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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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

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范文1

[关键词] 体育经济 运行机制 结构 特点

一、体育经济运行机制的内涵

体育经济运行机制是体育市场经济运行机体内的各个基本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其基本含义在于:一是协调体育经济运行过程中各基本要素、各有关组成部分或有关机构之间的关系;二是在体育经济中相互关联的部分耦合过程中各有关体育经济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发挥各自的特定作用;三是在体育经济机制运行中,有规律地按照一定的方式运行并发挥着特有的功能。

二、体育经济运行机制的结构

体育经济运行机制的结构的基本情况:一是现有的体育市场的状况。我国的体育市场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功能上都是不完善的,产权社会化、商品化、市场化的发展程度比较低,体育市场价格还未完全反映体育市场价值规律的要求,还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体育社会成本和体育社会的利益。二是体育市场的资本能力较低。社会生活主体对体育市场的需求和投入,仍然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体育货币资本投入的能力较低,尤其是作为体育资本投入主体的政府,更是受总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而发展体育市场经济、实现体育产业的社会化、现代化又需要大量的资本积累,而我国体育市场的资本形成能力有限,体育经济运行机制功能的发挥就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制约性。这些基本情况,是建立我国体育经济运行机制结构的重要客观依据。我国体育经济运行机制结构主要有如下几种机制,以体现我国体育经济机制结构的状况。

1.体育经济利益的动力机制。体育经济的利益动力机制是体育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它充分地体现了体育市场经济、体育市场主体的特性和要求,反映了体育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基本趋势。在体育市场经济活动中,体育市场主体之间,要建立相互适应的各种关系,还要建立相应的有利于实现主体活动目的的组织,这类组织是参与体育市场交易活动的各种当事人,他们根据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或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差别,分别自主成立体育的经济组织或体育经济活动的管理组织,这是体育市场经济机制作用的人格化的表现。这类组织,无论大的或小的体育经济组织、管理组织,在协调体育社会、经济的矛盾,扩大交往,提高体育市场运行的组织程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体育经济的激励机制。体育经济的激励机制,是体育经济运行的内在机制,它同样充分地体现了体育市场的发展要求和体育市场主体的特性及其本质要求。从当今世界范围的视野考察,体育市场经济是发展现代社会的体育事业,满足现代人对体育需求、实现体育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的形式。人类从事体育经济活动的动机,是源于满足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对体育的需要。由于体育资源的稀缺就构成了体育对社会主体需要满足程度的约束,从而形成了社会主体对体育需求欲望的无限性和满足需要的体育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也就要求从事体育领域经济活动的体育主体行为效用最佳化,就得解决体育领域中经济活动的激励问题。

3.体育经济要素的循环机制。使体育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体育经济要素良性循环机制,就需解决体育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是体育经济要素的商品化,即有关体育资源的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要通过体育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优化配置;二是体育经济要素的市场化,这就是体育经济要素要走向体育市场经济,形成体育专业市场,与体育经济要素的市场化与商业化相伴而行;三是体育经济要素的主体化,这就是实现体育产权主体化,从而在体育市场经济活动中实现体育经济要素的交易,使体育市场的买卖双方各得其所;四是体育经济要素的竞争化。

4.体育经济的市场发育机制。在体育经济运行过程中,使体育经济机制成为体育市场的发育机制,要求体育经济要素和体育市场发育机制运行中,实现体育经济增长的阶段性和经常性的统一,自觉性和自动性的统一,有效性和艰巨性的统一,从而使体育市场机制促进体育市场的发育,在体育市场经济活动中正常运行和发挥特定的作用。

三、体育经济运行机制的特点

1.规范化特点。体育经济运行机制的规范化特点,是体育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发展就是要保证体育市场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以及体育市场的运行、宏观调控、微观管理、体育商品交易,都必须是有序的,在一定的规范中活动。

2.效应化特点。体育经济运行机制的效应化特点,是体育市场经济发展目的所规定的。这就是体育经济的各类主体,都必须注意社会效应和各自的效应。政府在体育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下,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要在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体系中起巨大的推动作用;作为体育经济运行的体育产权主体的企业,在体育市场经济机制运行中发挥其独有的作用。

3.结合化特点。这一特点是体育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构动力之一。即体育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是在体育市场主体与体育市场客体、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体育企业与体育市场结合中体现出来的。

4.动态化特点。体育经济运行机制的动态化,反映了体育市场经济的状况和运行,表现为体育市场与体育企业的动态化。体育市场经济体系无论是体育市场活动体系还是结构体系都是不断变动和发展的,这种动态化趋势是客观的、不可逆转的。

参考文献:

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范文2

关键词:经济伦理;义利关系;道德伦理主体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食品安全、信用危机等诸多问题。这些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以及市场规则的不健全而引起的市场经济秩序的种种混乱,不仅仅需要依靠法治建设等制度建设外,道德伦理建设也需更加重视,经济伦理的探讨与研究也因而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

一、经济伦理的内涵探讨

“经济伦理”作为一个概念最早出现于韦伯的《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于20世纪70年代形成一个新的学科――经济伦理学。20世纪80年代,这一概念从西方传入中国,我国的经济伦理研究迅速开展起来,经过30多年的研究,至今已取得了数量颇丰的成果。

对于经济伦理这一概念的理解,目前学术界的各位学者看法尚不能统一,无论以东方朔、万俊人为代表的把经济伦理看做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实践,还是许崇正为代表的倡导的“伦理经济学”中把伦理道德看做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制约指导工具,或是章海山、孙春晨为代表的提出把经济伦理理解为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即道德行为与经济活动的关系。毋庸置疑,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同时,他们也都指出了经济伦理的基本问题,即研究经济活动中的义利关系问题。

义利关系遍及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从层次结构上看,学术界认为经济伦理有宏观方面的经济伦理、中观方面的经济伦理、微观方面的经济伦理,具体而言,经济伦理在经济体制、企业或公司、个人经济主体三个层面均有体现,由此可见,经济伦理对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伦理研究的重要性探讨

(一)经济伦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支撑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伦理更容易坚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处于绝对集权地位,社会资源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权力统一支配,单个个体并无支配权,因而全部个体有着共同的经济目标,在之后的经济活动中也不存在利益纠纷,也就减少了一系列的经济伦理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权力逐渐分散,个体有了自由的意志和资源的自由自配权,人们很容易成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在经济活动中把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基本动机,有了利益纠纷,不可避免的伦理道德在某些时候就会让位于经济利益。

然而,我国现在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早已被现代化,这种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是一种有序、规范的使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经济运行方式。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不能在每个个体的自由行为中实现,它必须在配置的过程中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有秩序的、合规范的进行,而这种秩序规范不仅仅包括法律制度,必然还包括道德规范。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方式,有着公平性、开放性、竞争性等特征,自由、公平是它的本质,而这恰恰也是道德伦理的要求。所以,市场经济其实本质上就包含了经济伦理这一内容,且经济伦理是作为其一个重要的内在支撑所存在的,正如学者万俊人所认为的,市场经济本身具有合道德性,作为一种先进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必定有其更为充分的道德理由”作为其内在支持,否则其“先进性”就是可疑的。

(二)经济伦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5年10月27日,我国第一部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通过,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企业的道德伦理建设。

近年来,苏丹红、三氯氰胺、瘦肉精等等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些企业受“利益最大化”这以目标的驱使,价值观产生了改变,在处理义利关系上,把更多的眼光放在了“利”字上,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成为他们的代名词,权钱交易、假冒伪劣是他们惯用手段。从短期来看,这些企业的确可以获得巨额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等待这些企业的往往是法律的制裁、企业的倒闭以及公众信任的丧失。一个企业的长足发展,必须立足于公众的信任,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公平、公正、合法的经营,这样才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三)经济伦理是经济个体利益的重要保障

经济个体是市场经济活动最小的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规范建设、企业的持续发展,归根到底,都是由经济个体来完成的。因而,经济个体的经济道德伦理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恩德勒认为,在微观层次上,经济伦理研究的对象是个人为了把握和履行他或她的道德责任,他或她作为雇员或雇主、同事或经理、消费者、供应商或投资者做了什么,能够做什么,应当做什么。

人们的经济活动是不可能脱离社会活动独立的进行,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个体,不仅仅处于经济关系中,同时也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他们既是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也是推动社会持续发展的道德伦理主体。作为一名雇员、消费者、投资者,如果个人道德观念不强、道德素质不高,就会缺乏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从而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专门钻法律的空子,让法制建设成为空谈。法制建设垮了,人们的经济利益最后也得不到保障。从这种角度来讲,经济伦理建设能够促进法制建设的发展,从而间接起到保障经济主体的利益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不能兼顾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小摊小贩的缺斤少两等,此时,伦理道德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约束着大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各方行为,直接起到了保障经济主体利益的作用。(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淑芹.市场经济道德性解读[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4,(2).

[2]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

[3]张芙华.经济伦理道德建设: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和超越[J].伦理学研究,2004(1).

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范文3

一、商业伦理的概念

商业伦理是指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应遵守的道德、道理、规则、规范或准则。

商业伦理对于指导商业活动有序而稳定地进行,促进商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商业伦理应该是国际贸易伦理的基础,也是国际贸易伦理的指导方针。

二、国际贸易保护中几种伦理表现形式

(一)产权的伦理

市场必须首先承认经济主体对合理财产的占有,市场中的交换必须是自由的财产和自由的劳动在自愿基础上的交换,因此市场经济实现等价交换的前提就是产权的认可和保护,产权的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关系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二)交换的伦理

产权关系明确后,经济主体就可以自由支配自己拥有的资源和财产,它就可以到市场中去实现交换。交换的外在表现为商品和货币,实现的却是内在的人格、意志等不可能转让的东西。马克思认为: “……主体只有通过等价物才在交换中彼此作为价值相等的人,而且他们只有通过彼此借以为对方而存在的那种对象性的交换,才证明自己是价值相等的人。”因此,交换是以平等自由为基础的人的价值的交换。

(三)竞争的伦理

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必然出现竞争,这是市场公开性和民主性决定的,因此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竞争可以促使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使用。竞争既要受法律保护,又要受法律制约,不受制约的完全自由竞争也会带来垄断,带来资源使用的低效率和浪费。

三、国际贸易保护中的伦理应遵循的价值取向

(一)交易公平原则

公平是市场秩序中的最重要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通过自由参与市场竞争追求个体利益和效益的同时,还要尊重其他经济主体自由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得利益、效益的权利。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承认个人收益的多少与其经济活动的努力程度相一致,与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创新水平相一致。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在于它让每个经济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从而获得公平的报偿。所以,公平原则作为市场秩序的重要伦理原则,就具体体现为反对垄断和反对暴利。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市场各主体平等的前提下实现公平的交易。反对政府直接参与的经济活动和变相的政府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因为在进人市场之前,政府的特殊角色就决定政府不可能以平等主体身份来参与经济活动。此外,市场经济原则还反对大型经济组织的垄断包括自然垄断。

(二)平等主体的互利原则

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构成了人们从事活动的基本动力。如果没有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认识和追求,就不会有经济的迅速进步。经济学把人的“利己心”作为分析基础,并把它视作经济发展的动因。这是人类冲破封建传统和宗教意识束缚的一次观念革命。但是,“自利”绝不是市场经济的惟一原则。如果市场的各个主体完全考虑个人利益而不顾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甚至以牺牲其他主体利益来实现“自利”,那么,市场经济绝不可能存在下去。试想,在一个欺诈盛行的社会里,人们在互相交往中没有起码的信任感,就会用许多时日、精力、财力去防范别人,这种对社会资源浪费所造成的损失,又将由全社会每个人去承担。这就是说,从整个社会来看,如果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普遍化,那么市场交易的成本必然大大提高,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在利己的同时,将个人的行为与利他结合起来,即这种利己行为不仅不会损害他人利益,反而要以利他为前提,就是说,只有能够利他的行为,才能最终产生利己的结果。这就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互利原则。

(三)交易过程中的诚信原则

在市场行为中,由于每个市场主体都是利益主体,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每个主体都存在机会主义动机,这就必然产生市场的机会主义行为。市场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会导致交易成本的扩大。市场经济在允许人们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设计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但是,这种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设计本身就是一种成本,这种成本可能很高,甚至高到无法实施的程度。所以,市场在做各种制度设计的同时,还通过建立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原则来达到相互信任,以减少这种成本。这就是市场秩序的诚信原则。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必定是一个信用良好的市场;一个缺少诚信的市场,肯定是一个低效率的市场。诚信的缺失,会导致交易费用的提高,严重时还会导致交易链的中断,导致经济的衰退。

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体现为尊重交易对象的知情权,遵守合同、遵守信用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导致这种诚信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不可能拥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事实上,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正是市场行为主体谋取最大利润的条件。利用这种条件获利,正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市场经济规则不可能保证每个市场交易主体在交易活动中都获得充足信息。那些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条件牟利,使交易的对方受损,就会导致市场的道德风险。所以,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风险,特别需要市场经济秩序的道德原则即诚信原则的建立。

(四)互相协作原则

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范文4

内容摘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基于“利己人性”的“自利经济人”,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基于“利己利他双重人性”的“道德经济人”。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对于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道德经济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构建 范式

每一种经济理论都有它的假设前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经济人”假设,在此基础上构建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殊形态,既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又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而且是生长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具有自身的假设前提及在此基础上的经济学理论范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内涵及特征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内涵

从主体性角度,利益分为利己和利他。给主体自身带来某种需要的满足即是利己;给他人(包括集体、社会、自然、人类)带来某种需要的满足即是利他。因此,从利益角度人性可分为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利己性是人们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动机和本能,它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群体发展的前提之一。利他性是人们为他人和人类群体谋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动机和本能,它是人类整体得以共同进步的另一个前提。利己人性与利他人性作为同一个行为主体的两个人性侧面,相辅相成,共处同一个行为主体之中。也就是说,人具有利己利他双重人性。

人虽然具有利己和利他两方面人性,但利己性和利他性在现实中的行为表现随着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正如一些学者研究后所说:“至于社会上利己和利他哪种行为特征突出或占主导地位,那就取决于社会制度和各种环境。因为人的利己与利他是一种社会网络中的互动行为,具有交互性的内在机理,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整体大环境和群体小环境相关联”(程恩富,200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利己利他两方面人性在现实中的行为表现及其相互关系如何,这里借鉴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现实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周诚,2008),详见表1。

首先,“利己人性”的行为表现有三种类型:一是“利人利己”型行为―通过利人的方式而达到利己的目的,这是最常见、最普遍的类型;但它本身是中性的―既谈不上“善”也谈不上“恶”。二是“损人利己”型行为―通过损害他人利益而利己,即“恶”性利己。三是“封闭利己”型行为―与他人无关之利己行为,属于与社会不发生关联的私生活。

其次,“利他人性”的行为表现也有三种类型:其一是“利己利他”型行为―即以利己为出发点而进行的利他行为,或者称为“互惠利他”型行为、“表面利他”型行为。此种行为的客观效果是利他,对他人有利,对于整个社会也有利。它与上面所说的“利人利己”型行为,其实是同一类型,只不过是考察的角度不同而已。其二是“舍己利他”型行为―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型行为或称“纯粹利他”型行为。其具体表现是,其利人的行为,会在不同程度上牺牲自己的财力、精力甚至健康、生命,而不图任何回报或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回报(如匿名慈善捐款,舍己救人而不事张扬,为正义事业而奉献财力、精力乃至生命等等)。其三是“亲缘利他”型行为,即在家庭成员及亲属之间发生的利他行为。

由上分析可知,“利己人性”的行为表现与“利他人性”的行为表现具有相通性和共同点,即无论是主观利他还是客观利他,都具有“利己利他(人)”(或称“互利互惠”)的行为倾向,说明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下,是能够并存能够同时兼顾的。

基于利己人性的人性假设就是“经济人”;基于利他人性的人性假设就是“道德人”;兼具“利己人性”和“利他人性”,“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和融合就是“道德经济人”。准确地说,“道德经济人”就是基于利己利他本性,奉行互利主义行为准则,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支配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人。

“道德经济人”兼顾利己和利他来实现自身目的,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表现最为普遍的经济行为人。根据经济学“实然”的人性假设,“道德经济人”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人性假设。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 是指经济领域的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首先,在经济领域中,“道德经济人”的逐利性是激励经济主体的原动力。其次,“道德经济人”是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道德经济人”不仅包括有逐利行为的个人,还包括企业等经济单位,由于它们同样具备“道德经济人”逐利这一基本特征,所以也被概括进“道德经济人”范畴当中。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最终目的是利己,但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是利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道德经济人”(包括经济领域的个人、企业等经济主体)具有一般市场经济中 “经济人”的共同的基本特征―自利,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注重实现自利的途径即利他来达到目的。首先,“以利己为目的”是人性化的表现,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同时,又尊重了整个经济发展规律,即通过经济活动的主体―人在经济活动中追求自利的行为,来实现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经济目标。其次,“通过利他途径实现经济目的”,即个体为他人和整体的公利做出了贡献,创造了价值,实现了这种意义上的“利他”,同时他人和整体又会给他以回报,实现了个体利己的目的,并且整体再把公利通过国家职能造福所有人,实现所有人的利益,如此循环,推动社会进步。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具有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两种行为选择状态,即双重理性。出自于人的利己行为动机,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两种行为选择状态下,“道德经济人”的行为过程始终是利己和利他的统一。

经济学中的理性主要是指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充分地精明地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和计算。社会中的经济行为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源自于人的利己本性,从利己动机出发,根据成本―收益分析,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理性被称为经济理性(利己理性)。同时,作为社会中的行为人还要从社会性利他动机出发,对自己经济行为的正当性进行理性判断和评价,不能损害他人利益。这里的他人利益泛指除自己利益以外的个别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等。这里的理性是指道德理性,也就是基于利他性道德的理性。这里的正当性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实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法。另一个是合德,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代文明的公共道德规则(这里的道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阶级道德,而是人类遵守的公共准则,是指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不能违背它。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道德经济人”行为的互利主义结果:即经济主体行为结果的利己性和利他性。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能够实现行为结果的互利性。首先,他律指“看不见的手”(市场竞争机制)和“看得见的手”(政府的干预和调节)的共同作用。一方面,行为人的市场经济活动服从于“看不见的手”,这只手是牟利动机实现的最终手段,竞争则是市场经济实现的主要途径。竞争需要各种游戏规则,这些规则体现并维持有序竞争的公正、道德和伦理,体现道义、信念和牟利动机的并存。另一方面,“看得见的手”(政府)也对行为人的市场经济活动起到约束作用。政府的手段一般分为两种,或是命令式的,或是非命令式的。前者通过法规、政策等手段去规定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形式,这带有强制性和统一性。后者是政府通过传播信息或运用它掌握的经济资源及手段来创造一种经济环境,对经济行为人的活动给予劝告、推动。其次,自律指经济行为人的利他性道德自律,源自于人的道德理性和道德人格。

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经济主体的求利行为就能够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既利己又利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主体的行为只具有正外部性的效果,能够避免负外部性。这样,个体的正外部性经济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增加,必然会引起作为个体利益之和的社会利益的相应增加。也就是说,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其行为结果具有互利性。这也是“道德经济人”假设中最具有现实意义的核心命题,也可称为“道德经济人”的灵魂。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可行性

我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特殊形式,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经济人”特性。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经济人”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当前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手段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济人”行为的逐利性提供了激励市场经济主体的动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种动力机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普遍性,能够合理地配置并能够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趋向合理,从而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经济人”思想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相适应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和分配形式实现了多元化,人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人们不仅重视精神需求的满足, 更重视物质利益需求的满足;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趋利动机和趋利行为,与个人对物质利益的需求具有一致性,是合理合法的,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特征,而且还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第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第三,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三个特殊性,我们可以分析出在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所具备的主要特征(张伟超、廖鸣,2007)。

(一)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的利已行为不会排斥利他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的利己行为不会排斥利他行为。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互惠互利等价值规律决定了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 必须尊重和满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隐含了利己与利他的双重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是自利与利他的结合体。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与私有经济不同,它更多地强调为集体或社会谋利益,强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损害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二)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对经济理性的重视不会排斥道德理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对经济理性的重视不会排斥道德理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既存在经济理性,也存在道德理性,在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冲突时强调道德理性。公有经济的基点是寻求集体利益最大化或社会利益最大化,在良好的制度下,已经取得相对最大化的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同时要公平地分配到每个人(按劳分配),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身上体现了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一致性。

(三)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共同作用下展开经济行为, 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设计,能够引导经济主体更好地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鼓励经济主体有意识地、主动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防范经济主体的自利心膨胀,出现单纯追求私利的伦理危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据1996年及相关年份的《世界发展报告》显示:新加坡实现了连续33年的经济增长(1961-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3%;中国香港地区实现了连续33年的经济增长(1961-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1%;日本实现了连续12年的经济增长(1961-1973年),年均增长率为9.8%;韩国实现了连续11年的经济增长(1983-1994年),年均增长率为8.8%。一些学者研究了如此骄人的经济增长背后的深层文化背景原因,结论是,西方理性精神与东方传统文化的结合奠定了东亚社会现代市场经济的人文基础,而且顺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潮流。显然,经过市场经济洗礼的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从整体上说,已经是东西文化的结合体了,经过改造和创新后的儒家伦理文化,不仅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而且还能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中获得新生(郑爱文、李敏,2006)。“道德经济人”就是儒家文化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体。儒家文化信奉“道德人”的价值理念,市场经济一般强调“经济人”特性,二者的有效融合就是“道德经济人”。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文化的影响,每一个生长在中国环境下的经济主体都有意或无意地深受这种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完善的、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也是“经济人”,但绝不是“自利经济人”,而是“道德经济人”。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道德经济人”范式的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并存,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西方经济学无法解释中国经济社会中的一些现象、问题。因此,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本性的认识 ,总结出符合这种人性的人性假设范式―“道德经济人”,对于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经济人”范式,有助于解决经济活动的动力问题。“道德经济人”范式承认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追逐经济利益的利己行为的现实必要性和合伦理性,承认了经济利益原则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出发点,能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道德经济人”范式可以使个人利益、企业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共同增长,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增强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道德经济人”范式不仅承认利益主体利己行为的合理性,而且坚决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只顾自己甚至损人利己的行径,强调在主观目的上,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要考虑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所有利益主体的利益;在行为上,不能依靠损人而利己,要做到互利互惠,共谋发展,通过利他而利己;在客观效果上,要做到“双赢”、“各有所获”,使自我利益、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都得到保护和发展;在实现方式上,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和结合,不仅要通过“看得见的手” 的国家宏观调控来实现,而且还要通过“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来实现,使公有制得以巩固(马姗伊、王辉,2006)。

再次,“道德经济人”范式为按劳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提供了统一的理论依据,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有利于劳资关系和社会矛盾的缓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经济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作贡献,实施利他行为,社会则依据劳动贡献向经济主体分配消费品,实现着对等的双边互利关系。同样,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方式中,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生产要素,为社会生产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并承担风险,同时他有权按提供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参与分配,并获得风险收入,也实现着这种对等的利己利他双边关系。

最后,“道德经济人”范式反对两极分化,有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道德经济人”范式反对损人而利己,就是要反对剥削,反对两极分化。“道德经济人”范式坚持既利己又利他,让各方面都获得利益,获得发展,其本意即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上,一方面是根据互利主义原则,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从而承认和鼓励能更多更好地利他的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也强调人们不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坑蒙拐骗,必须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依靠更多更好的利他而致富。在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上,“道德经济人”范式主张通过榜样示范、资金技术扶持、资源共同开发利用等利他或互利方式实现共同富裕(欧阳超,2003)。

参考文献:

1.程恩富.新“经济人”论:海派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J].教学与研究,2003(11)

2.周诚.“双重经济秉性人”论[J].研究,2008(8)

3.张伟超,廖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新探[J].经济师,2007(4)

4.郑爱文,李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之我见[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6(3)

5.马姗伊,王辉.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范式[J].当代经济研究,2006(9)

6.欧阳超.试论互利主义[J].天府新论,2003(6)

作者简介:

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范文5

一、工商管理主要职能

在市场监管的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种,首先是严格监管市场中的各类商品的出入,主要是通过对各种商品在不同类市场中的登记与注册来实施监管的。其次是为市场健康运行制定规章制度,关键是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来维护市场经济活动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严查市场中存在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作为国家对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还承担着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使命,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商业诈骗、制假贩假等不法行为;第四,要大力打击侵犯各种商品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指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第五,维持市场健康的运行态势,对于一切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因素要加以抵制,尤其是传销以及变相传销。工商管理的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职能发挥是否全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经济活动的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改革。

二、工商管理与连云港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

前面已经简要的介绍了工商管理的职能,以此可以推断工商管理对区域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合法性监督促进作用,这是保证市场经济活动有序、规范、合理发展。其次,能为市场中每个经济主体制定公平、合理、安全的登记备案制度。从中国市场准入标准来看,主要是工商行政部门对商品出入市场的严格把关,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密切合作严格审批手续。随着连云港的工商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以及区域软环境建设水平的提升,能吸引大量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登陆连云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备案。申请后就能更为快捷地了解市场经济活动动态。需要强调的是工商管理行政人员在他们申请注册时要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和验收,同时根据工商管理工作的严格工作规程逐步落实审批程序,要让每个注册的企业或是个人对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生办事严谨,服务热情的好印象。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要担负起培养优秀的市场人员的任务。这对连云港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促进作用不可估量的,对构建社会主义制度化、规范化的市场准入体系提供了必要的参考数据,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稳定并推动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成长。

三、工商管理对连云港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范文6

关键词:和谐社会;市场主体;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71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003-02

一、和谐社会内涵

和谐社会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要求矛盾的双方或矛盾的多方在运动过程中能达到并保持双赢或多赢的结局。具体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包括经济和谐、阶层和谐、政治和谐、区域和谐、民族和谐、文化和谐、代际和谐、生态和谐等内容。

二、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上指政府;中观层次上指企业与中介组织,微观层次上指居民。

首先,企业是所有市场主体中最重要的部分,这是由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其次,市场主体不仅仅是企业,政府同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因为:一是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机构(可以说,国家或全民是所有者,政府是人),对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影响很大或较大;二是政府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需要直接与市场相联系;三是政府又是消费者,政府自身的购买行为也应该是在研究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以尽量节省纳税人的钱而自我约束;四是政府还是调节者,政府这个市场主体对其他市场主体所实施的调控能力与效果,都对市场有着其他主体所不可比拟的作用。

再次,随着改革的进程,我们产生了新的一类重要的市场主体,这就是市场的中介组织。通常讲的中介有两种:一种是企业,比如市场调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另一种是中介组织,最重要的是各种行业协会、行业公会。

最后,居民个人也是市场主体之一。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居民单个个人在市场中的地位很微弱,力量很小。但是个体的数量和规模是巨大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居民是市场的主要主体,也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也离不开这些主体。理所当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就落在这些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身上。

三、各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

1.政府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是一种典型的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市场运行有无秩序以及秩序的好坏程度,标志着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而维护和保护市场竞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则有利于竞争秩序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当交易、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形成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良好市场秩序,所以作为国家机器方面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必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构建主体。

今天政府依法行政也就意味着政府应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不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存在无权力的责任。政府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时时被社会责任所制约,在强烈的社会责任心理的驱使下做好每一项工作。责任是权力行使的前提,通过责任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会使政府的权力更加合理、正当并真正赢得民心。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放任和腐败。没有责任或者不负责任的政府,决不可能成为法治政府,结果必然会被人民所抛弃。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各级政府,社会责任十分重大,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丝毫的失责。要建设责任政府必须培养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价值理性。强化其作为公共权力机构人员的公共职业责任和公共职业道德,形成高尚的具有强烈责任心的现代人格。

政府公职人员担任公职不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手中的权力决不是可以用来“寻租”的工具,而是一项肩负公民赋予的重任,有着崇高的伦理精神意义的崇高职业,应该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个人献身精神,努力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公职人员只有明确自己的权利价值和权力地位,才能确定承担公共责任,维护社会公正等行政道德和价值取向,形成健康、完善的道德人格,成为负责任的人民的忠实人。只有建立起负责任的政府,才能赢得民心对权力的信任,增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威性,形成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

2.企业的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企业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对社会影响范围涉及经济、文化、环境、政治以及个人。企业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构建和谐社会,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至关重要。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包括促进自身经济增长和发展,而且还包括促进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加。因此企业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作用非同小可。

3.中介组织的社会责任

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政府与市场的重要主体。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以行业协会等形式体现的中介组织越来越需要发展,并承担过去由政府承担的或未承担的某些职能,但其承担的方式不同于政府,而更多是做协调、组织、规范的工作。协调,包括对行业组织内部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协调,行业与政府关系的沟通、协调,行业与其他关联行业关系的协调等等;组织,包括组织行业应对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的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组织应对贸易与投资所遇到的磨擦与纠纷,组织制定行业的生产标准与管理要求等等;规范,包括对行业内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监督,形成行业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等等。其社会责任就是充分发挥对行业内外产生强有力的深入行业业务的组织、协调、规范作用。

4.居民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消费者经济,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消费者具有主宰的权力,消费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只要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最终都是各方面、各种产品、服务的消费者。个人作为消费者每时每刻都要消费,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行为是一个人重要的行为。不同的消费行为,对社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消费者责任的履行有利于社会中消费者之间的和谐。既然如此,消费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影响非同一般。和谐社会包括消费和谐。消费和谐包括消费系统内部的和谐和消费系统外部的和谐。消费系统内部和谐包括家庭、政府等消费主体内部的和谐,外部和谐则包括消费与生产的和谐、消费与流通的和谐,消费与自然的和谐等。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消费者责任重大。消费者责任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消费商品获得商品价值、满足心理需要、得到感官享受的时候,应该承担与消费该商品有关的连带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保护环境的责任、保护资源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等。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和谐了,社会自然就和谐了。

四、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对和谐社会的意义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和谐与否,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集权的管理。和谐社会构建主体比较单一,在和谐社会的构建方面其他主体不够积极主动,行政作用无所不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各市场主体。政府、企业、个人三大经济主体的行为,对经济活动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是保持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这些主体的基本活动就是经济活动,他们的经济行为是其他任何行为的基础。按照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经济是一切的基础,所以在所有和谐的层面上,经济上的和谐是基础和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各方面各层次的各种构建主体最终都是以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市场主体的形式出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各市场主体。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努力和作用,离不开市场主体各自自觉的、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

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在市场中,个人则最大化其作为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收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消费选择,最大化其消费效用。企业是生产者,提品和服务给消费者。企业则选择生产技术,以最大化利润为其目标。政府则是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以追求社会效用和政治效用的最大化。作为市场主体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忘对社会的责任。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做到和谐有序。

一个社会总是在不停地消费和生产。生产的和谐、消费的和谐、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政府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只有生产、消费以及相互之间和谐了,才有政治、文化的和谐,相反,政治、文化的和谐可以反作用于和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和谐。和谐社会应是全方位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政治、经济与文化各方面之间相互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发展。所有这些方面的和谐其最终的主体都是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个人。所有这些和谐,需要各市场主体各自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董小麟.论当前推进市场主体建设的若干基本着力点[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