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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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

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比较;启示

一、美国农业合作社与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同点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出现在十九世纪农业实现商品化、市场化的时期,农业危机使得农场主无力独自对抗中间商和大公司的控制和搜刮,自愿组织起来集体推销产品。而我国自1981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逐渐出现了农产品“卖难”,生产资料“买难”的两难境地,随着农业市场化、商品化的发展,农业小规模经营与国内、国际大市场的矛盾越发突发。为了突破这个难关,农民成立了各种专业合作组织。

从美国农业合作社与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可以看出,两者都是市场经济和农业商品化的产物,都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联合。虽然美国的农场主对土地拥有所有权,但他们都采取独立的经营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他们的生产规模、能力都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大规模生产、一体化发展等相矛盾,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都采取了联合的方式,都是为了提高竞争力、增加收入、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另外,从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来看两国也大致相同,都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统一采购,农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向社员提供必要的信贷,向社员进行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提供相关信息等。

二、美国农业合作社与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较

(一)从合作社发展状况来看

1810年美国第一个合作社――康涅狄洲牛奶合作社成立以后,农业合作社迅速地发展。1890年全国大约有1000多个合作社,1920年底就已经达到了14000个。1929年美国爆发了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农业合作社开始减少,1955年降到1万个以下,1970年为7790个,到1981年就只有6211个,但社员数在1955年之前是增加的,1931年约300万左右,到了1955年已经达到773万,之后开始减少,1997年社员减少到了324万,2005年美国的合作社仅2896个,社员257.1万人,尽管如此,社员数也远远超过了美国农民数量(213万)。可见美国农民几乎全部参加了农业合作社,有的甚至参加了多个合作社。据统计1981年每个农民大约参加了2.6个供销合作社。而且,合作社交易量一直都是上升趋势,1940年的交易量为22.8亿美元,1970年达到190.8亿美元,1997年上升为1064.7亿美元,2007年已经达到1231亿美元。这充分说明了合作社的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大,带动能力强。

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30年来有一定的发展,据农业部统计,1990年,全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23.1万个,1993年143万,1996年底,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组织已经发展到了150万个,但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的统计,目前运作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仅15万多个,农户成员346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带动农户551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1.9%,两类农户合计只占了农户总数的35.7%。按中国科协的统计,目前参加农业协会的人数为620万,仅占全国农户的3.5%;按照供销社的统计,参加供销社合作社人数为858万,占农户的4.8%。不难发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面小,带动能力还不强。

(二)从合作社的领办主体来看

美国于1922年通过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明确了合作社入社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票等制度,确保了美国农场主合作社坚持民主自治的原则并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合作社严格地遵循了国际合作社联盟所修订的合作社原则,是实实在在的群众组织,是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建立起来的群众性经济组织,真正实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是真正的主体。

而我国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合作社的认识有待加强,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介入来发展合作社。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主体有基层政府、农业部门、供销社、科协、农村能人、专业大户或企业等其他经济实体。其中大多数是由农村干部、技术能手、专业大户等“能人”发起组织的。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发起的比例比较大,分别占69.2%和12.7%。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较晚,合作社发展还有待完善,农户传统的小农意思根深蒂固,许多农户加入合作社只是“搭便车”。而且农村干部和专业大户等“能人”往往较农民掌握了更多的资源,在合作社管理时会向“能人”倾斜,另外很多地方政府把握不好干预的“度”,过度的干预影响了合作社的自我管理,因此农民没有成为真正的主体。

(三)从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来看

20世纪80年代,美国农业合作社可分为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和农业服务合作社。经过100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合作社体系。其中供销社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据美国农业部研究报告的估计,每6个美国农场主中就有5个参加了供销合作社。1981年,全美国共有供销合作社6211个,1933年美国建立了信贷合作社,1982年累计向各种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665.3亿美元,服务合作社主要包括农村电力合作社及农村电话合作社,奶牛改良协会等,1981年,美国有农村电力合作社925个。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了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战略的新型农业合作社,因为实际附加值战略需要对生产和销售进行大量投资,农民必须承购大额股金,这限制了很多农民成为会员的资格。这种合作社首先出现在北达科他洲,截止1999年,该洲已经建立这种新合作社超过50个。据美国农业部的调查报告,2001年全美3229个合作社中,1606个主要从事销售,1234个提供生产物资供应,389个提供各种服务,另外大约有1000个农村电力合作社。

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为技术服务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和综合型五种基本类型。根据农业部经管总站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在我国15万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为社员提加销综合服务的占44.5%,提供技术信息的占20.2%,运销服务的占8.8%,加工服务的占20.2%,仓储服务的占2.1%,其他服务占16.5%。可见,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是供销,重在流通领域,逐步扩展到生产资料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领域;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流通领域并不发达,重在生产领域,最近时期才重视产前、产后部门合作社的发展。

(四)从合作社发展趋势来看

美国农业合作社正朝着集中化、大型化、组织体系网络化、经营一体化综合化、国际化和服务合作社小型化专业化的趋势发展。为了提高经济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美国将分散的农业合作社横向和纵向地合并与集中,实现了业务的集中和经营规模的扩大,目前许多农业合作社已经成为了全国性的合作社。随着规模的扩大,美国现在已经形成了很多集收购、运输、检验、分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于一身的涵盖了产前、产中及产后业务的综合的、一体化的合作社。另外还发展了合作社网络,1997年全国合作社联盟的报告称,美国47000个合作社组成的网络,直接服务于1亿人,接近美国人口的40%。目前美国已有一定数量的合作社发展成为了跨国集团,在北美洲乃至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而且有的巨型农场主合作社已被列入500家美国最大的工业公司名单,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正朝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业务活动由过去单一的生产技术服务向产加销综合服务转变。过去,由于我国农业中种职业和养殖业对市场的依赖程度高,合作社重点主要限于生产领域,当就现在的情形来看,我国的合作社开始像流通领域转移,向生产、流通、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三、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对我们的启示

(一)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

美国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但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则性的,与现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还要建立健全与合作社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调节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和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农村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始终坚持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多元化的特征,但是随着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更多地是给合作社提供指导,而不干预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对合作社的认同、增加农民对合作社的相关知识,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确保他们的主体地位。

(三)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加强信贷服务

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政府的扶持,信贷合作社的发展是分不开的。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也加大了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在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均出台了优惠政策。但是总的来看,支持的内容比较狭窄,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困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政策支持有待加强。而且金融支持严重不足,是我国所有农村经济主体面临的共同难题,因此,应加强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互补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的发展,根据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信用程度等为合作社提供信贷服务。

(四)培养壮大合作社的实力,开展合作社之间的联合

美国农业合作社规模大、实力强大,服务功能遍布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小散弱,服务功能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对于流通和市场销售等的服务才刚刚开始起步。规模不大,一般都只局限于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跨村、乡、县甚至跨省的合作社还不多见。因此,应培养壮大合作社的实力,加强合作社之间的联合。

参考文献:

1、徐更生,刘开铭.国外农村合作经济[M].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

2、潘建国.美国农业合作社面面观(上)[J].中国合作经济,2004(10).

3、屈四喜,徐玉波.不断发展变化的美国农业合作社[J].世界农业,2009(1).

4、吕新业,卢向虎.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6).

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范文2

[关键词] 支持 国外经验 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 F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3)03-0235-02

一、国外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

各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背后都有政府支持的手,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支持来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从世界各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历史看,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必要条件,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历史不长,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运用他国的经验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1.美国和加拿大的经验

一是重视立法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美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尤其重视用立法手段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美国政府从1865至1954年的近百年中,许多州通过立法来保护合作社发展,有的是通过立法规范合作社运作,保护合作社的利益,促进合作社发展,有的是通过相关法律,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各种优惠待遇提出要求和相关条件作了相应规定,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加拿大最大特点是在合作社立法方面非常健全,联邦有联邦的合作社法律,各地方政府又有自己针对性合作社法律,联邦法律和地方法律具有同样的效力,有的州甚至有针对一个农产品合作社的法律,加拿大政府就是通过立法来引导和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农业发展中离不开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支持。美国和加拿大两国政府经验证明,政府通过立法保护和指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村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现代化的必要手段。二是重视用财税政策来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在美国,农业合作社成员之间发生贸易,可以免税,合作社的工商企业税也很低。美国政府还通过各种援助、补贴、贴息、资助等多种形式进行对合作社提供帮助,合作社的科研、保险、贷款等都可从政府那得到帮助。在加拿大,合作社同样可以得到政府各种政策支持,合作社的扩大、产品销售和加工包括产品出口,都可以从政府那得到响应的补贴支持,以提升合作社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日本等亚洲国家的经验

一是帮助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亚洲的日本、泰国、印度等国家积极帮助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日本政府的农业部门就是全日本农业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规划,在农业部门下设各种管理机构,对各地合作社进行协调、帮助,推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泰国的农业合作社归政府的农业合作部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合作部帮助各地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引导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合理、有序发展。印度在每一个国家五年发展计划中都有农业合作社发展和支持的大篇内容,以确保国家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和支持。二是各国设立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机构。在日本、泰国、韩国和印度等国都设有主管农业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引导本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与不足

近来,我国各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数量不断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各地政府在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相继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对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

1.我国各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

一是法律支持。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针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文件,为各地兴起的农业合作社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极大激发了广大农村能人志士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情和积极性。各地政府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相配套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上海为例,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加强金融支持、给予用电和用地优惠、吸引优秀人才、搭建服务平台等六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二是优势产业支持。各级政府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托各地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和壮大合作社,发展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加快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或产业带的形成,提高农民进入时常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如上海郊区吕巷镇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出了打造“十里果园、花园”,实现“生态吕巷、农业特色”的发展目标,由政府统一规划、实现区域化布局、控制总体规模,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农民自愿、合作发展”基本原则,以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蟠桃合作社为载体,以现有基地为基础,通过基地整合、沿路发展、设施建设等,不断提高蟠桃产业的发展质量,真正做强蟠桃产业,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今上海“皇母”蟠桃合作社,有果农二百五十户,种植面积五千多母,2012年蟠桃打入上海二百多家超市,“皇母”蟠桃已是上海农业知名品牌。

三是行政资源支持。“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各地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把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打造农业品牌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政府搭台,市场运作,政府运用自己的行政资源为合作社发展搭建平台,推动合作社壮大、发展。各地农村出现的“菜花节”、“百花节”、“蟠桃节”等都是政府倡导设立的旅游、销售平台,是助推农村合作社发展具体举措。在开幕式上政府主要领导站台讲话,邀请各方人士参加造势,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如2012年,上海郊区枫泾黄桃节正式开幕。区、镇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开幕式还邀请市区相关区、街道领导出席共贺节庆。“枫泾黄桃节”,本着“以桃为媒,广交朋友,宣传枫泾,发展经济,农旅结合,开创特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宗旨,以“黄桃节”节庆为平台,全面打造枫泾黄桃品牌,促进黄桃产销对接和农旅结合,推进黄桃产业带向更高层次发展。开幕活动现场,“枫景黄桃种植联社”与城乡结对单位北新泾街道和周家桥街道分别上台签订了黄桃进社区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枫泾黄桃将被引入上海市区的街道,开拓黄桃销售新渠道。

2.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需要加强的方面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发展的规范阶段,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本国政府的支持,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稳定发展,要化解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必然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还存在一定的软肋和不足。

一是财税支持力度不够。虽然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明确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落实税收优惠,但均为得到具体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是和其他形式的农户是一致的,合作社得到的政策优惠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并没有专门针对合作社经营业务和产品提供税收优惠,政府财政贴息要有贷款,没有贷款也就享受不到。

二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以上海郊区为例,上海农商银行创新支农金融产品,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切实解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但贷款门槛高、手续烦琐,大部分中小合作社望而退却,在上海郊区,银行贷款支持的户数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0%左右,许多合作社的发展仍为资金短缺而困扰和制约。

三是公共服务力度不够。不少地方政府在提供合作社的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做得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对一些运作不规范的合作社缺乏有效治理等。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把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摆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位置来抓。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只有实现农业现代化,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的重要经济组织。各地政府要不断强化支持、指导农民合作社的工作,把引导合作社的工作作为“三农”的重要内容。把强化内功、扩大规模、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重点,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理念,通过广泛宣传、技术培训、加强指导等途径,确保全镇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办社原则,使更多的农民了解、支持、参加和共同办好合作社。

二是解决新问题,各级政府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地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整体实力还不够强,运行和管理还不够规范,带动农户发展的能力还较弱。各级政府要深入一线,把握情况、发现问题,不断解决新问题,出台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科技、人才、营销等政策配套问题。各地各政府根据各自的产业特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做到成熟一家建立一家,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可以尝试向合作社安排大学生当合作社助理,费用政府买单,既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问题,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是一项新惠农政策。合作社仓库、晒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有突破,指导服务要扎实,扶持政策要落实到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优势充分显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是指导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服务,力促合作社做优做强。由于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偏低,从事农业人员年龄偏大,专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偏小,农产品的营销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缺乏订单农业,应对市场能力较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切实抓好规范和提升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目标,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注重培育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提升,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要组织合作社成员,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高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的水平。要重点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建立农民个人、专业营销队伍等多层次、多元化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发挥镇捷步农产品销售公司的作用,采取“下乡+进城”双管齐下的方式,帮助农民销售。要加强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把好“入口关”,积极探索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形式,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范文3

脱贫摘帽既不要急于提前也不要盲目拖后

2016年是脱贫攻坚的首战之年,精准扶贫在各地推开,各省在年初就确定了一批脱贫摘帽县,其中就包括一些脱贫压力较重的县,很多贫困群众都担心被脱贫、数字脱贫。

“去年,全国精准扶贫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升,使整个扶贫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中央提出来要在2020年使所有贫困县摘帽。我觉得扶贫工作还是要踏实下心来,不要急于提前,当然也不要拖后,就如期完成任务。这样我们就能用一颗平静的心、一种扎实的态度做自己的扶贫工作。”王海波提醒到,当前需要注意一个很大的问题――扶贫不要光消除贫困的表象,要找到贫困的根源,要解决根上的问题。在扶贫过程中,不同区域、不同贫困村、每户贫困户情况都不同,但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比如说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到位。

扶贫产业发展“不要贪便宜”

依靠发展产业脱贫一批,是总书记提出的精准脱贫方案中任务最重的一项,也是很多地区脱贫攻坚最大的法宝。但去年很多贫困村早已设定脱贫时限,对于一些2016-2018年需要脱贫的贫困村来说,一些驻村工作队和当地政府都热衷于上一些短平快的产业,而忽视了培育长效脱贫产业。

对此现象,王海波表示:“各种脱贫措施需要针对当地的具体贫困情况,结合共性的条件去改善去推动,才能药到病除。所有的扶贫工作,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产业扶贫上。因为只有产业发展了,才有整个国家经济实力提升。好生活好日子终究是要靠产业发展换来的。”

“现在来看,任何贪便宜的想法都会最终要受到追求短期效益的惩罚。当初中央在脱贫的问题上要求在2020年前全部摘帽,而不是要求2018年前全部摘帽,这也是说明中央的决策是英明的、切合实际的。”王海波认为,某些地区和政府刻意将脱贫时限提前,显然只注重消除表象而忽视根本问题。

“从解决根本问题上讲,只要找对了根源,精准施策、综合施策,剩余时限还是可以解决问题的。我是主张扶贫工作不拖期,但是也不要急功近利地一味追求提前。一些地区热衷发展选择短平快产业,如果在你一开始认识不到位的时候,尚可理解。但贫困群众在一个地区不是短期生活,而是要长期生活的。那么就必须要考虑发展一些可长期助农增收的产业。现在很可喜的是,我们的政绩观在变化,‘不以GDP论英雄’是一个非常良好的转变。”王海波强调,“成功不必在我”,政绩观的改变非常重要,产业发展只有既立足于当前,又立足于长远,才是最明智的。“如果在当前和长远有矛盾的时候,你也一定是要考虑好长远。因为我们不是只过这几年,而是需要长期生存繁衍的,子孙万代也是要一直生活下去的。”

农业合作社应找准带农增收方向

作为一位农业领域专家,王海波委员十分关注农业合作社和电商扶贫对贫困地区脱贫摘帽的作用。

王海波认为,农业合作社是一种很重要的模式,但是当前农业合作社急需完善功能,不仅要提升它的组织和专业化水平,还要提升它的带农增收能力。

“很多发展不尽如人意的农业合作社都有观念问题,有些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初衷,并不是为了发挥组织起来的力量、寻求创新资源、做好的设计、组织起来应对市场的竞争,而是瞄准各种农业项目和某种政策,这是合作社的努力方向错了。农业合作社仍是一个需要鼓励和支持的新事物,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盈利,要让它获得同其名字、地位、身份、功能相应的能力。这也是当前对农业合作社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农村经合组织 地位 作用 发展趋势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业推广的一种组织形式,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型利益团体,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灌云县依托芦蒿种植大户、农民经济人、基层农业技术员和村干部组建的“一条岭”芦蒿生产合作社,开展以引领芦蒿生产、销售为重点的现代高效农业实践,展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与积极作用。

1、推动高效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

推动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灌云县“一条岭”芦蒿生产合作社应运而生,成为引领当地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该合作社针对芦蒿较大的市场空间与增收潜力,积极创新芦蒿规模发展的推进方式,加快芦蒿生产基地建设,保证芦蒿种植规模每年递增5000亩以上。其主要做法是:

1.1 分析优势鼓励基地建设

灌云县西部岗岭地区是传统的蔬菜生产区域,交通便捷,远离工业区,灌溉水源河深水清无污染,对于需要“大肥大水”的芦蒿生产是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合作社通过分析优势,帮助农户算经济帐,解决发展芦蒿的思想认识问题。

1.2 跟踪服务促进基地建设

首先,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集中连片建设芦蒿生产基地;其次,针对日光温室仅种常规蔬菜问题,通过收益分析,引导菜农种植芦蒿;第三,合作社注重市场信息收集,不断拓展芦蒿销售市场。对上门收购芦蒿者,实行填报价单供货,优先供给报价高的,尽可能让蒿农多得益。

2、农业推广力量的重要补充

农业推广组织多元化,政府农业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和教育部门是农业推广的主要力量,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相关的工、商业主则是农业推广的重要补充力量。近年来,灌云县芦蒿合作社经常组织种蒿户召开现场会,发放种蒿手册,开展技术培训,让农民掌握芦蒿种植技术要领。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创品牌产品约占品牌产品总数的30%。

灌云“一条岭”芦蒿生产合作社围绕实现三个“标准化”,积极推广“无公害”芦蒿生产技术,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1 严把质量关,实现生产基地标准化

芦蒿生产合作社在创建芦蒿生产基地时坚持了三条原则:一是贴靠原则,即贴近现有的常规蔬菜田,有选择地向周边延伸,确保基地的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不超标。灌云县陡沟乡原有常规蔬菜近2万亩,菜田改蒿田,引导得法,既符合基地建设标准,又迎合农民增收心理。

2.2 强化商品芦蒿检测,实现芦蒿产品标准化

确保上市芦蒿无公害,是“一条岭”芦蒿发展的关键。合作社对上市芦蒿的检测把关主要抓“三个必须”。一是采收的芦蒿必须是“一条岭”芦蒿生产基地种植的;二是上市芦蒿质检必须符合国家农业部审定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指标,包括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要达标。三是检测合格的芦蒿在装运前必须用印有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一条岭”标识的编织袋包装。

2.3 制定操作规程,实现生产管理标准化

芦蒿合作社在抓“一条岭”芦蒿生产管理上着重抓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品种组合。合作社要求种蒿户以优质青蒿为种植主体,兼种白蒿。二是统一施用生物农药。凡种蒿户购买农药,必须用合作社指定的适宜芦蒿用药,并在使用后接受合作社抽样检测。三是统一施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四是统一技术标准。包括环境标准、保温棚标准、蒿秧标准、用药标准、用水标准等,实行标准化和无害化种植。五是统一品牌创建。全体社员共同培育和享用已获得的无公害品牌标识和“一条岭”牌芦蒿商标。六是统一销货市场。由合作社根据合同分配芦蒿销售市场。

3、联结产销环节的重要纽带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特殊的利益群体,融社会服务性与逐利性于一体,以灵活的组织结构、高效的运作模式和贴近农民、崇尚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赢得了政府认可、支持和农民的信赖与合作,因此,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然成为联结产销的重要纽带。

近两年来,芦蒿合作社发挥桥梁作用,紧密联结产销,创造灵活的芦蒿物流模式,搭建了芦蒿旺销平台。

3.1 挖掘芦蒿流通增值潜力

首先,合作社重视芦蒿上市前的整理、包装等加工活动,通过改变芦蒿形态,增加收益。其次,经过物流活动把芦蒿从滞销或售价较低地区运到其他地区,扩大了销路,增加了芦蒿的价值。第三,合作社采取棚式保温延续生长期、建保鲜库储藏等措施,基本解决了芦蒿季节性供求不平衡的问题。露天芦蒿生长期每年只有6-11月份6个月时间,而日光温室大棚芦蒿可延续生长到来年4月份达11个月时间。达采收期的芦蒿在保温棚内生长保鲜一般也可延续10-15天。

3.2 抓好流通服务促蒿农增收

“一条岭”芦蒿生产合作社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流通服务上做到“三落实”、“四到位”。

“三落实”:一是订单落实。即合作社根据市场与产能衔接,与农户签订收购订单;合作社与农民经济人签订供蒿合同,充分发挥农民经济人经营灵活、点多面广、信息快捷的优势;合作社还与运输大户签订承运合同。二是价格落实。在田头收蒿价格方面,坚持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三是责任落实。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收蒿,都必须保证芦蒿“无公害”质量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准上市。

“四到位”:一是生产管理技术宣传到位;二是田头批发监管到位;三是订单履行到位;四是购销资金筹措、结算到位。

4、芦蒿生产合作社运作带来的发展趋势

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范文5

1.玉米种植合作社发展概况及特点

截至目前,全县围绕玉米种植的农业、农机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共540家,占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近40%,涉及我县各个乡镇。2011年,专业合作社的玉米种植面积已经达到20余万亩,合作社通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同一品种、统一技术指导、有的还统一农机作业、统一贮藏、统一销售,合作社社员玉米平均产量要高出非合作社成员10%以上,增收超出20%以上。

我县涉及玉米种植的有农机和农业合作社两大类,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各具特点,按照组织模式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专业人士创办型。康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中国农科院博士关义新发起成立的。合作社吸引了各类人才加盟,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在县内发展分社40余家,这类专家型的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新技术应用的难题进行攻关,2007年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引进为梨树县的粮食增产立了新功,为解决配套机具的问题,合作社经过组织考察论证,最后集中农机、农业、加工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开发。经过一年的努力,研发出适应我国国情的玉米免耕播种机,形成两个系列三个品种,并经过了省农机鉴定站鉴定合格,2008年已经进入了省推广目录。目前,康达农机合作社拥有资产1000 万元,各种农机具 120台(套)。年作业能力在5000公顷以上。

二是企业领办型。由企业领办是我县合作社的又一个特点,企业是合作社的支撑,企业从项目、信贷、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环节给予协调与支持,合作社具有主动权。企业与合作社签定生产资料的采购合同和玉米回收合同,这种形式不但解决了合作社生产资料的采购和产品销售的难题,同时企业也解决原材料短缺的问题。我县天丰集团牵头兴办合作联社,从社员统购生产资料、技术指导、信息、协调贷款、回收产品等各个环节服务,实现了社员、企业双赢的目标。

三是涉农部门牵办型。我县农业、农机部门通过推广新技术,普及新技术,积极引领社员组建合作社。几年来,随着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转化应用能力加快,在一些新成果新技术应用密集区域,广大农民联合起来,组建自己的合作社,通过农业生产的四统一,即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生产资料采购、统一农机作业服务、统一田间管理,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节本、优质、高效、规摸化种植模式。如万发镇东万发农业合作社、关家岗农业合作社都是农业部门引导并普遍应用先进种植技术的合作社。

四是能人带动型。能人带动型是以种田能手、种植大户和科技示范户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这种形式能够充分发挥这些能手、大户和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让广大农民能够从在自己的身边就能看见新成果新技术的应用,眼见为实,从而可以使科技更好更快的普及与应用。2008年10月由梨树县人民政府和中央七台农业栏目共同举办“梨树县玉米高产竞赛”在高家农业合作社进行了,获得高产状元的四棵树乡王家桥农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崔中武,通过他的影响与带动,这类能人带动型合作社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种田能手、种植大户。

2.玉米种植合作社发展取得的成效

尽管各类合作社组织形式不尽相同,但是在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农民增产增收方面都取得较为明显效果。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使得新技术的应用更为普遍,如保护性耕作新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抗旱节水栽培技术、玉米宽窄行种植技术等推广面积占合作社总耕地面积的100%,增产效果十分明显,较非合作社社员增产10%以上。明显的经济效益带动了广大合作社社员的种植热情,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积极渴望加入自己的组织。

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合作社的发展还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一是提高科技示范推广能力,树立农业科技综合应用集成的样板。我们通过专业合作社建设,进一步引导玉米生产采用玉米优质新品种、新肥料、新技术,扩大优质玉米生产面积,提高社员农户的效益,从而带动周边地区应用新技术,形成规模化生产。同时有利于农民调整玉米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真正使粮食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揣洼子农机分社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已经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和接受。

二是促进玉米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形成与发展。合作社的建立是在高新技术措施和农机农艺相互组装和配套,促进了粮食作物标准化生产,使生产实现了规模化、机械化,从而促进了产业化的进程。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使粮食生产、市场需求形成良性循环。

三是促进农民的分工分业,构筑农业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由于实施标准化玉米生产,品种对路,技术配套,形成了投入少产出多的效果,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社员收入,尤其是采用了大型农机具,提高了工作效率,不仅劳动强度减轻了,而且减少了用工量,促进农民的分工分业,有部分社员发展其它产业,蔡家镇汇丰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约土地160公顷,100多户社员专门发展其他产业或外出打工。

四是农民的观念产生了显著变化。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增强了社员的市场观念,使社员认识到没有文化不行,没信息不行。通过农民技术学校的培训教育,提高了社员的素质和自我组织、管理能力,为社员多渠道增收创造了空间和条件。

3.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3.1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应发挥示范社的引领作用

我县合作社发展总体运行质量较高,数量也不少,但差距很大,发展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还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简单销售上,缺少自身的专业生产基地,设备也比较简陋,社员数相对偏少,资金实力不够雄厚,对促进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所发挥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因此要大力开展示范社创建,发挥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创建活动。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资源,规范一批有特色、有创意、效益高、影响大、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

3.2合作社管理人才较为缺乏,应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在合作社管理层中,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人才缺乏;能胜任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社员也很少。

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力量和搞好培训教育。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3合作社优惠政策落实难,应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合作社的发展引起了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纷纷出台政策扶持合作社发展,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政策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如税收政策不统一、用地困难、农业保险面不广等成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因此各级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和完善用地、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在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3.4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范文6

笔者认为,当前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应该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把它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一、重新审视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经济价值

(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政治上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因此,它最接近农民,最了解农民的利益和诉求,这就决定了它在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政策,实行科学决策、科学施政,提高党和政府执政水平等方面有着天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合作经济组织的广泛发展也就是民主管理形式的广泛发展,必将大大促进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此外,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将从直接组织和管理经济转变到主要承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而直接组织管理经济的功能将转由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承担。目前,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对农业和农户实施的各项支持保护政策大都是委托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的,并且取得了比政府直接实施还要好的效果。如日本和韩国的大米政策性收购就是政府委托农协进行的,政府扶持农业的资金由农协发放并负责收回,政府给予补助。因此,可以预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将大大推动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合作经济组织也将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实施农业政策的得力助手。

(二)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经济上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结构,创新了农村经营体制,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体制性基础

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强了农户之间的协作,延伸和强化了家庭生产经营的能力,促进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巩固和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使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整体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大大增强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通过产业链、服务链和利益链等形式,把农户、企业和市场有效地连结起来,建立起新型的产品营销、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和利益联结机制,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的发展,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三)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文化上有利于培养广大农民群众的互助合作精神,增强诚实、守信和关心他人的集体主义观念,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合作经济组织是劳动者的联合,遵循以人为本、成员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说,合作经济组织是以每个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农民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下创建合作组织,在合作组织制度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利益,通过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来实现每个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集体主义与人文主义价值观的统一就构成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价值取向。广大农民群众在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合作社文化的教育,接受合作社文明的熏陶,必然会增强抵御不良文化的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文明和进步。

二、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依托力量

(一)从国际上看,庞大的合作经济组织网络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力量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经济市场化、一体化、全球化进程加快,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已经在农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成为其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在美国和欧盟一些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户(农场主)都参加了一个以上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1/3以上的生产资料通过合作社采购,1/3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加工和销售。美国在1996年有农业合作社3884个,平均每个社有社员1030人,年营业额2500万美元,农场主生产的农产品有31%是通过合作社加工销售的,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有27%是由合作社供应的。合作社还是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20世纪70年代初,法国通过农村信贷合作社提供的贷款占农民借款总额的75%。1994年,美国240家农业合作社银行和协会提供的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25%。此外,合作社还通过共同购买和利用的方式,帮助中小农户用上大中型农机具;通过无偿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农户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等。

在亚洲,以日本、韩国为代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农协总数已达1万多个,入社农民3000万人,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组织。通过农协销售的农产品、购买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别占91.2%、74.1%和60.9%。韩国农协成立于1961年,到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乡和全国两级组织体系,现有农协1500个、专业农协40多个,全国90%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韩国农民使用的生产资料80%是农协提供的,50%以上的农产品是农协销售的,韩国农协是全国第一大银行。

近年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也很快,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哥伦比亚合作社供应的牛奶占全国产量的84%,咖啡占65%;印度目前农户人社率已达71%,而这个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还不到30%。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化肥占全国的36.2%,采购的小麦占33.5%,生产的糖占50.5%,饲料占50%;越南到:1998年底有各类合作社17214个,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已占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二)从国内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明显滞后。尽管在全国解放之后,我们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围绕发展农业组建了供销、信用、生产合作社,但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坚持合作制的普遍原则,没有很好地发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的作用,再加上长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运行,因而逐渐丧失了合作的性质。应该说,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在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民拥有自主产权和生产经营权之后。近年来,随着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发展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有了长足发展,据农业部统计,全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加入成员2363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10%左右。安徽作为大包干的发源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早,目前全省已发展到4588个,加入成员126万,带动农户300多万,两类农户合计占全省总农户30%以上。

从各地的实践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一是推进了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了特色产品的规模经营。合作组织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局面,通过要素的集中配置和生产经营上的联合,有力地促进了规模化、区域化生产。从安徽实际来看,凡是规模种养搞得好的地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就快;凡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快的地方,主导产业的优势就比较明显。安徽省广德县近两年通过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户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初步形成了肉鸡、生猪、水果、蔬菜、苗木花卉、毛竹、茧丝绸、茶叶等主导产业,其收入占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的50%以上。二是促进了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组织的建立,通过内部自律、统一服务,能够较好实施质量安全控制,推进标准化生产;能够及时推广新品种,普及新技术,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据统计,安徽现有合作经济组织中,制定生产标准的占。70%,注册产品商标的占30%,并且还有很多组织申报了农产品的质量认证。有理由相信,今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将是主要依靠力量。三是促进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四是拓宽了家庭经营空间,增加了农民收人。

合作组织把农户的生产与市场和企业连结起来,有效地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扩大了家庭经营能力,提高了生产水平,促进了收入的增长。据对安徽部分市县调查,凡是参加合作组织的成员收入普遍高于非组织成员,增收幅度达20%以上。

(三)国内外实践表明,合作经济组织在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许多西方国家在处理农村社会、经济问题时十分注重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而且屡试不爽。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也正在日益显现。安徽省长丰县近年来鼓励和支持农民组建各类用水协会,由协会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户意愿,制定用水计划,然后与农业供水公司签订用水协议,对农户实行统一购水,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农业灌溉上的水难放、渠难管、钱难收的问题,做到了农户称心、企业放心、政府省心。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在农村调研时发现,那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搞得好的地方,大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可以说这与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特有作用是分不开的。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把那些不该管、不便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更多地委托给合作经济组织去办理,这样,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农村社会方面的作用将会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农村社会和谐、农村生产力发展等一系列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任重道远,既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努力,又要坚持由上而下的推动;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依法规范;既要坚定信心、常抓不懈,又要与时俱进,不断推出新思路、新举措。

1.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浓厚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没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没有浓厚的发展氛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在艰难中缓慢发展,这势必会延缓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此进入了依法成立、依法发展的轨道。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该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辨证关系,依法指导、依法促进、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是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按照法律,促进其加快发展,指导其规范运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是一部市场主体法,也是一部促进法。首先,我们要抓住法律出台的有利时机,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一乡一品”、“一村一品”战略的实施,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其次,对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完善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增强组织活力,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使其向市场主体型的合作社方向发展。在坚持依法规范发展的同时,要准确把握合作组织原则的基本精神。可以借鉴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在不违背合作社原则的基本内核前提下,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