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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范文1
关键词:经济转型;监测;数据挖掘
在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中,经济转型是指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而计划经济体制的推行则被认为是另一条通往工业社会的道路,“十月革命”之后的苏联正是这样走的。而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的实践表明,依靠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工业社会是一条不成功的道路。这是因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虽然可以建立一批大型工业企业,但效率不高,代价过大,而传统农业社会中的种种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以新的形式凝固化了,所以农业发展是失败的,农村是落后的,农民的生活依旧终年辛苦,难以温饱,而且农民的人身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
从1979年起,中国进入了双重转型阶段。双重转型是只体制转型和发展转型的结合或重叠,所谓体制转型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发展转型,是指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两种转型的结合或重叠是没有前例的,也是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中没有讨论过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一些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过去不曾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所以只出现发展转型,即从传统的农业社会逐步转向工业社会。而1979年以后的中国则不同,一方面,要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以市场经济体制代替计划经济体制,这就是体制转型;另一方面,要从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使中国成长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这就是发展转型。
从1979年到现在已30多年,我们在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这些仅仅是阶段性成果,还不能说已经实现了目标模式。在结构调整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消费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经营管理经验的丰富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的提高,已取得阶段性的结构优化成果。值得注意的是,在双重转型过程中,一定要朝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方向进行结构调整。高污染。高能耗以及其他高消耗资源的产业要进行技术改造。在治理环境方面一定要有信心,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的目的在于对经济转型进行统计监测,从定量角度对经济转型进行评价研究。
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范文2
关键词 煤企 煤价 走势
经历过煤炭黄金十年,煤炭企业由盛转衰,粗放式的发展方式无法适应经济变革的需要。煤企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员,需要改革。
一、煤炭企业的形成
煤企作为能源供应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安全战略中处于重要地位,其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逐渐发展起来的。煤企最早并非是以经营为目的的企业,而是一个提供能源的政府职能机关,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初期煤企被称为“矿务局”。
70年代后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仍然实行计划经济,但乡镇煤矿快速发展,自主经营权开始增加,促进了煤炭企业多种经营方式的发展,煤企由计划经济进入半计划办市场经济时期。
1993年国家放开煤炭价格,使煤炭生产企业拥有了充分的经营权和定价权,这标志着煤炭企业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为确保电价稳定,国家设定电煤价格,计划煤与市场煤的价格双轨制度从此形成。
2002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需求大幅增加。国家取消了对煤矿建设的直接投资,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机制形成。此举促进了煤炭产业快速发展,各地矿务局纷纷改制,逐渐出现一些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高,结构调整取得了较大进展,煤炭工业开始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时计划经济的标志――全国煤炭订货会,由于市场煤和计划煤价格相差逐渐拉大,终于出现了2009年度煤炭订货会上有量无价的尴尬局面,煤电谈判首次宣告破裂。市场的调节作用最终以这样的方式战胜了国家的经济政策。2009年
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终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标志着中国煤炭市场终于完全进入了市场经济时代。
二、煤价的走势
计划经济时期,煤炭价格由国家直接制定。国家对煤炭实行价格限制政策,统配调拨,负责定价的是经国务院和国家物价局。据统计,1980年商品煤售价为21.33元/吨,1992年商品煤售价为90.67元/吨。国有重点煤矿的价格低于煤炭生产成本,是国有重点煤矿长期处于亏损状况的主要原因。
1993年,国家放开电煤之外的商品煤价格管制,煤价随着市场规律在供需关系的影响下,由1993年的105.42元/吨,上涨至1998年的160.20元/吨。需要说明的是,在放开市场煤价格管制的同时,计划煤也在积极地向市场靠拢。1994年全国煤炭订货会改革,开始在合同中明确数量、质量,明确结算方式和煤炭价格,此举使得计划煤也开始适应市场经济。1998年后,受金融危机影响,煤炭需求减少,煤炭价格下跌。
2002年以后煤企顺应经济发展,纷纷改制,成就了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在经济发展和市场利益的驱动下,煤炭需求急速上升,煤矿投资快速上涨。在需求的带动下,煤炭价格快速上升。煤炭价格的快速上升期直到2013年前后方才结束。
笔者选取1994~2013年以来中国煤炭总供应量和总需求量数据,来说明这一阶段煤价的变化。
图1 1994~2013年中国煤炭供需量统计图(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统计年鉴)
1994~2000年期间,全国煤炭需求量高于供应量,按照市场规律,供大于求,在需求的拉动下,价格上升,从而带动供应增加。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物价下跌,经济下滑。此时煤价仍低于煤企的生产成本,煤炭的供应量较需求量更大幅度的减少。
2000年后以煤价处于不断上升趋势。以山西国有重点煤矿价格为例,2000年吨煤综合平均售价为129.26元/吨,到2007年
吨煤综合平均售价为330.65元/吨,比2000年涨了201.39元/吨,涨幅为156%,平均年增幅为22.3%。2000年到2003年,平均年增幅为11.4%;2004年起的连续两年内,吨煤的综合平均售价增幅较大,每年的原煤综合平均售价都比上年增长了约30.6%,后自2006年到2007年,吨煤综合平均售价由309.58元/吨增长到330.65元/吨,增长幅度趋于平缓,平均增幅在6%左右。2008年,中国受次贷危机影响,经济下滑趋势明显,国内煤炭价格随着下滑。这一时期是供需关系对价格影响的集中体现。
2009年在4万亿投资拉动下,中国经济快速回升,煤炭价格在宏观环境向好的影响下开始上涨。2012年,受全球经济衰退拖累,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煤炭价格开始徘徊下行。
2012~2016年,煤炭价格不断下调。煤价下跌原因是多方面的:宏观方面有经济增速放缓诱发煤炭需求放缓、煤炭产业产能相对过剩;微观方面有煤企管理无法适应市场要求。
2016年上半年,国家宏观调控,严控产能,出台了一系列去产能政策。重庆、贵州、甘肃和山东四省市下发去产能文件,目标分别为2000万吨、7000万吨、1000万吨以及1000万吨。内蒙古将在3到5年削减1.2亿吨产能;山西省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削减煤炭产能1亿吨左右;安徽省减少产能3000万吨。2016年4月份,各地陆续执行276天工作日。由于产能减少,煤价复苏,短短3个月时间部分煤价已上涨近100元/吨。
三、煤企的未来
从历年来煤炭供需情况可知,煤炭市场已进入市场成熟期,煤炭需求增速放缓,煤炭利润逐渐减少,价格接近成本。未来,只有生产高价值商品的企业才可能生存,只有成本控制做得好的企业才能发展,只有真正抓住客户的企业才能赢得最终的胜利。
中国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可以预见,未来能源消费中,清洁能源将是一大发展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适销对路的煤炭产品是煤企生存的关键。
在煤企的经营过程中,如何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使企业转变成真正的公司,而不是换个公司的名称骨子里仍是半事业单位,是煤企发展的前提。煤企改革必须抛弃社会行政职能,建立完善的人员进出机制,建立内部市场化,确保优胜劣汰。
煤炭工业是中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企的基础地位难以动摇,顺应市场规律的煤企将逐渐发展壮大,煤炭产业势必逐渐集中。
(作者单位为安阳鑫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范文3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制度变迁 转型国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方面的因素大大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是原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广泛地实行市场化改革,从经济体制上消除了与以市场经济为本质特点的世界经济的差距;二是更多的发展中国家采用了开放型的经济发展战略,从发展政策上减少了国家对涉外经济活动的干预。这两方面的变化使得世界经济在空间概念上得到了大大的拓展。其中,原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在20世纪末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这本身既是经济进一步全球化的表现,又是经济全球化逐步推动的结果,同时还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条件。欧洲和亚洲一共有30多个国家,占全人类1/4的人口,卷入了这场壮观的变革。这些国家,就是我们所谓的转型国家。
理论上,经济转型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般的制度转换,即从一种制度状态进入另一种制度状态;另一种则特指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发生的制度变迁,即从中央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实践中传统集权型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日益暴露,东欧国家率先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之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也开始了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正是改革的实践,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约作用,开始把体制因素纳入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理论研究之中。经济转轨是一个制度重新设计的过程,转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发展的能力。由于转轨的途径和步伐各有不同,转轨的方式有好几种。其中,有的国家只是在社会主义经济范围内进行改革,如中国;有的国家则完全放弃了社会主义,如俄罗斯。转轨是一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过程,从基于国家控制产权的社会主义集中计划经济转向自由市场经济。转轨意味着实质性的改变和引入全新的制度安排。这是一个以新制度代替旧制度的另一次尝试。所以,对转型国家而言,转轨取得最终成功的机会就在于恰当的制度设计能否有效运行。如果对制度安排没有足够的关心,自由化和私有化就无法带来社会预期的经济的效益;如果对实现新体制没有明确的规划,或者对新体制的运作一无所知,就无从谈起及时完好地实现转型。因此,转型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成功完成制度的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是至关转型国家改革成败的关键,好的制度建设对其经济表现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已取得了广泛的认同。
谈及转型国家的制度变迁,会有很多诸如原因、影响因素、机制及其路径依赖等问题吸引我们的视线。但这里,笔者想另辟蹊径,以经济全球化的视角,来探讨其对转型国家制度变迁的影响及其互动关系。
经济全球化促进制度安排的借鉴与趋同
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指全球所有国家都被融入到世界经济大潮中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始点可视为15世纪哥伦布对美洲大陆的发现,甚至更早。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今天,已经很少有国家仍然闭关自守,固步自封。现代世界经济中,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日趋加强,以贸易、金融和国际化生产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经济全球化进程目前已经发展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步。现在,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越广越深的国家,它的增长就越会按照全球经济增长趋势发展。由于转轨经济完全可以以一种追赶型的方式融入世界经济,所以它们应该比发达国家增长更快。在这种背景下,显然,经济系统的开放性成为了引发其制度变迁的诱因之一。越是开放的经济系统,就越有可能通过与其他经济系统的交流来获取新的有效制度安排的知识,从而扩大可供其选择的制度集合。事实上,如同通过技术的引进可以有效降低独立开发新技术的成本一样,通过借鉴别国的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经验,也可以大大节约一国用于制度设计与创新的研究费用,大大降低其对不成熟制度安排的试验成本。对于转型国家来说,新的制度设置必须建立在计划经济中并不存在的新组织的基础上(因为那时不需要它们)。经济转轨不但呼唤新的法律体系和经济制度,而且需要对新的行为模式加以学习。企业、银行、公务员和政府官僚,甚至一般家庭,都必须改变原有的行为方式,并尽快学会新的模式。所以,笔者认为,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以及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阶段表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正为各个转型国家的经济开放和制度借鉴提供了非常之良好的契机。
首先,转型国家的经济转轨既是经济全球化进程表现之一,又是经济全球化推而广之的结果,此外还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前提条件。转型国家之所以会在20世纪末纷纷向市场经济转轨,除了中央计划经济本身的一些弊端导致国家经济效率极低,国民生活水准下降,从而从内部产生制度变革的要求之外,某些转型国家突破冷战时期两大对立阵营的限制,开始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恢复经济往来,从而亲眼目睹和亲身体验了其制度效率也不无关系。
其次,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扩展对转型国家制度变迁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我们知道,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现状的一种客观描述,全球化的本质是资本主义制度在全球的渗透,未来的最终发展趋势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在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的进程中,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则是必经的一个阶段。这些集团以其显著的经济成效吸引着各一体化组织外围的转型国家,因此,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仅是转型国家融入世界经济的绝好机遇,同时一体化组织制度趋同的要求,无形当中也为各个转型国家的制度变迁提供了可选择的模式。
目前,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在转轨经济体中,有许多国家正在与更多的发达国家开展各种交往活动,转型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积极性很高。对于某些东欧国家来说,为了转轨的成功,他们期望加入欧盟。这当然是一个困难而长期的过程,但可以肯定地说,这是整个经济和政治转型中最令人鼓舞的努力。如果能够顺利地加入欧盟组织,那么欧盟的经济制度就会对这些国家产生深刻的影响。也正是这种加入欧盟的期望,成为了中、东欧转型国家努力进行政治和经济体系转轨的动力之一。到1996年,已有10个转型国家——保加利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开始与欧盟进行合作。加入欧盟的先决条件包括具备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存在民主制度,尊重少数民族,合理管理公共事务等等。为了实现加入的目的,它们必须加快制度框架的改革以达到欧盟的要求,因此,在努力加入欧盟的过程中,东欧转型国家的制度变迁会以欧盟的制度安排为路径,逐步与之趋同。
1997年的马德里峰会,捷克、匈牙利、波兰被正式邀请在1999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这个关于成员国资格的重要决定是由美国参议院于1998年4月30日做出的。虽然北约成员国资格只是严格的政治决定,比欧盟成员国资格的获得容易得多,但是,加入北约将有利于这3个国家加快与欧盟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同时有助于加强外界对这些国家经济状况的信心,并加强外资的进入。
相似的努力,亚洲的转型国家也在进行着。这一地区的目标集团首先是东盟。越南在1995年成为东盟的成员国,老挝则于1997年加入东盟。柬埔寨的加入因为1997年夏天的政治动乱而被拖延了。东盟成员国资格对这些转型国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在考虑到它们与其他东盟发达成员国的巨大发展差距时更是如此。区域一体化是唯一可以使欠发达的转型国家保持比富裕国家更快的增长速度,从而减小经济差距的方式。这取决于,第一,是否东盟扩张的过程有利于转型国家市场改革的进程,并且最终使其真正转型成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第二,是否自由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可以使转型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毋庸置疑,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在越南已经可以观察到这种态势,价格和贸易的自由化以及某些自由的监管都有利于资本市场和外商直接投资,所有这些都因为加入东盟而得以催化加强。不过,东盟成员国资格并不要求政治和制度方面的条件,这些都可以在加入之后的适当时刻按集团所建议或期望的方式进行改革。这样,就有时间来支持转型国家所进行的必要的改革与调整,这可能会做得更好。
除此之外,在转转型国家之间很可能会产生某些以国际合作和经济增长为宗旨的新区域组织。在苏联解体和经互会解体之后不久,就发生了新地区之间的重新一体化。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国资格绝对可以推动转型国家经济结构和制度的变化。
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范文4
关键词:劳动法理念;发展路径;利益协调
我国劳动法理念的发展总脉络是围绕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劳动法理念呈现出了一个较为清晰的演变路径: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利益一致向协调利益的转变。
一、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
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了计划经济模式。计划经济是典型的权力经济,这样的集权经济下,理论上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很多权利,但实际上连诸如劳动力、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基本资源都不能支配,加入用人权国家垄断,所以劳动者在现代劳动法意义上的“平等自由”精神是不存在的。因此,有学者说计划经济下的个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而是一种畸形的“国家人”、“单位人”。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在建国初期的我国的劳动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法,而是一种劳动管理的行政法。但是从劳动法理念上讲,确实存在劳动法理念的。因为“平等自由”精神追求着一种理性价值。劳动者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参与是一种理性选择。而不是完全的强权之下的逼迫选择。所以这种“平等自由”精神是可以寻找到的,只不过确实不够明显。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法理念,即劳动基准的制定和社会保障措施的确立。结合本段所述之背景,我们必须承认这种劳动法理念是一种权力本位下的劳动法理念。随后,改革开放,计划经济开始解构。自由经济被唤醒,劳动关系逐渐倾向于利益化和自由化。因此,当我国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特别是工资制度和企业用人权上进行了两条主线的改革。这样就使得劳动者的权利得以了体现。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劳动法的理念是通过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各方利益,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的劳动法理念虽然仍然有着劳动行政管理色彩,但是对于劳动者利益的关注至少是值得肯定的。再至我国在宪法中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和1994年我国《劳动法》的颁布,我国劳动法理念得以真正体现。严格意义上说,我国也就是这一阶段才实行了我国的劳动法理念。因为出现了狭义的劳动法律,同时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自由化。这才完整的拥有了法理念要求的自由平等精神和法实在要素。我国《劳动法》的出台,使得劳动者的权利真正得以体现,而不再是宪法之中的抽象权利。所以,权利化在这一阶段得以落实和发展。再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劳动法理念对国际劳动法理念的吸收,完成了我国的劳动法理念的进化。我国在劳动法理念实然层面形成了以“劳工不是商品”为主体理念,“三方结构”为生产理念,“社会进步成功共享”为分配理念的劳动法理念体系。我国这一劳动法理念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劳动法理念实现了由权力化向权利化的转变。再至和谐劳动关系下形成了劳动法理念,更进一步强调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但同时以兼顾其他各方的利益,这是我国劳动法理念在发展进程中的一大进步。也就是说不只是劳动者的权利要得以实现,而且其他利益主体的权利也要得以实现,最终实现共享成果,实现分配正义。综上所述,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是我国劳动法发展理念转变的一条极其明显的路径。从这一角度,反映了我国劳动法理念的进步,符合法理念进化的要求。因为“平等自由”是劳动法法理念的核心。只要当这种“平等自由”的精神能够逐步得以体现,就是劳动法理念正确的路径。
二、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
国家、社会、个人,这是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社会是处于个人和国家的中间地带,所以当个人与国家利益诉求不同时,他们的利益争夺就体现在社会之中。市民社会与权力社会就是由此产生的两个相对的概念。纵观近代历史的演变,市民社会的追求已成一种不可逆之势。这主要是近代个人权利的发展和体现。然而市民社会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近代市民阶级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向国家所要权利。当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后,市民空间急剧扩大,对公权力的排斥采取了极端的态度。他们认为:“①公权力“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这样,政府成为了守夜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阶级最为自豪的“契约自由”却变成了强者压迫弱者的合法依据。在这样的教训和认知下,市民阶级开始让步,还权于政府,开始追求一种社会本位。社会本位的思想是:实现市民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以国家干预、扶助弱者为形式,社民社会健康发展为内容。这也就是现代国际社会认可的劳动法理念的哲学基础。也正是在这样的哲学基础上,确立“劳工不是商品”“三方主体架构”“分享社会进步成果”的现代劳动法理念。再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我国劳动法理念的发展:在建国初期,国家权力极大,个人权利极小,完全是处于一种国家本位的阶段。劳动法在该阶段的作用不是在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只是劳动基准的制定和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这完全使得劳动法隶属于行政法之下。所以在建国初期所体现出的劳动法踪影,也就是国家本位下的行政手段而已。在1978年,经济调制开始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开始解体,劳动者得以松绑。这一阶段通过工资制度、企业单位用人权的改革为路径,国家权力开始放手,公民权利逐步得以扩大。这一阶段劳动法的理念是通过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各方利益,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个人的利益保护成为了首选。所以在这一阶段我国劳动法的理念是国家本位向个人本位的渐变。其后进入到市场经济全面建设时期,这一阶段我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和颁布了《劳动法》。在该阶段中,国家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于劳动关系的正常化运行的监管采取了灵活的政策。正是基于国家权力的让步过快,这一阶段我国的社会财富分配极为不均、弱势群体逐渐增大。所以这一阶劳动法理念经历了先前的个人本位,强调劳动者利益倾斜保护为中心,到后吸收国际社会的劳动法理念形成的社会本位劳动法理念体系。和谐劳动关系背景下,强调劳动关系要规范有序、公平合理和合作互利。和谐劳动关系是我国面临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弱势群体利益不能得到保护、多方利益冲突、劳资双方参与劳动关系市场市场构建力度不足等等诸多问题提出来的。虽然在市场经济全面建设阶段我国劳动法理念完成了进化,但那只是一种应然层面。怎让由应然转化为实然还需要将该阶段的劳动法理念中国化。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我国政府开始逐步参与了其中,国家权力的干预增大。这也就是合理劳动法理念的要求。所以说和谐劳动关系下形成的劳动法理念是一种社会本位的。综上所述,我国的劳动法理念经历了由国家本位到个人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发展路径。
三、从利益一致到利益协调的转变
纵向的考察我国在不同阶段劳动法理念,不难发现,我国劳动法理念还遵循了由利益一致到利益冲突再到利益协调的发展路径。首先,我们考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法的理念。建国初期,我国劳动法的理念是通过劳动立法实现劳动基准的制定和社会保障措施的确立。从这理念之中,我们似乎找不到任何有关利益协调、冲突的字样。原因在于,在计划经济中,个人利益、社会利益被抽象到国家利益之中,认为在实现国家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人利益;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劳动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国家、企业、劳动者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②所以在建国初期的计划经济之中,我国劳动法的理念是不会基于利益作为追求目标的。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在建国初期,我国劳动法理念严格意义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再回顾市场经济建设下我国劳动法的理念的演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劳动法理念中所涉及的确立劳动合同制度体现的是对劳动者利益的倾斜保护,而协调各方利益则强调的是也要兼顾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如果我们透过这一劳动法理念,我们看到的是各方利益的冲突。因为在这一阶段,国家虽然对企业的经营权、用人权都进行了放权,但仍然保留着相当大的公权力,这就意味着国家利益在该阶段是极其重要的。但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又是不可逆转的,所以国家又必须对劳动者,这一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进行倾斜性保护。所以国有企业的利益、以及国有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也就成为必须考量的。所以,在该阶段,各方利益冲突是极其剧烈的,并且国家对于利益保护的倾向性选择也是面临两难的。总的来讲,这一阶段劳动法理念更多体现的是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法律予以了包容。在全面发展市场经济阶段初期,我国劳动关系市场逐步形成,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了全面激发。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劳动者这两个主体的利益保护,国家做出了更倾向于国家经济建设利益。所以这一阶段的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都比较宽松,这在于继续使得劳动者对市场经济建设保持热情从而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这就使得大量非公有制经济涌现。这时,市场经济参与主体呈现了多远化。这些参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都开始关注各自利益,追求着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各方利益冲突的结果是劳动者利益弱化、弱势群体扩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种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社会的劳动法理念开始在我国生长。国家为了协调各方利益,开始增加行政干预,倾向性的保护了劳动者利益。最终形成了三方主体结构的劳动法理念框架。随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成为全社会目标。新劳动法实施,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利益,但和谐劳动关系又强调了要同时保护其他各方利益,最终实现共享权社会进步成果,实现分配正义。这也就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下我国的劳动法理念是实现劳动关系法治化,平衡多方利益,鼓励多方参与,实现分配正义。这一理念最主要的特征是体现了多方利益协调。综上所述,由统一利益到利益冲突爆发再到利益协调也就成为了我国劳动法理念演变的一条路径。
[注释]
①常凯.劳权本位:劳动法律体系构建的基点和核心[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6.
②李拥军.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当代劳动法观念的更新[J].当代法学,2005.9.
[参考文献]
[1]常凯.劳权本位:劳动法律体系构建的基点和核心[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06).
[2]李拥军.权利问题研究与中国当代劳动法观念的更新[J].当代法学,2005(09).
[3]王全兴主编.劳动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范文5
关键词:公立医院 体制改革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244-0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公立医院的改革是整个医疗体制改革的难点,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加强公立医院经营管理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公立医院经营管理水平,建立价廉、低耗、优质和高效的服务体制,提高卫生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重要手段。
一、公立医院改革下开展医院经济管理的意义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医院经济体制是国有单一的产权制度,医院的改革发展与维持的大部分费用由政府负担,缺乏经济管理的能动力。在社会主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医疗行业的体制改革形成了医疗竞争环境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不仅给卫生事业的深化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更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医院必须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中长期战略,加强经营管理,才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当前,卫生行业面临体制改革、财政补偿大幅度减少等问题,这就迫使每个医疗单位必须转变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办医的模式,要转变观念,强化经济管理,以实现医院两个效益双丰收。按照新的医疗改革要求,全国公立医院的改革已经启动,改革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财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预算,加强对医护数量质量考核,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效率,提升患者满意度。公立医院改革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是不可分割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激烈的竞争使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工作逐渐引起了医院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医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经济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立医院的生存与发展。
二、公立医院改革下的医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公立医院面临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双重影响
效益低下、人事体制僵化和配置效低是体现在公立医院的卫生服务提供体制上的主要问题。这表现在一些医院盲目扩大硬件设备,成本意识不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等等。一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被定性为非营利性质的医院。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行成本是按照市场化的机制,随着医用耗材和医疗的设备等不断涨价而增加的,特别是人力成本随着物价的指数上升。近年来,医院的养老保险、待业经费、医保经费及职工的公积金也都按企业标准收费,这些均给事业单位性质的医院增加了沉重的负担。而医院内部职工的身份以及医疗服务收费制度是按计划经济方式运行的,我国医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很艰难,人员的结构和人才的缺乏不合理地同时存在着,医院要自行消化多余的人员,给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危机。
(二)医院经营管理机制与市场化竞争主体相矛盾
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医院实际上也已逐步进入了准市场的状态,这需要医院逐渐转变为市场化的竞争主体,但医院现有的经营管理机制还与市场化的竞争主体要求相差甚远。
1.在经营管理的体制上,公立医院的产权关系不是很明晰。首先容易导致政府的政务不分,使得从政府办院向管理医院转变的道路较艰辛,这是我国一部分城市提出来的研究管院和办院分离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公立医院的产权关系不明确,也很容易导致医院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与代表权难以分离。
2.公立医院法人的治理的构不太明确,公立医院虽具有其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机制和地位。公立医院的法人是医院的院长,但公立医院院长承担的责、权、利难以统一,最终造成公立医院院长畸形的权力,在某些方面没有任何权力,而在另一些方面却又有过大的权力。例如院长在人事的权力上过小,基本上没有任何的人事权力;在某些地区,医院的人事权在人事局(厅),甚至就连卫生局(厅)也没有人事权力。
3.没有建立有效的成本管理的制度。长久以来,医院的经营管理缺乏严格有效的内部核算制度,存在低产出高投入、医疗资源严重浪费,闲置人员过多,造成了医院医疗成本过高。目前相当一部分的医院经营管理和经济成本核算工作仍然处在初级的阶段;经济成本核算管理模式很单一,成本项目的划分不是很规范,成本核算的方法简单、工具落后,并且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的操作。收入和支出数据量大,处理不合理还会造成分配上的不配比,这违背了医院医疗服务的宗旨,同时也给科室的经济核算以及利益的分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医院有很多经济管理的工作和财务部门的管理权限相互混淆、责任划分不清,缺乏系统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全院科室成本核算的目的最主要是为了奖金核算,使得室成本核算不完整,这不仅不利医院的经营管理,同时影响着医院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由医院的会计核算到科室核算、病种核算、医疗明细项目的核算发展;由不完全的成本核算逐步向全成本核算发展;由临床科室一线核算向医院行政管理部门的核算发展;由医院经济成本为奖金核算向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发展,把全成本核算同奖金核算区分开来,使成本核算提高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把全成本核算结合每个医院管理不同的特点作为现代管理方法。
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范文6
相对人向侧重规范约束政府自身转变在计划经济下,行政法是管理法,它主要用于规范约束公民企业等相对人,政府用来管钱、管物、管人,直接组织指挥企业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经济,只是进行宏观调控,这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改变过去计划经济下那套管理方式,要由下计划、发命令、审批、许可转向服务和保障。政府要做好市场经济下的新角色,首先就要管理好自身。所以,行政法的侧重点必须进行转移,要从侧重规范约束公民企业等相对人转移到首先重视规范约束政府自身。
我们应当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修改补充现有的行政组织法,尽快制定机构编制法,并严格贯彻执行,彻底地进行机构改革,改变当前行政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的现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几经反复的政府机关能否办公司的问题又出现了,政府机关集资大办公司,有的是主要领导挂帅,有的还保证年底不论盈亏都分红,有的政府部门牌子一变,即成了公司,但与政府并未脱钩,搞的是“翻牌戏”,还把原下属企业法人强行变为自己的子公司,这些势必造成官商不分和新的政企不分。但这些与市场经济格格不人的现象,恰恰是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形成的咨看来,完善行政组织法,明确规定市场经济下政府有哪些职权及其行使方式和程序,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已成为当务之急,否则,真正的市场经济难以形成。
我们必须尽快制定公务员法。目前,行政机关人浮于事,冗员太多,素质较低。同时,工资待遇又差,未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行政干部颇有微词,一讲市场经济,一片下海声,摆摊经商,从事第二职业,这又造成干部队伍不稳定,无心工作。干部制度不健全,这也是执法不严、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及权利义务、工资待遇等,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精明强干的执法队伍,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值得提一下的是,这里讲行政法要向侧重规范约束政府自身转变,并没有否认行政法在规范约束公民企业等相对人方面的重要性。宏观调控经济的行政法,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环境和秩序的社会管理方面的行政法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是过去我们在规范约束政府自身方面欠得较多,而且只有先管好自己才能真正管好别人,只有先“拆庙赶神去香火”,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和重置政府机构,才能完成政府直接千预经济向宏观调控经济的实际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所以,我们首先应当大力发挥行政法在政府自身管理方面的作用,为此,行政法应由过去侧重规范约束相对人向侧重规范约束政府自身转变。
二、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法由重实体向重程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