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市场前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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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市场前景

金融科技市场前景范文1

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内涵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本条件

所谓农业高新技术,是指能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产生深刻影响,并能形成新型农业产业的高技术和新技术,包括国家认定的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7个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内容;狭义上是指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业工程技术,包括基因技术、细胞技术、酶技术、发酵技术和设施农业、农业机械技术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指按照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一体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基础,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业科技产业实体或企业集团,进行专业化、系列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它是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扩散不断形成产业的过程。通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将使知识形态、技术形态方式存在的间接生产力转化为物质形态的现实生产力。

显然,根据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内涵,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高质量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2)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生产手段;(3)高素质的人才结构和员工队伍;(4)多元化的产业主体;(5)崭新的运行机制;(6)健全的市场体系;(7)政府宏观指导和支持。

二、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从90年代中期以来,北京市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使得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在北京地区发展迅速,据北京市农委提供的统计数据,到2000年12月为止,北京市共建立431家农业科技园,其中区级401个,市级30个,总投资50多个亿,占地规模22.7万亩。这些农业科技园大都投资主体明确,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嫁接传统农业。在30个市级农业科技园中,股份制形式的有20家,民营个体的有10家,总投资15.5亿元。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初具规模,已成为北京市现代农业建设的标志性和导向性工程,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初步形成

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围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面启动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工程、生物技术和生化工程、农业生态工程、温室工程、现代农机工程、新型肥料工程、旱作农业和节水灌溉工程、绿色食品工程等农业科技创新计划和项目,获得了一批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初步形成了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二)农业高新技术得到推广,农业科技产业得到启动

2000年北京农业重点推广10项高新技术,启动6个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产业,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了高新技术、农业科技成

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共同推进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三)农业企业发展加快,农业科技企业脱颖而出

近年来在北京市政府相关政策支持、扶植下,京郊已发展国有、集体、民营、个体和混合所有制的农业企业5100多家。出现了锦绣大地、大北农饲料、北京顺鑫

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发展前景的民营型科技企业。工业企业也纷纷介入农业成为京郊农村经济增长中的一个新亮点。如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在昌平投资40亿建立农业高科技园区,主攻种苗和牧草种业。

(四)信息技术开始进入农业,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设已初见成效

1996年,北京地区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开始启动,该工程项目以示范区建设的形式展开,在北京郊区10个主要农业区县,从试验区、示范区、辐射推广区三个层次进行实施。以顺义区三高农业示范区为核心建立试验区;在顺义区、通州区、朝阳区、大兴县建立示范区20万亩;在全市范围内建立100万亩的辐射推广区和200多块示范样板田。示范区经过4年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在生产中累计示范推广面积近600多万亩,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模式探索取得进展

近年来,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速度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多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模式。如北京朝阳区的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基地模式、昌平的农业高效示范区模式、顺义的“三高农业试验区”模式、怀柔的农业高新技术嫁接传统农业模式、平谷的畜牧业养殖机械化模式等,这些模式内容新颖、创新性强,具有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尚处在起步、发育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北京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缺乏宏观上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目前,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建设和发展还未列入北京市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也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和扶持。缺少有关推动和保护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法规和优惠政策等。这就使得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势不明朗,造成农业高新技术的产业结构雷同化,严重影响了北京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的发挥。

(二)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入不足

首先,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量少且分散,使得北京地区连续多年没有出现重大的突破性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严重影响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启动资金匮乏、建设资金到位不理想等,无法保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顺利开展。此外,多元化的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和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三)北京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

北京的农业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而且这些企业基本上没有专门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研究条件,即使是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农业局所属研究所、推广站办的大部分企业,也不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农业科技企业。这些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很弱,既缺乏科技投资、开发的能力,更缺乏把整个科研机构都接纳进去的能力,使得农业科技单位整体或部分进入农业企业不易实现。

(四)农业高新技术储备不足,农业高新技术转化较慢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滞后和人们对农业科技成果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北京市既缺乏一些能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也缺乏使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机制。农业科技储备不足、农业高新技术转化较慢,使得北京农业科技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速度明显滞后于其它行业,导致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困难重重,缺乏强有力的高新技术支撑。

(五)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人才不足

目前,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发展中,一方面缺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人才以及具有各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人才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甚至还存在人才资源浪费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由于农业领域效益比较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入等原因,使北京农业科研机构中大量人才流向非农领域和国外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人才流失严重,缺乏高层次人才,不能适应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六)农业科研体制滞后,农业创新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北京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封闭型、行政指令性等旧体制特征仍然较为明显,农业科技创新与开发的横向联合、分工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尽管北京有众多的中央、市属农业科研机构,但都是一个个分散独立的研究单位,并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有实力的科研体系。北京农业科研力量难以做到合理纵深布局,人才、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七)农业科技市场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

众所周知,北京农业科技市场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但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和始终如一的连续。科技推广中介组织也过分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此外,技术经纪人制度、无形资产评估、生物技术产权保护等方面也迫切需要完善和健全。

四、加快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对策与措施

为了加快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推动北京农业产业化的升级换代。根据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加强对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北京市计委、科委、农委等部门应抽调人力组成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选择优先发展领域,重点突破,快速推进

发展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必须改变分散、全线缓慢推进的做法。要选择若干优先发展领域,重点突破,快速推进,带动整个北京市农业科技水平的全面提高。如绿色无公害农业技术、种子种苗工程和相应的栽培技术、设施温室构建和温室规模化栽培技术、生物疫苗和生物农药研制技术、节水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等。

(三)运用高新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渗透

众所周知,要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必须延长北京农业的产业链条,即运用高新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渗透。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的渗透,主要从以下三个层次展开:

第一层次:突出北京特色,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选择先进、成熟、应用面积广、效益高的高新技术,渗透、融合、嫁接和改造传统农业,其内容主要是通过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绿色农业体系、畜禽良种繁育和生产体系、高产高效配套技术示范基地、蓝色农业基地等,促进北京农业支柱产业形成,从而提高北京农业整体科技水平。

第二层次:采用相应的高新技术成果后,从传统产业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部分,可转化为产品、商品,并形成新的农业科技产业,其中包括种苗类、饲料类、植物营养剂类、药物类、化学调节剂类和农产品加工类等。

第三层次:引进、开发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步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北京市各级政府应根据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特点,制定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如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给予1-3年减免税收的优惠,或税后返还待遇,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启动和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一批刚起步且有发展前景的农业科技企业,促成一批农业科技产品开发企业和集团公司形成;通过金融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农业科技产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等;通过制定农业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保险政策,设立农业科技及高新技术开发专项基金和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提高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业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的政策

对由农业科研院所转制后的农业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坚持以中国农科院、北京市农科院中转制的农业科技企业为依托,进行商品化程度高的农业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和销售,形成种子、种苗、生物、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产品加工的重要基地,以联营、控股、参股、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发一批具有优势的农业高科技产业。对上下游联系紧密、接口集中的产品与技术开发行业,鼓励组建以科技为先导的有国际竞争力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六)扶持一批以“高、新、外”为特征的农业科技的龙头企业,支持民营农业科技(知识)型企业发展

把北京农业高科技龙头企业建设当作重中之中,在发展方向上突出“高、新、外”。扶持技术高、档次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集信息、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于一体,使之成为该产业或产品的主导。采用的技术新,不管是新上项目,还是老企业改造,都要注意发展高技术、高层次的企业。外向型,主要是重点扶持面向国际市场有出口创汇能力的龙头企业。

要优先发展生物工程、农业技术、节水灌溉等辐射和渗透力强的企业。加大对种子、生物、农药、生物制剂以及生物肥料、饲料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把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纳入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支持现有的、培育优势的、鼓励改制的、吸引外来的、发展新办的”的基本原则,因地制

宜,进一步加大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上总量、上规模、上水平。

此外,政府还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为民营科技企业创造宽松的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向股权化方向发展;引导并支持大中型工商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农业科技开发,形成对农业高新技术投入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大中型工商企业和民营企业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高新技术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

(七)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加强北京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成为展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窗口;通过加强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北京农业科技园区成为农业科技产业的孵化器,农业商品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交流中心,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及管理人才的培训中心,农业技术和农业技术产品的辐射源,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北京农业科技园区在小区域范围内率先实现包括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市场创新在内的社会创新体系建设,为北京农业技术进步和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提供“科技载体”、“加工载体”和“流通载体”。当然,加强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以点带面,对带动北京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换代、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加快北京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

高技术、高投入、高效益往往是伴随着高风险,为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全社会增加对应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基金,保障各方面增加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投入。

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一是可以考虑由北京财政部门和银行出资成立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资本市场起引导作用,并成为政策性融资机构。二是由政府科研机构教学单位有关企业农户共同出资创立地方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基金。三是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种基金组织向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或投资。四是成立中外合资风险基

金。五是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于部分市场前景看好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可以采用股份制形式,由政府集体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居民农

户共同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共担风险。

(九)完善和健全农业科技市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北京市政府应立足当前农业科技市场不健全的现状,根据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积极制定北京市动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成果和发明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大力推进北京市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的进程。要率先在籽种产业、疫苗产业、园艺设施产业、新型肥料及饲料添加剂、新型农药、新型农机具等具有技术和产业优势的领域,制定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制度,并逐步过渡成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促进北京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十)加强北京农业高新技术的国际合作和开发

通过吸引外资和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国际合作研究与开发,不仅有利于及时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和变化趋势,瞄准国际尖端技术,快速引进和吸收,而且有利于北京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结构作出及时调整和优化,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逐步提高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

北京要围绕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国际合作交流。今后一个时期内北京的农业国际合作交流的重点领域是:生物育种技术,基因工程畜禽新疫苗、新药物,农田生物综合防治技术,设施农业和工厂化生产技术,环境科学和绿色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病菌、病毒的识别、检测和快速诊断等。

此外,积极拓宽国际交流合作的渠道。借助一些在国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研究机构的双边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双边合作交流。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吸引国外的留学人员回京合作、研究或进行技术指导。要积极向国外各种基金会、农业科研教育机构申请合作交流项目,进行合作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梗概,2000.10;

2.北京市农委科教处,科教情况反映,2000.5;

3.蒋和平,北京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农业现代化,1999.6;

金融科技市场前景范文2

(一)弥补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资金缺口

新创企业大致要经历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阶段方能实现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促成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各个阶段均对资金有着不同的需求,特别是种子期和创建期,由于科技的研发及试销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资金缺口是每个新创企业面临的绊脚石。然而由于初创阶段面临的研发风险及市场风险较高,初创企业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作为新创企业的“孵化器”,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功能之一就是弥补资金缺口以保障在孵企业的顺利孵化。目前,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筹资来源主要包括各种创新基金、孵化基金、科技发展基金贷款、财政贷款担保,以及协助申请和融通各类信贷资金和科技投资等方面,但是实际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在孵企业”的资金需求。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虽然是高风险高回报的初创企业,但其关注点集中在风险较小的成长期和成熟期,而较少关注风险较高的种子期和创建期,目的是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投资风险。而虚拟科技孵化器可以凭借其对在孵企业的深入了解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引导风险投资的进入,实现在孵企业与风险投资的对接,弥补初创期存在的资金缺口。

(二)缩减风险投资项目的搜寻成本

选取具有广泛市场前景,拥有核心科学技术并且具备完善管理机构的投资项目是风险投资的首要关键步骤。风险投资项目的来源主要是通过金融中介、政府部门的推介或者与企业家直接联系,但是由于大连市中介市场的不完善及投资者与企业家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风险投资项目的搜寻成本提高,并且项目质量不高。这就阻碍了优质项目与风险投资的成功对接,使得风险投资因缺乏投资项目错过机会,而新创企业因缺乏足够资金影响成长。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资格审查,这就形成了第一道风险控制,同时在精心孵化过程中掌握了在孵企业的具体运营状况,从而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虚拟科技孵化器组成实体的有效互动加速了知识、信息及资源的共享,形成的协同效应和扩散效应有助于风险投资项目的筛选。因此,风险投资人通过与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密切合作,可以了解更多的优质项目信息,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不仅缩减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搜寻成本,而且提高了投资项目的选取质量。大连市乐道创意创业孵化基地创建的创投平台依托孵化基地为根本,向下联络大连市各种行业类型创意创业企业,向上联络大连地区优秀的天使投资专家和有投资意愿的成功企业家,以平台为纽带实现了彼此共赢。

(三)提高在孵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风险资本是以股权形式投入新创企业的权益成本,它关注投资项目的长远发展及资产增值,以期通过资本变现收回投资以获取高额回报。与传统股权投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家同时具备投资者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风险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辅助企业重大决策并且为其提供一系列的增值。风险投资家一般都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并且拥有高新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这都为新创企业提供了无限的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会影响资源的共享,虚拟孵化器的存在则为两者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同时虚拟科技孵化器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场地、通讯等必要设施,而且也弥补了新创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及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证在孵企业的顺利出孵及长远发展。可以看出,对于初创企业来讲,风险投资和虚拟孵化器都可以为其提供丰富的资源,但是任何组织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只有将两者有机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则将为在孵企业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提高其成功率及成活率,使虚拟科技孵化器、风险投资及在孵企业三者间形成多赢互利的关系。此外,大连市为了推动高新产业的发展,出台颁布了一系列扶持高新企业及高新区(孵化器)的优惠政策,而关于风险投资的政策还极不完善,两者的融合将使得风险投资可以充分利用孵化器的优惠政策,这也将是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引入风险投资的一个契机。

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障碍

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虽然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多方共赢,但是从目前大连市两者的实际融合情况来看,其融合进程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两个方面。

(一)外生因素

虚拟科技孵化器通过提供适合在孵企业成长的基础设施和增值服务,目的是孵化和培育中小科技型企业,推动高新产业的发展。而风险投资则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为具有潜力的新创企业注入资金,最终通过资本增值获取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两者目标的截然不同导致了两者在服务功能、组织形态及关注阶段等方面的差异。在服务功能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作为新创企业的“温室”,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以分散创业风险和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在孵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而风险投资的主要功能是为优质投资项目提供资金,辅以增值服务降低其投资风险。在组织形态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具有区域网络的特征,通过集中实际入孵企业和虚拟入孵企业产生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实现区域经济的增速,而风险投资作为一种行为,组织形式是自发和松散的,仅发生在投资项目存在的领域。在关注阶段方面,虚拟孵化器关注的是新创企业从创建、入孵、培育、出孵乃至出孵之后的所有阶段,通过提供全过程的服务保证新创企业的健康成长,而风险投资获取高投资回报的动机决定了它的关注点不在投资风险较高的种子期,而是集中在风险较低的成长期。上述种种差异必然会造成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之间的融合障碍。此外,在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一直是主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这就为孵化器增添上了社会公益色彩。因此,大连市多数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属性为非营利性质,担负着为国有资产保值的责任,这就决定了虚拟科技孵化器倾向于采取稳健性的财务战略,不倾向于风险投资。而另外一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是否比其它新创企业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的比较优势,仍然没有一个定论。因此,从体制和目的等外生因素来看,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存在着融资障碍。

(二)内生因素

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多数是政府创办或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这就决定了其对政府的依赖性及政府的过多参与。事业性的组织形式束缚了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管理运作及创新能力,过多资金用于了硬件建设,不能满足在孵企业的软需求,科技孵化器被简单地定义为“物业管理+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境下,虚拟科技孵化器并不能形成一套完备的入孵企业筛选制度及管理模式,这必然会降低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兴趣。此外,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管理技术人员多为政府指派,缺乏经营管理实践及投融资专业知识,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成为吸引风险投资的障碍。另外,大连市的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缓慢,其原因归结为两方面:一方面,大连市产权市场、信息服务市场及科技市场体系的不完善增加了大连市风险投资机构获取优质投资项目的搜寻成本,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了风险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主体单一,多为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导致投资广度和深度均受到限制。此外,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及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缺乏均严重制约了大连市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

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对策

从上述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障碍可以看出,若要真正意义上实现两者的“联姻”,不仅要从宏观层面作出政策性调整,也要从微观层面作出机制性改变。

(一)宏观层面的对策建议

1.转变政府角色定位。大连市的虚拟科技孵化器是在政府的积极参与与推动下建设并发展起来的,同时被界定为“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公益机构”。政府的过度参与和半公益性质导致孵化器缺乏规范的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人才,这都阻碍了虚拟科技孵化器“孵化”效用的发挥。政府需要在为虚拟科技孵化器提供政策保护和使其成为官僚机构之间做出角色定位。另外,大连市目前的风险投资机构主体单一,多是以种子资金和低息贷款为主的政府投资形式,但是由于虚拟科技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多是高科技企业,优质投资项目的筛选需要投资者的专业技能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而这正是政府机构所缺乏的。可以看出,无论在虚拟科技孵化器还是风险投资中,政府部门虽然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却更多地表现出束缚和限制。因此,在实现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过程中,政府应该把握好自身的职能定位—引导而非干预,一方面通过政府搭台和资源引导为两者融合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减少两者融合过程中的体制环节,鼓励两者自主融合,淡化行政管理。大连市的虚拟科技孵化器在实践中采用的是“官助民办”的运营模式,即由政府以政策和少量资金进行引导,吸引企业和社会资本、技术及人才共同创办孵化器。这种模式一方面吸引各类民营企业成为投资主体,投资公司注意到那些发展势头好的项目和企业,通过直接购买或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发展并从中获利;另一方面使政府职能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政策、加强宏观指导、集中力量解决制约虚拟科技孵化器发展的瓶颈问题上。以虚拟科技孵化器为核心,以政府引导和投资机构参与的运营模式不仅解决了在孵企业的融资困境,而且为投资机构提供了优质投资项目。

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鼓励政策。在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过程中,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不足严重制约着两者的融合进程与效率,这从立法上看归结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并完善关于风险投资方面法律法规政策,为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顺利融合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比如借鉴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台湾省的《风险投资事业管理规则》等法律条款对风险投资的运作及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肃清现行的《公司法》、《合同法》和《专利法》等条款中对风险投资发展不利的的内容,以保障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兴趣和投资方向。虽然政府目前已经将发展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列为议程,但是尚未出台和颁布有效的激励政策和规范的管理办法。在促进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过程中,大连市有关部门应该因地制宜的制定一系列投资虚拟科技孵化器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风险投资与在孵企业对接,解决在孵企业创业初期面临的资金困境。同时,对于风险投资者介入新创企业的种子期和国家重点发展的虚拟科技孵化器给予更大程度的优惠政策。另外,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连市政府还应该在鼓励各种闲散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以期实现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加强风险投资的规模和力度。

3.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目前大连市的资本市场上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运行乏力,主板市场配套机制的不规范与二板市场发展速度的滞后均严重制约了大连市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及退出机制,同时,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使得高新技术产业自由转换产权的权利行使受阻,亦妨碍了大连市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因此,有关部门首先要规范一级证券发行和交易市场的运作制度,保障各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以期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以确保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其次要积极推进并完善二板市场,为初创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上市发行的便利通道,为大连市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和再度介入保驾护航。作为资本交易的集散地,只有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方能保证风险投资拥有足够资金注入虚拟科技孵化器,并且获取资本增值带来的高额回报。

4.建立健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机制。虚拟科技孵化器的管理人才不仅要为在孵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而且负责整个组织结构的运作管理,因此其既要有理工科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还应有金融、法律等知识。而风险投资人员不仅要懂得专业的投资知识,还要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但是,我国现有的人才培养机制多是专一性人才的培养,特别是针对虚拟科技孵化器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尚处于空白。因此,建立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社会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一方面,虚拟科技孵化器或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建立专业培训机构,或者依托于高校进行委托培养;另一方面,大学应根据社会的需要建立符合人才的培养模式,比如本科(理工科)+硕士(经济管理专业)的模式,或者直接建立虚拟科技孵化器或风险投资的相关专业。

(二)微观层面的对策建议

1.改善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作。若要真正实现虚拟科技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实现虚拟科技孵化器、风险投资及新创企业三者共赢的局面,除了要在转变政府角色、健全法律法规及完善资本市场等宏观层面作出努力和改变外,如何改善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运作机制以培养出获得风险投资青睐的优质企业也将是面临的重要课题。首先,要实现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化和市场化,将市场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引入虚拟科技孵化器,摆脱政府色彩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吸引官、产、学、研、资、介、贸等多方机构共同促进在孵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其次,要加快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间的协作,通过创建孵化器基地及整合中介服务机构,实现科技孵化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产生协同效应和集聚效应。科技技术及优秀人才方面的交流共享将促进创新思想的扩散和创新成果的涌现,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迅猛发展。最后,要完善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在孵企业实行严苛的风险控制将分散掉风险投资者的部分风险,这将吸引风险投资者更多的资金投入并提高其投资回报率,如此的良性循环将大大促进两者的融合进程。

2.加速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器技术支撑体系的构建。区别于传统科技孵化器,虚拟科技孵化器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虚拟化”,因此,如何利用互联网构建包括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研发平台、成果交易展示平台在内的技术支撑体系将影响着大连市虚拟科技孵化期的发展。其中,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摒弃以往只能面对面进行信息交流的屏障,拟入孵企业的申请、与在孵企业的沟通等各种信息均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在网络上实现,通过建立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可以实现各种优势资源和信息的数据积累和流通共享。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公共研发平台应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等的研发资源整合成虚拟研发中心,在同一时期突破地域限制,围绕同一研发目标进行协作开发。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成果交易展示平台通过互联网科技发展动态、最新技术成果及技术项目的供求信息等,同时在线办理在孵企业的各种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