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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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范文1

1.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多重困境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监管带来操作性难题

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来看,法律规定笼统,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法律规定不够细致,概括性规定较多,权责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处罚的惩戒力度不够。

(1)另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有组织或个人向工商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工商部门如何对“食品安全信息” 把握判断,如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则通知其到卫生部门咨询;如属“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则应对告知程序及要求进行规范。

(2)“假一赔十”的“明知”涵盖范围难以认定,缺管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中的“明知” 要件模糊,比较主观,难以取证,未能发挥“假一赔十”的真正作用。

(3)买样费和检验费,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不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以南昌市工商局为例,城区工商局中区政府财政有拔30万,有拔20万的,而大多数县区工商局中县财政一分钱都没拔。食品安全法未对地方财政保障制定硬性规定及惩罚性法条,这直接了工商部门的抽检工作的开展。

1.2现有的公共管理水平及缺陷的制约

1.2.1公共管理的整体水平较低

现有的公共管理体制的建构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的步伐,公共管理的能力也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严、细、深、全”上跟发达国家相比有着不小的差距。比如,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公众舆论、社会自律、政府、立法机构之间良性互动,虽然新问题不断出现,但美国人比较完善的信息采集和快速反应的公共管理体系都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1.2.2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缺陷

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公共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缺陷,人情社会法律约束的弱化,职能部门协调监管的不力,食品科学研发与应用的不衔接,经营者与消费者道德自律意识培养的缺位,食品市场的安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使食品安全问题在现有体制下难以有效遏制。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的理论框架研究;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应具备的监测、预警、导向、产业发展和安全保障功能研究;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集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可持续性安全于一体的食品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建设等方面只是处在初步探索阶段,还远未成熟。

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食品安全的对策分析

2.1大力宣传,强化信用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八项制度”赋予工商部门介入的手段有:一是把好市场准入,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二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退市召回和惩罚机制,受理咨询、投诉、举报;三是增加日常巡查频率,从严查处食品案件,把日常监管中所获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向卫生部门通报并配合处理,公布日常监管管理信息;四是完善行政指导,促进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自律。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工作实践中,应充分利用市场巡查之机,向食品经营户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促使其认识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严重危害性,督促其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切实落实台帐制度,积极引导其诚信经营,建立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以监管促自律,以自律促安全。

2.2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科技含量

让消费者知晓食品基本信息,保证其知情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件,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工商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维护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食品产业的极大繁荣,各类新品种、新产品层出不穷,靠以前的“一摸、二看、三问”的方式来鉴别食品,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只有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应用信息化、高科技监管手段,才能实现及时发现问题,工商职能履行到位,防患未然。以南昌市工商局为例,其推行的以食品流通环节备案查询系统为代表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已经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以信息技术和监测技术为支撑的电子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食品检测信息化系统,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管平台的搭建,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实现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范文2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从加强农业源头治理

1、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的法制建设

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就要从健全农药市场准入制度做起,要严格监管对农药销售的经营许可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监管部门要狠抓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避免劣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投入品禁用制度

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是禁止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二,是做好农药等投入品的经营管理与农业生产使用的有效衔接,投入品的销售店建立农药进销存台账,推行实名购药,要求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建立生产记录; 第三,是实现高毒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的可追溯管理,严把购买关; 第四,是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实现禁用、限用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有效管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安全使用农药技术指导

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就要重点加强对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及农民的技术指导,在指导中要大力推广绿色环境、统防统治等高效安全施药技术,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切实从源头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扎实推进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

在新世纪大力推进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就是,首先要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大力宣传,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定要加强重要,认识到其必要性,才能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可以通过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第二,是做好示范引导工作,以实际经验和农民看得见的事实,来扩大影响,才能加大示范推广的力度,才能建立高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园(场),通过示范农场的作用,逐步向其他生产基地以及周边地区进行推广,这样才能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特色农业。第二是做好“二品一标”工作。一定要注重发展质量和提升品牌影响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这样才能推动农村产业升级的需要,在这方面,一定要有针对性地抓好一大批典型,才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品牌的培值,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农产品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数偏少,而且有一部分监管人员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因此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建设,就要确保监管人员的落实,明确监管职责,才能做好监管工作。

2、加强对农产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

要做好执法工作,就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以责任保障安全,需要严厉惩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经常在市场中进行巡查和抽检工作,这样才能使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的质量保证安全,因此,要求市场,要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这样才能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出现。

3、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要以这个中心为龙头,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县(市区)检测站为依托,乡镇检测点为补充的覆盖全市的检测体系,同时加强对生产基地、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的检测室的扩增和督促,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才能保证做到从产地、生产、流通领域三个监测环节不断提高监督检测的能力。其他县级机构在现有实验室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检测体系的投入,建设并完善农业综合质检机构,加强学习,扩项强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提升区域检测能力;切实加强检测队伍自身建设,提升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保证检验工作在规范、科学和公正的发展中前进

4、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范文3

一、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够理顺

近年来,海安县和城东镇党委、政府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高度重视,推动了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深入分析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着不够理顺的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是餐饮业的执法主体,但目前海安县机构改革还没有按照中央的设置进行理顺,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卫生所负责,这就导致产生了法律上的矛盾,该负责的没有负责,不该负责的又没有法定权力,直接导致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无法落实到位。

(二)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由于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单位较多,而且比较分散,很多村也有餐饮单位,这就需要大量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监管工作。但目前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还十分薄弱,在编在岗人员只有3人、兼职监管人员3人,不仅要承担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还要承担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等卫生监管工作,导致监管人员无法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上。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很多餐饮单位根本无视监管人员,很多时候都是有恃无恐,特别是一些餐饮单位抓住了监管人员的监管时间和监管特点,通过作假或临时整顿的方式应付监管,导致该镇餐饮食品安全存在一些隐患。

(三)监管基础比较薄弱

目前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是监管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制定的速度还无法跟上餐饮业发展的速度,导致检测、处罚无法落实到位。二是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宣传不到位,餐饮单位和小商小贩不仅不遵守法律法规,而且个别还出现了暴力抗法的问题,甚至引导群体性事件。三是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比较落后,无法开展深入、细致、全面、有效的监管工作。四是该镇居民餐饮消费的安全意识较差,既缺乏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又缺乏对环境、质量、品质的高标准和高要求,导致社会监督十分乏力,使该镇的餐饮单位和小商小贩更是不注重食品安全问题。

(四)监管力度不够到位

由于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力量和基础比较薄弱,这就直接导致该镇监管力度不强,很多监督措施也无法落实到位。比如由于目前我国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处罚标准不够明确,因而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出现问题的餐饮单位和小商小贩无法进行大力度的处罚,由于其处罚成本较低,因而很快就会“死灰复燃”;再比如目前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对农贸市场蔬菜农药的检测相对较少,餐饮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测则基本没有,消费环节的抽样检测同样十分弱化。由于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到位,这就直接导致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十分薄弱,农村群众的生命健康无法得到保障。

二、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理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从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来看,目前还十分不理顺,这主要是由于该县政府机构改革滞后所造成。因而海安县要从理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入手,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机构设置,尽管推进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的合并工作,这样能够使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理顺。对于城东镇而言,应在机构合并的过度期建立“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网络,特别是要利用基层卫生网络来扩充监管资源,更好的开展监管工作。

(二)充实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要想加强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就必须在充实监管力量方面狠下功夫。从目前监管人员的数量来看,其人数根本无法对全镇进行有效的监督,应根据《卫生问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增配监管人员,从原来在职在编的3人增加到10人。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义务监督员”,动员机关、企业、群众等参与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的方式,提升他们的监督能力,为该镇更好的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夯实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海安县城东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薄弱,是制约其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海安县和城东镇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技术力量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为更好的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保障。要大力推动监管工作创新,根据该镇餐饮食品行业的实行情况,制定统一的监管目标、监管标准、监管领域、监管措施和惩罚标准,确保该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要加大对农村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成本,增加威慑力。

(四)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城东镇要着力于健全和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监管目标责任制,使镇、村能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强化监管工作的机制保障。要突出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抓好从业人员、餐具消毒、食品采购、群体就餐等领域和环节的监管工作,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大力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到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农村村屯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广泛的宣传,着力提升农村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运行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范文4

站在新时代的角度,中国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日益突显。对于这方面来说,相关的监管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相应地,想要对它进行完善,需要先对它已存在的问题进行适当的分析。进而,找到问题的根源,为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埋下伏笔。当然,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单一的。因此,文章作者以比较法的视角,对其中的冰山一角进行了相关的探讨。第一、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没有进行合理的完善。对于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标准,可以说涵盖了食品生产的整个行业。但相关部门却没有根据新时展的要求,来进行相应的调整,造成很多问题出现。比如,对应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够集中,不利于对食品进行安全方面的管理。又比如,长年对一些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使用,而这已经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对于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国外却远远优于我国。日本不仅在食品不同方面都有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而且很多方面都是属于站在世界前端的。如,加工类的肉制品、水产品。第二、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监管制度的力度不够。一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队伍不够健全。很多监管人员都具备对应的监管能力。同时,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时候,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尤其是在农村问题特别严重,食品安全监督只是一个空壳。二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没有建立对应的责任问责制度。以至于在食品生产出现问题后,没有对应的岗位负责人及时进行处理。第三、没有对应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尤其是关键性的安全监测技术,对食品安全的监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对于这方面,国外不仅具有对应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还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比如,在农药残留物检测方面,美国相关机构可以检测出360多种,而我国还没有对应的检测技术来检测出这么多种农药的残留物。

2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的有效措施

从中国食品安全在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来看,采取可行的策略对它进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相应地,对于这个方面来说,有很多可行的措施可以运用到其中。因此,作者对其中的一些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2.1在监管制度方面,需要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制度,并加以完善

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这是非常重要的方面之一。需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层次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予以健全。对于这方面,需要和其它相关部门一起来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分别在这些部门中设有检测检验机构。进而,对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相应地,对于食品安全监测所处的环境以及所使用的设备,国家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需要进行对应的评估。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方面,国外也进行了对应的完善。比如,在美国,以对应的市场为基准,按照市场监管的要求,不仅建立了具有全国特性的食品安全监测机构,还根据每个州的特点,建立了对应的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在实践中,不论是对蔬菜水果方面,还是在其它食品生产方面,都具有较好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在某些方面,还能够对食品的安全进行预防。

2.2需要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度予以明确化,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责任制度是其重要的部分,对监管制度的完善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一是: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再教育,使他们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转变已有的思想观念。同时,能够对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予以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对于那些没有履行好该工作岗位职责的人员,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此外,还要追究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如果因为监管部门的失职造成食品方面重大经济损失,监管部门需要承担对应的行政赔偿。相应地,国外很多国家在责任制度方面都比较完善。因此,我国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的时候,可以对国外那些好的措施加以利用,使责任制度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2.3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需要对已有的法律条例予以完善

首先,需要从当下食品安全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这样就可以使食品在生产的过程中,有统一的标准进行指引,减少食品生产的安全隐患。其次,需要对食品安全设置合理的调整机制。以便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时候,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动及时作出适当的调整。最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下,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标准,来对自身进行严格要求,注重食品的安全。在这方面,国外很多国家都在食品市场的波动,不断对已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予以调整。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范文5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委、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法,提升我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提高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协调各部门具体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条块结合,增强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真正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四、坚持防范在先,增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范文6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监管 措施

食品安全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生活,食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从农田养殖到老百姓的餐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链条。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食品数量的供给已能满足人民的需要,但其质量安全却远远未能达到人们的需求。鉴于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加强监管和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已成为全球的趋势。2011年1月份,《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内容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担忧。近年来,全国上下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比如1996年、1998年、2004年均出现了散装白酒引起的特大食物中毒事件,2005年上半年的苏丹红事件,2005年10月开始的禽流感,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康师傅水源事件等等。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反映了公共食品安全的诸多隐患和所面临的危机。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已成为一项重要国策。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食品从原料到成品过程中,历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及销售等诸多环节,各环节因人为因素都会存在隐患和问题。

1.种养殖环节的污染问题。我国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现象严重,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的农药,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仍有发生。

2.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较多。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100多万个食品生产单位,约8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大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

3.食品流通秩序较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达300多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集散地。一些经营企业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不法分子将假劣食品销往农村集贸市场和小卖店,农民购买食品时容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蒙受损失,在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中,农民的权益受到最直接和最严重的伤害。食品安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依据标准不统一问题,也伤害了农村地区的生产积极性。

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农业中的种植养殖业,生产加工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等。虽种养殖业、生产企业、消费者都存在诸多隐患,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应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各相关部门已出台了大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法律多,不到位。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该法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中。

2.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效力度不足。管制执法是整个管制过程中的一部分。保证执法权威、公正、独立是维护良好市场的关键。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必然会出现多头执法。食品的执法权分散在各个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执法中常存在交叉现象。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部门之间推委扯皮,职能分散与职能交叉并存,从而影响执法力度。例如一头猪瘦肉精含量超标,可有关部门依然在屠宰场里为谁来处理这头猪争论不休。两个相关部门互相扯皮,都拿出本部门文件证明自己无权处理此事,最后,这头猪在大家的联合执法下,才得以无害化处理。此外,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软弱等问题较为普遍。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有时采证追踪较为困难,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3.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机制不健全。由于历史原因,监管体制的关系繁杂。涉及食品监管的政府部门多达20多个,使行政资源分散,且行政资源在各行政层级间分布不均。加上行政部门之间争权夺利及地方保护主义,使过度管制与管制不力并存。具体表现如下:一是管制过度。由于长期社会性管制的历史原因,出现多个部门对食品进行管理的现象。二是管制不力。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品的产业链条长,监管环节和品种多,监管难度大,监督查处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

4.食品监管机构的权责不对等。行政组织应注重职、责、权相称的原则,这是确保行政管理活动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建设科学的行政组织的内在要求。行政组织是一个由职、责、权关系组成的体系,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三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在政府结构中调整好三者的关系。要明确规定各个行政机构的职责范围,授予相应的行政权力,规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和完善责权一致的行政体系,使其所承担的职责和拥有的权力相等。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权大于责或责大于权都必然会影响政府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虽然肩负食品药品监管的主要职能,但对食品药品的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等职能并未随之转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造成有责无权的状况发生,势必影响部门的积极性,不利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低下。此外,行政级别太低、资源有限、行政经费不足等也是影响职能部门的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和权威性的重要因素。

5.食品安全危机应对机制缺失。近来各地开始逐步在启动危机预警系统,由于尚未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危机应对系统,故缺乏快速协调和高效的危机决策和应对措施。如何提高危机中的政府公信力,加强食品安全问责制是面临的主要问题。

6.食品标识等食品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委托理论,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发生委托关系,当委托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时,导致所有者难以有效监督者的行为,使得效率低下,这解释了信息不对称对管制效率的影响。在信息不对称的管制环境下,政府管制者总是面临着如何打破被管制者对信息的垄断问题,以取得尽可能多的管制信息,提高管制效率,并消除交易双方中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反,不少企业为减少私人成本,增加收益,利用消费者对许多食品药品知识不了解的弱点,散布产品虚假信息或不提供信息,甚至对管制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信息严重不对称,以向市场提供质次价高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表现在食品标识不清或不真实,结果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食品药品不完全信息的事例解释了产品的质量市场失败的基本原理。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要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事件,关键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相关法律的保证下,在监管体制上形成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强调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以提高监管效率。

(一)政府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与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我国应尽快制订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依据,适应新形势要求,从法律上明确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量,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我国已基本形成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所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但远远落后于现行的国际标准,我国应对所有现行标准尽快进行调整。针对具体问题,对各种标准进行添加、修订、废除,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以适应国际国内的消费者日趋强烈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形式的需要。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应切实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作为一项全局性的战略任务纳入重要议程,不断完善科学发展观所要求、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更好实现对整个食品安全进行全程有效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的力度,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超脱各监管部门职责、规格较高、权威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专门综合协调机构,作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认真解决因监管界限不清而出现的监管真空问题。就当前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明确监管责任。对于前店后厂、前摊后店、即做即卖,兼具生产、流通、餐饮的面包房、馒头店、烤饼房等生产经营项目,按其最终经营行为分头监管。最终行为是销售,暂不设生产许可,可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生产规模较大的、产品批发销售、一厂多店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由质监部门监管。

(三)加强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

我国政府必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督管理,完善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环节和制度,形成“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配合,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一是抓好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初加工管理。通过具体的农产品标准,严厉打击在饲料、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添加禁用化学品和超量使用农药、化肥的行为,大力提倡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规程,从原料到加工制造过程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在部分行业中强制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生产管理。三是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上市农产品的检查,防止不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用于食品原料,建立健全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及检测标准与方法,提倡连锁和超市经营食品,逐步减少个体摊点。四是建立典型食品企业示范工程。选择食品行业中有代表性的农业、工业和流通企业建立安全体系,在地方和全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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