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基层科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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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基层科总结

司法局基层科总结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提升创新社会管理水平。根据省《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基层司法所开展“强三基、创五好、争五星”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基层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创建活动,现提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创建意义

近年来,司法所建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区司法局把司法所“一所一品”创建活动确定为2013年度的司法行政创新工作,通过全面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全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所干部队伍;构建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作用明显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一个设备齐全、功能健全、保障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推动司法所工作提档升级,推进司法行政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二、创建目标

各司法所要围绕司法行政职能,结合实际,加强品牌、特色创建,形成司法所“一所一品”的品牌特色,达到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作风能力明显改善,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更加活跃,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创建办法

本次创建活动的申报主体为各司法所,填写申报表,由区司法局组织评审组在11月底前进行评议,年底对司法所创立品牌特色进行表彰。

四、创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到“一所一品”创建活动是全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一件大事,要把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把创建司法所“一所一品”与创建司法部“五好司法所”、“省优秀司法所”、“市五星司法所”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创建活动与基层司法所职能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确立中、长期发展的目标,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工作的质效。年底,区司法局将把基层司法所“一品一所”创建工作纳入基层司法所年终目标考核。

司法局基层科总结范文2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在我区企业中开展调查研究、矛盾排查、纠纷调处和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应对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力度,主动为企业献计献策,保驾护航,排忧解难,努力减少影响企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防范因企业生产经营风险而引发的的发生,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宣传法制。开展法制宣传,认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权益。

2、化解矛盾。开展纠纷排查,认真组织排查及时化解全区各类企业当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排除纠纷隐患,为企业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3、法律护航。开展法律服务,认真组织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当好法律参谋把好法律关口,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三、参与人员

区司法局机关、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全区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活动时间

2009年3月10日—6月10日

五、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成立服务企业“双千百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川山任组长,副局长赵阿兴、张海生、王建明、赵铁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基层科、公律科、宣教科、法律援助科负责人为成员,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由办公室负责全面协调、情况汇总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基层科和公律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分别汇总基层司法所和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服务企业活动情况数据,搜集总结典型材料。

六、活动步骤和内容

*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企业“双千百日”活动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做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调研走访阶段(3月10日—4月中旬)。区局集中力量,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集中时间深入顾问企业、有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重点经济部门开展走访、排查、调查问卷,统计汇总工作。征求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对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矛盾隐患进行排查、摸底、汇总。对一般性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对策意见;对重大法律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分析,排出跟踪服务计划;对已经存在的矛盾纠纷立即组织力量调处,做到边走访边调处。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阶段(4月下旬—5月底)。对通过走访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逐一归类梳理分流处理,确定具体承办单位和承办人,集中力量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和法律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广大企业干部职工重点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走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抽查等形式,每周了解一次活动的进展程度,及时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督查指导意见。将“区四套班子法律服务律师咨询组”的工作拓展至乡镇政府、各部门以及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同时对非顾问企业单位和其他金融机构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6月份)。6月初,区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双千百日”活动情况作全面检查评估,并对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效,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同时,认真总结开展“双千百日”活动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营造主动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的良好氛围和导向。6月底活动结束后,形成文字材料,力争总结出“*特色”,向上级汇报,向有关媒体投稿,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学习、研讨。

七、活动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是省司法厅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两会”和全省政法会议精神,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和创新举措。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需要,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争当排头兵”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全区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双千百日”活动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增强搞好“双千百日”活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投身、踊跃参与“双千百日”服务企业发展活动,为全区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司法局基层科总结范文3

一、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二、基层司法所逐步走向规范化建设,法律服务业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1、我县共有7乡、2镇、一个街道共计10个基层司法所,编制14个,实有人数11人(有1人是地方事业编制);全县9个基层司法所,有独立的办公用房,达到了每所办公面积100平方米,全部产权为司法局所有;(仅街道办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是街道办事处的产权)。在办公设施上,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配有微机、打印机、照相机、摩托车,其中7个司法所配备了面包车,所内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簿册齐全,现已有8个所步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行列,6个司法所所长为副科级配备。此外,在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在司法所人员素质上、业务规范上、内部管理上、工作上下力气抓,努力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综合平台,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在抓上述工作的同时,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还要主动争取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和其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安排抓乡镇中心工作的同时,布置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将人民调解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相结合,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积极抓好民间纠纷排查,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为了有效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研究下发了《“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活动方案》及《基层矛盾纠纷分拆研判工作的通知》,同时,成立了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并分级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责任制,为全年的排查调处、研判活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排查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协调配合进行排查,基本做到了不漏组、不漏户、不漏人,做到了分类梳理,逐个登记,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真正将矛盾有效排查在事发地,控制在萌芽状态,半年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1件、调处65件,对6件调解达不成协议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充分发挥了乡镇、村、屯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

四、切实加强“调访一体化”工作。

我县“调访一体化”工作于2004年就已基本步入规范化轨道,在原有的基础,今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培训工作;二是调整了村、社区无法发挥作用,思想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的人员;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四是加强了“调访一体化”的宣传工作;五是加强“调访一体化”的规范化建设。半年来,我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访办公室,共接待各类上访事项28件,调访人员解决20件,移交司法机关6件,转上级行政处理2件。全县各级调访组织通过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的作用。

司法局基层科总结范文4

一、基层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

通过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进一步做好固本强基、扩大基层工作成果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1、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去年省示范司法所考评获得“满堂红”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丰富“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内涵。上半年开展了示范司法所“回头看,求突破,创新业”活动,活动分自查整改、推磨检查、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各镇(街道)对司法所、调委会建管并重,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都有新的突破,基础建设、物质保障投入力度加大,促进了各司法所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使各司法所之间平衡发展,整体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

2、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创新调解组织形式。以当湖街道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调委会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当湖街道建立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提高调解干部素质。通过组织调解干部到法院旁听、聘请法官下乡指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调解业务培训。10月下旬在绍兴政法干校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全市193名基层调解干部参加了培训。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市共调处民间纠纷1567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555起,调处成功率99.2%。调解纠纷数比20*年增加了9.58%。85%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

3、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帮教组织网络,各镇、街道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建立工作管理小组。根据归正人员具体情况每月修改、更新数据库,随时掌握重点对象的动态。坚持正面教育和解决就业问题相结合,在全塘电缆厂建立了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重点抓好“三无”和青少年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新埭在支持青年归正人员创业、钟埭在帮助归正人员就业方面创出了特色。20*年,543名归正人员得到帮教,帮教率97.5%;安置归正人员538名,安置率96.6%。

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巩固

1、全面启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市20*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根据要求做好20*-20*年浙江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的推荐工作,做好“五五”普法各项准备工作。11月初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四五”总结表彰暨“五五”启动大会,会议表彰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被评为20*-20*年度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市。李明局长被评为*市法制宣传教育模范。

2、切实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工作。对申报的五星级民主法治村进行回头看,把上报的经验材料、制度和档案台帐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全面推开,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达标活动。20*年,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10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达标率达到了92%。黄姑镇渡船桥村被省首批命名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

3、认真开展“综治进民企”法律法规巡回宣讲。组织司法、公安、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等部门,巡回到全市10个镇(街道)举办了“综治进企业“培训班,就企业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安全生产、做好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

三、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市局工作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

1、规范法律服务秩序。通过开展“听十庭、查百卷、询千人”活动,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组织61人次旁听10次法院庭审,对13名律师出庭案件进行评议。组织了39人次,对本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近两年的办案卷宗进行了一次抽查,共抽查卷宗2*件。发放了1000份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征求意见表,普遍反映较好。20*年全市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876件、担任法律顾问419家。东港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市法律服务质量年先进集体。

2、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组织公证处人员宣传《公证法》,印发宣传资料200份,开展公证咨询活动,现场解答咨询400余人次。公证信息平台2月份试用,6月初全面运行,现运作良好。市公证处出庭省高院作证,以公证手段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的正常秩序。20*年全年办理各类公证5924件。市公证处荣获*市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3、建立诚信档案和加强外部监督。完善了四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26名律师、3名公证员的诚信档案,逐步建立起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诚信档案。根据需要,在业务大、人员多的律师事务所试行委派政治指导员制度,对其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为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在聘请6名人民陪审员作为法律援助特邀监督员的同时,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律师对援助案件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法律援助影响进一步扩大

以做深做实“民心工程”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2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其中刑事案件56件(同比减少130%),民事案件245件(同比增长80%)。

1、建设农村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中心出台《*市20*年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方面入手,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在所有的镇、街道和全市420家规模民营企业中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组建村、社区和民营企业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2、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加大。一是法律援助与涉法相结合。从20*年起,市局组织资深律师每月15日参加市领导接待日,同局建立了涉法工作交办制度。20*年,局领导参加公、检、法、司“四长”联合接待工作。二是抓突发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受理11件群体性纠纷案,受援人达9*人。中心律师现场受理、收集证据材料,缓和平息事态激化。三是抓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农村地区纠纷,20*年共办理非诉讼案件63件,占法律援助案件的21%。

3、探索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的途径。在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在积极争取增加财政预算的同时,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开设了“法律援助资金专户”,启动了社会募捐法律援助经费工程,得到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捐款1*400元,接受社会捐款5000元。

4、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镇、街道“12348”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创建基层“12348”文明窗动,更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层次。20*年度,*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及其所属法律服务站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4914人次,平均日接待来电来访23人次,群众满意率99%以上。“12348”法律服务窗口被评为*市“机关效能建设示范岗”。

五、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发挥

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之外,还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年,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司法行政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作为*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唯一试点县市,市局严格按照计划,建立健全工作组织,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方案及实施意见。争取市委高度重视,在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设施等给予保障。通过两次调查摸底,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10:1的比例招录了2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并进行上岗培训。成立矫正工作者管理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监督检查。顺利完成交接工作,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已经建立,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等制度执行良好,个别谈话、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步入正常化。社区矫正工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成效明显,为*市高标准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做法。市局被*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

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市委决定,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局整合资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调研,建立健全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工作、教育、帮教三支队伍,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各中小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的同时,又为汽校、技校、职业学校聘请了专职法制副校长,推行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管理和教育。20*年,全市未成年犯罪人员74人,占判决犯罪人员总数的7.66%,比上年下降了4.41个百分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六、司法行政形象进一步提升

近几年,市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发生了极大提高,地位逐步得到提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和征文活动。全体干部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廉政书画展,市局送展作品7件展出。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行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制订了六条整改措施,修改完善了八项制度,落实整改计划。

2、继续开展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文明科室、文明窗口创建和文明公务员评比活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结对助学、义务献血、献爱心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了全局的各项工作,市局被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还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系统联创。公证处被省公正协会授予文明单位,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被*市律协授于“文明单位”称号。

司法局基层科总结范文5

一、大力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1、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各地要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在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和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切实做到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室、有台帐、有人民调解徽章、有调解队伍。

2、大力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要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在医疗、金融、保险、企业、交通、林业、征地拆迁、物业等领域部门和行业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聘请退休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医师、教师等各行各业老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志愿者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4、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各地要按照党的十要求,着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认真做好有关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5、抓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各地要抓住省委、省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的有利时机,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民生工程的当地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好,并认真抓好以奖代补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6、协助配合省电视台办好《金牌调解》电视节目。各县(市、区)要继续为《金牌调解》电视节目推荐优质案源、调解员、观察员,积极协助省厅组织的《金牌调解》团队深入基层开展走访交流活动。

7、开展订好、用好《金牌调解》丛书活动。让《金牌调解》丛书真正成为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教科书,同时,协助拓展《金牌调解》丛书在全市的宣传推广。

二、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大力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目前全市还有将近五分之一的已批未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未实施,各地要千方百计,积极争取党委及政府重视与支持,抓紧实施完成。

2、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尚有相当部分司法所为无人所,司法所工作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各县(市、区)司法局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赣市编办(2009)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通知》文件,积极请示汇报,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司法所的编制和人员问题,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3人以上;解决司法所副科级别待遇,配齐配强副科级司法所长。

3、深入推进“五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五好司法所”达标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督办落实,推动“五好司法所”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要协助做好命名表彰一批全省“五好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工作。

4、进一步推进司法所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督查和重点地区调研,统筹推进整体工作。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大力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各地要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所务管理水平。重点在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司法所内部管理进行全面统一规范。

三、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

1、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指导,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评查活动,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方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要将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人员名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政处罚和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处理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查处理,严格依法行政。

3、抓好年检注册工作。各地要在年检注册工作中,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认真审查年检注册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

四、大力开展队伍培训工作

司法局基层科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原则;坚持提高整体素质,服务群众原则,以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目标,促进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存在问题

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发现我局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一)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多时候停留在理论上,未能很好地联系实际进行理论思考,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运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服务意识有待增强。表现在局各科室到基层调研不够,有针对性深入进行专题调研少,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了解社情民意的次数不多,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创新意识有待提高。表现为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创新上没有根本性的突破,工作特色少。

(四)对各基层司法所民主评议工作不够深入。自民主评议工作以来,对各司法所的民主评议还未深入开展。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司法干警整体素质

1、加强学习培训,要狠抓学习工作制度化,以学习促进人员素质的提高,既要全面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升司法干警的专业素质水平,又要深入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以“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系列理论武装司法行政队伍,从而塑造司法行政干部良好形象。

2、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带着问题进行理论思考,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开拓前进。

责任领导:瞿建英,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责任人:朱泓瑾、熊宏、郭纪征、张丽华。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基层意识

1、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2、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社区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公布办事程序。

3、进一步加强科室间协调、沟通、整顿机关作风,全面推行机关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4、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

责任领导:瞿建英,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责任人:朱泓瑾、熊宏、郭纪征、张丽华。

(三)坚持创新工作特色,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意识,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帮教安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中努力创新,将我区司法行政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1、人民调解方面:要在总结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基层调解工作经验的挖掘。

责任领导:赵在昌,责任单位:基层科;责任人:饶卫坚。

2、法制宣传方面:加大“法律六进”工作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巡回宣传车等形式宣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责任领导:赵在昌,责任单位:法宣科;责任人:郭纪征。

3、帮教安置方面:加强和新的帮教安置基地的联系;在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上进行必要的扶植,加大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责任领导:赵在昌,责任单位:基层科;责任人:熊宏。

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进一步加强和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的联系和配合,为辖区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促进司法为民。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为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法律的阳光。

责任领导:赵在昌、陈刚,责任单位: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责任人:熊宏、张丽华。

(四)深入开展对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评议工作

根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开展对各街道(镇)基层司法所和*区法律服务所的评议。我局现已拟定对各街道(镇)基层司法所和*区法律服务所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方案,将定于8月16日至17日两天对各基层司法所和*区法律服务所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充分了解居民群众对各所工作的评价,为年终评优评先提供依据。测评后,将结果及时上报市司法局。

责任领导:瞿建英,责任单位:办公室,责任人:朱泓瑾、熊宏、郭纪征、张丽华。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端正态度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为群众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在当今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整改,对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局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迅速行动,抓好整改,把整改的过程作为对政风行风评议重要性认识再提高的过程,把整改工作作为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动力,切实增强责任心,扎扎实实做好整改阶段各项工作。

(二)抓好整改,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