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健康行动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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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健康行动工作总结

乡镇健康行动工作总结范文1

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大回访活动,全面摸清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家底,巩固建设成果,强化技术培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建设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和机制,促进我县农村能源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全年培训基层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干部20人,培训沼气生产工和后续管理人员100人,以2004年以来中央投资安排的我县农村能源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项目为重点,兼顾省级投资(如“千万工程”、“811”行动)、地方投资和自建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对农村户用沼气、各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进行回访,实现项目回访率、农村沼气使用率100%的目标,巩固农村能源建设成果。

二、组织机构

县里成立县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德贵副局长任组长,孙伟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检查督促和总结反馈等工作。

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干部,负责所属乡镇的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实施工作。

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各乡镇大培训和大回访领导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回访技术要求、调查表、调查数据的技术指导、解释和审核。做好基层农村能源推广管理人员、沼气生产工培训人员的组织、选派,切实为组织开展培训和回访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本乡镇的大培训和大回访工作,沼气用户使用、安全的培训,做好回访工作的布置、回访人员的安排、调查表的填写和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

三、活动总体安排及实施步骤

根据省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要求,我县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分宣传发动、培训回访、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今年1月10日至今年11月20日。实施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阶段(今年1月10日至今年1月30日)。成立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领导小组;举行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动员会,对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活动意义、目的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对参加大回访的各乡镇农村能源业务干部进行技术要求和调查技能的上岗培训。

2、培训回访阶段(1月31日至8月20日)。一是组织农村能源管理技术人员、沼气生产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村沼气用户安全使用维护培训等形式,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活动。二是各乡镇按照回访要求组织开展回访工作,填写回访调查表,统计调查数据,并汇总上报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全县回访数据的汇总和初审,并上报省农能办。三是县里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培训回访工作指导、检查和督查,抽查比例为项目乡镇的30%。

3、整改总结阶段(8月21日至11月20日)。一是采取边回访边整改的方式,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维护和技术指导;切实保障农村户用沼气池和各型沼气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巩固农村能源建设成果。二是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形成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工作总结上报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三是充分利用此次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成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推进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政策和长效措施,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能源队伍建设不适应和沼气使用不够好的问题,也是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规范履职,加快全县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提高服务能力,巩固建设成果,把这一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推动全县农村能源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乡镇健康行动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以环境执法为抓手,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

1.加大对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力度。依托河道建立的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局、工商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列入今年"百日破难攻坚"行动难题交办的文溪及其源头采沙场整治工作,仍按县政府原协调意见由县国土局牵头);其它制砂场的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全县采制砂行业重新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新设采制砂场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对未依法办理采砂许可、未经环评审批、废水排放未达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全县现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年内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文溪流域养殖场综合治理和有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建设局等配合。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全年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点20个以上。

4.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整治重点是县城、重要集镇饮用水源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主要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无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严把"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关。由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落地协调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2.加强对工业区块的环境监管。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国土局、新城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要理顺工业区块的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争取年内通过验收。

3.集中开展全县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年审批的工业项目集中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及时验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后再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有关乡镇等配合。要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工业污染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实行分类治理,年内要完成县正林洗衣厂、县曙光工艺品厂、县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明峰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重污染企业县超能蓄电池厂的搬迁,并在年底前完成县渠成氟化有限公司关停。

5.开展"小冶炼"整治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对县内的"小冶炼"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予以彻底清理,对其设施进行彻底拆除销毁,避免死灰复燃。对位于与邻县交界地带的"小冶炼"企业,要与邻县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小冶炼"在我县交界处蔓延。

(三)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由县建设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配合。今年计划建成玉山、尚湖、方前三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争取完成尖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县城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2.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要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非法倾倒与弃置污泥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尤其是要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月-月)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采沙场、制沙场的整治要在目前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基础上,于月份开展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场整治要加大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实施搬迁、关停的养殖场,要在月份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限期治理企业要争取在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并进行调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情况,要在-月份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以上检查和整治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总结阶段(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年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省十部门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纳入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水务、国土、建设、农业、工商、公安、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执行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健康行动工作总结范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区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林业局结合各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林木种苗联合执法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

为确保本次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开展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并5月18日在全局范围内相继召开了“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启动大会、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局长在会上就如何开展好此次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宣传贯彻《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营造依法治种工作氛围

加强宣传,切实做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加强自身队伍法律知识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发放《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读本,做到全局职工人手一册;二是利用端阳花市、赶集日、果蔬批发市场、苗木集散地、气象平台、网络、微信宣传平台,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据统计,全区共组织了2次集中宣传活动,编印《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宣传册达2000本,宣传单5000张,各类苗木种植读本1000余册,悬挂横条幅10多幅,发送气象平台信息2条,受众人群30多万人次。

三、加强种苗行政执法、质量检查工作,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管理

自2018年5月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以来,共查处2起种苗违法案件(销售无质量检验证书林木种苗案、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有力地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雨季造林期间我局组织种苗、森防、绿化等部门对全区6个乡镇的5家林业工程造林中标企业使用的苗木不定期开展圃地和造林地抽查工作,严格执行“一签三证” 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对全区所有苗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清理并注销了40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家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苗木生产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抽取的8家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未发现行政审批不合理,企业未按照许可规定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经验做法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活动开展前期要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召开好活动动员大会、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下发活动方案到乡镇街道,做到部门协调互动,广泛宣传好活动内容;

2、活动开展过程中,主要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为突破口,同时接受举报监督的形式,进入苗圃实地针对种苗、森防、野保、林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

3、活动开展后期,做好经验总结,宣传报道,档案收集,做到举一反三,指导今后的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

通过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存在更多的是不足:

1、种苗执法力量薄弱,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完善和提高;

2、缺乏执法实践,林木种苗执法纸上谈兵,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执法程序不清,无法独立完成调查取证,法律文书的制作;

3、没有种苗执法专项经费,没有执法车辆,缺少行政执法基本条件。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现状,我区将继续大力抓好林木种苗执法工作:

1、争取各级领导对种苗行政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执法经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有人,查案有力;

乡镇健康行动工作总结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我县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开创我县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

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在已开展的重点案件后续督察基础上,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如下:

1﹒2005年以来,我县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对我县各类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并确保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4﹒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由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街镇乡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5﹒切实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察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要在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对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

全面落实“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开展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查清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按规定未与环保市政部门联网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查清县域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推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实,对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等重点地区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要及时报请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负责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藻类大面积爆发。一是加大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重点流域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制订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对藻类爆发前期及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威胁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强化领导。成立大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县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周波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华超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正剑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刚县建委副主任

刘守秀县监察局副局长

彭科县司法局副局长

姜永奎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

谷烈县农业局副局长

白德模县环保局局长

胡弘县环保局副局长

尹建华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亚兰县经委副主任

何东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胡华超兼任办公室主任,白德模、胡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完成。

各街镇乡要继续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

环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经委负责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清查,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并协同环保部门加强对发电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期的监督和指导,并对项目进行质量稽查,加强对区县(自治县)有关项目的督促和指导。

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及时依法吊销、注销被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严格办理登记,不得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违规办理工商登记。

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各类化工企业坚决整顿或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市政园林局组织县城三级排水管网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提高其收集率和处理率,并组织清查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及市政排污口予以取缔。

农业局要加强技术指导,防止畜禽养殖污染,积极配合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

国土房管、公安、交通、规划、林业、水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切实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资金保障

县政府设立环保专项行动资金,用于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同时,全面加强街镇乡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能力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解决好街镇乡环保机构、编制、经费、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制度保障

1﹒考核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照《大足县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制定大足县专项行动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

2﹒调度会议、联合执法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委;凡是因为环境违法问题关停的企业,依法应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向颁证部门移送,依法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向工商局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移送安监局;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需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及时移送监察局;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各经济、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市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查督办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将公开曝光,追究责任。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落实督查督办工作,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危害环境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4﹒报告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12369信箱《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每周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四)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保长效机制,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和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2﹒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订督察工作方案,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的集中整治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抓好挂牌督办和案件管理。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我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不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不摘牌。挂牌督办的事项和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强化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产品运输、流通和消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群众反复投诉、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重点查处,确保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要不断加大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各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严格污染控制和区域限批。各街镇乡要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能源资源,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引导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确保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濑溪河流域、淮远河和窟窿河区域控制断面水质标准的乡镇,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环境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乡镇和企业,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的乡镇和企业,都要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县级有关部门要搞好联查联办,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环境评估要限批,土地供应、项目安排、资金补助、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都应予以限制。

6﹒搞好舆论宣传,接受公众监督。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责成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通过大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在当地媒体上公布“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和县有关职能部门的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县上主要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并进行跟踪报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县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在7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8月至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我县2005年以来的各类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县城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将本部门的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8月8日、9月8日、10月8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将阶段整治情况分别于8月15日、9月15日、10月1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

乡镇健康行动工作总结范文5

在局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和全体卫生监督人员共同努力下,2006年上半年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卫生监督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市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以及医疗市场的安全稳定。现将200*年上半年工作小结如下:

一、继续严格卫生许可,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

200*年度上半年(1-5月份),共受理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申请1049份,发放卫生许可证663个,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0份。基于目前我省尚无统一的卫生许可发放标准和规范,在开展卫生许可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并结合我市相关行业的实际卫生水平,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自《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至今,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上,坚决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

二、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履行好卫生部门监督职责。

1、食品卫生监督

按照省卫生厅及杭州市卫生局统一部署,1月中下旬开展了“卫监1号行动”,对全市的“年夜饭”经营单位及春节正常营业餐饮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43家,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0.38万元。确保“春节”、“五一”期间未发生食品卫生公共卫生事件。4-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及熟肉制品业的“两证”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201家、熟肉制品加工单位(户)43个,立案处罚17家,罚款0.43万元。通过专项检查,有效净化了我市餐饮业及熟肉制品市场。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今年1月,对所有的公共浴洗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共用物品消毒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计检查浴洗单位24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2-3月,对2004年度7月份首次实施的舞厅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共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起,执行5起,执行罚款0.21万元,结案率100%。

3、学校卫生监督

根据上级部署,我局与教体局联合发文,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43个,责令改正31个,立案处罚12个。4月下旬,对2004年度纳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3所市区学校进行了定级,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其中b级1所,c级9所,d级2所,1所正处卫生许可审查阶段,暂未评级。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保障了我市中小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4、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召开了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进一步强化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1月,对全市的粉尘危害企业进行了连续监督检查,重点对××、××*、××等地的3家硅微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在2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2家企业均因达不到要求而自行停产,另1家在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3月,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0.7万元。4月中旬,我所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卫监2号行动”,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非固定用工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检查企业11家,责令改正7家。

三、加强宣传,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我局采取了送法上门活动,对市区的5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同时,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制定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0余份,设置展版10块,接待咨询30人。连续在《××报》刊登了两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另外,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在城区主要地段开展了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制定并分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余份。

在开展相关专题宣传外,我局还在《××报》、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卫生监督工作动态的报道。如1月份对“卫监1号行动”进行了现场报道,4月份对“卫监2号行动”进行现场报道、对市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评级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都作了报道,营造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1、认真贯彻市政府杭政明电[2006]2号通知精神,于3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卫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杭卫监[2006]69号),各单位都将安全生产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3月下旬,由分局长带队对我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乡镇医院、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明查和暗访,并将检查情况通报了全市卫生系统。

2、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4月中旬,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包括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会上卫生局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统一印制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发放到各单位,要求每个职工与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了“××市卫生系统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组织开展了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卫生局成立了该项活动领导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卫监[2006]160号),各单位分别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不同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重要意义。

4、按规定督促市医院将该院燃煤蒸气锅炉上报纳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雷减灾安全措施。

五、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分别于年初和春未夏初开展了“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害灭病为主防止传染病流行的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广泛发动群众,起到良好的效果,对控制我市今年春夏季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受到了杭州市人大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乡镇健康行动工作总结范文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九部委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目标,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针对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及重金属(汞、铅、锰、锑、锌、铬、砷等)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金属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或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动,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许可,并予以处罚,造成县城排水设施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

3、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然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严格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坚持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环境监管的首要任务,加强检查频次,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对在近几年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排污点,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详细项目见附表2)

(三)全力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巩固污染减排成果,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抓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化运营的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同时要确保满负荷日常稳定运行。加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建设进度,确保6月30日前建成运营;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及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同时为确保“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强省控、国控企业减排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增加突击检查的频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实施挂牌督办,依法高限处罚,限期治理,切实提高减排效果。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果汁、化工、化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cod在线监测联网,制定污染防治长效措施。对世纪明大果业有限公司、山川果蔬汁有限公司两家果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咸阳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果汁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确保运行过程中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装置联网正常,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2、加强对“两高一资”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按照“五个不批”要求,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进入本县;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促使“两高一资”企业逐步淘汰退出。重点加大对秦

威水泥有限公司、富雄焦化有限公司的关停力度,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加强对昌鑫钢铁、型材厂等钢铁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三同时” 制度,确保环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批准生产运行。

3、开展对植化以及乳品等涉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植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环境排放标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对

已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植化及乳制品企业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企业要求8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产治理并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4、督促各医院对含菌废水进行治理,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并缴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永成铝业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违法生产,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对其实施关闭。(县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4)

(五)集中开展矿产开发环境污染整治

对辖区内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采用落后工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我县对外形象的白灰窑、粉灰厂、堆煤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对市级挂牌督办的瓦头坡一带涉及大程镇、西阳镇的粉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限期集中规范整治,于6月30日前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沿山周围公路两旁的采石场要采取限批、限建措施,规范开采,有效遏制乱开滥采;做好对水泥粉磨站的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开产。对违反《环评法》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已投产的企业,依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予以关闭。同时,加大对建筑噪声、扬尘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工作。(市级挂牌督办企业名单见附表3)

(六)开展环保“三同时”执法管理专项检查

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经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对“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七)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按照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保目标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积极实施农村环保“双十工程”,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执法检查,督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善保护措施。强化对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按照“人畜分离,集中养殖,污染物再利用”的思路,抓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利用。

(八)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县放射源管理,在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环境安全联合大排查活动。建立放射源档案,健全涉源单位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将已停用的射线及放射源装置进行规范处置。

(九)集中查处各类环境案件

按照《环境保护办法》内容要求,进一步畅通环境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广大群众的环境污染和上访案件,加强调查和调处,妥善处理环境纠纷,促进群众关系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 县水利局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查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10日)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植化、乳制品等涉水企业以及工业集中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追究一批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陕西方圆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飞鹏氧化锌有限公司和陕西医疗仪器厂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督检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坚决予以纠正。

县司法局、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环境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县水利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工作,确保运营正常且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负责冯村水库水源地的打桩、拉网以及巡查保护工作;负责高渠西秦水源地以及鲁桥供水站的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煤炭经

营仓储行业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负责完成秦威水泥有限公司1号窑、富雄焦化有限公司50孔焦炉生产线的拆除关闭工作,同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问题。

县工商局负责对下达关闭或取缔措施的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负责依法取缔。

县电力局负责配合环保专项行动,对被政府明令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拆除相应的供电设备。

大程镇政府、西阳镇政府和独李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粉灰厂于6月3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工作。

渠岸乡政府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永成铝业加工有限公司的关闭和取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对专项行动以及国控、省控、市、县挂牌督办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督办。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专项行动办公室,不得隐瞒或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