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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对 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制约和阻碍越来越明显,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建立现代户籍管理新体 制。
户口,几十年来像一堵墙,横亘在农村和城市人口之间,难以逾越,演绎出千千万万悲 欢离合的真实故事。如今,它正被褪下计划经济、短缺经济的传统色彩,逐步与市场经济接 轨,并将朝着实现公民权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价值取向的现代户籍制度迈进。
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是1958年以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根据当时农业生产率 低、农产品供给不足做出的理性抉择,与当时实施的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计划配给 制度是一致的。附加在原有户籍制度上的就业、上学、医疗、住房、物价补贴、生活保障等 权利和福利因素等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赋予了户口不应有的福利功能。本质上 正是这些不合理的功能把城乡居民区分成了两个发展机会与社会地位不同的阶层。一纸户口 不仅限制了人口的流动,它带来的城乡重大差别,成为中国城乡差异最集中的体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对现 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制约和阻碍越来越明显,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建立现代户籍管理新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下赋予户口的诸多不合理功能的逐渐剥离和脱钩(如住房等),为变革原有 户籍管理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大量农民进城搞经济建设,客观上也推动了我国户籍管理制 度的变革。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2
我们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和效率做出清楚的界定,社会主义的公平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它涵盖各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其中包括财富的分配、权力和权利的占有、教育机会和名望的获得、职业的选择等,它们都存在着公平问题。因此,把公平仅仅理解为经济范畴是狭隘的。不过由于经济是基础,广义上的公平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最终要体现到物质资源和物质财富的分配和占有上,所以经济公平是核心。而经济领域的公平动态地考察又包括起点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指在经济活动之前,每个公民都有同等机会支配社会资源,有同等机会参预社会经济活动。规则公平也就是制度公平、环境公平,其含义是指人们在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同等义务条件下进入市场、展开平等竞争。结果公平是指在经济活动之后,所有人的劳动都是平等的,都有同等效用,等量劳动换取等量产品,等量资本获取等量收益。可见,经济公平不等于收入平均,它的内涵要比收入平均的概念丰富得多,而且社会主义经济公平承认先在的、自然的、社会的和个体的差异导致人们收入分配上对财富的差别占有,同时强调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使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保证社会成员平等的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均衡的社会发展。
效率,从广义上讲,是指现有的资源得到最佳的利用或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福利得到最大增进,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社会达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从经济学讲,效率的基本含义是指投入与产出或者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关系,简单地说就是用尽可能低的成本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效率一般总是和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经济收益相联系的。效率既取决于主体活动的能力和活动的工具,还取决于其活动的方式,而决定效率的动力因素是人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效率属于生产力的范畴,社会主义的生产就是要提高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存在,但同时,公平与效率也显示出两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在统一性。首先,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实现的程度将受到效率实现程度的制约。只有通过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公平的实现才有扎实的根基。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动力和保证。只有收入分配的机会均等,规则平等,差距适度,才能激发劳动者尽可能全面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促进物质财富的增加。所以,公平离不开效率,离开效率的公平是一种形式的公平,由于它缺乏公平的实质内容,所以它只是对懒人的公平,而对勤奋的人以及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是最大的不公平。效率也离不开公平,离开公平的效率必然是一种短暂的效率,它不可能获得持久的推动力和发展趋势。单一的公平和效率都难以作为一种社会制度长久存在的基本支柱。公平与效率犹如天平的两极,相互依赖,不可偏废其一。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统一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共赢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平目标下的效率经济。公平与效率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公平问题主要涉及所有制以及由它决定的分配制度:公有制或私有制。公有制是人们经济平等进而社会政治权利平等的基本保障。效率问题,主要涉及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从目前来看,计划经济不如市场经济效率高。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是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在经济上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尽管资本主义主张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和政治权利上的公平,但由于经济不公平,其他社会权利的公平只是形式上的公平。传统的社会主义如原苏联和改革前的中国,是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们经济上的平等和建筑其上的社会、政治权利的平等,比资本主义更好地解决了平等问题,但是由于计划经济的缺陷,经济效率却成为问题。这似乎提出了一个两难选择:要社会主义,只能得到公平而损害效率;要资本主义,只能得到效率牺牲公平。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从而也第一次使公平与效率有获得共赢的可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能够逐步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实现两者的协调一致,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因为,首先,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统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指要提高效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是要实现公平。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性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1)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是中国能实现公平与效率双赢的根本制度保证。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需要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势必拉开收入差距。但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决定了这种收入差距主要是劳动收入的差距,不会太过于悬殊。(2)在宏观调控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政府的宏观调控较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国家更具有优势,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节,增加转移支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各种社会福利措施,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拉大。这是中国能实现公平与效率双赢的重要条件和措施。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3
第二,“温州模式”说到底,是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模式。“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孰是孰非的激烈争论围绕的另一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发展民营经济。当时居主流的观念是,即使在农村发展非农产业也必须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只能让民营经济起“补充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经过包括“温州模式”实践在内的不断的实践,反复的思考,人们终于认识到,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发展民营经济,没有民营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民营经济或者说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具有很强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温州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符合人们要求致富和追求过好生活的愿望。“温州模式”的实践证明,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的结果,在利益的激励下,蕴藏在群众中的巨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便可焕发出来,转化成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无须政府的安排和鞭策,也不依赖政府,人们自己就会千方百计地寻求致富之路、发展之路,按照市场的变化去配置资源,在市场的压力下去提高效率,并自己承担风险。
第三,在关于“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的争论中,人们对“温州模式”贬斥最多的问题之一是市场的无序。确实,在温州出现过大量违反市场规则的现象,温州的商品一度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代名词。柳市生产的伪劣低压电器给用户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遭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通报,并受到国务院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这种市场的无序状况理应受到谴责和处罚。但也要指出,在计划经济秩序依旧占统治地位,市场经济秩序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温州率先突破计划经济的“秩序”发展市场经济,一度出现市场无序是必然的,人们对温州一些企业违反市场规则的种种无序现象严加谴责,也是正确的。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时许多人是带着长期生活在计划经济秩序中形成的观念来看温州的,他们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如竞争、投机、长途贩运)也看作是无序,而加以否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温州人自己也渐渐认识到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逐渐纠正了自己的行为,转而注重产品质量,重视市场信誉。同时人们也逐渐习惯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从而改变了对“温州模式”的看法,认同了“温州模式”。此后“温州模式”迅速在各地移植和推广,各地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甚至连长时间坚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的“苏南模式”地区(主要是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一带)也逐渐放弃原有模式向“温州模式”转变。当然,各地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先有后,有快有慢,差别很大,有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得很不错,有些地方则还未发展起来。实际上,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并不容易,而且各地条件也相差很大。从各地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有几点需要指出来。
第一,“温州模式”的最可贵之点在于,温州人有很强的致富欲望和创业精神。这与温州的地理环境、历史和传统有很大的关系。温州地处沿海,早在1876年,根据《中英烟台条约》的附约,就开辟为对外通商口岸。这使温州有着久远的经商传统、开放传统和手工业制造技能,而且有广泛的海外关系,因此商业文化或者说市场经济文化较为发达。温州人不安于现状,不墨守成规,不甘于贫困。为了追求财富,追求更富裕的生活,他们不辞艰辛,善于学习,敢于冒险,勇于进取,无论到那里都能扎根,生存,发展。而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地方,历史上就未经历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或很少与市场接触,农业文化根深蒂固,计划经济的秩序又成为不可逾越的成规,以致人们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态度等方面与温州人相差甚大,甚至截然相反,只要我们亲身到一些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看看,就可以深切地感受到,差距有多大。在这些地方要移植“温州模式”,发展民营经济绝非易事。温州人能够不远千里到异地他乡开发廊,办服装店,甚至摆修鞋摊,设法寻找赚钱的机会,而当地人却对眼前的机会视而不见,或者虽然看到了,却不屑于干,不愿意干,或者不会干却又不去学。当然,有了温州的经验,以及在全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这一切都在改变之中,不过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因此,各地在学习温州经验,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首先要学习和培育市场经济文化,学习温州人的创业精神。
第二,一些地方在移植“温州模式”以发展民营经济时,往往注意给民营经济以各种优惠,这在民营经济刚起步时可能有必要,但从温州的经验看,要发展民营经济,最重要的是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适宜的宽松的环境,让人们自己去闯,去创业,去承担风险。要知道,在“温州模式”兴起之初,温州干部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很大,也做过一些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事,例如,曾把最早创业的“王”投入了监狱。但不久,在温州市场经济的特定环境的影响下,派到温州去“灭火”的干部,经过实地考察,反而给民营经济助燃。那时,在异常困难的条件下,温州市政府不可能给民营经济以优惠,但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环境,民营经济之火才越烧越旺。而在有些地方,民营经济也曾点燃过星星之火,但却没能燃烧起来。现在,各地都在提倡发展民营经济,可是许多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并不好,当地政府并不懂得在市场经济下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或者是政府管得太多,不放手;或者是步步设卡,处处干预;或者是把民营经济当作“唐僧肉”,各个部门都去“吃”一口。
第三,在温州,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确实出过不少问题,有些问题甚至是严重的。究其原因有民营经济自身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外部环境不规范的问题。对此应从历史的角度、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并采用正确的办法去解决。试想,如果当年在处理柳市制造和销售伪劣低压电器问题时,一棍子将其打死,也就不会有今天中国电器之都的柳市;同样,如果当时不严加整顿,不实施“质量立市,名牌兴市”的方针,也不会有今天中国电器之都的柳市。可见,各地在学习“温州模式”、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如何对待民营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值得注意。有的地方一看到民营经济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把民营经济看作漆黑一团,借整顿之名,将其封杀,更多的地方则是从本地的狭隘利益、短期的利益出发,对严重破坏市场规则的民营企业(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肆意包庇,甚至纵容,这样,民营经济同样会走上绝路,因为在混乱的市场环境中不可能造就优秀的民营企业。然而遗憾的是,许多地方政府尚未认识这个道理,他们应该从“温州模式”的经验教训中获得教益。这里还要指出的是,虽然“温州模式”现在已得到普遍认同,但它以往有过现今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温州模式”也需要进一步发展,这是各地在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时更应注意的。
第一,“温州模式”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模式,温州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完善的市场环境。在温州经济的发展中,我们看到,固然温州经济的发展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但是温州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市场发展不足和不完善的约束。以金融来说,在市场经济中,没有良好的金融服务,企业是很难发展的。温州的经济由于在长时间里缺乏正规金融的支持,为了满足民营企业融资的需要,不得不依靠各种非正规的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很高,风险很大,也确实发生过一些严重问题。但在国家银行不能满足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情况下,简单地取缔这些非正规的金融组织和活动并不能解决问题,迫切需要的是发展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如民营银行)来替代,否则非正规的金融一时取缔了,但它还会冒出来。市场发展不足和不完善,不是温州所能解决的,需要有关部门来解决,但温州也有过一些有益的尝试,如成立和发展民间投资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可惜未得到应有的支持。
第二,“温州模式”把千千万万的农民卷入到创业的洪流中,这使温州许多早期创业的老板素质不高,文化教育水平低。在“温州模式”兴起之初,他们还能驾驭企业,适应市场的变化,而在全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来对外开放程度愈益提高后,他们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才能适应这种形势,否则就会被市场所排斥。虽然经过市场的锤炼和自身的刻苦学习,在温州已经产生了一批很有作为的企业家,然而有全国影响的一流企业家还很少。这个问题可能是关系到温州经济在未来能否继续走在前列的一个关键问题。有些温州企业的创业者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先天不足,因而不惜花大本钱培养子女,以至聘用高素质的人才。这是很好的。
第三,“温州模式”下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对它们不能全盘否定。家族企业有其优越的地方,例如,企业的领导成员间容易沟通,决策快,管理成本低,容易保守商业秘密等。家族企业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如果家族的主要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能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如果形成了家长式的领导就容易发生决策失误;家族企业是靠亲缘关系来维系的“人和”企业,一旦家族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超过了亲缘的维系力,企业就会分裂甚至倒闭。受文化素养的影响,温州的老板大多“宁为鸡首,不为牛后”,他们把企业封闭起来,不愿外人进入,不愿与其他企业合并,更不愿被其他企业收购和兼并,一般不愿接受股份公司的企业形式。这是温州企业难以长大的一个原因,也是温州至今只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原因之一,而这家上市公司还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当然,在温州,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已经多了起来。总之,对家族企业要全面看待。温州的企业制度仍然需要创新,学习现代企业制度。即使保留家族企业,也可以考虑,在有些企业的最上层保留家族控股,而将其属下的企业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这样既可以保留家族企业,同时又可突破家族企业的束缚。
第四,一般而言,温州的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开发能力弱。这也有其历史原因。但温州人的模仿能力极强,可把别的企业的产品仿造得足以乱真。在“温州模式”兴起之初,这难以完全避免。在商品短缺的情况下,温州的商品尽管质量不高,仍还可以“横行”于市场。目前,市场情况变了,许多商品供过于求,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竞争更加激烈了,更不容许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一味模仿不仅吃不开,还会阻碍技术创新。对此,温州有些企业已经注意到了,正在改进,他们的品牌意识也在增强。然而受企业规模小、融资渠道窄、技术力量弱的限制,温州企业如何提高技术水平,开发新技术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温州在传统的加工制造业方面相当强,而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则相当弱。为在未来的市场上继续保持竞争的优势,温州面临着用高新技术来改造传统加工制造业和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课题。
第五,资本市场不发达,是温州经济的另一弱点。而且温州的企业多靠自身利润的积累来发展,很少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展。目前只有少数的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改变这种状况,温州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中便会处于劣势地位。
第六,在经历了柳市的低压电器被通报和检查,温州的皮鞋被焚烧等事件后,温州企业吃到了不讲信誉的苦头,吸取了教训,端正了行为,温州的商品逐渐获得了市场的信任。不过,也还有一些企业至今仍在干着毁坏温州信誉的事,如不少假证件出自温州。因此整顿市场秩序仍是艰巨的任务。
上面指出的为进一步发展“温州模式”所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对于正在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的一些地方来说,也是值得认真思考的。因为,“温州模式”产生的大环境(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等)其实也是其他地区发展民营经济的大环境,虽然其他地区在发展民营经济时,大环境已有不同,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被确定为改革的目标,非公有制经济已经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州模式”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等等。这些地方在发展民营经济中遇到的来自意识形态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的阻力也比温州当初发展民营经济时小得多,而且可有温州的经验供借鉴。但是,由于历史的、传统的、地理和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原有经济基础弱以及商品普遍供过于求的市场状况等,又使不少地方发展民营经济的条件在有些方面还不及“温州模式”兴起之初。“温州模式”当前存在的问题,他们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此外还须指出的是,民营经济在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很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而且在发展民营经济中创造了新的经验,也都值得借鉴和推广。
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任务,要使民营经济更为健康迅速地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温州模式”的经验,研究“温州模式”在进一步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要研究各地在学习和移植“温州模式”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新创造的经验。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4
【关键词】 公平效率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he attention of the efficiency, the fair becomes a major problem widely concerned by the society. The enlargement, undergoing and class of the wealth and income gap are the unavoidable basic reality. So it is an urgent task of theory and practice to refle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and guarantee the social equity especially in not damaging the efficiency premise.
1.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绝对公平的社会,公平从来都是具体的、动态的。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空谈公平不仅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反而会导致严重的效率危机与更大的不公。因此,在经济日益市场化的中国,客观考察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就不能不以市场经济作为认识的逻辑起点。从小农性自然经济的伦理和计划经济的幻想出发来认识目前的公平问题,就只能作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情绪性的宣泄。从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出发,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贯彻的竞争法则,势必将效率置于优先位置上,对任何一个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而言,它的生存与发展状况都和效率密切相关。"效率就是生命"这是市场经济对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二,市场经济把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马克思所谓商品经济是天然的平等派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也就是说,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平更多是形式与规制的公平。
第三,市场经济不能自动实现结果公平,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自由竞争,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效率,看不见的手就无法进行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尽管自由竞争可以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但是由于无法否定的人类差别(智力、机遇、性格、遭遇等),即使在同样的规则下自由竞争,人们获得平均的结果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完全的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必然导致社会分化和贫富悬殊。必须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的干预,才能在结果上实现相对公平。
2.导致公平与效率失衡的原因
导致不公尤其是结果不公的因素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既有体制之内的,也有体制之外的,既有可以为大众暂时接受的,也有为大众完全不能认可的。
2.1经济发展客观条件的差异
尤其是自然资源和历史条件的不同,是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经济发展差距扩大与收入悬殊的重要原因。在中国,沿海与内地,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地理位置、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外向型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沿海地区势必获得普遍竞争优势。由此而产生的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是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在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因此,因为自然条件所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被视为大众不能不接受的不公。
2.2经济发展战略选择导致的结果不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一条先沿海后内地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沿海地带作为经济增长点,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沿海尤其是经济特区比内地发展有更多的政策优惠,内地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牺牲。由此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视为可以理解和暂时接受的不公。但如果这种政策长期化、制度化,不在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后作相应调整与弥补,这种不公就会逐渐成为无法接受的不公。应该说,这种不公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已经得到一定的程度的缓解。
2.3体制转型过程造成的不公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一个必须支付改革成本的相当长的过程。在以渐进为特征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在特定时期维持双轨制,如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等。这种双轨制一方面可以减少激进改革带来的震荡,但同时也为各种寻租现象提供条件。少数人可凭借其垄断的希缺经济资源而暴富。倒卖生产资料、土地批文、股市指标先后都成为一些人暴富的秘诀。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公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是若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遏制,将使改革失去公正性并最终失去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这也是目前公众最无法接受的不公,因为这种不公是源于机会上、规则上的不公。
3.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新体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不可能设想一个从起点到结果完全公平的社会现实,但只要市场机制健全,政府职能清晰,就有可能在机会、规则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结果相对均等的社会。在建立这一新体制的过程中,以下几点是必须强调的:
3.1发挥政府职能
一般说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以下三个基本环节,使之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主体:第一,通过制定无差别、无歧视的法律法规实现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在竞争机会与规则上的公平。从这一要求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某些所谓土政策从一开始就是歧视性的或特权性的。当我们感叹越来越大的城乡差别时,我们应该清楚,这些差别在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下是必然的。因此,废止那些显失公平的法规和政策,制定适用于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第二,通过提供非赢利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公正司法来维持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以实现经济活动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最重要的是要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所谓“用足市场,慎求政府”应该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原则,尽量缩小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范围,政府机构的效率应该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效率,而非企业式的纯粹经济效率或效益。第三,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社会福利体系,实现经济活动结果的相对公平,缩小因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两级分化。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无论起点如何平等,过程如何公正,但其结果总是与充满竞争性的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有先后胜负之分。因此,政府必须从公平与公正这个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建立合乎国情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只有在以上三个环节上政府都能有效作为时,社会公平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对政府而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该成为可以接受的活动原则。
3.2完善市场机制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基本细胞,企业经济活动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全社会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的多寡,因此,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和消费这个基本逻辑出发,在企业微观经济活动领域内,当然应该遵循效率优先的活动法则,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没有逾越法规,企业完全有权限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本企业内部的分配。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始终要考虑是否公平,其结果往往是公平没有实现,效率也受到损害。就目前中国而言,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比较合格的以效率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主体,而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因体制的原因,还在履行维护社会公平的政府职能,这些企业也不可能成为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因此,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合格的企业,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要需要理顺政企关系,主要由政府来覆行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只有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才能建立一个公平与效率统一的体制。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5
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程度。”朱振民回忆当年时很肯定地说,“如果不改,就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建立;如果不改,财政困难的局面也难以根本改观。”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经济体制也历经了从传统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这也是个认识过程。”朱振民说。
按照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而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为市场经济的建立创造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制度环境。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最大的差别,就是计划经济用国家计划配置资源,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这就必须要有一个公平、中性的税收制度,使市场主体能够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决策,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当时的主要税收制度,还带有许多计划经济的色彩。原来流转税有个职能,就是配合国家价格政策,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税收要对产品价格进行干预,按计划要发展什么,就低税;要限制什么,不鼓励发展的产品就高税。“所以,当时的产品税有20多档税率,最高税率达到60%,最低税率是3%。对部分产品征收的增值税也有12档税率,最高税率45%,最低税率8%,高高低低,跨度很大。而且重复征税的问题突出,对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专业化分工形成明显的阻碍,企业的决策往往会受到税收的扭曲。”这些因素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对流转税制的改革,大刀阔斧地把原来实行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改成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营业税、消费税相配合的新流转税制度,制定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就成了流转税改革的重头戏。
定量分析科学决策
增值税“中性”,要求税率档次不能太多,理想的设置是一档基本税率,再加上一档低税率。因此,改革方案的一个关键和难点是确定替代原来高高低低二十几档税率的两档新税率。
那个时候,国家财政还很困难,企业的效益也不高,双方对改革成本的承受能力都不强。为了确保改革成功,财政部有关领导提出,改革方案要按照改革后税负水平总体保持改革前税负水平设计税率,以使纳税人对新的税收负担能够承受,财政收入不受大的影响,也不致引起物价水平大的波动。部领导要求,要把账算清、算好、算准。
财改司为推进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就建立了数据调查收集工作制度,三处逐年收集的流转税纳税人数据资料,经济规模占全国的70%,所缴纳的税额占全国的80%,不仅代表性强,同时,这套数据资料是分户、分产品的数据库,最大的特点和优势是可以像积木一样,根据不同的条件拼接成不同的方案。1993年8月下旬,接到任务,当时的处长王征、朱振民和谭崇均带着微机,一头扎进黑龙江办事处,就改革方案进行了大量的测算、论证工作。仅就增值税税率,当时他们就从13%、14%到19%,20%,测算了7、8个方案,静态算,每一个方案对财政收入是什么样的影响,企业的负担是什么样的变化,有多少户负担是增加了,增加了多少,有多少户负担是降低的,降低多少,负担增加和减少不同档次水平的各有多少户,纳税企业由盈利变亏损和由亏损变盈利的有多少户等等,测算得细致而缜密。
“我们还对原税制下企业和产品实际税负分布状况进行了测算,在我印象中,70%多的企业税赋集中在价内税的14%左右。新税制最终选择实行价外税17%的税率,就相当于当时的价内税率14.53%。选择17%的税率,可以比较好地贯彻改革所提出的原则要求。”
“刘克崮司长对研究测算工作抓得很紧,及时和我们对测算结果进行讨论,这些测算结果为部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
“当时的条件和现在相比可落后多了,那时我们处只有两台386电脑,用全国数据测算一个方案,要一天一夜,那两台老式打印机打印一个大的方案,滋滋喇喇地得响上一天。”朱振民回忆说。为赶时间,那时他们经常白天晚上连轴转。在改革方案研究制定过程中,部领导更是殚精竭虑。一次,已经过了夜里12点多了,部领导急等着要用的一个重要测算方案刚刚完成。朱振民和王征骑上自行车,匆匆赶回部里。刘仲藜部长、项怀诚副部长、刘克崮司长还在办公室里等着他们。汇报之后,朱振民不经意地向部领导反映了他们的设备情况,项部长当即批给8万元额度,为他们添置了一台486计算机和打印机,使他们的工作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也让他们感到十分温暖。
新税制正式出台实施之后,证明整个方案的设计,包括税率的选择非常符合实际,使财政收入和企业负担找到了一个最好的结合点。
最优是理想次优是实际
1994年的税制改革已经过去十多年了,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新要求,我国的税收制度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部分地区试行后也即将在全国启动。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差别范文6
关键词:市场经济;高等教育;财政体制
高等教育财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与此相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革。探讨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对深化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及其弊端
计划经济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按照政府制定的计划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由于高等教育担负着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职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系统是政府的整个计划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运行机制大致如下:政府首先制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然后计划部门据此来确定人才需求计划,制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高等院校的招生计划,财政部门再根据招生计划的定额确定高等教育的拨款计划。高等学校必须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计划要求来确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用人计划、课程设置计划和教学计划。经过按计划培养过程,国家再制定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计划接受统一分配的学生。[1]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包揽高等教育办学。财政拨款是高等教育经费的唯一来源,这种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行“统一列支、分级管理”的体制。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财政体制是高度集中的。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被称为“统收统支”,各级地方政府都没有自己的独立核算。中央政府集中全部的财政收入并制定一个包括全部下级政府的统一预算。这种财政安排也将教育部门包括进来。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由国家财政统一列支,实行统一领导,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分级管理的体制。财政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计委提供的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按照“定员定额”的核算办法分别给各部门、各地区核定教育经费。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的经费由财政部拨到有关部委,然后再经过各部委下达到学校。地方所属院校的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指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管理。
第二,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结余上缴”的原则。财政部在按照“定员定额”法核定高等教育经费的同时,对经费的使用范围实行严格的限制,即“专款专用、结余上缴”。“定员定额”法核算教育经费,包括两个部分:(1)教职工人员经费开支,其中有标准工资、补助工资以及职工福利费三项;(2)学生经费开支,其中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助(奖)学金。此外,还设有一些专项拨款。[2]这种拨款方法保证了人员经费的开支,但在制定各项经费开支标准的同时也限制了其使用范围。例如,教学业务费不能用于教学设备购置,行政公务费不能用于教学业务,造成了学校有限资金的分散、割裂。学校对此无统筹安排,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缺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的积极性。加上在年终决算后将全部结余款项交回国家财政,高等学校本身缺乏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许多学校往往是年终决算前“突击花钱”,力求把分到手的钱全部花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经费使用不当,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效益。
第三,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采用“基数加发展”的拨款方式。所谓“基数加发展”的方式,就是以各校前一年度所得的经费份额为基数,考虑当年度各项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确定当年的经费分配额度。这是一种渐进式的经费分配方式。这种经费分配方式是以以往的支出结果为依据,而不是基于合理的成本分析之上。在制定预算时,决策机构参照的是往年的支出基数,往年支出越多,可能得到的经费就越多,助长了高校花钱不顾效益,形成学校追求成本最大化的现象。同时,这种经费分配方式缺乏公平、透明的竞争机制,基数的确定主观性因素极大。一些高校对决策部门的影响往往起相当大的作用。事实上,在“基数加发展”的经费分配模式下,各高等院校学生人均经费差别较大。
这种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曾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带来一些弊端。
第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受到国家财政及指令性计划的严格约束,高等院校的一切活动必须以按计划分配的资源为条件。学校缺乏主动筹集经费的自主权和积极性。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在这种体制下只能为很少的一部分人提供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对各种专门人才的需求。此外,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不利于发挥地方投资办教育的积极性,影响了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
第二,中央各部委根据行业的发展计划和相应的人才需求计划设置为本行业服务的高等院校,促使各部门所管辖的高等教育机构自成体系,搞小而全,院校和专业重复设置,造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高等教育成了部门经济、产品经济的附属物。同时也造成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高级专门人才分布不合理和高等教育科类、专业分布不合理状况。重视人才培养的部门给所属高等院校的投资就多,反之,投资就少。这样逐渐形成的人才拥有和培养状况不平衡,导致人才供求矛盾尖锐化,造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部门投资和部门办学导致专业设置过窄,培养的学生理论基础薄弱,知识面不宽,适应性不强。此外,人才的培养与分配为投资部门所有,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所带来的人才积压、用非所学、高才低用、近亲繁殖等消极后果也很严重,使国家有限的高等教育投资得到的宏观效益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