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存在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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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存在的意义

地震局存在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巨灾保险;巨灾债券;再保险

一、建立巨灾保险的必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不仅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而且分布地域广泛,造成的损失也往往非常巨大。据联合国统计:20世纪以来,全世界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中就有8个发生在中国。近10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达2000多亿元,占GDP的3%,占新增GDP的42%。

这些巨灾损失严重,而我国的保险业在恢复重建中的作用有限,仅以2008年发生的巨灾为例,2008年年初南方特大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16.5亿元,保险赔款近20亿元,占比不到雪灾总损失的2%;2008年5-12汶川地震,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523亿元,而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共处理有效赔案23.9万件,已结案23.1万件,结案率96.7%;已赔付保险金11.6亿元,预付保险金4.97亿元,合计支付16.6亿元。在巨灾保险补偿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及世界水平相比是明显落后的。国际上,2004年美国和加勒比地区系列飓风共造成622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其中的保险损失为315亿美元,占51%。2007年全世界因巨灾(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706亿美元,其中保险损失为276亿美元,占39%。在自然灾害经济损失637亿美元中,保险损失为233亿美元,占37%;在人为灾难经济损失69亿美元中,保险损失为43亿美元,占62%。这再一次反映了保险在中国减灾救助体系中的地位过低,凸现了加快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因此,巨灾保险在我国的需求不断上升,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但目前在巨灾保险方面的供给却十分有限,许多防范巨灾风险的险种几乎空白,供给和需求间存在巨大缺口。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和资金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因此,考察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及其在发达国家的运作,进而研究其可操作性及发展障碍,对有效解决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供给不足问题,实现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国外巨灾保险实践经验

发达国家在分散巨灾风险,建立巨灾保险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它们在发展巨灾保险的过程中,政府、保险业、民间相关机构和资本市场都在不同层次、不同力度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日本地震保险

日本是个地震频发的国家,而且人多地少,所以日本的巨灾保险研究主要集中在地震和农业巨灾损失分担方面,而且较为完善,并且形成了独特的巨灾保险发展模式。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以新泻地震为契机,在1966年通过《地震保险法》并建立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日本地震保险将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分开,对前者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在承保限额内由商业保险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对后者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在规定限额内由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日本实行的是独特的地震再保险险种,形成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责任的结构。日本对家庭财产的地震风险是以超额赔款再保险方式承保,具体做法: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间保险公司承担, 750亿日元至10774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10774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而民间承担5%。因此日本政府在发生较大地震损失时才给予经济补偿。

(二)美国巨灾保险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时常遭受自然灾害和人为巨灾方面的威胁,因此,对于巨灾损失的分担,美国政府往往采取积极的态度,就主要自然灾害和人为巨灾推出各种保险计划。

1、加州地震局地震保险

美国加州是美国地震多发带,加州政府20世纪80年代曾通过法律,要求经营住房财产险的保险业者同时销售地震保险。1994年1月,美国南加州发生里氏6.7级的北岭地震,造成了约200亿美元的财产损失,这是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严重的一次地震。由于地震破坏严重,损失巨大,保险公司纷纷新的地震保险保单,至1995年1月,加入这一限制或拒保行列的保险公司占到了加州屋主保险市场的93%。由于屋主保单缺乏,加州房地产市场遭受严重影响。正是在这一背景下,1996年,加州立法机构决定成立由保险业者自由参加和出资、由公共机构管理的加州地震局,专司地震保险业务,地震保险通常附加在火灾保险之内,强制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按照法律,加州地震局不能宣告破产,如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而资产不足,则保户之间平摊费用。当前,加州的房屋地震险中70%以上都由加州地震局承保。

2、美国洪水保险

美国洪水保险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仅充当国际洪水保险的销售人角,销售出的保单全部转给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该管理局再给商业保险公司保险佣金。美国洪水保险计划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1928年以前,美国政府实行“堤防万能”政策,认为修建相应高度的坚固堤防就能防洪,1927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大洪水,造成70万人无家可归,经济损失超过236亿美元,使人们意识到构建综合的工程性防洪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但1935年和1936年发生的大洪水使国会认识到控制洪水灾害的重要性,1936年颁布了防洪法, 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并据此法令创设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洪水保险法》,为落实该法案,又制定了《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建立了国家洪水保险基金。1973年颁布的《洪水灾害保护法案》以及在1994年和2004年两次出台的《洪水保险改革法案》,分别促进了洪水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三)经验借鉴

1、政府参与

不管是日本还是美国,政府都在巨灾保险制度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日本巨灾保险是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的,当巨灾损失特别巨大时,日本政府承担高达95%的损失,而美国的洪水保险和加利福尼亚地震局地震保险中,所有业务和品种都由政府提供,保险公司并不开展保险业务。

2、分情况采取强制或自愿投保

日本地震保险采取自愿投保方式,而美国建立了洪水保险社区强制参加制度,即在美国的洪水保险体系中,国家认定的洪水风险区域的社区必须要参加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否则将受到联邦政府的惩罚。

3、巨灾保险资金来源多元化

日本巨灾保险资金除政府财政支持外,还有保险公司资金,资本市场资金,比如通过巨灾保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间进行再分配,大型企业的巨灾风险在证券市场得以分散。美国巨灾保险资金来源除了向会员保险公司收费外,加州地震局还通过贷款、再保险、投资等方式募集资金,它不用缴纳联邦收入税。

三、对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有政府参与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

我国应当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再保险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共同协调的巨灾共保体系制度。这种保险体系的资金支持可以从一下几方面着手:

1、巨灾风险专项基金

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具有政策性的保险制度,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的运作,不足以支持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这其中必须要有政府的财政支持,这就要求国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按一定比例划入一部分形成巨灾风险专项基金。

2、社会公益

历次灾难中,都有无数的社会捐赠。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捐赠也是缓解巨灾风险的重要机制之一。这种灾害发生后捐赠只是一种暂时现象,国家可以立法采取相应激励机制使捐赠资金长效化,鼓励支持社会中各种公益基金的建立及发展。

3、发行巨灾彩票

从1987年,福利彩票事业在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中取到巨大作用。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至今有着非常成熟的经验,因此对实行巨灾彩票制度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巨灾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相当于社会救济性质,因此国务院可以审批通过巨灾彩票制度,成立中国巨灾彩票发行管理中心,隶属民政部,发行收入专用分散巨灾风险用途。

(二)提高民众的巨灾保险意识,试点强制运行巨灾保险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的是灾后损失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为主导的救济方式,造成了人民群众自发购买保险意识淡薄的情况,直接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巨灾保险的投保率严重偏低。经历了2008年两次巨灾后,我国民众对灾害破坏性有了新的认识,而且在中国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宣传下,民众对巨灾保险意识明显提高。我国幅员辽阔,巨灾发生的频率在不同地区也是不同的,应该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可以首先在一些灾害发生频率比较高的地区试点巨灾保险,采取收费低、政策补贴等特点的强制性投保制度,然后向全国推广,实行差别费率制度。 (三)培育巨灾保险风险转移机制

1、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巨灾再保险是一种利用再保险技术,由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共担风险。分出人须有相当份额的风险自留,分入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巨灾风险损失巨大,任何保险公司都不可能单独承担,因此需要再分保。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不足,还存在一些问题: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少、竞争不够充分、产品有限且创新能力不足、承保意识不强、再保险基础设施和监管技术不强等。

2、大力发展巨灾保险债券市场

保险风险证券化最早产生于美国,起源于巨灾风险,主要集中在财产保险领域。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主要有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以及巨灾互换等。我国实施巨灾保险债券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因为我国已经有一些证券化成功案例,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证券化法律支持、债券定价、市场容量等。

(四)注重巨灾保险数据库建立和人才培养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巨灾风险带来的财产损失,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提供充分依据,针对不同巨灾风险建立数据库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是巨灾保险费率定价的主要依据,而我国巨灾风险数据资料不完备,没有形成有效的数据库。因此我国目前可以借鉴类似我国巨灾风险国家的数据资料,以这些数据资料所定的巨灾费率可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我国现有的精算教育体系存在着先天的不足,巨灾保险是一个新兴的保险产品,尤其在我国还没有开发,而且我国巨灾风险数据资料缺乏,所以培养巨灾保险精算师更为重要。因此目前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培养巨灾保险精算人才。

参考文献:

[1]沈湛.试论建立我国商业巨灾保险制度[J].管理科学,2003,(3).

[2]赵苑达.日本地震保险:制度设计、评析与借鉴[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2).

[3]翟丹妮.对于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研究[J].市场周刊,2008,(12).

地震局存在的意义范文2

和死亡就只隔了那么薄薄的一扇门,推开死亡的门,就再也回不到生了,生命是如此脆弱和无常,2008年,中国人才从雪灾的阴影中走出,孰料又是天灾,四川汶川又发生了7。8级地震。

因为南昌没有任何震感,我还陶醉在奥运会圣火在南昌传递的热闹场面中,却接二连三地接到网友关切的询问声:“你那有事吗?平安否?”一个激灵,赶紧查看了新闻报道。灾难这样残酷的突如其来。大地震摇动了中国四川、河南、北京、山西等多个省市。受灾情况、受灾损失、人员伤亡现在远远无法估计。

国务院总理目前已经抵达受汶川大地震波及的四川省都江堰市,开始指挥抗震救灾工作。要求部队指战员排除一切困难,就是步行也要前往受灾最严重的地区。他说,“千方百计进去,时间越早越好,早一秒钟就可能救活一个人。”温总理这样的好总理,不顾自身的安危而亲临灾区,亿万中国人爱戴他、尊敬他、大地震无可挽回的发生了,灾区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军和武警部队迅速出动,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

看到躺在废墟中血肉模糊的人们,看着那惊恐失魄的孩子,看着千千万万担惊受怕的群众,善良的人们以一种感同身受的心情、守望相助的担当精神,表达着悲悯、传递着温暖、释放着坚强和信心。电话、短信、网络千方百计地传递着人间真情,温馨爱心。

有时候不禁会想,现在的科学技术如此发达,为什么地震局这部门就没能事先预测出有灾难的来临,而事后的说明又算得了什么了?难道中国的灾难预警体系就停滞不前了?如同虚设的存在有什么意义了?

地震局存在的意义范文3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成效和体会

近年来,通过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逐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有效促进了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单位”,被中国地震局评为“全国县级防震减灾先进单位”,被湖北省地震局授予“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地震快速反应系统建设先进单位”。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我们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仅5月份,我局就参与全县大型宣传活动2起,展出地震知识专版百余块,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回答市民咨询千余人次。通过宣传,使多数干部群众、居民学生受到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加大执法力度,稳步推进震害预防。在发改局、建设局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严把抗震设防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我们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的项目,委托武汉地震工程院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踏勘,开展地脉动参数复核,再根据地脉动参数复核报告确定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出具审批意见书。先后完成了县张振武小学、潘口中学、临滨公寓等15个单位和个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工作。并为潘口电站包保移民建房发放《农村建房抗震设计图集》百余份,指导移民群众建设既美观亮丽,又具备一定抗震性能的房屋。

(三)、坚守地震监测岗位,确保全县的稳定。地震监测值班工作人员坚持

24小时不间断震情值班和节假日震情值班双岗制度,及时掌握、上报震情、灾情,为地震应急提供科学依据。数字监测仪器运行优良,数据稳定、实时地传输到省、市台网数据处理中心,测震台站波形连续率大于97%,传输延时小于5秒,连续波形完整性大于98%,达到了国家“十五”数字测震网络项目技术指标及测震分项验收细则的要求。

(四)、建立地震应急救灾数据库,地震应急能力逐步增强。面对我县特殊地理位置和地震活动形势,我们加强了地震应急救灾数据收集工作。完成了包括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通讯录、成员单位的职责、生命线系统应急救援方案、党政机关、公用服务区和居民信息、区域内大型水库、厂矿企业等重大工程基础数据等《竹山县地震应急救灾数据库》建设。

(五)、真帮实干开展“双联双带”活动。6月1日,由李局长、杨局长带队深入到溢水陈家铺村,了解该村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情况,为该村送去10吨水泥,帮助该村进一步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同时,对所联系的困难党员进行帮扶。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与基层组织、基层党员的感情,增强了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勇气。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我们通过网络信息公开、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搜集、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汇总,综合分析这些意见和建议,局党组研究认为,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的:

(一)、专业技术不高。虽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但由于平时工作较多,没有拿出专门时间和精力组织系统学习,更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特别是地震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应该加以改进。

(二)、交往力度不优。由于受地震业务和工作经费的限制,地震干部职工参与社会公众活动较少,每年公众评议分数低,其结果是领导不满意、同志无信心。

(三)、宣传氛围不浓。防震减灾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宣传经费投入不足,宣传形式和效果尤其是农村的防震减灾宣传还很不到位,民众防震减灾意识普遍偏低。

(四)、执法水平不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还不够规范农村民居设防能力较低,民居的抗震设防缺乏法律强制要求及有效的指导和管理。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深层次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我局目前现实的资源条件限制。但从主观原因分析,与我们思想观念、创新意识、管理水平及工作作风有很大关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学习不够深入,工作缺乏主动性。近年来,我局发展较快,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些同志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学习不够深入,危机感、紧迫感不够,缺乏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缺少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主动性。

(二)、工作信心不足,眼界不够开阔。由于防震减灾工作职能、体制、经费的限制,存在职能弱、体制不顺、经费欠缺的客观现实,导致工作信心不足,思想不够解放,工作缺乏激情和魄力,前瞻性和创造力不强。

(三)、外界交往欠缺、部门协作能力较差。受原来地震监测业务工作单一性的影响以及工作经费的限制,与外界以及工作联系部门缺乏必要的联系和交往,致使我们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职能。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和措施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局今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坚持把提高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确保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

1、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优势,鼓足勇气和干劲,增强工作信心,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2、争取与县委、县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加强于部门和防震减灾技术服务对象的联系沟通,加大防震减灾工作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以我们的工作业绩来赢得社会肯定和支持。

3、继续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积极参加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种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地震干部队伍素质。

地震局存在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地震档案;新形势;发展

离石中心地震台在山西省地震局综合档案室档案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地震台站观测手段归档范围要求,已对记载以来所有的科技档案材料进行集中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将案卷条目录入数据库,便于检索和提供利用使我台档案管理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各类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所以在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如何在攻克地震预报中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把台站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提供给地震科研人员,是当前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问题。

1 地震科技档案的概念及重要性

1.1 地震科技档案的概念

地震科技档案是从事地震科研、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与救援、震害防御等有关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地震观测仪器研制和基本建设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磁盘(带)、光盘、录像带、影片、照片等科技文件材料。我们在从事地震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地震科技档案是防震减灾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台档案室现存的地震科技档案140余卷,主要包括测震学科10卷、形变学科103卷、台站迁建资料20卷等。

1.2 地震科技档案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性

离石中心地震台是山西中西部唯一省局直属台站,担负着监视山西中西部地震活动情况的任务,可为地震科研、分析预报提供科学准确的原始资料。比如:我台利用水平摆观测资料曾对1991年3月26日大同-阳高5.8级地震、1999年11月1日大同-阳高5.6级地震、2002年9月3日山西太原5.0级地震在震前做过初步判断。这些历史档案不仅为当今研究分析该地域内的地震危险性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而且也为地震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2.目前存在的问题

档案工作就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通过对该台1972年建台以来所有资料规范化整理,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2.1 模拟仪器的图纸档案不易保存

地震监测仪器在“十五”数字化改造之前,所有产出数据、手薄、图纸、相纸以及重要报告均为手稿,且原始资料大多为铅笔书写容易褪色或模糊,科技档案的保存期限又较长,很多为永久性保存,纸张破损、低劣、油印稿本字迹不清,相纸变质发黄已不清晰。

2.2 科技档案原始资料归档不全、利用率不高

目前台站档案普遍存在材料收集不齐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归档标准不健全;档案管理(登记、借阅、利用等)相关制度未建立或建立不全;电子文件、声像档案严重缺乏等。还有部分单位为了使用方便,将集中统一归档保管的档案资料分散在个人手中,或者利用者在借阅档案后没有及时归还,将档案随处乱放,造成档案页面损毁、甚至丢失。

2.3 领导的重视度不够,档案员业务素质不高,科研人员归档意识不强

立卷归档及时与否、质量的优劣取决于该单位领导的档案意识、重视程度。但由于档案不能给单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有些领导就淡薄档案管理意识,只注重专业人员的配备,忽略了对科技档案人员的培训。而在基层几乎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科技档案人员多是身兼数职,大多所学的专业与档案管理专业毫无关系,没有经过档案专业的系统培训,单位也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这就造成档案人员对科技档案的重要性、档案管理要求以及科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业务知识的欠缺,从而使得档案员缺乏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能及时对本单位所产生的科技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只是把档案资料简单的保管好,使得台站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缺陷。

3 提高科技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

3.1 图纸资料的保管方法

地震图纸是珍贵的科技档案原始资料,选择正确的保管方法,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经过多方的查阅考证,折叠保管图纸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图纸以其纸质的特殊性,图幅大小不一区别于别的纸质档案,其实各大单位的图纸档案都是折叠且用文件袋包装的,分别竖向放置,以便于随时抽取看图,图纸也不易损坏,利于图纸的保存,利于图纸的调用。目前先进的档案管理方法是:将图纸逐一扫描为电子版,并按照编码要求存入计算机内,使用查询调用软件,方便随时远程调用和套用。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采用现代先进技术将图纸档案完整保存,确保其有效利用和安全保管。

3.2 数字化管理与纸质归档管理并重

随着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正从两个方面发生质变:一是管理机制正在向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并行管理的新机制转变;二是管理手段正在向具有现代先进科学技术的水平转变。特别是“九五”、“十五”数字化仪器改造完后,从过去只有纸质文件变为现在出现的电子文件,增加了磁盘、光盘等载体,这就提醒我们要重视数据的经常性备份,如服务器、光盘刻录等。虽然数字化存储方式丰富了归档记录的手段,但仍然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突发的电磁干扰易导致数据丢失、损坏,网络黑客与病毒的攻击易产生数据的安全患。因此,传统纸质归档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不容忽视。结合传统方法,对于长期、永久性科技文件进行纸质归档,对于高保密性文件进行纸质归档,这将有效弥补上述数字化方法的不足,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3.3 提高档案意识、加强档案业务培训、重视档案宣传

面对目前台站档案管理陈旧和科技档案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单位领导必须要更新观念,积极主动,把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应积极组织档案员参加档案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整体水平。在培训课程安排上要将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制定科学系统的培训计划,创造有利的时机,加强档案工作者之间的学习交流,建立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适应信息时代科技档案管理的新型档案工作人员队伍,使科技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 总结

总之,档案是历史的记载,同样地震科技档案可以使科研人员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也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但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地震档案信息资源,我们必须在档案的“收、管、用”上下功夫,比如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及归档原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重视档案宣传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归档意识,等等。这样就可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及时归档,才能让科技档案在地震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和作用,为防震减灾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支撑。

参考文献

[1]胡晓霞.新形势下加强企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刍议[J].机电兵船档案,2008(3):41-42.

地震局存在的意义范文5

论文摘要:地震灾害的治理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随着地震灾害治理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初步确立了知识共享制度。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提高的结合。

所谓知识共享是指通过单向的、双向的或多向的知识传递,实现个体、群体、组织等不同的知识需求主体之间各种形式的知识交流与互动,以此促进知识所有人、拥有人、占有人与其他主体分享知识以及知识被共知、共用乃至整合使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在社会知识化发展中由于客观存在的知识不对称和知识鸿沟仍在深化。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由于防震救灾中受难群众的巨大的多方面知识需求和政府决策的巨大的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需求,加之,防震救灾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社会发展知识化、社会建设科学化、知识受益大众化的今天,防震救灾无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知识工程,而实施和完成这项高度知识化的工程必然有赖于有效的知识共享制度与机制。知识共享因此成了各国地震灾害治理必然选择的重要制度。

5.12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抗震救灾工作也由此面临着诸多困难。有效克服和战胜这些困难必然要求实现各方智慧的有机结合,实现知识共享。事实上,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的防治中,各类知识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如,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中地震专家现场解说防震救灾的知识使人们从中学到了有效防震救灾常识,一定程度增强了人们科学防震救灾的能力;又如,一些专业性的网站第一时间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知识”,既普及了地震灾害中科学的防病知识,增强了人们的在地震灾害面前自救能力,又实现了灾害防病知识的社会共享;中国心理学会于5月15日发出致全国心理学工作者和心理咨询、治疗专业人员的倡议书,承诺中国心理学会将重点支援四川的心理专业人员在灾区成立心理救援站,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做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灾民心理、PTSD、干预策略和方法(包括各种可能的治疗)、对救援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社会救援人士和大众进行心理教育,预防可能产生的替代性创伤。

这不仅是中国心理学会的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专业承诺,更是中国心理学会作为专业学会以其特有的专业集体智慧向社会在地震灾害治理中所作的知识共享承诺。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治理中类似的知识共享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本文拟从历史的知识共享实例和现实公共政策制度的梳理中,着力探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以期能对我国地震灾害的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有所助益。

1 历史经验表明: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共享有助于防治地震灾害

在我国防震减灾的历史上,“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创造了大地震防震减灾的奇迹。1975年2月4日19点36分发生在辽宁海城的大地震被准确预报,这使得辽宁省南部的100多万人及时撤离了他们的住宅和工作地点——仅仅在撤离两个半小时之后,海城就被7. 3级的强烈地震击中。在6市10县的震区范围内,城镇房屋毁坏508万平方米,农村民房毁坏86. 7万间,却仅有1328死亡,占全地区人口0. 16‰,有效的地震预报大大降低了这次地震的灾害损失。在世界历史上,成功地预报7级以上的大震,这还是第一次。震后,美国、新西兰、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十多个国家的地震科学专家和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纷纷到海城考察。他们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国的成功是由于能够及时地收集大量地震前兆的异常情况,并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的结果[1]。这其实就是震前的知识共享的威力,更确切地说是“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机制的威力。

海城地震能够被成功预报,专业的地震工作者功不可没,但当时实行“群防群测”的方针,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海城的这次预报来说,正是密布在辽南的群测群防网点收集到了大量的地震前兆现象,如蛇、鼠、鸡、青蛙等动物异常,以及水异常等,并且及时汇总到了地震专家面前,地震专家在汇集各方信息与知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做出了果断的判断,才使得当时的辽宁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能够作出大地震就在眼前的判断,敢于发出临震预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正是群众的智慧和地震专家团队的防震减灾集体智慧的共享实现了这次地震灾害的有效治理。

2 我国防震减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

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公共机构根据一定时期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以政策成本和政策效果的比较为依据,对一定的公、私行为采取约束和指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计划、规则、项目等[2]。美国政策科学的著名学者厄尔逊有一个经典的表述,他说: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就是政治家及立法者所制定的,由行政管理机关所执行的法律和法现行的防震救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规划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年)》(2007)等。可见,我国防震救灾的公共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规定,下面着力对我国防震救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作简要分析。

2.1 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在我国是伴随地震预报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1966年邢台地震后,提出:“地震是有前兆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4]。当时地震预报的专门机构尚未组成,由中国科学院、地质部、石油部有关机构兼管地震工作,发生震情,由几个部门的有关地震监测人员,一起商讨地震趋势,便产生震情会商会的形式。70年代初,国家地震局建立,地震预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了组织保证,在当时的《地震预报条例》上即明确规定地震监测部门“一般每周会商一次,特殊情况下,要紧急会商,会商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震情会商也由此成为我国执行地震预报任务的根本制度。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各级地震部门已经形成完整的震情会商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地震灾害治理的会商制度,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的智慧,在执行某一灾害治理方案前,对该方案所能达到的目标与实施手段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研究、探讨,并经过充分会商后抉择,达到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可见,会商制度是运用多种监测成果和发挥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好形式,由会商制度形成知识共享成果——会商提供的预报意见是政府地震减灾决策的科学依据。定期和不定期震情、灾情会商会、自下而上,层层上报会商意见,已经成为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法定制度。1998年国务院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40条对会商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

2.2 资源共享制度

一般说来,资源共享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如一个国家、若干区域或相关组织)的所有或部分资源在整合的基础上,提供给特定的组织成员、特定的服务机构、用户或社会公众来分享利用。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使相关的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效整合的资源,其实质在于资源在一定空间和地域内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主体的资源使用需求,进而使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地震灾害治理,尤其是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灾害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其调动社会资源之广泛、配置社会资源之迅速、利用社会资源之迫切、资源使用惠及对象在一定区域之普遍、资源使用对民生和灾区社会稳定影响之深刻远非社会常态运行时所能比,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资源利用带有很强应急性、集成性和公共性,因而对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要求更高也是必然的。也只有这种更高层次和水平的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地震灾害治理中的知识共享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试想想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物质技术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有物质技术支撑;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各类专业人才资源的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产生;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运行和实施。正是基于此,在总结我国以往地震灾害治理资源配置与利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建立了相应的资源共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33条明确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更为明确的规定了资源共享制度,根据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3

信息公开制度

在社会信息化、知识化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代,实现知识共享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公开。由此,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公开、透明的理念十分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及相应的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其深刻的意蕴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构筑政府与公众的信任与良性互动,使公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获得持续信息支持和知识支撑,进而对政府治理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如果政府权力的运作规则、方式乃至程序不为公众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围中出台的,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必将产生距离和隔膜,同时这种“暗箱操作”还将带来腐败问题。因而,在现代政府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中心主题就是建立阳光政府。随着社会信息化、知识化,信息、知识传播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是依靠个人和个人、个人与传媒、个人与组织、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自觉表达和信息获知来维系与建构的,离开了对信息自由的选择和知悉,离开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和传播,人、组织、政府就丧失了自身同社会互动、联结的纽带,就会失去自立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资源基础。依法知悉、获取、交流、传播信息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纽结本质上应享有并不容侵犯的一项基本权利[5]。为此,国家在宪法上或在法律上确定公民的该项权利,并以法律保证实现该权利。人们将此权利称为“知的权利”、“了解权”、或“知情权”等。在当代社会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中,知情权深刻意义就在于从法的角度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人与信息关系的一种深刻的认同,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从而为当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

回应上述时代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提供了“双引擎”的动力装置:一是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披露特定信息。从这种制度安排看,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申请本身就可以构成直接推进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力量。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看,政府向公众开放信息,不是恩赐,不是“自我革命”,而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

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及时、准确的地震预报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安定人心,减少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地震灾害信息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信息,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加之,实践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和多渠道信息给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良后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地震预报统一制度,并对地震预报的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地震预报程序要求的地震预测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2006年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更进一步明确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了地震灾害治理中信息及时公开的具体要求。根据该预案,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2.4 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定性表述。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概括为“四科,一能力”,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条关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的要求。在界定公民科学素质基础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学校科学教育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大众传媒开展的科学技术传播,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对提高全民特别是没有系统接受基础教育的劳动者的科学素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见,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知识教育、普及与传播。

对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由于地震知识、防震救灾的知识常常是人们生活中难以接触到的更为专业的科学知识,因而更需要相应的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制度。实际上,这种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的过程,也就是地震灾害治理公共知识的共享过程,也是地震灾害治理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过程,更是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水平提升的过程。基于地震灾害治理中公众对科学知识的迫切需求和国家在地震灾害治理中对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的各类公共政策均对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和传播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这就从激励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研究成果推广的角度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提供了制度保障;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依据该规定,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就使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有了政府责任机制的保障。

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对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与传播做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与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军队、武警和民兵的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制度。根据规定,中国、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4)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传播和必要的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制度。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从宣传、培训和演习三个方面重申上述制度。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更是着眼于未来,提出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其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其二,建设国家防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实现交互式远程防震减灾专业技术教育;其三,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其四,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

3 结 语

地震灾害的发生,尤其是破坏性的地震灾害的发生,对政府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与灾害治理能力是个综合的、严峻的考验。由于地震灾害的治理关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乎灾区的经济重建、社会和谐与安定,更关乎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与良好信任关系的建立,因而地震灾害的治理应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中外地震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知识化,社会建设的人本化、科学化,治国之道的民生化、法治化,地震灾害的治理也在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知识共享制度的建设已经初步在地震灾害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得以确立,其中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的提高的结合。

参考文献

[ 1 ] 常梦飞,防震.请借鉴历史经验[N].检察日报, 2008-05-14.

[ 2 ] 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

[ 3 ] 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科学分析[DB/OL].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 // civillaw. com. cn/Article/default. asp? id=37505/2008-05-18/2008-05-20.

地震局存在的意义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代动峰值区划图》和《防震减灾条例》,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构,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思想观念,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的能力水平,立足防震减灾震情监测预报、震害防御、震灾救援三大体系建设,积极展防震减灾工作,广泛宣传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通过开提高各类建筑工程的防震安全性能,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好应急物资,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指挥体系和强有力的紧急救援队伍,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三、加强领导,震减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组织成立以防震减灾服务中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党支部会和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资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我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组,一是工作监督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配备两名党员干部为支部委员担任监督组成员,履行工作落实的监督职责;二是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单位办公室领导担任,各科股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牵头落实各项工作,反馈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强化震情跟踪

1、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分析体系,年初制定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坚持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建立值班工作台账和值班工作按排表,坚持日处理地磁、温泉、AETE多分量等地震前兆信息系统数据,随时关注我周边及邻区的地震活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报告,组织会商,研判震情趋势意见。

2、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严格遵守地震台网(站)运行管理工作制度,不定期不定时对地震台网(站)进行巡查,按照地震台、站、点分工联系安排表,每季度对台站点巡检1次,雷雨、爆雨季节开展经常性巡检,确保地震台、站、点的仪器设备不遭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全力保障台网(站)运行正常,地震监测数据传输正常,连续可靠。

3、加强群测群防建设,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三网指灾情速报员、宏观观测员、科普宣传员,一员指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体系,完善“三网一员”工作制度,各乡镇要配备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原则上由现有干部兼任,设有1名分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各村(社区)委会、村(居)民小组要配备1名“三网”合一人员,原则上村(社区)组干部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三网一员”名单进行更新备案,并上报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以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不脱节、不断节。“三网一员”和防震减灾中心建立的宏观观测点人员要积极收集本地出现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发现异常,由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立即派人核实核查,确实异常的,按程序组织会商报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努力确保震情宏观异常信息核实核查、会商不过夜,坚持每年组织“三网一员”开展业务培训1次,提高“三网一员”业务工作能力。

4、加强震情会商,建立健全震情会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震情会商制度体系,加强震情会商组织管理,完善震情会商条件保障,加快推进各类观测数据资料和震例的清理评估和分析研究,深入开展地震预测方法和预测指标研究。按照地震监测预报长、中、短期和临震预报要求,由震情监测股组织开展年、半年、季度会商和月、周、日会商工作,每年12月15日前会商提出下年度震情趋势意见,6月15日前会商提出当年年中和下半年震情趋势意见,每季度末会商提出下一季度的震情趋势意见,重大节假日活动和中高考前5日会商提出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震情趋势意见,切实为全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节假日活动、中高考保驾护航。在震情异常明显、地震活跃高的情况下,实行月、周和日会商,会商得出结论,严格按照震情保密制度进行上报,严禁个人对外公布。加强区域协作,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实时与沐川、犍为、金口河区、峨眉、峨边、雷波、宜宾、永善、绥江等周边区、市、联系,了解掌握震情趋势意见和地震活跃情况,不断提升我震情跟踪工作效能,增强震情跟踪研判的准确性。出现重大震情变化或接受到重大预测意见时,及时上报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和地震预报研究中心,视情况,邀请省局专家指导或报请监测预报处组织专题视频会商研判震情发展趋势。

(二)加强震害防御工作,防范和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

1、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安全第一”的防震减灾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忘实心,牢记使命,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和科普知识“七进“活动,制定年度防震减灾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计划,做到会前学法、普法和学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防震减灾干部的干事创业精神。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三月科技之春”、“六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和重大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农民夜校”、知识讲座、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防震减灾法律和科普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法治和科普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在地震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2、抗震设防管理

加强城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涉及防震减灾内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工作,主动对接提供断裂分布示意图。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民生工程项目监管力度,强化城市危旧房屋改造和农村安全住房保障,严格按照中国第五代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区划,在新建、改建、扩建和乡村振兴建设中,严把选址关、结构关、工匠关和材料关。利用下乡开展科普宣传、扶贫、农民夜校等向群众宣传农居选址、建房、应急救援等农村居民地震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地震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地震危险源风险排查管控,对全城乡危旧房屋和生命线工程、危化品厂房仓库、水库大坝等建设工程风险隐患排查1次,对排查出的风险立说立改,整改到位,努力提升抗震能力。

3、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套建设完善适应需求的多灾种应急避难场所,把城区已建成的4处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功能齐全,有明显指示标志,能容纳3万余人的应急避难场所,各乡镇、村(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避难场所,并设明显指示标志。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把已勘选的15个临时停机坪建设起来,设定标志,落实好管理人员,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

(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在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调整完善涉及部门地震应急预案职能职责和抗震救灾运行机制。因机构改革,某些单位的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按照新的机构职能职责要求,拟定实用性强、可操作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明确涉及部门的职能职责,调整充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相应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报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备案。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演练培训。协助应急局完善以武警、消防、民兵役、矿山救援、自愿者和医疗卫生等为主的防灾减灾应急工作队伍工作体系,指导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培训,完善应急队伍名册,规范应急队伍的调配调度,以确保地震来临时,能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