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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残疾人工作总结范文1
各乡(镇)残联:
为搞好20__年残疾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县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实现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现将20__年主要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20__年,县、乡(镇)残联要搞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广大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开展社区康复,为全县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切实抓好残疾人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发放工作,切实落实好《残疾人优待规定》(省政府107号令);时刻不放松安全教育,做好车辆行驶、用水、用电等安全,做到安全生产;服从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安排;抓好移民、扶贫和党建工作。现拟定县残联20__年每月的工作计划:
一月
(一)搞好残疾人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家中。
(二)20__年全年工作总结,收集整理20__年工作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三)安排全年工作。
(四)对残联、质监综合办公楼进行工程决算,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月
(一)组织好残疾人普查工作,重点摸清各乡(镇)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开展社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好社区康复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康复员服务残疾人的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做好库区移民思想工作,动员移民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树立舍小家,顾大家的思想。
三月
(一)做好“爱耳日”宣传工作,普及防治耳病和常用药物知识。
(二)协助特殊教育康复站搞好招生工作。
(三)对全县各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测算好各单位应缴20__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四月
(一)实施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和党员“双千工程”,到扶贫挂钩联系村与扶贫对象交心谈心,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助残志愿者的统计工作,发动志愿者助残,落实助残一对一,并开展活动。
(三)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五月
(一)搞好“全国助残日”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
(二)在三个乡(镇)开展白内障患者普查工作。
(三)召开残工委成员单位会议,落实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举办社区康复员培训班。
(四)与各乡(镇)签订20__年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
(五)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六月
(一)搞好优秀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的选拔、输送工作。
(二)继续做好白内障普查工作。
(三)搞好“爱眼日”宣传工作。
(四)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半年目标管理进行民主评议。
(五)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七月
(一)征收20__年度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和中、高考残疾人学生录取工作。
(三)协助县教育局在全县招收聋哑儿童进高滩特殊教育康复站学习。
(四)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八月
(一)组织实施白内障手术复明,争取年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0例。
(二)对村(社区)康复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九月
(一)组织好残疾人辅助用品用具供应工作,组织肢体残疾人到昭通、昆明等地安装假肢,配发轮椅、拐杖、助视器等用品用具50件。
(二)做好“国际聋人节”宣传工作。
(三)与县医院共同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四)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十月
(一)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的查缺补漏,特别是对康复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二)组织一期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让残疾人每年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三)做好“国际盲人节”和“精神卫生日”宣传工作。
(四)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
(五)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十一月
(一)对20__年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指标任务的完成。
(二)收集整理20__年的残疾人工作,按时上报相关表册资料和工作总结。
(三)对白内障无障碍县、社区康复试点县和专门协会试点工作进行专题总结上报。
(四)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工作。
十二月
(一)召开20__年残疾人工作总结会。
(二)举办第二期康复员培训班。
(三)组织好20__年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残疾人活动。
(四)做好“国际残疾人日”宣传工作。
(五)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
乡残疾人工作总结范文2
我于2008年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一个村残联工作,这也是我刚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工作以来的第一份职务,那时的我年轻气盛,最初感觉这份工作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因为从表面看来似乎没有什么“可干”的,无非是发些东西,填些表格,上报数据等等不用耗费脑力的活儿,可是随着残联工作的逐渐开展和对这份工作的逐步认识,我才发现我先前的想法有些浅薄,有些幼稚,现在的我对残疾人工作有了切身的体会、全新的认识和理智的评价,那就是,做好新时期的辖区残联工作,需要“用心”,需要“用情”,需要“用智”,需要“用力”。
何谓“用心”?用四句话来概括,就是工作态度要上心,笔下工作要细心,计划筹备要精心,对待朋友要热心。我所在的辖区共有残疾人19名,虽然残疾人数量不是很多,但是每遇到事务繁忙之时,也总会觉得难以应付。保持对关乎残疾人利益的每一件事情上心,让自己在工作中始终带着主动性和责任感,有了良好的开端,就会欣喜地发现工作开展时已经“成功了一半”;残联工作有时会涉及到汇总表、审批表、申请表等日常用表的输入和填写工作,其中有些表格之间的数据还存在内部的逻辑关系,即稍有一处差错,就有可能造成整个表格或其他表格无效,继而影响到我们的工作效率,所以,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填写之前我们要务必看清表格的每一项内容和备注说明,尽量避免由于粗心大意而导致的填涂、输入错误,改正敷衍应付的不良习惯,这个过程就要求我们学会细致审查,细心填写,细细检查,我想,对于每一位在2009年办理过残疾证换证工作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来说,应该更深有体会,试想一下,在换证工作的宣传、收集材料、填表、鉴定级别等环节,如果我们没有秉持细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我们能够顺利完成繁琐而庞杂的换证工作吗?在计划筹备方面,我们要设身处地为残疾人考虑,想残疾人所未想,做残疾人所未做,我们举办残疾人联欢会或运动会,前期计划时一定不能忽视残疾人朋友的入场出场、座位安排等细节问题,比方招待听力残疾人朋友要“近身伺候”,而服务视力残疾人朋友就要“不厌多言”,安排肢体残疾人朋友就坐尽量“靠边靠门”。总之要精心准备,考虑周全,因人而异,合乎礼仪。
何谓“用情”,有人说,用“心”做事,用“情”做人,是这样的,要真正走进残疾人的家庭,开展辖区残联工作,就必须“动之以情”,这个要领必不可少。和残疾人朋友在一起,要学会用“爱”营造氛围,摒弃“公事公办”的死板作风和缺乏人情味的沟通方式,把这种融洽和谐的关系贯穿到自己的残联工作当中。我们“用情”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也能“用情”完善我们的工作机制,在我地区创建市级示范残疾人温馨家园的过程中,在残疾人温馨家园的环境布置、室内设计和物品装饰等方面精心改善了一番,如在房屋门牌等多处增加了心形图标,在墙壁上添加多幅残疾人活动照,在桌柜上摆放残疾人朋友亲手做的工艺品和编织物,鲜花盆栽随处可见,励志标语比比皆是,处处营造真情氛围,体现“温馨”二字,这些“软件环境”的改善,让我地区残疾人温馨家园在多次迎接市、区残联,甚至中国残联办公厅领导的考察指导中获得了高度赞赏和评价。
何谓“用智”?残联工作,先“想”后“做”,用思想指导行动,用智慧指引服务,比如,残疾人朋友内心需要的不是怜悯,而是尊敬;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同视,因此我总结了自己和残疾人朋友打交道的“”:“不分彼此,分出彼此”,这话听起来有些矛盾,但实际并不冲突,“不分彼此”的意思是,在和残疾人朋友打交道的过程中,忽视彼此的身体差异,把他们当成普通人,正常人,好比邻家大哥或大姐,满足他们内心寻求“平等”的交往期望,通常,我会在组织活动的时候,请残疾人朋友帮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样他们会觉得,残疾人并不是一无是处,而正常人也绝非有三头六臂,大家都有寻求帮助和给予别人帮助的时候,于是在工作中就逐渐形成了互帮互助、“不分彼此”的和谐氛围,我想,这也正是各级残联机构往往聘请残疾人来担任残疾专干或者领导职务的初衷;“分出彼此”,是对残疾人避忌的地方心里要有谱,和残疾人朋友谈话办事,要特别注意回避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的词语和内容,举个例子,我们地区持证残疾人以肢体残疾人数量居多,与他们对视,不能抱着好奇、可怜的眼光,或者长时间注视其残疾部位,与他们同行,不能自顾自地走路,帮助他们不要过分,关怀他们不露痕迹。在工作中,要多动脑筋,多加分析,把它当做一个技术活儿来干,工作就会做得有声有色。
乡残疾人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㈡设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工会、妇联、残联组织相互加强沟通和协调下,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妇联、残联、成都大学四个工作站建立,这些社会团体逐步承担起一定的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
㈢“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开通,它是以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执业律师每天义务轮流值班解答咨询,方便了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极大的满足了全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评价。
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师,使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24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
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承办社会律师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社会组织人员承办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上半年25981425235
(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坚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据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现有的1300多名律师每人每年免费办理2件计算,每年最多也只能办2600件,而这当中缺口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却不能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是法律援助的现状,联系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实际,笔者拟对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如可以尝试制发法律援助服务卡,便于群众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法律咨询(尤其要加强“12348”专线律师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服务的领域)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以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到解决,进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要让关心社会进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更要使成都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从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为困难群众谋利益具体落到实处。
㈡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是在农村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们经济上的贫困、知识和信息的匮乏、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淡薄、缺少社会人际关系、心理中的劣势、生理发育上的某种残疾以及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观因素,才使他们成为弱势群体。特别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不知什么可为什么可不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凭感情用事,无法用理性的眼光来判断,于是出现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谈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势群体自身的法制观念,才能使弱者成为强者,这是治本之策。
㈢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完善的法援体系,包括一个高效的人力资源体系,法援案件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对从业者提出考验同时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设定的壁垒也限制部分热忱于法律援助的团体和个人。《条例》颁布以明显的规定吸引有能力从事法律援助团体和个人从事法援工作,面对于制度设计不完善的中国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及社会经验成为被评击的重点,法学教育可否与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福特基金”在资助中国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中将法学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在其具体实践中获得极大的成功,以导师为业务指导,学生共同解决,并在《美国律师协会关于法学院的批准标准》302条e款中明确规定,法学院就鼓励学生参加提供减免收费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并为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以制度的形势保证了学学院的实践融入法援体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学生教授有效的辩护的技法,职业道德及法律对于穷人的作用(二)在为那些无法得到公正人辩护的同时,批判性的检验的应用法学理论。(三)改革法学教育弊端,并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学生的融入无非是教学与法援的两赢之选,除学生外,有能力的社团组织和个人也是扩宽法援人力资源选择的范围,部分省市下发的法援指导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学院学生和社团意见,却鲜见实施的具体细则。此制度何参照美国英国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导师制和公益性团体有限参加,即法学院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援助活动,对于社会团体设定团体设定准入机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发挥个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者(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2.允许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余热,从事义务性质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们汇报工作,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
4.有效发挥基层摄取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节流”的实体程序的设定和利用网络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断增强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资源产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资金没有列入政府的预算,软、硬件建设相对于滞后。将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是低经费保障机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于增长快但经济基数较小政府收入有限,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的压力较重,通过利用常规的筹款方式满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须充分开展社会化运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会。90年3月北京就已经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内设办公室,财务部,集资部、外交部、开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动筹集资金。
在开源的同时,采取一定保障节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导律师鼓励确已构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辩。法援的目的性决定了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业以犯罪的对象鼓励做有罪答辩,减少诉讼环节和调查费用。2、普及网上办公,加强援助网络的营造和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法援救助,利用网络的覆盖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员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开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过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伸张,实体上的改革同样保证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资金的利用,盘活法律资源,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群众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笔者认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培养律师良好的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成都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应把重点放在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上,使法律队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
2.规范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及其其他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行为。这些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必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不使用政府资金,不利用法律援助从事有偿服务,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质量。
3.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笔者建议成都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适当拓宽援助范围,如给予老年人或高龄老人强制刑事辩护的援助,将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真正纳入统一的法律援助中来,从而使法律规定与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来。
4.推行法律援助寻访制度。成都市地广人杂,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务区寻访,主动调查,主动发掘案件,从而保证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得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5.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作为西南地区的发达城市,应当发挥西南核心地区的先导作用,尽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实际的法律援助人员综合质量监控体系,其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持续教育、业绩考察、顾客反馈、质量评估。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神圣而伟大的“民心工程”,作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为泽惠人民的“光彩事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党委、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必将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将跨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简报》第一、二、三期
3、房保国编著《遇事找法—法律援助》中国法制出版社
4、法律援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