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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1
经销商的内部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其中的一个基础环节就是各类规章制度的起草颁布与落实工作。经销商公司从没有规章制度,到出台各类管理制度,再到规章制度的更新换代,这是经销商老板做好管理工作时的必经过程。不过,规章制度的起草不复杂,颁布也容易,要实际推行起来就不那么简单了。员工对新制度的接受度有限,执行起来不可能完全到位,尤其是老员工更会出现明显的排斥甚至抵触情绪。最要命的是,老员工的抵触有可能引发其他员工的观望态度,若是老员工出现抗拒执行的状况就会导致整个员工队伍的抵触情绪。而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规章制度的存在则是必然的,对现行制度的更新换代也会持续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若是员工对规章制度不能接受,再完善的制度建设也发挥不了作用。
从经销商老板角度看,新规章制度的出台是管理进步及走向正规化的表现。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是老板管理员工的工具,更是员工进行自我管理和工作事务管理的工具,作为员工理应以欢迎的态度来接受公司新颁布的管理制度。而对于老员工来说,放弃早已习惯的旧规章制度,重新接受新颁布的规章制度,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从自身利益出发,老员工往往认为新规章制度的出台意味着有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标准,也意味着自己将要付出更多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从另一个角度看,规章制度的不断出台也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否定老员工过去引以为荣的个人经验,这更是令老员工难以接受的事情。
因此,老员工抵触新规章制度的状况,核心原因是老板和员工双方对规章制度的价值认定不一样。再加上有些老板在规章制度的颁布问题上考虑欠妥,尚未设计完成便急于公布执行,然后再朝令夕改;或者是现行的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处处为难等情况发生,都会使员工产生对新制度的厌烦情绪。要解决新规章制度的落实与老员工有可能出现的抵制执行,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从老员工的角度看待新规章制度
老板是老板,员工是员工,不同的职业定位导致两种人的思维模式有着很大差异。老板不能简单地以自己的看法来取代员工的感受,应当学会设身处地站在老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比如说,经销商老板可以找一些在其他公司上班的老朋友或老同事(自己手下的员工往往因为顾虑太多不敢说实话),了解他们从打工者的角度如何看待新规章制度的实施。从而保证有的放矢,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新制度。
讲明新制度的利益回报点和定期更新性
老板总认为新制度的出台会给员工带来更多的利益和方便,但是从老员工的角度出发,必然觉得自己要为适应新制度付出更多的代价。所以,在颁布新制度的同时应详细讲明其将给员工带来的利益回报点在什么地方,这样会更有利于老员工的接受。同时,新制度的设计和颁布应当尽可能地实现一定的规律性,需要明确规定定期进行现有制度的更新,以及全新制度的设计起草工作。一方面让员工在心理上有所调整,能够提前做好参与制度更新的准备;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员工对制度更新换代产生的负面想法,因为是定期更新,即便是对现有的规章进行修改,员工也会认为这是例行的优化提升性工作,而不会认为是老板反复无常的朝令夕改。
引发老员工对新制度的需求
价值是由需求决定的,要想老员工有效地接受新的规章制度,就要引发老员工对这些规章制度的需求,也就是说从老员工的角度考虑这些新的规章制度能给他们带来什么价值。如果经销商老板处处留心,就不难发现老员工在工作中会存在一些很头疼的问题,例如工作调配中的扯皮问题、奖惩不明问题,或是现有规章制度中存在矛盾或是不合理的方面等,这些都是老员工希望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如果能有新的、针对性的、具备解决此类问题功效的新制度出台,必然会受到老员工的欢迎。同时,多鼓励老员工指出现有制度的不足和问题,更有可能为新制度的出台打下良好基础。
鼓励老员工参与新制度起草工作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2
关键词:公司;制度;浅议
一、公司制度的内容
公司制度就是公司经济运行中制定的规定、规程、行为规则等。公司的所有活动都要有制度可循,制度应当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并且相互有衔接,构成一个严密的规章制度网。公司制度是公司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公司制度有公司章程和一般性公司规章制度之分,前者为概括性、总体性的,后者为细化性的活动规则。公司有许多规章制度,内容涉及行政方面、人事方面、财务方面、生产方面、安全方面、技术方面、市场营销方面等。大的制度下面又有若干具体的制度,比如财务方面又有会计制度、出纳制度、支票制度、现金制度、印鉴制度、会计档案制度等。
二、公司制度的重要性
古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的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制度的重要性。公司制度是公司永恒的主题。制度可以带出一支强硬的队伍来、制度可以增加公司效益、制度可以增强公司对外的竞争性。周亚夫,西汉时期著名将军,是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以治军闻名。一次,文帝去边关慰问军队,到了周亚夫附近的几处别的将军营地时,他的随行部队都可以直接驱车而入,营地将军和他下面的官兵赶忙迎进送出。去周亚夫的军营时,却见营中将士个个披坚持锐,刀出鞘,箭上弦,弓拉满,处于战备状态。文帝的先行人马来到军营前,把门士兵不让进。先行人员说:“天子就要到了!”把门的都尉说:“将军有令,军中只听将军的命令,不听天子的诏。”一会儿,天子到了,也不得进入。于是天子派人持符节诏告将军,周亚夫这才传令打开营门。守卫的士兵对天子随从人员说:“将军规定军营中不准车马奔弛。”于是天子的车便控着缰绳,慢慢走。到了营中,周亚夫手持兵器向天子拱手说:“身著铠甲的将士不行拜跪礼,请允许我以军礼参见。”天子深受感动,改换了姿态,靠在车前横木上向军队行礼。仪式结束后,出了营门,群臣都非常惊讶。文帝赞扬到:“这才是真正的将军呢!以前过霸上和棘门的时候,那边的军队好象小孩子做游戏。那里的将军遇到袭击就可能被敌人俘获,至于周亚夫,敌人能有时机冒犯他吗?”
所以说国家要有法制,公司要有制度。公司的所有员工,特别是高管人员如果不遵守公司的制度,这个公司肯定会被社会所淘汰。公司制度是由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等组成。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置的前提条件之一。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设置的形式要件,更主要的是公司的“母法”,是公司的“宪法”。公司的所有人员及活动都必须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如果没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存在及有效运行,就谈不到公司的存在。
三、公司制度的现状
公司制度的制定情况无非三种:一是没有制定,二是制定的不健全完整。三是健全完整的制度体系。第一种情况基本没有,现在大多数公司的情况都属于第二种。制度不健全完整,势必产生多种不好的结果。有的是在公司层面缺乏统一规划,部门各自为政。这样的话,势必在部门规则之间存在制度的盲区。有的因为制度不全,造成公司上下职责不清、权限不分、分工不明、责任心不强等。有的公司重“人治”,而轻“规章制度”。制度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最后造成公司有禁不止、有章不循、内部人情化严重,面子文化盛行的种种不好结果。究其原因,是公司没有一套完整健全的规章制度,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四、公司制度的制定、公示
公司制度的制定应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以“制度管事、制度管人”为原则,以人为本。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明确其适用范围,比如对哪些人有效,在哪些场合有效,适用于哪些事情,什么时候生效等。首先要做到:1.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要适格。2.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内容要不违反国家的法规及政策。实践当中,很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违法或违反政策的地方。所有不合法的规章制度都是无效的。
规章制度内容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健全、完整。比如说用工制度吧,完善的的用工规章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实现用工的规范化,不规范的规章制度会成为公司与员工发生争议的诱因,甚至成为公司在仲裁或诉讼案件中败诉的关键。比如,很多用人单位严重缺失与员工有关的规章制度,这直接导致用工规范中缺失明确的依据,从而使公司在与员工的纠纷中处于被动的局面。制度也要合情。所谓合情,就是合乎人之常情。制度不合情,是不符合国家提倡的和谐的政策的。对员工的错误与过失,应先以批评教育为主,后以惩罚为辅。处罚也应当坚持“错罚相当”、“一视同仁”的原则,克服和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
公司制度在制定时,不仅要结合过去、现在的公司经营状况,也要放眼以后的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公司制度不仅即有处罚,也要有奖赏。只有赏罚分明,这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只有罚而无奖,或罚多奖少,说明这个规章制度是有缺陷的。另外,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后,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向员工公示,要让员工充分知情,这样的规章制度才够完整、合法、有效。
所以说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二是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三是制度必须向员工进行公示。
五、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反馈、修改、完善
公司制度制定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制度制定以后,剩下就执行的问题了。如果没有有效执行或干脆不执行,再科学和健全完整的制度,如同束之高阁的东西,就跟没制定一样。海尔集团的张瑞敏用锤子砸冰箱,看似砸的冰箱,实际砸的人们的品行。第一次员工不守纪,给他开个整改单;第二次不守纪,给他开个罚单。开上几次罚单,大家自然而然就记住了。有了各种制度规范,员工就会知道在公司中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自然就改掉了坏习惯而养成了好习惯。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首先是企业的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制度就是要事事有章可循,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程序,工作有标准,检查有制度,问题有解决,解决有结果。在制度执行上,要人人平等,努力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切实提高制度的约束性和执行性。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处置的原则。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必须要在执行中得到检验,在检验中形成回馈,在回馈中进行修改、调整,在调整中再执行的一个反复过程。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3
现年37岁的冯瑞林是广东省惠东县白花镇人,2006年5月,他来到广东省增城市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公司)担任技g员。2011年12月22日,他与增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3年7月22日下午,冯瑞林接到家人的电话,得知妻子快要分娩,十分着急,立即找到部门主管郭天翊,要求请假9天回家陪护妻子。郭天翊随即将冯瑞林的工作安排给其他同事,并在请假条上签名同意。
冯瑞林拿到主管签名的请假条后,立即找总监董耀杰批假,可是总监不在,且快到下班时间,冯瑞林就打电话告知总监妻子将要分娩,自己要休陪产假的事,但未在谈话中提到请假天数。总监同意后,冯瑞林委托同事将请假条转交给总监,然后连夜赶回家探望妻子。妻子于次日凌晨3时许生下女儿。
过了几天,总监打电话给冯瑞林,叫他早点回公司。陪产假还没休完,冯瑞林便强忍着内疚辞别妻子,于7月30日上午回到公司工作。
手续不全,认定超假遭除名
由于7月27日和28日为休息日,实际请假时间为5天,冯瑞林便补写了请假5天的《请假条》,主管郭天翊签名确认。然而,冯瑞林的假条未取得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2013年8月6日,增城公司《处罚通告》,以冯瑞林连续旷工5天为由,作出了与冯瑞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 看到《处罚通告》,冯瑞林十分愕然,他认为公司作出的决定是错误的,应当撤销处罚决定或者给予赔偿金86896元。
增城公司称,员工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提前经总经理批示才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单位的处理决定有法可依,有规章制度可据,对冯瑞林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且不需要对冯瑞林支付经济补偿金。
冯瑞林不服,于2013年8月21日向增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3月4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增城公司支付冯瑞林话费补贴1200元、出差报销款1216元,驳回冯瑞林的其他申诉请求。
收到仲裁裁决书,冯瑞林不服,于2014年3月31日向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提讼。
庭审中,公司出示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遇紧急情况未来得及事先请假者,必须在用假当天12点之前通知部门领导,得到批准,并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出勤日补办请假手续;员工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提前经总经理批示才可休假;员工请假5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申请,以便安排工作。员工请3天以内(含3天)的假期由各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的假期须将请假单上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增城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也对护理假作出规定:男员工在妻子分娩后10日内可享有7天带薪护理假,申办该假期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附有关出生证明。
庭审中,冯瑞林承认阅读过并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但认为,依照规定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可以补假,而其也作了补假。
情法碰撞,人情常情宽容接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瑞林因与增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增城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应视为服从仲裁裁决,故增城公司应支付冯瑞林话费补贴1200元和出差报销款1216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增城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冯瑞林的劳动合同。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城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冯瑞林承认阅读过并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即履行了公示手续,故增城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本案处理的依据。
冯瑞林实际请假5天,部门主管郭天翊亦签名同意,故假期的前3天是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冯瑞林未能得到总经理批准的假期实际上是2天,故不符合增城公司规章制度中无故旷工连续3日予以开除的情形。
妻子分娩,丈夫给予妻子护理、照顾并请假5天,合情、合理,公司应当适用“遇紧急情况未来得及事先请假者,必须在用假当天12点之前通知部门领导,得到批准”的规定,且冯瑞林请假时已经得到部门领导批准,并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出勤日补办请假手续。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增城公司作出解除冯瑞林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冯瑞林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为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6日,公司应按7.5年,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标准的两倍向冯瑞林支付赔偿金78000元。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增城公司支付冯瑞林话费补贴、出差报销款2416元,赔偿金78000元。
一审判决后,增城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3月23日,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劳企纠纷往往会引法碰撞。本案的最终答案告诉人们,司法对于人之常情也会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依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员工承认阅读、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即履行了公示手续,《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法院在处理相关劳企业纠纷时的依据,这是法律赋予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4
关键词:安全管理 小作业面 风险 制度 技术
任何一个企业,一个生产单位,对安全的要求都要放在首位。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可以说,没有安全一切都是负数。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目标,这个安全目标要细化为一个个的小指标,划分到企业所属的各个下属单位,下属单位的目标实现,需要基层的每一次作业、每一个作业面的安全来保证。只有基层的每一次作业、每一个作业面安全了,企业安全目标才可能实现,企业利益才有保障,员工幸福才有保障。
在电力生产系统中,笔者所在的检修公司战线长、点多、面广,又经常面临新设备、新技术、新环境考验,是电力生产系统安全风险最高的单位之一。小作业面可单独作业,又可组合成大的作业面,小的作业面已构成检修公司整个的生产局面。只有保证了每个小作业面的安全,检修公司的安全目标才可能实现,一切工作才有支点。所以,如何抓好小作业面的安全管理在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中至关重要。结合本人多年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小作业面安全管理思路。
1. 把好规章制度关
加强小作业面管控,首先要完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是企业自己定的“规矩”,也是企业内部的小立法活动,企业安全管理不是单个人的管理,而应当是一种制度管理,通过严密的安全规章制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使大家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都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
其次,要加强对员工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力度,逐步完善和改进不合理的地方,要引导员工认真学习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学习中提高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必要性的认识,特别要提高对遵章守纪所带来的“好处”的认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从严肃性来讲,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一旦颁布实施,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企业全体员工都要受到规章制度约束,任何人不得违反;从强制性来讲,制定了的规章制度就要施行,触犯了规章制度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能搞特殊化,企业的每位员工要一视同仁,赏罚分明。
2. 把好员工技术素质关
作业现场是由人、物和环境构成的一个生产场所,大量研究表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出现,加上管理的缺失,就会造成事故。在这个关系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活跃、最易出现的,小作业面的安全管控,主要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着手。
员工队伍素质高,很多制度实施方面不但可以不用强制性而且管理起来也容易,不用大费周章,对实施的规章制度在认识和执行方面会很快,并且能积极地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里的高素质不单指高学历,而是包括个人道德品质、忠诚敬业、吃苦耐劳精神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提高员工素质一是公司在吸收人才时要抓好源头,以人的综合素质为考虑前提,严把进人关口。二是完善淘汰机制,在进入公司后要适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淘汰一部分不合格的人,剔除害群之马。三是以企业文化为依托,营造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提高员工的执行力。建立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迫使员工自我加压,提升自我的素质水平。四是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尤其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对能力,通过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使员工切实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切实做到会判断、会处理异常现象,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将影响和损失降至最小。
3 .把好风险管控关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作业场所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全员参加的风险识别和措施防范的长效机制,对查摆出的各类风险,逐项制定消防范措施,消除施工作业的潜在隐患。
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是有效载体之一,不仅对现场环境进行了分析和风险评估,查找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且每一条措施都落实了责任人,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形成措施落实可追溯。
4. 把好作业监护关
小作业面一直是现场管理的难点,因此要切实发挥出监护人“保证安全、保证质量、保证进度”的三个作用,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交底,落实好施工作业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1 安全管理重心下移,落实责任
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风险在基层,在小作业面,安全管理需要重心下移,下移到班组,下移到作业小组,下移到每一个员工,需要现场人员负起更大的安全责任。实行小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该小作业面的安全生产,小组长有责任保证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所有成员对分管工作和自身安全负责,有安全互保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抓落实。
4.2 选好作业小组长
小组长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组织与参与者,是一线的监督和管理者;直接地影响着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规定在生产工作中的落实,即使是制度再严、规定再全面、措施再细,如果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安全预防措施也不会落到实处,从而影响发挥应有的预防作用。因此小组长直接影响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直接关系企业安全目标能否实现。只有在充分了解员工的基础上,选择安全意识强、安全技能高、执行力强、对安全高度重视的员工,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标准不降低,扎扎实实推进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4.3 实行“一会一保”、“六想六清楚”
“一会”就是开好班组“安全活动会”,学习、宣传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让大家查找“三违”、隐患,畅所欲言,从而实现消除隔阂矛盾的目的,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氛围。“一保”就是“岗位互保”,岗位员工互相监督,出现“三违”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还处理当班班长、作业小组长,促进落实制度到位、执行标准到位、风险识别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工作交接到位、检查考核到位。“六想六清楚”是引导员工在施工作业前坚持思考,即“想工作任务任务必须清楚,想工作标准标准必须清楚,想作业风险风险必须清楚,想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清楚,想违章代价代价必须清楚,想应急措施措施必须清楚”,努力消除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无知性违章。
4.4 做好细节管理
细节决定成败,安全生产更是如此,容不得半点闪失。KYT分析要细之又细,一定要将风险分析透彻,要将措施落到实处;小组长要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了解每一个员工的工作习惯,分析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变化及时应对,有效掌控现场安全生产。从本质安全上做好事故预想,做好应对措施。在安全生产上,必须多想办法,必须要有“杞人忧天”的精神,必须保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危机意识,从动态、变化的角度多做事故预想,做好应对措施,必须保证即使出现某种危险或某种误操作,也不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达到本质安全。
5. 把好巡查监督考核执行关
加强巡查,监督考核有理有据,保证措施执行坚持有效。分析很多事故案例,安全规章制度不可谓规范,安技措施写得不可谓不完备,风险分析不可谓不全面,然而还是发生事故,究其原因,安技措施不落实或者执行中大打折扣,安全思想麻痹、习惯性违章有很大关系。除了作业小组长、组员均有责任互相监督落实安技措施、安全规章外,项目部、职能部门监管人员巡查、指导要频繁,考核要严格,影像曝光,既是证据,也是教育案例。在安全管理作风上,必须强抓严管,重奖重罚,培育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敬畏心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育员工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管理者在制度、规范执行的过程中,刚开始是少数人教育多数人,总会遇到各种抵触、反对,一些员工认为按规章制度办事很麻烦,随意降低工作标准,习惯性违章,必须坚决打击。只有一开始就强抓严管,让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违章必被处罚,并且连带身边人。利用好连带考核这一有效手段.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反过来安全文化氛围又可监督、教育新来者自觉遵章守纪,这个时候就形成了多数人教育少数人,形成良性系统。培养出有良好安全生产纪律的员工队伍,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正气之风,必将推动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稳步向前。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5
【关键词】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一、什么是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物流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现代物流企业内部各种环节、各项工作的特点,从各个侧面规定在物流活动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它是现代物流企业管理物流活动的基本制度。它相当于现代物流企业内部的“法律”,它是保证现代物流企业物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手段。
二、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
现代物流企业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都是依据现代物流企业运输、仓储、配送等方面的内容而定。现代物流企业的物流活动,决定了现代物流企业管理不仅要加强对经营过程的全面管理,而且还要加强对经营要素的管理。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
(一)实现全面计划管理的规章制度
编制计划应作为现代物流企业管理的一项主要规章制度,应当以“立法”的方式,让全体员工遵守,发挥计划职能的作用。首先,它要求现代物流企业各部门、各环节的物流活动都要实行计划化。实行计划化就是要使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作业和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一切方面都必须根据经营决策做出相应的计划安排。其次,要使计划管理贯穿于现代物流企业物流活动的全过程之中。最后,要使计划管理层层落实,成为现代物流企业全员性的计划管理。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是现代物流企业经营的最主要因素,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特别重要。一般来说,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两个部分。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大致有:各类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的原则和方法的具体条文。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有劳动定额、劳动定员、劳动力组织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制度、劳动操作规程,安全守则、劳动竞赛奖励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物流作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作业管理方面的制度包括物流作业操作管理制度和物流作业工具管理制度。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作业操作方面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储存保管管理制度、装卸搬运管理制度、流通加工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物流信息管理制度等内容。
现代物流企业物流作业工具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有:各种机器设备的使用规程、维护、保养、修理以及领用发放制度等。它主要根据机器设备使用说明的技术文件要求,规定员工操作驾驶的正确方法,维护和修理的周期和方法等。这些制度的作用在于充分发挥劳动手段的效用,保持机器设备的完好程度,避免人为破坏,有利于现代物流企业物流活动的开展。
(四)营运物资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
营运物资主要是现代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活动的各种物资。这些物资的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物资验收入库制度、保管的原则和方法、维护保养质量规程、物资的盘点制度、储备量控制等方面的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作用在于,保证经营过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各种物资的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五)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现代物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物流财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的,适合本企业物流财务活动的一项管理制度。物流财务管理制度贯穿于物流活动的全过程,现代物流企业的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物流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它具体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报销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
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表明,1970年《财富》杂志中评出的500强企业,近1/3在1990年的名单中消失。这些企业“消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对环境做出认真、准确、及时的分析和判断,或者讲环境已经变化了,但管理企业的方式和制度仍然没有作相应的调整而引起的。现代物流企业也应该吸取这些企业“消失”的教训,随时要根据物流环境的急剧变化而做出适当的改变。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应具备的特点有:
(一)先导性
现代物流企业要从市场环境出发,及时调整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战略,修改和重新制定现代物流企业的管理制度,组织现代物流企业的创新活动,这就是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先导性。 现代物流企业只有具备了创新性的管理制度,才能形成现代物流企业的一种主动创新和持续创新的动力。
(二)协调性
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应与外部制度创新相互协调,形成内外统一的现代物流企业管理制度。比如,美国的3M公司,成立于1902年,它是一家涉及办公用品、通讯运输、航空航天的综合性公司,它的全称为明尼苏达矿业公司。它以创新为公司价值观的核心,公司形成了一套多层次的“利于创新、勇于创新”的制度体系。它把公司的管理制度分为公司整体层次的管理制度、小组层次的管理制度和个人层次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它保证“员工有15%的创新时间的规定”激发了员工的创新意愿。3M公司的制度创新与外部环境相互协调。
(三)动态性
公司对员工的规章制度范文6
案情简介:
年届四十的庄先生2002年入职于上海一家大型外资企业。作为外地来沪的“新上海人”,庄先生非常珍视这份工作,加之聪明好学,他在销售岗位上的业绩年年上升,2009年被提拔为华东大区的销售经理,月薪现已过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4月底,庄先生和往常一样向公司财务部门递交差旅费用报销票据以后,并没有如期在5月份领取到报销款。5月下旬,公司本部人力资源经理通知他和公司领导见面。到公司本部后,本还怀揣着“可能被提拔”念想的庄先生,却冷不防地被公司书面告知立即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理由是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要求他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心理落差极大的庄先生既无奈又无助,只得离开公司。但是,房贷还款、抚养老小的压力迫使他不能轻易接受公司的这个无情的决定,经过慎重考虑后,他选择了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按他自己的说法,“走也要走得明白”,毕竟,他在公司已经足足工作了十一年,对公司既付出了辛劳,也深有感情。
争议焦点:
全面了解了庄先生被公司开除前后的来龙去脉之后,我们接受了庄先生的正式聘请,成为了他的劳动仲裁律师。由于已经和公司领导“闹翻”,继续在公司任职已不现实,庄先生选择了要求确认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庭审中,公司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分类齐整的一叠证据材料,意欲证明庄先生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解除行为于法有据。公司的证据之一是公司的“员工手册”。该手册在程序上基本没有瑕疵,但该手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笼统,“伪造费用报告”正是其中一项内容,这次解除庄先生的劳动合同,依据也正出于此。公司的另一组证据恰是公司没有同意给庄先生报销的差旅费单据的“罪证”。公司向仲裁委举证说,经核实,这些票据中的部分发票是假发票,另有几张交通费的票据日期不同却连号,这些虚假和存疑票据涉及金额共一千五百多元,庄先生存在“伪造费用报告”的行为。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庄先生的仲裁请求不应支持。
作为庄先生的律师,我们则针锋相对地提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不应当被滥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固然在法律里已明确为公司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但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条文不可能也没有对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一一列举详尽,法律适用中要从立法本意和双方利益平衡保护的角度来把握,掌握好自由裁量权。用人单位无权随意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外延,如果界定过于宽泛,超出了一般理性人能够接受的程度,应被视为歪曲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立法本意而无效。公司现不调查分析主客观实际,对员工提交假票据和存疑票据报销的情形,不论实际造成的后果程度大小,一律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明显不合常理,也有违公平原则,更不符合立法本意。庄先生的费用报销单据,一不是他自己伪造的,二不是他在没有实际消费的情况下故意虚报的,三对公司经济利益并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所以,庄先生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庄先生的仲裁请求于法有据。至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已经浮出水面,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仲裁庭里气氛显得异常紧张。
经过近一个月的等待,庄先生收到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但令他和我们都感到遗憾的是,仲裁委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庄先生败诉。裁决书的理由很简单:对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庄先生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既然如此,则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这个“奔四”的大男人露出极度失望的表情。我们也理解他在这个年龄段遭受被开除“恶名”所遭受的精神压力,但同时,我们依然相信这个案子还有努力的空间,因为我们相信,法律的最本质价值在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作为社会部门法律,劳动法在这方面应该体现得更深刻、更具体。于是,我们协助庄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的争锋比劳动仲裁庭上更显激烈。公司派出了资深律师,与我方展开了多轮回合的辩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依然是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正如主审法官所言,这个案子把一个理论和实务界争议颇多的法理问题,充分暴露了出来,很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我也很想听你们这么辩论下去”。法官离席前,依然给出了模棱两可的态度,令双方充满了期待。
也是过了一个来月,判决书下达了。法院认为,即便庄先生提交的部分票据确有假发票和存疑票据,但因为这些票据并非他伪造,涉及的金额也不大,更没有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害,所以庄先生并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判定公司向庄先生支付总额20余万元的赔偿金。让我们人特别欣慰的是,我们的意见基本被法庭采纳,有几个观点几乎被“照搬”进了判决书。同时令我们喜出望外的是,公司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
现在,庄先生已经拿到了这一笔不大不小的赔偿款,总算获得了一丝安慰。来向我们登门道谢的那天,他说,尽管已经选择离开上海,但他对上海司法不偏不倚的公正性,还是很感激的。
案件启示:
这个案子并不算大案要案,但其中涉及了一个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和行为指南。
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各类企业自然享有用工自,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都取决于企业的自由意志。但是,市场经济根本上也是法治经济,企业的自再大,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才有效。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并非可以由企业随意界定,其最基本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规定和整体价值取向,符合国家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精神和本意,否则,企业自以为“依法办事”开除员工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从而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