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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人文关怀;企业文化
一、国有企业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
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提出的要求,国务院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也应该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当做自己的一份义务和责任。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因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职工的共同愿望。职工是企业利益的创造者,只有通过和谐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建设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文化建设应该要追求的目标,通过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树立起国有企业积极的形象,提高公司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国有企业劳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化意识严重
由于旧观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虽然很多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三十年,但是一些国有企业还是存在着内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1],依法合规管理的意识还比较淡漠。行政化意识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官本位”现象,根据这种“官本位”建立的管理和薪酬体系,会使很多中高级管理人员与一线技术、操作人员的晋升通道以及工资差距过大。
(二)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没有发挥其自身的职责和作用
国有企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其发挥出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在职工与企业发生纠纷时,直接关系到的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而这些领导很多都是劳动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很容易对产生劳动争议的职工带来信任危机;另外,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和调节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虽然存在与企业中,但是却不能够独立行使权力,很难让职工对劳动争议调节组织产生信任。
三、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对策
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单位的健康发展,更谈不上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是发展生产力,就是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前面分析的引发因素提出以下对策:
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关键,以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不断健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和平台。一是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启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督促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特别是要制订社会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采取相关备案制度,保证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占本单位用工总档谋壤,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三是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制度建设。
针对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明确的“同工同酬”无法实施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三性”界定不清晰,导致一些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规避法律义务,滥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问题,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增强劳动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比如是要制订社会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办法等,规范收入差距和劳务派遣用工。
将改善劳动环境与改善职工生活状况、解决职工困难与化解职工思想情绪结合,让职工更有归宿感。比如,可以对社会化用工人员进行职称评聘工作,提升其职业发展空间。
另外,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以及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团结协作、和谐共赢的范围,推动和谐劳动关系融入单位文化建设。建立包括社会化用工人员在内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让所有人员都能看到干事创业的希望,都能共享单位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维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企业管理者应该把员工当成是企业的财富,把员工当做一种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特殊资源,更要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二)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获得薪酬权是职工最核心的权利,员工如果连基本报酬权也得不到保障,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就无从谈起。因此,保障员工依法按时足额领取薪酬,这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薪酬是对员工在岗位工作业绩表现的认可和价值体现。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
激励不仅是挖掘人的内在潜力,调动人的积极性,使企业得到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基础,同时是企业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证。企业的激励手段多种多样,其中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是两种最基本的激励手段。因此,必须认真把握和运用。
(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和畅通民意反馈渠道
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也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有效利用社会力量,促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强化媒体信息披露机制,将企业劳动关系紧张、甚至出现劳动关系恶性事件的企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促使上述问题在社会公开监督下得以有效合理解决。广泛建立员工诉求渠道,如开通市长专线、劳动者维权电视专栏节目等,使劳动者的维权心声及时充分表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防止和杜绝劳动关系恶性事件的发生。
总结:
总之,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有利于协调生产和供求关系,促进企业投资者和劳动者利益关系的和谐。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利益协调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充分竞争性的法治化市场秩序。从制度上保C员工经济利益的维护,帮助员工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为员工办实事中维护员工的诉求及相关权益。
参考文献: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范文2
做好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不仅有助于充分利用国家科研资源完成一系列的尖端科学研究,还可为人民大众的生活带来便利,提升国家的科研水平并且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的推动力。好的科研项目研究的成功不仅意味着我国科研水平的显著提升,同时也显著增强我国的竞争力,创建良好的国际形象[1]。众所周知,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需要对我国科技型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才能真正促进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及规范化,以便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2]。由此可知,对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细致分析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
一、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特点
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具有申报容易、审批迅速、有全面支持的特点,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对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过程中,主要的工作流程如下:首先是审核研究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证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可行性,然后需要在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进行监控,尤其是针对操作困难、容易出?F漏洞的环节更应当加强监控。若是在监控的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则应当立即与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必要时则需要开启预警体系,以便保证科研项目在合法、预先进度过程中顺利完成,并且保证了科研项目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科研项目资金浪费,督促科研项目负责人顺利完成考核和评估。由此可知,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不仅能够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真正发挥监控和督促的作用,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二、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综合既往研究资料可以将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结如下,首先是运行机制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层次管理的作用不够充分,缺乏良好的目标管理机制,科研项目责任制不够明确,且其中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把控作用并不够理想,评估和考核机制缺乏合理性。对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不良影响较为严重,很容易导致科研项目管理落后,不仅影响管理成效,还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方面也仍然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其中主要有部分工作人员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并且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很难真正愿意打破常规管理模式做实事,并且难以保证国有企业的科研资源得到合理和充分的利用,企业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并且很容易出现信息滞后的情况,也是影响科研项目管理成效的重要问题。另外,部分科研管理人员对科研项目的相关技术了解不够全面、综合素质和水平仍不够理想也是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方面常见的问题。
三、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的原则
在对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体系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两项原则,即责任制原则以及权力、利益和责任综合平衡的原则。其中,责任制原则只要是指对专门的部门赋予特定的责任,并且在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开展的过程中设置特有的科研项目小组并且通过设置负责人执行整个项目以及小组成员的管理工作。因此,遵循责任制原则的情况下,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首先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并且将管理责任进行分散化和明确化,具体明确科研项目质量、时间进度以及科研经费等细节的负责人,真正增强科研小组成员与管理成员责任明确的状态,并且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有效完成。另一方面,权力、利益和责任综合平衡的原则也是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中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首先需要使管理成员和项目负责成员意识到做好项目管理是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责任,所有的员工均应当以强烈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此外,还应使员工的实际工作量与项目收益相结合,增强管理人员和项目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做到集思广益,鼓励管理成员充分引入现代化管理方法,最终达到促进项目顺利完成、改善社会效益的目的。
四、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除了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当引入并健全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才能真正达到提高管理成效和水平的目的。
1. 引入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的引入不仅能够改善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的绩效,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科研项目小组成员的整体技术能力,最终实现总体目标。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的环节主要包括战略研究、综合评估、项目立题、课题申请、专家评估、实施与检查、阶段和进度评审、调整目标、验收成果、课题结题等,在每个流程中均引入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才能达到理想的管理成效。
2. 引入并健全考评和激励机制
考评和激励机制的引入和健全是保证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的基础措施,也是改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步骤。首先应该建立健全考评和激励制度,才能达到更好提升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效果的目的。考评和激励机制的基本原则是保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另外还需要考虑考评和激励机制的合理性及科学性,建立真正符合现实、真正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机制。
五、强化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措施
强化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并完善管理规章体系、建立并完善奖励机制、建立并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策略。以下是笔者根据既往工作经验对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强化措施进行的分析,以期能够为实践工作提供参考。
1. 建立并完善管理规章体系
根据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科研项目管理细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细则》、《科研项目进度和阶段管理规范》等条项,以保证对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的各个阶段加强管理,最终达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目的。另外,根据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规范制定考核制度,请有关专家设置考核项目和问题,分别对科研小组成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考核,并且将考核结果与工作绩效等挂钩。
2. 建立并完善奖励机制
建立并完善奖励机制是强化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另一项重要措施。科研奖励机制应当包括奖励形式和奖励标准,以及不同工作贡献下的相关奖励规范。建立并完善奖励机制不仅有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责任感,而且还有助于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真正达到为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目的。相反地,若是在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纰漏或者失职的情况,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加以惩戒。
3. 建立并完善科研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
建立并完善科研?目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是保证科研项目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的重要基础,企业只有不断对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加强培训,鼓励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成长和完善意识,并且经常翻阅查看国内外最新的科研项目管理书籍和资料,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才能不断增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也才能真正达到理想的科技型国有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成效,为国家现代化发展和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范文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必将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企业要把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
高度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将为中央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产生强大推动力。在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将不断加快,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将更加完备;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加大;公正司法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将明显提高;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的依法治理能力也势必大幅提升。所有这些,都将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对中央企业平等适用法律、公平参与竞争、依法合规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内在要求。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大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包括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和授权运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规范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等。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法律关系的重构,因此,改革越是艰难,越要依法合规。中央企业只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自觉将改革精神与法治思维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规范运作,才能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有效避免在实践中出现重大矛盾和问题。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十几年来,中央企业经过跨越式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指标大幅攀升,经济效益显著增加。而国内外大企业经验教训表明,企业越大,其经营发展就越依赖法治。正如一艘巨轮在大海航行,法治就是压舱石。如果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很有可能带来巨轮倾覆的大风险。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很重,提质增效和保增长的压力也不小。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以及融资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中央企业平衡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还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外部法律挑战。从国内市场监管看,有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更加严格;从国际经贸规则看,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将逐步加大。在这些挑战面前,中央企业只有信法守法用法,才能使企业巨轮在市场经济中乘风破浪驶向远方,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企业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的强大动力。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依法治企的升级版,代表着企业法制工作的新高度。法制工作的价值,始终体现在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上。当前,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伴生的传统风险依然很多,重组整合遇到的风险问题错综复杂,国际化经营中的境外风险更加凸显,社会各界对央企广泛关注期待的舆情风险交织呈现。可以说,各种风险“警报声”不绝于耳,中央企业对风险防范的需求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迫切。然而,当前中央企业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化解风险的能力仍然不强,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配备比例不足,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快速增长的法律需求。因此,在顺利完成三个三年目标基础上,将央企法制建设全面提升到法治央企建设,这既是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法治建设进程中要实现的一次新飞跃。
准确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内涵。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要求中央企业根据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将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要深入理解法治央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内涵。
首先,法治央企是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要使法治成为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观。企业治理结构要依法构造,各治理主体要按规履职。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要健全完备,制度执行要严格有效。全员合规意识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和按章操作要成为广大员工高度自觉的行为习惯。
其次,法治央企是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要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牟利现象,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要崇尚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支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善于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作用,确保法律审核全面到位,企业经营发展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坚强有力。
此外,法治央企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要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自主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要重视倡导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意识,熟练掌握国际规则和东道国主要法律,逐步取得有关国际规则制订的话语权。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国家如此,企业亦如此。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使法治成为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目标的基本遵循和保障,这是中央企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大力彰显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践行者、推进者和带动者。
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必然要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在顺利完成三个三年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再深化、再提升、再创辉煌”。今后五年(2015―2019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下一阶段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再深化。
这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核心要求。要围绕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拓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领域。结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改革任务,严格开展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加强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着力将法律服务全面融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国际化经营,重视处理好风险与商机的平衡,以更加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要加快建立全集团统一的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从而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要针对境外企业法律风险高发频发领域,深入研究制订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妥善应对境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坚持独立法人地位,有效防范因“刺破公司面纱”带来的法律风险。
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再深化。
加强和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组织保障。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把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在组织建设方面的重点任务。要继续推进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和专业化,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在业务规模大、国际化程度高、法律工作机制完备的企业,积极探索推动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总法律顾问进入核心决策层。要适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的改革要求,深入研究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机制,抓紧推动建立并积极发挥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大企业法律顾问培养力度,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深入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法治央企建设需要、能与国际法律同行同台过招的优秀法律顾问队伍。
继续推动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健全完备的法律工作体系,是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层次水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促进法律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确保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作用发挥三个方面同步推进。要科学界定企业法律部门承担的法律管控、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职责,深入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要加快健全中央企业境外法律工作体系,大力推动在境外重要子企业全面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要积极开展与国际跨国公司法律工作的对标,加快制订本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和指引,全面明确法律工作内容、程序和手段方法,努力提高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努力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大力加强合规管理,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应对法律规则变化、支撑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所有中央企业都要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检验结果的标准,在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上,要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尽快建立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健全企业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惩处机制。要结合各企业实际,探索建立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要突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以及环境资源、税务、劳工、知识产权等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面向企业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海外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加快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
努力实现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是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最终目标。未来五年,要持续强化企业各级领导的法治思维,将企业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化、常态化,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要深入推动将依法治企成效纳入所属子企业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具体有效的考核办法。要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依法治理水平,高度重视公司章程作为企业内部的统领性、基础性规范作用,依法明确公司治理各主体间的职责权限。要依法规范中央企业对子企业行使股东权,加快完善授权委托制度,正确处理好维护出资人权益与尊重子企业经营自的关系。要深入培育中央企业法治文化,努力为依法治企能力的再提升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推动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
上述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规划。为确保完成,再提出五点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央企业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新的五年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我们要从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明确新五年规划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健全相关督促检查和奖惩机制,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制订计划,落实方案。所有中央企业都要以新五年规划为依据,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抓紧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把准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要在制订方案中注重巩固三个三年目标成果,防止工作滑坡。要突出问题导向,将解决本企业法制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下一步工作的落脚点。要加强调研论证,切实摸清底数,明确对照指标,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要在实施方案中注重将落实新五年规划与支撑企业重点业务、保障企业重大项目结合起来,把能否依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为检验法制工作的重要标准,争取做到边实施边见成效。
突出重点,深化提升。新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继续推动三项建设再深化,努力实现两种能力再提升”。要准确把握各项重点任务的内在联系,做到环环相扣、协同推进。要始终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深化完善法律工作体系为基础,全面提高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水平。要将合规管理能力的提升,作为当前推进依法治企的重中之重,尽快建机制、定规则、成体系。要重视总结实践成果,通过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手段,将依法治企的工作要求切实转化为企业各部门、各业务板块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大胆探索,分类指导。中央企业在实施新五年规划中,要坚持区分不同子企业的法律需求,因企施策,分类指导。要针对上市企业与非上市企业的不同特点,将证券市场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融入上市企业的法律管理。要区分境外子企业与国内子企业面临的不同法律环境,注重将国际经贸规则、东道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入境外子企业投资并购、开展国际贸易法律审核的重点内容。要根据资本运营企业与实体企业的区别,针对资本运作法律风险防范的特点,着重加强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决策的法律程序监督。要区别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点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行使股东权利等方面把好关。
广泛宣传,营造环境。中央企业要以全面建设法治央企为契机,积极宣传落实新五年规划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重视调动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凝聚合力,协同推进。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全员法治教育,持续推进普法工作,积极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中央企业要依据条例及时公示信息,维护企业信用,努力在全社会展示诚信央企、阳光央企的良好形象。
为切实做好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指导推动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第一,强化两类指导。一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二是针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有关法律风险防范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有关工作指引,进一步发挥法治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二,完善两项制度。一是继续推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努力争取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组织体系、职责范围和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职级待遇等。二是探索完善企业法律顾问评价制度,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研究建立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体系,逐步构建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晋升渠道,统筹发挥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
第三,推动两个交流。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学习交流,树立国内先进、世界领先的标杆企业,宣传推广法制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二是积极推动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重点企业的广泛交流,在法制工作领域互相取长补短、加强“央地合作”,充分发挥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示范带动作用。
最后,关于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我再强调三点:
第一,四中全会的召开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迎来了又一个春天。面对法治建设的大好形势,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队伍要抓住机遇,借力发力,突破重点,攻克难点。关于四中全会提出的刚性要求和国资委作出的明确部署,中央企业要逐条对照、加以落实。
第二,国资委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规划,是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的重要指引和强大动力。中央企业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目标,以实际行动为推进依法治国、打造法治央企作出新贡献。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范文4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的建筑行业正在以迅猛之势发展着,全国各地的高楼建筑已经成为覆盖我国城乡土地的主要力量。国家目前已经推出新的针对建筑行业的相关政策,由此带来的行业压力逐渐增加。我国的建筑行业与我国的制造等工业相比较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其自身的内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建筑行业的内部管理相对显得较为弱化,整个的建筑投资在成本费用方面的开支偏多,因此,建筑成本控制中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在建筑行业进行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从我国的建筑行业、建筑企业中的一些基础特点进行分析,进而研究整个的建筑成本控制中的全面预算管理流程,不断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的探讨与研究。
全面预算管理在本质上来说指的是一种可以对本行业进行驾驭的特殊技术、策略性质的工具以及系统的管理体系。全面预算管理通常是以一个企业的目标、利润为重要主线,以实现自身企业在目标方面的利润为主要目的,进而促使整个企业的预算管理活动不断的围绕目标利润这个方面而展开活动。
1 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主要特点
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我国建筑行业中企业的数量相当庞大,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企业性质方面较为单一,在企业的属性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特点。首先,我国建筑行业的企业存在属性多样化的特点,但是却在经营范围方面显得较为单一。具体来说,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比例都属于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的绝对控股企业,只有一小部分的建筑企业属于私人的民营性质。但是这种民营性质的企业在施工产值方面,市场份额方面的影响能力较弱。我国在建筑领域中的经营范围过于单一,一般都是涉足于房屋的建设工程、土木工程以及相应的安装工作等,在造价等的相关领域中的涉及程度还不是很大,但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大型的建筑企业正在逐步的向相关领域进行多元化的发展。其次,我国建筑行业在组织机构方面的形式呈现出多极化、矩阵式的发展趋势。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建筑企业一抖分为二级组织机构、三级组织机构以及二、三级的混合机构、集团式的机构等四个方面。这些不同的层次机构都会导致建筑行业在建筑企业全面预算以及管理领域中的设计以及实施方面的差异。在建筑行业方面,我们一般都采用矩阵式的组织形态,在工程的项目管理部门方面,我们通常采用双重领导的方式,也就是说,项目的员工既可以对该项目的经理进行相关的负责,同时也可以对企业的职能部门的相关领导进行相应的负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在相关的数据资料中看出,我国建筑行业在管理方式上面还显得较为粗放,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偏低。在我国的建筑行业领域,除了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之外,我们的建筑企业大部分还停留在粗放式的管理阶段。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建筑投资者为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相应的投资成本,都会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导致进行盲目的赶进度工作,一定情况下忽视了安全质量问题。我国在世界建筑市场方面的情况来说,我国并没有很彻底的对国外建筑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开放,整体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国际市场领域还是较为封闭的。即便是一些国有的大中型建筑企业在国外进行了相应的市场开阔工作,但是承包的项目一般都是一些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土建工程。总而言之,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国际市场方面短时间内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市场开阔工作的能力。
2 建筑成本控制中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研究
2.1 进一步的优化我国建筑企业在组织结构方面的体系
首先,在我国的建筑行业领域实行事业部制的企业管理组织形态,也就是在建筑行业实施的人事制度属于由上到下的金字塔模式,不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高技术指标的要求,而且还可以在最法范围内实现企业在内外环境中的业务拓展空间。其次,在我国建筑行业领域实施全面预算的管理制度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来看还有一些困难,因此,可以在实施的过程中通过聘请一些专业的组织机构或者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建筑过程中的环节进行相对应的实施、培训工作。这样,就可以在最大限度中实现节约时间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目标,最终达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事半功倍。当然,一些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还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优秀人员的选拔,进而成立起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建筑工作过程中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实施、贯彻以及执行。
2.2 在建筑施工前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机构
建筑领域中的施工单位在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针对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起相对应的预算组织机构。例如,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审批机构等,这样不仅能够在制度上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约束,还可以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进行研究,并根据出现的一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手段,督促建筑行业领域的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实现。
2.3 在建筑行业建立起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
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在定义上来说指的是对经营、财务工作、投资以及相应的战略进行全方位的计划。一般针对企业来看,全面预算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业务预算。业务预算主要包括对建筑行业领域中的业务收入进行的预算、工作量的预算、人工费用的预算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预算费用。业务预算可以涉及到建筑行业领域中的收入、成本以及业务等各个方面。第二,财务预算。一般建筑行业的财务预算包括相关资金的筹措以及相关的资金使用等两个方面。第三,建筑行业的资本支出预算通常指得是固定的资产购置所需的预算以及资本在投资时候的预算等。
2.4 合理对待建筑行业中全面预算所出现的问题
长久以来,实施在任何一个行业中的全面预算管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个误区——预算工作单纯的属于财务部门。实际上,建筑行业中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整合性的管理系统。不仅包含财务工作的各项内容,还包括与之相关的成本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因此,在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体现出一定的制度严肃性,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紧密结合各单位的实际,避免割裂。
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的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部分。对于建筑行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它已经成为了在建筑行业发展变化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具有一定实效性的管理工具,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于推进和实施建筑行业的整体管理能力将起到十分突出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建筑行业在竞争方面将会更加的激烈化、透明化,到时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实施和推进自身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并针对自身建筑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预算工作、财务管理工作以及一些其他的常规管理预算。总而言之,建筑成本控制中的全面预算管理是可以真正达到实现建筑行业整体发展的战略目标,可以最大限度的整合企业自身的资源,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所以,我们在进行建筑成本控制中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应用。
参考文献:
[1]陈领章;;论全面预算管理在公路施工企业中的运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06年01期.
[2]余万红.论如何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第20期.
[3]王建.建筑项目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的关系[j].现代经济信息.2008年第12期.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范文5
全面预算管理在本质上来说指的是一种可以对本行业进行驾驭的特殊技术、策略性质的工具以及系统的管理体系。全面预算管理通常是以一个企业的目标、利润为重要主线,以实现自身企业在目标方面的利润为主要目的,下面针对整个企业的预算管理活动以围绕目标利润这个方面进行展开活动。
1. 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主要特点
就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我国建筑行业中企业的数量相当庞大,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企业性质方面较为单一,在企业的属性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特点。首先,我国建筑行业的企业存在属性多样化的特点,但是却在经营范围方面显得较为单一。具体来说,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比例都属于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的绝对控股企业,只有一小部分的建筑企业属于私人的民营性质。但是这种民营性质的企业在施工产值方面,市场份额方面的影响能力较弱。我国在建筑领域中的经营范围过于单一,一般都是涉足于房屋的建设工程、土木工程以及相应的安装工作等,在造价等的相关领域中的涉及程度还不是很大,但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大型的建筑企业正在逐步的向相关领域进行多元化的发展。其次,我国建筑行业在组织机构方面的形式呈现出多极化、矩阵式的发展趋势。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建筑企业一抖分为二级组织机构、三级组织机构以及二、三级的混合机构、集团式的机构等四个方面。这些不同的层次机构都会导致建筑行业在建筑企业全面预算以及管理领域中的设计以及实施方面的差异。在建筑行业方面,我们一般都采用矩阵式的组织形态,在工程的项目管理部门方面,我们通常采用双重领导的方式,也就是说,项目的员工既可以对该项目的经理进行相关的负责,同时也可以对企业的职能部门的相关领导进行相应的负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在相关的数据资料中看出,我国建筑行业在管理方式上面还显得较为粗放,在市场占有率方面偏低。在我国的建筑行业领域,除了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之外,我们的建筑企业大部分还停留在粗放式的管理阶段。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建筑投资者为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相应的投资成本,都会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导致进行盲目的赶进度工作,一定情况下忽视了安全质量问题。我国在世界建筑市场方面的情况来说,我国并没有很彻底的对国外建筑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开放,整体来说,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国际市场领域还是较为封闭的。即便是一些国有的大中型建筑企业在国外进行了相应的市场开阔工作,但是承包的项目一般都是一些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土建工程。总而言之,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国际市场方面短时间内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市场开阔工作的能力。
2. 建筑成本控制中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研究
2.1 进一步的优化我国建筑企业在组织结构方面的体系
首先,在我国的建筑行业领域实行事业部制的企业管理组织形态,也就是在建筑行业实施的人事制度属于由上到下的金字塔模式,不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高技术指标的要求,而且还可以在最法范围内实现企业在内外环境中的业务拓展空间。其次,在我国建筑行业领域实施全面预算的管理制度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来看还有一些困难,因此,可以在实施的过程中通过聘请一些专业的组织机构或者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建筑过程中的环节进行相对应的实施、培训工作。这样,就可以在最大限度中实现节约时间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的目标,最终达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事半功倍。当然,一些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还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优秀人员的选拔,进而成立起专门的组织机构对建筑工作过程中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实施、贯彻以及执行。
2.2在建筑施工前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机构
建筑领域中的施工单位在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针对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起相对应的预算组织机构。例如,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审批机构等,这样不仅能够在制度上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约束,还可以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进行研究,并根据出现的一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手段,督促建筑行业领域的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实现。
2.3在建筑行业建立起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
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在定义上来说指的是对经营、财务工作、投资以及相应的战略进行全方位的计划。一般针对企业来看,全面预算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业务预算。业务预算主要包括对建筑行业领域中的业务收入进行的预算、工作量的预算、人工费用的预算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预算费用。业务预算可以涉及到建筑行业领域中的收入、成本以及业务等各个方面。第二,财务预算。一般建筑行业的财务预算包括相关资金的筹措以及相关的资金使用等两个方面。第三,建筑行业的资本支出预算通常指得是固定的资产购置所需的预算以及资本在投资时候的预算等。
2.4合理对待建筑行业中全面预算所出现的问题
长久以来,实施在任何一个行业中的全面预算管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个误区--预算工作单纯的属于财务部门。实际上,建筑行业中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整合性的管理系统。不仅包含财务工作的各项内容,还包括与之相关的成本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因此,在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体现出一定的制度严肃性,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紧密结合各单位的实际,避免割裂。
结束语: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银行业;风险;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7-0010-03
一、天津银行业风险的特点及表现
(一)信贷管理工作仍比较粗放
一是贷前调查与审查不够审慎。部分银行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关注不够,对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了解得不深不透,加之信用等级评定存在一定随意性,出现业务需求“倒逼”评级结果的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信贷客户的细分以及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部分银行片面强调贷款抵押担保,不注重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和监控,不利于对贷款风险的控制。
二是贷后监控不到位。根据目前实贷实存的贷款支付方法,银行审批后将信贷资金转入贷款企业相关账户内由企业使用,银行进行相应的贷后跟踪。由于企业账户内资金周转频繁、流向复杂,加上银行科学管理的手段和技术仍不到位,难以监测企业每笔资金的用途和流向,给企业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留下空间。
三是贷款担保管理偏松。部分银行保证贷 款、异地抵押贷款比例较高,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评价缺乏科学有效的工具,分析过于简单,标准把握偏松,第一还款来源一旦出现问题,执行担保的不确定性较多,对贷款的保障程度偏弱。
(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一是缺乏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整体把握。目前银行主要通过信贷人员个人掌握的信息和信贷管理系统中的标注,采取手工查检集团关联方,由于信息不完整及系统功能落后,致使一家银行内部不能将集团客户的全部关联企业授信纳入统一管理。二是目前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模式,如整体授信、统一使用或分配使用额度以及单独授信, 汇总额度等做法,可能导致超出担保能力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集团客户改变信贷资金用途,集团客户内关联企业大量违规担保如多头担保、重复担保等问题。同时,风险管理手段也不尽完善,银行对集团客户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多数银行只对集团客户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进行初步的比率分析,缺乏对企业授信额度合理性的深度测算分析。三是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目前的征信系统还不能全面覆盖集团客户内所有关联企业的贷款情况,揭示关联企业间的关联系统,使银行在授信时无法掌握准确信息。
(三)高校、公路等项目贷款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2007年6月末,全市银行业高校贷款95亿元,公路贷款215亿元,全部为正常类贷款。但个别高速公路项目由于刚刚运营,尚处于培养阶段,对目前还款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这类贷款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回笼慢、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风险不容忽视。一是贷款有效担保不足。目前高校贷款绝大部分是信用贷款,其他抵押、质押和第三方保证方式的贷款比重很小。由于有关法律障碍,高校质押基本是某些收费权(如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抵押基本上是某些非公益性资产(如学校商铺)抵押。二是贷款担保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收费公路贷款的借款人均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许多是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担保人甚至直接借款人,担保人资格不符合规定,此类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通常具有法律风险。三是还款来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高校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与学费收入,但全国高校预算内事业费却呈连年下降趋势,学生规模和学费标准也不可能大幅增长,因此部分贷款规模较大的高校还款前景堪忧。公路贷款主要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贷款担保方式,但在许多公路项目建成后,实际收入普遍低于预期,致使贷款偿还困难。
(四)房地产贷款风险值得关注
2007年9月末,全市房地产贷款增加193亿元,同比多增75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34.4%,比去年同期高6个百分点,贷款向房地产集中的态势明显。在目前天津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贷款潜在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政策风险。受新“国六条”政策以及人民币贷款利率和房产交易税费提高等影响,以及市场因素造成部分房地产项目整体开发进度和销售进度放缓,有些开发商出现资金断层现象,住房开发贷款质量可能出现下滑。二是虚假按揭贷款已成为个人住房贷款最主要的风险源头。虚假按揭产生的原因有开发商资金短缺、投机客炒作、银行内部管控不严、公贷私放和内外勾结等。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成为个人住房贷款中危害最大并发生频率最高的问题。三是房地产价格波动风险。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如果银行不对借贷条件,如首付款成数、抵押比例加以适当调整,一旦资产价格出现下调,将会影响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四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监管困难。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常与多家银行业开展业务,一个项目也经常是由多家银行发放贷款,而且无土地抵押,房地产开发贷款专项管理和项目资金封闭运作难以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贷款风险较大。五是美国次债风波再次提醒我们,房价的快速上涨,往往掩盖了大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在房价不断上升的环境下,银行要高度关注抵押物的价格风险。
(五)票据业务合规风险比较突出
目前银行票据业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变造和伪造票据的风险。犯罪呈现“高智能的团伙犯罪”的特点,如果银行在审核方面不严格,犯罪嫌疑人很容易得手。二是对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的审查不严格,导致商品交易合同与增值税发票所反映的资金流向相反等,三是票据利率风险。由于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存贷款利率,票据融资市场利率快速上升。如2007年1月份贴现平均利率为3.29%,到6月末,平均利率已经升至4.5%,如卖出票据就会形成利率倒挂风险。
(六)新型业务的风险逐步显现
1.存单仓单质押业务。一是对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缺乏调查分析,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二是通过不规范业务,将对公客户资金转为储蓄,并以储蓄存单质押办理对公贷款,实现对公存款向储蓄存款的转移。有的银行把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率定为100%,不符合银监会90%质押率的规定。三是仓储监管单位参差不齐,行业经验缺乏,管理不规范,对质押物的监管不到位。
2.理财业务。银行部分理财产品借道信托计划投资于资本市场,其资金运用的合规性问题值得关注。随着挂钩股票、基金、债券等理财产品的增多,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价格变动对理财产品的冲击加大,理财产品面临更多市场风险。同时,受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发展制约,银行投资渠道仍显不足,人民币理财产品结构仍较为单一,而外资银行凭借其在理财业务上的创新能力和更个性化服务将给中资银行带来较大冲击。由于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不足,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投诉引发的银行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不断加大。
3.网上银行业务。一是外部欺诈风险。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窃取客户账户、密码等信息,盗取客户资金。二是网上银行业务虚假交易。有些银行为完成网上银行交易额考核指标弄虚作假,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无实际交易背景的资金划转,虚增了大量网上银行交易额,容易诱发金融风险。三是法律风险。网上银行业务涉及金融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众多当事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不健全,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均有待加强,一旦发生信息泄密和客户资金盗用问题,无论是客户还是银行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都面临举证困难的窘境。
4.银行卡业务。一是银行卡发卡业务未严格执行资信审批程序,未对申请人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二是银行卡发卡业务未严格遵守授信额度管理制度,不遵循审慎原则评估各类银行卡的授信额度。三是银行卡发卡业务忽视合规性管理,不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四是银行未采取有效措施密切监测和防范银行卡欺诈交易,致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资料或冒用他人名义申办大量银行卡获取较高的信用额度,直接透支取现或消费,或利用虚假名义申请POS机具集中套取现金。
(七)市场风险不断加大
一是在现有市场条件下,人民币升值预期和汇率变动,增加了银行防范汇率风险的难度。汇率风险影响到银行的当期损益并引起资本充足率的波动。客户特别是出口型企业的汇率风险对银行的潜在影响也将逐步显现。二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对银行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部分银行还不能做到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利差敏感性缺口和持久期缺口等静态、动态分析和管理,缺少风险管理与成本核算的经验、人才储备和IT支持。三是法人银行市场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缺陷。尚未建立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还有待加强。
(八)由不规范竞争引发的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一是减弱了银行市场议价能力。如有的银行合同利率下浮的贷款比重偏高,直接影响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也不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二是降低了授信准入条件。有的银行为满足客户需要,竞相降低授信准入条件或采取其他变通方式。三是客户资源个人化的不正常现象愈演愈烈。有的银行中层管理人员以拥有客户资源在行际间频繁流动,不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人才队伍,也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道德风险。
二、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树立审慎经营和科学发展的理念
各银行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合规审慎的经营理念,以客户为中心,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要进一步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深化改革创新,加强企业文化和员工队伍的培育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风险管理,在授信管理上要全面体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对高校、收费公路等已经出现风险的贷款要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住房消费贷款和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管理。
(二)坚持不懈抓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
各银行要抓好坏账核销工作,各法人机构要加强贷款管理,加大坏账核销;各分行要摸清不良贷款底数,积极向总行申请核呆指标。要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做好不良贷款的盘活和清收工作,确保不良贷款持续“双降”。对大额不良贷款要实行精细化监管,逐户跟踪,持续监测大额不良贷款变化、清收处置、资产保全等情况,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制定风险化解计划和清收处置方案。
(三)加强内控执行力和合规文化建设
各银行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把加强内控执行力作为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工作措施。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再评价,让规章制度覆盖可能出现的风险,把规章制度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要跟踪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内控执行力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内控执行力作为经营考核的重要内容。
深入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合规管理制度和配套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诚信举报三项基本制度。要切实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从高管层做起,把合规管理作为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和风险管理活动的核心内容。
(四)积极推进发展模式转型
一是要继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不断扩大中间业务规模和中间业务收入份额。二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六项机制”建设,加强信贷品种和服务创新。三是要做好机制创新。要加快内部流程的改造进程,实现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管理,前台销售、研发和定价、后台管理的紧密配合、有机协作。法人银行还要做好会计系统支持和相应IT信息科技的支持。五是天津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等法人机构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六是要抓好人力资源的引进培养工作。对创新成果和相关的员工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和激励。要建立有特色的金融企业文化,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减少人员在银行间的不正常流动。
(五)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
一是结合银监会对监管法规的全面清理修订,指导督促各银行准确掌握监管制度的变化给日常经营带来的影响,认真做好新监管规章制度在各银行的落实。二是发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互动作用。结合“银行业非现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和指标信息, 积累全面非现场监管数据库,随时将有关异常变动信息反馈给现场检查监管组,并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全面提升非现场监测分析的深度和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三是实施“高风险严监管、低风险宽监管”的差别化监管政策。根据被监管银行的主要风险,确定不同的现场检点。四是建立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对涉及多家银行的集团客户贷款、大额不良贷款,成立跨部门的监管小组,摸清贷款的风险情况,采取联合检查办公的方式,实现对风险的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