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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1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发展各类涉农龙头企业55家,组建农民合作社400家,有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40个、各类专业大户2776户。全县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5万人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805个。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壮大。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实做强。我县始终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抓手,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为平台,通过精心包装农业项目,积极引进外地客商,引导本地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向农业产业开发,发展规模效益农业,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运而生。目前,全县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55家,资产上千万的10多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3家。特别是金农米业集团成功跻身国家级龙头企业,实现了我县国家级龙头企业零突破。2013年,龙头企业已实现销售收入28.8亿元,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骨干作用。二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2013年4月,绿万佳种养专业合作联社正式成立,该联社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在原有的17家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服务部等基础上创建而成,有效地改善了当前合作社生产单一、经营粗放、服务环节脱钩、经济效益较低等现状,为农民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机械化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途径。联社现有成员3286人,建立种养基地583个,实现双赢利润8000万元,极大地带动了我县农民合作社的迅猛发展,将千家万户的农民有序带入产业发展轨道,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县共有农民合作社4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6家、省级示范社12家、市级示范社32家,登记入社农户3万户,带动农户4.9万户,建立基地14.5万多亩。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先进县。三是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蓬勃兴起。在劳动力加速转移、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增加等因素影响和推动下,我县种养专业大户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种养大户大量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集约化水平日益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现有种粮大户186户,其中百亩以上85户;养殖大户1000多户,其中万头以上4户,1000头以上110户,500头以上433户。一些种养大户在不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市场化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模式已转为家庭农场模式。这种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经营特点。四是新型职业农民绽放异彩。我县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为培育对象搭建项目对接、技术信息、行业交流、融资等四大平台,有力地推动全县农业企业、种养大户规模化发展。以“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阳光工程、金蓝领工程、雨露工程、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为平台,培育了一批有文化、有技术、有素质的技能型、管理型和专业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农业大军的“领头羊”。几年来,共培训农民10万余人次,其中新型职业农民4.5万人次。传统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既增强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又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持续动力。日前我县被列为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成为全市入围的4个县市区之一。
2、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一是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以农技推广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创新机制,已全面完成14个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实现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00%覆盖。现有基层农技专业技术人员254名,涉及粮油、种子、蔬菜、茶叶、果树、畜牧,土肥植保、机械、病虫害防治、农村能源等专业。二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防控体系,其中设立了14个乡镇防疫检疫站,选聘了61个防检员,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做到定岗、定编、定人。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上,达到免疫密度100%目标,有效控制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通过做好免疫物质调拨,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等措施,实现动物疫病监测全覆盖,全面保障了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坚持农产品品质和数量并举,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并举,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并举,形成了培育、发展、检测、保护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打响了“三辣”、“桃苑金猪”、“鱅”等一批无公害、特色农产品,产品远销国内外。目前,全县拥有中国绿色食品标志6个。四是加快农产品市场流通。着力引进发展了百亩锦江农产品物流中心、恒龙物流、和达天下物流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使之成为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同时,大大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等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拓宽与乡村消费相匹配的农贸市场、农资超市、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渠道,继续实施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构建一体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激活了农村消费潜力。
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推行土地流转新机制。我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机制,推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单一的农户之间流转向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共同参与流转转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和生产效益。我县共有耕地总面积38.57万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11.7万亩,涉及农户近万户,流转率达33%;林地面积103.5万亩,流转面积26.87万亩,流转率达25.96%。土地流转后的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有力地解决了农村有地无人种、有人没能力种、有地无技术种等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二是创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网络。2013年,我县就设立了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14个乡镇建立了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所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置了咨询和综合接件、信息服务、农村产权流转审查办理、金融服务和纠纷调解等窗口,主要办理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备案、代办登记、融资服务等业务,为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化。三是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今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我县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领导任团长,从县直各单位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为成员,组建了14个驻乡工作团,全力指导协助村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县、乡、村、组四级责任落实制。目前,已完成全县14个乡镇、186个村、1614个村小组、68794户农户的测绘,确权面积达38.57万亩,下一步等待市里软件安装并着手进行数据录入。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市的高度肯定,人民日报于8月24日对我县在土地确权方面的做法、成效和成功经验进行了报道。四是推动农村融资体制改革。我县积极探索金融机构改革新途径,组建了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引进农业担保和保险机制,通过银保合作、银企合作、银政合作,积极拓展业务空间,缓解农户和涉农企业资金难题。今年8月份开展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是当前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举措,既是一种探索创新,更是今后改革的方向和必然趋势,对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是“及时雨”,是“雪中送炭”。我县迅速行动,成立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摸底,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并向农民合作社倾斜。自我县第一批1个亿的信贷计划批复下来后,省500万、市250万和县500万的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部门与合作银行也已签订协议,放贷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此举极大的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了融资资金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切实解决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困难问题,促进了新型农业主体做大做强。
二、三个共性
从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来看,有以下三个共性:
1、规模化。适度规模化,是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基础。没有规模化就不能保证足够的收入,没有足够的收入就不能保证新型经营主体的稳定性。我县已流转的水田面积达11.7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3%;已流转林地达26.87万亩,占总面积的25.96%,且流转的水田、山地大多集中在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规模经营效率明显显现。比如,九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投资10亿元在芦洲乡建成了一个全省最大、连片面积达1.1万亩的花卉苗木基地。公司以每亩90元租赁农民土地和雇聘当地农民等方式,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至今已种植花卉苗木4.5万株,发展花卉苗木基地3万余亩,辐射带动农户2.6万户,成为我县首当其冲的花卉苗木富民产业龙头企业。
2、专业化。当前我县基本生产模式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但实践证明,社会化服务必不可少。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可以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生产成本,促进增产增收。我县已建成14个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站,实现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100%覆盖。现有基层农技专业技术人员254名,涉及粮油、种子、蔬菜、茶叶、果树、畜牧,土肥植保、机械、病虫害防治、农村能源等专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3、标准化。举例来说,作为粮食大县,我县在推行高标准农田、粮田方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生产资料投入、整地、播种、育苗、栽培、灌溉和收割等生产全程都推行标准化。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坚持农产品品质和数量并举,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并举,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并举,形成了培育、发展、检测、保护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打响了“三辣”、“桃苑金猪”、“蒙山猪”等一批无公害、特色农产品,产品远销国内外。目前,全县拥有中国绿色食品标志6个,有力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升级。
三、四点体会
在发展过程中,我县根据现状,不断进行创新摸索,逐步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主要有四点体会:
1、要从制度上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农民需要政策激励,更需要制度公平。我们的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到位,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仍存在重大制度缺失,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城市、向非农部门倾斜,农民得到的太少。要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要通过产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定,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利(包括排他的使用权、独享的收益权及自由的转让权),使农民感觉到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一是坚持农民主体,推进土地确权。近年来,虽然我县涉农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快速发展,但农业生产经营“一家一户”单打独斗、“靠天吃饭”落后意识仍然存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人。要依法稳妥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确保合同、证书、地块、面积“四到户”,清晰产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权利。通过产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定,使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是确保土地流转的关键。今年我县开展了整县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由县领导任团长,从县直各单位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为成员,组建了14个驻乡工作团,全力指导协助村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县、乡、村、组四级责任落实制,确保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创新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以土地流转为主要业务的农村产权市场体系,是保障土地管理机制创新、规范、平衡推进的关键。我县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了县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让市场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引导农村“三资”资本化进入流通市场,切实破解农村“三资”入市难、流通难、增值难、议价难问题。探索建立土地信托公司,引导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处置权限的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使农民收益由过去的单纯收租金变为“基本地租+浮动效益”。积极完善交易流转、抵押登记、处置变现等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切实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和抵(质)押贷款提供配套服务。建立土地增值评估机制,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探索建立农村闲置宅地置换、流转、退出机制和农村闲置宅基地综合治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偿使用机制,努力在土地资源自由流动、集约使用方面积极突破,把土地资源变为土地资本。
2、要引导土地、政策、资金、人才向新型农业主体靠拢。一要引导土地向新型主体流转。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土地确权,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服务平台和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鉴证和合同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推广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法,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要引导资金向新型主体流入。培育农村“内生”的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完善“龙头企业十农户”、“基地十农户”的贷款担保模式,解决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难的问题。三要引导人才向新型主体聚集。深入实施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创业培训、市场指导、资金支持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农业、扎根农村。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2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金融;三农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4)04-0068-04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及现代农业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劣势不断显现。党的十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指明了方向。
集约化和专业化属于分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属于统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四化”共同服务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一、天津农业发展现状
天津地处华北平原北部,面积11946平方公里,辖16个区县,其中涉农区县达到10个,耕地面积665.56万亩,林地面积188.21万亩,宅基地面积30.07万亩。201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413.15万人,户籍人口993.2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6.84,总户数350.32万户,其中农户数125.42万户。
近年来,天津农业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基本形成“四区”协调发展的都市农业发展格局:环城发展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物流和观光农业;滨海特色产业发展区,重点发展高科技农业、海洋农业、生态农业、创意农业;远郊综合发展区,发展传统种养殖业、立体农业、高效农业:山区生态经济发展区,重点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
(一)农业设施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天津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60万亩,累计建成2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155个现代养殖业示范园区,投入建设资金近200亿元。全市设施农业生产的蔬菜总量约占全市产量的50%,带动40多万农民增收,在设施农业的带动下,四年间全市农业土地产出率提高了35%,劳动生产率提高了49%,资源利用率提高了54%。
目前,全市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菜、奶、蛋、水产品等主要农副产品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
(二)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
截至2012年末,天津共有农业企业6989家,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44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家),比2008年增加30家,引领90万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已形成“龙头+中介+农户”、“龙头+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
(三)合作社增长较快,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
截至2012年末,全市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000家,比2008年增加2121家,出资总额86.7亿元.人社成员总数达9万余人。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合计2176家,占比达到72.5%。目前,天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从生产领域向流通、品牌经营等领域拓展。
(四)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快速发展
一是建设了2800个农业信息服务站点,重点提供农技推广、科技服务、气象预警等信息服务。二是建立天津农业信息网、天津农村广播、12316农业服务热线等载体,打造电子化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各信息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保障涉农信息聚合共享。
(五)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初见实效
天津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开设连锁菜店;在电商网站开展蔬菜直销配送服务:通过农超对接、农商对接,推广订单农业等方式,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已组建16个农超对接蔬菜基地,农超对接超市网点近800个,24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产销对接,受益农户超过2万户,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农超对接销售网络。
二、天津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现状
天津的农村信贷市场以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农商银行为主,以邮政储蓄银行、城商行、小额贷款公司为辅,随着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陆续设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天津已实现乡镇一级银行网点全覆盖,且农村地区银行网点的比例达到41%。
(一)差异化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深入开展“银政合作”模式,支持天津“三区”联动建设发展。民生银行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交通银行探索产业链融资模式,积极支持渔业养殖户。华夏银行创新联贷联保等六项支农产品.业务服务已全部覆盖涉农区县。大连银行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现代农业企业。津南村镇银行、静海新华村镇银行借助德国微小贷技术,重点支持小微企业。
(二)涉农贷款持续增长
2007年以来,天津涉农贷款余额保持“六连增”。2012年,全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735.12亿元,比年初增加394.97亿元,增长29.47%。
(三)涉农担保、保险体系逐步完善
2012年末,天津在涉农区县共设立担保公司53家,注册资本49.73亿元,在保余额180亿元,占在保贷款总额的39.39%,其中97.43%的信贷资金投向涉农经济主体。蓟县、静海、宝坻等传统农业区县均成立了由区县财政出资的新农村建设担保服务中心,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和设施农业提供融资担保,东丽、北辰等经济活跃地区均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专司区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此外天津将小麦、水稻、玉米、温室大棚、奶牛、生猪列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全市参保农户达到8万余户。2012年,市政府从财政增拨1000万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80%。
三、天津农业发展及金融支农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资源禀赋缺乏
一是天津耕地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天津市人均耕地仅为0.6亩,约为全国人均耕地的40%,世界人均耕地的18%。二是水资源严重匮乏。全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仅16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15。三是沿海区域多盐碱地、滩涂地,综合利用难度较大,农业用地、地表水污染严重。
(二)农业多元化功能未充分发挥
天津观光旅游农业规模小,产值不足农业总产值的1%,产品雷同,缺乏品牌;循环农业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集约发展模式尚未普遍推广;农业生态屏障作用减弱;农业园区带动效应不明显。
(三)土地流转率低,集约化经营基础薄弱
目前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总面积473万亩,流转面积105万亩,流转比例仅为22%,略高于21.2%的全国平均水平,远低于北京(46.2%)、上海(58.2%)等发达地区。未流转土地多为农户零散经营,劳动生产效率低、规模不经济。
(四)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作用有待加强
天津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缺少驰名、著名商标,带动作用不强。目前天津共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9家,全国共有1291家,占比为1.5%。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约占农户总数50%,其中结成紧密型关系的不足50%;天津共有合作社3000家,平均每家入社农户33户,全国合作社共60万家,平均每家入社农户77户。
(五)设施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
天津设施农业布局分散,资源利用率不高,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偏低。在从事设施种植业的农户中.只有26%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其种植面积只占农户设施面积的33.8%;只有27.4%的农户与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签订订单或服务合同。设施农产品以鲜食蔬菜为主,种植结构单一,设施农业科技水平偏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40%,农业园区发展过分依赖市级补助资金。
(六)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
全市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9年,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高中以上学历占比仅为17%,全市农村实用人才仅占乡村劳动力的4%左右。
(七)金融机构支农意识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金融机构主动介入农村的意愿不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足,产品创新少,风控手段单一,对抵质押品的依赖性强,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八)合作社等农业弱势主体信贷支持严重不足
涉农中小企业、合作社等农业弱势群体金融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仅有天津农商银行等7家银行机构为4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合作社融资覆盖率仅为1.65%;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的信贷融资需求保守估计为20亿元,但实际贷款余额为6125.78万元,合作社融资满足率仅为3.06%,信贷支持严重不足。
(九)主要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长缓慢
截至2012年9月末,27家银行机构对涉农科技、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5大农业重点领域投放贷款余额134.51亿元。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区、设施农业贷款只有22亿元、24.33亿元、7.14亿元,增长缓慢,相比全市1735亿的涉农贷款总量,农业主要经营主体贷款规模较小.金融支持作用不足。
(十)农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一是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例如,天津目前为34万户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仅覆盖27.11%的农户。二是产权交易市场对农村资产抵押、流转和处置存在障碍,抵质押设定债权难以实现,融资难题尚未破解。三是未建立全市范围内的普惠式的涉农信贷担保体系,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合力未充分发挥。
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提升农业功能化水平
结合天津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合理规划农业发展格局,注重农业多元化开发,发挥都市菜园、都市花园、都市农园、都市乐园功能作用,打造一批有品牌、有实力、有特色的农业功能示范园区,突出产业聚集效应,走沿海都市型农业功能化发展道路。
(二)加快土地流转,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相关纠纷调解仲裁机构,提升平台服务功能。二是采取转让、入股、转包、租赁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集中,优化现代农业发展布局。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培育引进职业农民,提高农业经营职业化水平
以种植大户、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大学生等为重点对象培养职业农民,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完善教育培训、政策扶持、市场准入、户籍管理等配套措施。
(四)发展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提升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一是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订单农业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把越来越多的农户纳入农业产业化体系中。二是鼓励种养殖能手、职业农民兴办合作社,引导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三是建立产业化扶持基金,增加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引入社会资本,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营造有利政策导向。
(五)加强农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
继续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提升园区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扩大设施农业先进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借鉴天津滨海生态农业科技园多维立体化农业科技服务平台的成功经验,建设现代农业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打造“服务平台+专家基地+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模式。
(六)发展“大农业”、“大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以设施农业、农业园区为发展载体,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将农业一产种养、二产加工配送、三产旅游观光、教育培训等有机结合,实现“大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开展“大服务”,提供农业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规划、科研、设计、施工、运营等“一站式解决服务方案”。
(七)强化监管引领,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引导银行机构深入开拓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专业化服务找到自身发展与支农服务的结合点、鼓励设立农贷中心、小贷中心等专营部门,加大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八)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支农服务能力
针对涉农经营主体普遍缺乏抵押物的特点,金融机构应加大创新力度,将农产品订单收益、补贴等预期收益和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整合利用,发展各类权益质押贷款。鼓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充分运用轻抵押、重现金流的微贷技术,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支持范围。推动各类信用协会发展,聚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个体信用,发展信用贷款、联保互保贷款。根据农业生产和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
(九)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农业的弱质性导致农业贷款风险较高。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农业风险补偿措施,受惠群体较小,并未改变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困境。目前应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联创”活动,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二是设立针对示范农民合作社、有发展前景的涉农小微企业等农业弱势群体的农业担保公司、行业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金融支农服务模式。三是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行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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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占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导向[J].中州学刊2013(5).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范文3
一、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达15.85万个。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范围,已由早期的单一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逐步向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发展,并向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耕种、统一开展病虫害防治、测土、施肥等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统一烘干、统一储存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伸,正在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出现了合作社+社员、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组织模式,出现土地股份合作、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涉农服务更为专业,利益链接更为紧密,加速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受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完备、农业市场化机制尚不健全等因素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发展理念亟待提升。一是农民认知程度不够。二是部分乡镇干部观念因循守旧。三是一些基层政府急躁冒进。
(二)融资瓶颈亟待突破。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前期资金持续注入。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有限,由于信贷融资困难,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普遍感到束手无策。信贷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农业比较效益亟待提高。一是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由于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着农民参与者少、规模小、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模式单一、收入少、经济实力不强等问题。许多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仅开展了农业生产的耕、种、植保、收获、养殖、防疫等农产品生产及服务,还很少有能力扩展到收购、仓储、加工、运销等农产品增值环节。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除了进行农业生产需要支付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费用,耕、种、浇、管、收费用,雇佣劳动力支付工资外,还要支付土地租金,致使其利益空间狭小,增值收益空间不大,使他们处于保本微利经营状态,严重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二是流转土地“非粮”比例日益加重。由于种粮经济效益低,部分土地流入方基于经济利益诱惑,驱使他们在流转到手的耕地上从事“非粮”活动,有的基层改变耕地的用途,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完全背离了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宗旨。
(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目前,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机制不完善。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没有在主管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组织者、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考虑,导致其发展、运行不够规范,制约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二是管理不规范;三是组织化程度不高;四是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虽然我省的土地流转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阶段,成员数量少,业务范围窄,多数只停留在信息、技术服务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由于缺乏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才,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开拓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达不到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建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营管理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强化服务引导,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一是加大投入。要充分整合各部门涉及到农业、林业、交通、国土、能源等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土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同时按照“谁享受、谁负担”和自愿的原则,引导民间投资主体自主投入;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推动其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三是建立县、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步伐,支持流转整合土地、山林、设施等资源。
(二)破解融资瓶颈,加大金融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一是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制定支持新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全面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是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探索开发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切实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三是积极鼓励农户联保贷款。采取由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进行小额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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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湖北省;农业经营;主体
本文得到了长江大学2013年人文社科基金的支持,课题名称为:“湖北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策略研究”,本论文为课题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3日
近年来,我国始终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的粮食总产量稳中有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农业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巩固,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以湖北省为例,2013年湖北农业产业化呈现强劲的跨越之势,总体水平在全国排序已经上升至第8位,迈入第一方阵,农产品加工值实现年均28.6%的增长,农产品加工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湖北新农村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有农产品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高,农产品销售不畅,卖菜难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影响农民积极性。土地承包租赁经营权改革进展缓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农业科技在农村应用推广力度不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龙头企业的带动力不强。
为了增强农村经济的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形势下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湖北现阶段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种植大户
目前,湖北省种植大户的数量在持续增加。种植大户的兴起一方面说明了土地经营权正有序进行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得到了发展;另外一方面也说明了农村的生产效率在持续提高,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结合湖北省实际,目前种植大户的土地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租种别人的土地,目前湖北省正处在承接产业链转移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建设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发展。受此影响,许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部分土地出现了撂荒现象,一些种植大户看准时机,租种别人的土地,实施规模化种植。另一种就是开荒种地,将农村的一些利用率低下的土地,如滩涂、荒山、草地等开垦出来,与地方政府签订合约,实施规模化种植。由于湖北人多地少的影响,种植大户的标准比北方要低一些。一般认为,达到30亩就认定为种植大户。
二、家庭农场
所谓家庭农场,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不同于雇工农业,其主要由家庭成员组成,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的商品化程度高,能极大地提升农产品的生产效率,能够显著增加农民收入,政府监管对其监管相对容易。
湖北作为鱼米之乡,家庭农场在湖北有较好的生存环境,家庭农场建设也受到了湖北省高度重视,这种经营模式已在广大农村地方深入人心,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化家庭农场,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比如湖北省宜昌市政府计划从2013年开始,该市每年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左右、培育示范家庭农场100家。到2017年底,全市家庭农场总数将达到5,000家。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农村经纪人、个体工商户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可授予一定信贷额度;允许家庭农场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
三、私营企业
随着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深入开展,中央开始推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将不断调整并向农村倾斜,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也不断加大,社会各个方面将更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事业,这就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投资方向。特别是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是有了施展的舞台。另一方面,广大农民希望民营企业能够来农村投资,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我们以湖北省江陵县滩桥镇关中村为例,在没有引进同创机械有限公司这家民营企业之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属于空白。道路崎岖难行,路灯、自来水、手机信号都没有。村里连开会的地方都没有,老百姓看不到任何希望,2000年同创机械有限公司进驻以后,村子面貌有了明显改观,路灯亮了,水泥路修到了家门口,自来水通了,死气沉沉的村庄热闹了起来。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目前该企业为此投资几十万元。同时,也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家企业有600多名员工,这600多人带家属有将近1,000多人,这1,000多人的消费全部集中在关东村,这就极大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来说,不仅能够组织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实现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同时也可以进一步降低购买生产资料的成本,还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例如,湖北省石首市鑫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他们在周家村实地考察后,认为该村临近长江,闲置的荒地、荒滩较多,湿度、温度、光照、通风等气候条件较好,特别适合蛋鸡集中养殖,而村级集体经济又十分薄弱,难以拿出资金开发。于是,公司以土地入股、利益分成的合作方式,采取“龙头+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利用石首市良好的资源环境,网络周边农户近2,000户,养殖家禽,他们每年将分散在桃花山镇农户中,按照其规定标准生产的土鸡蛋回收起来,统一包装,贴上商标,统一销售,市场反映非常好,产品附加值得到明显提升。农民得到了实惠,再也不用为鸡蛋的销路犯难了。其产品“全国无公害农产品”鸡蛋畅销全国各地。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湖北新农村建设中,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正成为湖北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娃集团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全县近12万农户签订了120万亩的无公害水稻订单合同,并在毛市、新沟、周老、汪桥等9个乡镇建立了4万亩绿色有机稻生产基地,实行无公害化生产,并且按照每斤高于市场价格的0.05~0.10元全部收购,仅此一项,就为种植农户年增收入2,000多元。福娃集团运用科学的市场管理知识经营企业,整合周边资源,将原来分散的田块集中起来,一改小农经济时代的种植方式,科学种植,发展生态农业。目前在市场上,“福娃”大米不单价格卖得好,产品也供不应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得到了很好的转变,农产品的附加值得到了开发,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此外,湖北省还在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湖北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村集体、农民以及广大企业的通力合作,只要我们能够因地制宜,共同努力,加快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就一定能带动湖北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湖北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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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难题;农业信贷;农业融资
一、引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背景下产生的新兴现代农业农户群体。为了扶持这一新兴群体发展壮大,国家制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等多项优惠政策,并于2016年成立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资料显示,自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全部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累计同比增长534.4%,11年间的平均年增速为16.5%。①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农业融资和经营方面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分析
长沙县被誉为“三湘首善”,属中国湖南省长沙市。2018年全县累计实现农林牧渔业综合总产值104.5亿元,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84.3万亩。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年累计新建高标准农田1.9万亩,高标准机械化农田累计32.4万亩,农业机械化水平率高达79.3%,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9.3亿元。②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长沙县在现代农业转型发展上成效显著,以长沙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样本进行研究,可使研究结果具有代表性。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角度看1.贷款需求不断增加。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买所需的投入品、农业机械、先进的现代生产设备和农业生产技术等,但先进的农业生产设备和技术是属于资金密集型的。[6]产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对资金投入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使用农业贷款的方式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缺口难题的意愿进一步增强。第三,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多,随之扩大而产生的信贷需求也不断扩大。2.仍然缺乏有效抵押物,“两权抵押”实际运行存在障碍。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有限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房屋以及能够进行经营权流转和处置的土地是他们最有价值的资产。[7]经过多番波折之后,“两权”中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贷款抵押问题已经予以解决,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但是农房抵押贷款仍存在较大问题,不满足全面推广条件。在此前全国范围内推行“两权”试点时,湖南省入选的“试点地区”为湖南浏阳市、耒阳市、麻阳县,长沙县并没有一个地区入选。在试点试验结束以后,这项优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时间较短。据了解,长沙县农村商业银行目前提供了农房抵押贷款方面的业务。但此项贷款业务由于后续资产处置的风险较大,可贷金额较少。就此实际情况来说,只能够满足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部分房地产权信贷需求。因此,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仍可说是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最大的贷款难题。
(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角度看1.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出的产品限制较多,贷款门槛过高。近年来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出的特殊金融服务产品数量少且条件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法、健全的财务体系以及能独立自主地承担对外债权债务清偿关系是多数涉农贷款产品的基本要求。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其发展尚未成熟,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还不够严格规范,往往难以满足限制条件。2.金融机构支农意愿不强烈,农业贷款的持续投入后劲不足。长沙县的金融机构数量可观,但这些机构由于本身具有逐利性特点,对农业这类低回报性的产业支持较少,支持意愿并不强烈,所开展的相关业务也并不多。总体来说,缺乏一种持续服务的自组织机制。[8]农业本身是一个需要持续投入的产业,贷款的后期缺乏也会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3.贷款流程繁琐,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有学者曾提出贷款过程中存在贷款申请手续繁复、隐形交易费用高等突出问题,[9]而申请手续繁琐则会进一步增加融资的成本。[10]就贷款流程而言,从申请到最终发放一般需要5-8个工作流程。而在实际申请和执行过程中,由于银行的工作人员不熟知业务导致频繁提交申请材料和重复审核的情况时有发生,大大降低了贷款的获得效率。就融资成本而言,多数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于人们的预期,即便国家和地方实施财政贴息政策,但不可避免的担保费用和请客、送礼等产生的附加成本仍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借贷负担。
(三)从政府角度看1.各项体系仍不健全,存在风险。一是全国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自相关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全国信用信息体系已为1.84亿户农户、261万户小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但我国是一个新型农业经济发展大国,农合和小微企业的基数远不止如此。我国有普通农户226290104户、规模农业经营户398040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905146个,信用档案的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①二是涉农信用资格评定缺乏统一标准。由于相关业务不同、办理机构不同等,实际中的资格审核标准也有所差异。信用信息体系还未发展到成熟阶段,金融机构常把信用信息体系中的信息作为一项参考,缺乏统一评定标准。三是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展尚不成熟。湖南省长沙县目前有两家政府部门主导的担保公司。一家是2018年1月23日成立的长沙星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另一家为2017年3月改组成立的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长沙县办事处。两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年限都不长,仍处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探索和试验阶段。2.财政贴息政策有待完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湘农联〔2018〕169号文件《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了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但该项政策的实施时间仅有三年,结束之后需要更加完善的财政贴息政策来接替执行。财政贴息的一大主力军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政奖补资金4098万元,其中财政贴息费用5万元,仅占奖补资金的0.12%。根据实际情况,惠及长沙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分少之又少。因此需要拓宽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范围,加强对融资成本的覆盖率。3.政策存在脱节现象。近年来由于信息的公开,大部分的扶贫支农信息和相关政策能够及时公示并迅速向下传达,但仍存在一些政策无法及时落实。一部分是由政府内部下发的政策文件,在下发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产生脱节;另一部分是由政府和社会企业共同协作制定的政策,因政企联动性不强产生脱节。政策脱节现象在省市两级比较少见,常发生于县级以下的乡镇两级。长沙县下辖13个镇、5个街道,总人口110.9万人,村镇较多,人口分散,因而容易产生政策脱节现象。
三、对策
(一)积极培育新型农民,完善相关人才引进机制1.搭建专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并定期举行职业交流座谈会。一是进行专业相关技能培训,其中包括种植养殖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先进科学技术的使用知识。在专业知识理论的支撑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有效规避风险。二是进行专业的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人员、物资的分配以及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整治,帮助其建立良好的运营系统。学习农业生产风险防控和财产补救措施相关知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以及债务偿还能力。三是进行相关政策以及金融知识的专业讲解,减轻融资盲目性。2.以互联网为媒介平台,引进专业人才。搭建“互联网+高校助农”平台一方面可以为在校的大学生提供知行合一的实践机会,将各种创新思维、创新科技应用到实际生产经营中;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定的人才储备,为农业的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出台相应政策,加强企业对于学生涉农实习能力的认同,提高涉农实习证明的含金量,提升学生参与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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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经营新体制 新型农业经营 看法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8-0020-01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汶上县党委、政府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度重视,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工作作为贯彻中央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环节。
我县改革发展三十多年以来,在我县的农村中以经形成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存在的统分结合的双层农业经营格局。统分结合的双层农业经营制度,对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村新形势的不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逐渐表现出其局限性。首先是随着我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持续向青岛、烟台、威海等沿海大中城市和南方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县经济开发区转移,农村留守劳动力呈现老龄化、妇女化和低文化的趋势,农村土地今后由“谁来种、怎么种”成了当务之急,农村劳动力的构成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其次的问题是外出打工比种地务农收入多,致使越来越多的农户走出田地。农户经营土地的比较效益低下,亟需解决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偏低的问题。第三是农户家庭经营大多仍属于分散经营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尚未得到发挥。第四是随着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的转变,要快速和有效的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和要求。笔者结合多年农村基层工作经验,就如何做好创新农村经营新体制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谈几点看法:
一、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引导推进土地有序流转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核心是落实和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首先是要围绕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实际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不明的状况。其次是要从法律层面上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第三是要以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重点,规范土地流转服务,今后要以乡镇为重点,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以乡镇为重点,分批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县、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提供土地流转信息、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有关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健全交易规则,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平、公开、公正流转的市场环境。村级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帐,由村主任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及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供信息。第四是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仲裁厅的建设,尽快落实“一厅三室”建设项目。
二、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要大力发展种养大户与家庭农场。要按照“经营有场地、产品有标牌、生产有规模、管理有制度、设施有配套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式的农作物场地流转,同时对其进行科学技术的指导和服务。
二是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加强政府扶持的力度,引导和鼓励兴办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合作社;二是要深入推进中央、省、市和县级示范社的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三是要扩大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的合作范围,如农业的全面发展、土地进行合理的整理、农业科技技的大力推广和应用、农田中的水利的建设和使用等农业项目;四是优惠政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中的完善。严格按规定开展信用合作,还有服务和保险产品的经营;五是构建示范社评选机构,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共同构成,评选要分级进行。评选的示范社为政府扶持的中心;六是建立培训基地。
三是做强做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得到快速的大发展;二是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起共赢、互利、协作等共同发展的联合机制;三是建立农业产业标准化基地。
四是努力发展农业生产业。农业生产业是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供中间服务的产业,是我国目前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组织参与农机作业、产品营销和统防统治等服务。二是要从各个方面为农民提供便携、全面、低成本的优质社会化服务。三是要进行评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活动,要把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三、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因素是人。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使我国到2020年实现农村收入倍增计划的中国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懂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的职业农民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县职业中专和农广校要积极努力地拓展各类农技人员,进一步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阳光工程规模,广泛开展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家庭农场经营者等培训。通过培训,为农村基层储备一批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参考文献
[1]郭振宗.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着力点[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2: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