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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方式范文1
一、总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状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解决民生问题、发展高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人口规划和调控政策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本市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实施北京市和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单位2010年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本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人口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四)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八)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长表;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武警部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
(十六)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强制治疗管理处(安康医院)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监狱、劳教所内的人员,由其所属的司法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所在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九)各级宣传部门应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的各个阶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二十)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二十一)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原则上4至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陪调人员,协助普查员入户调查。
普查员负责人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二十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由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社会招聘。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人口普查机构具体实施。
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二十四)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和数量应根据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
(二十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区县、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分阶段统一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人口普查机构颁发统一的证件。培训工作应于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直接面对普查对象的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五、人口普查登记前的现场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北京市地域范围。
(二十八)普查区划分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对每个普查区的建筑物进行核查。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部门为主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当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户口整顿有关资料应当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应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好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更新工作,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摸清人口和居住情况。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导员抽取长表调查样本。
核实和长表抽样工作应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申报人和普查员在普查表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三十四)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
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七、人口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
编码后的普查表经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和保管过程中,必须严格包装,专人护送,妥善保管,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三十九)人口普查数据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编辑、审核、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人口普查机构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主要数据公报。各区县的主要数据应于北京市公报之后。
(四十一)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应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四十三)数据处理形成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四)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应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北京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十五)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八、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四十七)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数据处理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九、其他
(四十九)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追究法律责任。
人口普查方式范文2
人口普查是我国十年一次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我国未来制定人口政策,经济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参考。本文将从人口普查的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两员”选调、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宣传动员六个方面着力分析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的难点,并提出初步对策。
一、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阶段
在人口普查中,划分普查区域便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是保证登记不重不漏的可靠基础,是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途径,并能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划分原则一般是普查区域尽可能与行政区划相吻合,逐级划分,地域覆盖不漏不重,特殊地区特殊对待。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阶段存在着以下难点:一是普查区域的边界难以确定。一般普查区域范围大,人口密度集中,外来人口多、流动频繁,村(居)交叉混杂严重,并且存在“飞地”问题,普查区域的边界难以确定。二是特定区域划分难。我区私营经济发达,工业区较多,这些特定区域也给人口普查的区域划分增加了难度。三是普查员业务素质不高,地图绘制能力较弱。由于普查员都是从社会上临时抽调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业务知识,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地图绘制工作比较生疏,难度很大。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阶段中碰到的问题。一是按照地域原则划分普查区域。按照区域划分普查区,而不能按照户口或其他的部门管辖隶属进行普查区域划分,这是保证人口普查不重不漏、实现全面覆盖的前提。二是人口普查区域的边界要有明显的标志(街道、公路、铁路、河流等),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图的边界应该是一条首尾相接、连续不交叉的封闭曲线。以便保证普查有明确的分工,为实现登记的不重不漏提供坚实的基础。三是区域划分要便于操作、灵活处置。划分人口普查地理区域,特别是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应该要便于实际操作、便于普查工作进行,具体情况、灵活对待。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的、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可按行政区划来划分普查地理区域;行政管理不健全的(新建的居民区)、居民居住混乱无序(城乡结合部)的可地域切块来划分,也可二者兼顾,有主有次;对于一些学校、工厂、农场等单位,规模较大、完整独立的可单独划为普查区,让这些单位自己去组织普查;规模较小、职工居住地域上比较分散的单位可归入当地的普查区域由当地的普查机构进行普查。
二、“两员”选调阶段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作为整个人口普查工作的链接点,担负着入户调查,填写普查表等具体工作,控制着普查数据质量的源头,主宰着普查数据质量,“两员”的重要性和地位由此可见非常重要。这次人口普查“两员”选调存在很大的困难。一是选调“两员”符合条件的人选少。“两员”应当由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符合条件的人员少。二是“两员”数量庞大,配齐难。初步统计,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需要配齐“两员”数量达4000人之多,如此庞大的基数,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三是居住人口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的地方,合适“两员”选调难。在外来人员众多的地方,因为人员流动频繁,治安情况较差,“两员”选调难。针对“两员”选调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努力选配高素质的“两员”队伍。各镇(街道)要切切实实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两员”队伍中应该既有镇(街道)的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社会志愿者,还应该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广大教师、大学生村官等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二是切实提高“两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人口普查中的许多项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增加了普查的难度。因此,“两员”要对人口普查的业务知识达到非常熟练精通的程度,才能在实践普查中发挥出色。三是保障“两员”的经费补贴及时到位。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必要的经费保障是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特别是要落实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这是提高“两员”工作积极性,保障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
三、业务培训阶段
人口普查不像农业普查、经济普查,涉及的普查对象不是很多,它是关系到家家户户、是全民参与的一次普查行为。由于人口普查对象的广泛性,本次人口普查选调的“两员”也是为数最多的一次。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个专业,有些甚至从未从事过相关方面的工作,缺乏统计、普查方面的业务知识,面对人口普查的一系列报表也往往是无从下手。因此,如何组织好为数众多的“两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在配足配强“两员”队伍的基础上,要对“两员”进行集中、规范、专业的业务培训。一是要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因材施教,保证业务培训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人口普查涉及面广,需要培训的内容很多,因此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日程安排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并要制定程式化流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有关指标、难点、普查表的正确填写,都要统一口径。对共性的问题要集中讲解,对个性的问题进行个别解答。二是根据“两员”的业务能力,分层次进行培训。“两员”基数庞大,业务能力有高有低,对部分能力较弱的“两员”要从最基础的内容开始培训,要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式来讲解理论知识,从简单入手,由浅入深。对于素质较高,能力强的“两员”要起到带领作用,从而保障普查培训顺利进行。三是要新时期、新条件下创新培训的新方式。要采用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在传统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培训内容更形象、具体、直观易懂,更能增加参训人员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过渡。
四、清查摸底阶段
在对人口普查进行正式登记之前,要对人口做清查摸底,先掌握人口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人口普查的清查摸底阶段存在着以下难点:一是调查小区地图的绘制工作以及《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在摸底过程中,要在短时间内掌握调查小区内的居民住房及其它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调查小区内住户的住址、户主姓名,本年出生和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等多项指标,对普查员来说一是时间紧,二是工作量偏大。而且对于小区地图的绘制,因为普查员业务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有些对简单的绘图知识都不了解,难度非常大。二是人户分离现象导致清查摸底过程中出现漏登情况,与公安、计划生育部门掌握的人口数量差距过大。漏报现象严重,导致人口普查的数据失真、不准,数据的可信度大幅度下降。三是流动人口、居无定所人群摸底难。人口普查清查的原则是“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这是对固定场所而言的,对于居无定所的人群,清查摸底往往无从下手。针对人口普查清查摸底阶段的一些难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真做好普查区划分和绘图工作。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是普查登记前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一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登记对象是否不重不漏,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一定要实地调查摸底,不仅要考虑地理习惯,还要考虑普查员登记的工作量。只有做到了普查区的全面覆盖和无缝连接,绘制地图清晰准确,才能为寻找普查对象打下坚实基础,保证普查的登记质量。二是收集整理好现有的行政资料。在清查摸底前,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收集相关的行政资料,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底册、外籍人员登记资料,计生部门的流动人口登记册、孩子出生登记资料,民政部门的死亡登记资料,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物业登记等资料,并将相关行政资料整理好按普查区域分解反馈。这样可有效地减少漏户漏人现象。
五、普查登记阶段
人口普查入户登记阶段是调查员直接向被调查者了解和登记有关普查信息的统计调查方式,是普查数据采集的重要环节。从历次人口普查来看,入户登记阶段存在着以下难点:一是人户分离现在严重。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新建住宅的增加,加上工作、生活条件和某些政策的制约,居民迁新居的不愿或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有一些人常住地实际未搬迁,为了子女入学迁移了户口,造成这些人的常住地与户口登记地的不一致,这种现象多年来一直存在。二是外来人口流动频繁,加大入户登记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乡镇、个体企业的崛起,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外来人口自身的特点就是来源广、规模大、流动频繁,在人口普查登记中,如何查准、查清流动人口一直是工作的重点、难点。三是无户口人员导致人口普查数据容易漏登。在农村中,还存在相当部分的人口,有的因没有出生医疗证明不能申报户口,更多的是计划外生育害怕处罚不敢申报户口,还有一些地方的抱养收养孩子现象突出,孩子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养的家庭没有也不可能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最担心的是孩子的身份一旦被证实就可能离开。这些不能报、不敢报、不想报户口的现象,成为人口普查登记的一大突出难点。针对人口普查登记存在的各个难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人口普查是一种政府行为,要紧密加强与公安、计生、民政等重要部门的合作。针对外来人口密集的地区,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登记工作。计生部门要做好出生人口的登记工作。支持和鼓励群众及时向公安部门申报户口,申报不需要计生部门任何证明,对超计划生育、早生早育、未办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办理常住户口的要准予登记。二是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整顿,为人口普查打下较好的基础。户口整顿澄清了各类人口数,解决了一批人户分离、应落未落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以及户口重登、项目登记差错等户籍管理中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的,公安部门也进行了登记,待日后陆续解决。户口整顿的有关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人口普查方式范文3
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__年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20__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人口普查的普查表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省负责印发。
十四、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六、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七、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十八、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二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一、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市)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__年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这次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宣传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二十五、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六、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国。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应于20__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20__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和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摸底工作于20__年10月28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__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20__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20__年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20__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20__年2月底前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__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转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资料库保存。
四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__年9月3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全国人口普查汇总工作。
四十六、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四十九、对认文秘站-您的专属
秘书!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十、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五十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字,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资料计算。
台湾、彭湖、金门、马祖地区的人口数字,按台湾当局公布的资料计算。
五十二、少数边远、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需采用其他调查方法的,须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人口普查方式范文4
能。人口普查会咨询人员的婚姻状况,接受普查的人员需要如实回答,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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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方式范文5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各乡级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本地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增强预警分析,强化预研预判,做好应急演练。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好风险防控的各项准备,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普查人员未入户调查,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数据,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口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工作进度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全县普查工作进度无法正常推进。
(四)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组织实施、结果等工作顺利开展的社会舆论,导致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社会公众对普查结果存在质疑等情况。
(五)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人口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坚持普查方案的统一性。普查方案是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各级不得对普查方案进行更改。
2、保证执行方案的规范性。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定,在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二)做好普查现场登记。
1、对于采取普查员入户方式进行登记的户,必须由普查员入户采集数据并向申报人逐一核实普查项目,决不允许不入户而编造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入户登记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部入户。
2、对于采取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登记的户,普查员必须根据摸底情况把控登记质量。如果自主填报情况与摸底情况有差异,普查员应当上门核实,不应出现漏人等情况。
(三)确保数据采集进度。
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发生,影响到本地的普查数据采集进度时,需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并提出解决方案,批准后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县数据采集工作按时完成。
(四)做好数据审核验收。
1、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更改。
2、针对普查登记数据中存在的逻辑问题和通过比对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发现的人口漏报问题进行重新核查并上报。重点进行重名重身份号码审核,核实乡镇街道间重复登记的户或人,确认其信息是否匹配,剔除重复登记的数据。
3、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对普查摸底、登记复查、编码等环节进行抽查与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对实际登记情况差异或变动较大的乡镇街道,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后方能验收。
(五)确保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加强对原始资料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被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2、加强对部门资料的管理。对获取的部门资料要专人负责管理,严格资料使用管理,防止部门资料丢失、泄露。
3、对于登录数据采集管理平台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规软件,每日查杀病毒。发现染毒计算机,切断染毒计算机的网络连接,停止一切工作操作,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启动病毒应急处理流程,升级防病毒软件并进行全面杀毒,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并在确认没有病毒和安全漏洞后恢复计算机网络连接。数据采集电子设备,在使用期间,要进行杀毒,不得下载不安全软件,确保数据安全。
4、加强数据处理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加强数据采集平台账号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数据处理人员权限。数据采集平台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离岗、离职时应及时取消其账号和权限等。对于中途退出调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注销已分配的普查小区,并及时更换新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六)规范普查数据。
1、依据《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统字〔2018〕76号),对拟的数据提早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人员范围,并报保密部门备案。数据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舆情问题清单及预案,按规定提前公布数据时间,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工作。
2、在全县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之前,各乡镇、街道不得提前本地人口普查数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人口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人口普查机构核准。
3、不得公开、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个普查对象的数据。
4、事先加强普查数据匹配性的审核评估,组织公报数据解读,集中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七)确保普查数据资料管理安全。
1、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使用的安全管理,对外提供普查资料,公布普查数据,应以上级人口普查机构审核认定的普查资料为准。
2、实行普查数据库或资料交接制度,如遇机构或人员调整,必须对所建立的普查数据库或数据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确保普查数据库和资料的连续与完整。
3、各级普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数据导出。
(八)强化普查宣传动员。
1、按照《国家统计系统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有效应对舆情。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牵头,制定重大舆情应对方案,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舆情监测和研判工作。
2、发生普查相关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迅速起草应答口径,按程序审批后,采用适当形式和渠道传播,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控制负面舆情和不实报道传播蔓延。
3、对失实报道,应及时与有关媒体和当事人联系沟通,责成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影响;对媒体曝光的普查数据造假问题,组织核查组赴有关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对普查对象不配合登记问题,强化依法普查宣传,提升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认知度和配合度;对电子采集设备登记、互联网自主填报等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问题,通过媒体及时通报事故后续处理情况。
4、加强系统舆情管理的联动性,各地应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并做好与上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统一开展舆论引导、应对工作。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示、媒体反映、业务部门移交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人口普查违法线索。
2、认真做好人口普查违法举报的登记、受理和报告,及时组织普查数据的核查及执法检查工作。
3、对人口普查违法责任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干预人口普查数据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4、通过失信人员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以及对省、市人口普查工作懈怠轻慢、经检查仍屡查屡犯的地方,坚决予以公开通报。
5、妥善处理群体性违法案件。对于大规模不配合普查事件,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行政动员能力,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并迅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1、对普查中接触、处理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纳入人员管理,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同时,做好数据处理场地中包括印有数据的废纸在内的各类介质保管工作,对数据处理场地的废纸必须经碎纸机粉碎。
2、加强普查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对于重大失泄密事件,按照《国家统计系统统计信息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规定,依法依纪迅速处置。
3、依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进行普查,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并移交所在地县级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派专人接收,并负责安全保密。
4、对于部门资料中含有内容的资料,要按相关密级文件的交换方式提供,严禁使用非专用的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5、未经允许,严禁非数据处理人员进行数据处理操作。
6、有关保密单位的数据处理、销毁等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保密单位名录管理及统计数据采集报送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23号)执行。
四、组织领导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成立预防风险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人口普查小组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担任。预防风险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风险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县人口普查系统预防风险工作。
预防风险办公室实行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参照《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根据本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相应的预防风险办公室,根据本地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预案,负责接收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下达的工作指令。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本地的预防风险情况,明确职责与分工,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五、工作制度
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报告制度。
(一)联络员值班制度。
在普查工作期间,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明确各个工作项目预防风险工作的联络员或负责人,公布其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预防风险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对于地方或部门报告的问题,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的,要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要与其他工作组协调解决后,将意见反馈地方或部门;属于其他工作组的工作事项,要完整、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及时转交其他工作组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判断是否会引发系统风险,并及时上报。
(二)报告制度。
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建立本级风险预案,并确定各项工作联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各级普查机构预防风险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县人口普查办公室预防风险办公室要立即对接报情况进行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决定是否启动工作预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及时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人口普查方式范文6
人普特征的认知能力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相对于其它大型社会活动有着很大的差异。同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及日常的统计工作也有相当大的区别。只有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特点和规律,才能准确把握人口普查的难点,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推进。人口普查的特征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组织协调难度大。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大陆居住的所有居民,包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范围非常广。而且涉及的部门也很多,在组织发动、八户调查中需要协调的事情也很多,组织协调的难度非常大。仅需要有关部门提供人口方面的行政记录就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和流动人口方面的资料,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的外籍人员方面的资料:民政部门的死亡人口方面的资料;计生部门的出生人口方面的资料,房屋管理部门的居民住房方面的资料等。在普查人员入户调查时,需要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配合。这就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人口普查需要选调大量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如何有效地组织,完成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是一件十分不易的事情。
二是工作环节多。人口普查环节比较多,包括机构组建、人员选聘、经费落实、普查试点、普查区域划分、户口整顿、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普查登记,质量复查、普查表编码、普查表录入、资料开发、总结表彰等。不仅工作环节多,而且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做不好,都会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普查数据的质量。例如,普查地域划分不准确,必然造成人口普查的遗漏;宣传工作不到位,必然影响居民的配合程度。
三是社会高度关注。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可以查清人口的总量,结构、特点、地理分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制定发展规划的依据,各级党政领导非常关注,人口问题又是一个敏感问题,中国现在有多少人,未来人口的趋势是什么,社会公众也非常关注:2010年,世界上很多国家开展人口普查,如人口大国美国、印度,中国将如何开展人口普查,国际社会也都非常关注。
四是难点问题增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诸多改变,从而影响人口普查的因素也在增加。如人户分离现象的增加,人口流动的频繁,居民配合程度的下降,居民拥有多处住房,这些都增加了工作难度。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将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作为普查对象,都对人口普查提出了新的挑战。
人普工作的谋划能力
“预则立,不预则废”。人口普查持续时间长,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效性强,这就要求街乡人普办主任必须提高科学谋划人口普查工作的能力,提前考虑各项工作,确保人口普查有序进行。在科学谋划人口普查工作中要抓住“四个重点”。
一是加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指导。前期,我们按照每100户为一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5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选调人员,并经过培训。但在开展工作中,也还是要多做好具体指导。同时,要加强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科学管理,严格按照普查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质量。
二是有效的宣传动员。宣传动员是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保障,街乡普查办主任要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域的实际,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动员,既要提高公众的知晓率,更要提高公众的支持率,为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解决八户难的问题。入户难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最大的难点,也是影响人口普查成败最重要的因素。街乡人普办主任必须在调研中,掌握本区域的特点,协调动员可以利用的资源,制定工作预案,切实解决好入户难的问题。例如:对于居住在餐馆的服务人员,因不符有关规定,会隐瞒实情,故可以请工商部门协助普查。
四是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街乡人普办主任要高度重视和及早谋划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在查清人口现状的基础上,深入、系统分析本区域内人口情况的特点,以及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使人口普查成果在改革、发展,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人普工作的落实能力
街乡人普办主任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中处于最前沿,核心的职责就是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要求组织具体的实施,强力推进本区域的各项工作。对此,必须具有强力推进人口普查工作的能力,具体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各项工作部署要到位。在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部署时,街乡人普办主任要靠前指挥,不能当“甩手掌柜”,要了解所有普查工作细则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对于重要环节,关键问题要亲自部署,防止出现“夹生饭”和“信号递减”,确保人口普查在实际工作中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