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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1
当视野聚焦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区别于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执行的是预算会计类型,比较缺乏成本管理与控制意识,这种事前的预算控制就需要会计能够对一整年单位整体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的把控。尤其是在增量预算的情况下,这种预算是指新的年度的预算以及以前年度的预算或者实际业绩作为基础来编制,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内容,所以以前年度的会计档案作为参考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在事业单位人事调动中,领导者离任时根据规定须审计,这样就需要核实查证大量的财务档案,确定离任者在职时的财经状况,从而给离任者一个真实、正确的评价。总之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表现于作为史料的一种参考作用。
二、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变化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意味着会计档案保存期结束后经过鉴定就可以核销了,在上述四类会计档案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保存期限延长为30年;财务报告中除了月度、季度报表保管期限为10年外,其它的需要永久保存;其它会计资料保管期限也为10年、30年、永久不等。
而我们所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都是公诉人对经济犯罪分子提出诉讼,权利人提出权益保护的第一手证据资料。如果所需的资料超过保存期限,却没有超过最长追诉期限,这就是我国法与法之间的衔接漏洞,我们之前施行的管理办法中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所以这也是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延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变化提出的挑战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31款条文中将近20款条文都跟会计档案的存续管理有关,相应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的延长也加剧了我们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保管期限延长,保管的会计档案数量也相应增加,在如何有效管理会计档案方面也提出了挑战。
(一)档案管理人员衔接方面的问题
重要的一手的会计档案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在长于刑事诉讼最长有效期20年的基础上,恰好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间出现一定的矛盾。一个新大学毕业的大学生23岁左右,假设能够工作30年,也将近退休的年龄,同时如经济学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每个人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期间可能碰到人动,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衔接工作上就会出现如“廉颇已老,尚能饭否”等担忧。
这就需要建立梯度的接班机制,同时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因其具有一定的保密性,需要专人负责,我们事业单位需要根据目前的单位的人事情况,考虑合适的人选以及提前做好该人选今后是否会离开单位的准备。除此之外,电子档案的普及也在配套的硬件设施以及使用方面也是我们档案管理更要注重人员衔接的结构化问题。
(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要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并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相关的制度。首先,建立财务档案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档程序、整理方法、归档要求等;其次,建立和健全归档保管、安全保密制度,采用先进手段和科学方法保管档案,明确职责,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做得好的要给予表扬奖励,充分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反之,对于工作做得差的要提出批评,责令他们及时纠正,并予以必要的处罚。凡涉及到本部门房屋买卖、土地使用、财产划分、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经济积案要另编检索工具,以便长久保管,方便查找利用。
土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2
一、路政档案管理的由来
路政档案是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在路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材料,是路政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路政执法和路产管理的重要凭据。早在2003年,我国以交通部第2号令颁布和实施了银各政管理规定》,之后根据各省高速公路的发展趋势,以及综合有关国道、省道、乡道的交通体制所出现的不同情况、各地对于如何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保护路权路产和快速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讨和分析,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广东省公路局会同广东省档案局于2009年联合正式印发了犷东省路政档案管理办澎,旨在进一步强化我省路政档案管理工作。文件明确指出:路政档案既是公路管理部门综合档案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国家和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高速公路营运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根据国家颁布的管理办法与条例,处理好高速公路前期建设遗留的各种征地拆迁、产权归属与纠纷、补偿索赔、专项工程改造、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等问题,由此形成的路政档案成为档案工作探讨的又一课题。
二、路政执法管理人员日常履行执法工作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是路政档案的重要构成部分
近几年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工作中,由于涉及路产路权、违章违法等索赔补偿的案件频频发生,甚至有些还涉及刑事诉讼案件等。为此,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为了不让自身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都抓紧抓好如何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把“降事故、保畅通”的首要任务摆到企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不断探讨、研究日益增长的非法盗窃公路财产、违章占用公路两旁土地、乱搭乱建广告牌以及收费站广场等各类突发案件,因此,路政执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就显得越发不可轻视。同样,做好保障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确保高速公路的通达畅顺是路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要求和实际能力,特别是要求路政执法人员在极短的时间内(2分钟、巧分钟)赶赴事故突发现场,应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紧密配合交警对拥堵的车辆进行有效的疏导与分流,并做好各项必要的笔录与确认。因此,路政管理人员在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路政案件、路政巡查、路政统计、路产管理等真实记录,都必须按照扩.东省路政档案管理办嘟、仕业档案工作规褂的有关要求,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鉴定、整理。
按分类号+年度十保管期限+案卷顺序号进行科学的排列、立卷和归档。同时,土地使用证、路政许可证、路产登记表,以及修建跨线桥、桥下道路、隧道、涵洞、渡槽等上跨下穿管线工程项目形成的档案也有着极高的利用率,也必须按期移交到综合档案室或部门资料库作永久保存,并由路政档案管理员根据《广东省路政档案管理办法》(粤公路函[2008]28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路政档案的分类、鉴定、整理和立卷,实行科学有序管理。
三、路政档案管理除依法执行上级制定的办法以外,还应建立科学有序的内业管理制度,不断研究与优化路政档案管理工作体系根据我省多个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的运作情况,我们发现,路政档案除了严格按照《广东省路政档案管理办法》,每年须做好一整套路政档案以外,日常的路政执法、路政巡查、案件处理等管理工作中还产生大量的内业资料和报表,尤以各类报表居多。如作为路政管理工作组成部分的交通监控中心,其每天产生的报表就有:各项交通业务分析报表、交通事态统计与处理、路政拯救、车辆分流、塞车中行车缓慢情况分析、车流量及事故按立交24小时和断面24小时分布统计表、顾客投诉处理月报表等内容,种类多、数量大。另外,针对路产损坏、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违章整改等日常管理业务还形成多种统计报表,如:构成路产损坏报表、交通事故月报表、桥下空间管理情况统计表、应急预案处理方案、路政工作台账、拯救巡查日志、违法案件、整改停工通知等管理资料。
土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3
一、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构成及特点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材料的构成,主要文件材料有: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建设项目选址(走经)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用地批复;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审查意见、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走经批复);业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消防、环保);测绘部门的定点、定线成果表、走经图;工程竣工验线成果表、走经图;管线工程竣工图、节点样图。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具有以下特点:
1、权威性。大、中型管线工程是在办理规划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它汇集了计划、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是工程建设的凭证,具有权威性。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走经图,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有改变,必须报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并编制竣工图。
2、广泛性。管线档案及供电、邮电、通信、给水、排水、煤气、热力等十余个行业与部门的档案,如有损伤殃及面广,影响大,与城市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和品味。
3、特殊性。城市管线在城市星罗棋布,纵横交错,“看不见、摸不着”,隐蔽性很强,管线都埋设于地下,起码的覆土厚度为0.5米,而某些污水管埋深达10米,我们很难发现他们。除了修建地下人防、地铁、广场、停车场、通道及商贸服务设施外,大部分工业输送管道、给排水、污水、中水管道、通信、电力、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安置在地下,形成了密如蛛网的地下管线,成为城市的血管和神经。
因此,要搞好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为将来扩建、维修打好基础,必须有完整、准确、系统的地下管线资料。
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利用的目的和利用形式
(一)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目的
城市管线档案的利用是城市档案工作的重点,管线档案的价值,只能通过利用才能充分体现,利用者越多,社会效益才会越高,从管线档案利用情况来看,管线档案利用将占馆藏利用的五分之一,目前利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目的有:
1、领导部门决策。主管行政部门,规划部门及建设系统管理人员办理工程扩建、改造、转换功能,设立新项目查阅利用管线档案做到心中有数。
2、行政管理设计部门查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仅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汇编“城市地下工程管线综合图”等资料的依据。从而能够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依据,减少开挖次数,美化城市环境,方便行政管理与设计部门。
3、为建设管理、施工管理提供依据。过去,很多施工单位或管理产权单位,不重视管理档案的收集与保管,甚至遗失档案资料,在开挖时经常挖断邻舍管线,造成停水、断电,此时只能由城建档案提供管线依据。
(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形式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利用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1、档案实体利用。利用者带上有关身份证明,办理查阅手续,直接查阅原始档案。
2、管线档案综合编制利用。利用者说明查阅目的、区域、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按其要求,选择该区域经档案人员加工完善的管线档案满足查阅者要求。
3、管线档案的复制。根据利用者查阅目的,为其提供档案复制件,如管线竣工纵、横断面图,节点坐标,高程,走经,埋深等方面管线资料。根据多年来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践证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城建档案的核心档案,与城市的发展,建设紧密相连,收集开发完整、准确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对今后提供利用十分重要。
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
(一)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中存在的问题
1、集中统一管理难,造成无档可查。由于管线单位不履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不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不规划验收,不做竣工测量、竣工备案等,移交档案又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经济制约措施,导致管线新建、改建信息不明,管理无从下手,档案验收无关可把,城建档案存在一定困难。“无档可查”而盲目施工造成地下管线屡遭破坏、地下管线铺设复杂混乱、管道重复铺设、资源无法共享而造成资金浪费等的问题时有发生。
2、种类繁多,各自为政,造成有档不查。常见的有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七种,随着城市的发展,又拓展出了中水、网络、煤制气等新的管线。但这些管线的权属单位各不相同,管线的建设,维护管理均由相关单位负责。档案管理各属其主。加之各级部门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缺乏协调,行业、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撞车”,管线档案信息收集和集中统一管理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3、更新快,技术日趋复杂,造成档案不准。城市管线的建设没有中断过,无论什么时候,都在进行着规模不同的各种管线的建设。特别是近几年,城市发展迅速,向外扩张,城市基础设施得以重视,往往新区道路各种管线都预先敷设。老城区则不断进行扩容、翻新、积水点排水管网改造等一系列维护工作,所以,城市管线像是有生命的,不断衰老,也不断生长,时时刻刻,没有停歇。同时,现在的管道,无论从管材,还是施工工艺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各种塑料管、非开挖技术、高压力管道系统、超高压输电电缆等都得到广泛的应用。城市扩张,管线系统也扩张,这样系统中的等级角色就多了,有主干,次干、支管之分,管线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系统中各个单位所起的作用也更加专业,例如某城市环路8km长高压燃气管,不向沿途两侧单位送气,只起到平衡的作用。
(二)接收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措施
1、主管部门应将地下管线工程的管理纳入正常的工程管理审批程序中。建议主管部门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工程竣工备案,或者在工程竣工备案表中设置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签署的接收工程竣工档案审核意见栏。实现三个同步:一是工程立项与工程建档同步;二是工程实施与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同步;三是工程项目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从而确保工程档案及时接收进馆,并达到完整、齐全、安全、准确的要求。对不进行竣工测量验收、不移交档案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其后续工程不与审批,直至其纠正为止。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多项措施的规定确保档案的收集。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规范和推动作用。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各省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在配套办法中应明确下列几个问题:一是配套办法要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有实践指导性;二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涉及罚款问题,条款中只明确了罚款的责任人和罚款数额,但没有详细说明如何收、如何用罚款,在配套办法中应予以补充;三是建议加大城建档案执法方面的执行力度,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否则罚款只能徒有形式,不能真正达到目的;四是建议在配套措施中能加入关于老管线的管理办法;五是建议在配套办法中统一各类地下管线的技术规范。
3、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财力、人力上予以保证。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具有实用性、先进性、操作简单、数据生成更新快速方便、兼容性好等特点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现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需要一批专业的技术人才。为此应加快人才培养,加强技术应用学习,积极实施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有一批技术熟练和过硬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维护。
5、建议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机构。为更好地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来实现对其有效的管理,普查工作应在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以及测绘、施工等企业,完成对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的补测、补绘等补救工作,从而尽快改善城市地下管线的无序状态。
土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4
一、社区、农村档案工作是社区、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目前社区档案主要有:社区党建档案、卫生服务档案、低保档案、下岗再就业档案、残疾人档案、健康档案、计划生育档案、社区文化建设档案、民情档案、家庭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居务公开档案。农村档案主要有:农村党建档案、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档案、农村宅基地档案、基本建设档案、农产品种植、加工档案、养殖、畜牧、林业档案、地方特产、民间工艺、农业科技档案、农村文化建设、传统民俗档案、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特困户救助档案以及自我管理村务公开等门类的档案。这些档案有文字、图表、照片、音像、实物、电子数据等不同载体形式,生动地记录着国家最基层的管理活动,反映了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基层领域贯彻落实的情况,是社会发展的微观记录,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
社区和农村档案不仅反映社会最基层的管理,而且反映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信息,为处理纠纷、化解邻里矛盾、开展司法调解、解决下岗再就业、繁荣社区和农村文化、促进居民村民健康、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打击违法犯罪、保证社会稳定,维护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积极参与自我管理、提升社区与农村管理水平,完善社区与农村各项服务功能,改善民计民生,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区与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区、农村档案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行使管理职能,服务人民群众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这些档案资料贴近百姓,具有较强的服务针对性。
二、现行《档案法》缺乏对社区、农村档案管理的规范
当前,社区、农村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区、农村档案的积累和所发挥的作用差异很大,有不少社区、农村对档案工作认识不高,特别是一些落后地区的社区和偏远农村尚未建立档案工作,多凭脑子记,嘴巴说,形成的一些文件材料也都散存在个人手中。初步建立档案工作的,由于档案工作人员兼职的多,且流动性大,经常变换工作岗位,造成档案业务工作薄弱,加之缺乏资金的投入,使已形成的档案资料不能很好地收集和提供有效地利用,难以在社区、农村科学发展中发挥档案应有的作用。
同时,社区和农村档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还不适应,面临着一些困难。如县级档案部门人员较少,农村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力量薄弱。据统计,全国县级档案局(馆)平均不足10人,有的地方从事业务指导的只有一到两人。乡镇机关一般只有一名档案员,还大多身兼数职。面向农村的档案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的力量严重不足。在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村级建档的任务还很艰巨,档案保管的基本条件都还不具备。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如职工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等事务,都由社区组织来承接,社区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形成的档案也就越来越多。由于缺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社区、农村档案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如归档范围界定不清,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得不到及时归档,档案管理方式五花八门,不能很好地提供利用服务等。
对于社区和农村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现行《档案法》缺少有效的监管规定。纵观现行《档案法》,全文对社区档案的管理没有规定,对于农村档案的管理,也仅在《档案法》第六条第三款提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而对于社区和农村档案机构的建立与运转、社区档案人员的配备、村委会和居委会在档案工作方面的职责以及档案利用与服务等方面都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随着社区建设和农村发展,档案工作迫切需要在上述诸多方面取得突破,以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建设和农村发展。档案工作的这一迫切需求也尤其需要得到《档案法》的支持和保障。
三、修改《档案法》应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对社区、农村档案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
一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衔接,明确规定居委会和村委会在档案管理方面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自我管理中形成大量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不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管理的记录,也是法律要求公开的信息,既是接受居民、村民监督、查询的凭证,又是有关政府机关调查核实的依据。管理好这些档案对于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建设,维护居民、村民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建议修改《档案法》时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所形成的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供利用服务,同时接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档案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指导。这样才能确保档案安全和科学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设一级档案管理机构。国家管理体制中,乡、镇是区县所辖行政区划设立的一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区县所辖行政区划区县人民政府派驻机构,代表政府对所辖区域行使行政职能。近年来街道社区建设、区街经济迅速发展,形成大量档案,亟须建立档案机构,设立专职档案人员管理本机关的档案。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对所辖区域行使政府授予的行政职权,也应当履行档案工作的行政职能,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乡镇档案工作一直相对比较薄弱,应当将乡镇建立档案机构纳入《档案法》中,以加强乡镇档案工作,适应乡镇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档案法》规定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区县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之间设立一层档案监管职能,既是国家层级管理体制下档案管理的需要,也是《档案法》规定的档案管理原则的体现。
土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5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地收集、保管和利用档案,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纳入收集范围,及时采集、接收、存储、整理。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本系统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五)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接收、管理的档案材料的具体范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由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集、整理,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施工及竣工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文件材料可以移交副本。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期间,应当将有关申报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备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在接受备案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的义务。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建设工程决算资料可以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补充齐全。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对形成的城市建设档案,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送外,还应当做好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
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电子文件、照片、录像、缩微品等特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或者单独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该建设工程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说明地下管线现状情况。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收集、整理或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产权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查阅使用。
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统计、保密等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期移交业务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予以接收的;
(二)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档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理,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的《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活动中形成并归档的科学技术文件材料。是城市自然面貌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各项建设的真实记录。
按类别划分:
①城市勘测和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地形地貌勘测文件和地形图,城市经济和人口资料,矿藏资料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震、气象、地名和城市历史沿革资料,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文件等。
土地档案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法治观念;热忱服务
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比资产更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即信息管理工作,是信息业的组成部分;档案即一种信息资源,房地产档案则是房地产企业生产、技术、科研和经营等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城市建设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体现政府管理不可缺少的职能。我国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承担着所属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的职责。这方面的工作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量日渐增长,交易事项日渐增多,交易手续日渐周密,交易管理日渐规范。进而,档案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工作要求更加具体。而且这项工作不仅涉及到单位的自身管理问题,更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具备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制度健全的刚性约束、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热忱服务的工作态度。
一、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根本大法,地方制定和颁发的有关贯彻实施档案法的实施细则,引领着所属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各地方为贯彻本法所出台的有关文件,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实施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房地产交易部门的制度规定是实现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的有力保证。
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即体现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部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档案管理工作置于法律规范和部门制度的制约之下。依法管档的法制观念一是从学习中来,知法才能执法;二是从实践中来,体验胜于感知。
从学习中来,要求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该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该自觉的学习和领会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做到三个明确:其一、明确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的性质是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增强依法管档的意识。其二、明确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是法律和法规确定给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其三、明确房地产档案人员的工作需要接受法律和法规的约束,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从实践中来,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档案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本岗位必须履行好的责任做起,夯实管理基础,做实档案管理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绝不发生违法行政问题。对于出现的反面事例应发挥其警示作用,通过可能的宣传途径,对档案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二、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
细致无误是工作要求的高标准,也是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在房地产档案管理者手中的档案关系着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大计,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实现细致无误的工作质量需要依赖一下途径:1.强化业务管理手段。房产档案虽不是商品,但却是珍贵的信息资源,既有历史价值也有现实价值,既有地方价值,又有全局价值。房地产档案保存了大量基础资料,并担负着采集、管理与提供房产信息的责任,长期以来,为房地产管理提供了准确而可靠的基础性资料。可是从业务上看,房地信息管理具有量大、复杂、更新快、用途广的特点,适应这一特点,就必须注意强化业务手段,努力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产权产籍信息化建设。
完善“数字房产”框架,构建和完善权属登记发证系统、产籍档案管理系统、抵押登记管理系统、房屋产权平面数字控制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产权产籍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
2.做好档案编研工作。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编研工作的原则要求,以需求为核心,以服务为主体,不断地、及时地对档案史料进行选材、鉴别、考证、加工、整理。根据不同的编研内容,把分散的资料,按照利用规律有机的编制起来,以利于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积极向上的内部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产权产籍管理队伍。勇于创新、培养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廉洁高效的高素质队伍。实现权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围绕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百姓,服务于发展,进一步简化、规范流程。对一些不利于当前发展的环节予以调整,尽可能缩短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3.严格日常工作管理。如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每天记录档案室温湿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逢节假日更加重视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库房管理科学,库内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排放规范,库内清洁卫生,无火灾、水淹事故,无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现象。建立规范的全宗卷、详细的档案移交接收、借阅登记、鉴定销毁记录,做到档案进馆详细无误,借有凭还有据。及时对档案进行了调查统计,成立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以利于对已过期的档案展开销毁鉴定工作,销毁过期的不必要文件。利用现代化设备资源,实现各种音像、图片、资料电子化管理。
三、热忱服务的工作态度
房产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包括:设置阅览室接待查档,按规定提供电子档案在阅览室查阅;根据利用者需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为权利人提供所缴交房屋原始登记材料的复印件;以房产产权档案为依据,为利用者提供咨询服务;向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单位提权档案信息。房地产档案工作人员应以履行这些只能为基础,满腔热忱的提供服务。
1.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面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基础上,坚决做到“一与二从三不让”,即:与服务对象换位思考;从群众最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让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形象在我这里受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
为民所谋。以创新管理理念为主线,使窗口建设再上新台阶。规范服务程序考核、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式,全面、系统的规范服务工作程序要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查。通过抓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