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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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监管范文1

我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在行政管理领域对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但对包括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在内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确立却颇为不足,最高司法机关同样也面临规则贫困的问题。在最高法院已经颁布的司法解释中,与环境案件审判相关的极少,而且针对的也主要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涉及的更少。相对检察机关环保监督职能而言,现有刑事规范与环保法律法规的相互渗透尽管令人欣喜,但其不足之处也非常明显。如环境污染犯罪的相关规定刑罚宽泛,处罚偏轻,常陷入适度性把握的困境,与《环境保护法》中侧重针对超标超量排污、未进行建设项目环评、未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的规范不同,目前的刑事法规更多地将视角投向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等行为的制裁。在量刑幅度上,虽规定视具体情形而定有一定的科学性,但相对于行为可能和已经造成的危害度,实际刑罚却显得过于宽泛。司法实践中,基于环境刑事案件客体的特殊性,偏重从轻处罚,即使是造成巨大损失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量刑也较轻,处以重罚的并不多见,相对于危害行为本身其刑事责任显得非常轻微。但是,环境权益不同于一般的权利,其客体具有特殊性,它涉及的水源、森林、大气等环境元素属于公共物品,需要通过许可证或规定限额等方式来管理,一旦超出合理限度就给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则又显得处罚过于严苛。尤其是以“生态立本”为理念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保护领域若抛开对轻微污染环境犯罪从轻从宽的处理政策则会带来更多的社会和司法困境。

二、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提升环保监督意识

1.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对大气、水源等涉及民生的污染有所认识,但对于哪些情况涉及到犯罪还不清楚或是比较模糊。因此,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责,与有关单位配合,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深入到企业、社区、乡镇等宣传和引导了解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相关问题,通过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判决书上网、典型案件报道宣传,定期公布一些生态环境资源案例等形式,进行有关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树立环境保护司法意识。每一名检察人员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并贯穿整个司法实践活动中。检察机关应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入环境保护一线执法部门,宣传环境保护中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教育和引导环境保护监管人员严格、公正、高效、廉洁地适用法律,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观念,提高环境保护监管人员的司法意识。

3.拓宽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环节、多领域,贯穿于整个社会。要实现全民治理,参与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个责任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在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积极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国环境整体状况令人担忧,如水源、大气污染等等,这就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我们的环境。检察机关应密切与人大、政协、环境保护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公众参与举报、揭发环境资源犯罪的渠道,让环境违法犯罪付出巨大成本,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制、环境保护意识。

(二)建立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监督水平

1.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目前,检察机关针对环境保护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应结合司法改革和各地实际,考虑建立与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对接的机构。在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及案件量大的地区,检察机关内部应成立专门环境保护的监督机构,全程负责此类案件。其他地区检察机关成立非常设机构,建立一套涉及环境保护案件近似于“绿色通道”的制度和工作流程,每个部门都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以提高处理环境保护犯罪行为的工作效率。

2.强化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制。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保护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机制建设、人财物投入、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管辖地区的环境状况等指标予以量化,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进行奖惩和作为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以提高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

3.落实环境保护监督公开性。环境保护监督的公开性就是保证其合法、公正,增强环境保护监督的透明度,把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检察机关应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的政务公开,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监督的依据、政策界限、具体程序等,建立环境保护案件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

4.加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投入力度,在人财物的投入上向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倾斜,改变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能力弱,装备差,侦查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环境保护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加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招录环境保护法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精通环境案件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在人民监督员中选任具有专业知识或业务背景的人员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同时,要加强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境保护监督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的现象,将环境保护监督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

(三)发挥职能,加大环境保护司法监督

1.依法打击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活动。在查处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过程中,单凭某个部门之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公安、环境保护、国土、林业、农业、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应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形成合力。作为国家赋予检察职能的检察机关,其检察职能几乎贯穿于查处违法犯罪整个过程。如何有效地发挥自身职能,是打击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本地基本情况,围绕项目建设审批、环境保护监管等方面,排查案源。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及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要积极履行批捕、职能,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于督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取证意见。同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管辖设置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2.查办和预防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查处和严惩国土、水利、环境保护等重点部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在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当研究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发生的重点领域、部位、环节、人群、案发特点和规律,查找相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监督管理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应的预防对策。此外,环境检察工作也要坚持“惩防并重、综合治理”方针,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促使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方面,环境检察预防工作应当密切关注有关开发行为的行政规划和审批环节,开展专题调研,找准此类环境问题症结,提出预防对策,督促落实检察建议。

3.开展对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检察机关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需要内部反污、反渎、侦监、公诉等多个部门紧密配合,依法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办职务犯罪等手段,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同时,充分发挥追捕、追诉职能,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对审判活动和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及环境领域侵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执行工作,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四)完善法规,健全环境司法保障

1.在刑法中扩大行为犯,增设危险犯、过失犯的刑法责任追究。由于有的危害环境行为与其危害结果之间有空间与时间距离,而且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则无法挽回。如果刑法只是惩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行为而不惩治危险犯,则会削弱刑法在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作用。为了有效地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在环境刑事立法中,对一些诸如污染环境罪、破坏自然资源罪等罪名,以行为犯来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发生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危害行为属实,达到一定的持续时间、数量或程度,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便更加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并已造成严重结果的行为进行制裁,还要规定处罚危害环境的危险犯。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于现代化生产发展所引起的对环境的严重危害,加之证明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观罪过比证明犯罪本身更加困难,可改变传统刑法中“无罪过即无犯罪”的原则,借鉴英美一些国家将“无过错责任”引入环境刑事立法中,确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某种行为或造成了法律所禁止的某种结果,即使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特殊性及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应在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刑法中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建立刑事严格责任制度,以适应现实需要。

生态环境监管范文2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降低环境污染,企业需加强环境成本管理,抓好环境成本控制。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郭道扬教授以成本的耗费与补偿的辩证统一观为依据,给环境成本下定义为:“环境成本是以维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充分考虑在产品生产前后对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按照所测定的人力劳动消耗、自然资源消耗标准,对产品投入进行计量,并计算所必须的资源消耗与环境治理补偿性费用,这些资源消耗与环境治理费用便是环境成本。”王立彦认为,生态环境成本在环境科学和宏观微观经济核算实践的发展水平下,可以由四个方面来明确:维护环境支出,预防污染支出,治理环境支出,人为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李静江将成本概念用于环境领域,与企业的环境管理相结合界定的环境成本,是企业因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以及由此而承担的各种损失,具体包括环境污染预防成本、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废气物回收再利用的成本、环境损失。从控制角度来看,王跃堂、赵子夜认为,随着环境成本管理已从事后处理延伸到事前预防,可将环境成本分为环境控制成本和环境故障成本。金友良、肖序、王伟达从便于对环境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环境负荷的角度,从环境成本效果观出发,以降低环境成本的影响因子为基础,对环境成本进行了分类。孙继辉、兰柏超、许昕等认为,环境成本包括自然资源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

步丹璐等、陈亮等将质量成本引入环境问题,把环境成本分为预防成本、检测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管理中的控制是对管理系统汇总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的结果与计划目标相比较,找出偏差,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纠正,以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企业的成本控制就是在成本形成过程中,保证成本达到预期效果的手段。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是企业采用一定的方法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环境成本进行计量、分析,并找到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实施改进措施,进而达到政府环保要求。其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目前,环境成本控制的方法主要集中于产品生命周期法,基于价值链法分析,基于作业成本法分析和环境质量成本法。产品生命周期法认为,企业环境成本存在于产品的各个生命阶段,要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基于价值链的环境成本控制,是将企业价值链各个环节作为环境成本控制的切入点,构建价值链模式进行成本控制。基于作业成本法是以作业为核算对象,将环境成本分配到各个作业量中,从而真实地反映环境成本。环境质量成本法是通过提高环境控制水平,降低环境污染水平,以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总成本。

二、生态文明建设对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影响

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控制,在减少本企业环境成本支出,提高环境污染控制水平的同时,可减少对社会对自然资源的总消耗,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终极目标可以这样描述:在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下,通过对环境成本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协调,以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加强,随着环保法规的陆续出台,一些企业已经开始重视并实施环境成本控制,生态环境正逐步得到改善,但是,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当前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外部存在的问题。缺乏环境会计准则及环境审计评价体系。环境成本控制是环境会计的核心内容,但是从2006年颁布的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来看,没有专门关于环境会计的准则,在其他准则中也很少涉及环境成本的核算。没有系统的环境成本方面的具体制度或指南出台,企业无法找到环境成本核算的依据,难以实施成本控制。环境审计评价体系的缺失。2009年国家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使环境审计工作在我国政府审计中提升到一个重要位置。环境审计是现代审计的延伸与扩大,承担着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的重要责任。它既有传统审计的监督功效,又有评价、鉴证、管理、服务等多种功能,但是目前我国除《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审计内容外,其他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基本没有明确审计机构在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审计准则处于空白状态,缺乏可操作的环境审计标准,审计人员的实施难度较大。

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企业实施环境成本控制主动性较弱。笔者对40家企业做过调查,调查分析结果显示,无论是从总量上分析,还是分行业分析,按现行环保法规要求,对原有设备改造或重新购置费(90.3%)、排污费(90.3%)、绿化费(87.1%)的三项支出,都是当前企业环境成本控制支出的主要项目。很显然,这些支出是被动性支出,意味着企业目前实施环境成本控制主动性较差,还没有达到自愿、自觉和自律的要求,企业责任感整体偏低。企业对环境成本控制缺乏统一规划。环境成本存在于产品整个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分散在各个部门。为了达到国家管制的标准,一些企业仅对生产过程的废弃物进行处理。为了适应企业制定的考核机制,各个部门尽可能优化减少本部门的环境成本,把减低企业环境成本的任务转嫁到了其他部门,企业的环境总成本并没有降低。环境成本控制专门人才缺乏。环境会计是一门边缘性学科,会计学、环境学、经济学等学科相互交叉渗透,而企业内部的会计从业人员大多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以及相关的审计、税务知识等,因此,实施环境成本控制,企业急需既懂环境、会计,又非常了解本企业产品生产的专业人才。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实施

企业环境成本控制路径主要有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全民主导型、企业为主政府为辅型四种模式。依据影响企业环境成本的控制因素,我国适合采用企业为主政府为辅的环境成本控制模式。此模式下,政府通过制定严格的法规、政策等让企业遵守,限制企业对环境的破坏,担任监管角色,企业则通过各种措施自觉遵守法规、政策的规定,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环境控制水平,以降低社会环境总成本。

政府层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11年,我国GDP占全球的10.48%,却消耗了世界60%的水泥、49%的钢铁和20.3%的能源,而这些“两高一资”行业又大多集中在东部地区。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尽合理的产业布局,产生了大量的大气污染排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刻不容缓。因此,政府应加快鼓励企业选择清洁产品的步伐,对于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产业给予税收减免、信贷优先等政策扶持,以提高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完善环保法规。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针对严重的工业污染和废弃物堆积的问题,我国制定了30多部环境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环保法规体系正逐步完善,基本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甚至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监管体系,但是这些法律中的一部分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所需,急需修订。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表示,炼油企业是雾霾天气的直接责任者之一,但这并非因油企质量不达标,而是我国标准不够,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另一部分法规级次偏低,执法力度较弱,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在完善环保法规,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着手,迫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制定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注重环境信息披露。应加速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环境会计法规、准则,使企业对环境成本的核算、计量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以弥补环保法规的不足。对于那些还不重视环境影响及对社会公众形象造成破坏的企业来说,统一颁布并实施的环境会计制度在改变他们观念方面,效果会更显著。建立环境审计评价体系。国外的环境审计是强制式审计与自愿式审计并重。20世纪7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的企业开始实施内部环境审计,使得企业由外部的、被动的环境管理逐步转变为现如今的自觉的、主动的环境管理,因此,我国应逐步建立以政府环境审计为主导,以社会审计为主,内部审计为辅的审计体系。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应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强化环保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环保的认识,提高其参与度,为最终实现全民主导型企业环境成本控制奠定基础。

生态环境监管范文3

【关键词】生态林业;经济建设;经济发展

1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

1.1经济意义

作为生态系统及林业经济的共同组成部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可以促使林业经济走向更好的发展,也能够对我国复合型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关作用,从而完成我国经济发展中多元化经济结构的构建过程。另外,对林业生态环境实施保护,可以促使生态体系功能得到建设与恢复,并促使林业资源不断优化与改善,进而帮助果业、木材等与林业相关的行业得到系统化发展[1]。

1.2现实意义

目前,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物质需求,但是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对林业资源,存在过度开发的问题。林业中的森林树木,能够净化与吸收空气当中的有害成分、吸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依旧十分严峻,因此在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做到不断维护生态环境。

2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间的问题所

在在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推行之后,如何处理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目前在这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使得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受阻,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生态环境意识与法制观念不足。在我国,关于生态环境的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且法制宣传不到位,从而使相关企业及个人在发展经济时,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充分的问题,也就更谈不上整个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的形成,特别是在水土保持等方面,其更不具备法律意识与环境意识,对于仅存的一些法律与规定,也得不到有效地应用与实施。二是林业经济体制不够完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从共有制经济向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进行转变,这一转变,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大大提升我国的经济活力。但是对于林业经济来说,一直以来,其均由国家控股,政府在林业经济中担当控制角色,其他所有制经济占比很低,这样一来,使得我国林业经济活力得不到提升,甚至出现职责紊乱,林业经济发展难以调控的局面,阻碍了林业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要想促使林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就应当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影响。所以,对于林业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部门,在充分发挥自己职能的同时,通过引导来帮助林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建设,以实现在有效改善林业生态环境的同时促使经济保持持续发展的目标。

3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共同发展对策

3.1工业园区与园林城市协调发展

工业园区与园林城市的协调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资源浪费问题的出现,从而帮助城市生态环境得到优化,促使城市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此,一是需要完成工业园区的规划工作,结合生态城市建设,从水系、植被与山体保护的角度出发,来促使园区当中的景观环境得到保护。另外还需科学合理的使用林业资源,对林业相关生产工作做到严格规范,进而帮助生态环境得到优化与改善,如综合利用木材资源等。二是保护城市绿地的法律地位,在一些园林城市中,由于绿地被肆意占用,致使城市发展受到影响,为此应当加强此方面的法律建设工作,帮助绿地法律地位得到提升。三是要做好绿化城市建设,这就需要对生态资源重要性做出宣传,从而借助群众的力量,来做好绿化造林工作的开展与推行,从而帮助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3.2完成林业经济发展机制的建设

林业经济要想得到不断地进步与发展,就应当合理处置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间存在的关联,进而完成发展机制的有效构建。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做好林业发展,并借助科学手段及措施,控制林业资源消耗,并完成林业资源培养与管理工作。另外,还应当采取各类经济方式,把山区土地经济建设起来,通过建设经费的投入,来帮助化解资源利用与保护间的冲突,进而保障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3进一步扩大森林面积覆盖率

现如今,我国林业资源遭受严重的退化与缩减,林业资源较为紧张,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了能够改善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需进一步扩大森林覆盖率,通过义务植树、森林防护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来使得林业资源得到进一步的保护与发展。同时,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说,还应当完成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工作,从而对林业资源实施保护,在退耕还林与速生林等工程建设项目上,要做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对林业经济起到保障作用。

3.4提升林地生产的经营效率

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并不仅仅只是做好看护管理即可,而是应当使得林业生产能力有效地使用这些资源,从而提升林业资源所能够发挥的效益。同时,还应当根据林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来完成对林地经营方式的选择工作,并可以发展一些林下经济,例如发展养殖业,打造旅游业等措施,来帮助经济发展。通过借助更为科学、合理的经营方式,在对林业资源环境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使林业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得到提升,进而帮助林业资源与经济得到有效发展。

4结语

林业资源作为我国资源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与环境健康发展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能够促使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做好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生态环境的建设工作。具体可从制度、经营方式、宣传措施、法律手段等方面入手,来处理好林业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生态环境监管范文4

关键词:林业经营 生态影响 监测 管理措施

林业森林经营一切生产活动的运行,势必对森林的生态环境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本文结合我区《森林认证》生态环境影响监测项目要求,对林业经营操作可能导致森林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提出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影响的管理措施,对保持优良森林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针对严重影响项目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1、育苗管理

选择本地种源,品种多且宜成活的种子进行育苗,减少无性系种源繁殖,如果已经引种,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是经过了慎重考虑的并且没有产生负面影响的;种植本地树种基本不会发生不适应的情况,通过长期的引种试验可以提高树种的适应能力,对突如其来的气候变化采取紧急应变措施,例如保温。良种壮苗是造林之本,壮苗则不仅可以提高造林成活率,而且还能提高林木产量,因此,应选用良种培育的一级苗木进行造林(一级苗木标准是:苗干通直,色泽正常,木质化程度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顶芽饱满健壮,根系舒展)。苗木出圃运输到栽植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保证苗木质量。

2、林政管理

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林地林木管理办法》,倡导禁猎活动的开展,林政稽查队、局木材检查站及林场所护林队积极开展工作,加大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深入村屯进行明察暗访,在检查站和主要道口设卡堵截。各单位成立管护中队,按施业区面积分片包沟落实管护责任制,并组织机动巡查小组不定时上道巡查,形成了多渠道保护和监管森林资源良好管理氛围。

3、护林防火管理

要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建立健全防火机构,落实防火措施,做好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防火制度,如:护林防火承包责任制,入山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尤其是防火期间,凡进入林区的人员、车辆都要进行严格检查,减少一切火源的进入。

4、病虫鼠害管理

建立《杀虫剂药品清单》(包括:名称、有效成分)、《药品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使用数量)、《药品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到货日期、采购数量、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出库记录》(包括:名称、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出库日期、出库数量、库存数量)。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一是加大预测预报力度,各地必须坚持把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工作放在首位,对辖区内的全部森林资源进行病虫害调查监测,加大防治的科技含量,改进防治手段。针对我区在森林病虫害防治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防治手段急需大力改进。;二是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规定,禁止使用剧毒或残留期长的杀虫剂。三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四是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研究和探讨新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并在生产上推广。

5、林木采伐、抚育管理

生态环境监管范文5

    出土古简所记载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类诞生于自然界,必定和自然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人类诞生的那一天起,人类就开始探索其和自然界的关系。经过长期的探索,至先秦时期,思想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索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对此,传世文献记载丰富,令人叹服。而已经出土的诸多古简上,也有很多相关记载,这些记载与传世文献的记载相互印证,使我国古代在天人关系探索上所取得的成就更具说服力。而弥足珍贵的是古简上所载部分内容则是传世文献未见记载,使其更具研究价值。1.首先体现在古人已经懂得了解自然规律之重要性《战国楚竹书》曰:“知天之道,知地之利,思民不疾。”[13]意思是明白了自然之道,懂得了土地的便利,人民就不会困惑。《郭店楚简》中相关记载更是十分丰富。《语丛一》曰:“智(知)天所为,智(知)人所为,然句(后)智(知)道”[14],意思是只有了解了自然的运行规律,知道了人类该做些什么,才算是知“道”了,这个“道”就是人类和自然相处的法则。古人认为,自然法则是客观存在的,人类的活动要以此为基础;《语丛三》:“天型(刑)成,人与勿(物)斯理。”[15]天的法则形成了,人与物的关系就能理顺。正因为这样,人类在和自然相处的时候,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同书《尊德义》篇指出:“禹之行水,水之道也。”说的是大禹治水之所以能够成功,就在于他遵循了水的本性,按照水的特性采取了相应的策略,最终取得了成功。同理,“句(后)稷之埶(艺)地也,地之道也”[16]。说后稷种地也是懂得土地的特性,按照土地的具体情况种植相应的庄稼,于是成为擅长稼穑并主管种地的官员。2.其次是对自然界各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有着清醒的认识经过长期的探索和研究,古人对于自然界中各种物质的相互关系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郭店楚简校释?语丛四》记载:“利木阴者,不折亓(其)枝,利亓(其)渚者,不赛(塞)亓(其)溪。”反映了古人对树荫与树枝、流水与源头关系的认识。《战国楚竹书》则有一段详细的论述:“币帛于山川,毋乃不可。夫山,石以为肤,木以为民,女(如)天不雨,石将焦,木将死,亓(其)欲雨或甚于我。夫川,水以为肤,鱼以为民,女(如)天不雨,水将沽(涸),鱼将死,亓(其)欲雨或甚于我。”[17]在这里,古人不仅对山与石木、川泽与水鱼彼此的依附关系进行了描述,而且对雨水之于石木、鱼的重要性更是做了客观的论断,如果没有了水,石头将变焦,树木将会枯死,鱼也会渴死。更为难得的是,在这里将人的需求与自然物的需求做了对比,认为自然比人类更需要水。能有这样的认识,充分说明古人对自然的重要性有着成熟的认识,只有这些物质存在了,人类才能有所依赖,才能生活、生产,否则,人类将会无所依赖,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种成熟的生态理念,对于我们今天而言,依旧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3.再次是对人类自身能动性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也不断加强,使人类对自身的能动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体现在西周以来天道观的不断深化和升华。《尚书?周书?泰誓》曰:“惟天地,万物之母;惟人,万物之灵。”这段话既反映了周人关于自然对人类重要性的认识,也反映出人类对自身能动性的觉悟。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类终于开始怀疑长期以来自己俯首称臣的上天,认识到自身的作用,逐渐从上天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左传?桓公六年》所载虞国大夫季梁的言语很有代表性:“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这种观念较之前代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如果没有人类对上天依附的分离,人也就无从认识自己,更不可能探讨自身和天的关系。春秋末年,天道和人道的各自存在终于被思想家认识到。《左传?昭公十八年》郑国执政子产所说:“天道远,人道迩。”就是一个大胆的看法。“天道”、“人道”第一次作为两个对应的概念出现,反映出人的地位较之前代大大提高。上述文献的记载,使我们看到当时人们开始能够摆脱上天的控制,按照人道来行事,这对于人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探讨天人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同一时期的出土古简,更是不乏这样的记载,以《郭店楚简》为例:其《语丛一》篇明确指出:“夫(天)生百勿(物),人为贵”[18]。指出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崇高地位,这是我们首先要认识到的,跟其他自然界的生物相比,人类因为有思想而最为尊贵,也只有人类能认识并正确处理其和自然界的关系,正如《穷达以时》篇所言:“察天人之分,而智(知)所行矣”[19]。只有认识到人类自身的能动性,才能摆脱对上天的盲目服从,才能客观地认识自然界,才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在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对其加以保护。

    出土古简所蕴含的生态禁忌

    早期社会存在诸多的禁忌,使原始人对许多动植物都怀有敬畏、崇拜的心理,不敢轻易地伤害它们,因此生态环境在不自觉中得到了保护。随着人与自然界关系的日益密切和对这种关系的清醒认识,禁忌进一步扩大并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且成为大家公认的社会准则。在这种社会准则的要求下,人们捕杀动物、砍伐植物的行为都不再是随意的,而是要受到许多严格的限制,违反者将会受到惩罚。在出土古简中,这样的记载比比皆是,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讨论。1.动植物禁忌由于禁忌的存在,古人对宰杀动物以及植树、伐树的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睡虎地秦简》曰:“戌午不可杀牛”[20]。对宰杀牲畜的时间加以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对牲畜的随意宰杀。《九店楚简》则提出了田猎的季节:“申、梄(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是胃(谓)外昜(阳)日……以田猎,获。”[21]意思是在这些时间里去田猎,才能有所收获。对植物树木的禁忌更多,《九店楚简》说:“午不可以树”[22]。意思是午时不可以种树,因为午时属火,此时种树,日后必被焚。《睡虎地秦简》里也有“未不可以澍木,木长,澍者死”[23]的记载,也是说未时种树会招致灾祸。如此一来,人们在植树造林的时候便会在适宜其生长的季节,反而更好地保证了其存活。对种树的季节都有规定,对伐树的禁忌就更多了。《睡虎地秦简》记载:“毋以木(未)斩大木,必有大英(殃)。”[24]意思是限制在未时砍伐大树,如果有人违背,就会有大灾难。《天水放马滩秦简》也有同样的记载:“戊巳不可伐大桑,中灾,长女死亡。”[25]“未癸亥酉申寅,五月中,不可出山谷,以材木及伐空桑”[26]。这些禁忌,在当时的社会毫无疑问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正是出于对可能发生的灾祸的恐惧,使人们不敢随意植树伐树,确保了植物的存活及生长。2.工程营建禁忌对古人而言,土木营建等都是很大的工程,如果不在合适的季节进行,势必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类日常生活的秩序,所以很多文献如《左传》每每记载那些违背季节时令进行的工程,总是说其“不时也”,表达了对这种行为的批判。而出土古简对此记载也很多且更为具体,并指出了“不时”营建的严重后果。《睡虎地秦简》说:“五月六月不可兴土攻,十一月十二月不可兴土攻,必或死。”[27]指出在这几个月不能进行大的土木工程,违者必死。而《天水放马滩秦简》也有同样的记载:“己酉不可为室,凶,不死必亡。”“壬癸不可为室不居,其人逃亡”[28]。说的都是同样的建造房子的禁忌,如果不在合适的月份建造房子,势必会带来家破人亡的惨剧。类似这样的禁忌,在出土古简上十分常见,《睡虎地秦简》与《天水放马滩秦简》中的《日书》记载非常之多,可见当时的禁忌颇多。在这么多禁忌的约束下,古人肯定会无意中具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不自觉中保护了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管范文6

关键词:林业;生态;建设;对策

1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工作

目前,我国林业建设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工程,不断重视集体林的管护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林业建设,比如,建设公益林、封山育林等都是比较高效的措施。不断加大对天然林业资源的保护、恢复以及开发力度。为了更好地维护林区的稳定,采用多种经营方式,不断开发出新的产业,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工程建设,重视自然区的管理水平,以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和保护森林资源。

2 致力于高效林业产业的建设,推动兴林富民决策的落实

2.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

我国森林资源丰富,但利用率较低,因此,必须充分整合目前现有的资源,发挥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整合森林旅游景观,从而形成特色化的人文旅游资源,不断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最大限度发挥森林资源的优势。

2.2 开展种苗工程,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花卉产业

目前,我国在苗木花卉产业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创新机制和改革的方式,建设更加规范化的苗木花卉产业基地,成为林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2.3 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产业

大力倡导优良品种的使用和推广,在生产的过程中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市场占有率,适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推进绿色产品的开发,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2.4 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

林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要积极致力于优惠政策的制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推动林副产品的开发,不断延长产业链,在实现增值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利用效率。

2.5 培育林业后续产业

呼吁农民们开展多种经营,比如,加大对林药、林草以及林特等的综合经营,发展森林食品采集业等,有效实现森林资源的最大利用效率。

3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森林资源保护体系的建立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立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规范森林资源的保护,从法律的高度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保驾护航。与此同时,绝对不能忽略相关管理机构的建设,针对人员的现状,积极致力于建设林政稽查队伍,严格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行为,还要为营造一个和谐的办公环境提供重要的保障。随着网络的普及,相关部门还要建立包含退耕还林、林地林权等内容的管理系统,方便资源的管理。推进林业资源朝着现代化、数字化的方向迈进,为做出重要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重要方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森林中的有害生物进行防治,进而保护森林资源。

4 不断实施科技兴林战略

我国颁布的《国家林业科技“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对我国林业资源的利用做出了重要指示。因此,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培养专业的林业建设队伍,推动林业建设。加强优良树种的引进,选用抗病性强的优良品种,解决林业防害以及商品林培育等问题,为林业建设更好地服务。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批规模化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及示范园,不断壮大技术人才队伍,定期对其进行技术培训,不断完善林业网络推广,早日实现林业行业培训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推动林业工程的顺利进行。

5 不断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一环。因此,要做好相关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进而提高生物防治的手段和水平,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激发他们工作的热情,同时积极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根据林业建设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强苗木示范基地的建设。日益完善国家林场、木材站以及森林公安等地的生活工作条件,采用现代化的手段,运用网络信息知识,不断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管理。此外,落实森林资源的防火工作,加强专业化扑火队伍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积极致力于扑火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力促进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