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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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1

关键词:天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2012年12月安徽省政府召开的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50%,培育各级示范社5000个,并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同时指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探索在同一区域同产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重组联合等。这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撑。

一、天长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做法

近年来,天长市委市政府根据天长的实际,准确把握三农工作的走向,创新经营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奖补政策和措施,带来了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和种植业合作社总体上呈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态势。截止2012年9月底,全市共流转耕地约21.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13家,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涉及芡实、畜禽、水产、苗木花卉、农事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等10多个领域。2012年天长市又针对种植业合作社多而散、土地流转经营整体处于亏损的严峻状况,发起成立了“天长市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大地联合社的发展目标定位于将合作社成员、种植大户转变为能手,将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职业农民。在具体工作中集中体现为“六个一点”,即通过联合社的服务,要使合作社及种植大户们成本再降一点,单产再增一点,农机及农业设施利用率再合理一点,农产品销价再好一点,融资再宽一点,诚信度和综合素质再高一点。目前该联合社已建立“天长市职业农民服务中心”、有核心成员35名,其中有两家农资企业和3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该联合社通过农资联购服务、农产品联销服务、资源配置服务、资金互助服务、经营管理素质培训服务、技术服务等,为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谁来为合作社服务”的课题提供了有益的探索。运行以来,联合社已为种植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们调节秧苗2000多亩,农业机械300多台次16000多亩,统一采购农资560万元,节约成本约80万元左右,内部资金融通50多万元。大地联合社赢得了广大种植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们的欢迎;得到了我市政府的肯定与支持,市政府已决定拿出5万元对其进行扶持;也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农民日报》等二十多家媒体给予了报道。下一步联合社还将建立“大地职业农民网站”,立足天长,探索为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统”的功能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几点建议

农村经营机制创新发展,是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既不能长期落后于现存的生产力水平,也不能超越当前的生产力水平。所以,从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看,农村土地由单家独户的家庭承包经营流转向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规模经营是符合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市场化要求的。因此,政府必须根据这一发展趋势,加强宣传和引导,以顺应客观发展规律的要求。

1、指导思想要明确。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化要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效果。二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地方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扶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不强迫、不包办、不干预,创造宽松发展环境。三是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办法,按照省政府去年召开的第108次常务会议《意见》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市总农户数的50%,造就一批具有“基地、品牌、营销队伍和一套维护社员利益机制”的示范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2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隆阳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48-02

一、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隆阳区成立了区级领导和22个区直单位组成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并对新开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3 000元~5 000元的开办费、培训费补助,同时在项目、资金、技术上给予倾斜扶持,确保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发挥作用一个。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登高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来,每年以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速度递增,截至2012年1月,全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达到246个,其中烤烟合作社已发展到92个、蔬菜52个、水果22个、养殖44个、特色农产品14个、其他22个。入社股金9 611万元,辐射带动农户5.6万户,2011年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1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运作多年的时间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明显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区农业发展。

3.品牌意识谈薄。全区246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有6个取得商标。产品虽然能够销售出去,但未必能取得最大效益,且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很不利,是一个薄弱环节。

4.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隆阳区大部分农村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理、能开拓市场的复合型骨干人才缺少,农民普遍缺少合作意识。现在多数合作社的理事长大都是该相关产业的种植大户或是养殖能手。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一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多数外出打工,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文化水平低、思想保守、年龄偏大的农民。还有一些能力强的“能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了解,缺乏兴趣和动力组建合作社,牵头领办的意愿不强。

5.内部管理机制不规范,农民成员的权利和利益需要保障。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根本无章程,无账目,合作社的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与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利和切身的经济利益。

6.科技支撑薄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障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流动资金,得到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过去成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发展有了自己的项目,而新创办的合作社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具有法人资格,但因其承担的有限责任没有实际资产做担保,因而贷款难的问题不易解决。一些已经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别是从事种植、养殖业的,缺乏科技力量支撑和有效快捷的信息渠道,难以实现做大做强,只能是维持现状。

三、促进隆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3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和规范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发展目标:在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围绕“产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技术标准化、经营合作化”的目标,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竞争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到2013年,力争使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每个农业生产行政村,专业大户全部入社,农户干部入社率达到40%以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全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二、扶持范围、工作重点

扶持范围: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化程度较高,会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经区委农工委、区财政局考核认定达到区级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作重点:一是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发展。依托经济林、黄烟、食用菌、中药材、畜牧等五大支柱产业及特色产业,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有威信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合作社,加快提高优势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二是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多主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做大龙头企业基地,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围绕引导农村的能人、大户创办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三是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开展单项或多项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一体化经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引导同一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跨区域、集团式发展,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四是积极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严格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社员股金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设置成员账户,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同时,选择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并予以重点扶持。五是积极引导协会向合作社转型。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专业协会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转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扶持政策

自2009年起,根据扶持对象的实际情况,执行以下扶持政策:

1、当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保持上年水平给予3000元奖励,同时对当年交易额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另外给予5000元奖励。

2、合作社生产基地被评为国家级的奖励30000元;省级的奖励20000元;市级的奖励10000元。对新建或扩大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或扩大标准畜200个以上,并与生产者签订购销合同和保护价,带动基地农户年人均增收500元以上的,给予基地建设补助资金20000元,其他产业视情况予以补助。

3、申请注册商标,每注册一个商标并由全体社员共同使用的补助2000元。

4、获得国家机构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每获得一个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奖励。同一产品同时获得多种质量认证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5、对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而发生的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增银行贷款且累计贷款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贴息30000元;100—200万元的给予贴息20000元;50—100万元的给予贴息10000元,贴息期限为一年。

6、用专业合作社名称参加政府组织的展销会,且有固定展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7、当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产品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以上扶持政策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川政发〔2006〕124号)相重复的,不再另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宣传贯彻的组织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是搞好指导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重要日程。要明确部门和人员分工,建立指导和服务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指导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4

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农业比重比较大的区县和经济相对困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粮食等国家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扶持。通过市和区县各类支农资金,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

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要抓紧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农产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13%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得税在国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前,暂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企业从事农业、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扶持政策。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搞好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本市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市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各区县用于农业贷款担保资金。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需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对授予市级守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给予重点扶持,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农业保险公司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撑。

四、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地用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业场、农机示范推广和设施农业用地,属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生产辅助设施,主要包括仓库用房(存放粮食、农资、农机具,进行冷藏、蔬菜整理等)、场地和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可参照本市对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内生产辅助设施建设临时用地的审批办法解决,但不得移作它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等所需要的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由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享受国家农业用电优惠电价,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享受农业生产分时电价的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5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村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抓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日前,我市组织了赴浙江省温州、绍兴、台州及我省宣城等地进行了考察调研。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努力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氛围。浙江省是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地,2003年,该省最早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浙江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608家,注册资金已近5亿元,固定资产达37亿元,平均每年新增1000多家,入社社员33.6万人,带动农户245万户,产业门类涉及了各大主导产业,经营领域涵盖了生产、加工、营销、服务各个环节。

(二)政策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实践表明,一个地区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引导,加强配套政策扶持且措施到位、落实有力,那么该地区的专业合作社发展层次就高、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农民收入增长就快。在这方面,浙江省已经走到了全国的前列,2004年11月率先出台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随后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明确经工商登记的性质为“合作社”,把合作社从企业法人中单独列出。与此同时,《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一系列规范化制度纷纷落地,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7年该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千社五化”建设列为农业工作十件实事之一,不少合作社都实现了“五有”运作。

(三)规范运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浙江省温岭市是全国大棚西瓜之乡,该市狠抓西瓜这个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大力扶持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指导该合作社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行业管理功能,帮助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生产的西瓜优质率达到95%以上,并直接带动该市东南沿海8万亩西瓜产业带的形成。其“玉麟”牌西瓜先后被评为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中国浙江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2005年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其西瓜生产基地被认定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开展贷款授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方面,浙江省有两种模式:一是温州模式,即对合作社授信。2006年12月,浙江省首批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订协议,共获得贷款授信2304万元。二是温岭模式,即对合作社法人和社员同时授信。2006年12月,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与该市44家合作社签订贷款授信协议,合作社法人代表和1380户社员分别获得贷款授信2068万元、3769万元。

二、主要特点

特点之一:认识高。由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农民看到了发展合作社能够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能够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其桥梁与纽带作用逐渐为农民群众接受和认可,因此在这些地方的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非常之高。

特点之二:合力推进。在这些地方,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全方位开展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互惠互利的共赢发展机制;涉农部门积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金融部门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多种形式的贷款和融资,积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成功的合作社典型,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特点之三:扶持力度大。2007年7月,绍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基层农技部门、农村能人、科技干部等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注册成立的合作社,每家补贴5000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市、县示范的合作社,每家奖励1万元。2007年,温州市政府也拿出1600万元项目资金,对达到“五化”标准的合作社,每社给予2万元的奖励。

特点之四:规模经营。绍兴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500万元56家,超千万元33家;台州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40家。如温岭市箬横西瓜合作社是集西瓜生产、服务、营销为一体的互经济组织,跨国跨地区建立西瓜生产基地19个,面积总计达2万多亩,常年可供“玉麟”牌西瓜8万吨,并在全国建立销售网点50多个,年经营收入2.2亿元,向社员返还盈余4251万元。

特点之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据考察了解,浙江省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已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1300多家合作社的产品通过省或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3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39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一大批产品进入了国内超市和国际市场,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如绍兴市79%的合作社建立了产品进出台账制度,76%的合作社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全记录,51%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其中38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31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称号。

特点之六:成效显著。这些地方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经济作用,把发展合作社同深化完善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项目,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使农民更多地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同时,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兴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据了解2006年,浙江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销售农产品总额达248亿元,实现盈余12亿元,社员通过返利获得的收入户均达2463元,浙江因此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社员收入最高的省份之一。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重要形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理念,把鼓励和引导合作社发展作为抓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指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建议尽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主导产业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文件和考核办法,并对通过考核的合作社给予奖励。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范文6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金融 调查 建议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较快发展态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衔接起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保护了弱势小农户的经济利益,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组织经营效益,笔者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基本情况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实施,娄底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已经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3年2月底,全市经民政局、工商局登记认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350家,注册资本接近6亿元,产值规模达16.3亿元,从业人员约1000人,以中青人为主,多为高中以下学历。经营范围主要为中药材及水果种植,生猪、水产、鸡、肉牛、奶山羊、黑山羊养殖,苗木供应,农机服务等方面,从行业分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农、牧、渔、林各业;从合作服务的内容看,由主要从事技术推广服务拓展为产、供、销合作经营服务;从合作组织形式看,有的是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发起兴办,有的是龙头企业、基地领办的公司加农户模式,有的是农科畜牧部门参与合作创办;从合作社理事长的身份看,有种养大户,有企业家,有乡村干部。全市有农村资金扶贫互助社40家,分布在22个乡镇,主管部门归属扶贫办成立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来源除了成立初政府补助的每个社15万元以外,主要由入社社员自愿缴纳会费、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社内资金占用积累等部分组成。入社社员可以向互助社提出申请,最高按其入社金额的8倍发放互助资金,称为资金占用费,占用费规定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费率一般规定不能高于同期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目前一般执行6%—8%左右的年占用费率,也有个别社按1%的占用费率收取,整体来看,娄底市资金互助社成立合法、管理有效、动作基本合规、风险可控。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难,经营资金不足

由于农业信贷风险较大,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资产规模小,担保抵押能力有限,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高,政策性银行也由于没有配套政策而难以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普遍反映资金不足。如冷水江市渣渡富民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计划搞牲猪品种改良,引进优质品种黑猪、花猪,由于资金不足,项目遇阻;新化瑞生源杨梅种植专业合作社计划与科研合作,做大杨梅产业,急需开发资金,资金不到位,使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放慢。

(二)经营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对建立制度无疑是一个难题。因此造成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的随意性较大。虽然多数合作社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有些流于形式,未按章程制度办事,民主管理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依赖上级政策扶持补助才能维持正常运作,自身发展能力明显不足。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忽视了经济核算,未实现规范的盈余分配,经济收入不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调查中发展,我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存在规模较小、服务功能弱、合作层次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的问题,大多数合作社主要以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或农产品销售中介等层次的服务,以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体开展储运、加工、营销合作的不多。

(三)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由于入社成员法律意识淡薄,一旦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摊上就会遇到争执和阻力,合作社章程缺乏必要的约束力,极易激化合作社内的矛盾。同时,由于大多数社员包括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导致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立、运营、管理方面的知识缺乏,认识不足,实际工作中专业技术不熟,组织管理能力水平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序运作和发展壮大。

三、对策建议

一要引导金融机构会同乡镇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合理选择适合的贷款方式,做好信贷服务;要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二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应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培训,使之端正办社态度,真正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使章程真正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纲领性文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入社手续,使成员大会真正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温艳玲,高书纯.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及建议[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01) .

[2] 邓湖云.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考[J]. 云南农业,20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