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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 政府职能 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在我国,食品安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量的安全(food security),即一个国家或社会的食物供应保障是否充足;二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即(food safety)食品质的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与世界食品贸易的持续增长,食品安全越来越为广大民众所关注。所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从另一个角度上说,我国今天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参与全球社会的一个副产品。于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监管有必要成为构筑食品安全体系的一种手段。
二、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能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看,食品具有“经验品”和“信用品”的特性,这就导致流通过程中消费者和生产者、管理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简单地说,就是存在使交往或交易当事人的一方拥有与交往或交易密切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则没有,从而造成交往或交易的结果可能会由于拥有信息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明显不利于缺乏信息一方的局面①。作为经验品,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正确评价;作为信用品,消费者使用后也无法正确检查和评价其特征。 这就需要由足以令消费者信任的第三方介入市场并通过超经济的强制力量来规范,有效地将信用品转换成经验品,来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信息的真实、准确,建立起供求双方间的信任关系,以完成商品交易。鉴于食品安全的特性,除依靠市场外,还需要各级政府的参与。食品安全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事务,正如欧文・休斯所认为那样,每一个政府的核心使命都包括确定法律基础、保持经济的稳定、向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保护弱势群体及保护环境等基本责任②。因此,如何从自己的角色和实际出发,认清管理职能,履行好管理工作,是政府做好食品工作的一个基本前提。
三、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因素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针对食品安全的实际,不断地进行监管体制的调整,以进一步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的食品供应体系主要是围绕解决食品供给量问题而建立起来的,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还远远不够,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各个环节尚难以满足实际监管工作的需要。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监管制度
政府通过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等一系列手段,对食品安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对保障促进食品安全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监管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根本保障。但是,法律体系漏洞与落后,使政府在行使监管职能时乏力,为执法带来很大困难。而法律的惩罚效力弱,对违法者起不到震慑作用,就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此外,由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为了对食品安全实施全过程控制而建立的,涉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各环节及其控制和管理的技术标准亦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环节间的标准沟通及兼容性尚未上升到具体法律条文的相关标准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缺乏相关的标准,食品市场就无法正常良性运行。
(二)监管体制
表面上看,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很重视,事实上却是各自为政。各部门在各自不同环节行使各自的权利,看似分工明确,扯皮现象却时有发生。目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品行业的特殊性注定了无法单纯依靠行业自律,必须走市场主导的道路。而政府在行使市场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尚无对食品安全统一的收集、整理、储存、等有效的管理机制,没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决策的支持作用,亟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公众信息反馈收集和处理机制,相关的职能部门之间也没有信息沟通机制,还存在信息通道不畅的问题,政府部门上下难以协调统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此外,由于主要监管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自成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可能更多关注自己本系统或本地区利益而不是国家规定,以至于地方各级监管机构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形成协调统一的行动。
四、对策建议
(一)加快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的职能只有通过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才能更好地实现替代作用。因此,加强立法,健全法律、法规是我国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关键。要理顺食品安全管理关系,规范生产流通,为食品产业发展提供良性的法制管理环境。要从法律上明确食品经销实体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通过经销实体的自律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对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对交叉和重叠之处进行重新分工,做到一个环节只有一个部门监管。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参考文献:
①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一版).杭州: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2)
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范文2
一、明确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配备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监管部门职责
1.镇食药监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等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现场复核、现场监督检查、采样等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相关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2.镇农工办:负责农药残留整治,规范种植行为;食用种植业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3.镇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整治,规范养殖行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
4.镇水利站: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水产品养殖及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5.镇林业站:负责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食用林产品和有关林业投入品的监管。
6.镇卫生院:负责办理健康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镇食药监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镇农工办、镇兽医站、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卫生院要与镇食药监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工商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2.镇经发办:负责做好食品(含酒类)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3.镇治理办:负责对占用街道、校园周边、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的经营食品(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4.派出所: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管理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以镇长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镇食药监所与镇食药安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镇食药监所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区食药监局的双重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三是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市县(区)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职能定位和设备配置,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步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坚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公开选聘一批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群众威信高的社会人士充当社会监督员,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
三、突出重点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乡食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店、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环节和医疗器件、食用油、肉类、酒类、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落实监管网格化管理,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监管。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实行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的监管方式。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镇、村、社、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备案管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资料。对已申报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或信息员负责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镇食药监所负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提前报区食药监局备案,由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六)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乡村药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起震慑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1-0166-03
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目前与食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开情况很不理想。抽样调查的资料显示:只有少数食品生产企业公开了其信用信息,部分政府网站食品安全信息长时间不更新。
2.食品监管多头进行,效果不佳。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然而,《食品安全法》并未彻底改变传统的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只是在既有框架内微调,这是一种立法缺憾。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一,一些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滞后,甚至有时不同职能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相互矛盾。一些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检查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缺失,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弱,反应能力偏慢,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失控。
3.企业违规成本低。违法成本过低、惩处力度不够是一些食品企业和监管人员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双倍赔偿”的条款,《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十倍赔偿”的规定,但对企业和商家来说,这些只是伤及皮毛。而现有体制针对监督部门失职的惩罚力度也极低,与食品问题有关的监管人员即使存在、故意放行甚至暗中保驾的行为,也往往不被处理或仅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很少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4.食品安全标准立法不完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打击力度不够。比如,法律规定乳制品生产环节委托检验由企业自行送样检测,这给了不法企业在送检样品上动手脚以骗取合格报告的机会。《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规定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但不少食品安全标准目前仍尚未出台。在对无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监管时,某些食品即使被认定不合格,也无法认定是否全部违反标准,从而无法进行处罚,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同时。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税收、人情、社会影响等种种考虑,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甚至还为企业隐瞒食品安全隐患。这些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让被保护的违法企业有恃无恐、恣意妄为,同时还让守法企业感到吃亏,导致对违法行为的效仿。此外,有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治理只是热衷于搞突击整治的运动战,只是在出现严重问题时才严打严抓一下,没有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鉴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此介绍美国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
二、美国食品安全法制度的六大创新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该法对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修法的重中之重旨在授予美国负责大部分食品与药品安全监管的机构――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以更大的监管权力,加强其对美国本土生产的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该法主要在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对相关监管机构的权力进行了重新整合,并且在一些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
1.在食品安全预防控制方面。该法首次明确了FDA在食品供应方面拥有广泛的预防性控制措施,有权进行立法。食源性疾病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防、避免的。根据该法,FDA将拥有更多保证食品安全的预防性举措以及更加清晰的监管架构来改善以往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中的不足。
2.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和执法。该法认为,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设施进行检查是让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卫生承担起责任的重要途径。因此,该法明确规定FDA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设施进行检查的频率应当不断提高。
3.进口食品安全方面。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国家多达150个。根据新法,FDA拥有确保进口食品达到美国标准并确保对美国消费者来说安全的权力。食品进口商必须确保他们的外国食品供应商拥有足够的预防性控制措施来保证食品安全。此外,对于那些拒绝接受美国检查的外国食品出口企业,FDA有权拒绝其产品进入美国国境。
4.问题食品及应对方面。该法首次规定,FDA对所有食品都有权进行强制召回。不过,FDA期望仅在食品生产企业很大程度上没有按规定遵守自愿召回问题食品时,才动用该强制召回权力。
5.加强国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合作方面。该法对目前美国联邦、各州、地方、领地、部落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之间及其与外国食品安全监管之间合作的重要性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充分重视。重视这种国内各相关机构及国外相关机构之间合作的目的只有一个:确保公共健康目标的实现。
6.在食品安全法立法方面。为了尽快建立起预防为主的新的食品安全体系,该法中明确要求一些监管机构尽快行动起来,就新授予的权力准备更加详细的管理规定及指导性文件。比如,该法对于如何实施问题食品强制召回权就有非常详细的要求,同时规定监管机构在实施这些新的要求时要广泛采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建议。
《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将FDA推到了预防食品安全发生的最前线,使得FDA对食品安全的管理领域扩大至80%(不包括由美国农业部管理的肉类和家禽产品)。根据该法,食品企业必须落实FDA制定的强制性预防措施,并且要执行强制性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在农产品安全领域,FDA将起草一套规则,就水果和蔬菜的安全生产和收获制定最低标准。与此同时,FDA还就涉及食品生产的土地改良、工人健康及卫生、食品包装、温度控制、水利用等其他问题制定统一操作规范。对于食品企业来说,他们必须制定书面的预防性安全控制方案,该方案必须涉及对相关安全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同时还必须明确必要时该食品企业可以采取的整改行动。
三、完善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1.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整合和交流平台。整合现有各部门分散的监测网络,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联网信息点,将分布在各监管部门和地方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类、分析,形成由点到面的信息网络。搭建统一、权威的信息整合和交换平台,切实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可靠性、统一性。同时,还应建立支撑全过程控制、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监管部门信息互通与共享,提高食品安全处置和决策能力。食品安全的统一信
息平台应该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内部的信息平台,使监管食品安全不同环节的管理部门实现信息“无缝对接”;二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系统和平台,向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科学、权威的信息。
2.保持快速、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渠道。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信息的获取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则消费者获得消息的时间往往滞后,内容往往不够清楚明确,容易引发大范围的恐慌,甚至导致对政府的不信任。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的实现,有关部门应通过电子政务、新闻会、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保证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3.改变食品安全监管多头进行、效率不高的局面。目前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主要分三种:一是单一监管模式,即由一个政府部门承担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所有职责。二是多部门监管模式,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在这种监管模式下,食品安全监管一般由若干政府部门如卫生部、农业部、商业部、环境部、贸易及产业部、旅游部等共同负责。三是综合监管模式,是指在多部门监管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同家食品控制机构。从目前我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来看,实行综合监管体制更符合我国实际。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现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整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当务之急,不是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而是在坚持多部门监管的基础之上,加强国家层面各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不断完善立法,明确、细化分段符理中各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打置权交叉,弥合监管缝隙,形成监管合力,解决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多的协调权。
4.改变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察过程中,应严肃纪律,管好自己的人,严防少数监管人员与不法商贩内外勾结。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像查酒驾一样搞异地执法。在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等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正是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和纵容了“养鱼执法”的存在,监管人员与违法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必须要从体制上进行改革,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的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坐收坐支,形成收支两条线。同时,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范文4
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 , 进出口 , WTO , 规则 , 标准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不仅事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维系着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及经济具有更为重大的影响,其所带来的挑战以及所赋予的使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峻和重大。
如果说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是所有食品企业必须面对的一道坎的话,那么个别食品不安全事件所产生的信用危机则让更多无辜的食品企业处境艰难。
最近关于中国有毒产品的事件频发,除了毒牙膏事件,还有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家庭宠物食品中毒事件和近年来发生的苏丹红、孔雀石绿、劣质奶粉、陈化粮. 肉类氯霉素残留超标 ,二英、瘦肉精、大米农残等食品安全问题, 尤其是此次“毒牙膏”事件在媒体渲染下,从个别企业的个别产品的质量问题演变成了“中国食品有毒”全球性恐慌,严重影响了中国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给中国出口企业的食品安全性带来了信用危机,制约了国外市场对我国食品的进口需求,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食品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道硬伤。
当然,外贸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以商品质量为由,行贸易壁垒之实,在国际间也时有发生。可是,如果经过调查证实,确实有一定比例的中国出口食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努力探索一个系统性的解决之道。
我国食品行业品牌缺失的不良影响日益凸显,一些国家因我国某个地区的个别食品出了问题就全面封杀我国所有的同类产品,给整个行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美欧等国家出台的花样不断翻新的技术壁垒成了我国食品出口必须面对的挑战,而此次以“毒牙膏”为代表的有关中国部分食品企业的负面报道已经严重影响了相关企业的出口,提升整个中国食品行业的形象已迫在眉睫。
一、 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发展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存在一定问题:例如食品污染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采标率仍有差距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发达国家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以食品安全为由,利用WTO允许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制定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食品贸易面临越来越难以跨越的困境。
如今,食品安全事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如二英、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等事件,致使上亿人面临健康威胁,甚至造成许多人死亡,其影响常常超越国界,波及全球,不仅引起消费者极大的恐慌,甚至引发经济和政治危机。对此,各国政府纷纷研究食品安全计划,采取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种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
2000年,欧盟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重新构筑了一个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内容覆盖了牲畜饲料监管、消费者健康保护、生产者和供应商保证食品安全的职责等,并拟进一步强化欧盟成员国之间的食品安全网络与预警系统。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技术标准十分苛刻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制定了限量标准,涉及 54782个限量标准,全面提高了进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和市场准入标准, 直接影响到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部分农产品食品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基本上被规模小、技术差、质量低、不符合国外有关标准的劣势所抵消,对我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我国冻兔出口量曾占世界需求的70%,现在只有个别省份还在出口,出口企业已经由过去30多家缩减为3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在相继走下坡路。
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受阻,在不少情况下是信息系统不发达、缺乏对进口国各种技术限制的了解所致。要获取对方要求的标准、技术法规,常因交涉不力而贻误成交机会,出口成本增加;为符合一些国家的技术标准,企业势必要修改或改变设计、工艺,还要多次检测,甚至推迟交货,相应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例如,我国双孢蘑菇被美国海关以质量和安全为理由,扣押、索赔、退货达100多批次,我国成为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进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蔬菜、水果等产品也和日本发生了多次贸易摩擦。
2.出口管理环节和措施存在差距,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存在质量隐患。具体表现在:一是动物防疫体系不完善,国内动植物疫病疫情、有害生物严重。如受抗生素残留超标、禽流感、新城疫疫病等的影响,输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尚未解禁、输日禽肉遭遇受阻:二是农兽药市场管理混乱,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严重。 如因农药残留超标,输日菠菜受阻,输新加坡蔬菜也不断遭遇入境严检;输欧盟花生和茶叶分别因黄曲霉毒素和农残超标而被欧盟预警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我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离国际上的要求差距太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达到8000余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也有数千项,采标率在80%以上。而我国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与之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是生态和生产环境污染严重。国内空气、水源、土壤污染严重,动植物源性食品随时可能发生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等情况。
3.出口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及检测设备落后,未形成规模化管理是制约出口的又一重要因素。多数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及检测设备。部分出口企业的自律意识不高,虽然建立了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但在利益驱动下,对自身出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有些企业在装货环节上做手脚,以次充好、企图蒙混过关。
4.检验检疫系统检测监管水平有待提高。检测监管水平的提高仍然缓慢,是当前形势下急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如因检测监管水平不高,输欧盟动物源性产品的兽药残留监控尽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欧盟的要求仍然存在相当差距,不利于加快推动欧盟的解禁。
二、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检验检疫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科研标准与信息工作。 商检部门应及时了解产品进口国家的有关要求,应在检测标准上与国际接轨, 统一国、内外食品标准和标识。
2.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大力推行对种养殖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建设规模化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从种养殖源头抓起、推行从养殖场、农田、茶园等原产地到出口离境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农药、兽药的管理和使用, 明确对养殖场中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农药、兽药污染和残留进行有效控制。 同时建立出口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严格可追溯信息,及时查处所发现的不安全农产品和食品原料并及时切断供应源,确保种养殖源头提供安全的农产品和食品原料。(2)继续强化对加工、包装和储运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进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尤其是针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及时加严凋整注册登记要求, 引入先进的技术,强化对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运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防止污染,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对出口和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执行同样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我国目前对出口食品的监管,是以源头管理为主,以抽检为辅的模式, 出口食品的生产、收购、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纳入严格监管体系中。 例如,我国一些茶叶出口产地从土壤监测开始,对土样、鲜叶、茶样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检验,确保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可是,这种内外有别的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成本很高,难度很大,其中还有一些难以控制和预测的风险。 因为绝大多数的出口食品,其生产过程,都会依赖一个漫长的生产链,这个生产链很难与国内食品的生产环境完全隔离。 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因为某一个环节上受到“非出口品质”的因素影响,而由“出口品质”沦为“内销品质”。
4.加强对外交涉力度,努力突破日益严重的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严把出口关。2006年通过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我国加强了同美、日、加、欧盟、韩等国的交流与沟通、 逐步建立会晤协商机制, 充分发挥“以进带出,全面挂钩”灵活机制,迫使欧盟、日本等国进一步加大解禁进程。
三、食品出口的未来
我国的食品和农产品一直拥有资源丰富, 价格有竞争力的优势;但由于个别企业个别产品的质量问题,使得国外消费者和进口商对我国农产品和食品信心下降,整个行业的国际市场份额减少、 贸易机会丢失、甚至部分产品和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给我国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的食品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是不仅事关企业和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将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深远影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从生产、储运,质检、销售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在继续努力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促进食品贸易的发展将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需要各个部门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作为企业来讲,应诚信经营,下大力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把企业的质量标准跟国际标准对接,从细节上下功夫,决不能有侥幸心理。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改善中国食品在国际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使中国的食品以安全优质闻名于世, 最终促进食品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毒牙膏事件再掀食品安全波澜. 中国食品网[J/OL].
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范文5
一、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食品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从目前调查摸底的情况来看很,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另有家比较集中的豆腐小作坊。在食品加工企业中,我市涌现出了厦普赛尔食品有限公司、绿是金食业有限公司,塔王醋业等一批质量效益型食品龙头企业,厦普赛尔黄梨汁产品还获得了省标志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我市有家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市食品加工企业总体发展方向是健康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市的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小面粉加工点和小豆腐坊、小面包坊等,在生产加工环节存在许多质量隐患,对食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呈现杂乱性。这些小作坊和小加工点小、散、乱、差,多数分布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边远乡镇,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二是条件呈现低下性。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工艺落后,加工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管理混乱。三是生产呈现随意性。不按标准或无标生产,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甚至有毒原料加工食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销售呈现欺骗性。少数小作坊食品企业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伪造和滥用标识标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故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全市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年文水县毒酒案、××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犹如警钟常明,给我们以警示和启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制度,齐抓共管整治,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安全,促进和谐高平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设立六条防线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这次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精神,就是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和法规,根据目前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根据高平市的实际情况,我们拟在六大方面来抓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版权所有
(一)、建立源头监管责任制,实施网络监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精神,决定建立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以高政办发号文下发了《高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的通知》,成立了由范兆森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消息;定期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状况;对乡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进行指导。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要在全市乡镇(办事处)设立食品监管办公室,由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对本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建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认真排查食品质量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有关情况,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违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各行政村(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进行管理。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主要职责为不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食品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乡镇(办事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违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逐级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形成市、乡、村“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网络。
(二)、建立质量监管责任制,实行责任监管。在建立网络监管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加强食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管的精神,全面建立并实施辖区监管责任制。具体为落实好“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监管措施。“三员”即建立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派出监管员到乡镇(办事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监管工作;要在乡镇聘请协管员,协助质监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社会上聘请信息员,收集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及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四定”即定区域,确定所要监管的区域;定任务,确定监管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定人员,确定监管区域的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定责任,做好了要奖励,没有履行职责要承担责任。要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监管员的监管区域、任务、责任,做到每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要挨家挨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实施动态监管。“四图”即区域监管分布图、企业分布图、重点监控和高风险企业分布图、区域监管人员图。通过三进四图,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做到动态监管。“两书”既责任书和承诺书。一是责任书,一方面要县(市)、乡、村××政府层层签定责任书。另一方面我们质监部门也要环环签定责任书。
(三)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实行公开监管。为有效地堵住问题源头,市政府在广泛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高平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全市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签定《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有:保证严格按照备案后的有效产品标准进行组织生产,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内容。版权所有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实行“五公示”,即,在本单位公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产品备案执行标准、质监部门每次抽检结果登记、限定产品销售区域、市乡村及本企业食品监管人员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同时,我们将实行“三抽检”,即,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首次抽检仍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依法进行惩处;一年内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于一年内出现三次”黄牌“警告或个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对其所在乡镇进行通报,并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工商、卫生防疫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无证取缔工作,对质监部门提出的吊销证照等建议从速答复等,并通过高平新闻报、高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约束,一方面让社会监督。
(四)、建立完善小食品标准体系,实施标准监管。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许多出问题的“小食品”,就是没有标准或者说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组织生产。因此,对于没有标准、老百姓又离不开、部门也不能取缔的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的豆腐、豆芽、高平特产烧豆腐、凉粉等“小食品”我们将要求生产经营者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并进行备案,同时,将派专人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逐步制定企业标准,建立并完善小食品标准体系,通过实施标准监管,为食品生产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使全市的小食品生产行为逐步达到规范。
(五)、建立强化质量检测体系,实施科学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强化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才能达到科学有效的监管。作为食品质量监管和检测的权威部门,两年来,我们克服资金困难,化验室面积严重不足等问题,先后想方设法投资万余元购买了脂肪离心机、净化工作台、生物显微镜等食品检测设备,由省局为我们配备的气象色谱仪等余万元先进的食品检验设备已逐步到位,下一步,我们还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现有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强化技术检测功能,实现质量检测资源共享平台。
(六)、建立电子质量档案,实行动态监管。要集中时间、组织力量进行食品专项摸底调查,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模、性质、证照、设备状况、检测能力、产品状况、人员素质、环境条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电子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及时掌握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初步形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数据平台。
三、实现食品监管目标的措施保证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全力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范围大、涉及面广的社会性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全、促进政治安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更是推进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食品质量监管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监管部门同心协力,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目标和质量,才能抓出成效。
(二)、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质监、药监、工商、卫生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同,只有各部门恪尽职守,严格把关,食品质量监管才能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各部门还应当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宗旨,以建设和谐高平为目标,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市一盘棋,既分工明确,又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落实责任制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
切实落实好市、乡、村(企业)××立体监管责任制,避免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的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发生。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将按照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各乡镇(办事处)、村(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酿成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大案要案屡屡发生、群众反映强烈、限期没有改进的,将报请市政府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
(四)、扶优治劣、促进规范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途径。
食品安全监管建议范文6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江府[2004]50号)及**市机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机编办[**]**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环境保护、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监管责任包括证照监管和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管;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牵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条件(环境)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初级农产品指未经加工或仅经过挑拣、清洗、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农产品。
(三)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含义同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不包括卫生许可)。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
(六)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并负责流通环节和食堂、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并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七)市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行业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牲畜屠宰和食用盐、酒类的具体监管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牵头召开各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协调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强执法沟通与协调。
三、几种特殊行为监管职责的划分:
(一)商场、超市、餐饮业、食堂等场所生产加工食品并当场出售的行为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二)集贸市场等场所生产加工食品并当场出售的行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三)门店销售食品,凡所销售的食品是在同一场所内生产加工的(前店后厂),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行为在不同场所进行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据本意见第二款(四)、(五)项规定的职责进行监管。
(四)生产加工环节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流通环节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
商场、超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属食用盐、酒类等特许经营食品的,市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
市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经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具体的情况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各环节负责牵头查处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负责发现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或与证照发放条件不相符的行为,如该行为属于本部门证照许可的管理范围的,由本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如不属于本部门查处取缔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和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取缔,同时做好对查处的跟综督促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发放、吊销、注销证照等情况通报其它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