计划经济的优点与缺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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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的优点与缺点

计划经济的优点与缺点范文1

关键词:民法立法;体系化;科学化;问题

一、民法立法体系科学化与体系化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已经在民法领域颁布了许多法律,包括《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认为大陆法系具有最基本的框架。在这一系列的法律中,如《婚姻法》,也经历过几次修复。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建设不到四十年。经过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数十年的努力后,民法在我国已经形成一个体系。然而,作为中国的经济体系,中国的民法体系是在计划经济模式诞生的,它不可避免地被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遇上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险阻,所以在一部分理论问题上已经解决,但没有体现在立法上;一部分无法解释的理论,就显出了民法立法缺乏科学性。但从多个角度看来,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目前已经显得相当重要,不会被忽视掉。1.民法体系内容还不是很明确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对民法规则来说,它更多地会与市场交易的规则联系在一起。有鉴于此,“合同法”和“财产法”等颁布了一些规则不符合法律,甚至部分基本规则不正确,需要进一步完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然后双方都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这就是人们最为常见的交易。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合同债权人关系,立法要求为法律手段,通过法律信用关系对当事人行为施加强烈约束,使他们不能任意违约。这里我们需要了解到,民法有两种类型的交付,即交付现实与交付系统。交付系统是房地产登记的代表,是重要的表现形式的变化产权二者。如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并不意味着将会反映在法律的执行中,民法、制度分权是基本权利的两个权力,即债权人的权利性质和不动产权利的性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大陆法系并没有对交易规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例如,担保法,有房地产合同不注册不生效,该条款的规定不等同于承认财产权和债权人权利立法的法律依据。如果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在没有注册的合同签订后,注册不是这样的,那么合同签订后就没有生效,登记前有没有债权人的权利,对法官的裁判来说也是一个考验。2.细节体现不当,轻重关系需调节今天,我国民法立法仍然有一个缺点,即比例不够科学。以《民法》为例,它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表面看起来,民法似乎已经将一些基本准则、公民权利、行动限制、附件等若干部分,但具体内容不完整,难以承担民法的重要职责。其实这种情况也是相当无奈的。但是,当我国颁布“合同法”和“财产法”时,缺乏民法法律制度更加突出。如侵权责任立法过于复杂。在发达国家,无论是“法国民法”还是“德国民法”,侵权法的内容只有少数条款,即使在东南亚国家的新民法中,内容也是比较简单的侵权法。但在我国,“侵权责任法”提供了12章,与“合同法”,“财产法”相比,它太丰富和复杂。必须要说的是,“侵权责任法”的诞生增加了中国民法立法体系有机整合的难度。事实上,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只是为了澄清侵权责任的责任。由于民法的一般原则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有必要分别制定侵权责任法。但是,如果只有清楚“侵权责任法”内容的归责原则太详细,不符合“大陆法系统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的基本结构,给中国民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3.仍然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的民法出自计划经济模式,其中许多内容都有计划经济的阴影。1986年,中国立法机关开始探讨《民法》,当时我国还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并且是宪法规定的。因此,民法很难适应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要求。这个问题反映在“大陆法一般原则”中,不承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自主性”的含义,这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时代在进步,经济和法律都在进步,如果还用原来的那一套原则用在当下,既不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因此这明显优点过时了。但现在民法的一般原则并不反映这一原则,值得考虑。

二、科学化与体系化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1.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律,从当前的民法体系来看,不仅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生活的需求,还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只有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民法才能够在发展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并反作用于经济发展。2.法制完善的现实要求民法是行政法的立法基础,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例如,民法所有制对行政法有关规定的制定具有基本的立法意义。加强民法立法建设有助于法律体系完善,为其他法律提供依据,这是我国法治社会形成的重要一步。3.民众获得合法权利的必然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公众对觉醒权的认识,要求他们享有合法权利,履行义务。这些权利意识的基本目标仍然是传统民法中的民权,难以保证公众享有权利。毫无疑问,公众质疑自身享有的权利,甚至开始不满时,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并不是个好消息,这迫切需要加强民法立法的科学建设。4.缺乏相应的实践操作性虽然立法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改进,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民法的一般规定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或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这项规定只是一个效力宣言,但具体实施的可能性却不大。例如民法中的“禁止”、“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等,缺乏适当的操作价值。此外,中国民法中有很多操作规定,仍有完善的空间。

三、结语

从目前的观点来看,我国民法立法中还有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不能否定中国民法立法的作用,因为它在国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意义。因此,相关部门必须科学建设民法系统,并逐渐完善,以契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参考文献:

[1]孙宪忠.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J].清华法学,2012,06:46-60.

[2]王军有.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6,35:101-102.

计划经济的优点与缺点范文2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本地区建筑业也得到蓬勃发展,特别是施工企业,从1950年起经50多年的发展,现有建筑施工企业172家,相对稳定职工队伍5万多人,年完成基建投资10多亿元,创利税4千多万元,可谓是巨变。但分析目前这些施工企业,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如观念落后,意识陈旧,企业仍停留在粗放经营、管理混乱、效益低下、人才匮乏的阶段,故有必要研究一下适合本地区的管理模式。现代企业管理观念认为:企业的目的是效益;生命是质量;根本是管理;灵魂是人才。只有先进的适合本企业的管理模式,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按时、按质交付使用,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但是调研、制定、实施、调整等一系列先进管理方法以及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矛盾的平衡均由人的素质、能力来实现。可见,人才是企业的灵魂,即人才是制定或引入先进管理模式,运用先进管理手段,以确保工程项目高质量、短工期、低造价交付使用,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获取丰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和后劲的保证。

2人才管理的有效运作

因此,可以说企业发展最终取决于人才的识别、人才的定位、人才的培训、人才的激励等,往复循环而实现本企业人才管理的有效运作。

2.1人才的识别

中国自古就有“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之说,这就说明人才的识别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它是人才管理过程中的起始点和循环提高点。它受到社会伦理道德、意识形态观念、世人供奉的哲学和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复杂综合因素的影响。那么,时值市场经济,我们应怎样识别人才,这就是我们要谈的第一课题。据报载:有一个盗窃“专家”,各种防盗门手到即开,被抓获三年刑满释放后,被一防盗门厂家高薪聘为安全技术顾问。这则消息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假设这位专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刑满释放的,是否能有厂家雇用呢?这就是人才识别观念强烈反差。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统管,企业毫无风险,管理者的用人方略是求稳,人才识别观念是无风险原则。这种原则很容易导致“认人唯亲,认人唯稳”而不是“认人唯贤,认人唯能”。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面临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企业只能变压力为动力,积极充实自己,实现人力、财力的重新组合,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管理者的人才识别观念必须有质的提高,必须在用人机制上也得有一份风险意识。风险管理理论阐述过“不能有无风险的效益,风险越大,可能效益越大”。人才识别也是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识别应遵循的原则是:独具慧眼,采其长;纵观全身,避其短”。就是说发现其人的优点并充分挥其长处(此长处对管理业务很有帮助)。同时了解其存在的缺点,并尽量避开。

2.2人才的任用

管理者应当十分清楚企业所设岗位的责任义务、权利和要求实现的目标。故此任用人才时必须重视人的一技之长,但并不等于对人的短处和缺点视而不见。问题在于这些短处和缺点是否妨碍实现管理目标。如果对实现管理目标没有妨碍:则没有必要让人去克服。反之,一些人的长处对实现目标十分有价值,而他的缺点对实现目标有不利的一面,则应创造条件使其缺点变得无碍。有一位专家说过“你要雇佣一个人的‘手’,就得雇佣他‘整个的人’,因为他的人和手总是在一起的”。在管理者面前,每位人都是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作为一个整体,来供管理者选择的。所以在人才任用上,应将其安排在能充分发挥其优点和特长的岗位,并使其缺点不致于影响目标的实现。

2.3人才的培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才的培训不但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具有深远意义,企业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管理所谈的不仅仅理解为几个特殊人才的识别和作用,更重要的是普遍意义上的素质提高。据美国培训和发展协会统计,1991年国际商用机器公司一年用于培训的费用约7亿美元,占整个公司年产值的2%。同时随着企业新技术发展,新型建筑材料不断上市,新型结构的不断采用,迫切需要企业整体员工素质和意识的提高,使企业作业层到中间管理层都具有劳动的主动性,应将以前的“应该这样干”转变为“为什么这样干”。这里为什么强调他们意识的提高呢?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并不是简单的财力、物力的竞争,而且包含着市场营销、公共关系、企业文化在内多种因素构成的企业形象的竞争。树立企业美好形象并不是几个人所能达到的,而是企业全体都应该了解市场营销策略、公共关系原理、企业经营理念等诸多原因形成的企业文化,才能够上下同心共同树立企业形象,形成潜在的巨大的社会效益,以进一步促动经济效益的获取。因此,在人才管理中,培训是有目标、有原则、有计划持续进行的环节。

2.4人才的激励

市场经济讲求的是平等、互利,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也是平等互利的关系。劳动者的劳动必然应有一定的报酬,这里的报酬是广义上的报酬,并不是狭义上的劳动工资。针对不同的对象这种报酬的组成份额应有所不同,其目的是满足人的需求。按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的需求有(一)生理需求;(二)安全需求;(三)归属和爱的需求(友情);(四)自尊需求;(五)自我实现需求。

2.4.1生理需求。指个人为生存而产生的欲望和追求。例如:吃、穿、住、行、性等。对于人的生理需求,不能单纯地认为就是发奖金,搞福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奖金的激励作用在递减,人的生理需求其核心问题是要动情,体现管理者对人才的关心和爱护。

2.4.2安全需求,是指人们从长远考虑,为了更好地生存所产生的需要。它包括:经济安全、职业安全、环境政治安全等,做为管理者应认真分析,该如何减少或消除这几方面的风险,使人才满足其安全需求。

2.4.3归属和爱的需求(友情),主要是指人们希望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深情厚谊的关系,同时希望归属于某一群体的愿望。充分满足人的归属和爱的需求,做为管理者就应该创造一个和睦、坦诚的工作氛围,以提高集体的凝聚力。

2.4.4自尊需求:是指人们希望自己的才能和成就得到社会承认的需求。做为管理者应当细心培育职工的荣誉感。人的荣誉感越强烈,人的社会责任感也就越强烈,人的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就会稳定,它是热爱工作,搞好工作的潜在动力。

2.4.5自我实现需求。是指人们为了使自己的潜力得到发挥,追求自己理想的需要。管理者应经过恰当的引导、培育,满足其自我实现需求。有些人也解释为统治需求,如果这一需要得到满足,人们会产生胜任感和成就感。故经过识别、培养考核,对人才的重用或提职也是激发其劳动积极性的手段之一。

计划经济的优点与缺点范文3

[关键词] 高校资产;管理;资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2. 004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2- 0008- 01

高等学校的资产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培养学生的重要载体,也是高校自身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高校资产管理活动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命运与前途,并在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显得愈发关键。

1 资产与高校资产的相关概念

高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也是国家教育资源的一部分,它是高校占有和使用,由国家控制,能够对高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工作产生至关重要作用的资产,是高校的财富。高校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投资资产。

高校资产最本质的特征在于高校资产只是被高校占有和使用,学校仅仅拥有使用权和占有权,而没有控制权,只有国家才掌握控制权。

2 高校资产管理的发展历程

2.1 计划经济时代下的集中控制管理

计划经济时代,高校资产由国家实行统一控制与管理。所有经费都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高校的办学要求、招生指标与计划等都由学校全权安排,高校基本无自由,这一阶段的学生求学也无需缴纳学费。此阶段的高校资产管理体制单一,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造成的缺点是管理体制落后,效益低下,管理观念淡薄,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等等。

2.2 市场经济时代下的多元管理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走上了市场经济时代的道路。高校资产管理改变了最初的由政府集中控制。资金来源变得多元化,变成由国家拨款为主导,科研教育收入、社会捐赠款、经营型产业收入以及投资收益为辅的新局面。此阶段学生缴纳学费,高校可以承载科研经费以及通过社会力量合作办学进行创收。这种多元的管理方式显然优越于曾经的计划经济时代,合理改善了学校资源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效益,避免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

3 高校资产管理的机构分工与任务分配

从前计划经济时代的学校资产管理并没有独立的专门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各大高校也出现了各自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各大高校的机构分工不尽相同。综合各大高校的分配优点,在笔者看来,合理的分配流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3.1 明确领导负责制

校内的一切资产管理活动由校长负责,在校长的带头和领导下完成。

3.2 组建学校资产管理小组

该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内各机关部门及学院领导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工作,并形成管理监督。

3.3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处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大处,负责整个学校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整个学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使用和占有的规章文件、制定大宗物件采购和招标的政策、报废和验收学校大型设备和仪器等等。国有资产管理处应下设财务处、设备管理处、房产管理处以及后勤管理处等分处。由各分处各司其职,统一配合协调管理。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金形态的流动资产管理,编制全年财务预算计划并做好及时核算;设备处负责仪器设备的建档管理、报废及调剂等;房产处负责管理校内的公用房屋和私用房屋,以及学校地产的管理,做好合理的分配以及调剂管理工作;后勤处负责经营性资产的整合以及管理,包括食堂、校办工厂、投资性资产的整合和管理。

不管采取哪种模式的资产管理,都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各高校的实际状况进行考量,结合自身的优点,在高校资产管理效益优先的情况下鼓励创新管理模式。

4 当代高校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特殊问题

4.1 资产遭遇无偿侵占,产权变质

现在很多学校的部分教师与社会企业接触较多,深谙市场需求,利用学校有形资源(包括学校房屋、教研室、教学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学校名誉、专业名望等)在校内创建科技服务实体(小公司),利用学生免费劳动力为其私人创收。

这类经营性机构已在不知不觉中将学校的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了经营性资产,并且是无偿的,这势必损害了学校的国有资产,伤害了学校的利益,不利于学校的整体发展。

4.2 资产管理机构分工不明,效益低下

这源于对学校资产管理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学校甚至并未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有些设立机构的,也仅仅是局限于表面文章。各个部门管理方法各异,职能交叉重叠,职权分工不明确,造成了遇到问题各部门踢皮球、打太极,从而资产管理效益低下,很多重要管理地方被忽视和遗漏。

4.3 管理技术落后

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应该是一个集中各部门、各方面、各层级的系统工程。但是很多高校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依旧较低,甚至还在使用手工统计和算账,管理者电脑操作水平较低,很多工作人员基本在50岁左右,这造成了管理效率低下,缺少现代化信息管理的方便和精准。

计划经济的优点与缺点范文4

变过程中筹资方式的变化情况,从而找出现行筹资方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我国企业筹资状况

筹资是指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手段取得本身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适量资金的过程,也就是资金短缺方向资金盈余方获取资金并支付费用的过程。筹资活动按是否以金融机构为媒介可以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现代筹资由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构成,它在我国仅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而在西方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在筹资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根据自己不同的国情,形成了以直接筹资为主的英美模式和以间接筹资为主的日德模式。

1、我国企业筹资方式演变。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企业的资金来源也由财政拨款向银行贷款转变。从政府角度来讲,为了实现经济的跳跃式增长,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要以银行为媒介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扶持重要产业发展;从企业角度讲,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不仅填补了财政拨款退位留下的缺口,而且为企业中长期资金来源提供了渠道。因此,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筹资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到20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形成了单一的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筹资方式。调查得知,在这之前由于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资本市场,企业的筹资渠道特别单一,以至于许多企业至今还只迷恋于银行贷款这一间接筹资方式,这与日本和德国筹资模式的形成有类似的情况。进入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居民的收入大幅提高,思想观念不断转变,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生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财政金融改革的进行,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直接筹资快速兴起,一部分筹资观念较新的企业开始尝试直接筹资这一方便快捷的融资方式。

2、直接筹资模式与间接筹资模式分析

(1)直接筹资模式。在奉行自由资本主义的英美等国,由于有相对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股份制的盛行、证券市场的充分发育等因素,确立了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基本筹资制度,形成了典型的以直接筹资为主的筹资模式。英美筹资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首先,筹资结构中,直接筹资比例较大,间接筹资比例较小。以美英为例,在l990年美国企业的融资存量中,直接融资占有绝对优势,间接融资只起补充的作用(参见表1)。英国也大体类似。

其次,资本市场非常发达。英美筹资模式的基础是资本市场。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美两国都形成了发达而成熟的资本市场。美国有世界上最大最发达的资本市场,英国则拥有欧洲最大、全球最国际化的资本市场。两国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众多,交易规模巨大,交易种类繁多,交易工具齐全。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健全且富有效率。各种完备的证券法律法规维护着资本市场良好的运转秩序。

再次,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地位,银行与企业保持松散型关系。由于英美两国银行的历史传统,总体上来说,两国企业的中短期资金主要由银行供应,大规模的长期资金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因此,商业银行在企业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同时,美国的商业银行受法律限制不能持有工商企业的股份,从内部银企之间就形成一种松散型的关系,企业与银行不会产生信贷依赖关系。

英美模式的优缺点: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英美模式的优点在于,它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增强其竞争能力,强化优胜劣汰机制,使筹资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其缺点在于,企业的最终决策者――股东经常变动,股东缺乏对企业长期投资的意愿,导致公司经营的不稳定性。

(2)间接筹资模式。日本、德国是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两国经济条件落后,政府实行干预经济的政策以及银行企业关系密切等因素,使奉行国家主导型资本主义的日本、德国等国确定了以银行为核心的基本筹资制度,形成了典型的以间接筹资为主的日德模式。日德筹资模式的主要特征:

首先,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以间接筹资为主,直接筹资起补充作用。在日本、德国等国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中,以银行贷款为主体的间接筹资占绝对优势地位。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筹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筹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筹资仅占10%稍多一点。即使在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金融改革之后,日本企业间接筹资仍占外部资金来源的70%左右。德国也大致类似。

其次,银行体制独特,在企业筹资中起主导作用,银企关系密切。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这两种制度下,银行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短期信贷支持,也可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并可以持有企业相对较多的股份。这样,日德两国的银行与企业形成了密切的关系,在企业筹资中银行起主导作用。

日德模式的优缺点:日德这种带有强烈政府干预色彩的筹资模式,对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是一种很好的推动经济快速、多边发展的策略。日德模式的优点在于,它能按政府的意图,利用政府的力量,集中调度金融资源,实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从而实现经济的跳跃式增长。同时,银企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推动企业在相对稳定的资金环境和竞争关系中快速发展。但是,日德模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内在缺陷: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资本市场的成长,造成市场经济下直接筹资方式无法得到应有发展;银企关系过于密切,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问题,不利于银行及企业的正常发展;大量的间接筹资导致企业高负债率,阻碍了企业形成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结构,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

二、我国现阶段筹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间接筹资方式是在我国渐进式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它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监控社会资金活动的要求,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的跳跃式发展做出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单一的间接筹资方式越来越暴露出其自身的缺点。

第一,在间接筹资方式下,不论企业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其资本金都主要依靠银行性筹资。由于财政拨款的大幅减少,而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在自身筹资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必然向银行大规模筹资,这样就导致了企业资本结构的改变,从无负债经营变成了负债经营。企业适度负债经营,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提高其自有资本的利润率,取得较大利润。但在现阶段企业过分依赖银行筹资,使企业过度负债经营,加重了企业的还债负担,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的高负债率,会加大企业随资产利润率的变化而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难度,从而给企业财务带来风险。同时,企业的高负债率易受银根松紧的影响:当银根紧缩时,利率上升会直接影响借入资金的财务杠杆作用,此时筹集信贷资金也变得困难,这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稳定。

第二,企业与银行的密切关系容易造成类似亚洲金融危机时日本金融界发生的诸多问题。比如,银行贷款呆账、坏账过多,一旦企业出现还贷危机,银行就会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甚至破产的问题;同时,银企的密切关系使筹资交易缺乏透明度,容易滋生腐败,易产生大量的呆账和坏账;企业大规模筹集银行性资金也阻碍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这些都会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隐患。

第三,从信用评级角度来看,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容易被认为是市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不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筹资形象,对企业以后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都会有不良影响。因此,单一的间接筹资方式已经不再适合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新型的筹资方式来满足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深、沪两个股市的建立,直接筹资快速兴起,为新型筹资方式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的直接筹资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上市公司质量低下问题:我国的上市公司在包装上市时存在着弄虚作假、资产剥离重组不实等情况;上市后,经济业绩不佳,经济效益呈滑坡态势,发展前景不高,从而限制了这些企业业绩的提高,影响了整个资本市场的成长。同时,资本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券商与上市公司的投机炒作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这些问题直接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阻碍了直接筹资的发展。直接筹资发展的不完善将不利于新型筹资方式的建立。

在分析了我国现有筹资方式存在的问题之后,结合西方筹资模式的优缺点,我们更加意识到建立新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筹资方式的必要性。我们要广泛吸取、科学地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筹资方式。

三、加快建立我国企业新型筹资方式

1、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使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之间的比重更加合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银行为主的间接筹资方式将逐步向市场经济下的新型筹资方式转变。通过对直接筹资、间接筹资基本概念的了解及对西方发达国家筹资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我国新型的筹资方式基本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并存,两者相辅相成。第二,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的主辅问题要由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来决定。第三,新型筹资方式非一朝一夕就能建立,需要经过较长的发展过程。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并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世界筹资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现在我国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以间接筹资为主的筹资方式还会存在一定的时间,但是随着银行体制改革,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发展,新型的筹资方式将在不久的将来替代现有的筹资方式,间接筹资的比例将不断下降,直接筹资的比例将不断上升。直接筹资与间接筹资的比例将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只能利用财务杠杆进行间接管理。要建立新型的筹资方式,就要对间接筹资和直接筹资进行优化和改革。

2、优化间接筹资方式,改革银行信贷体制。间接筹资体系下形成的高负债率对企业的危害极大,企业要优化间接筹资方式,就要尽量降低其过高的负债率,使负债率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做到既能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又不会造成财务负担。优化间接筹资方式,还要对现有的银行信贷体制作适当的改革。从银行方面来讲,要与企业“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过分紧张的关系,提高信贷交易的透明度,改革信贷政策,减少银行呆坏账率,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对于企业来说,要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思想,要尽可能按时还贷,保持企业的良好形象,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可能降低筹资风险。

计划经济的优点与缺点范文5

【关键词】市场经济 科学 人才评价体系

一、我国企业现行人才评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的很多企业中,“文凭论高低、职称定成败”已成为一句流行谚语。这说明当前在企业中,以学历和职称为评价标准的人才评价机制,仍然占据着主流地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内企业只须按计划生产、很少与国内、国际其他企业进行交流合作,职工队伍相对固定,企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相对较低,这使得单纯以学历和职称为指标的内部人才评价机制得以生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数企业开始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单纯的高学历和高职称员工,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对人才队伍的要求,单一评价标准的人才评价和选拔机制,制约了人才的发展与使用,已经开始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

二、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企业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主体,内部人才评价体系必须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对于不同类型的人员,应该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体系。

1.对生产技能人员的评价

生产技能人员是企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主力军,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企业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国家针对生产技能人员已经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企业,应该在推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评价、培训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企业内部薪酬制度,把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职业生涯、培训等人力资源要素和职业资格证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生产技能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他们努力提高自身生产技能

(2)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出发,强化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把评价的重点放在员工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完成生产任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进行技术攻关的能力上,将考核评价的过程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

(3)采取国家鉴定与内部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评价形式,及时发现和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2.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从事的工作内容相对不固定,工作成果也不容易量化,对其评价的内容和形式应该多样化。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行为、思想意识、心理、智力、能力等与企业管理密切相关的因素。

(1)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内容

①职业行为评价

主要指员工的工作态度、人际关系等的评价。管理人员承担工作的主动性,对工作的热情程度,是否对企业有归属感,是否能够在周围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等等,对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都有重要意义。

②素质评价

素质评价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有:以专业知识水平为标志的业务素质;记忆力、注意力、想象力、观察力和思维能力等智力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控能力等情商素质;人格、观念等道德素质;以意志力、心理耐受力等指标来衡量的心理素质等等。

素质评价的另一方面主要有:传统的文化程度、职称、专业年限等自然情况。

③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应该是整个评价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即根据事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考量在一个考核评价期结束后,员工对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提出纠偏和改正措施,作为下一个考核评价期的重点工作。业绩评价结果反映了被评价者对企业的贡献度,是企业最为关注的东西。

(2)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形式

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内容多样性,决定了评价时选用的方式方法也必然多样的。

①上级对下级进行评价

这种评价形式最为常用,其优点是方便易行,省时省力;缺点是上级对下级不一定有非常全面的了解,评价时也往往受人情因素的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打了折扣。

②360度评价

360度评价是时下较为流行的一种评价方式,它结合了上级、下级、同事及客户等各类人员的评价,结果较为客观全面。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人员接触面较广,除了要受上级的领导外,还要激励下属、和团队其他人员搞好团结协作、又要和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360度评价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适用。

计划经济的优点与缺点范文6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政府监管;行业自律

目前,有关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如何管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完全自律,另一种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当实行政府监管的管理模式。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完全自律尚不具备条件,政府监管也有诸多问题,而混合模式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发展的趋势,因此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适当模式首先应是一种混合模式。混合监管模式具有多种形态,可能以自律监管为主,也可能以政府监管或独立监管为主,或者三者并重等。每一种混合模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与之相适应的环境,而各国具体选择何种混合模式,主要取决于该国的国情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水平。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应选择“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一、“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与现行监管模式的区别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注协)也行使着一些监管职能,但由于其地位不独立,这种监管职能只是政府监管下的一种辅助而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监管。笔者所提出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以自律组织地位独立为前提,政府监管机构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管理好会计市场的准入、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拓展等,自律组织充分体现会员的意志,实行自律管理。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中,政府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从事的活动进行监管,注协具有对其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从事的活动实施监管的权力。注协应是一个不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民间职业组织,其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对其监管主要表现为关注协会是否侵犯成员利益,或者联合成员形成垄断,损害公众利益。政府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与中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监管是相辅相成、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关系。

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符合监管模式的选择原则

(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

自注册会计师法颁布实施以来,现行监管模式对规范、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体制及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某些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是在现行模式的基础上,将原模式中注协自身性质模糊、各部门职责不清等影响监管效果的问题加以改进,确立行业组织的独立地位,明确政府与行业组织相互关系和各自职责领域的一种模式。因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而不是将原有模式全部推倒重来。

(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符合国际惯例

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市场将按规定逐步开放,国外会计师事务所陆续进入我国,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将走出国门。因此,在设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时应当尊重和遵循国际惯例。比较英、美、日等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行监管模式,我们能够了解世界上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所采取的监管模式也都不是单一的模式,而是一种混合模式,它们或者是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结合,或者是行业自律与独立监管的结合,甚而三者兼有。因此,我国选择“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三)“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遵循了理论上的可行性和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注册会计师行业三种基本监管模式(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独立监管)各有优缺点,任何一种单一模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采取任何一种单一模式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弊端,而将单一模式混合,扬长避短,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利益,不能采用某种纯粹的监管模式,而只能根据本国的历史、市场经济理念与当时具体社会经济环境采取混合模式。而英、美、日本等国的监管实践也验证了混合模式的可操作性。

(四)“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能够较好的协调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两个监管目标的关系。现阶段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保持足够强度的政府监管,依靠政府监管的权威性,对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增强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有效的行业自律可以较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迅速发现和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监管政策也易于被从业人员接受,从而有利于行业的发展。

三、“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现阶段特定环境因素下的必然选择

从国外不同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形成依赖于该国特定的环境因素,这些特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文化、法律体系、经济体制、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水平等。

(一)社会文化

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形成的儒家文化,其主旨之一就是劝解人们要遵守王法、礼仪,形成以权威的施行与承受为主要精神的人际关系,形成唯上是尊、唯上是从的思想和习惯。政府是权威、公正的象征,人们相信、依赖政府。这种理念极大地限制了独立自主人文精神的发展。长此以往,政府外的社会自我管理极度贫乏,政府也顺理成章地渗透进了各个领域。显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也不能脱离这种文化底蕴,完全行业自律还不能取信于民,政府仍将扮演重要角色。

(二)法律体系

与英美等判例法系国家不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注重通过颁布各层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独立审计职业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其取得、权限、工作规则、法律责任等事项做出规定,为独立审计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注册会计师法》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根据《证券法》,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需得到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审批,证监会有权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事务所实施检查并对其从事证券业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三)经济体制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干预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但近20年来,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转变的目标是要从原有行政主导的计划经济体系转变为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体系。在这种转型经济中,市场调节的力量在逐步加强,政府干预的力量在逐步削弱,政府的职能也在发生转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主要是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事务所的资质经申请获得。这两项资质许可是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而根据《行政许可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则不设行政许可,当市场机制无法调节时,如果能够通过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解决的,应通过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解决。显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渐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发展,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中政府的力量会逐步削弱,行业自律作用将逐步加强,但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两者的力量都不可缺少。

(四)注册会计师自身发展水平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与英美国家不同,行业发展历程中的所有重大事件的发生,如《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两所”、“两师”、“两会”的形成以及最终的合并,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启动,基本上都是政府强力推动的结果,而非行业的自发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是一种强大行政力量推动的结果。而且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作为财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一个半官方组织,未能真正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尽管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其从恢复重建到现在也不过20多年时间,存在起步晚、发展快、发展不规范、制度性问题较多、执业环境较差等问题。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还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监管,尤其是在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还比较紊乱、执业风险还很高的情况下,加强政府的监管显得更加必要,可以解决自律管理独立性不够、威慑力不强的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我国现阶段特定环境因素下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刘永泽,陈艳.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导向的现实选择》. 会计研究,2002年第11期.

[2] 龙小海等.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经济学分析:制度和机制设计》. 会计研究, 2005年第6期.

[3] 陈毓圭.《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第2期.

[4] 谢德仁.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制模式:理论分析》. 《会计研究》,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