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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治理范文1
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基本遵循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一)生活垃圾清扫与保洁
村基本可以做到垃圾清扫以农户自净为主,保洁员保洁为辅。农户自净区域主要是自家庭院和门前区域,保洁员清洁区域主要是村庄道路、公共区域。
乡镇生活垃圾清扫与保洁的主要力量是保洁员,没有专门的环卫机构,部分地方由乡镇干部轮流担任,个别地方依托物业管理部门。
牧区放牧点由于生产、生活习惯的影响以及路途遥远,垃圾清扫与保洁无法全覆盖。
(二)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
各农户家基本配备了垃圾收集容器,容器类型、材质、容积、开启方式、使用情况等全省差异较大。在牧区,即使在定居点,由于受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的影响,垃圾清扫收集工作开展不理想。
村中一般设有垃圾收集点,形式有垃圾斗、垃圾仓、垃圾房等,数量不一,村民可将家中垃圾送往收集点集中。从调研情况来看,垃圾运输不及时,收集点四周垃圾堆放比较严重,也比较普遍。
乡镇垃圾收集装置配备相对较齐全,垃圾运输基本按周期进行。垃圾收集容器与运输车辆大多由政府部门配备,各地情况有所不同。
(三)生活、粪便、餐厨、医疗、公厕垃圾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处置:以填埋为主。县级垃圾填埋场基本全覆盖,个别重点镇还设有小型填埋场。村垃圾需转运至镇后统一运输至填埋场。部分重点镇已规划设置垃圾填埋场,但总体建设进度较慢。
粪便垃圾处置:通常情况下,农户会将人及家庭饲养畜禽粪便收集后,作为农家肥,返田使用。在修建了沼气池的地区,由于效果与清掏等方面的原因,多数都已废弃使用。牧区定居点与放牧点,人、畜粪便不会被收集与再次利用。
餐厨垃圾处置:村一般以农户为主,无营业性餐饮店,基本不存在此类垃圾。镇和有一定规模的农家乐,随季节不同产生数量不同且有限的餐厨垃圾。靠近县、市城区的镇,有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车上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多数情况下,餐厨垃圾会被出售给附近的养殖户。
医疗垃圾处置:镇设有卫生院及住院病床,可同时接纳10~20人接受治疗,产生一定数量的医疗垃圾。村庄设有卫生所的情况不普遍,人口较多的中心村,可能设有,多以出售药物为主,注射、输液较少,医疗垃圾量不多。对于医疗垃圾,由卫生院送往指定地点或由专门车辆上门收集后,进行专业化处理。
公共厕所设置:村大多没有公厕,镇建有公厕,以北方旱厕为主,水冲式厕所数量很少。主要原因在于乡镇缺乏自来水供水设施或管网设施建设不完善、缺水造成自来水供应不足、缺乏保暖条件与设施易使管网在冬季冻胀损坏而不愿建设。公厕的粪便垃圾由专门人员负责清掏。
二、农村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不顺,机制不畅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针对不同的工作重点主要由省发改委、建设、环保、商务、工信、财政、农牧等部门分工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由环保部门总负责,镇政府承担大多数具体工作,由于其内设机构无法对应相应的省、市、县级各部门,部分职责落不到实处、资金渠道也不畅通,工作缺乏统筹考虑,缺少部门协调,经常是上边给多少钱,干多少事。村委会只负责垃圾清理与保洁、收集,工作难度相对较小。 镇、村的垃圾处理工作缺乏配套制度,工作分工、职责与规范性得不到保证。垃圾保洁、收集与运输未配备专业人员,其他人员兼职情况较多,也有乡镇、村干部轮流承担或安排低保户负责的情况。
(二)资金缺口较大影响工作开展
重点镇垃圾填埋场、甚至县垃圾填埋场的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没有完全落实,出现建设周期延长,收运、碾压设施无法配套,建设标准降低等现象。垃圾处理设施维护、运行费用严重不足,依靠有限的财政资金,不能满足无害化处理要求。
(三)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偏低
一些垃圾填埋场未建立相关制度,运行监控不到位,不能正常有效运行。一些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作业不规范,出现导气管损坏、渗滤液池淤积外溢、防渗膜损坏等现象。一些垃圾场进场垃圾不计量、检验、消杀,达不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垃圾收集装置与运输车辆也存在着维护不善的问题。
(四)“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理网络不完全适用
甘肃省部分市、州、县具有地域广、人口少、村镇距离远、镇县距离大的特点,垃圾收集、转运数量少、距离远、成本高、操作性低。人口最少的村仅有2到3户、人口不足10人,社与村、村与镇、镇与县距离最远者近百公里。因此,不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运处理模式。
(五)特殊垃圾无法有效处置
首先,地膜等塑料类垃圾的处置,在农村还没有好的办法,问题比较严重。多数村设有地膜回收室,专门负责地膜的回收与存放。但由于回收价格偏低,农民没有积极性;同时,地膜从农田回收时,已支离破碎、夹杂较多泥土,不易分离收集;另外,对收集后的地膜,缺乏有效处理手段。专业处理企业得到的补助资金有限,处理越多、亏损越多。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如不及时处理,还会造成新的污染。其次,如金属、玻璃等垃圾的回收利用,无实质意义的进展,尚需下大力气推进。第三,垃圾随意丢弃、堆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沟渠等部位。农作物秸秆的处理,相当一部分地区还在进行焚烧,不能有效利用。第四,镇中建筑垃圾、甚至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没有进行分类处理。
三、农村垃圾治理对策
(一)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
建议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同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小组”,总体负责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县域内的垃圾处理总体规划与工作目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县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与分工,落实好本部门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专职队伍建设,镇应安排专人、专款负责此项工作。
(二)制定镇、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在制定镇、村土地利用与建设规划的同时,同步开展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结合县域情况,统筹安排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逐步建立并完善规章制度。
(三)拓宽资金渠道
随着经济水平的逐年提高,逐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拨付总额,适度开展垃圾处理收费。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对垃圾生产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家庭、单位或企业,应适度收费。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与处置,在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补助、优惠,在参与者投资其他农业项目时,予以照顾。
(四)实施源头分类减量
农村生活垃圾种类相对简单,处理优势在于大部分生活垃圾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就地消纳。应引导、鼓励农民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降低转运成本,减小终端处理压力,提高回收利用水平。
(五)加快创新,推广适用技术
加快小型化生活垃圾、污水等生物处理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对于人口少或地处偏远的地区,除了指导农民对垃圾进行就地掩埋处理外,可以指导农民利用小型设备进行生活垃圾的生物处理。
农村垃圾治理范文2
一、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在农村日常生活中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农村生活垃圾成分
根据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检测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物理成分(见表1)可以看出,农村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和灰土为主,二者含量之和介于75.6%―88.3%之间。近年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成分变化较大,厨余垃圾含量和含水率增长较为明显,纸类和塑料含量逐步提高,灰土含量有了大幅度下降,2014年的灰土含量比2010年下降了约36.8%,其他组分变化不显著。
分析产生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的家禽饲养逐渐减少,厨余垃圾利用率降低,致使大量厨余垃圾进入生活垃圾,这也是导致生活垃圾含水率增长的主要原因;二是农村燃料结构有了较大改变,较多的农村地区由燃煤改为燃气,农民居民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表现为生活垃圾中灰土含量大幅度下降。
对比表1和表2可知,农村生活垃圾的厨余垃圾含量和含水率正在逐渐提高,依这种趋势发展,预计未来几年会更加趋近于城区生活垃圾的物理成分;同时农村生活垃圾中灰土含量还是远高于城区,而纸类和塑料则远低于城区。
(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产生量
据调查,农村地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86kg/d,表3是北京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2009―2014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2014年生活垃圾总量为251.78万吨,人均约0.80kg/d,略低于全国平均值。
2009―2012年间,北京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变化不大,但2013―2014年有大幅度增加,同比增长了6.62%和13.8%。除人口增长因素外,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率的提高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
(三)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方式
1994年以前,北京市城市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地区属于农村范围,当时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以简易填埋为主。1994年建成第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阿苏卫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始改变简易填埋的方式。截至到目前,北京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9座,设计处理能力14791吨/日,包括12座填埋场,6座综合处理厂和1座焚烧厂。目前,收运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都能进入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主要采用两种收运及处理模式。一种是“压缩转运”模式,收运流程为“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通过建设镇(乡)压缩式转运站,转运站前端配备中小型收集运输车到各村巡回收集垃圾,运送到转运站压缩后,再由转运车运送到区(县)垃圾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另一种是“直运”模式,收运流程为“村收集区(县)运输区县处理”,即不建设镇(乡)一级的压缩式转运站,代之由每村建设一座垃圾收集站(或垃圾房、收集点),收集生活垃圾,存满后由区(县)环卫部门运送至区(县)垃圾处理设施处理。
二、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再利用率较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2014年同比增长了13.8%(见表3),超过了城乡垃圾产生量增长的平均值。同时,农村生活垃圾的成分发生了较大变化,生活垃圾成分以有机物成分(厨余)为主,玻璃、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物质的比例相对不大,并且随着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农村地区垃圾成分与城市地区垃圾成分趋近,无机物含量尤其是灰渣含量大幅降低,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增加对原有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农村垃圾治理的基本思路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生活垃圾成分的变化决定了前端的分类模式、中端的收运方式和后端的处理技术,农村生活垃圾物理成分的复杂多样性增加了收运和处理的难度。
(二)投入不足,设施老化,专业化水平低
北京农村的垃圾收集车、村级中转站和转运车辆的配备标准主要是依据《北京市新农村“五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9年―2012年),由于缺乏后续资金投入,现有设施严重老化,且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流动人口占比的增加,部分行政村垃圾桶缺失或损坏严重,垃圾房(箱)的数量过少,服务半径超出国家或地方标准,垃圾收集车数量少,未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且存在垃圾遗撒现象,造成“二次污染”。同样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地区保洁员配备标准参差不齐,管理松散,专业化程度较低。转移支付给区县的农村垃圾处理经费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政策保障,各级行政部门的认识不到位,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虽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标准在不断提高,但财政的支持力度不能同步, 加大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难度,对于财力薄弱的区(县)、镇(乡)和行政村表现尤其突出。
(三)体制不顺,规划缺失,责任制难落实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不顺。部分区(县)由农委主管,部分区(县)由市政市容委主管,还有些区(县)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由市政市容委主管,保洁员队伍和清扫保洁则由农委负责。这种交叉管理的模式容易造成权责不清,不利于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统筹管理。在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上,没有制定涉及市、区(县)、镇(乡)、行政村四级管理机构的整体规划,缺乏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和体系中的各个环节。农村厨余垃圾和灰土就地消纳设施建设标准偏低,存在造成二次污染的风险。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有些区(县)收运未做到全覆盖,部分生活垃圾未进入正规终端处理设施。
三、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对策
北京农村地区既是首都区域发展的空间和载体,又是首都坚实的生态屏障,农村环境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也关系到每个北京人的切身利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要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破除城乡垃圾管理二元结构,加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投入,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一)因地制宜,建立运行高效的垃圾处理体系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共建,服务共享”的原则,制定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打破现有区(县)、镇(乡)、行政村等行政区域的限制,建立跨区域的“收集―运输―处理”垃圾物流体系,利用市场调控功能,优化配置垃圾处理资源,集约环卫运行成本,提高环境治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形成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就近处理与区域处理相结合的设施设备布局。针对平原、山区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垃圾收运处理技术路线,人口相对集中的平原地区,将生活垃圾全部运到区(县)终端设施进行处理;人口相对分散的山区,建设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尽可能采取就地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
针对当前垃圾处理技术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农村垃圾中厨余垃圾和灰土就地处理技术的选择应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技术成熟可靠,污染可控;二是处理设施简单,易于维护;三是投资运行成本低,性价比高;四是最终产品的资源化和排放的无害化。
(二)统筹兼顾,构建运转协调的垃圾管理体系
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出发,统一协调,明确分工,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垃圾管理机制。市级主管部门统筹规划,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及考核办法。各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逐级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建立长效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环境卫生行业管理部门将城乡统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机构,保障足够的基层管理和作业人员编制。农村工作部门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优势,作好群众工作,配合行业部门共同实现管理目标。
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的公共支出。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设施设备的建设,采取总体打包、整体立项,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运行经费由属地政府负责解决,统筹使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
(三)着眼长效,形成多元参与的垃圾治理体系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需要村民个人、村集体、社会单位和政府共同发挥作用。村规民约在农村事务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破坏环境,人人爱护环境,自觉参与垃圾分类,规范投放垃圾,不以私利接纳外来垃圾,需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能动作用,以良好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鼓励村民自筹,以个人或集体的方式参与清扫保洁、收集运输的市场化运作,也可以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行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支持政策,采取公开竞标、整区县打包委托经营等方式选择专业的保洁队伍或环卫公司。
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以奖促治政策,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以奖励换取机制,以奖励促进自觉,以奖励培养习惯。对于治理效果好的村庄,树立标杆,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专门用于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庄环境改善,使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方认识到环境也是生产力,环境也能带来经济效益。把资金用在前端的污染防控,而不是把资金用在末端的污染治理。避免形成“村民挖坑卖土、收垃圾填坑挣钱、政府非正规治理埋单”的恶性循环,而是形成“村民爱护环境、环境产生收益、收益投入环境”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李颖,许少华.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现状及对策[J]. 市政技术,2007(7):62-63.
农村垃圾治理范文3
关键词: 农村生活垃圾良性治理;地方政府;村级组织;农户;市场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一年。在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引发的《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O置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生态系统保护与环境修复重大工程专栏,与农业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共同组成十三五时期农村五个重大工程专栏,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成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首要解决难题。
一、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情况
1.治理初见成效。近几年,国家层面开始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仅设立了垃圾治理专项资金,而且还提供了具体指导方针。据了解大部分乡镇、村已投放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安排相应的垃圾处理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垃圾处理点,使垃圾处理开始步入农村生态建设的系统中,改善了以往农村“脏乱差”现象,治理效果初见成效。
2.垃圾处理存在区域差距大、处理标准不统一的状况,镇级和村级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部分村级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还处于缺失状态。
据调查,四镇中均有部分村落生活垃圾处理仍处于“四无”现状:无专职(或兼职)的环卫人员、无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无垃圾清运工具、无处理垃圾的专用场地。此外,有些村即使设有一定数量的环卫工人并配有相关的处理设备,垃圾处理状况仍不乐观。
二、基于多主体模式下审视当前垃圾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地方政府供给能力较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领导责任有待增强。垃圾处理服务在当前是作为一项公共物品出现的,而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缺口大,投入金额少;二是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三是监管责任缺失,对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重视不够。
2.村级组织功能减弱,农户环保观念不强且公共意识弱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面临困境。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1.税费改革使得村干部工资由农民缴费供养模式转变为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村干部报酬工资化、固定化,导致村干部在村内公共产品推进方面缺乏了内在激励。2.部分干部群体素质偏低,对公共产品认识错位。存在“上面给多少钱就办多少事”的心态,认为公共产品供给是政府的事情,村级组织只是政府的办事机构而已,缺乏主观能动性。
3.农户的垃圾处理行为常常受限于自身知识能力水平的影响和外在制度、规章的要求。大部分农户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而外界提供环保知识的途径又较为狭窄,再加上缺乏相应的制度性要求,使得农户的垃圾处理行为难以规范化。4.农户意识形态发生变化,村级组织难以应对。一方面是在后税费时代,个体农户不再缴纳税费,认为自身便不再需要受到村委会的管理。另一方面小农意识和机会主义心理根深蒂固,使得“一事一议”的村内事务处理过程中能够直接利己的议程更容易推进,而环境问题是一个长期问题,更是一个公共问题,农户的“搭便车”行为使得生活垃圾治理这样的公共问题解决往往会陷入困境。
4.市场参与程度不足,发挥的作用有限。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机制往往比政府更具效率。垃圾处理服务在当前是作为一项公共物品出现的,当市场作为政府“外包商”提供该类产品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自发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治理效率。而当前基层政府对市场参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倡导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引入市场机制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方面,缺乏积极的支持和引导,这些状况极大的制约了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议与对策
1.大致思路: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合理分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良性治理是一个系统化、复杂化的过程,仅靠政府是无法高质量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治理过程的,构建起地方政府、村级组织、农户、市场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政府主要负责解决农村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问题和有关制定垃圾处理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主持大型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变“具体管理”为“引导管理”。(2)村级组织承担小型垃圾转运、存贮配套设施建设和清运人员管理的职责。此外考虑到当前部分村级干部公共产品认识错位和农户农户环保观念不强、公共意识弱化的现状,村级自治组织还必须加强环保和公共意识教育工作。(3)市场企业主要解决垃圾收集、分类和研发无害化处理的最佳处理技术,培育农村垃圾处理的下游产业。
2.具体措施:
(1)地方政府转变传统绩效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改变传统政绩观,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环境保护同样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列入干部考核体系之中,放在同样的地位加以重视。
(2) 多方筹集资金,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耗时、耗财、耗力的公共项目。而当前基层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如果政府全额支付处理资金就会造成政府不堪重负,从而造成农村的生活垃圾治理系统难以顺利运转。因而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首先,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
其次,在运行经费筹集上,要按照“受益群众筹一点、垃圾回收换一点、乡财政补贴一点、县财政补助一点”的“四个一点”的方式进行筹集。1.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农户按照每人每月1元(五保户、低保户可免收)的标准缴纳保洁费;2.乡机关、街道商户、乡级单位的保洁费用标准由乡参照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并收取;3.财政投入按照“科学测算、以奖代补、包干使用”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所需人、财、物进行科学测算后,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初乡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所有费用、车辆、人员队伍由各村统一确定、调配、安排、使用。
(3)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通过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保洁队伍自上而下三级联动的考核督查机制,实行层层监督,严格考核,并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能,将农村环境保洁工作、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与各项创建、考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年度考核成绩列入干部年度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乡镇文明建设考核。
(4)给予政策支持,培育市场动力。农村垃圾处理市场化需要培养动力源,要考虑到资本投资方的收益,通过政策出台等方式,改革现有管理模式,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形成对市场主体具有吸引力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间接地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垃圾处理领域,从财政方面给予补贴,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上网电价等方面给予“同网同价”的公平待遇,降低投资风险。
农村垃圾治理范文4
关键词: 农村生活垃圾,常态治理,技术路线,治理模式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相当重视,制定了多项政策方针,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作了大量投入。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尤其是我省广大农村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缓慢,在居住环境、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均与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有着较大差距,当前农村生活垃圾的乱堆乱放更是突出了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因此,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是目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是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然而,由于我国农村的地理环境及生活习惯等差异较大,垃圾的收集处理方式也会有所差异。为能使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有效的常态治理,还得根据贵州省省情及农村的特点寻求适宜的治理路径,使得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高效进行。
1 国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
1.1 我国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相对于水处理和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起步晚,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起步,2000年以后发展速度加快,2007年后进入快速发展期。至2013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3%。
目前我国垃圾治理已延伸至乡镇,但是农村仍然没有完善的处理和清运设施。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均旨城乡统筹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点,实现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
从目前我国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开展较为先进的省份来看,基本都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对于剩余垃圾主要遵循“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模式,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可按“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交通不便利或者转运距离较远的村庄通过收集后采取适当方式就近处理。
1.2 我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目前我国城镇垃圾约80%采取了处理措施,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有少部分采取焚烧或其他技术,其中发达地区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较大。
全国约有4万个乡镇、60万个行政村,大部分垃圾为随意丢弃,堆放;少部分被扔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至简易堆放场;仅有极少部分得到了有效治理。
四川省2009年以来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8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山东省2011年全面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70%的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浙江、江苏、广西、安徽等地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比如四川省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就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首先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包含省直38个部门,并定期开会总结及时提出新的需求和方案;其次制定城乡垃圾治理管理条例、农村垃圾治理标准等相关规定,各村庄还有村规民约,指导垃圾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在治理标准中对处理模式、处理工艺、设施配套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规定;最后,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投资模式,鼓励村民缴纳部分费用,不足部分由省、市、县级各级财政成立专项资金支持。
1.3 贵州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已建成和在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计88座,建设总规模约为1.4万吨/日;已建成和在建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约440座,建设总规模约为1.1万吨/日。但是其处理及收运范围基本为城市和小城镇,农村垃圾还处于任意堆放,田边、沟边、河边等垃圾随处可见,农村垃圾的治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只有小部分乡镇周边的垃圾是与乡镇垃圾一并运至指点地点进行简易堆放或者露天焚烧,但堆放点基本在农村范围内;少量的城市范围内的农村垃圾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只有极少部分的农村建有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池等,制定了保洁制度,但是终端处理还是简易堆放,形成集中污染。
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占比较大,约占全省垃圾量的50%,经估算,农村垃圾产量约为1.3万吨/日,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产量约为2.6万吨/日,而我省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仅为1.4万吨/日,转运能力仅为1.1万吨/日,转运设施和处理设施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卫机制,农村上一级政府基本没有健全的环卫机构,有的部门虽然意识到垃圾的危害性,但是均停留在设想上、形式上,投入力度及执行力度远远不够。
因此,要使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不仅要有匹配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还要因地制宜的制定收运模式及技术路线,同时要制定标准,建立管理机制,保证资金渠道,才能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有效进行。
2 贵州省农村垃圾治理方案的设置
2.1 贵州省村庄分类及治理模式的确定
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部高原山地,全省地貌分为高原、山地、丘陵、盆地四种基本类型,以高原山地居多,92.5%的面积为山地和丘陵,平均海拔1100米左右,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大部分农村只通三级及以下公路,山路崎岖,小型运输车辆时速一般仅为20-30公里/小时,而且人口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低。
根据我省村庄的特点,可以制定不同的治理技术路线,具体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这类村庄的垃圾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城市生活垃圾一并处理;
第二类:乡镇规划区内的村庄。这类村庄的垃圾可纳入乡镇收集体系进入乡镇转运站后一并运往垃圾处理设施;
第三类:近城镇村庄。这类村庄本文定义为交通条件较好且距离城镇20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可采取“户定点――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第四类:远城镇村庄。这类村庄本文定义为交通不便利或距城镇20公里范围外的村庄,主要采取“户定点――村收集――村处理”的模式。
从以上四类分类不难看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难点在于近城镇村庄和远城镇村庄。
2.2 垃圾收运设施的设置
不管是哪类农村的垃圾收运,均包含有户定点、村收集,以及村垃圾运输环节,遵循“源头分类减量、就地消纳”的原则,每个村庄均应配备标准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点、废物回收站、垃圾收集车辆等。
2.2.1 标准垃圾收集桶
标准垃圾桶的设置数量可根据户分类收集和户混合收集来设置,如果从户开始分类收集,按5-10户设置一组标准垃圾收集桶,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便于村民在投放时自行分类,垃圾桶要有标志便于识别和分类投放。垃圾桶装满后,再用人力车或者与垃圾桶配套的小型运输车分别运至相应的点投放,比如废物回收站、垃圾收集点等;
如果是在户内粗分类后混合投放由保洁员来进行细分类,按5户设置一只标准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桶装满后,用人力车或者与垃圾桶配套的小型运输车运至垃圾收集点或者废物回收站由保洁员进行细分类。
2.2.2 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点可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池、移动式垃圾收集箱,或者是采用垃圾收集房,在收集房内设置盛放垃圾的容器。垃圾收集点可按每200人设置一座,或者是按照村庄面积每200米服务半径下设置一座。
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装满后,用人力车或者电动车或者与垃圾收集箱配套的小型运输车分别运至相应的点投放,由保洁员进行分类,按类别分别投放至废物回收站的分类池;也可以只把有毒有害、可回收、可利用的垃圾暂时投放在废物回收站,不可回收垃圾直接运输至附近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处理设施。
2.2.3 废物回收站
按每个村庄设置一座废物回收站,废物回收站分为不同类别的单格,可分为可回收垃圾、可利用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等,各种类别的垃圾装满后再用小型垃圾运输车外运至相应的处理地点。
2.2.4 垃圾收集车辆
农村垃圾收集过程中的收集车辆,一是用于将公用垃圾桶内垃圾收集至各收集点的垃圾收集车,其以人力车为主,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配电动三轮车,每辆收集车服务人口为500人左右,原则上一个村庄至少要配一辆垃圾收集车,每辆垃圾收集车配置一套垃圾清扫工具(扫把、铁铲、劳保用品等);另一是与垃圾收集点配套的垃圾收集车,其以勾臂式收集车为主,用于将各收集点的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站或者垃圾处理设施,每辆车的经济服务半径在20km以内,服务人口为3000人左右,每天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吨位以0.8吨左右。
2.3 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需要从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综合效益等多方来考虑,并且实际的调查表明并不是每个乡镇、村庄都有必要单独建设垃圾处理场。目前,垃圾处理场的布点方式主要有“一镇(村)一处理设施”(即单独处理),区域性联合集中处理以及并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等方式。由于并入大城市处理系统的方式的限制条件明显,仅限于城市周边地区采用,而对于大多数远离大城市的乡镇、村庄,前两种处理方式比较适用。
按照目前我国对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贵州省省情,以上三种处理模式的适用范围主要如下:
1、并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模式的服务范围界定:以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为中心,运输距离(转运站至无害化处理场的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区域,垃圾统一运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场或者垃圾焚烧厂为中心,运输距离(转运站至无害化处理场的距离)在50公里以内的区域,垃圾统一运到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场处理。
2、区域性联合集中处理模式的服务范围界定:不能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地域上相邻距离不超过30公里的两个或以上个数的乡镇,可在区域组团的核心位置集中建设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区域性联合集中处理场建设规模不宜小于40t/d。
3、“一镇(村)一设施”模式的服务范围界定:不能纳入以上两种模式范围内的乡镇或村庄,可单独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的工艺应结合当前政策、经济条件,因地制宜的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适用于小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
3 建设运作模式
3.1 项目投资模式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应负担建设资金筹措的主要任务,各级地方政府应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给予重点扶持,统筹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项目资金。其资金筹措可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补助、政府发债、市场投资等,运作模式可采取以下几种:
1、由政府投资建设,培养专业的队伍或者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运行管理,政府支付垃圾处理运行费用。其优点是可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减轻政府投资压力,项目建成后仅需支付垃圾处理运行费用。
2、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运作,采取城乡收运处理一体化的模式建设,委托垃圾处理企业运行管理。其优点是政府可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各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垃圾处理企业投资,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投资压力,确保建设工期。该模式下项目的投入小于传统模式的投入,消除费用的超支;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平滑政府财政投入;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其风险分配合理,应用范围广泛。
3、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还可以以村为单位委托保洁维护,由村民通过村内公开竞争的方式承包。其优点是实现管干分离,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3.2 管理体系
完善垃圾治理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组织机构,是落实垃圾有效收集和处理的重要保障措施。
3.2.1 管理机制
落实责任主体,以县主管指导、镇参与执行、村落实到位为基本原则,进行层层责任考核,各层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村、镇等基层政府对垃圾治理的管理力度。必须派专人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引导村名参与配合。
3.2.2 组织机构
不仅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组织机构,落实责任,运营单位也要制定企业机构设施,由政府进行监督。
3.2.3 宣传引导
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还在村民,需体现其主体责任,明确其义务,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1、以村民组为单位召开户主大会,全民动员,全名参与,共同搞好农村垃圾治理;
2、印发宣传资料,增强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唤醒缴费意识;
3、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使村民在户内就能做到垃圾分类减量,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回收,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废品回收企业发展。
3.3 运行费用保障
要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必须保证其运行费用的稳定投入。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垃圾收运处理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议按照“政府承担大头,村民分担小头”的模式来统筹解决垃圾治理的运行费用。
垃圾处理收费要加强监管,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户存储,收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4 贵州省农村垃圾治理的发展路径
综上所述,要做好贵州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要把握好其发展路径。首先,要有指导依据,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就要求要编制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专项规划,或者是行动计划、或者实施方案等,制定统一的指标,再由各县级因地制宜的编制适合于自身发展的规划或者计划或者方案,并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内容纳入村庄规划;其次,要保障稳定的资金渠道和构建严格的管理体制,以保障垃圾治理工作有序的进行;再次,要制定实施计划,分时序、分批次的制定目标,逐步完成,最后形成常态的治理。
参考文献
[1] 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五年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黔建村字[2015]84号;
[2] 贵州省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南;
[3] 四川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经验借鉴;
[4]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
农村垃圾治理范文5
为进一步提升农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农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农场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落实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的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场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为手段,加大春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净化、美化农村环境,全面提升辖区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治任务
1、出新垃圾厢房。重点清理垃圾厢房外墙纸质、油漆小广告;组织清洗、清刷焚烧的垃圾厢房;修缮垃圾厢房及门窗,使所有垃圾厢房达到外观完好、整洁。
2、规范人员管理。按照《区农村垃圾清扫保洁员招录实施意见》,对农村清扫保洁员进行重新调整招录一次,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达到清扫保洁无盲村、无盲点。按照区城管局要求,到四月底前对因损坏、人员调整的卫生管理责任牌实施统一更换,农村清扫保洁员必须统一挂牌上岗。
3、清理垃圾杂物。重点清理拆迁区域、河道、沟渠、河塘、家前屋后、垃圾箱房周围、暴露垃圾、各类渣土和杂物,彻底消灭“卫生死角”,切实做到全方位管理、全覆盖保洁。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红旗村组织实施活动,农场组织检查验收。具体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3月23日前,各单位对当地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深入细致大摸底、大调查,做到底数明。根据本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与3月25日上报农场。
2、实施整治阶段:3月26日至4月26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实施整治。
3、检查验收阶段:4月27日至4月29日,农场按照《区农村垃圾清扫、收运、处置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组织人员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建立组织,明确责任。环境卫生工作事关全国优美乡镇创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日常生活,各单位要建立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认真梳理问题,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使整治工作真正组织起来,开展起来,行动起来。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层层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以及对一级负责,环环相扣的责任机制,使整治工作有序、有力的开展。
农村垃圾治理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统筹乡村发展、实现乡村一体化为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构建环境整洁、生态优良、民风文明、社会和谐的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范围内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逐步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建立乡村一体化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确保20*年全乡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村达100%,使全乡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三、运行模式
根据我乡实际,因地制宜,采用建立垃圾焚烧炉的运行模式:
1、集中收集。每个村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卫生保洁员负责将村内垃圾存放点的垃圾统一收集到村垃圾分拣处理场。
2、就地分拣。保洁员将垃圾分拣场内的垃圾进行按类分拣。先分出有机物和无机物,再把无机物又分成可利用的和不可利用的两类。
3、集中焚烧。将分拣出的垃圾进行集中焚烧处理。
四、扶持政策
全乡各行政村全部列入农村卫生环境长效管理,乡政府考核到村。卫生保洁考核达标(95分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元补助到村。未达标的按每人每月1元×得分数%计算补助到村。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全面部署阶段(4月1日--4月底)。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阶段(5月份)。主要任务是已通过村庄整治验收的村在5月10日前。未通过村庄整治验收的村在5月底前建立并实施垃圾收集分类机制。
3、督查落实,总结提高阶段(6月份)。主要任务是检查评估,建章立制,完善长效考核机制。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工作是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一个重要抓手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是针对当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
风文明所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各村和乡属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务必抓出成效。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村庄保洁员的选聘;制定完善人员、车辆和设备管理制度;搞好各村卫生保洁情况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2、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切实转变广大农民的卫生观念,让农民真正了解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益处,逐步提高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自觉主动地搞好日常保洁和垃圾收集,配合支持村保洁人员工作,夯实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工作深入开展的群众基础。
3、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乡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所需资金进行补助、奖励。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并积极探索建立垃圾有偿清运机制。
4、建立月报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每月向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进展情况月报表。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