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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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范文1

截至2011年7月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共7个,入社农户140户,带动农户845户,基层负责人领办4个,农村能人领办2个,退伍军人领办1个。主要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等。其中:种植业有5个专业合作社,以大米、辣椒、蔬菜、西瓜等为主,占总数的70%;养殖业专业合作社1个,以山羊、生猪、鸡、肉牛为主;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万元增收工程中的带动作用显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显著提高。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人平均增收过200元。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整合了分散农户的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资源,充分发挥了群体优势,解决了一家一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问题,提高了农户抗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短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本次调查来看,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不少,大多数在10万元,但多为虚账。正规银行没有提供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主要原因:一是合作社是新型合作组织,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二是“空挂社”多。由于这些原因,银行不信任,银行借款门坎高,并且手续繁杂。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人才缺乏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①缺技术人才。合作社的社员文化素质低,不懂技术,新品种更新慢。品质较差。加之信息闭塞,销售渠道不畅。

②缺管理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由村组干部担任,其文化知识、管理能力都相对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动机不纯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近50%的合作社是有其名无其实。属典型的“空挂社”。最初注册登记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想把产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更有甚者是为了争取国家的项目资金。

4.制度建设执行得差。调查发现,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和管理制度,但执行得较差。90%的专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管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包包账”、“口袋账”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对策

1.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应该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召开院坝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对镇干部进行培训,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宣传员、引导指导员,积极引导各类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等组织领办合作社。

2.依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两自、两先”的原则发展,即经营自主、进出自由,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合作意愿,后有合作组织,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依法做好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引导合作社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档案管理,推行社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要依法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门关。

3.改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合作社水平。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的状况,因地制宜地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抓好试点示范,扶持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从以下方面改善专业合作社的队伍结构:①引进企业加盟,利用他们在加工、营销、市场、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农产品品质,把专业合作社生产出的农副产品统一销售出去,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②积极引导农村科技带头人、种田能手、基层农技人员等农业科技人才领办或受聘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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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友森,赵安平,王川.北京市场蔬菜来源地分布的调查研究[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1,(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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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范文3

关键词:林业专业合作社;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能大力提高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能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自200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在2年多的时间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现就东港市林业产业合作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1 张三营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末,张三营林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涉林专业合作社共有49家,入社成员1091人,注册资金1755.39万元,基地规模达6546 hm2。其发展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二是产业覆盖面广。其中板栗专业合作社10个,经营规模5200hm2;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5个,经营规模126.7hm2;中药材专业合作社9个,经营规模898hm2;水果专业合作社10个,经营规模86hm2;黄菇娘专业合作社1个,经营规模10hm2;食用菌专业合作社12个,经营规模77.3hm2;柞蚕专业合作社1个,经营规模33.3hm2;养貂专业合作社1个,经营规模2600头。三是组织形式多样化。有:“经营大户+农户”的户户合作形式;“经纪人+农户”的产销合作形式;“公司+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合作形式。

2 存在的问题

2.1 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品牌意识不强

由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小,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识不到位[3]。据调查,有农民对合作社知之甚少,并对其存在误解,认为合作社不能自主经营。在经历了2~3年尝到甜头之后,才逐渐认识到合作社是为农户服务的机构,能组织农户以低于市场价格集体采购化肥、农药、种子等。组织订单生产,使销路畅通,价格高于零散销售,真正做到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但目前东港市只有少数合作社组织有了自己的产品品牌,大多数对申办专利,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知之甚少,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知名度、销路和价格。

2.2 政策扶持不够,缺乏人才,水平低下

目前虽然有些地方成立了农民合作专业组织,但是扶持力度不大,没有充分发挥合作社组织的作用。虽然相关部门为农民合作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但还不够全面和完善,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十分艰难。比如在生产的贷款上没有优惠,农民贷款发展生产很难。在税收上也没有给予优惠。现在的合作社基本都是当地的种植大户、“能人”或者村干部等牵头,这些人大多有一定的经营理念,但是作为带领农户共同致富的合作社带头人,水平和经验明显不够,对市场的调研、判断、决策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成员的收益。

3 对策

3.1 开展宣传和培训,树立典型,确保发展方向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和多种形式有步骤地辅导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对社员的法律法规、科学技术、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合作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组合起来的。政府应当正确引导和支持,不能干预、行政捏合,而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更多的合作组织发展。

3.2 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落实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基本素质。鼓励合作社人员继续学习,主动向专家咨询,提高社员专业生产技术。培养一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的财会人员,以提高合作社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市县、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建立一支优秀的合作社人才队伍。加强道德宣传,在进行各种知识、技术培训的同时,必须注重思想道德教育,以利于合作社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各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好、扶持好、引导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大户投资或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其发展能力;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妥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健康地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范文4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建议

“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数字显示,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我国只有15%左右。“农超对接”在我国尚显稚嫩,成长空间很大。2008年底,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而在此之前,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国家提出并实施“农超对接”的举措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应看到,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这其中既有当前大制度环境的约束,也有作为“农超对接”主体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影响。本文试图探析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如何解决“农超对接”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发展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水平,以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一、“农超对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农业专业合作社经营现状及面临问题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21.16万家,比2008年底增长90.8%,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

但是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在对合作社的扶持过程中,重建设、轻管理,导致许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并不强(赵泉民)。政府对于合作社干预过多。据有关专家对全国多个合作社的调查,合作社理事长提名方式中政府提名的占到了16.4%;理事长身份为村干部和政府人员的占到总数的36%以上(韩俊)。另一方面,合作社也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支持,但截至2009年5月累计安排项目资金只有1.45亿元,也仅扶持了8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另据农业部统计,2009年各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额为51.4亿元,合作社平均获得的贷款额不足23800元。

2.“农超对接”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发展“农超对接”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首先表现的就是合作社对接难。“农超对接”商机无限,可门槛又太高,不少合作社感叹:对接不上。同时存在物流配送难,从“菜园子”到“菜篮子”在现实的操作中非常不易。“农超对接”发展至今,落后的物流设施与长距离配送的矛盾依然存在。对接盈利难,合作社应该是“农超对接”的受益方,但总有合作社抱怨没赚到钱。

其次就是约束机制缺乏。一些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合作社中社员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不能履行与合作社签订的协议。农产品价高时,社员就不把产品卖给合作社,但是销售情况不好时,农民却要合作社收购其农产品。

最后是融资问题。“农户+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在与超市对接过程中由于资金问题,经常都不能满足超市的对接标准。

二、对当前现状、问题的剖析

基于当前发展“农超对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剖析:

1.合作社主体的缺失。已建立的一些合作社中,政府主导或指导的占据主要地位。一方面合作社建立之后,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导致合作社徒有虚名。另一方面合作社建立之后,政府一退出,合作社就缺乏有效的组织和领导,其对经济的带动作用也大大降低。农民作为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降低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2.政府扶持政策缺乏系统规划。政府的扶持政策多是如何建立合作社,合作社成立之后,许多政策便相继退出,缺乏延续性。另一方面,对于合作社运营中的融资问题支持不够。目前许多合作社的困难主要就是表现在融资难,这方面政府缺乏较为可行的措施。

3.合作社规模较小,农民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农超对接”的初衷是减少流通环节,一方面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是确保食品安全,充足超市的农产品供应,满足城镇居民生活消费的需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目前合作社仍处于发展初期,与超市的谈判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收入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增加。

4.农户对于“农超对接”的意识不够深入。“农超对接的”的双方是超市和合作社。现实中,双方的主要业务往来都有合作社的相关管理者来完成,农户并不直接参与超市的对接过程中。而农户对接的意识不够强烈。当市场收购价高于合作社与超市的协定价,农户便将产品通过另外的渠道销售。使得合作社与超市的合作产生摩擦,容易出现信誉问题。

5.合作社自身功能不健全。“农超对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功能是完成农户与超市的中介任务。这就需要合作社在具备一般的指导生产、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的功能外,成立协调部门,界定与超市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对接的效率。

三、“农超对接”模式下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建议

基于上文所述,在现有社会环境下,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超对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界定政府与农户之间的权责关系,回归农户的主导地位。现有社会环境下,农民处于较为薄弱的地位,政府对于合作社的扶持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在扶持过程中应把握“度”的问题。现实中应该避免表面上是以农民为主体,实际上却以政府为主导的假相。

2.提高政府扶持政策的系统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应切实考虑合作社真正的需要。加大对合作社融资的支持力度,解决合作社的燃眉之急。加强政府扶持政策的持续性,完善扶持政策的退出机制。

3.建立政府、合作社与超市之间的协商制度,确保对等交易。基于当前现实,有必要建立一种三方协商制度。以合作社和超市为协商的主体,政府进行适当的参与,确保合作社和超市的对等交易。对于保护农民收益具有积极意义。

4.引入非制度因素,提高农户的参与意识,建立动态约束机制。现阶段情况下,可以考虑在合作社内部引入一些非制度因素。如根据当地的风土人情,将一些传统活动引入进来,增加农户的归属感。既能增加已入社农户的积极性,也能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这些非制度约束,增加农户的守约意识,确保“农超对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徐刚.现代农业新引擎――我国“农超对接”开展情况综述[J].农村经营管理,2010(4).

[2]章继刚.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趋势[J].农业开发研究,2010(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范文5

本文作者:占慧杰金晓霞工作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和济街69号工商局企业监管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法律相关条款不完善一是没有法定出资规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设置缺乏监管手段;二是没有法定年度检验规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经营缺乏监管手段;三是欠缺相关违法责任规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惩戒缺乏手段;四是缺少“空壳”合作社处理规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非正常退出缺乏手段。(2)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一是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对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对优惠扶持政策不了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二是有关部门作为不到位。有些部门将行政不作为误解为是扶持发展的一种做法,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没人管的局面。三是部门间职能分工不明确。农业、工商、财政、供销、商贸等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事项及职能分工不是十分明确,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现象。四是部门间协作不到位。各职能部门具有独立性,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形不成合力。(3)主体自身素质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他们文化水平较低,没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术,有迫切改变现状的愿望,但是缺乏改善现状的信息、手段和魄力。大部分成员“小农意识”强烈,缺乏合作理念,习惯于看重眼前利益,缺乏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的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才缺乏,存在着人才的“三少”状态,即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较少;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较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科研人员较少。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普遍较差,无法有力推动内部组织的正常运行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致使有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

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模式的对策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依法监管模式健全完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体系。一要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出资额,有效保障交易对方的交易安全;二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制度,制定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年检制度可以有效地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有效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规范运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三要依法追究违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参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适当规定主体违法及非正常营业的处罚条款,有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2)健全联动机制,实行信用监管模式搭建政府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整的信用监管体系。一要建立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数据库,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数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的数据交换系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三要搭建政府信用监管平台,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信用评级标准及信用监管制度,结合供销社出台的《供销社系统优秀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及各级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制度,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监管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进行信用信息评级,并将该主体的信用情况与政府的扶持政策、融资优惠政策等进行直接挂钩。(3)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指导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组织,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行业指导。一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协作与联合,团结组织农民互助互惠,将分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联合起来,优势互补,抱团闯市场,规避单打独斗和恶性竞争,实现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二要培养造就合作社专门人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培训及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发挥农协的作用,对主体进行法律、经济、财务、社会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及成员素质的培养;三要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络技术,收集市场信息,为行业成员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最大程度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损失;四要创建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行业协会要提高与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的沟通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扶持优惠政策,并督促政府对政策的落实。促进政府加强流通设施建设,争取减免市场摊位及市场准入的高昂费用,降低成本,实现惠农又惠民的社会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范文6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现状 问题 探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中快速兴起的重要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抚州市100家合作社展开问卷调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涵盖了种植、养殖和其他服务业等领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示范作用比较明显。调查的100户样本中除1户外,其余合作社均在当地工商注册,其中种植业66家,养殖业32家,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服务业各1家,出资总额16196万元,在册社员11900人。

二是专业合作社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产品运销,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农产品销售、信息技术服务和生产资料供应,社员入股方式主要为现金、实物,专业合作社基本都制定了自身的章程和内部管理机构;合作形式主要为互助合作制,少数为协会会员制,参与主体主要为农户+基地+公司。

三是合作社内部融资特征突出,同时外部融资需求较强,并已具备一定的金融服务功能。调查显示:96%的合作社以自有资金作为其生产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51%的合作社有金融机构贷款,且基本为农信社贷款,31%的合作社有民间借贷,但仅有1%的合作社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在金融服务需求意愿方面,一半以上的样本非常希望获得银行贷款,在已有贷款的合作社中,以质、抵押贷款为主,其次为担保贷款。内部融资行为主要表现为社员之间融资及社员与组织之间的融资,且内部融资利率要低于外部融资利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与金融有关的服务主要是向社员提供借贷资金、提供金融信息中介服务以及为社员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四是为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打造了一个新的平台。快速发展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金融支农提供了新的载体,是开拓农村零售市场的重要手段,为降低农户交易成本、有效控制农户贷款风险提供了现实途径。如某县运用“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户”信贷模式,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推广木薯种植,形成了木薯种植木薯加工变性淀粉的产业链。为破解变性淀粉发展融资难,该县农发行将信贷载体定位为龙头企业,农信社将路径确定在行业协会牵头、龙头企业担保与农户的结合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层次较低,产品加工程度较低,运作不规范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联接机制不紧,仅局限于向农户和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生产资料、种苗种禽、产品回收等服务,与成员农户建立的是一种购销关系,而以资本为纽带、利益联接紧密、开展产供销加一体化经营的少之又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明显不足。农民合作社受自身生产设备和技术所限,农作物深加工难以为继。同时,合作社运作也存在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如民主决策不充分,社员参与管理的意识不高、能力不强,财务管理不完善,信息透明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建社目的不纯,形式办社现象明显

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养殖户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据调查,按现行国家有关政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购置农机具可享受50%的优惠政策,因此有些农户仅冲该项政策规定,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但这些合作社虽具有法律形式,但成员之间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担保抵押难落实导致融资需求满足率低

一是自身缺乏有效抵押资产。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尚处在发展初期,往往其全部资产就是出资额,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弱,缺乏有效担保抵押资产。二是担保抵押制度障碍。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农村房屋、耕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均不可以作为抵押资产,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农村担保物的范围,不利合作社融资。

(四)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着力度不够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认识,没有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主要对象,双方缺乏互信和协作。同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不健全,缺乏抗信贷风险能力,由此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不愿贷、不敢贷。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农民依法办社意识,努力培养会管理、懂技术的经营管理人才。三是重点扶持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方面延长产业链条、拓宽服务的内容和空间,特别是注重发挥市场示范合作社的带头作用。

(二)改善信贷服务,提高贷款效率

在贷款方式上,要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灵活信贷策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短、平、快”的优势,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支农信用卡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在贷款程序上,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且在授信限度内的合作社和社员贷款,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办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