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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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

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范文1

近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称,为应对中国劳动年龄人口逐步减少的趋势,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的教育技能,通过灵活调整就业方式等多种途径来延长人口红利。“通过灵活调整就业方式”表明延长退休年龄或将成为现实。短期内劳动人口要使下降得不至于太快,除了延长退休年龄,别无他法。80后是刚实行计划生育的一代,当时计生政策实施得并不彻底,所以每年有2300多万新增人口。而90后一代,计生政策实施得较为严格,每年新增人口下降到1600万左右,下降幅度达到30%左右。明显降幅摆在那里,劳动人口减少是不可避免的。从长远看,要保持劳动人口不变或者下降不至于太快,就必须调整计划生育。然而,即使马上放开生育,短期内也无法改变劳动人口减少的趋势,因为一个父母现在计划多生小孩,要在20-30年后才会长大并工作。我们现在谈论生育政策,影响的是30年后中国年轻工作人口的数量,所以调整生育政策是为二三十年后的中国劳动人口做贡献。

延长退休年龄是极有可能的,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我们汲取。日本的经验表明,老龄化严重影响未来创新和创业活力。如果继续执行限制生育政策,中国未来老龄化程度将超过现在的日本。日本最近20年的经济萧条,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创新和创业活力的缺失,几乎没有产生出新的像样的高科技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创新能力远不如前,也远不如韩国等新兴国家。这和日本社会和企业年龄的老化密切相关。当一个社会老化,年轻人数量少了,年轻人的发展空间反而小了,更被边缘化了。因为,在老龄社会,职位被人数更多的老年人占据,晋升机会更少了,历练更少了。社会地位和职位低的年轻人,掌握的社会资源更少了,于是反而更加失去了活力。

当然,“通过灵活调整就业”,一方面可以延长人口红利,另一方面也能够弥补养老金缺口,两个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人口增长数急剧下降。2010年的人口普查证明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妇女人均生孩子数)已经从1973年的4.5降到1.18,是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马建堂所言的延长人口红利的多种途径,是治标不治本的。按照中国现在的社会发展水平来推算,即使没有计划生育,生育率也只会在1.7左右。经济发展水平和中国差不多的伊朗,泰国都自然地降到了1.8左右。东亚地区的中国台湾和韩国二十多年前的发展水平和中国大陆现在差不多,当时的生育率也只有1.7左右。现在他们鼓励生育,生育率还是很低。有人担心,一旦放开,农村的年轻人会生3个小孩。实际上,中国大部分农村的年轻人都在城市里工作,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未来面临抚养小孩的压力和城市人是一样的,很多研究表明,他们大多数的生育欲望也不会超过2个小孩。所以也没有必要担心放开后生育率过高,真正要担心的是放开后,生育率还远远达不到更替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东亚地区的生育率是最低的,其中华人社会的香港和台湾更低。

是不是从限制只生一个变到放开二胎就可以了?还是应该自由生育,不加限制?这还需要进一步去讨论。对全社会而言,我国需要的是增加生育,其理由已如前述。有人担心,赋予公民自主负责的生育权利会造成生育的失控,引发人口的出生反弹。事实上我国大城市育龄妇女的综合生育率已经降到1以下。北京、上海的妇女生育率已经降低到0.7,超过了只生一个小孩的计划生育的要求。

因此,中国现在需要的是增加生育,严格一胎化的生育政策已经过时。当然,完全放开生育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最终完全放开这个方向是没有错的。

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范文2

近年来,关于人口问题的讨论非常激烈,但很少听到来自基层的声音。人口形势可以引申至生育政策,生育政策最终需要落实到实际工作,而这都需要依靠基层计生干部去做,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意味着今后生育政策能不能真正得以落实,基层的计生工作能不能得以实现转型。

2009年,江浙沪粤的调研正式实施。调查问卷共计2000余份,举办了53场座谈会,调查对象均来自于县乡两级,访谈人员涉及493人。除了53场座谈会,调查人员还走访了县乡资格最老的基层计生人员。调查发现:

1.江浙沪粤的人口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低生育率时代已经到来,人口问题出现新的关注点

通过调研,我们团队发现,当前生育水平很低,生育意愿很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真正的低生育水平到来了。长三角两省一市的调查表明,目前的政策外生育主要是一孩政策外和二孩政策外生育,无论是城市还农村,三胎及以上的违法生育都已经很少。城市几乎没有见到,农村也只是极少数。

调查发现,作为上海农业人口最多的松江,其生育率已经15年负增长;浙江现在年轻人生育观念有很大变化,“80后”生育意愿普遍低于“70后”,“90后”生育意愿又比“80后”低。浙江基层计生干部认为,“70后”现在想生孩子,有一些并不是他们自己想生,而是父母对他们的要求和施加的压力,因为他们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而父母希望家里能够再有小孩。广东省2001年至2009年户籍人口增加了801万人,常住人口增加了1800万人,可见广东省的人口增长主要是由于年轻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同样,影响上海人口规模的因素也已经不是出生人口,而是大量的迁入人口,上海松江每年出生人口不到4000人,迁入人口却高达10000人左右,而且其中平均每年有1000多人是婚嫁外来女,也可以说,当地的新娘现在也要靠“进口”。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这些区域又出现了其他一系列综合性的新人口问题。如人口老龄化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城市化问题、人口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调查中还可以看到人口低生育变动已经影响到人口的教育、就业、劳动力供给、婚配、健康、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多元问题。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新的人口问题的出现是与中国生育率的快速下降直接相关的,是生育率快速下降后的人口学后果和社会学、经济学后果。

2.经济发展带来社会系列性变化,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与社会的现实发展不相匹配

30年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使原有生育政策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自然环境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座谈调查中可以看到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与社会的现实发展不相匹配,致使人口计生工作在夹缝中生存。

在农村,目前农村中的经济活动已经不能简单地以农与非农来进行划分,真正务农的农民正在呈绝对性地减少。长三角的农村经济非常活跃,尤其是江苏省的苏南地区,浙江省的大部分农村,现在真正完全务农的农民已经很少,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与其他粤西粤北地区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差异。农村中客观存在着无工不富、无商不富的现象,二元的生育政策在活跃的社会经济面前表现得十分不合时宜。调查显示:计划生育条例中有的条款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此外,现在的人口,从户籍地、居住地、或者从事职业的角度已很难区分。浙江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很多浙江村庄已经由外地人口为主要居住人口,而村里的当地人则迁进城市。浙江还出现了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人不在户也不在的多种复杂情况。广东省城乡二元生育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可操作性和实施基础,因为有不少的农村居民身份职业已难以区分与认定。江苏省也遇到了与广东省类似的情况,区别城乡家庭变得越来越难以操作,这使得二元生育政策和社会现实出现了分离。

3.刻板固化的生育政策与丰富多元的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步履艰难

虽然江浙沪粤的区域生育政策类型有所不同的,但这并没有给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带来多大的不同,三省一市的基层计生工作都存在着过紧的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差距,都存在着刻板固化的生育政策与丰富多元的社会发展之间的政策性矛盾。现行的政策格局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多问题,由于部分群众想生二孩、想生男孩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不可调和,使部分群众超生、逃生、想着法子违规生育,这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一系列管理上的难题。实际上,城乡分体的生育政策使基层计生干部很难操作,过紧过严的生育政策成了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这在三省一市的调查中都是显而可见的。

调研结果也发现了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江苏省计生基层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是工作重点却越来越模糊。上海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计划生育工作范围不断拓展,计划生育部门几乎可以被认为是第二个社保局或者是第二个民政局。广东省计生基层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范围变得越来越宽,但是根本任务变得越来越模糊。被调查的基层计生干部普遍认为,计生工作考核产生了极大的压力。广东省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计生工作考核层次多、细节繁杂、时间长、指标高,在基层工作,计划生育考核牵涉大量工作时间和精力。浙江省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花费大量精力来应付计生工作考核导致他们失去了踏实工作的时间。

4.基层计生干部对现行生育(数量)政策的评价与意见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现行生育(数量)政策“很好,没有问题”的仅占被调查干部的8.8%,也就是说,其余超过90%的干部都认为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意味着调整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几乎是基层干部的共识。

在调查中,认为目前生育政策需要放宽的计生基层干部比例是74%。80.6%的计生基层干部认为,如果生育政策放宽到二孩,他们依然能够控制住多孩(指三孩以上)出生的情况。64.7%的计生基层干部认为2010年是生育政策放宽的最佳时期。可见,计生基层干部对生育政策的调整有迫切的需要,并对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执行实施与管理能力表达了足够的信心。

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范文3

论文摘要: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如今,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为了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这一制度从全面实施到现在所取得的养老保障作用和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累计有3000多万户,农村双女户家庭达1000多万户,预计以后每年还将新增独生子女户约350万户,双女户约100万户。这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取得成效的结果,成功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力增强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如今,率先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进人老年的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和生活困难,同时也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奖扶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进行直接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wwW.133229.COm2004年开始,“奖扶制度”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贵州各选取1个地区(州、市)进行试点;2005年,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奖扶制度”。

“奖扶制度”是近年社会科学研究关注的题目之一,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学者以及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等,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一制度展开了研究。本文将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有益探索的“奖扶制度”从2006年全面实施到现在,到底取得什么样的养老保障作用,这项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作用

(1)保障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有国民基本权利和待遇,体现了公平性。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当然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央政府建立“奖扶制度”,体现了贡献(牺牲)、回报(补偿)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曾经为国家控制人口做出了贡献,这些人到了晚年,出现了一些生活困难,国家给予这部分人一定的补偿,这体现了奖励扶助制度的补偿性和公平性。

(2)实实在在地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据了解,当初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家庭有80%处于经济不宽裕的状态,95%的老人生活有困难。“奖扶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可以拿到最低600元的扶助金,这对于人均年纯收入仅仅只有2936元(2004年)的农民来说,不是小数目,约占到其年纯收入的1/5。可以说,“奖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目标农户的预算约束,明显改善了其家庭经济状况,部分缓解了他们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3)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奖扶制度”,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是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狭窄,养老保障对象过少

现行“奖扶制度”实施对象锁定为60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对于一些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除外)来说,就不能得到奖励款。如:(1)一女一男家庭。(2)半农户家庭。即夫妻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城市户口,不能得到奖励。(3)抱养子女家庭。指部分因终身未曾生育而合法收养子女的家庭。(4)再婚家庭。有相当一部分再婚家庭的子女数超过了规定的子女数,从而导致其手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家庭得不到奖励。(5)城中村家庭、郊区家庭,他们正在失去土地,也正在逐步地、大批地转为城市人口。但是,他们却不能象多数城市居民那样,很快能够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或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他们由于成为了城市人口,也就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其它优待优惠政策。这样,许多人就不愿转为城市人口,从而影响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规定无论从计划生育角度上看,还是从情理上说,都有失公正,也不符合计划生育普惠性的特点。其实,他们同样为稳定中国低生育率作出了贡献,应该得到奖励。

(二)奖扶的金额标准偏低.对群众的养老保障作用有限

奖励扶助金相比医疗、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相对偏低,加之物价的上涨,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已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难以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确认奖扶对象的程序过于复杂,行政成本高

“奖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奖扶对象的资格审查是村、乡镇、县市三级审议、三级公示、三级建档。这样确实能够保证质量,但它却是以较高的行政成本为代价的。据一些地方反映,奖扶制度的行政成本很高,甚至占到了奖励扶助金额的30%-40%,而且,很多地区没有将奖扶制度的执行成本单列,而是与计生部门常规工作的行政费用混在一起。因此,无法考察奖扶制度的实施效率。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奖扶金额标准

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尽量放宽奖励扶助条件,使那些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过奉献、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待遇。而且,奖扶的年龄依据城市人口退休的年龄规定,男的60岁,女的55岁。因为,农村有些人五、六十岁身体状况就不好了,有的已经不能下地干活了,尤其是妇女。另外,应该把现在的奖扶金额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而且,从长远看,奖扶的金额标准也要考虑未来物价水平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奖扶资金的筹集,可以采用有些专家学者主张的三个途径来筹资:(1)开卖全国计划生育彩票,收人用于设立人口奖励基金;(2)在大多数税种上开征计划生育附加税;(3)开征城镇房地产年税。据测算,只要设计、管理得当,这笔钱足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助问题。

(二)简化奖扶对象的确认程序,降低行政成本

奖扶对象确认过程应当适当简化程序,可考虑在村一级,只需村民小组评议结果就可以上报,两级公示(村级初选结果公示和县市级审批最终结果公示),一级建档(只在县市建档)。在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中间操作环节,便于相关部门的协调,从而降低实施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提高奖励扶助制度操作的效率。因为一项政策实施情况如何,既要看社会效果如何,又要看控制成本。

(三)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体系

第一,制度运行过程公开化操作。首先是奖扶条件公开,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个农民都明白奖励扶助的条件,都知晓奖励扶助的标准。其次是资格确认过程公开。最后是结果要公开,对资格认定情况、奖励扶助情况都要张榜公布。第二,加强资金流程监督,要进一步明确奖励扶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截留挪用,不得用奖励扶助资金抵扣税费、债务,不得强迫储蓄等。第三,加强群众监督,特别是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资格确认过程。第四,建立具有奖惩作用的激励制度。通过制度的激励,防止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主体目标及约束不同而造成制度的扭曲和异化,确保实现最初的制度设计目标。

(四)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一,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进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这10%的县(市、区)试点并没有覆盖全国所有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持续性,政府应该把全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而且,对于有些困难家庭无法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也应该代缴。

第二,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计划生育家庭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一些计划生育家庭带来生活上的特殊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遭受独生子女天折、伤残、重病等情况,尤其需要政府和社会对其进行救助。可以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采取政府投人、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资金,重点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补助、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

第三,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求职专窗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托当地经济实体,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就业培训基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落实小额贷款并给予小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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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划生育;人口问题;人口素质

一、现行的人口政策

我国实行多年的人口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执行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个别省市,原则上农村也是一对夫妻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二是,在一些省市,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照顾间隔几年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三是,普遍允许有计划地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

十强调,计划生育仍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相对于十七大,中央的政策有了“一增一减”的变化,增加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减少了“稳定低生育率”这一提法。这其实也是对我国人口政策的一个修正。

关于现行的人口政策,每位学者都有自己不同的见解。李建新教授就主张二胎政策,他认为实行二胎政策是对把干预降到了最低的水平,尊重了人权,也尊重人口的自身发展规律,他认为一胎化政策是有悖人性的逆发展过程,会导致国力衰竭、民族衰亡;翟振武则教授认为现在不是放开二胎的最好时机,因为现在的劳动力仍有大量剩余,现在放开二胎无疑会使就业问题雪上加霜,而且依靠放开生育政策缓解老龄化问题治标不治本,最根本的还是建立起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

二、人口形势的分析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的总人口约为13.4亿人,人口略有上升,然而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而不是生育率的上升。最近几年有关人口的调查显示人口出生率已经低于更替水平,这使很多学者都心存疑虑,认为存在着瞒报漏报的行为,然而他们忽视了人们的生育意愿。

首先,经济方面,抚养孩子的经济成本不断攀升,而且未来的养老保障必将会越来越完善,就代际财富流来说,由子代流向父代的少了,而由父代流向子代的多了,考虑到孩子的价值以及经济因素等方面,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放弃生育来换取富裕、自由的生活。其次,文化方面,由于现在人们学历的普遍上升,推迟生育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高学历的父母更加注重孩子的质量而不是孩子的数量,他们宁愿在一个孩子身上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使自己的孩子得到更好的发展。 再次,思想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实施了30多年,使得各家各户有这种潜意识的存在,人们逐渐倾向于生育一个孩子,并且享受生育一个孩子给家庭带来的各种优惠以及较少的负担。

这样看来,生育率呈下降趋势不可避免,我们不排除有瞒报漏报的存在,但是也不得不正视现在所面临的低生育率。

三、“一胎政策”的弊端

计划生育在我国实行30多年来,的确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增长,然而在当今社会,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在经济方面,长期实行 “一胎化”政策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它会使我国的劳动力逐渐呈现减少的趋势,在劳动力方面的优势大大减少,阻碍经济的发展。其次,在社会方面,会使我国的老龄化更加的严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老龄化问题的出现与加剧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还会使抚养比上升,之前积累起来的“人口红利”会逐渐的消退。再次,在家庭方面,现在出现的好多“失独”家庭,就是实行独身子女政策之痛,由于只有一个孩子,在由于各种原因失去自己的孩子时,是父母的伤痛无以言表,尤其是对于已经过了育龄期的家庭更是如此。最后,是对个人价值观的影响,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适应社会的能力差,性格中会出现自私的特性,为其他人考虑的较少,个人利益占上风。

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视不能逃避的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又是十分棘手,难以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措施,其结果也是治标不治本。

四、放开二胎是大势所趋

放开二胎政策对于促进社会公平以及家庭的稳定都有积极的影响。

细细想来,“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只不过是给穷人上的一个枷锁,对富人毫不起作用,拿钱买孩子是大多数富人们的一种手段。考虑到经济成本,现在在普通人家庭一般“养不起”孩子。与以往“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说法不同,现在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家庭才会多生孩子,较少的考虑经济成本,这样还会使阶级分化进一步的加剧,如果能够放开二胎,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一个孩子,那面临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的传统节日——春节,是在婆家还是在娘家过,现在每每大节之后都会有不少“闪离”的故事,虽然有可能与夫妻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关联,但是独生子女政策也脱不了干系。如果继续实行“一孩政策”的话,不仅人口老龄化问题会更加严重,使我国未富先老的困境面临更大的难题,还会影响由以往传统的大家庭所带来的稳定家庭结构。

由此可见,放开二胎是大势所趋,但我们也要继续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要走稳健的人口路线,不能从一个极端(最大控制)走向另一个极端(放任自流)。通过对我国人口政策的分析,笔者认为放开二胎是我国人口未来政策发展的必然 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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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翟振武,李建新.中国人口:太多还是太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4] 湛中乐,谢珂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解读[J].人口与发展,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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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结扎;基本国策

引言

我国经济的大发展与整个时代的大变迁,给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绝好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在应对这些新问题的过程中,也给我们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们带来了很多的新思路。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不仅需要我们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们全情投入,更需要我们的爱的付出,我们必须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深入基层,用心倾听群众的呼声。用我们的爱心去感染群众,让群从们能够自觉自愿地配合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对于育龄妇女,要让她们有一个健康的身心,要在生活上为她们排扰解难,更要在思想上做这些育龄妇女的贴心人。以我们的人性化的服务,深入育龄妇女们的内心世界,进一步拉进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最终促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循环与发展。

我国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普遍存在着三大矛盾,这三大矛盾就是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与我国的地方性农村政策之间存在着的矛盾、我国基层群众的不正确的思想意识与依法行政之间的矛盾以及我国广大基层群众的生育愿望和我国的基本国策之间的矛盾。之所以称计划生育工作为“天下最难”的工作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三大矛盾的难以调和与难以解决。虽经五、六十年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们的艰辛努力,我国的优生优育、少生优育的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观念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也从原来的仅仅关注人口数量转而开始更多的关注群众生活问题,更为重大的转变就是计划生育的手段已经列入了法制化轨道运行。做为一名朴素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笔者依对基层群众的热爱与了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且也对某些问题提出了笔者的一点浅见。

1、现状分析

1.1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能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我国依然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大国,农村育龄人群的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受封建和传统思想影响较深,仍有一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比较强烈。而且现在人口流动性逐年增强,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使一些人占了管理漏洞的空子,明目张胆的违法生育。目前的违法生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现象:生活水平提高了,不管是男是女,都想多生几个,不怕罚,罚得起,是所谓的“富而思生”;一些再婚对象,因为没有共同的子女,担心结合后影响夫妻感情或者老了没人养老,所以不管符不符合政策,冒险也要生;还有就是受一些违法生育对象的影响,不计后果跟风生孩子。上述所有的情形都是与现行的生育政策相违背,任其发展,必将导致低生育水平的反弹。

1.2依法行政与群众错误思想认识的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程度的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也由过去的暴风骤雨到现在的春风化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随着“七不准”等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使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的亲情化和有章可循。但长期接受计划生育高压政策的育龄群众在这种人性化执法的情况下,反而错误的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淡化了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而且现在基层群众的民主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并且有部分人群过分强调权利,而对应履行的义务普遍淡化,特别是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意识淡薄,对计划生育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

1.3一些农村政策与生育政策不兼容的矛盾

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移民后扶、公共建设征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但这些惠农政策的补偿都是以农村人口为基数来计算补偿金额,也就是说人口越多,补偿金额也就越多。尤其是像我市这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些行政村的集体经济相当发达,村民可享受的福利也相对丰厚,而所有的这些资金分配都是以人口为基数。再加上90年代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征用后一部分当时自愿由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在户籍改变后仍生活在农村,但享受的待遇却不能和农业户籍人员相同,尤其在生育政策上也不能享有农业户籍人员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发了一些矛盾。这些农村政策与生育政策不兼容的矛盾都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阻力,甚至有些还是背道而驰。

2、思考对策

2.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先进生育文化理念首先要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基础,要运用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先优惠政策等知识的宣传,切不可走过场,要让宣传内容家喻户晓,让育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其次要加强载体建设,针对育龄群众审美情趣不断提高的实际,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生育文化的宣传上注重求新、求实、求巧。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活动、生育关怀行动等,坚持不懈地宣传先进的生育文化理念,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行为和

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2统筹社会综合改革,做到政策兼容

首先各级政府和行政村、居委会在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时,要把计生政策统筹考虑,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的前置性规定,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计生工作的舆论导向。其次是着力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借助经济、法律的手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通过多种方式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待和补偿,让为国家作出贡献的计生家庭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激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2.3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创建和谐计生新局面

首先是按照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加大对计生干部的培训和培养,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能紧紧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育保健等各项服务内容和婚、孕、产、育、教等各个环节,主动全面地搞好保障服务。其次是在完善管理服务制度的同时,加强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装备水平,能更好地开展查孕查环和常见妇科病普查防治服务,使育龄群众乐于主动地来服务站接受服务。再次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转变单纯以管理为主的模式,引入服务的理念。从群众的需求出发,了解并尊重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建立起感情,建立一种良性的工作氛围,从而开创和谐计生新局面。

结语

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范文6

我叫××,今年31岁,是河洛镇寺沟村计生管理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同时也是一名普通的双女户育龄妇女。今天我能荣幸站在这里畅谈计划生育的感受,心潮澎湃。回想起我计划生育的历程,可以用“无奈”、“痛苦”、“感激”、“自豪”这八个字予以概括。

96年元月,我与丈夫自由恋爱步入结婚的殿堂,次年8月我的第一个女儿降生,我在体验做母亲幸福的同时,陷入了深深的无奈之中,从公婆的唉叹声中我不由“自责”起来——我为什么不能生一个男孩啊?这时候,计生办同志及时上门给我和家人沟通思想,并根据政策规定,批准了我二胎的申请。05年元月,我又生下了第二个女儿。在女儿刚满二个月时,镇计生办上门做我家人的思想工作,让我或丈夫做绝育手术。当时公婆极为反对,我和丈夫也情绪激动,对计生办的同志没有好言语。但是,计生办的同志在一次次遭受“闭门羹”之后,又一次次上门耐心细致做工作,为我们讲解计生条例,宣传计生优惠政策,05年3月份,我遵照计生政策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做了女扎手术。当时,我想现在计生办再也不会和我有什么“瓜葛”了吧!然而,后来在我女儿就医、入学等方面计生部门给予了帮助。与此同时,河洛镇党委、政府、寺沟村委也一直关心我这个“双女户”,长期对我家进行结对帮扶,多次上门送来帮扶资金,带来技术帮助。2005年在予联集团招工时,政府优先安排我爱人进厂工作,使我们一步步走上了致富奔小康的道路。几年来,在计生办同志的帮助和关怀下,我对计生工作有了一定理性的认识,积极配合计生工作,每次康检,我都及时参加,从不漏检,更不拒检和逃检,同时积极宣传计生政策,帮助已婚育龄妇女排优解难。由于工作积极,又被聘为寺沟村计生管理员。

历经风雨才能见彩虹。看到现在我家的日子红红火火,两个女儿健康成长,我心中不由对计生政策充满了感激之情。假如当初我抗拒结扎,逃生超生,现在的日子真不敢想象,也许正在为儿女的衣食而发愁呢。

虽然这几年来,我也经历过“生男才能传宗接代”落后思想的煎熬,也遭受过一些人的嘲笑和亲人的怨恨,自卑过、痛苦过,但是我在计生部门的关心下,政府的关怀下,社会的帮助下,重新找回了生活的自信,重新得到了亲人的理解,自己的思想也得到了一次全新的洗礼——“少生优生,幸福一生”、“生男生女一个样,生女同样传后人”的计生观念已在我的心中生根发芽。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当初结扎完全是出于对计生政策硬性理解的话,那么现在却是深入肺腑的理性认识,如果现在让我再重新选择一次,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主动去做绝育手术。

亲爱的纯女户妇女朋友们,我们正走在新时代的康庄大道上,我想我们不能再为生男生女、生多生少而忧心和烦心,而应为教育好我们的女儿多操一份心,多尽一份力。

朋友们,让我们一同抬起头、挺起胸,摒弃所有的生育旧观念、旧思想,做一个自尊、自强、自信的新时代女性。感受计生每一天,让我们一起为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摇旗呐喊,做出我们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