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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的构成范文1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税收制度的构成范文2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参考文献:
税收制度的构成范文3
关键词:税收制度 收入分配 经济增长
在经济学范畴里,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是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意到收入分配不均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从而经济学家们日益关注改善收入水平差距的方法。同时,在分析税收制度与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的考虑到税收收入分配职能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本文认为,税收制度、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是一个相互协调的整体,相互之间积极影响,共同发展,这样才能使整个社会经济进入良性发展状态。本文旨在找出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均衡的税收政策,从而有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不利于经济增长的原因
(一)税制结构
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资本增长率、劳动增长率、劳动和资本的相对份额以及人口增长率和技术进步等。在我国的现行税收制度中,虽然国家强调目前是以商品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税为主,但是主要还是以间接税(商品税)为主,直接税(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依然很小,不能发挥其公平作用。
根据表1所示,从2005年到2010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体比重不到30%,两项比重都比不上国内增值税一项,国内增值税比重一直保持在30%左右,特别是2005年,后面几年有所降低。加上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营业税等税种收入,我国间接税比重达到60%左右,高于很多OECD国家的间接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表2列示了我国2010年税制结构大体情况,可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在税收收入中占到了60%以上,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只占到了20%,相比发达国家相关所得税收入少了一大截。
凯恩斯理论认为,税收对国民收入有负的乘数效应,即一定量的税收收入会引致数倍于税收收入的国民收入的减少,故在国家需要实施紧缩性财政政策时使用。间接税体现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上,税收收入的多少与效率没有必然联系。直接税作为税收收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调节机制,收入分配情况必然会影响到经济增长情况。以GDP衡量的经济发展状况,GDP主要由投资和消费构成,收入分配情况必然会影响到消费情况,因为消费取决于国民可支配收入,所以在分析经济增长时,必然要考虑收入分配。
(二)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不利于经济增长
投资、消费和净出口共同构成社会总需求。根据凯恩斯需求不足理论,社会总就业量取决于社会总需求,失业是由于总需求不足造成的。由于总需求不足,商品滞销;存货充实,引起生产缩减;解雇工人,造成失业。当就业增加时,收入也增加。社会实际收入增加时,消费也增加。总需求由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两者组成。因此,要有足够的需求来支持就业的增长,就必须增加真实投资来填补收入与其所决定的消费需求之间的差额。
据表3可知,最终消费支出贡献率从1985年的85.5%减少到2010年的36.8%,仅占到GDP的三分之一,这个数据和国际相关数据比较,差距很大。社会最终消费支出不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为最终消费支出构成GDP的一部分,如果居民消费占比高,增长快,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就大,反之则使其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二是间接作用。如果没有相应的居民消费作保证,供给的扩大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过剩。社会最终消费支出不足,最直接的原因是受收入水平的影响,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家税收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外加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
(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没有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基尼系数是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关键指标。在分析一个国家税收制度调节贫富差距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用税前基尼系数和税后基尼系数做比较,来衡量税收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作用。基尼系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s表示总体被分成了s组,xmi和pmi分别表示在第m年、第i组的人均实际收入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口份额,且xm1≤xm2≤…≤xmk,μ为总的人均实际收入或人均可支配收入。
图1是我国全国居民和城镇居民税收调节前后的基尼系数分布图,从两幅图的总体趋势可以看出,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主要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起到乐观的效果。从第一幅图可以看出,我国全国居民的基尼系数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早已经超过了0.4,在国际上,超过0.4就意味着收入不平衡进入严重不良状态,而这个仅是2009年的数字。
我国居民消费支出与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源自 “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财富的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从图2可以简明的看出,我国GDP按照支出法构成的成分,其中最多的是资本支出,然后是消费和净出口,资本支出要占到GDP的一半以上,而消费最多三分之一左右。
从图3可以看出,1978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而且趋势比较明显,而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越来越小。
以上研究的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和在GDP中所占比例情况,贫富差距的扩大,主要体现在居民消费水平上,也就是说,居民消费水平情况反映了我国贫富差距的基本现状。在消费驱动条件下,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下降必然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增长。这样,就会出现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经济增长的势头呈现减弱的趋势。只是目前由于世界经济发展遇到一系列问题,而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所以很难总体上看出GDP发展水平的不良因素。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深入,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源泉不可能永远只靠投资或者出口来拉动,这些因素都不具有可持续性。
结论与政策建议
要使我国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就必须优化收入分配政策,主要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鉴于以上总体分析,对我国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的关系,税收制度的构建应该在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增加我国直接税在总税收中的比重,充分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首先,要调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整体税收收入的比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考虑到收入的详细分类情况、各种收入来源,在免征额的额度上要考虑到一个人的整体负担情况,各个地区情况亦有所不同。企业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比较复杂,得考虑到结构性减税,因为企业承载着较多的就业岗位。财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在我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开征社会保障税和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种。社会保障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具有难以转嫁的特点,不但对收入调节有直接作用,而且为整个社会的各处保障起到了很好作用,因为它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相关项目的支出,特别是养老、医疗教育等。居民的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在收入、消费和财产上,所以对遗产税的征收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当然在征收遗产税的时候,不得不考虑到赠与税。
第三,健全税收征管政策。制度的制定,是理论高度的抽象,要把制定的制度落到实处,则需要健全的执行尺度。我国要保持经济良性增长,就必须要保证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罗楚亮.经济增长、收入差距与农村贫困.经济研究,2012(2)
税收制度的构成范文4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度;收入分配;微观模拟模型;吉林省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调控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居民收入差距却逐渐扩大。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2005年,我国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将工薪收入的纳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最近又决定将纳税起征点进一步上调至2000元,力图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促进税负公平。税收制度的设计和评价需要宏观经济模型的支持,而传统宏观经济模型(宏观经济计量模型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均采用典型个体分析模式或总量分析模式,无法分析税收制度对不同微观个体收入分配状况的作用效果和微观个体收入分配变动对国家财政收入状况的作用效果。
美国Orcutt提出的微观模拟方法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计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政府统计部门微观数据资源的日益丰富,许多西方经济学者陆续研制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微观模拟模型,用于研究税收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等对居民收入分配、社会公平和财政收支的作用效果,许多微观模拟模型已经成为西方国家设计和评价公共政策的必要工具。在1993年、1997年和1998年,学术界举行三次大型微观模拟与政策分析国际学术会议,表明应用微观模拟方法分析公共政策的作用效果已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2006年,Bourguignon和Spadaro较深入地总结了微观模拟模型作为收入再分配政策分析工具的理论背景、基本技术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借鉴国外模型研制的有益思想,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施细则,我们研制了一个个人所得税制度微观模拟模型,应用吉林省的微观数据,对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模拟和分析。本文将首先论述个人所得税制度微观模拟模型,然后模拟和分析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作用效果。
二、个人所得税制度微观模拟模型
为了分析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我们研制了一个静态微观模拟模型。模型由四个模块组成:(1)收入修正模块;(2)收入时化模块;(3)税收制度实施模块;(4)税收制度效果估算模块。通过这些模块的依次执行,我们可以评价税收制度的作用效果。
收入修正是指模型通过对基础期收入数据进行调整以使其满足政策模拟需要和宏观经济统计特征的过程。首先,由于税收制度评价需要微观个体的税前收入数据,而统计调查得到的是微观个体的可支配收入数据,需要将微观个体的可支配收入数据转换为税前收入数据;其次,由于在统计调查过程中微观个体存在收入低报的现象,需要通过和区域经济数据的对比提升微观个体的税前收入数据;最后,由于在统计调查过程中,微观个体通常未提供非工薪收入,需要通过区域经济数据补充其收入数据。为此,模型首先依据微观个体参加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条例,将微观个体的可支配收入数据还原为原始收入数据;然后依据微观个体的所在行业进行分组并计算各组平均薪金收入,对比同期区域经济统计年鉴的行业薪金等总量数据计算不同行业的修正权重,依据修正权重重新计算微观个体收入;最后依据区域经济的社会保障金水平和覆盖面,依据微观个体的人口特征,应用Monte Carlo方法计算微观个体的社会保障收入。
收入时化是指模型应用等级提升(uprating)方法将基础期收入数据更新为目标期收入数据的过程。针对不同行业,我们依据相应行业平均工资的时间序列数据,应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分别建立自回归模型估算行业工资(或收入)增长率:
其中,ykt表示t期行业k工资增长率。模型假设区域经济内的人口结构和经济结构在短期保持不变,依据不同行业工资增长率,将相应行业内微观个体的工资收入数据进行等级提升以使其成为目标期工资收入数据。
税收制度实施是指模型依据具体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条例征收微观个体的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实施导致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微观个体收入减少和国家税收收入增加。
税收制度效果估算是指模型依据某种标准度量税收制度的作用效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财政效应,估算国家税收收入的变化;(2)收入不平等性,计算Gini系数、泰尔指数和卡克瓦尼指数等不平等性度量指标;(3)税负公平性,计算不同收入阶层的纳税比例。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采用的计算方法均是基于微观数据而非基于分组数据,在计算精度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现实经济中,居民户通常作为消费支出的基本单位,也是个体效用度量和社会福利计算的基本出发点。依据福利经济学理论,所得税结构应和家庭能力水平相适应。本文将居民户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应用居民户人均收入(人均等价规模)或居民户收入(空等价规模)作为居民户收入状况的度量单位。
我们在微机上应用Visual Foxpro语言和C++Builder语言编程实现了该模型,整个模拟均基于数据库操作。数据库包括微观数据库和宏观数据库,微观数据库存储某个地区的截面微观数据,包括居民户数据库和个人数据库,居民户数据库中的每个记录代表一个家庭的人口结构信息和家庭收入信息,个人数据库中每个记录代表一个微观个体的状态,包括就业状况、所属行业种类、参加社会保障状况和个人收入状况等特征。宏观数据库存储相应地区的区域经济变量时间序列数据,包括各个行业的工资增长率、区域经济税收水平和各种社会保障的支付水平与覆盖面等。模拟模型的运行会改变微观个体和居民户的收入状况,相应的自然累积成区域经济税收水平的变动状况。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作用效果
本文应用吉林省城镇居民的微观数据和区域经济数据建立了一个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制度微观模拟模型,以吉林省为例,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微观数据来自于吉林省统计局2005年吉林省人口抽样统计调查数据(城镇居民样本16256个,构成居民户样本5139个),区域经济数据来自于近十年吉林省统
计年鉴。模拟模型依据吉林省2005年区域经济数据,应用收入修正过程提升微观收入数据,使2005年微观收入数据和区域经济数据保持一致;应用近年来区域经济数据预测2006-2008区域经济增长趋势,应用收入时化过程将2005年微观收入数据更新为2006-2008年微观收入数据;应用税收制度实施过程模拟生成2006-2008年微观个体可支配收入数据;应用税收制度效果估算过程估算出2006-2008年相关的政策评价指标。
经济理论认为,所得税的结构应与家庭能力水平相适应。通过将个人数据合并成居民户数据,并通过对居民户数据的估算可以使我们在区域经济层面得到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吉林省2006-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作用效果(见表1)。从表1中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收入水平以16%左右的速度呈持续增长趋势,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仍有扩大趋势,就税后的可支配收入而言,Gini系数由2006年的0.4366上升至2007年的0.4415和2008年的0.4442,增幅分别为1.13%和0.615%。通过比较税前和税后的Gini系数可以发现,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得居民税后收入不平等水平较税前收入不平等水平获得了相应的降低,三年中Gi-ni系数降幅分别为1.7386%、2.1509%和2.5395%。税收制度调控能力逐渐上升的原因在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导致总体税率的不断上升。随着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户总体税率的:不断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将逐年大幅度增加(2006年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也验证了我们的推测)。
从表2中可以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均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即居民收入分配存在帕累托改善。但随着时间推移,中低收入群体(1-4组)的收入份额在短期内将持续下降,而最高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却持续增长,进一步说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有扩大趋势。通过比较税前和税后平均收入和收入份额可以发现,相对税前收入分配而言,税后收入分配具有广义洛伦茨优势,因而税收制度起到一定的调整收入差距的效果。然而,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不同收入群体收入分配的影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得绝大多数收入群体(1-7组)税后收入份额获得增长,其中最低的部分收入群体(1-4组)增长显著,三年的平均增幅分别为2.21%、2.93%和3.59%,而最高收入群体(第10组)三年的降幅分别为2.58%、3.07%和3.57%,说明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高收入群体的抑制力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植力将不断降低,即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能力将不断下降。
税收负担份额是评价税收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标准。从表2中可以发现,最高的两个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份额在74%左右,基本符合税负公平的“二八原则”。从发展趋势看,最低收入群体税收份额逐年降低,体现了税负趋于相对公平;但其他绝大多数收入群体(2-9组)的税负份额基本呈增长的趋势,各组收入规模的扩大发挥了主导作用;而最高收入群体税收份额则呈显著下降趋势,也再次说明税收制度对于高收入群体的限制作用不断减小。从表2中可以发现,不同收入群体平均税率增加幅度存在较大差异,最低收入阶层平均税率变化微乎其微(0.5‰左右);低收入阶层(2-4组)税率增长较快,基本可以理解为其内部大量个体的加速取得了应税收入――即从免税主体发展为应税主体;中等收入居民户的应税区间相对稳定,其税率变化绝对数较小;最高收入群体的平均税率的绝对数字明显较高,但其相对增长幅度远小于第9收入组,说明税收制度对于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作用逐年降低,其原因在于整体收入规模的持续扩大和税收累进区间设置不合理。
为了分析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效果,我们将吉林省居民收入分配按地区收入水平进行排序(见表3)。从横截面的角度看,吉林省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存在较大不平衡(收入水平最高的长春地区的人均收入是收入水平最低的辽源地区的人均收入的2.5倍左右),而各地区的收入不平等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税前Gini系数在0.3680至0.5104之间),但收入不平等水平与收入水平并不存在必然联系。通过比较税前Gini系数和税后Gini系数可以发现,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得居民收入不平等水平得到相应降低,但对不同地区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对于长春和松源等经济较发达且收入差距较大的地区,税收制度的再分配效应较强;而对于白山和辽源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收制度调控收入差距的能力较弱。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平均税率可以发现,平均税率与地区人均收入水平正相关,体现了地区之间的税负公平,税收制度能够起到调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的作用。从时间序列的角度看,吉林省各地区的人均收入均呈明显的增长态势,但居民收入差距却均呈持续扩大的态势。通过对Gini系数降幅态势的观察可以发现,税收制度调控收入分配的能力在不断增强,其原因在于随着各地区居民收入的普遍增长,税率适用区间的上移,税收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得到相应的加强,这与吉林省总体发展趋势是一致的。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平均税率的增加,各地区财政收入得以增加。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平均税率增长幅度大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平均税率增长幅度,说明税收制度调控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能力在不断增强。
税收制度的构成范文5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试点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税收中性
一、增值税转型制度变迁的特点
(一)国家行动构成“变迁过程I” 在这个变迁过程中的各主体的路径是:初级行动团体――国家;次级行动团――税改机构(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产权――税收收益;制度装置――地区认定标准、行业认定标准、抵扣范围认定标准、税收分配标准等;交易成本――转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成本、社会投机损失等;潜在利益(变迁收入H专型后的交易成本节约、税改的超额收益;合同――转型政策。这一路径具有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如盈利性与自发性。国家要权衡各方面的利益,选择其认为合适的转型办法。这是最基本的转型路径,形成最基础的路径依赖。
(二)地区行动构成“变迁过程Ⅱ” 在这个变迁过程中的各主体的路径是:初级行动团体――地区;次级行动团体――代表地区利益的政府机构(或没有);产权―参与转型的身份、税收收益;制度装置――地区认定标准、税收分配标准;交易成本――转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成本、信息成本、社会投机损失等;潜在利益(变迁收入)――转型后的交易成本节约、税改的超额收益;合同――转型政策。这是国家强制变迁,地区间的谈判与地区向国家的游说都有效果。游说与谈判的后果将形成基于地区序列的先后参与机制,这种机制很可能影响转型路径。
(三)行业行动构成“变迁过程Ⅲ” 在这个变迁过程中的各主体的路径是:初级行动团体――各行业的企业;次级行动团体――行业主管部门(如各产业部与司);产权――参与转型的身份;制度装置――行业认定标准;交易成本――转型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成本、信息成本、企业投机损失等;潜在利益(变迁收入)――转型后的交易成本节约、税改的超额收益;合同――转型政策。这也是国家强制变迁,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间的谈判效果不明显,相反企业的游说效果明显。企业通过其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国家参与转型。如果游说有效,将形成一种基于行业序列的先后参与机制。同样这种机制在以后可能会形成路径依赖。上述增值税制度变迁如(图1)所示
二、增值税转型的路径依赖分析
转型对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都存在路径依赖。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增值税转型可以从是否转型和如何转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果将我国增值税的建立看作一次制度变迁,那么转型仅是这个变迁中的一个步骤。1994年税制改革中我国建立了增值税制度,这个变迁是强制性的而且是渐进性的。我国的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没有按西方经验来建立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符合当时我国的经济环境和国家宏观发展利益。
(一)转型对试点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分析 转型是通过试点形式开始的。税制的发展轨迹一经建立,制度环境、组织学习过程、协调行为和主观模型都会加强这一转型的轨迹。转型制度安排的自我强化机制可以理解为:一是设计试点方案需要大量的初始设置成本,而随着现行生产型制度的推行,单位成本和追加成本就会下降,现存的试点制度处于获取初始设置成本带来的规模效益的过程中。二是对现存试点制度的学习效应产生相应的合理预期。适应现行税收制度的利益主体,如试点地区企业会抓住现行税制框架提供的获利机会来安排自身目前和将来的投资与消费活动。学习具有适应现存税收制度的思维模式,形成对现行税收制度回报率的合理预期,产生对旧制度的强烈依赖。三是利益主体与其他组织缔约形成的互利性组织对现行税收制度进一步投资,形成了基于现行试点制度的协调效应。这些利益主体包括国家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银行信贷部门、企业等。这些主体为了适应现存税收制度的运行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资金使用规范或者投资吸引计划来协调自身在制度环境中的运行。这种协调效应产生的正式与非正式约束的存在,使得改革税收制度的制度成本不断提高。四是现行试点制度的推广与盛行,使得其他以此为基础或相互依赖的规则和这项制度本身减少了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得相关制度也在产生规模递增报酬,其制度网络的递增报酬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又使得现存税收制度的轨迹不断保持下去,从而实现现存税收制度长期运行的轨迹。
(二)转型对制度环境的路径依赖分析 国家是转型的制度环境,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有两个基本目标,即保证国家的收入最大化和社会产出最大化。但这两个目标的价值取向是相互冲突的,并对国家的正常运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在这两者之间选择一个均衡点很困难。面对转型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宽但抑制投资,而消费型增值税税基窄但对投资起着鼓励和刺激作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对国家财政收入起着增量作用,符合第一个国家目标,而消费税增值税模式对投资起着刺激作用,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符合社会产出最大化目标。这就需要进行制度的再安排,在两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转型后削弱了第一个目标而增强了第二个目标,如果转型将从第一个目标向第二个目标进行滑移,考虑到滑移过程中虽不存在数量均衡,但存在制度均衡,所以必须比较两个目标的重要性。增值税转型后虽然缩小了税基有损于财政收入,并对第一个目标造成负面影响,但刺激投资的膨胀效应将是不可预计的,如扩大出口、解决就业、调整产业结构以及提高产品生产效率、扩大投资规模相应增加国家税收从而弥补部分转型后造成的财政收入流失等,但盲目投资与过度投资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增值税转型试点的效应分析
(一)转型试点“时滞”问题 虽然转型有着其必然性,也有很强的制度需求,国家也有能力提供制度供给,但是转型还是选择在2004年,这是由制度供给的“时滞”引起的。由于人的理性有限,在转型的潜在利润出现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时滞1),才会发现和领会这些获利机会。发现或者创造一种可行的新制度安排(转型方案)也需要一定时间(时滞2)。如果可行的制度安排不止一个,那么初级行动团体要比较各个制度安排之间的收益大小,在其中选择一个(时滞3)。在比较了各个制度之间的净收益大小以后,选择净收益最大的一个安排,进行启动实施(时滞4)。之后还会需要一些时间,如组建次级性行动团体等。这样就有了时滞l认知与组织时滞;时滞2发明时滞;时滞3“菜单”选择时滞;时滞4启动时滞。从目前理论研究文献看,在转型过程中时滞1大约是4年(1994―1998),时滞2大约是5年(1998~2003),时滞3大约是1年(2003-2004),时滞4还未结束(2004年一至今)。东北试点带来的问题就是时滞4的延长,并会保持一段时间。
(二)试点产生的路径依赖 转型这个制度变迁包含了“变迁过程I”等多个变迁过程。各种类型的企业,各个行业,各个地区都要参与转型过程。国家的发展政策经历了集中发展重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第三产业、扶植农业等一系列产业政策;还出现
了东南沿海的开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一系列地区政策。这些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政策在我国划分出多个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对转型有着强烈的参与欲望,都希望在自身所属的变迁过程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国家设计了“试点”作为最初的制度安排开始了转型。从目前的试点特点来看,试点并没有将所有的利益集团容纳进来,试点是“变迁过程I”、“变迁过程Ⅱ”、”变迁过程Ⅲ“的结合。特别是转型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除国家外其他主体均无排他性权利,且进入受限。试点的出现产生了第一批进入者,即东北地区、八个行业、拥有新增固定资产且有税收增量的企业。国家选择其作为第一批进入者是有着多方面考虑的。在制度经济学框架下,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有两个原因:得到转型的收益,国家意志的希望(偏好)。不论如何安排转型,国家都会得到转型的收益,选择不同的进入者差别不大。差别体现在国家目前的产业政策――“振兴东北”。面对转型收益,这些第一批进入者必然希望延长时滞4的长度,多享受一段时间的转型收益。对于其他地区、行业、企业必然希望尽快成为第二批进入者并保持时滞4;或者让时滞4尽可能的短,尽快实现全面转型,相比之下前者更具吸引力。虽然不可能影响国家的行动,但是其行动将不可避免的对转型路径产生影响。试点如此开始,将为转型带来分地区分行业分抵扣范围的路径依赖。
(三)时滞与路径依赖产生的影响 我国增值税的建立过程导致了试点成为转型的步骤,增值税转型难免不走上地区序列、行业序列、抵扣范围序列的推广之路,这是一种“边际”上的改革,是时滞4的自我延长。试点会不断的自我强化,即一方面东北地区、八个行业、享受增量抵扣的企业都获得了超额收益,且都会要求更多要求延长时滞4。时滞4的长短将会加强人们的适应性预期。因此,国家将面临更大的推进成本(更容易陷入锁定)。初始的方案选择会提供强化其自身的刺激和惯性,后来的改革要受到原有改革道路的制约。同时一种新的体制形成以后,会形成在该种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即使下一步改革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改进,这些压力集团也会阻挠改革或者促使改革朝着有利于其既得利益的方向发展。所以,初始的改革倾向在有意无意之间为下一步改革划定了范围。
税收制度的构成范文6
税务制度的产生及现实意义
税收制度是现代国家经济运行的产物,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现代国家里税收已成为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同其国民(其中包括经济实体,如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公民和经济实体向国家缴纳各项税款也是在履行平等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税收的这种“债”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的平等性。但税收制度中包含了极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这在客观上使得双方形成力量上的失横,因为对政府和国家而言他们在专业性和公共权利上具有明显优势。现代国家理论强调一种平等和和谐,在这种情况下由专门的税务人员(一般是具有很强的专业职能的税务师充任)作为纳税人的人的税收制度便应运而生。税务人员用法律赋予他的社会中介地位来为纳税人服务,客观上起到了平衡纳税双方的力量对比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税务制度的后现实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开始时设计这个制度的本身。税收制度不仅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而且也减轻了纳税机关的负担,促进了纳税机关的执法转型;由于税务具有贯穿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的特征,使得纳税人在委托了人之后可以节省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创本行业的业务,提高了经济运营效率;又由于税收行业市场的广泛性(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全民皆是纳税主体)客观上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就业,这对解决一国的就业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可以讲税收制度维护了一个“三赢”的局面,这是其他任何行业里没有的现象。基于此当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税收制度,最早推行税收制度的国家是日本,日本政府于1942年制定了《税务法》,规定了税务的地位、性质业务及管理等。此后不久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均以不同的方式确立了税收制度。我国在1994 年《税务试行办法》 确立了税收制度。
二 税收的业务范围及特点
(一)税收的业务范围。税收的业务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税务人可以从事的税务事项,也就是税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服务的内容。世界各国对税务业务的范围的规定因各国税务体制的不同而不同,在税务业务的大小、保持税务业务的垄断性还是开放性上都有不同规定,但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即都结合自己的国情、根据税务体制设定相应的税务范围,而且都注意处理好与会计师、律师等业务范围的关系。
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对我国税务业务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将下列涉税业务委托税务人:1.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普通发票领购手续;3 纳税报告和扣缴税款报告;4制作涉税文书;5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6审查纳税情况;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8税务征收行政复议;9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注册税务师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同时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能。例如,《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增殖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事宜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办理,注册税务师不得,另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例如,《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26条、第30条都明确规定了注册税务师不得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事项的委托,并有义务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及报告有
关税务机关。 (二)税务的特点。税务虽然也是一种民事,但因为税收是一项以专门知识提供社会的中介服务,而且税收具有对委托人和国家的“双重忠诚”问题,所以在很多方面出现与民事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的特定性。税收的委托方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被委托方除具有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外还需具有税收、法律、财会等专门知识。在我国专门从事税收的是注册税务师,而且注册税务师必须加入一个经依法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才能执业。2委托事项的法定性。税务的委托事项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委托法律规定之外的事项,尤其是法律规定只能由委托方从事的行为或违法的行为。3行为的有偿性。民事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税务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必须是有偿的,否则可能构成理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因为税收是一种竞争性的垄断行业,税务提供的是专家式的智力服务。当然税务的费用必须合理,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4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税收活动是一项民事活动,税收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不能因建立了关系而转移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
三 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当前经济条件下,税务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目前,税务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行业。以欧洲为例,税务咨询业产值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近一个百分点,在美国税务咨询业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在日本,注册税务师的数量达七万人。我国的税务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事业,其产生和发展壮大对于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和经济秩序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如何借此机会建立、规范和完善税收制度以处进税收征管效率更是当务之急,但从我国市场现状来看明显与预期相去甚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在税收资格认定和税务人的确认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税务法律,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制订了《税务试行办法》,但由于该试行办法的层极较低,还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加之各税务机关还不能有效地分清办理税收业务的人是税收人还是纳税人内部的工作人员,这也使得市场的管理出现混乱状态。(二)税务性质定位不清。尽管从1998年8月以来对税务行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税务公司和税务部门之间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千丝万屡的联系,有的人甚至把税务公司称作“铲事”公司。这恰恰反映了税务公司的性质的定位不清并且对税收筹划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问题。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企业节约开支,而不是为纳税人偷、逃税款。税务要遵循合法和有效的原则,这是税务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税务机构应该做到既要维护国家法律,指导企业依法纳税,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从事税务业务人素质良莠不齐。从事税务业务人员要具备以下四项相关素质:1具有独立公正的中介职业立场2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方面的能力;3通晓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4具有广博丰富的经济领域的知识。但经调查显示,大量规模较小的税务公司从开办者到被聘用的人员,大多和相关政府部门都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如亲戚、朋友、同学等。这些公司大多数人员没有人资格,被聘用的人员也大多没有执业资格。这一现象反映了我国的税务无论机构规模、执业人员的素质还是管理制度方面都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很难适应经济形式的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 对策
(一)强化税务的行业管理。1强化法律管理,修改、完善逐步建立系统的行之有效的税务制度,这不仅能够制约税务公司和税务人的行为,同时能够以规范的形式降低风险,真正从制度上保障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2 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机构和人员审查,(2)监督范围,(3)是否有违反税收法律行为。3行政组织和机构的自行管理。
(二)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我国的税收筹划从理论到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程度较低,因此我们应严把起步关,以我国加入WTO为契机借鉴国际税收筹划研究成果和经验,使我国的税收筹划形成健康良性的运行机制。
(三)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宏观调控,尤其是运用经济杠杆吸引大量的素质的人才加入这个新兴行业,同时不断地加强日常培训。
(四)政府部门应大力支持税务业的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大宣传力度;2通过各种渠道为税务机构及时提供各种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信息;3加强对税务机构的税收政策辅导,提高税务机构税收政策执行水平,促进税务机构严格依法管理。
小结
税务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中介也发展而不断发展,也将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同时,我国加入WTO已有三年之久,我们的经济体系必须尽快与世界经济接轨,我们将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参全球经济竞争,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都将面临重大调整。这对我们税收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