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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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总结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总结范文1

 根据农业部《关于关于报送农业综合执法有关情况的函》(农政综函[2009]6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准确掌握我局农业综合执法实际情况,总结以往执法中取得的经验,研究农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今后农业综合执法的方向、思路和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有序的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现将我局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基本情况

1、  综合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方面

法制股成立于2004年,核定编制两人,2006年农业局内部调整两人到法制股,因本局人员紧张,没有真正到位.2007年9月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刘玉琼为法制股长后,人事局正式行文到岗工作。

2、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2004年,核定编制五人,通过考调,2005年4月五人全部到岗开展执法工作,至今人员未变动。

3、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法制股现有办公室一间面积28平方米左右,合署办公,有微机一台,文件柜一个,办公桌椅五套,没有摄像机、照像机、传真机、检测仪器等办公设施。

4、执法用车状况:没有专用执法用车辆;执法用车大都由局临时调节使用,有时只能到外面租借车辆下乡执法。

5、执法经费是靠本局内部调剂,挤占其他工作经费,没有专项执法经费,据粗略统计,2004年执法经费支出16000元左右,2005年执法经费支出18000元左右,2006年执法经费支出25000元左右,2007年执法经费已支出30000余元。2008年执法经费支出40000元。2009年执法经费支出45000元。

一、  综合执法职能履行方面

综合执法机构宣传、执行农业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005年协助业务站开展执法工作,没有独立执法,2006年综合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每个乡场平均监管次数7次,查处简易程序案件11件,查处一般程序案件20件,查获违法农资240公斤,货值3000元,罚款人民币15500元;2007年,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每个乡场平均检查次数6次,查处简易程序案件4件,一般程序案件4件,罚款人民币4800元,查获违法农资130公斤,货值2300元。2008年,(一)、2008年1月至6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了工作重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突出重点季节,1一4安排月开展以两杂良种为农资市场整治重点,3一6月开展农药和肥料登记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对我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市450个次,其中种子门市235个次,农药门市及摊点160个次,肥料门市55个次。出动执法车辆6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查获甲敌粉10.0公斤,甲胺磷3.5公斤。2008年7一10月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农药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9一12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者严厉打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外设立了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窗口和举报投拆电话0859一6212236,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活动。2008年下半年执法大队对我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市230个次,其中种子门市60个次,农药门市92个次,肥料门市78个次,整顿农资市场110个次,出动执法车辆5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查获禁止使用农药甲胺磷等12公斤。立案并结案***县盘兴肥料有限责任公司无肥料登记证生产经营复混肥一案。(二)、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由食安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宣传,农业局执法大队与食安委成员单位一道到百德、下山等乡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发放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6种宣传资料,共发放2500份,出动宣传车辆4次,宣传人员26人次,制作横幅2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农业局执法大队单独或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在春节期间,对全县农资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农贸市场22个场次,初级农产品经营户136户次,未发现危险食品。检查蔬菜基地两个,未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在2009年3月18日至26日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执法大队全部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发放宣传资料0.6万份,接待现场咨询群众万余人次。

在2009年年初,执法大队就明确了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县农业局2009 年农业执法工作意见》和《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安排,确定了城区和大型的集贸市场为重点地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为重点市场,农资需求旺季为重点季节。安排1—4月开展以两杂良种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3—6月开展农药和肥料登记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历打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外设立了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活动。

2009年,(一)1—10月由农业局法制股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摆咨询台、悬挂布标、下乡进村入户等形式对全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经营户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并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及送法下乡等活动。(二)对种子站、土肥站、植保站、执法大队等站室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对全县14个乡镇、4个办事处的所有集市和农产品销售市场进行宣传,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宣传资料170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5幅。现场咨询人数达10000人次,为农民朋友解答疑问3000人次,整顿农资经营市场146场次;检查企业197个次;农资经营门市653个次.种子经营门市305户;农药经营门市213户;肥料经营门市135户;出动执法车辆120车次,受理案件6件,立案查处6件,结案6件。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在分管领导李正龙和汤磊鑫副局长的带领下,农业局执法大队单独或者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在春节、60年大庆、中秋期间,对全县的农资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农贸市场32场次,初级农产品经营户126户次,未发现危险食品。检查食品超市6家8次和全县的初级农产品集贸市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蔬菜基地两个,未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

      2009年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只有少量轻微变质的蔬菜、水果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者下柜销毁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2009年在‘3.15’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咨询服务,提高农民识别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的识假辩假能力,与植保站、农广校、种子站等一起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接待咨询群众万余人次。

综合执法机构人员24人参加贵州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业综合执法培训,7人参加农业部培训(获得双证),全部取得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现已经建立了综合执法工作职责,综合执法工作制度,综合执法学习制度,保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追究制度等,做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上墙。

法制工作机构目前履行的职能范围是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学习、培训,负责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农业局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法律监督,法制救治与行政处罚相分离。

在执法监督方面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参与了“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工作。

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2005年开展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1400份,接受宣传群众1600余人次,2006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宣传群众人数8000余人次,2007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次,印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接受宣传群众10000余人次。2008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接受咨询群众12000余人次。2009年,开展法律宣传7次,印发宣传资料17000份,接受咨询群众13000余人次。

三、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1、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从零星执法向整体执法靠拢,从边延执法向专业执法推进,从无专人执法到有专人执法,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不断向规范化迈进。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促进了农业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了依法治农,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为保护农民的利益打下了基础。

2、农业综合执法,大大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使假劣农资失去生存空间,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好转,规范了农资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我县范围内,通过几年的大力打击,使农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行为逐步减少,经营行为逐步规范,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大力宣传和市场执法检查,前几年在我县农资市场上随处可见的禁止使用农药甲胺磷,假劣农药甲敌粉等,在近期市场执法检查中已经不见了踪影。把市场检查作为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重要环节来抓,从农产品生产的源头上控制,促进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下了基础。

通过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在我县范围内长时间没有发现毒鼠强踪迹,毒鼠强得到了有效控制,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其威胁。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培训和不断的学习,增强了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执法水平,规范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形象。

四、取得的经验与体会

1、取得的经验

(1)、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农资市场检查是发现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联合执法检查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就能运用专业知识对相关农资进行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2)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体会

农业综合执法实在是“难”,一难执法设施没有跟上,无金费,无车,无检测仪器,无调查取证设备,农业执法成了“四无产品”;二难外部阻力大,一是执法对象有的素质很低,公然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试图殴打执法人员,二是来自上级的压力大,使有的违法案件无法查处。

五、存在问题及分析

在这几年的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是通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和多办案后可以得到提高 ,是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二是没有一个好的执法平台,无执法车辆,无专项工作经费,无检测仪器,无摄像机,照像机等调查取证设备等等。三是农业综合执法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大。有的执法对象公然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农资的生产经营者,多数都是农业系统人员,有着各种关系,不利于执法工作开展;有的违法者与上级有着各种关系,使违法行为无法查处 。四是由于有的法律法规滞后,不是很全面,不利于执法措施实施。第一个问题是执法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第二、三、四个问题是客观存在,是执法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

六、建议

1、把农业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配备农业执法专用车,检验检测仪器,照像摄像器材等设备。

3、进一步创造农业执法的宽松环境,向工商、质监等专业执法部门靠齐,实行直管,这样才能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

4、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机制。

5、完善已经滞后,不利于开展农业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条款。

 

 

 

***县人民政府农业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总结范文2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3)04-0076-03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安排,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基本情况

1.1执法机构设置逐步规范化

截止2012年底,钦州市经编制机构批准设置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5个,其中市本级农业行政执法支队1个,市辖4县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1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钦南和钦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11年5月份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执法机构逐步规范化建设。

1.2执法人员配备不断加大

近年来,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往年相比逐渐增加,目前,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核定编制27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8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实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人员)58人(市本级27人,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31人),现有在岗人员25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6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在岗人员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7人,法学专业3人。

1.3现有执法装备较陈旧老化

全市现有农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5台,执法调查取证设备10套,速测检测设备2套,电脑、照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基本配备。农业行政执法车辆为2003-2004年间自治区农业厅统一配发,经多年运行,车辆已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有的不能正常使用。

1.4执法职能得到较好履行

目前,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得到较好的开展。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派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4603人(次),执法车辆1123辆(次),检查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387个(次),整顿市场937个(次),查处各种违法农资数量12.96万kg,货值43.22万元,依法立案查处各种农业违法违规案件140起,结案140起,挽回经济损失315万元。通过农业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2钦州市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1领导重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综合执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有法律依据,有实践基础。钦州市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钦政发[2012]38号文件对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作了专门部署,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把加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2.2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工作督查。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分析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更好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的对策。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市农业局以及各县区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3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

一是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整合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将分散在相关机构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二是成立(变更)市、县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执法部门与监督部门分开办公,改变原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三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适应执法需要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执法队伍。

2.4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

为提高农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钦州市农业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制订出台“钦州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和“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监督与管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5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共同推进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解决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全市5个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均已获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为农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10月,灵山、浦北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6名和8名人员编制。

2.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每季度组织执法培训学习2次;市农业局法制工作机构每年举办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班学习2次,聘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知识。二是组织人员参加由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以及自治区农业执法统计分析会议学习交流,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技能的理解和运用。三是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工作和大案要案讨论学习,在案件的讨论和评查中学习和提高。四是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并对自学成效进行检查,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自觉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技巧、文书制作、案件分析等水平不断提高。

2.7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好为民执法职责。钦州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年度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活动。一是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多项内容;二是对已经结案的执法案件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查。通过自我评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能力,对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运用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和办案质量。

2.8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确保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给予了重点倾斜,逐步改善执法设备和办公条件,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未能全面完成

有些部门及部分领导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目前,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稳,部分执法机构更名和新增人员编制尚未得到落实。

3.2执法经费不足。着装不统一。执法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投入不足,专项经费难以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二是农业执法车辆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农业执法办公及速测等设备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三是没有统一着装执法,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权威。

3.3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较薄弱

全市现有25名在岗执法人员中,非法律(法学)专业22人,占88%。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业技术队伍,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对薄弱,行政执法技能和业务素质不够高,同时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3.4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手段薄弱。难以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

目前钦州市农业执法中,办公、速测等设备及传统的执法模式远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办案现场无法直接查询执法或农资信息,给现场执法带来不便。

4完善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4.1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与支持,要继续加强农业部门与市编办、法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农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问题,加快推进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4.2落实执法专项经费,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业执法有稳定的公用经费和办案专项经费。同时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支持,更新执法车辆,统一执法着装,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办案效能。

4.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严把“进人关”。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质高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养。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准确把握和运用,以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三是加强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执法人员实践学习,在办案过程提高执法技能和技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谨、专业素质好的执法队伍。

4.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建立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结协作、行动协调的格局。同时,建立健全全国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机制,建议农业部及有关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查询等及时全面、更新对有关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的审批、登记或审定以及标签等信息情况,以便基层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农资信息动态,增强农资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4.5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上报、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总结范文3

2009年全县农业执法工作总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业转型升级主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创新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水平,树立执法权威,依法保障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为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执法保障。

工作要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1、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农产品种养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排查,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2、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做大做强“绿剑”执法品牌。具体安排是:“绿剑”1号行动,时间在4月,围绕春耕备耕,重点对种子、肥料产品进行专项执法。种子以水稻、玉米和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肥料以复混(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绿剑”2号行动,时间在6月,重点为农药产品(包括卫生杀虫剂),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及乙酰甲胺磷中甲胺磷超标和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绿剑3号行动,时间在9月,重点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宠物医院和种畜禽。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等行为;饲料企业不依法建立原料进厂检验、生产记录、产品留样、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违法生产经营使用三聚氰胺、“蛋白精”等禁用药物行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生产销售种畜禽等行为;分装销售原料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行为;直接使用兽药原料药、使用人用药等违法行为;督促宠物医院和养殖场(户)建立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绿剑”4号行动,时间在11月,重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滥用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违法行为,加大农药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等监管力度,杜绝在种养殖过程中使用五种禁用高毒农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二、加大执法宣传,营造法制氛围

为强化农资监管力度,整顿农业投入品流通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切实保障全县春耕备耕生产,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受益”原则,3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镇村,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通过设立农业政策及法律咨询、农资质量咨询、农业科技咨询、农业信息咨询、农资产品质量投诉等服务平台,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宣传强农惠农政策、传递种养技术信息和辨别假冒农资方法。

三、完善诚信体系,强化市场监管

根据《浙江省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76号)要求,全面开展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坚持“打扶结合,分类治理”原则,正确处理整治、规范和提升关系,尊重小农资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一季度开展小农资整规全县推开准备、发动工作,二季度指导小农资整规面上推开工作,三季度小农资整规全面整治工作,四季度小农资整规全面总结提高。

继续按照《创建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县级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的建设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组建农资连锁企业和连锁网点;引导分散的农资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等作用,努力构建全县农资诚信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

同时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农业投入品源头。

四、规范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机制

1、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2号),力争全面实现农业综合执法。按照“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要求,通过集中办公、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绩效考核等措施,健全、规范执法体系,迎接省市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达标考核验收。并根据省农业厅要求,抓住机遇,加强沟通,力争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总结范文4

2011年是国家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督察的一年,也是我市进行区划调整后的开局年。我局的国土资源执法工作既有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上半年,我局执法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初步查清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完成前期调查、测绘等基础性工作。2010年度卫片由我局查处的共计48个图斑(包括航高基地范围内图斑)。经初步调查,合法用地图斑17个,图斑面积2307.97亩;违法用地图斑25个,图斑面积1002.6亩;实地伪变化图斑6个,图斑面积84.7亩。在违法的25个图斑中,道路用地12个,图斑面积729.2亩;工业用地4个,图斑面积106.7亩;其它用地9个,图斑面积166.7亩。已完成处罚3个。

(二)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局局例行督察工作。

完成了国家土地督察局局例行督察的卫片案件外业调查工作,并协助国家土地督察局局赴现场实地检查,各项报表已按期上报。

(三)日常执法及拆违工作。

上半年,共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不含卫片案件)38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件,涉案面积130.89亩。与区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关停了深井子街道、王滨乡砖厂2家;了东陵街道下伯官村违法建筑物6栋,白塔堡镇非法建筑物及违建大棚2栋;没收了上伯官村耕地内堆放的建筑用砖600万块。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区划局部调整的决定》,基地合署办公。2011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大浑南”地区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中指出:“自本《通告》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不得在规划范围内的耕地上挖塘养鱼,修建温室大棚和畜禽棚舍以及开展其他破坏耕作层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下半年,我局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工作要点:一是加快2010年度卫片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全面配合市政府对“大”地区的规划建设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了完成上述工作要点,我局应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局内各部门的配合。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不再是执法大队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局各部门都参与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为了能够按期填报各种报表,为了能够尽快完成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局内各部门的配合,要做到“树立全局意识,主动配合,主动工作”,而不能遇到问题就需要局领导协调。二是要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密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向其他相关执法部门通报案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卫片案件中基础设施项目的查处工作。

在2010年度卫片案件中,涉及公路等基础设施的违法图斑有14个,图斑面积776亩,占全部图斑面积的22.85%。仅此一项,我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就超过了10%。对于此类案件,我局进行查处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测绘、地籍规划认定)均已完成,但尚缺当事人——区政府(或由区政府指派市东陵区交通局)做询问笔录,以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解决。

上半年,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是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盗采砂石、砖瓦用黏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上报区政府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村委会干部法制教育工作。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种子管理处坚持防控结合,集中整顿,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截止6月中旬,全市没有发现较大的坑农害农案件.农业执法人员共出动620人次,出动车辆120车次,查处农资案件9起,没收假劣种子500公斤,假劣农药600袋(瓶),罚款2万元。

一、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确保农资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提前谋划,迅速部署。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和全省种子处长会议后,市农委领导高度重视,市种子管理处立即动手调查研究,谋划我市2011年全市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1月20日,召开市、县种子及农资市场监管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上,传达了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和全省种子处长会议精神,并对我市种子等农资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会后相继制定和下发了《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动方案》、《市2011年种子等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全市2011年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市主要农作物高产优质新品种种植区域布局规划》,确保了2011年农资监管工作部署到位。

二是高度重视,不走过场。农资市场监管是备春耕生产的重要内容,维护安全稳定的农资市场秩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为此,市领导非常重视。在备春耕期间,市主管农业副市长先后三次深入到农资集散地和商店检查,亲临一线检查和了解农资市场情况,特别对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以及农资市场监管的重点都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市农委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谋划,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到了经常性深入到执法现场的进行指导,确保农资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教育引导,扎实培训,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和氛围

一是举办农资经营者的培训班。加强对种子等农资经营者的教育培训,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3月23日市种子管理处(承担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职能举办农资经营者培训班,就农资市场供需形势、种子品种、种子质量和市场监管四个专题进行了专题讲座,并对2011年全市春季农资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市种子管理处主任王君波同志以“牢记责任,守法经营,为全市农业生产贡献力量”为题作了专题报告,号召广大农资经营业者,要守信经营,不制售假劣农资,不搞坑蒙拐骗和欺行霸市;要强化自身素质,既要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又要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技能和营销管理技巧;既要向书本学,又要向有经验的同行学,成为农资行业的行家里手。要有社会责任感,每一个从业者如果能够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把住种子等农资销售质量关,为全市粮食生产做出的最大贡献。3月25日勃利县农业执法队(种子管理站)举办了农资经营者专题培训班。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共培训农资经营者209人,几乎所有农资经营企业(商店、网点)都派人参加培训。

二是大力开展科学和政策法规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科普之冬、科技下乡服务时机,组织执法和技术人员深入乡村,采取讲座、放电教片、发放宣传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种子等农资产品知识、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组织放心农资和送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参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科协组织的“科技大集”、工商局组织的“3.15红盾护农行动”、质监局组织的“春雷行动”等宣传活动。在参与这些活动中,我们出专题宣传板,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进行咨询。共发放科技资料5000万余份,现场解答法律法规、种子识假辨假等方面问题1000余人次。除此之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等宣传。在报纸开设种子专栏等方式,讲解和宣传如何识别假劣种子、怎样才能购买到优良农作物种子、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投诉等知识。针对近年来出现越区种植问题,在日报上就其越区种植危害性进行刊登和阐述。同时印发给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大力呼吁广大群众要适区种植,严禁越区种植,营造了较好的氛围,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集中力量,统筹安排,确保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了保障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杜绝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行为,今年我们无论是在农资市场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上都有创新和突破。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为了准确掌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经营网点的分布情况,我们一方面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拿到全市已经登记注册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情况;另一方面,我们组织开展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安排专人深入到乡村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了我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的监管奠定基础。截止三月末全市共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197家,包括勃利县112家,市区85家。从防止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发生出发,一方面我们严格要求和把关企业生产农资产品必须合格方可出售,另一方面要求农资经营单位要严防购进假劣农资产品,对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推行委托检验,特别对购进的每一个种子品种进行质量复检,进行质量把关。通过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严格要求,力争在源头上防止假劣行为的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质量监督,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根据我们自身的能力,今年我们把农资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放在种子监督抽检和农药抽检上。从3月份开始,对全市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品种监督抽检,共抽330个品种批次样品,抽检品种覆盖面达到80%以上,是历史检验种子样品最多的一年,同时严格按照种子质量检验规程进行实验室检验,芽率、水份、净度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品种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对其种子进行回收和没收,做到对我市市场种子质量心中有数。我们还对抽检的杂交玉米45个品种进

行品种真实性田间种植鉴定。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对农药进行了样品抽检和标签登记,共抽取45个样品,其中15个样品送省进行检测,其它样品进行在标签审核的前提下与厂家进行核实真伪,目前通过审核和省药检所检验已经发现一家企业销售的噻吩磺隆为假劣农药,我们已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了该批农药。

三是切实加强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我们将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备春耕期间,集中人力、物力,为种子等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中心工作提供一切便利和条件,在监管队伍中集中了精兵强将和年富力强的专业执法人员。市县分别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实行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从3月5日开始,市县种子执法人员就开始对种子市场检查,坚持做到礼拜天不休息,逐户对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玉米、水稻、大豆主要农作物品种上,针对种子市场品种多、杂的情况,我们开展了种子市场品种登记工作,对辖区内每一户种子经营商店和企业经营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逐项登记,全面了解种子的来历、产地、生产商、新品种情况等信息,进而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把监管范围放在种子集散地和乡镇,同时延伸到村屯,逐户进行检查,确保监管不留死角;重点对经营档案、套牌种子、未审先推、生产许可证不明的种子等违法现象进行查处。截止6月15日,共立种子案件10起,处理7起其中勃利县4起,市区4起。从4月中旬开始我们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农药和肥料上,全市前后进行两个轮次的市农委、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市场检查,检查涵盖所有的经营网点,共立案2起、查处2起,其中勃利县1起,市区1起。

四是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制度建设,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案件查处能力最终体现在案件查处上。为了破除过去的检查多、立案少,教育警告多、严厉查处的案件少的怪圈,切实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我们实施了三项举措。1、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建立畅通的举报制度是我们获取案件信息的重要渠道,为此,市县农业执法管理机构设立了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我们还把举报电话在全市所有的农资销售网点进行张贴公布。同时,我们对从举报获取的信息和案件,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保证获取信息后及时向上反馈和立案查处,明确要求对举报案件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处理。2、严肃工作纪律。我们一直要求执法人员要有执法的专业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公执法,让群众信服。为减少对执法的干扰,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现场,不接听无关紧要的电话,主要领导带头不说情,同时建立了集体研究案件的工作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各种人情案。3、采取联合办案。对于一些重大农资案件我们主动与工商、质监、物价和公安等部门沟通,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协同作战,力求取得实效。

四、牢记责任,勇于担当,全力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

今年以来,春季由于长时间低温多雨,气候环境十分不利作物发芽出土,出现一些粉籽、出苗率不高的现象,毁种、补种现象较多,以及发生一些药害,致使农民上访现象频发和增多。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本着“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及有关农业专家,深入到田间地头,实地勘察,进行对比调查。弄清发生灾害的原因,给纠纷双方以满意的答复和认可。对于由于播期过早、下种过深而造成粉籽和出苗率过低,我们建议农民及时补种和毁种;对于一些出现的药害现象,我们建议农民及时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减轻药害;对于一些确由于种子质量等原因引发的案件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建议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从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10起上访案件看,其主要原因都是由异常气候因素造成的出苗率低和药害,只有一起有种子芽率稍低因素案件,我们依法进行调解得到满意解决,截至6月15日全市没有因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而发生越级上访事件。

下半年我们重点工作是:

1、进一步加强种子、农药质量跟踪、反馈工作,做好因农资质量上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农民上访接待处理工作,严防引起群访、恶访事故发生。

2、加大重大农资质量事故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按照省市农资质量事故应急预警响制度,做好主案调查处理工作,为我市农村稳定社会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总结范文5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部局,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十月份,对全国14个省进行了联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20**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20**年的6倍;20**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县水稻种子案、**国威农药案和**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总结范文6

2002年12月15日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部局,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十月份,对全国14个省进行了联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2〕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0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1999年的6倍;2002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0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0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0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六)保证农资打假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