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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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

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联合执法 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Establishing Food Security Detachment

XU Wenqing

(Department of Security System, Railway Police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5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world food safety incidents continue to occur, the global food safety issues of concern. China's food safety incidents have intensified, threatening the health and even the lives of the masses, but also cause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In recent year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ve set up food security detachment, through strict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but also the people of a healthy eating environ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establish food safety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detachmen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play a greater role in China's food safety regulatory process.

Key words food safety; joint enforcement; regulatory

1 公安机关建立食品安全支队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事故越来越突出,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塑化剂等有害食品添加剂事件,①这些事件不仅影响到大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给居民的人身健康带来威胁,而且给社会带来恐慌甚至造成谣言满天飞的状况,降低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这种现象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现有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如:质检、卫生、防疫、食药管理、工商等)各自为政,往往“以罚代管”,发现问题,罚款了事,不解决实质问题,②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在监管、查处的过程中仅仅起到配角的作用,一般只有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才有公安机关参与,这种现状可能会造成打击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到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设立专门负责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助于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2 何为食品安全支队

以青岛市为例,公安机关设立食品安全专门机构,组建专职队伍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在市公安经侦支队中成立食品侦查中队,在各区,市公安经侦大队中设立食品侦查中队。对于一些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案件,食品侦查中队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深挖犯罪源头,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如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交由食品安全支队立案侦查。

食品安全支队主要负责侦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药品类),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八种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承办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3 食品安全支队的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领域较多,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技术支持,仅凭食品安全支队一方力量难以完成摄食犯罪的取证,因此,食品安全支队必须联合其他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支队主要与工商、质检、食药监三个部门合作,三部门联合执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1)与工商以及食药监共同执法可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支队缺少案件来源、不确定侦查方向、无法寻找案件线索的等问题。一直以来,打击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就存在在警方的工作范围之内,没有成立支队之前,警方已然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紧密合作;当下成立了专项支队,两方合作跨入一个新的领域,工商、食药监从配合部门一跃成为警方完成任务的重要合作伙伴,增加了其配合积极性,功能更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打击。(2)与质检部门合作有效弥补了警方技术缺乏的缺陷,目前科技越来越发达,犯罪分子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只凭警方单一的侦查方式不足以找到足够证据证明某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食品安全支队的工作是公开透明的,在大众的注视下,警方必须拿出权威性的检验结果才能使人信服,所以,与质检部门的紧密合作,是食品安全支队顺利工作的重点。

4 建立食品安全支队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各地食品安全支队刚刚成立,还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但是通过各地实施品安全支队性质及工作内容报告中不难发现,食品安全支队的理论部分并不成熟,有很多问题并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所以,食品安全支队实际上还在摸索阶段,要真正的踏上正轨,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1 支队和各配合部门的责任分配问题

在以往的经验中,只要牵扯到两者或两者以上的部门合作执法就会出现“踢皮球”的问题。在食品安全支队与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时,各环节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粗略的说明两者需要紧密配合。在以后的实践中就很可能出现,面对一个涉食违法案件,各部门面对担责,互相推诿。所以,国家必须出台政策协调二者,规定好合作流程,解决好到底是食品安全支队主动出击还是由工商等部门发现,支队调查等相关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责任自然明确。

4.2 工作被动性问题

此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有交叉处,食品安全支队现实工作中如果要得到明显效果就必须要主动出击,但是事实证明,此工作有很大的被动性,除了上述与各联合执法部门的配合流程不确定导致被动外,如何出击也是导致被动的重要因素。从青岛市食品安全支队的报告中的基本工作内容中就可以发现,支队的工作范围大,涉及领域多。如打击地沟油、贩卖假药等零碎任务很难主动并有效的开展。这些问题在很早以前警方就一直在打击,但是,撒网、打游击式的打击方式根本不能根除这些问题,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明显效果。虽然现在食品安全支队被单独划分出来,但是工作方式没有改变,找不到新出路,原有问题依然无法解决。这样一来,支队的工作就陷入了被动,到底怎样才能化被动为主动,这就要开动创新的思维,警方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

4.3 警力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许多专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大量专业人才。警方在打击时也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初步做出判断。但是实际情况是,支队中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成员寥寥无几。如果没有专业人士就会造成工作滞后,延迟,过分依赖检验部门的问题。所以,警方需要加强支队内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打造知识型先进型队伍。

5 展望

无论食品安全支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它的存在就给大众“舌尖上的安全”带来了强有力的保障。民众极其希望食品安全支队的成立能改变现在食品领域鱼龙混泽的局面,使人民能够吃上放心的食品。希望公安机关能解决阻碍食品安全支队正常工作的问题,为其找寻更好地工作方式,为我国食品安全的改善献出一份力量。

校级项目:JY2012025

注释

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范文2

1.严密监督黑企业:再也不能让人们用肠胃来检验食品的毒性了。要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对做得不好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这样有利于诚信企业发展壮大。

2.毒物总在检测项目外:不法商贩在食品里添加化学品, 若该化学品不在检测之列,就不是检测人员的事。三聚氰胺虽然毒性没有砒霜大,但它是工业品,不允许人为添加,加进牛奶里就属于投毒事件,要依法严惩。

二、重视食品监测技术平台建设

落后检测待升级。检测设备落后和监测体系不完善致使劣质原料、食品添加剂滥加滥用。在餐饮服务监管环节,缺乏一些必要的监管技术设施设备, 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多靠工作人员“用眼看、用手摸”,执法办案、取证手段严重滞后;在农产品安全监管环节,其检验检测设备只是一些常规性快检设备,只能定性不能定量。

三、食品安全要抓源头,直接到企业去参加技术评价

建立全过程产业链监控体系。目前我国只是注重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检验,对之前的过程不重视。建议应对食品安全监管容易忽视的几个环节的安全进行检验:一是土壤质量、生产基地的安全;二是生产过程中物资投入的安全,如农药、饲料、灌溉水的安全等;三是生产管理中的安全;四是进入市场时的检测。抓好食品安全,土壤安全是基础,建议尽快对土壤耕地的保护进行立法。

食品企业在发展壮大中,不能忽视产品供应链的质量监控。从生产资料如水、土壤、饲料开始,就应该加强监控,不能等到进入市场时再检测。

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尽快着手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在如何扭转基层监管乏力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上做文章。

生产信息应全透明。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通过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能查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如使用饲料、饲养时间、运输车辆、老板的姓名和照片。

四、对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要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时加强食品知识的宣传教育

有些农村地区对健康养殖、肉食品安全及卫生状况等认识有误区, 有些农民甚至不知道使用“瘦肉精”是违法的。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提高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要强化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的管理,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要尽快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局,综合协调管理鲜活肉食品及其它食品安全,收集肉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及提出预防措施。

五、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1.必须从制度层面上改革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要抓好食品安全工作,首先要致力于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要素。借鉴欧盟的经验,我国应该在实践中对《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以细化和具体化,且确保执行落实到位。

2.问责制。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在于监管部门权责不明,造成了“谁都管、谁都不负责”的局面。应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统一执行,同时明确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问责制。

3.组建中立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食品药品监督局是负责食品安全最直接的管理执法部门,但监管力量薄弱。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还有农业、粮食、工商、质监和卫生等部门,但各个部门职责职能上均有不同,管理出现重复和盲点,造成各部门责任不明的现象,也造成了设备和人才的浪费。食品安全监管的不统一,造成了资源的过度分散,效率低下。针对这种情况,组建整合各部门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检测机构,成立食品检测中心,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来。

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范文3

一、名牌产品、专利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档案(以下统称产品档案)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各企业应建立产品档案,加强对产品档案的管理。

二、产品档案是企业在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原始信息资源。企业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三、产品档案的管理是产品开发和产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企业应把产品档案的管理与产品开发计划、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产品档案与产品开发、产品生产的同步管理。

四、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技术文件按时归档。新产品开发应在试制、鉴定后3个月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集中归档。电子文件及与之相应的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五、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发研制的产品,在产品试制、鉴定后3至6个月内,将有关协议、合同,随同产品技术文件一并归档。

六、企业购买的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应将有关产权转让协议、合同,随同专利产品档案、专利技术文件一并归档。

七、企业有关专利产品专利技术申报、科技成果申报和审批及奖励等文件,随同产品档案一并归档。

八、企业应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统一管理企业各类档案,指导督促文件形成部门做好归档工作。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九、企业应加强对档案的安全保管,设置专用的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防止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失泄密。

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

一、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为民之天,人之生,离不开食之安,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摆在社会面前的头等大事。农村乡镇集市随处可见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问题:“康帅傅”牌的饮料,“奥丽奥”饼干等模仿大众熟知品牌的各种食品;零售一毛至一元、添加大量色素和香精的儿童食品;还有包装上没有任何标示的散装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无任何说明的米粉面条,以及穿梭于扬尘尾气中的小推车无证经营流动小吃店等等。单从台前销售这一环节就有如此多的问题,更勿论这些食品的幕后生产过程及其环境又有如何多的安全隐患。

如此隐患重重的食品充斥农村市场,很大部分原因是这些食品价格低廉适应农村消费者重价格、轻品质的食品消费观念,同时农村消费者文化水平与消费安全意识有限。农村食品市场的落后给以部分伪劣食品可趁之机,许多在城市商店和超市无法上架销售的伪劣食品转而涌向农村市场,以其低廉的价格占有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法律对于农村市场和食品的监管有相关规定,未能在农村食品市场得到有效运用。

二、现有食品监管立法

现有法律中,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规定于下面两部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同时,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此外,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负有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的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食品安全方面的基本法。该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分段监管体制,由卫生、农业、质量、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进入到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中进行监管,以促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该法还创设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据此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三、现有监管体系在农村食品市场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原因

(一)立法层面。我国立法不完备,现阶段我国并未制定适合地域特点的地方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质量和监管要求也没有区分城市与农村两种情形,这显然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而且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配套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基本法也只是建立了制度框架,还没有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二)执法层面。一是难监管,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分散,监管区域广,而各监管部门由于人员、经费不足,导致监管周期较长,并造成监管盲点。另外,监管职责涉及的部门众多,分段监管制度,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为只协调、不管理,那么可能导致重复执法或者相互推诿的情况。二是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仅依靠现有的几部法律法规,监管执行存在很大难度。另一方面,许多落后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本地的财政收入,许多执法部门主观上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此外,部分基层监管执法部门忽略其职责所在,执法存在偏差或者以罚代管,甚至腐败执法,导致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得不到有效执行。

(三)农村消费者难维权。农村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他们对食品的标准不了解、不重视。而且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性,许多不安全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是无法直接在第一时间发现,所以很多时候农村消费者都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再加上其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信息闭塞,文化低,能力有限,维权成本高,也导致农村群众不愿维权。

四、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立法

美国从1906年开始立法,将食品安全纳入其法制化轨道运作;德国更早,其食品法历史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涵盖了食品材料生产和销售的所有环节。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源远流长,而且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在与时俱进地不断修订完善。我国应学习上述国家的经验,以国际现有的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建立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健全和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应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的立法工作和完善工作。

(二)构建有效可行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有效可行的监管机制应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各负职责,而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挥行政主导作用。同时,还应加大对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指导的力度,避免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纠纷,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由此构建多方协调的良性监管机制。政府监管部门还应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而对于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食品安全案件不仅要执行行政处罚,还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还应当加强建设农村食品监管制度的创新,比如在乡村划区驻点监管,在村民委员会设立举报点,经常性巡查结合重点检查等,更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三)加大对农村食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任何法律发挥其作用,执行都是关键。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不论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都会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润,故即使法律规定了食品安全要违法赔偿,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和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因此,应当建立严格的农村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追究被监管对象即农村食品各环节负责人的违法犯罪责任,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使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足额的赔偿,也使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丧失再次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对监管部门忽略其职责所在、监管不力,以罚代管,或是腐败执法等行为,要按《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刑法》追究其责任。(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洋.浅析《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体系[J].法制与社会,2009.

[2]李长健等.基于农民权益保护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来.

[3]柳思维.经济大国“问题食品”事件出现与食品市场监管创新的深层思考[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

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范文5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成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多个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了食品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成效明显,基本建立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

(二)部门分工负责,监管力度加大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近年来均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农牧部门主管原料生产,注重从生产环节加强对种质资源、投入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提高了食品原料的质量;商务部门主管流通贸易,注重从加工环节加强对环境、人员、设备和产品检测的监管,使得投放市场的食品质量不断提高;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对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卫生环境、原材料、调味料等的监管,使群体食物中毒事件明显减少;工商部门主管对食品进入市场的监管,初步实行了原初深加工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对上市销售的食品的检测,增加了检测频率,加大了不合格食品的处罚力度;公安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打击和查处力度,有效震慑了不法犯罪分子。

(三)大型食品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对高质量食品需求量的增长和与世界其他国家食品贸易的扩大,食品进入市场的标准和门槛不断更新。大型食品加工企业为与国际接轨普遍自觉建立了良好的操作规范(GMP)、标准的操作规范(SOP)和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推行了控制食品安全的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并且大多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得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二、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标准体系不完善,已颁标准未得到有效落实

国内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标准体系不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不高。总体上为标龄长、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伪劣食品没有相关的检验标准。如“病害肉”、“地沟油”等非食用产品尚无判定标准。五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二)生产者群体素质不高,方式落后,法制意识淡薄

食品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技术能力缺乏,设施设备落后,造成了不良后果。具体表现在:生产过程不规范,加工人员卫生、身体条件不合格进一步造成污染;储运设备简单落后,造成产品在储运过程中被污染;掺杂使假现象突出,在产品中添加违禁品以增加保鲜时间等。

(三)监管部门众多,管理体制效率低下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多, 据统计多达13个部门。从部门职责分工来看,各部门之间或相互职能重叠,或相互缺乏衔接,或相互法规错位,是一种政出多门、效率低下的管理体制,也是官方监管执法能力不力的根源所在。

(四)食品来源与流向未实行有效追溯

在食品安全领域,追溯的定义是:通过记录的标识对具体实体的历史、应用或位置进行追溯的能力。发达国家早就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严格采用全程追溯体系,环环把关,通过信息的电子传输、集中管理、系统互联,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我国则没有统一的全过程监管。比如:农业部已推行的牲畜标识,要求对存栏的猪、牛、羊等家畜佩带二维码耳标,作为牲畜唯一性身份标识,对牲畜的生产原产地、流通销售地进行追踪和追溯,但此编码在加工、销售环节即不再使用,难以查证动物产品的原产地信息;而商务部门又在进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两个部门如何衔接,尚无具体措施和行动。

三、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鉴于国内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分段追溯的情况,要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准确而快速的追溯,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全流程各个环节的可追踪性与可追溯性,确保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信息准确性。必须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内部和环节之间的全过程,形成追溯功能的有机衔接、高度统一,以及追溯信息的透明化和操作的便利化,因此,食品安全追溯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起公共信息平台。

中央和省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本着各负其责、相互衔接、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食品信息追溯平台,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杜绝公共行政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

(二)强化生产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地位

以畜产品为例,在追溯体系中,动物养殖企业是基础,屠宰加工是关键。从国际肉类行业实施自动化的中央屠宰的必然趋势,再结合中国农民分散饲养畜禽产品的实际国情,重点和优先抓好屠宰加工环节的追溯管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收效。动物性食品的生产企业和个人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生产档案记录。养殖企业应按照农业部门的要求,记录动物的引种、繁殖、饲养、疫病情况和饲料及添加剂、兽药、疫苗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对动物标示原始代码,此代码应能在初加工产品和终端产品的信息记录中得到有效追溯;在屠宰加工环节详细记录待宰动物数量、屠宰检疫证明、生产日期、出厂日期、销售店名及地点等内容。大中型生产企业应通过建立信息终端将以上信息上报到信息追溯平台;小型企业和个人则由负责监管的农牧部门和商务部门分别采集信息,传输至信息追溯平台;从而形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的信息追溯体系。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各个职能部门为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利于集中评估流行病的发生、投入品的滥用等潜在危险,也使分阶段评估食品安全风险更加精细,实现对公共卫生进行目标控制。同时,实行全程监管,使各职能部门之间能够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消除监管缺位、错位,堵塞监管漏洞,避免职责不清、重复监管、重复执法现象,有助于重新明晰各部门的职责,对信息报送不完整、传输不及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从而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四)实行市场资格准入制度

对涉及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上岗前的全员资格培训,对技术人员实行上岗证制度,严格审查其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实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承诺制。符合相关要求者,方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一批生产不规范、不标准,技术能力落后的企业,扶持大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食品安全监管的意义范文6

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质量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食品加工小作坊作为一种现实存在,也给于监管工作提出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那么,如何管理它们,使它们在具有食品安全的保障下,合理的为市场经济做出积极贡献,成为当前基层质监部门思考的主要问题。以下就如何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造成监管人员少、监管地域广,无法对食品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动态监管。针对这种情况,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些对当地环境熟悉的人员,实行监管就近、及时反映的策略,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紧密结合,让质量监管频繁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二是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法规,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职责。

尽早出台符合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法规与规范其生产环境,从根源对其进行改进。现在社会上存有对小作坊监管出现谁都不管的现象,曾经有媒体就一家卤味店的卫生状况分别向工商、卫生、质监三部门反映,但“谁来管”的问题未得到明确答复。由于职能部门在对小作坊监管的职责不明,给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盲点,“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数量剧增。大量原来有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原有的卫生许可证废止,工商部门也因此不再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对未年审的单位注销其营业执照,致使出现大量既无证又无照的“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作坊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因此被职能部门相互推来推去,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种现象实在令人担忧。为此,建议人大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立法进程,尽快解决小作坊监管中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不明的问题,厘清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档,给食品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三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普及,做好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