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编制改革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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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编制改革方案

乡镇事业编制改革方案范文1

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他各项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乡镇政府处于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最前沿,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一方平安,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的乡镇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才能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

(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必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12个县区227个乡镇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我市在商南县进行了试点,我县在巡检镇进行了试点。年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从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各市、县必须于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我县由于县级班子调整,此项工作已滞后。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们必须尽快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三)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快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先后进行了多次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政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转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改革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薄弱,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政事不分、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乡镇事业站所在年机构改革时没有完全整合到位,致使上下两张皮,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等等。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度和质量,影响了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快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使其成为综合性的为农服务单位,更好的发挥职能。通过改革,使乡镇政府自身的定位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从而为加快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切实把握好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不是对乡镇机构数量的简单撤并,也不是对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械合并或名称的简单变更,而是通过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改革涉及到每个乡镇,包括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涉及到有关县级主管部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着力提升服务能力。转变职能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关键。一要科学界定职能,推进乡镇职能转变。重点做到“三强三弱”:即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弱化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职能;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弱化包办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行解决的社会事务职能。乡镇要由过去的“要钱、要物、要粮”变为“送补贴、送政策、送服务”,工作重点要从过去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变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维护稳定营造发展环境上来。二要加快推进“四个分开”。即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梳理政府职能,把一些辅、技术性、专业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要提高乡镇直接服务水平。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使广大群众真正从改革中得到便利和实惠。

(二)要以调整机构为重点,整合优化组织机构。按照市上批准的《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全县共撤销6个乡镇,即撤销陈耳镇、驾鹿乡、庙台乡、上寺店乡、王岭乡和庙坪乡。设立19个镇,即城关镇、永丰镇、景村镇、古城镇、石门镇、石坡镇、灵口镇、三要镇、巡检镇、保安镇、卫东镇、麻坪镇、洛源镇、寺耳镇、四皓镇、谢湾镇、寺坡镇、柏峪寺镇、高耀镇。镇机关按2万人以上的镇设置5个内设机构,2万以下的镇设置3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按照调整规范、归并职能、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立6个事业机构。县编办要认真做好机构整合、职能界定、人员编制等工作,组织、人社、财政、档案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资产、档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要以落实“三定”为切入点,切实理顺职责关系。做好乡镇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职责界定工作,是实施乡镇改革的重要内容。一要科学设置乡镇机关职能。要依据法律法规,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明确乡镇机关应当保留、取消、划出、划入和增加职能以及承担的责任。尤其对赋予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和延伸。同时,要处理好新“三定”与旧“三定”之间的关系。二要明确乡镇事业单位职责。要对乡镇事业单位,尤其是整合的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三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的要求是,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不得突破市上下达的编制总额,不得使用和变相使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在总量内作适当微调。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能突破。四是平稳做好人员划转工作。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撤并了6个乡镇,加之每个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作了调整,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涉及到乡镇每名干部职工,所以各参与改革部门、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缜密操作。对于整建制撤并的乡镇,按照“区划调整,人随事走,对应接收”的原则,其在岗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随原乡镇整体划转到并入乡镇,对于有整合任务的乡镇事业单位要按照“整体并入,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划入新的组建单位。在人员划转过程中,要平稳过渡,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三、精心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抓好学习动员。今天会后,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乡镇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及配套文件精神,把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等向干部职工讲清楚,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顺应改革,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具体工作中。

二要制定好“三定”方案。县编办已印发了制定“三定”的规定,各镇要抓紧对本镇政府机关职能配置,机构编制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本镇“三定”方案的意见,报县机改小组审核。同时镇属各事业单位也要提出本单位的具体职责意见,报机改办备案。

三要抓好定岗定员。各镇要根据“三定”方案,抓好内设机构的组建运转,事业单位整合,干部职工调整配备工作。在人员定岗工作中,要按照人员定岗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认真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在编人员和不在编人员,定编定岗到人。人员定岗要遵循职位说明书,但可以一岗多责、一岗多人。可以把在编人员设为主岗,履行岗位主要职责,不在编人员设为辅岗,即岗位助理,消化富余人员。允许超编人员在一定时限内存在,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逐年消化解决。

四要加强规范管理。各镇要在“三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人、财、物统管,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规范运行,高效运转。

乡镇事业编制改革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要求,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为工作总体取向,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三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一)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镇政府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农业税及其附加免征后的实际,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五项职能:一是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二是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三是维护稳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五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调整乡镇事业单位职能。乡镇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职能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要合理划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要强化公益功能,不断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公益性事业投入不减少,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促进经营组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行市场化运行。

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药具发放;农林牧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森林防火、动物(含野生)重大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林业资源、草地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渔业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界定县(区)乡镇事权和职能。进一步明确县(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的事权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县(区)政府部门特别是直接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业务部门要转变职能、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探索建立与乡镇政府职能相适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克服“上收财权、下放事权”和举办各种脱离实际的“升级达标”活动等不良倾向,为乡镇党委、政府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要加大对乡镇公益性事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参与对乡镇事业单位和人员的考核,不断提高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乡镇要支持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基层事业单位的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对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设置行政机构,精简乡镇行政编制

(一)综合设置行政机构。乡镇(含城区街道办事处,下同)领导机构只设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为乡镇党委的军事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区)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全市143个乡镇中(不含通江县49个乡镇,通江县乡镇机构改革按川编发〔20*〕21号文件执行并完善,畜牧机构事业编制按川编发〔20*〕113号文件执行,下同),综合指数在200以上的47个乡镇(含人口2万人以上)设综合办事机构5个:即党政和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所(挂会计核算中心牌子,下同);综合指数在200以下的96个乡镇(含人口2万人以下)设综合办事机构4个:即党政和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财政所。乡镇人大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由有关综合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

(二)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全市乡镇行政编制严格按省编办核定的精简指标14.18%执行,即由原定的4738名行政编制调整为4*6名(含街道办事处85名),另加乡镇周转编制49名,计4115名。乡镇机关工勤人员按不超过行政编制10%比例核定。全市乡镇核定工勤控制数为396名。上述两种编制的具体分解,在县(区)报送改革方案后予以批复。

(三)按规定配备乡镇领导职数。乡镇领导职数均按不超过7名配备,其中正职2名,副职3至5名。乡镇党委书记(可兼任人大主席或乡镇长)1名、乡镇长或人大主席1名为乡镇领导正职,副书记1名(兼任纪委书记),副乡镇长、人大专职副主席、人武部部长(兼任副乡镇长)等乡镇领导副职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限额内设置。不设专职副乡级党委委员。

四、综合设置事业机构,优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一)规范事业机构设置。乡镇(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共设公益性综合服务中心3个: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实行总量控制。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服务中心,按职能归并相关业务站所。其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号)精神执行。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合理设置。乡镇公益中心要将其它涉及的各种服务职能分别归并在内。乡镇一律不再新设立经费自筹性质事业单位。

撤销乡镇农经站、资产办,其职能交乡镇政府履行,并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业务上接受县(区)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原有人员转移到需加强的服务部门或参加缺编公务员招考;已撤并的乡镇原中小学校、卫生院机构建制和管理体制不变,只作名称调整;县(区)与乡镇之间原设置的片区工作机构、各类督导(查)室等中间层次机构一律撤销,按其人员编制划归县(区)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属业务部门派驻履行督导(查)职责的,均不得在乡镇挂牌。

(二)精简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只减不增且不得超过本县(区)乡镇行政编制总数”的规定,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单位总编制80%比例”的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公益性事业机构综合服务中心,共核定巴州、平昌、南江三县(区)乡镇直属机构公益性定额(定项)补助事业编制3056名,比原有事业编制精简15*名,精简33.01%。核定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事业机构编制1244名。上述两种编制的具体分解,在县(区)报送改革方案后予以批复。

(三)转换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乡镇公益主要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也可以由政府委托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承担。要建立公益监督考评体系,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主管部门要通过与乡镇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合同书,明确公益的项目和内容、考核标准和办法、资金投入和双方责任义务,以“养事”项目定支出,以考核结果定报酬,以服务质量定奖惩。

(四)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公开考录规定,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聘任制和人员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应从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用)。改革后,乡镇事业单位要在编制、岗位限额内,首先在乡镇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原乡镇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单位竞聘,但分流人员未妥善安置前,一律不得新进人员。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人员混岗混编。

五、按编竞岗合理分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按编制竞聘上岗。各县(区)必须严格按照重新核定的行政和事业编制总数“以责定编、以编定岗、以岗定人”,不得超编配人,也不得搞轮流上岗,更不得在未完全落实已有在编人员岗位情况下补齐所有空缺编制人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竞争(聘)上岗,合理分流,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分流人员的保障措施。乡镇机关公务员通过提前退休、辞去公职、离职退养、调剂交流、解除人事关系后到村(社)任职等多种途径进行分流安置。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条件,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提前退休的乡镇公务员,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费。乡镇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生活补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乡镇超编配备的公务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后也可实行离职退养,离职退养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可以不占行政编制。离职退养期间计算连续工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规定调整档案工资。

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未能竞聘上岗的,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3〕2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分流人员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个人按规定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本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聘用制干部参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时,按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分流人员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从当地政府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起至分流前止的工作年限(此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分流后由个人按规定接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本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按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当地未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分流人员的养老保险可按上述原则通过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进行解决。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原已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

改革分流中所需资金由县(区)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解决。

六、组织实施

按照省编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具体实施从2008年4月起开始,今年底前结束。实施中要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确保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管。要坚决执行上级批复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确保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规定》,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置,工作正常运行。并要通过严格的检查验收,防止走过场,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乡镇事业编制改革方案范文3

这里召开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天。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广泛动员,深入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确保2011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刚才,市编办晏锡林主任对这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讲得很好,完全赞同,请大家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下面,就进一步深化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审时度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意识

早在2002年,依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已经启动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从2005年开始,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全面深化了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主要表示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了职能转变。以乡镇机构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有效理顺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及时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意见,具体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定编规范并核定了编制,合理调整了中小学教学的总体布局,综合设置了为农服务的各类站所,逐步完善了乡镇计生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了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特别是有的地方敢于创新,积极探索,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了养事不养人”改革目标。二是创新了工作机制。去年以来,依照市委、市政府的精心布置和具体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目前为止,全市所有乡镇均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普遍推行了统一受理、集中操持、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健全了工作机制,方便了群众办事。不少乡镇还有的放矢,大胆探索,不时创新了为农服务新机制,比方说,万载的鹅峰乡创建了一办、三中心、六个队”服务体系,铜鼓的永宁镇设立了七大类、五十六个服务岗位,靖安的香田乡创立了三卡、四制”联动服务机制等等,得到省编办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三是严控了机构编制。依照“5个综合性机关办公室、7个以内的事业站所”机构设置规范与要求,市对乡镇机构编制严格实行了总量控制,全市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目前整体不超编。据初步统计,2009年底,全市乡镇行政机关共有空编700多个,事业站所空编600多个,与税费改革之前相比,分别减少财政供养人员500多名和800多名,确保了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总的来说,通过全市上下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前一阶段,市乡镇机构改革亮点不少、效果不小、进展不错。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市乡镇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压力仍然很大,乡镇机构设置依然不够规范,条块关系亟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急需通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来调整和完善。

2011年1月底前必需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从现在算起,依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只有不到80天的时间,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要求非常高,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迎来了关键之时、攻坚之刻。尽管如此,必需充溢必胜信心,这是因为,从目前情况看来,市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条件十分有利。一方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谢亦森书记、市长对此多次过问,并要求严格依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安排,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坚决不拖全省的工作后腿。这为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另一方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时机较为幼稚。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市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改革经验,并基本完成了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尤其是目前全市乡镇整体未超编制,基本不存在人员精简分流的问题,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启动实施之前,中央和省里都出台了指导性意见,市也专门制定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同时,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社会秩序良好,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有利的社会基础。面对新形势、面临新任务、面向新挑战,各地务必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布置上来,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感,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周密安排、全力推进,确保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面对不可逆转的形势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问题上,要善于找重点、抓关键、强举措,全力抓牢一个重点、创新两套机制、做好三项工作。

要抓牢一个重点。即:进一步转变乡镇职能。市委、市政府刚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乡镇主要职能定位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根据上述职能定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市乡镇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类型为城关镇,其工作重点要侧重转变到突出小城市管理,发挥城关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上来;一种类型为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其工作重点要侧重转变到突出城乡一体化建设,加速推进经济转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上来;一种类型为以农业、林业为主的乡镇,其工作重点要侧重转变到突出“三农”服务,加快健全完善“三农”服务体系上来。各级党委、政府要依照这个目标要求,准确定位乡镇职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乡镇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一要引导乡镇转换工作角色,转变工作方式,集中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变到营造发展环境、扶持先进典型、实行示范引导上来,以点带面,梯次推进。二要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加快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证体系,健全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要为乡镇转变职能发明良好的体制环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乡镇的领导,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乡镇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

要创新两套机制。即:创新乡镇工作机制和管理考核机制。一方面,其次。着力创新乡镇工作机制。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感受乡镇机构的改革效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他乡镇办事更方便、更快捷,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各地要不断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这个工作平台,通过改进工作方式、再造工作流程、挖掘内部潜力、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限等办法,不时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乡镇运行效能。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借鉴胜利改革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窗口服务向窗外服务延伸的服务机制。特别需要强调的各地都要设立联动应急服务指挥中心,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服务任务的统一指挥和处置工作。应急服务指挥中心必需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负总责,各小组分别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以便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整合乡镇机构、站所和村组(社区)人员资源,凝神聚力及时处置。同时,要设置应急服务专线电话,建立快速反应和问题处置机制,形成党政领导,各机构、站所和村组(社区)协同配合的联动工作网络。另一方面,逐步健全管理考核机制。要围绕便民服务中心和联动应急服务指挥中心建设,加强科学管理,建立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广“统一管理、集中操持、限时办结”服务模式,完善直接操持、许诺操持、联合操持、统一收费、跟踪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把群众需求与提供服务情况、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管理及考评方式,将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年终奖励紧密挂钩,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科学管理和考评激励机制。

要做好三项工作。即:科学设置乡镇机构,第三。努力确保权责一致,不时提升站所效能。一是科学设置乡镇机构。要严格依照限额要求,坚决控制机构数量,对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的设置,一律按乡镇机关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事业站所控制在7个以内的规定,限额设置,不得突破。各个乡镇具体设置哪些机构,市里提供了统一的参照模式,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合理整合职能,科学设置机构。由于这次对乡镇机构的调整,目的为乡镇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组织支持和保障,所以在设置机构时,一定要以转变乡镇职能为总原则,决不能随心所欲、因己所好。从当前我市乡镇机构设置情况来看,总体符合实际,只需对现有机构进行微调和规范,尽量坚持机构设置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各地务必守住机构编制“底线”坚决确保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大家要知道,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高度重视乡镇机构设置的同时。目前我市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站所之所以整体不超编,全市上下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果,效果来之不易。当前,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的压力很大,特别是有的上级业务部门一再要求乡镇设置对口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并通过给项目、拨资金、评比达标等方式设卡,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希望各地特别是各级编制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效果的高度,顶住压力,严把关口,坚决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这条“红线”和“底线”真正做到一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乡镇必需在规定限额内设置机构,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不得突破。各县(市、区)根据外地实际情况,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在编制总量内相应进行调整。二要强化编制实名制管理。乡镇实有人员要与编制相对应,并进行年检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进人核编制度,确保关口前移,把好进人关。三要堵塞县乡编制管理漏洞。有的地方,县(市、区)直机关超编不能进人,就采取迂回战术,先从乡镇进人,再调往县(市、区)直部门,规避相关政策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不只如此,今后,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需要在外乡镇有空编且所在县(市、区)乡镇整体不超编的前提下,才干新增人员;县(市、区)直机关招考公务员,必需要在本单位有空编且全县(市、区)直机关总体不超编的前提下,才干申报录用计划。总之,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努力确保权责一致。临时以来。这是由深层次的体制原因造成的各地要抓住关键点,找准突破口,着力解决那些当前有能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建立与乡镇职能定位相符合的考评体系,对各种考评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那些脱离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对于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今后一律不能列入考核范围。要重点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的关系,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县直部门的权责,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乡镇,更不能只将权力留在县直部门,而将责任推给乡镇承担。统一规范从事社会服务和为农服务的事业站所,实行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对以块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必需落实乡镇的人权、财权、事权,强化乡镇统一管理外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对上级部门派驻和设在乡镇机构的统一指导与协调,派驻机构的党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领导干部提名必需事先书面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一些乡镇事业站所功能还不健全,三是不时提升站所效能。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业务水平仍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各地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完善乡镇事业站所为农服务的公益,加大投入,积极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形成紧贴“三农”服务的工作机制,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努力探索农村公共服务的新形式,大力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以事定费、以费养事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条件幼稚的可积极探索将一些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变原来的花钱养人”为“花钱办事”花钱买服务”尽可能地减少经费支出,努力提高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努力确保乡镇机构改革有序推进

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坚决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既要全面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马上就到年底收关了当前我面临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又要坚决完成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这种情形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统筹兼顾,精心布置,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改革实施主体的职责。对此,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尽快成立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倒逼机制,实行挂图作战,扎实做好改革工作。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责尽职,当好党委、政府的顾问助手,负责抓好改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具体负责落实好改革的各项任务。

抽调工作人员,二是严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的改革要求。落实办事经费,集中时间做好改革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在11月底前报市编委备案后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负责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报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革中,要重新制定各乡镇的三定”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乡镇事业编制改革方案范文4

   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深入贯彻省第四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XX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编办作为税改工作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撤并乡镇的协办任务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办任务,至XX年3月,各项工作已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涉及编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XX〕++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XX〕++号)文件精神,在XX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XX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XX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XX年10月,就XX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XX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XX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XX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性服务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XX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共3页,当前第1页1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XX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

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共3页,当前第2页2

   八是应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乡镇精兵简政,以巩固改革成果。在历次改革中,部分乡镇出现走过场,明改暗不改,精简内设机构,整合事业机构,难以真正到位。因此,应以刚性的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防止有关部门以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要严格控制新机构的成立,防止有关部门把机构设置情况纳入检查、达标、验收内容。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月++日

乡镇事业编制改革方案范文5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乡镇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强化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主线,围绕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这个关键,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是:

(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整合行政资源,完善乡镇政府功能,切实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二)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以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为重点,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条块关系,改进管理模式,促进事业发展,满足农民需求。

(三)创新机制,提高效能。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乡镇行政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总量控制,严守底线。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水平等因素,确定类别、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坚持总量控制,严格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机构编制5年内只减不增。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立公共行政体制的要求,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

创造发展环境。抓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改善软硬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保护耕地、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

搞好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促进稳定和谐。做好农村扶贫开发、五保户供养、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配合上级政府建立并完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失地农民保障等制度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回应农民诉求,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农村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二)乡镇分类、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乡镇分类:根据《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改〔20*〕1号)精神,以乡镇所辖人口、区域面积、人均财政收入三项指标为依据,碧阳镇为大乡镇;宏村、西递镇为中等乡镇;渔亭镇、宏潭、洪星、柯村、美溪乡为小乡镇。

乡镇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核定:碧阳镇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9名;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各设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均为7名;宏潭、洪星、柯村、美溪等4个乡各设2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领导职数均为5名。

经济发展办公室对外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对外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各乡镇财政所不再单独设置(人、财、物全部划入所在乡镇政府);各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编制维持不变,人员逐步配备到位。

乡镇人大主席团、纪委机关、人武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有关综合性办公室专(兼)职人员承担。

全县核定乡镇总行政编制224名,各乡镇具体编制数由县编委核定后下达,乡镇可在留有适当空编前提下自主设置岗位。

各乡镇按所有工作有岗位、有人员承担的要求,不同岗位人员可以相互兼任,具体由乡镇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合理、综合设置,自主确定。各综合性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1名,人员编制较多的可增配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三)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单位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自身功能特点,进一步改革和整合乡镇现有事业站所,实行分类管理。

剥离原受委托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乡镇事业单位原受委托承担的村镇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收归乡镇政府。整合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农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功能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

改革范围和对象:全县乡镇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职人员(不含中小学,卫生院下同)。

改革管理体制,综合设置机构:全县乡镇事业单位除林业站、国土所外,乡镇其他事业单位(文化广播电视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经站、水利站、计生所、蚕桑站、畜牧兽医站)全部撤销,统一设置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挂计生所牌子)。

“为民服务中心”根据当地产业布局、生产规模、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等实际按事设岗,可分别设置农技(茶、桑、果、蔬菜、水产、畜牧兽医等)、农机、水利水保、文化广播、计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由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乡镇设置)。条件成熟的乡镇,“中心”部分岗位可不再设置,其服务职能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转移。

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全县核定乡镇事业总编制为169名。其中: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编制核定为117名;乡镇林业站编制核定为39名;国土所编制仍为13名,维持不变。“为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人员较多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国土所、林业站设所(站)长1名。各乡镇具体编制数由县编委核定后下达。

经费供给形式与管理体制:“为民服务中心”、林业站(部分自收自支人员原经费供给渠道维持不变)、国土所为财政全额供给股级事业单位。其中:“为民服务中心”隶属乡镇管理,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国土所、林业站分别隶属国土局、林业局管理,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四)创新乡镇工作机制

理顺县乡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凡规定由县级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移给乡镇政府,应由县级政府部门完成的行政事务,实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的体制,确需乡镇协助或委托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凡派驻在乡镇的机构,要服从服务于乡镇工作大局,其业务工作要接受乡镇的协调和监督,党群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绩效考核实行县乡结合,以乡镇为主,其工作人员调任,要充分征求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提高行政效能。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时限纪律、承办人员等要上榜公示,方便群众,接受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机关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规则,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全程制、失职追究制,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构建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改革公益性事业投入机制。按照公益性事业“政府责任不减,财政投入保障”原则,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年度公益项目,并按照服务项目种类、数量和标准核算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按服务项目核拨经费,按照“政府购买、合同管理、农民认可、考核兑现”的运行机制,向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购买,实行以钱养事。改革用人机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人事关系制,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和服务对象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工资分配机制。实行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挂钩工资制度,建立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人员以技术承包、技术参股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产销大户的生产经营,保护他们合法的技术服务所得。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选任由各乡镇按照《*县乡镇机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行竞争上岗;一般工作人员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各乡镇按照《*县乡镇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实行双向选择。未上岗人员优化配置按照《*县农村综合改革人员优化配置办法》办理。林业站、国土所人员参照执行,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乡镇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实行全员聘用制、人事关系制。计生所部分未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按*人字〔1*9〕204号、*人字〔20*〕73号文件规定办理;原水利站差补人员择优录用。

乡镇事业编制改革方案范文6

目前,全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工作,正遵循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稳步推进。启东、新沂、常熟、泰兴、宿豫五个县(市、区)试点单位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已进入实施阶段。为在农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现就农村综合改革中稳定计划生育机构与队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及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机构与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稳定基层机构和队伍问题。最近,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指出,要“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批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持低生育水平,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工作不能削弱。在研究乡镇机构时,对此宜持十分谨慎的态度。”*5年11月,中编办就海南乡镇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答复海南编办的意见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建议慎重对待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改革问题。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要明确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人员,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中央领导同志和中编办职能部门的意见十分明确,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各地在这次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中,要按照中央精神,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稳定机构,稳定队伍。

二、按照法定职能要求,确保乡镇机构的服务能力得到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根据行政执法和依法服务的职能需要,乡镇政府应有计划生育办公室,并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保证依法行政所必需的公务员编制一至两名,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作为分管领导;由一名公务员作为计划生育助理并兼任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稳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事业编制,按社会公益机构,纳入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乡镇服务机构中,技术服务人员的编制不少于60%,并相应增加乡镇中心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的编制数,技术服务人员应选配以女性为主的人员;普通乡镇服务机构至少有两名助理执业医师,中心乡镇服务站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和两名以上助理执业医师。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法定职能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工作。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乡镇计划生育机构在改革中履行政策到位。改革中,任何一项滞后的行动都可能造成被动的局面和事与愿违的结果。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发展意识,要主动向党委政府争取政策,在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中,要大力推进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选拔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人事干部制度;选拔事业编制的专业人员,应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的原则,推进“准入制”和“聘用制”。选拔工作中,应根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要求,重点充实有人口、社会、法律、经济、医学等专业领域学历和继续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聘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选拔具备相应的职业和执业资格任职条件的人员。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空编岗位,应坚持“准入”标准,向社会广纳群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