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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1
当前对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比较少,主要有李国柱、马树才从定性和定量方面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10];侯伟丽从定性角度分析中国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的效应[11];季斌、沈等从定性和定量、尤其定量的角度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效应[12]等。因此,有必要研究经济转轨带来的生态环境效应,对于区域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体制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张春霖认为经济体制是人类为解决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确定的一组机制,包括决策、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强调所有制和协调机制并不是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进而又把上述四种机制分为两组,即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13]。张仁德认为经济体制是借助于经济体制实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系统,或者说是对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执行这一决策的一整套组织安排[14];樊纲、光认为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或者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15]。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体制的特征,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经济体制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经济体制主要是指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是在一系列机制运作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主要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政府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济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国家通过指标的方式直接管理企业、国家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强调国家利益等[16];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在微观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决策的主体,追求个人、企业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17]。
计划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公地悲剧”的产生马歇尔•戈德曼(MarshallGoldman)曾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的描述,计划经济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经济的偏离,由于不存在资源的私有产权,工厂经济不必为其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付费,这就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置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产生。整个社会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占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产权清晰而使用权模糊,经济主体往往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取公共资源,最终会使公共资源枯竭[18][19],计划体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业将追求利润作为经济业绩,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污染了生态环境。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观念不完善,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环境污染。另外,国家作为社会成本的承担者和强制执行者,仅具有纯理论的意义,企业使用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也加速了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对资源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建设、和化运动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使得错误的工业布局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钢为纲”、“以粮为纲”方针忽视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二)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的负作用由于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尽快实现工业化,我国采用苏联的工业化发展战略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然而重工业这种资金、资源密集型产业并不符合我国的优势,因此重工业的发展必须在扭曲的宏观政策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业结构是生态环境效应的主要因素,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驱动因子[20]。纵观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重工业化时期大致分为五个时期,即1949年~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工业优先、“一五”期间的重工业化、“二五”期间的“”对重工业的强化、1961年~1964年对“”的纠正、1965年~1978年备战和三线建设对重工业优先的再次强调[21]。长久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的畸形产业结构,重工业的发展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研究员认为重工业一般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传统的重工业发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发展道路,重工业的过度发展造成本来已经很脆弱生态生态环境加速破坏;二是资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业的加速发展必然使得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水、土、煤、电、油等基本资源高度紧张,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负效应的影响[22]。
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正效应
1.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市场经济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场机制或称为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在反映资源稀缺性、提高资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微观层面上,企业对于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能够做出灵敏的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及时地反映出市场对各种产品的需求,以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企业的自发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动,经过一定的过程,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23]。宏观层面上,由于坚持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价格信息真正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作用,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实现较计划经济体制高的效率。以水资源为例,研究表明,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水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无偿供水或者低价供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价格也是严重扭曲,极为严重浪费水资源[25]。由于水资源的无价或低价,使用者很难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小成本,据调查灌溉农田比喷灌、滴灌分别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土地盐渍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态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市场经济体制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办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类用水全面实行有偿使用[26],不仅使供水单位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对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经济杠杆的作用。另外,市场机制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种产权类型的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开了竞争。市场机制的引入建立了资源市场,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
2.市场化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要素增长率和产出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传统经济时期,这将有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由来已久,政府多次强调转变经济方式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学者樊纲认为归根结底这不是认识、管理、政策问题,也不是发展战略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外延式发展的问题不可能根治[28]。刘国光学者也认为,相比较而言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经济增长方式制约性更大,这种制约性不仅反映在微观层次的企业经营机制上,而且体现在宏观层次的经济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上[29]。刘传江学者认为传统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其忽视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排斥市场制度与市场机制,因而不仅会因为缺乏技术创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励和动力机制而内生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且还决定了这种增长方式的锁定状态[27]。上述观点表明,经济体制转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应该是同步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化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形成灵活、准确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逐渐替代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价格几乎全部决定市场上供需变动的产品,受指令性价格影响的工业品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较低;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市场调整,形成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化和协调化的产业结构;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和采用新技术以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增进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程度。
3.市场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生态环境政策是协调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手段,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手段[30]。生态环境政策包括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资源生态环境税收等方面,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扩大财政收入以及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诸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的改革时期,这些带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政策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比较有效地缓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手段,一种是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补贴、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种是市场机制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自愿协商制度、污染者与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环境价格和收费改革、绿色资本市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排污交易市场的试点、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的实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和银行绿色评级、企业环保债券等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市场手段更加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注重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市场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有以下缺点:①只能解决微观经济平衡问题,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平衡问题;②市场机制只能反映现有的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的目标和结构;③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而现实条件下由于信息不透明和垄断等因素下难以实现充分竞争;④许多社会消费的公共产品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加以分配[17],以及生态环境资源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反有些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反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变得更加恶化。一方面生态环境和资源往往属于公共财产,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将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但却可以降低生产者的边际私人成本和增加消费者的边际私人效应。换句话说,对于外部性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来说,市场机制是不起作用的,另外市场机制往往只能反映眼前和局部利益,难以解决长远和整体利益,因此市场经济难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32]。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体制转变仅仅30年的时间,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转变却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制度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往往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却能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眼前与局部利益,然而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不规范就表现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恶化。以海洋渔业资源为例,随着水产品价格不断升高,以及资源保护、维持水产品资源再生能力的意识极为淡薄,缺乏资源持续利用的观念,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渔业市场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近海捕捞过度,水产资源严重衰退,传统的底层鱼类资源衰退最严重,形成了“见有就补,越捕越少、越少越捕”的恶性循环[33]。又如农村资源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几乎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对农业生产中的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中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对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费用。这实际上鼓励了农村居民采用掠夺式生产方式。由于生态环境保护尤其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属于责任主体难以判断或责任主体太多、公益性很强、没有投资回报或者投资回报率较小的领域,对社会缺乏资金吸引力。同时由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利用率较低,有限的农村环保资金没有产生出最大的生态环境效益。目前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上,还存在着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和“自上而下”的决策现象,资金分散到多个部门,难以达到协调统一效果[34]。综上所述,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市场体制也有不能企及之处,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作用。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2
我国文化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从当前整体的情况来看,还面临着很多的调整和问题。因此,进一步探讨我国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并结合当前的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新形势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复杂背景,本文从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的含义出发,对当前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的形势进行分析,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法,以此为深化我国文化产业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的含义
姬汝茂认为,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是有关政府在管理文化产业方面具有的政府职能、组织体系、管理方式以及政府与文化单位间的关系,处理的规范和准则等等。通过管理体制,从而规定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管理等相关活动的特征。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讲,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是对社会文化价值的一种反映,并在不同时代下,因生产环境、文化氛围等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
二、新形势下的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背景
我国是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管理都是由国家全部包办。政府在该过程中既充当所有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扮演着经营者和举办者的角色,成为一个全能的选手。文化机构则依附于政府,通过政府这个机构,实现对文化企业的控制和管理。在这样的方式之下,文化产业的发展存在着非常非常严重的“政事不分”和“管办不分”的特点,从而导致其一方面弱化了政府在调控当中的宏观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弱化了社会办文化产业的积极性。最终的结果导致行政力量对文化产业的管理效率低下,缺乏自身活力等严重的后果。而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开始逐步完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文化产业开始面临着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如在电影行业中,大量进口影片开始进入中国,冲击着中国的电影文化市场。而随着外国企业大量进入我国文化市场从事文化经营和服务,它们凭借自身在资金和管理方面的实力,对这块未被开垦的处女地的诱人利润有清楚的了解,对中国文化市场,他们志在必得。因此,加快我国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当前迫切的任务。
三、当前我国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滞后,发展秩序紊乱
在管理体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宏观管理体制。在这方面其主要存在着政府过多地干预经营管理,并出现政府职能交叉、缺位、多头管理等问题。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当前政府还存在统管不同文化产业,并可直接参与和决定文化产业自身的运行,从而使得文化产业游离在了市场经济体制之外,使得其严重缺乏活力和生命力。另一方面,在微观运行机制方面,政府过多地干预了文化市场,而对其中的价格、产品质量、市场执法方面却缺乏监管,缺乏相应的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由此这些问题导致文化市场发展混乱,盗版、欺诈等行为更是屡见不鲜。
(二)投资渠道单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活动逐步活跃起来,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对于文化产业来讲,面对充裕的民间资本,其投融资渠道却比较单一,很大程度是依靠企业自身资金来源和政府财政投资。资金缺乏,成为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民资引导政策。
(三)管理体制缺乏活力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较晚,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比较落后,在文化市场中,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问题仍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其中的行业分割问题,文化、新闻、广电和出版等部门包揽了从宏观调控到微观的所有运营管理方面,企业运行等仍然采用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思维;其次,针对一些区域分割,很多文化资源的流动受到区域壁垒的严重影响,从而不利于整个文化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结构优化。同时,由于缺乏现代企业的经营方式,文化市场方面很多的规范和注入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也没有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严重阻碍了市场不同主体的活跃程度,使得整个文化市场在建设中缺乏活力,并带有严重的行政干预的色彩。
(四)管理方式与手段比较落后
在管理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如在用人机制方面,没能形成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导致在文化产业中冗员过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文化程度也比较低。在管理手段方面,存在着“重行政、轻法律,重管理、轻市场”的现象,严重影响着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如在管理中,通过条例、决议等方式直接干预文化市场的建设,忽视市场机制在文化产业建设中的作用,从而导致文化产业的产出比较低下,人力资源也严重浪费。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很多,如长期计划体制影响、思想观念的滞后、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等等。
四、加快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
面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只有加快我国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因此,笔者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树立全新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管理思想。俗话说改革的前提是思想的转变。只有广大的管理者在改革中树立改革的思想意识,才能够更好地为文化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同时科学划分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得各个部门在实践中做到权责分明,分工明确。同时进一步优化文化管理部门结构,以此使文化部门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第二,加快文化管理体制的创新。体制性创新是新时期文化产业竞争的关键所在。政府要逐步转变自身的“垄断性生产和提供者”的角色,并创造各种政策和环境,为文化产品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创新文化发展的模式,采用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并将这种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突破口,从而大力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同时培育一批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混合企业,并加快在法律法规、审批制度、监管制度方面的建设,从而构架更为开放、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第三,构建完整的国有文化产业管理监督体制。国有文化产业资产在当前的形势下数量庞大,从业人员也非常多。因此,做好对国有文化产业资产的管理成为发展的关键。因此,必须充分做好对国有和私有之间的产权界定,为国有文化产业的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实现对国企的现代化的管理。第四,加快当前的投融资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文化产业中的合并、兼并、重组等,从而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优秀文化企业;同时加快对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拓展企业资金来源的路径,为实现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强大的资金驱动力。对此,应放宽民资进入文化产业的门槛,允许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和资本进入到资本市场,从而增强文化产业的活力。
五、结语
总之,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我国管理体制的改革,而只有正确认识到文化产业发展中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才能从思想上、行动上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的大发展。
作者:祖令 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陈世香.大部制视角下地方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及其挑战[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05):38-48.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3
关键词:民法立法;体系化;科学化;问题
一、民法立法体系科学化与体系化的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已经在民法领域颁布了许多法律,包括《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认为大陆法系具有最基本的框架。在这一系列的法律中,如《婚姻法》,也经历过几次修复。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建设不到四十年。经过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数十年的努力后,民法在我国已经形成一个体系。然而,作为中国的经济体系,中国的民法体系是在计划经济模式诞生的,它不可避免地被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遇上各种各样的困难与险阻,所以在一部分理论问题上已经解决,但没有体现在立法上;一部分无法解释的理论,就显出了民法立法缺乏科学性。但从多个角度看来,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目前已经显得相当重要,不会被忽视掉。1.民法体系内容还不是很明确当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对民法规则来说,它更多地会与市场交易的规则联系在一起。有鉴于此,“合同法”和“财产法”等颁布了一些规则不符合法律,甚至部分基本规则不正确,需要进一步完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然后双方都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这就是人们最为常见的交易。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合同债权人关系,立法要求为法律手段,通过法律信用关系对当事人行为施加强烈约束,使他们不能任意违约。这里我们需要了解到,民法有两种类型的交付,即交付现实与交付系统。交付系统是房地产登记的代表,是重要的表现形式的变化产权二者。如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并不意味着将会反映在法律的执行中,民法、制度分权是基本权利的两个权力,即债权人的权利性质和不动产权利的性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大陆法系并没有对交易规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例如,担保法,有房地产合同不注册不生效,该条款的规定不等同于承认财产权和债权人权利立法的法律依据。如果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在没有注册的合同签订后,注册不是这样的,那么合同签订后就没有生效,登记前有没有债权人的权利,对法官的裁判来说也是一个考验。2.细节体现不当,轻重关系需调节今天,我国民法立法仍然有一个缺点,即比例不够科学。以《民法》为例,它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表面看起来,民法似乎已经将一些基本准则、公民权利、行动限制、附件等若干部分,但具体内容不完整,难以承担民法的重要职责。其实这种情况也是相当无奈的。但是,当我国颁布“合同法”和“财产法”时,缺乏民法法律制度更加突出。如侵权责任立法过于复杂。在发达国家,无论是“法国民法”还是“德国民法”,侵权法的内容只有少数条款,即使在东南亚国家的新民法中,内容也是比较简单的侵权法。但在我国,“侵权责任法”提供了12章,与“合同法”,“财产法”相比,它太丰富和复杂。必须要说的是,“侵权责任法”的诞生增加了中国民法立法体系有机整合的难度。事实上,中国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只是为了澄清侵权责任的责任。由于民法的一般原则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有必要分别制定侵权责任法。但是,如果只有清楚“侵权责任法”内容的归责原则太详细,不符合“大陆法系统的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定的基本结构,给中国民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3.仍然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的民法出自计划经济模式,其中许多内容都有计划经济的阴影。1986年,中国立法机关开始探讨《民法》,当时我国还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并且是宪法规定的。因此,民法很难适应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要求。这个问题反映在“大陆法一般原则”中,不承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自主性”的含义,这是情有可原的。但是,时代在进步,经济和法律都在进步,如果还用原来的那一套原则用在当下,既不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因此这明显优点过时了。但现在民法的一般原则并不反映这一原则,值得考虑。
二、科学化与体系化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1.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律,从当前的民法体系来看,不仅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生活的需求,还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只有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民法才能够在发展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并反作用于经济发展。2.法制完善的现实要求民法是行政法的立法基础,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例如,民法所有制对行政法有关规定的制定具有基本的立法意义。加强民法立法建设有助于法律体系完善,为其他法律提供依据,这是我国法治社会形成的重要一步。3.民众获得合法权利的必然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公众对觉醒权的认识,要求他们享有合法权利,履行义务。这些权利意识的基本目标仍然是传统民法中的民权,难以保证公众享有权利。毫无疑问,公众质疑自身享有的权利,甚至开始不满时,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并不是个好消息,这迫切需要加强民法立法的科学建设。4.缺乏相应的实践操作性虽然立法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改进,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民法的一般规定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或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这项规定只是一个效力宣言,但具体实施的可能性却不大。例如民法中的“禁止”、“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等,缺乏适当的操作价值。此外,中国民法中有很多操作规定,仍有完善的空间。
三、结语
从目前的观点来看,我国民法立法中还有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不能否定中国民法立法的作用,因为它在国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意义。因此,相关部门必须科学建设民法系统,并逐渐完善,以契合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参考文献:
[1]孙宪忠.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J].清华法学,2012,06:46-60.
[2]王军有.我国民法立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6,35:101-102.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4
关键词:经济管理/物资企业/物流企业/转型
1994年以来,全国物资系统出现持续亏损,众多国有物资企业(以下简称物资企业)步履维艰,与当前蓬勃发展的物流企业呈现彼消此长的明显反差。昔日辉煌的物资企业为何一蹶不振?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其发展路在何方?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
一、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的本质区别
在一些物流企业管理教材中,将物资行业等同于物流行业,把物资企业视同物流企业,我们实在不敢苟同。本文认为,物资企业与物流企业既有相近相似之处,更有本质差异。
二者的相同点是均属第三产业的流通服务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从事流通服务的市场主体。二者均通过流通服务,实现物资、物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为加快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国民经济质量服务。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异。主要表现在:
1.从服务对象看,物资企业的“物”是指工业品生产资料;物流企业的“物”是指物品,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退货和废弃物等,二者含义不同。物资企业连结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从生产企业购进物资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个流通过程中从事各种流通活动,把销售服务作为主要对象。物流企业的服务对象涵盖面则要宽得多,除销售物流外,还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物流,以及外部的退货物流和废弃物回收物流,也即以物品流通全过程的综合为对象。
2.从企业功能看,物资企业从事一手购进、一手销售的营销活动,主体功能单一,虽然也配合销售实施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和信息等服务,但均系从属并服务于销售的辅助动能,且彼此分割,忽视成本核算。物流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包装、加工、配送及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要素实施有机结合,集成系统,形成完整的供应链,进行一体化管理,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满足用户日益多样性、个性化的物流需求。物流企业关注“效益背反”,追求整体最佳状态。
3.从服务目的看,物资企业服务的目的是在搞好供应、扩大销售中谋求购销差价、取得利润。在确保一定利润的前提下,尤其是在物资价格暴涨取得高额利润的情况下,往往忽略或不计成本。物流企业的服务目的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周到的物流服务,包括提供货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配送等有形服务,以及提供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管理等无形服务,这是物资企业难以企及的。物流企业为社会提供全面、多样化的物流服务,并在物流各功能、要素实现增值服务,降低成本,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从管理体制看,物资企业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由于在理论上接受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点,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1957年我国建立起了一套重要物资由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以计划分配调拨为主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流通体系。其特点是把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流通分离开来,生产资料又限定为工业品生产资料,即把农业生产资料分离开来,以计划分配调拨取代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在这种体制下,物资企业作为物资部门组织生产资料的基层单位,既执行国家物资部门的职能,又担负着物资经营业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优胜劣退,物资企业大多成为弱势企业。物流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和完善,探索出一套物品的物流管理经验,尤其是在物流中运用现代科技,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流通领域的新态势表明,现代物流企业是物资企业的发展方向,物资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势在必行。
二、物资企业转型面对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物资企业的生产资料主业经营逐年萎缩,市场占有率连年大幅下降。2000年,全国物资系统物资销售总额仅占全社会物资销售总额52000亿元的5%,整体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明显削弱,给转型带来了困难。同时,在流通领域还存在着物资企业转型的许多制约因素。
1.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和影响仍然存在。一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物资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改革开放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企业创新意识仍然不强,习惯于传统物资营销方式,在市场竞争中开拓进取办法不多,与物流企业要求的创新发展能力差距较大。二是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地区封锁的体制性障碍尚未完全破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尚未形成,多头管理和相互划分导致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低,流通不畅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三是生产资料市场发育不完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程度低,市场管理的法规不健全,政出多门和不平等竞争的现象较为普遍,伪劣产品屡禁不止,不少市场仍然处于无序状态。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割裂着市场的统一性。
2.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沉重。一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大量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改革开放经济过热年份形成的“三角债”,造成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捉襟见肘。二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就业方针导致物资企业目前一方面人浮于事,且部分员工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另一方面企业缺乏懂业务、会管理、善开拓、能创新的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后劲。三是由于长期以来在经济建设中重生产、轻流通,以及改革开放后物资企业上缴国家利锐多,国家对物资企业投资少,造成物资企业流通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低下,影响流通效率的提高,致使物资周转慢、库存大、占用资金多,经济效益差。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5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1995年第12期刊登了石先华同志《浅谈“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一文。文章认为,“'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观点与长期以来'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的观点发生了矛盾,'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观点不仅是正确的,而且在提法上更科学、更符合客观实际”。这就否定了政治经济学关于价值决定价格的基本观点。对此,我们有不同的看法,特与石先华同志商榷,并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实际上是指市场形成商品的价格
首先,“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是针对以往“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不是针对“价值决定价格”而言的。石先华同志注意到了高一《思想政治》教材第五课中有关“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提法,但却误解了这一提法的本来含义。教材第五课的“引言”中写道:“在1979年以前,我国的商品基本上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数以十万百万计的商品的定价权,集中在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手中。我国商品定价权的变化,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正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讲资源配置方式时,教材写道:过去,我们“在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同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定价的范围太大,而且价格一旦确定,很少调整。技术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或产品用料消耗变了,供应情况不同了,价格却往往不变。这就使得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践告诉我们,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在讲价格改革的重要性时,教材写道:“价格改革是发展市场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应当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采取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办法,积极加以推进,尽快取消价格'双轨制'……”由此可见,教材虽然在好几处提到“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但都是针对旧经济体制下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没有一处是相对“价值决定价格”的观点而言的,“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与“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并不矛盾。
二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提出了大胆的怀疑以至否定。文章说:“……事实上商品的这个价值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会得出这一匹布的价值是5小时这一时间的,因为任何一种计算方法或计算工具也不能将这个时间计算出来。……人们看到的只能是商品的价格而不是价值。”文章接着说:“表现商品价值的价格是不确定的,……一定的时间里,商品的价格多高多低,既不是人决定的,也不是人计算出来的,它是在交换中自发形成的,是由当时市场的诸多因素决定的。
“在这里,石先华同志不仅否定了商品价值有量的规定性,而且否定了商品价值有质的规定性。是的,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比,商品的价值看不见,摸不着,但这并不等于说商品的价值就不存在了。商品的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有自己的实体,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生产任何一种商品,都必须耗费人的劳动力。马克思指出:”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劳动,即和这种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无关的劳动,——而价值生产不外就是这种耗费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428页)价值实体凝结在商品体内,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当然,商品自身是无法表现其价值的,只有与其他商品相交换,商品的价值才能通过交换价值(货币产生后通过价格)表现出来。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必须以价值为基矗实际上,我们正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掌握了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也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量决定的,而衡量劳动量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众所周知,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可能是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此,经典作家早有论述。石先华同志认为,”商品的这个价值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
是的,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不见,摸不着,不是靠人计算出来的。但是,商品交换的实践告诉我们:同样的商品,出现在同一市场上,社会只承认它们有同样的价值。教材指出:“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商品是一个天生的平等派,它不管个别生产者耗费的劳动时间有多么不同,在市场上出卖时,只能是同样商品卖同样的价钱,也就是说,同样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同样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是相同的”,这充分说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说过:“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页)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尊重这一规律,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石先华同志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用商品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否定商品价值质和量的规定性,从而否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客观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把商品价格的波动看成是一种纯市场因素支配的偶然现象,显然是不妥的。
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范文6
关键词:利益分化 矛盾 利益整合 政府职责
社会利益的分化,是体制转轨时期最广泛、最深刻的变化。它涉及每个经济主体、每个社会集团和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决定它们对改革进程和社会变革的态度。利益分化一方面激发了社会要素的活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能否在全面认识利益分化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利益协调,使利益驱动作用得到正确发挥,使利益矛盾和冲突得到正确处理,从而使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够在彼此协调的基础上稳定快速地得到实现,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利益分化及其矛盾的产生
利益是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各种需要的总和。凡一切与人的生存、发展和享受相关的对象都属于利益的范畴,根据利益的社会性质和特征可以归为三大类: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获取利益、维护利益或者争得利益,从而使得社会利益关系一次一次地得以调整和重组,并进而推动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
分化的含义包含着差别化或者说差别扩大化的意思。在这里,利益分化并不是一般的利益差别,本文所讲的利益分化,主要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性的变革而使得一种既定的利益关系发生重组并进而使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发生急剧变化的过程。所谓社会利益分化,也就是指社会群体出现了利益差异,利益要求发生了分歧,简言之,就是不同的群体有了不同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利益分化具有如下的一些基本特征:利益分化表明一种既定的利益关系被打破:一种新的利益关系迅速形成;利益差别迅速扩大。
利益分化促使利益矛盾的产生,利益分化意味着不同的群体有了不同的利益,而不同的利益要求又会强化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异,不同的利益要求往往互相冲突,在冲突中各利益群体或者会互相妥协。达成比较一致的利益共识,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局面。但是,如果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不能形成有序的互动,无法达成共识,则会进一步强化利益分歧,最终导致社会结构的崩溃。
总之,对于利益分化我们应该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一方面,利益分化的社会也并不因此而停滞不前,相反,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甚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利益分化和由此带来的利益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给中国的改革开放带来一定的难题和困境。但是重要的是后者,我们应看到,利益的过度分化则会给社会带来分崩离析的打击。因此,如何控制利益分化的程度,缩小群体外的利益分化,适当拉开群体内部的收入档次,促使分化向“有序”和“有利”的方向发展。是我国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的主要目标。
利益分化实际上带来了所谓社会结构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层次推进,社会资源的占有状态的逐渐改变,出现了利益重构与利益分化使得利益集团多元化的趋势开始呈现并将继续发展:社会精英集团开始形成;农民阶层的利益将更加面临困境:随着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分化过程,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失去劳动能力的困难户等社会边缘群体不断扩大:利益分化的程度将日趋严重。
二、利益协调的重大意义
尽管利益准则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准则,因而人们的利益追求是其社会行为的基本出发点,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一个社会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尤其是过度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是影响社会稳定也是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目前由于利益分化所带来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日益严重,面对社会转型所导致的利益格局的变动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价值规范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社会要能够得以正常地生存并良好地运转,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进行利益整合。从实践意义上说,没有利益整合。改革就无法推行下去,利益协调对于推进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这是因为:
首先,利益协调是国家治理特别是维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宗旨的需要。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高度的利益分化不是其国家治理的根本宗旨。特别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要防止两极分化的贫富差别。
其次,利益协调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等平均主义的利益分配导向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承认利益差别、拉开分配档次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热情。但是,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过度的利益分化也会导致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严重挫伤。特别是在我们国家很多劳动群众的利益绝对受损或者相对受损的情况下,必须进行利益协调。
最后,利益协调还将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根据的基本观点,尽管生产决定消费,但是如果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在一个利益高度分化的社会,其绝少数社会成员掌握并控制着社会的绝大多数资源和财富,在这样一个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购买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社会的消费能力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而这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要使社会得以稳定持续发展,有效地避免利益高度分化,实现利益的平衡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利益整合过程中的政府职责
所谓利益整合,就是对社会个体和集团的利益进行调整,消除利益主体间的磨擦和冲突,使其协调和均衡,形成和谐统一的社会利益整体。它包括:肯定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合法利益,约束逐利行为使之规范有序,取缔非法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责任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国家或者说国家权力的执掌者一政府之所以产生,正是为了协调社会的利益冲突,解决社会的利益矛盾。当然,政府控制利益、协调利益的责任要通过政府的积极作为来实现,这些具体的积极作为可以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三方面来具体分析。
政治方面,政府通过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其各种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国家和个人的财产不受侵犯,来维护国家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从而从总体上维护社会的利益格局。
经济方面,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同样需要切实履行其应有的社会经济责任,并且为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这种责任应该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责任更加重大。目前,我国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但是,由于市场的实际运作总是偏离理想设计状态,加之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可能解决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社会问题,从而也就需要政府的力量进行纠正。为此,政府在协调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政府首先要履行和保护产权。产权是由法律明确
界定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必须明确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者,生产经营权的占有者和收入的获益者,它包括资源的使用权、收入权、转让权等基本权利。在明晰的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不会出现“空缺”,每个经济人都为自身的利益而工作,从而使资源配置最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政府不仅要界定和保护公有产权,而且还应该保护合法的私有产权。这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它有利于稳定非公有制企业的业主,使他们安心企业经营,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政府要实现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管理责任。微观经济,是指国民经济中以经济个体为主体进行的那一部分经济活动。微观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基础。是政府管理经济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但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又不能象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企业统的过死,原则上。政府对微观经济应当放开搞活。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价格机制、劳动保护、保护和促进竞争基本途径来实现对微观经济的管理。
在宏观经济的管理方面,政府具有更为重大的责任。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目标在于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因为宏观经济的稳定是整个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稳定宏观经济可以采取提供基础设施、政策调节的基本手段来实现。通过积极的经济政策,可以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将起到协调利益、平抑利益过度分化的作用。
第三,在社会管理的许多领域,政府具有分配资源、协调利益的责任。这些的责任包括:
1 推进公共教育事业的发展
经济和社会长期发展的关键在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而这又取决于教育的发展。在传统的两极社会中,只有少数人受过高等教育,多数人都没有受过正规教育。这使人的发展机会不平等,从而实际上也使利益的分配不平等不公正。在现代社会中,教育被视为人类生存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政府提供平等的公共教育,其本身也就是协调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
2 促进收入分配的公正与合理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的收入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这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体制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倾向,但是也有可能导致收入过分悬殊、两极分化严重的结果。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某种管理性的措施,担负起缓解社会收入分配悬殊的责任。
3 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既是对公民基本生存环境的保障,也是对社会经济体制正当运行的保证。一个社会,如果仅仅有激励的竞争机制,而无相应的风险规避机制,也是不行的。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有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其成员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生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