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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法范文1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流;分布式网络架构
1引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现阶段各地正在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发证工作,面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手续较为烦琐,历史遗留问题多,任务量大等困难,很多地方并未建立一套集成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工作效率较低,总体效果不尽如人意[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指出“以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信息化”。广州市作为华南地区枢纽型网络中心城市,高度重视农村地籍管理工作,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从2012年开始陆续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农村地籍调查(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地籍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为避免传统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管理过程中主要依靠手工作业造成的工作量大、环节多、质量和效率低等弊端,本文在广州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平台建设中引入WebGIS、多源异构数据库管理、工作流(Workflow)、分布式网络架构等关键技术,在集成海量GIS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多项平台组件,实现了图形辅助管理与应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题查询与统计、登记档案管理与利用等功能,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业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
2总体架构
系统总体架构采用多层结构模型,分为数据层、平台层、服务层、用户层,采用C/S(客户机/服务器)和B/S(浏览器/服务器)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总体技术架构,其中数据层是系统的数据支撑层,依据农村集体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规范,涵盖了基础底图数据、权属调查数据、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其他红线数据、登记档案数据、历史注销数据等;平台层为系统的运行支撑层,通过数据库管理、工作流中间件、数据交互、地图服务、GIS功能服务、后台管理等平台组件实现服务层相应功能;服务层主要包括GIS基本操作、图形辅助管理与应用、土地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题查询与统计、档案管理与利用等功能;用户层主要包括市级地籍管理部门、区级地籍管理部门、技术服务单位等[2,3]。
3数据库建设
本系统数据包括基础底图数据、权属调查数据、集体土地发证数据、其他红线数据、登记档案数据、历史注销数据。其中基础底图数据包括线划地形图、正射影像、土地利用现状、行政区划、地籍区(子区)等数据;权属调查数据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集体所有权确权调查、农村地籍调查等数据;集体土地发证数据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发证数据;其他红线数据包括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争议地等数据;登记档案数据包括电子登记簿、登记发证信息、办理过程信息等数据;历史注销数据包括已注销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数据。
4功能设计
本系统除具备一般GIS系统基本操作功能(图层管理、定位查询、地图标注、地图浏览、鹰眼、数据编辑、空间分析、打印输出)外,另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需求,还具备以下功能[4,5]:
4.1图形辅助管理与应用
图形辅助管理与应用功能采用C/S架构,主要流程有:(1)宗地界线导入:可将外业调查的宗地红线导入,系统将其与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其他红线等数据库进行叠加分析,依据拓扑规则告知是否存在有压盖或有缝隙等情况,并且根据国家规定的宗地编号规则进行宗地代码的自动生成。(2)地籍调查信息调入:系统根据统一的地籍调查表格式提供属性录入界面,并可直接基于GIS服务组件从权属调查数据库中读取相应宗地属性信息,(3)数据审核:录入的宗地界线与已登记发证集体土地红线、国有使用权红线、批准书红线进行叠加分析并显示可供修改的分析结果,对录入的地籍调查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未填的必填属性进行警示,如图3所示。(4)成果输出及结案:经审核通过后的宗地界址及调查信息,由业务人员利用系统提供的打印输出功能进行宗地图及地籍调查表等相关表格的制图打印输出,调查成果数据将同时被锁定结案,由“工作库”自动迁移至“成果库”,提供给土地登记业务
4.2土地登记发证
针对集体土地三种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系统支持国家规定的土地总登记、初始、转移、变更、注销、他项权、异议、更正、换证等不同登记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土地登记办法和流程,系统提供从案件受理、调查成果调入、初审、公告审批、公告、审核、审批、缮证、发证等全流程的办理功能模块,基于工作流(Workflow)中间件支持各环节业务人员在系统进行流程办理和发送,将已登记发证的宗地实时更新到集体土地发证数据库中,并将已注销或已变更的宗地移至历史注销数据库,系统同时提供了灵活的自定义工具以满足日后业务扩展的需要.
4.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争议调处方法和流程,系统提供了涵盖从地籍调查到窗口收件、业务申请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处理、送达、归档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整个流程的办理模块。在通过外业地籍调查获取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位置、面积、判断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类型、性质的基础上,将土地权属争议缘由书、指界书、权属界线套图等外业调查成果汇总整理后调入系统数据库,通过GIS服务和工作流(Workflow)中间件,实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业务案件在各环节的电子办文、流程审批及相关调处资料输出打印等功能。
4.4专题查询与统计
(1)专题查询功能:包括案件信息查询、案件进度查询、历史回溯查询、自定义查询等方式,并支持查询信息以工作报表形式输出,其中案件信息查询和进度查询可按相关条件查询案件地籍调查信息、办理意见、办理环节等;历史回溯查询支持以空间位置为轴,以变更时间为序列,回溯查询某一宗地或区域内的一系列变更情况;自定义查询可供用户自定义选择土地登记业务数据和权属数据的重要字段(如地号、坐落、权利人名称、图号等)的某个或多个字段自由组合查询。(2)专题统计分析功能:根据集体土地登记发证项目管理和监管的需要,针对登记发证不同环节提供了挂起案件、注销案、业务量、缮证量、入库档案、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卡、业务进展情况等多类专题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进行梳理形成各类工作台账。(3)自定义统计功能:将土地登记业务数据及权属数据中可分类字段(例如登记种类、行政区划等),数字字段(发证面积等)提取出来,用户可对分类字段进行自定义过滤条件设定,对数字字段进行数量统计项设定,统计出用户所需的统计内容。
4.5档案管理与利用
在业务办理完成后,系统支持对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意见信息、收件材料、打印输出的图表等中间成果及结论性信息按标准目录进行归档,实时生成电子登记簿、归户卡等,并支持档案扫描件上传。通过配置不同角色权限,提供差别化档案利用方式。
5关键技术研究
5.1基于ArcSDE空间引擎的多源异构数据库管理
本系统数据分为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其中空间数据包括线划地形图、行政区划、地籍区(子区)、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不同类型权属调查、集体土地发证、历史注销等矢量及栅格数据,非空间数据包括宗地属性信息、档案文件、扫描文件等,数据呈现出空间对象的多语义性、数据存储结构的多样性、获取的多途径性、时空多尺度性等特点。针对多源异构数据的组织与管理,本系统基于ArcSDE空间数据库引擎,结合Oracle关系数据库的方式来管理多源异构海量数据库,ArcSDE将客户端对空间数据、属性数据、拓扑数据的查询、添加、修改等相关操作转换成关系操作,以面向对象的空间数据模型Geodatabase存储空间数据[6,7],大大节省了空间与属性两类数据库间不断重复的连接操作,在提升农村集体土地海量数据库存储效率的同时,也有效保证了众多用户同时进行的日常数据访问、处理等并行操作,确保了系统在数据存储、访问、交互等方面的高效及统一。
5.2基于工作流(Workflow)技术的一体化业务办理
工作流(Workflow)技术作为工作流管理系统(WFMS)的核心技术,对整个业务过程的信息流进行监督、控制、协调及跟踪。其中,工作流指的是一类能完全或部分按照设定规则自动执行的业务过程,在业务过程中,信息数据按指定的规则进行流动,实现不同组织间的协调工作,以达到业务的总体目标[8,9]。本系统通过工作流技术实现了集体土地登记案件在不同职能岗位间的传递,使登记发证信息在系统设定的环节中无缝衔接,案件受理、任务分配、信息录入、图形辅助审查、办证初审、公告、审核、审批、缮证发证、归档管理等每一项业务办理即是一个工作流的实现,由系统实现设定的节点构成,每一个工作节点与不同业务功能模块相关联,由节点通过中间组件实现对所关联业务功能模块的调用,实现了把相对独立的业务功能模块进行集成一体化办理。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工作特点,以工作流技术服务于业务流程管理为主线,以GIS组件实现数据库管理及图形操作为技术基础,实现了工作流与GIS的有机集成,大大提高了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5.3基于分布式网络架构的数据交互
分布式是以网络上分散分布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数据库操作为研究对象的一种理论计算模型,其技术核心内容在于运行在不同主机、不同地址空间上的对象能够实现相互数据通信和交互[10]。本系统作为全广州市的集体土地发证系统,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类型的不同登记种类发证,具有业务流程复杂、数据访问量大且频繁、涉及部门人员众多等特点,为保障登记发证业务的顺利开展,系统采取中心城区服务器集中部署在市局,外围区局基于分布式网络架构分别增设分服务器,系统通过消息中间件提供的队列机制方便地实现市、区两级服务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交互,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不同部门间的信息交换、网上审批等业务提供支持,有效减轻了网络负载,确保了系统高效运行。
农村集体土地法范文2
关键词: 集体用地国有用地城市规划
Abstract: with the land resource of the increasingly scarce and farmers to improve land income expected, city government expropriated rural collective land more and more difficult, therefore to move into cities also in collective land on the era of city construction. But, planning workers at all levels of the urban planning of more or less ignored the appeals of the farmers, the state-owned land area as a pure to planning, leading to the planning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difficulties. To thi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city planning can't continue to the city for collective land to avoid, and should be active and stakeholders to communicate negotiations, form parties can accept all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project, and through the guangdong hi-tech development region D financial cases of specification.
Keywords: collective land state-owned land urba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与城市发展
1.1集体用地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直到1966年,我国城市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关系最终得以确立,其框架基本稳定并一直沿用至今。到1966年,无论国有企业还是国有经济均在全国城市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生产资料也完全通过行政划拨来供给,禁止进行任何市场化的土地交接。这样,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用地需求都只能沿着征用农村土地这一条道路来解决(汪利娜,2006)。虽然改革开放后引入了市场运作的方式,分离了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引入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城市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后进行建设这一框架没有改变。
1.2土地紧缺使土地征用日益难以为继
在农村土地资源富余、农地产出不高的情况下,原有大中城市的征地扩展还比较容易。袁奇峰等学者总结其原因有三:一是农村可以将获得征地补偿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启动资金;二是农村集体可以通过留地合法地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发展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工商业;三是政府征地搞工业园区还可以改善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并带来餐饮、仓储运输、商业、房屋出租等有关服务业发展、劳动力就业和留用地增值的机会(袁奇峰,杨廉等,2009)。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渐紧缺,同时国家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力度越来越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少,城市建设所需的土地征用日渐变得困难。笔者总结原因有三方面:首先,近年来,城市政府通过所谓“经营城市”的理念,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而又高价出让转让,此种做法让农民大感不满,对征地的合法性和正义性产生了怀疑因而抵制征地。其次,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普遍较低,农民拿着农业用地的征地款过着城市的生活,又缺乏稳定的就业收入保障,自然会抵制征地。再次,一些城市周边地区通过违法农地转用,摄取了城市发展带来的红利,获得了租金、分红等巨大的经济收益。农民担心国家征地会对他们的既得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抵制征地或漫天要价。
1.3城市进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共建城市的时期
为弥补征地补偿的不足,并顺利征到土地,地方政府一般会在征地总面积中留给村集体15%~20%的“经济发展用地”,成为目前合法“集体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该用地由农村集体组织经营,收益用于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提供和通过分红在经济上保障进入城市的村民的生活。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如珠三角等地,村集体一直是为农村提供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的主体,而集体经济依附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成为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袁奇峰,杨廉等,2009)。从这点上说,城市政府今后要征得土地将越加困难,即使成功征地,也会出现与城市国有土地相邻着合法“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因此,有学者提出,中国城市已进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共同构建城市的时期(魏立华,袁奇峰,2008)。
2、城市规划对农村问题及农民诉求的忽视
根据《土地管理法(1998年)》,“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 必须依法申请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亦即城市政府必需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开发和建设。正因为如此,中国城市规划是基于国有土地而进行编制与实施的。无论是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多都是对国有用地进行安排。《城乡规划法》出台后,规划工作者加强了对村镇规划的研究探讨,但乡村毕竟是与城镇不同的两个运营管理体系。可以说,我国的规划工作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缺乏对城市发展过程中,在不征地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利用集体土地利用的思考和研究。在进行城市规划时,都采取对城市中的集体用地进行回避的办法,没有实质上解决问题,做出来的规划也很难得到相关利益主体,特别是农民的认同,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政府与农民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
3、广东金融高新区D区开发建设的尝试
中国城市已进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共同构建城市的时期,城市规划不能继续对城市中的集体用地进行回避,而应该主动与相关利益主体进行沟通谈判,形成各方均能接受的协调方案。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D区开发建设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3.1地区开发背景
规划区农村分布图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面积16.5平方公里,包括A、B、C、D四个区。本次规划区金融D区是核心区的主要组成部分,用地范围南起佛山水道,北至广茂铁路,东临桂澜路,西至桂和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93平方公里。
规划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84.55公顷,用地类型以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为主。规划区内的自然村有5个,分别是:勒边村、仇边村、邝边村、洛溪村、岳利沙村。岳利沙和洛溪村位于北岛(首期启动区),共计农户359户,户籍人口1169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收入来源为土地出租,总租金年收入约1000万元,村民人均年收入4000-5000元。
3.2农民利益诉求
因本区的开发建设涉及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农民对本次规划(主要针对规划区中的启动区――北岛)提出一些要求:
(1)打破村庄行政边界,村民住宅、集体物业捆绑,实行整体改造。
(2)复建内容分两部分,一部分为村民住宅复建,需要10万平方米,另一部分为返还村民的经营性集体物业,面积为25万平方米。
(3)改造成本靠出让商住用地筹集。弥补改造成本后的剩余土地(成为共同开发用地)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共同经营,开发运营形式可由村集体及政府共同商议。
3.3各方协调的规划方案
为体现本区作为金融服务区的功能定位,同时兼顾农民利益,形成各方均能接受的协调方案。本次规划按以下步骤推进:
(1)对需要拆迁及需要复建的农民住宅及集体经营性物业面积进行统计,计算村庄改造及新区建设成本,其中包括拆除及复建费用、新建道路、绿地、景观水体费用等。
(2)根据近期同等条件地区土地出让历史数据,预测未来本区的居住用地出让价格。
(3)扣除规划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成本(包括征地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它税费)后,计算达到财政收支平衡所需出让的居住用地面积。
(4)根据以上条件制定比较方案。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复建村民住宅 10.69万m² 10.69万m² 10.69万m²
复建集体物业 19.91万m² 20.21万m² 20.73万m²
出让商住用地 98.6亩
(建筑面积26.32万m²) 151.5亩
(建筑面积35.35万m²) 184亩
(建筑面积50万m²)
得土地出让金 17.52亿元
(改造成本16.77亿元) 23.52亿元
(改造成本22.11亿元) 33.28亿元(改造成本33.54亿元,村民分5成居住用地出让金)
道路、绿化的用地 34.87公顷(523亩) 34.87公顷(523亩) 34.87公顷(523亩)
可供政府、村集体共同开发的用地 13.74公顷(206.1亩) 10.03公顷(150.45亩) 6.89公顷(103.35亩)
政府储备公建用地 21亩 21亩 21亩
规划方案比较分析
4、结语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短缺及农民对土地收益预期的提高,城市进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共建城市的时期,这要求城市规划工作者适应这种趋势,改变过去追求完美形态和功能的美好蓝图式规划方法。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重要的,而且将是反复的过程。规划工作者要学会周旋于相关利益者当中,以“戴着镣铐跳舞”的心态来展现自己对规划事业和理想方案的追求。
参考文献:
(1)汪利娜,中国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袁奇峰,杨廉,邱加盛,魏立华,王欢,城乡统筹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研究――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规划师,2009(4)
(3)魏立华,袁奇峰,土地紧缩政策背景下土地利用问题研究述评――基于城市规划学科的视角,城市问题,2008(05)
农村集体土地法范文3
关键词:数据库建设;面积计算与数据汇总;数据库内容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整理与建库在不断发展,地理信息数据作为建库的基础数据源,对其有效的组织和处理是成功建库的关键所在。由于地理信息数据具有海量、多源和多样的数据特点,且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因为数据成图时间和软件使用版本的不同导致图形编码也不一样。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基础地理数据处理流程,方便基础地理数据的加工和转换,满足用户对地理数据准确、快捷的处理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1.要求
数据入库前要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对检查的错误进行改正。数据检查与更正是数据建库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1.1、矢量数据几何精度和拓扑检查、属性数据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图形和属性数据一致性检查、接边完整性检查等;
1.2、基于上述检查项,定制检查内容,配置相应的参数;
1.3、按照定制的内容,系统自动实现批量检查,也可采用人机交互的方式对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修正。
检查后无异议的前提下进行全县数据库建设工作。首先将地籍图、宗地图数据转换至数据库要求格式,然后逐宗对转换后的数据进行图形空间位置检查,线拓扑处理及检查,接着将经处理和检查的数据逐宗进行图形拓扑构面并按照本项目属性结构表要求逐宗录入扩展属性,经过面积量算、各属性要素等工序检查后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并制作输出县级农村集体土地分布图、镇(乡)级农村集体土地分布图等图件。
2.数据库建设流程
2.1、外业采集数据入库
对于外业采集的权属数据,利用南方CASS7.1图形编辑软件进行转绘、编辑;
对于林权证等以栅格形式存储的界线资料,通过MAPGIS软件定向纠正后再进行转绘、编辑;
(2)数据转换
对于转绘的CAD、ARCGIS等格式权属数据统一转换为MAPGIS数据格式。
对于原本的二调数据库成果经过数据转换后,按集体土地数据库字段结构标准进行升级。
(3)数据检查
数据成果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数据成果的完整性,各类图形几何关系的拓扑完备性,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拓扑一致性,借助各种GIS系统和我院开发的专门软件进行检验。要求各类要素的代码、几何特征、层次正确,属性表达完整;各层次的要素完备,无冗余,重点检查面要素的封闭性,多边形标识点是否唯一和遗漏,需要满足部分要求的,是否不重不漏;各层次之间的相关要素表达一致,空间上要求重合的要素,是否完全一致等。
(4)数据再处理
依据地籍调查表,对于宗地相关属性按照要求进行录入。
对通过检查的数据进行再处理,如要素代码、宗地编号等属性赋值。由于二调数据库成果权属区为行政村级,而农村确权发证数据库按要求汇总至村民小组一级,故需将村民小组级的权属层数据对二调的土地利用数据进行裁剪(几何与属性维护),进一步得到村民小组一级的现状数据、统计相关面积汇总表、输出宗地图和地籍图等图件成果。
(5)权属档案录入
利用CASS软件,进行权属调查档案的录入工作。
宗地档案的全部内容存入电脑,建立数字化权属档案。权源证件、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红线图、法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宗地草图等主要材料,扫描后存入电脑,挂接到对应的宗地地块,实时进行查询、更新。
2.2、面积计算与数据汇总
(1)面积计算
面积量算是指通过计算机编辑处理获得图斑、宗地准确面积数据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级数据汇总统计的基础。面积量算是建立在数据达到入库基础之上,即对图形数据进行属性检核、拓扑检查、弧线处理等进行错误检查汇总并处理,严重的返回数据加工组,而正确的提交到数据管理组;数据管理组对正确的数据进行符号定制、图幅生成、宗地生成、注记调整等工作,确保数据库是完整的、正确的。
(2)数据汇总统计
数据汇总统计是在面积量算的基础上,按行政辖区,土地权属、利用分类进行汇总统计的过程。各级行政区域面积以1:5000比例尺图幅理论面积为基本控制进行量算。
数据汇总统计先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量算和计算各行政区、村民小组的控制面积。
由于投影面积与椭球面积不同,加之计算舍入误差,由各个图斑量算面积汇总得到的各级行政区面积与控制面积存在差值。当两个差值之和小于图幅理论面积1/400时,为衔接汇总面积与控制面积,将差值面积分摊至较大宗地(宗地从大至小进行分摊)。
经过面积控制,区县的总面积等于各乡镇面积之和,乡镇面积等于各村级权属面积之和,各村面积等于各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之和。
各宗地面积等于该宗地范围内各图斑的面积之和。
2.3. 数据库内容
本项目建立集阳山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11年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影像数据、权属数据、元数据等为一体的地籍数据库,采用“MAPGIS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软件进行数据库建设,其提交成果为mdb格式,计算面积为椭球面积。具体专题数据如下:
(1)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定位基础、地形地貌(控制点、等高线、坡度图)、数据字典、接合图表、境界与行政区划等。
(2)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图斑、线状地物、地类图斑注记、线状地物注记等。
(3)基本农田数据: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基本农田图斑及注记等。
(4)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及其注记等。
(5)底图数据:包括正射影像图数据和地形图数据(地形图仅作为叠加底图,对属性不作要求)。
(6)专题图数据:有地图的符号化数据特征,并能实现快速显示的专题图数据.主要包括县级农村集体土地分布图、镇(乡)级农村集体土地分布图等。
(7)元数据:指各种数据自身的描述数据,包括数据库元数据、DOM元数据。
(8)非空间型业务数据:非空间型业务数据从数据性质上体现为属性数据,内容包括表格型数据、文档数据和多媒体数据。按逻辑结构分,可分为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主要是指有一定结构,可以划分出固定的基本组成要素,以表格的形式表达的数据,可用关系数据库的表、视图表示,如各种申请表、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等土地专项调查统计数据。而非结构化数据是指没有明显结构,无法划分出固定的基本组成元素的数据,主要是一些文档、多媒体数据,如申请材料、各种文件等。
(9)管理维护型数据:管理维护型数据的产生主要是从数据库的稳定性和可维护性上来考虑的,以往的系统在维护方面往往依赖于大量的文档说明和标准引述,在本系统中,所有数据管理相关的内容都实行数据库管理,保证数据库管理的方便性和完整性。管理维护型数据包括元数据、分类编码数据和各类标准等
3.结束语
基础地理信息是各类地理信息用户的统一空间载体,面向社会,应用面广,具有极高的共享性和社会公益性。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理是数据入库中最复杂、最重要、工作量最大的部分,空间数据生成更新一体化平台软件ArcGIS,通过建立一整套标准的数据统一化和规范化处理流程,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快速流程化处理,在严格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大大减轻了处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保障了数据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参考文献
【1】毛锋,地理信息系统建库技术及其应用
农村集体土地法范文4
关键词:全域城市化;农村集体土地;问题;建议
Abstract: The global urbanization, is the important way to speed up the Dalian development mode shift, adjust the structure, expand domestic demand in the urban development and revitalization process, it 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of Dalian leaps and bounds. How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 that exist in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development process has become a key link in the overall coordin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an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combine with Dalian actual development propose a few simple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global urbanization; rural collective land; problem;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09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大连首次提出了“全域城市化”的发展战略。短短3年的时间,“全域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已经由“加快推进”转变为“深入实施”,成为大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和增长点。实施全域城市化战略,是大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的国家战略,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带核心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于城乡发展现状及现实基础、着眼于未来长远发展、调整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的重大决策。
然而,全域城市化的重点和难点不在城市,而在农村;不在已经城市化的部分,而在还没有实现城市化的部分,其根本目的是消除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发展。同时,无论是农村的社会转型、农业的产业转型,亦或是农民身份的转型,均离不开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用与开发。现实问题是:一方面全域城市化如火如荼的建设发展,大项目的不断落地促使城市土地的进一步紧张,建设用地急需出口;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的“低成本”不合理利用,无序开发以及在此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却普遍存在。如何协调好这二者关系,成为全域城市化实施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农村土地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利益分配不对等
就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矛盾和问题看,其产生的原因和表现的形式虽不尽相同,但问题的核心却是土地开发所带来的利益分配关系的不对等。
其主要矛盾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建立,土地的补偿标准和价格缺乏规范,农民与农村集体在土地所有权的实现上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土地价格确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二是农村集体和农民在利益上不能合理地享受到土地开发所产生的更多的土地增值;三是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缺乏规范的引导和管理;四是部分转非、转居农民还未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和保障。这种利益的不对称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剧了城乡差别,而且在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较为困难、农村社会保障尚未建立的时期,对农村的整体发展以及全域城市化的深入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政策缺乏创新
政府相关部门在研究和解决实际工作的矛盾和问题时,常常套用国家项目征地的政策和办法,未能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缺乏针对性和务实性,这是其一。其二,在农村集体土地规划、空间布局和开发模式上,全域城市化的发展目标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等还需要进一步统筹考虑。其三,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关注和解决的是农民的土地补偿价格、补偿方式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与安置等近期利益,而对农民所担忧的失去土地后的社会保障等长远利益关注和研究还不够。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指导,是农村集体土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得不到彻底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
3、指标影响盖过经济规律
我们常说18亿耕地是中国人的“保命田”,14亿人口的粮食问题是最最基本的问题,绝对不能有半点掉以轻心。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无序开发,浪费闲置,宅基地的肆意扩张等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全域城市化的深入推进,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城市土地的高度集约利用,地价暴涨以及有项目没用地的现象,这些都使得我们必须不断探索、鼓励新的土地开发模式,充分发挥经济规律的作用。
不妨看看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的模式探索。江苏的苏南和苏北虽只是一江之隔,经济发展却差异显著。2009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为统筹苏南苏北协调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实际操作过程中,苏南地区面对建设用地严重不足的情况,提出通过购买苏北地区耕地占补指标的方式来打开用地突破口;苏北地区则抓住机遇,提高土地工业化产出效率,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浙江义乌,虽只是一个县级市,确是小商品批发贸易的“国际集散地”,面对无地可用的情况,积极向甘肃、宁夏等地购买建设用地指标,考虑增加“定点就业机会’,满足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促进西部地区的发展贡献了一份力量。
模式创新绝不是鼓励对农村集体土地的肆意占有,而是在不违背国家《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科学的协调好土地资源利用政策与经济原则之间的关系。
二、改善农村土地开发的措施及建议
1、建立以农民的根本利益为轴心的利益共享机制
农民问题是“三农”的根本问题。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建立起以农民利益为核心的、“多赢”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建立农民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成员能够参与分享土地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正当的、合理的、长远的、稳定的利益。包括土地的直接补偿价格、参与土地开发效益的分配、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等直接的、具体的利益。
2、引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开发行为
政策是确保全域城市化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实施规划应研究全域城市化发展的相关政策保障机制。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维护农村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行为。
就大连情况而言,首先应制定全域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科学布局。依据自然条件及发展阶段,市域由南至北依次划分为功能提升区、二产集聚区、生态保障区三个层次。结合大连市域“一轴两带、一核多节点”的空间布局,构建“一心三带一区”的市域产业布局结构:“一心”为主城区组团,“三带”为哈大产业发展带,“一区”为中部农业发展区。“一心三带一区”的产业布局结构,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为全域的产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导向。
其次应细化全域土地利用规划,规范土地开发秩序,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对全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引导和约束,避免土地开发市场在功能、价位、程序、管理方面的无序、混乱。在全域城市化过程中,主城区,新市区,拓展区、新区组团重点在于各自功能的提升,应科学规划,兼顾产业与城市的综合发展,控制人均用地标准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同时,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时,保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和就业城市化同步。
3、因地制宜,创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模式
建立新的开发模式,必须建立新的开发理念和新的利益关系。坚持既有利于降低企业前期开发成本、加快招商引资,又有利于吸收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转移;既有利于解决好农民关心的眼前利益,又要有利于解决好农民更为关注的长远利益;既能服务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需要,又能有力支持工商业的发展需要。
三、结语
全域城市化背景下,只有利用集约化、配置市场化、供应破垄断化、存量土地优化才是未来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政府―企业―集体―农民共同参与,解决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才能实现农村集体经济与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1] 蒋省三,刘守英,李青.土地制度改革与国民经济成长[J].管理世界,2007(9):1-9.[2] 刘守英.中国的二元土地权利制度与土地市场残缺―对现行政策、法律与地方创新的回顾与评论[J].经济研究参考,2008(31):1-11.[3] 刘守英.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资源导刊,2011(1):10.
[4] 赵燕菁.关于土地财政的几个说明[J].北京规划建设,2011(1):166-169.
农村集体土地法范文5
【关键词】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解决途径
【背景与问题】
2005年9月谋加工企业租赁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块土地,涉及土地系租赁的农村集体土地,与村集体签订了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该村所在地所属镇政府在租赁合同鉴证栏中盖章,涉及土地包括一处宅基地(未建设)和山坡荒地(非耕地),企业租赁使用后,村、镇领导协助办理的规划手续,该企业在租赁土地上加盖了厂房、车间,但厂房、车间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2008年11月,该企业所在地因政府项目征用面临拆迁,应如何处理涉及征地、房屋、厂房补偿、安置问题?
【法律分析】
一、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按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不符合规定,擅自为获得补偿,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本案中涉及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具有合法手续,可以参照《办法》规定执行,但实践中对于非集体组织企业,一般只限于货币补偿。
二、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案中,该企业在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厂房,只有规划手续,没有房产登记手续,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在认定后,可以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同时,该企业系正常经营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权要求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涉及企业搬迁,有权要求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问题
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应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关于补偿标准涉及的相关安置问题,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执行。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农村集体土地法范文6
[关键字]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 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82-1
1 概述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得遗漏。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2数据库建立的内容要点
2.1 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等技术标准,以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建设以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要求为标准,能与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相关要求相适应的数据库。
2.2数学基础及分幅编号,沿用当地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确定的数据基础,分别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分幅及编号采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分幅和编号。
2.3数据内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地籍调查、所有权登记发证、土地权属争议等相关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零星地物、线状地物等。地籍调查数据包括界址点、界址线、四至、权属界线协议书、示意图等地籍调查成果。登记发证数据包括登记发证过程中相关申请、审批、注册、发证等资料数据。土地权属争议数据包括争议界线、权属调查情况、调解情况等数据。
3 建立数据库的流程要素
3.1编制县级数据库建设方案
由市(州)组织专家评审。
3.2资料收集、整理及扫描,这次数据库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最新土地调查成果和对以往已调查登记、发证相关资料进行数字化录入。要求纸质资料扫描质量达到200dpi以上。
3.3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就是我们常说的矢量化,属性数据的采集分2种,一种是单纪录的录入,还有一种是批处理,利用一些关键的属性字段进行挂接批量转换。
3.4拓扑关系构建,拓扑就是空间关系的描述,对于我们所建的数据库来说,就是点、线、面空间位置关系的描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对拓扑关系的要求与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相一致。
3.5数据检查与入库,数据入库前数据的质量检查非常重要,必须做一次全面的检查,比如图形和属性对应或者是挂接等要做一次系统性的检查,也相当于对入库前的成果进行一次的系统的整理。
4数据源质量控制
4.1根据数据源质量要求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数据源质量检查表;检查图形数据精度是否在限差范围之内;检查DOM等数据源的点位精度时,可选择明显地物点,与GPS测量实地坐标进行对比检查;检查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等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并对照图件检查对应关系;检查数据源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和数据精度等。
4.2数据采集质量控制,采用环节质量控制和交接检查的方法,对过程质量进行控制。作业员对其作业过程及重大问题应当记录;作业员对数据进行全面自查,技术负责人组织作业员互查;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对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填写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质量控制检查及处理表;专业质量检查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确保数据质量;不同作业员进行不同作业环节的数据交接时,进行数据交接检查,交接检查卡。
4.3数据入库质量控制,数据入库前应对数据进行100%的数据质量检查。数据入库后要对计算机自动输出成果进行检查。数据运行过程中要对数据库整体安全性运行检查。
5数据库标准规范化
5.1参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两个标准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标准》,此次数据库建设要求依照这个标准执行。
5.2数据库建库软件,不统一数据库建库软件,地方各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软件由地方自主选择,由于数据库结构、数据库标准、数据内容基本一致,建议沿用二次土地调查、变更调查,所采用的建库软件。
5.3数据库建设单位,全国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已经历练出了一大批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好的建库单位,建议选择有一定行业知识和建库经验的单位。
5.4标准数据交换格式,为了保持与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相衔接,并能与目前国家正在推动的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相适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参照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5.5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对于数据库建设属于至关重要的环节,各单位在二次调查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已经摸索出了较好的控制方法,但也存在一些瑕疵。特别提出,此次针对各县级单位控制面积的调平,要求必须与省里下发的控制面积完全一致。
5.6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库建完以后能不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质量检查是很关键的一个步骤,数据库成果是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重要的内容,此次数据库检查除拓扑关系采用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质检软件检查外,其他的采用人工检查方式。
6 登记发证相关数据的处理方式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中登记发证的相关数据可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6.1对已登记发证的所有权,可将权属界线协议书、示意图、土地证书等资料进行扫描并以附件形式录入数据库,对其他必要数据可根据已有资料或开展补充调查进行补充录入。
6.2对还未登记发证的所有权和部分有意愿申请登记发证的所有权,应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标准中有关登记所需的宗地的权利人、权属来源证明、权属调查、注册登记、权属审批等信息进行调查、审核、并按要求录入。
7 结论
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建立不但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程序,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董景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模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