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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受灾情况报告范文1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人以上、6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
(4)农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济人口比例达到2%以上,4%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以上、0.2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进入预警工作状态,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启动四级响应:
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与灾区民政办沟通确认灾情;与地震、水利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沟通情况;确认灾情后,编写《灾情快报》送科长审核,经主管局长、局长审签后,报市民政局和区政府,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救灾科科长: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审核灾害程度,组织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响应建议,报告分管副局长。
分管副局长:审核响应建议,决定进入四级响应,并报告局长。
(三)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
响应等级确定后,救灾科24小时待班。
2.慰问电的
当因灾死亡人口超过5人时,视情况以区民政局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救灾科负责联系协调并报局领导批准)。
3.灾情信息管理
由救灾科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是:
(1)从灾害发生开始,每日11时前要求灾区街镇民政办上报灾情动态信息,直到灾害稳定。
(2)接到灾害信息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民政局和区政府,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
4.开展紧急救助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具体是: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建议派出相应的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灾区民政部门申请,在灾情发生48小时内制定区本级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区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
(4)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5)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区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5.灾情评估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会同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进行灾情和需求评估,通报相关部门,必要时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6.综合协调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根据区政府指示或受灾地区请求,研究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意见。
(2)视情况建议向灾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救灾。
7.实时工作报告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
灾情相对稳定和救灾工作开展后,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救灾科科长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主管副局长;主管副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同意后,决定四级响应终止。
二、三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8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0.2万间以上、0.4万间以下;
(4)农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济人口比例达到4%以上,10%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5人以上、8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0.8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2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进入预警工作状态,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启动三级响应:
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与灾区民政办沟通确认灾情;与地震、水利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沟通情况;确认灾情后,编写《灾情快报》送科长审核,经主管局长、局长审签后,报市民政局和区政府,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救灾科科长:对灾性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审核灾害程度,组织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响应建议,报告分管副局长。
分管副局长:审核响应建议,报局长。
局长:决定进入三级响应,并报告主管副区长。
(三)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
响应等级确定后,救灾科取消休假,实行24小时值班。
2.慰问电的
以区民政局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灾情发生24小时内,视情况向市民政局提出发慰问电的建议。
3.灾情信息管理
由救灾科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是:
(1)从灾害发生开始,每4小时与灾区镇街民政办联系一次,每日11时前要求灾区街镇民政办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害稳定。
(2)接到灾害信息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民政局和区政府,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
4.开展紧急救助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具体是: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建议派出相应的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配合市民政局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灾区镇街人民政府申请,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区本级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区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3)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款,接到拨款通知后24小时内按拨款程序及时下拨镇街救灾应急款。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
(5)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6)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代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灾后重建款的报告,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5.灾情评估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会同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进行灾情和需求评估,通报相关部门,必要时向市民政局和区政府报告情况。
6.综合协调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根据区政府指示或受灾地区请求,研究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意见。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灾情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
(3)视情况向灾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救灾。
(4)及时落实区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指示。
7.实时工作报告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
灾情相对稳定和救灾工作开展后,向市民政局、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救灾科科长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主管副局长;由主管副局长审核建议后报局长,由局长报主管副区长同意后,决定三级响应终止。
三、二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
(3)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0.4万间以下;
(4)农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济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15%以下。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0.4万间以下。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进入预警工作状态,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启动二级响应:
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与灾区民政办沟通确认灾害;与地震、水利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沟通情况;确认灾情后,编写《灾情快报》送科长审核,经主管局长、局长审签后,报市民政局和区政府,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救灾科科长:对灾性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审核灾害程度,组织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响应建议,报告分管副局长。
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灾害程度,明确响应建议,并报告主管副区长。
主管副区长:决定进入二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
响应等级确定后,局机关值班与救灾科实行双岗24小时值班。
2.慰问电的
以区民政局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当死亡人口超过30人时,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视情况向市民政局提出发慰问电的建议。
3.灾情信息管理
由救灾科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是:
(1)从灾害发生开始,每4小时与灾区镇街民政办联系一次,每日11时前要求灾区街镇民政办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害稳定。
(2)接到灾害信息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民政局和区政府,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
4.开展紧急救助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具体是: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建议派出相应的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配合市民政局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灾区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申请,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区本级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区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3)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款,接到拨款通知后24小时内按拨款程序及时下拨镇街救灾应急款。
(4)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拨。
(5)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6)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代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灾后重建款的报告,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7)及时落实区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5.灾情评估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具体工作是:
(1)会同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进行灾情和需求评估,向市民政局和区政府报告评估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灾情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
(3)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评估会,向市民政局和区政府报告评估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6.综合协调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根据区政府指示或受灾地区请求,研究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意见。
(2)视情况向灾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救灾。
(3)及时落实区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指示。
7.开展救灾捐赠
由救灾科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是:
(1)报请区政府批准,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2)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3)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4)及时下拨捐赠款物。
(5)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8.实时工作报告
由救灾科科长负责。
灾情相对稳定和救灾工作开展后,向市民政局、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救灾科科长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主管副局长;由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区长,由主管副区长决定二级响应终止。
四、一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境
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4)农村因旱造成需政府救济人口比例达到15%以上。
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2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启动程序
预警及灾害发生后,进入预警工作状态,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启动一级响应:
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与灾区民政办沟通确认灾害;与地震、水利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沟通情况;确认灾情后,编写《灾情快报》送科长审核,经主管局长、局长审签后,报市民政局和区政府,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救灾科科长:对灾性进行分析评估、分级,审核灾害程度,组织制定救助方案,提出响应建议,报告分管副局长。
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灾害程度,明确响应建议,向主管副、区长报告。
区长:决定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三)响应措施
1.人员值班保障
响应等级确定后,局机关值班与救灾科实行双岗24小时值班。区民政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全员参加救灾工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实行联合办公,2人以上24小时值班,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和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慰问电的
以区民政局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灾情发生24小时内,视情况向市民政局、区政府提出发慰问电的建议。
3.灾情信息管理
由局救灾应急指挥组灾情信息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从灾害发生开始,每2小时与灾区镇街民政办联系一次,每日11时前要求灾区街镇民政办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害稳定,每日12时前向市民政局、区政府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接到灾害信息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市民政局和区政府,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
4.开展紧急救助
由局救灾应急指挥组紧急救援小组负责,具体是:
(1)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现场联合工作组配合上级民政部门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建议区政府组成工作组赴灾区。
(2)根据灾区民政部门的申请,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区本级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区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协调落实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3)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款,接到拨款通知后24小时内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民政局、财政局应急款。
(4)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5)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代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灾后重建款的报告,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6)及时落实市民政局、区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5.灾情评估
由局救灾应急指挥组灾情信息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会同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进行灾情和需求评估,向市民政局和区政府报告评估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灾情损失情况,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
(3)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评估会,向市民政局和区政府报告评估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6.综合协调
由局救灾应急指挥组紧急救援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如下:
(1)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灾害信息;根据区政府指示或受灾地区请求,研究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意见。
(2)视情况向灾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建议区政府组成工作组或慰问团赴灾区
(3)及时落实区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指示。
7.开展救灾捐赠
由局救灾应急指挥组救灾捐赠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1)报请区政府批准,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2)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3)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4)及时下拨捐赠款物。
(5)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8.实时工作报告
由局救灾应急指挥组紧急求援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是:
灾情相对稳定和救灾工作开展后,向市民政局、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救灾科科长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主管副局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区长、区长,由区长决定一级响应终止。
地震受灾情况报告范文2
地方救助 地震发生后,陕西等地的地方官员第一时间便将灾情上报给了中央,因为按照当时的规定,一旦出现隐瞒灾情不报的情况,该省督抚罚俸一年;如果延误上报时间超过三个月,地方官就会被革职。
然而,由于古代交通不便,灾情到达京城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此外,中央在接到灾情汇报后,需要通过层层审批,政令才能到达震区。朝廷派出的赈灾官员——户部左侍郎邹守愚到达灾区时,已经是次年二月了。在过去的三个月的时间里,地方官员和当地缙绅便成为灾后救助的中流砥柱。
为了抗震救灾,当地官员和缙绅不仅拿出自己的俸禄捐款赈灾,还组织民间力量修缮建筑,维护治安。陕西华阴县知县何祥时一边出力帮助百姓“疏渠筑堰”,一边掏出自己的俸禄银子修缮“学宫”;华州知县杨彩见地震后老百姓“蜂起掠食”,便以当地政府的名义“借富家粟,以赈穷乏”,通过果断的措施解决了灾民的生活问题。
陕西地区地震后又遭水灾,许多房屋被淹没。渭南县缙绅张羽毫不犹豫地将自己一所空置的宅院腾出来,让受灾的邻居有了暂时的安身之所;韩城县的党孟辀是当地有名的富商,地震发生后,他拿出乡民欠债的所有契约,当场烧毁。
此外,地方官员还承担着地震后禁暴安良的责任,据记载,嘉靖大地震发生之后,很多地方都先后出现了“乘变起乱,讹言可畏”的情况。陕西渭南县由于县令在地震中死亡,地方失去了主事者,一时间“恶少肆掠,大乱”。幸亏陕西巡抚得知情况后及时决断,下令缉捕盗贼,同时当众斩杀了几个带头抢劫的流氓,才平息了一场混乱。
朝廷赈灾 在明代,中央政府得到灾情报告后,会临时派遣钦差大臣前往震区坐镇抗灾,由于当时没有专门的赈灾机构,救灾工作一般由户部来承担。嘉靖大地震后,朝廷派往灾区的钦差大臣便是当时的户部左侍郎邹守愚。
邹守愚于嘉靖三十五年(1557)二月到达陕西后,立刻指挥地方官员共同救灾,同时从周围的无灾地区选拔政绩优秀的官员前来协助,以维护灾区的正常秩序。当时的进士朱茹便受命从河南新蔡县令的任上临时抽调到华州,主持救灾工作。
邹守愚的另外一项重要任务,是向灾区发放朝廷的专项救济款和减免当地百姓的赋役。当然,这些救济款并不是平均给予广大灾民,而是根据年龄、性别、受灾程度等的不同来进行分配,从而使每一个灾民都受益。
明代中后期吏治腐败,国库空虚。由于当年财政全部用于救灾,导致嘉靖三十四年财政亏空229万两白银,嘉靖三十五年亏空186万两白银。
尽管灾难频发对于明朝政府来说可谓雪上加霜,但这些专项救济款还是陆续地发放到了灾民的手中。
祭祀反省 在古代社会,人们常常将灾害归结为上天的惩罚。所以每次地震发生后,在位的天子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罪己诏”,检讨自己的过失,祈求上天的原谅。
地震受灾情况报告范文3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灾情信息报送的责任感。做好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对于准确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处置工作,恪尽职守,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现象,切实提高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灾情信息报送实效。及时、准确地报送灾情信息,对各级领导掌握情况,指导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灾情信息报送处置工作负总责,原则上选派单位办公室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的人员统筹报送。灾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尽快统计有关受灾数据,并及时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1、灾情初报。灾情发生后最迟不得晚于1小时,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向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电话:电子邮箱:)报送初步灾情信息。特殊情况,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市民政局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对灾情信息进行初步核实、汇总,通过灾情管理系统初报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上报市民政局,同时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灾情续报。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每24小时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每天早晨8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民政局续报,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市民政局每天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同时报送市委书记、市长、分管民政、农业的副市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市民政局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以文件形式按续报范围形成核报。
地震受灾情况报告范文4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
地震受灾情况报告范文5
关于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与对策【商场】
为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给中心造成的灾害,保障购物广场财产和顾客、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执行组长:
成员:
发生突发事件是在处理小组组长、执行组长或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处理抗震救灾有关事宜;掌握地震救灾和灾情,随时向上级汇报,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筹集、调拔救灾经费和救灾物资;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
二.各组任务与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
负责人:
1、迅速集结人员和器材,抢救被埋压人员;
2、及时运送重伤员和调配救灾物资;
3、震后第一时间迅速关闭、切断输点、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抢修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线和设备,迅速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全体工作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包括抢救压埋人员;
5、保证通信联络设备的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和信息。
(二)医疗救护组
负责人:
1、准备充足的药品,器械和设备;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立即进行现场救援
3、根据灾情情况,部署救护力量,妥善安置重伤员。
(三)治安保卫组
负责人:
1、加强单位内治安巡逻、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心安全稳定;
2、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况;
3、地震灾害发生后,做好重点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维护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
5、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导中心交通。
(四)人员疏散组
负责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在购物广场的顾客及员工的疏散。
1、要告知员工与顾客,地震是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拥挤;
2、部门经理和主管应组织安排顾客与员工从安全通道下楼,要避免碰撞、拥挤、踩伤、绝对禁止使用电梯。
3、部门经理和主管在负责人指挥顾客和员工疏散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4、如楼层较高,建议顾客与员工在卫生间等小开间场所就地僻险。
(五)物资供应组<<span >建议由财务部人员组成>
负责人:
1、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物资计划,负责采购、调拨急需的救灾物资;
2、接受公司内外援助,统筹安排;
3、为本单位的或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运送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
(六)宣传组
负责人:
1、宣传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增强员工与顾客防震僻险,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应急应变能力。
2、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向公众震情和灾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灾情和救灾物资,编写震情通报,进行震害调查;负责地震伤亡与财产损失统计工作,评估灾情。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地震预报后,全公司进入临震应急期。
1、中心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组传达临震处理意见,并按应急预案落实各相应及措施,准备消防器材;
2、宣传组利用宣传工具,立即开展以急宣传,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果断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确保秩序稳定;
3、各组负责人制定本组应急方案。
四、破坏性地震震后应急对策
1、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第一线,了解震情和灾情,迅速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他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启动抗震救灾指挥系统;
2、各工作小组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启动应急预案,完成各自任务;
3、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昼夜畅通,地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与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4、根据震情灾情安排慰问工作,妥善安置顾客,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及心理卫生方法方面的帮助;
5、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做好服务经营的恢复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卫部门要加强中心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辖区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奖励和处罚
1、在破坏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就之一者,应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破坏性应急任务的;
(2)、保护公司财产和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及时供应救援物资和工具成绩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处分或处罚;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2)临震应急期或震会应急期擅离职守、临阵逃脱的;
(3)阻扰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的;
(4)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趁机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共财产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步谣言扰乱社会次序,影响破坏性应急工作的;
地震受灾情况报告范文6
一、防震救灾工作原则
(一)要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执行以防为主,抗、防、救相结合的综合减灾方针。
(二)实施预案的组织原则:剧场服从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三)地震应急工作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当遭受破坏性地震时,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随机应变、灵活指挥、决策有序,并在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的防震减灾指挥部领导下,按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高效有序的配开展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并要互通情况,相互协作。
(四)地震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
1、地震发生后各级防震救灾人员都必须以最快速度赶赴并进入岗位;所有重要、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属剧场防震减灾指挥部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
2、在岗人员必须沉着、冷静、谨慎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
3、布置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由最先赶到副组长以上领导立即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命令,各部门立即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随着人员的陆续到岗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
4、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守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必须离岗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5、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饮食由抢险与保障小组负责。
6、在地震应急期间,党、团员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7、在地震应急期间,职工和家属都应自觉参加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8、剧场副科以上中层干部、党团员,在抗震救灾期间不得离开岗位。
9、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震救灾的整体效果。确保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协调一致。
二、应急机构
(一)机构组成:
1.机构名称: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接到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地震后,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状态。
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下设:防震减灾办公室;抢险、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宣传组织小组;会场区应急小组。
2、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徐小平(13895119666)
副组长:于占维(13895073968)、马丽(13895073978)
成员:哈村(1390901496)、王福中(13909517976)
石亚平(13895076393)、罗淑贤(13895199991)
晁嘉(13895302690)、任淑静(13995006033)
王罡(13895073997)、郭斌(13895073931)
(二)机构职责
1、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l)根据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管局指令,宣布剧场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
(2)根据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后的破坏程度,果断决定剧场是否停业避震、震后复业等指令。
(3)根据剧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并组织指挥剧场防震应急、抗震抢险、救灾及震后重建等工作。
(4)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管局报告有关防震救灾和震情、灾情等事宜。
(5)随时掌握震倩、灾情及发展趋势,并作出相应决策,指令各工作小组、管理干部等组织实施。
(6)审查、制定剧场震后恢复方案,报政府办公厅和管局批准后实施,组织震情、灾情调查及处理,审定、签发剧场震情、灾情报告。
2、防震减灾办公室职责:组长:王福中、罗淑贤副组长:姚萍、王伟萍
(l)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各基层工作组与剧场的联络、协调工作。
(2)负责与政府办公厅和管局等主管部门的联络。
(3)接到临震预报后,加强震情跟踪,震后掌握震情趋势,为剧场抗震救灾的指挥与决策提供依据。
(4)震后及时组织调查、总结、统计灾情向有关部门汇报。
(5)震后及时收集、录制震害、灾害详尽资料。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3、抢险与后勤保障小组:组长:王罡、郭斌副组长:王婷、孟宪功、郝志明
(l)临震前,根据自治区政府和银川市政府指挥部决策,按照预案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震后,根据震情、灾情和轻重缓急,尽快投入抢险救灾。
(2)根据剧场受损情况,统一部署剧场的抢修、抢险救灾工作和设备设施的恢复。
(3)制定剧场的修复方案,协助领导小组对受捐建筑物的加固。制定防余震措施。
(4)根据领导小组决策,做好抢险物资的合理储备,保证震后物资供应。
(5)协助领导小组解决好受灾职工的吃、喝、穿、住等紧急问题。
(6)保持外部生活物资的供应渠道,协助领导小组生活物资的供应。
(7)负责上级部门下发物资的储存、保管、及分发工作。
(8)确保领导小组在震前及震后的通讯畅通,强震后有线通讯破坏严重时,应与上级部门联系,取得无线通讯设备,立即开通无线、移动通讯设备,保证剧场领导小组与基层小组负责人通讯的畅通。
(9)协助领导小组对受伤观众、职工的抢救工作。
(l0)震后加强对剧场进行消毒,防止疾病的发生。
(1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保抗震救灾用车正常使用。
(12)负责剧场设备、库房等处贵重物资的护卫。
(13)震前、震后加强防火、防盗、防病和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剧场正常的秩序。
4、宣传小组:组长:石亚平副组长:余鑫
(l)利用一切工具在震前及震后宣传党和国家的防震减灾政策及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等经验与方法,提高职工、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与信心,增强自救能力。
5、会场区应急小组:组长:任淑静、晁嘉副组长:陈侃、谢慧慧
(l)接到临震预报或遭遇突发性地震时在剧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通知工作人员进入地震应急状态,负责稳定观众情绪,组织会场内观众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剧场北停车场及光明广场)。
(2)随时与抗震救灾办领导小组联系,将抗震救灾的情况上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三、临震应急准备
(一)当接到临震预报后,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进入震前应急准备状态,按预案展开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按各自“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做好对口衔接。
(二)剧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临震预报、震情趋势和管局的指示,准备必要的避震场所并组织观众和剧场职工避震。
(三)对不能离岗的部门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在岗人员的安全。
(四)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队伍,以便配合专业抢险抢修队伍实施快速救援。
四、应急行动
(一)领导小组立即按此预案展开工作,并立即将震情。灾情报告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剧场抗震救灾工作。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减灾应急工作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会议制度:破坏性地震后,由防震减灾办公室召集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立即赶赴领导小组所在地(办公室)开会,研究。部署、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四)灾情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