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筹划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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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筹划方案

个税筹划方案范文1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日益增多,而缴纳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在西方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纳税人对纳税筹划还处于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的阶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距离,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种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够了解。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我国正处于税制变动频繁复杂的阶段,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所在。

2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2.1纳税筹划发展历程

(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2)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纳税筹划的起步比较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进入分离阶段;90年代纳税筹划开始与避税节税相分离,在此阶段我国出现了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税收筹划》,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翔编著,此书首次将避税与纳税筹划区分开来;2000年后纳税筹划进入公开化阶段,政府确立了纳税筹划的法律地位,国家税务总局在机关报《中国税务报》开辟了纳税筹划专栏,明确了纳税筹划的积极意义。以此为契机,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纷纷举办纳税筹划培训班,普及税务知识。由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及家庭的净收入,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成为纳税筹划的重点。

2.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纳税义务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对选择税负最少,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一方面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税金,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正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2)有助于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意识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纳税意识淡薄,纳税人通常采用偷税、漏税、抗税等非法手段来减少谁进的缴纳;第二阶段是依法纳税,接受监督,此时运用的手段为合理避税、节税;第三个层面是运用税法知识,采用合理的方法对个人所得进行筹划,减少税金的缴纳,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合理运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的表现。

(3)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以及有关税收政策的反馈。充分利用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反馈来的信息,可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进而可以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

3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及注意事项

3.1将个人获得的收益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

为了鼓励企业与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国家规定对于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再征收所得税。因此,个人可以将购买股票、企业债券获得的利息、分红等收益留存在企业作为对企业的再投资。企业将这些投资以债券或股权的形式记到个人名下,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既可以保护个人的利益,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3.2均衡纳税人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使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纳税人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将收入均衡分摊到各个纳税期间,以避免收入大起大落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3延迟纳税时间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税金,个人所得税规定了纳税期限,允许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任意选择时间缴纳税金。延迟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纳税总量的前提下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资金使用率。

3.4利用公积金、保险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计提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纳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等,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以上保险、公积金时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以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和保险,为职工建立长期储备。

3.5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以合法为前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对税法体系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后做出的纳税最优化选择,它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的,是受到税法和税收政策保护的。

3.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有风险性

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税法与税收体制改革迅速,使得纳税筹划带有大量不确定性因素,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另外,税法中比较模糊的概念有可能使税务当局与纳税人的理解产生分歧。因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时,不仅要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还要了解征税主体对纳税筹划的认定和判断。

4结语

个税筹划方案范文2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专项附加扣除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手段,在我国税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个人所得将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目前我国居民的纳税意识普遍较低,其主要原因是纳税人对税收改革政策的认识不到位,尤其是对税收具体政策的内容不了解,普遍缺乏纳税意识,大多数人缺乏纳税筹划意识,不能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设计筹划。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筹划思路与实例

(一)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设计。本文以某职工李某家庭为例,对选择不同专项附加扣除方式及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选择合理的扣除方式,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假设该职工李某2020年全年工资总额100000元,其妻子王某年收入60000元,有一进行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儿子需要共同抚养,有一年龄65岁父亲需要赡养。假设李某家庭成员没有免税收入,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李某家庭成员只在境内该单位一处有工资薪金所得。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假设儿子小李本纳税年度考取在职本科生进行学历继续教育,不考虑全年一次性奖励及税前扣除的公积金等。(李某家庭只考虑学历教育专项教育附加的扣除)表1丈夫李某扣除学历教育附加家庭成员纳税情况表单位:元由表1、表2、表3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的家庭成员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合计纳税额不同,方案一:选择丈夫李某扣除,李某年度应纳税额840元,刘某年度应纳税额0,家庭成员合计纳税额为840元。方案二:选择妻子刘某扣除,丈夫李某年度纳税额1480元,妻子刘某年度纳税额-360元,妻子刘某纳税额为负数,不纳税,纳税额为0,合家庭成员合计计纳税额为1480元。方案三:选择李某和刘某各扣除500元,丈夫李某年度纳税额1020元,妻子刘某年度纳税额-180元,不纳税,家庭成员合计纳税1020元。显然选择年收入高的扣除专项教育附加比选择年收入低的家庭成员合计纳税额少纳税640元。同样选择年收入高家庭成员比夫妻双方各扣除500元,合计纳税额也不一样,少纳税180元,综上所述,选择不同方案的专项附加扣除,家庭成员的合计纳税额不同,工资税负不一样。所以家庭成员根据各自家庭的情况,设计合理家庭专项教育附加扣除,这样才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家庭的纳税负担,实际增加家庭的收入。(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设计。假如本年度李某家庭购买住房一套,产生住房贷款利息。(李某家庭只考虑住房贷款利息的附加的扣除)由上表4、表5可以看出,选择以不同的家庭成员作为购房者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合计纳税额不同。方案四:选择丈夫李某扣除,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840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成员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为840元。方案五:选择妻子刘某扣除,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1480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360元,不纳税,纳税额为0元,家庭成员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为1480元,显然选择年收入高的扣除专项教育附加比选择年收入低的家庭成员合计纳税额少纳税640元。综上所述选择不同方案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李某家庭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不一样。选择方案四比方案五少纳税640元,所以每个家庭根据各自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家庭成员作为购房者,能够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少家庭的纳税额,减轻工资税负,实际增加家庭的收入。(三)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假设李某家庭工作的地点处于ABC三市交界处,A市是省会城市,B市户籍人口大于100万,C市户籍人口小于100万。(李某家庭只考虑住房租金的附加的扣除,不考虑其它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表6可以比较李某在不同的ABC三地租房租住,扣除的标准不一样,纳税额也不一样。选择A地租房,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660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为660元。选择B地租房,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804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本年度合计纳税额为804元。选择C地租房,丈夫李某本年度纳税额912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合计纳税额为912元。李某在ABC三地交界处工作,分别选择ABC三地租房,其家庭年度合计纳税分别为660元、804元、912元,显而易见选择不同城市租房,其家庭合计纳税额不同。李某选择在A地租房,比在BC两地租房分别少缴税为144元和252元。根据上述分析,李某家庭根据自身家庭的情况,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租房地,能够减少缴纳冤枉税,减轻家庭税付,确实增加家庭的试剂收入。表6选择A、B、C三地租房扣除扣除租房租金纳税情况表单位:元(四)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假设李某非独生子女,税法规定李某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均摊赡养人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人分摊。假设李某兄弟姐妹4人共同赡养老人。(李某家庭只考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其它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表7可以看出,不同分摊方式纳税额不一样。李某采用每月均摊500元,李某年度纳税额1020元。若李某采用每月约定分摊800元,则李某本年度纳税额912元。计中国乡镇企业若李某每月指定分摊1000元,则李某本年度纳税额840元,对于年收入高的子女来说,不管采用约定分摊还是指定分摊、均摊,年度收入高的子女应选择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应大的分摊方式,根据本例李某选择月分摊1000元比每月分摊500元和800元少交180元和108元。显而易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选择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应大的分摊方式,能够减少纳税额,增加家庭的实际收入。(五)大病医疗报险专项附加扣除。假如李某家庭本年发生大病医疗费用60000元。(李某家庭只考虑大病医疗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其它的专项附加扣除)从表8、表9显而易见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纳税人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扣除,家庭合计纳税额不同。选择丈夫李某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扣除方案,李某本年度纳税额-600元,纳税额为零,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0元,家庭合计纳税额为0元.选择妻子刘某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扣除方案,丈夫李某的本年度纳税额1480元,妻子刘某本年度纳税额-1800元,纳税额为0,家庭合计纳税额为1480元。综合上例,选择丈夫李某扣除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比选择妻子扣除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少交1480元税,增加了家庭的实际收入。综上所述此次个税改革,新增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考虑家庭实际情况下的改革尝试,当下流行以家庭为单位筹划和设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综合征收办法能更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消费情况,体现税法改革逐步迈向合理、公平、人性化。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注意问题及意义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不断完善与建立,做好合理的个税设计和筹划是个人合理减少纳税、增加实际收入的有效途径。新税法中关于个人专项扣除的扣除方式是各种各样的,为个人合理合法纳税筹划提供了多种选择,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专项附加的扣除方式,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纳税人少交税款。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是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提前对家庭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同时灵活运用现行多项抵扣政策,尽量实现减少应纳税额。但整个筹划过程需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筹划可以帮助其减少应纳税额,因此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到手实际收入。因此合理利用个税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对每个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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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筹划方案范文3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纳税筹划能力

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是以“应用”为主旨,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主要培养掌握会计基本理论、技能,具备会计手工核算能力、会计信息化应用操作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并具有较强的涉税业务处理及税收筹划能力,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种财务会计实务以及涉税业务处理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与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日益紧密,企业税收筹划的欲望也在不断增强,企业更是迫切地需要精通税收政策、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税务筹划的人才,以期通过科学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所以,纳税筹划能力是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实现无缝对接的必备技能。

一、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需要具备准确确定不同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的能力

计税依据是计算税额的数量标准,从量上限定征税对象,它的大小决定应纳税额的多少,两者成正比例关系,它是从数量上确定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而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确定征多少的问题,它代表税收征收的深度。计税依据及税率的准确确定,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更是培养纳税筹划能力的必备知识。

(二)需要具备准确计算不同税种应纳税额的能力

计税依据及税率的确定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在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有很多税种如: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等都是直接计税依据与税率相乘得到应纳税额,但如增值税的计算,需要计算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也不是计税依据与税率的简单计算,所以如何正确计算不同税种的应纳税额,是能否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需要具备准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能力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手段,对某些纳税义务人或者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减少或者免除全部或部分税款,从而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这也是税收筹划中最常见的方法。

(四)需要具备准确设置涉税会计科目的能力

涉税会计科目的使用,特别是二级或明细科目的准确设置,要考虑整个会计账户体系,必须同时满足编制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需要,这是财会人员必备的技能。

(五)需要具备准确及时填制纳税申报表的能力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需要纳税人运用前面所述各项能力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首先要培养学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需要申报的税种,选择具体的纳税申报表。再次,根据具体申报表的构成要素及结构,掌握其填制要求及技巧,准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这是企业办税人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六)需要具备准确制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能力

在准确确定具体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之后,企业应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及本企业的特点,运用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法,设计税收筹划方案,企业的税务工作人员,不能只会计算税款,还要结合企业整体实际情况,选择税收筹划方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是培养税收筹划能力的核心部分。

二、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现状分析

以广州工商学院为例,会计学是2015年刚刚升为本科的专业,其人才培养方案还不够成熟。涉税课程少,学分不足,是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由此造成的2015级会计学专业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缺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税种的具体征税范围不能准确划分,计税依据不明确

2015级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税法》课程只有2个学分,比会计专业专科学生开设的3学分还要少,一般《税法》课程主要包含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其他税类及税收征收管理四大部分,2个学分,教师的授课时间根本不够,所以大部分教师在授课时,最多讲完前面两大部分的内容,学生更是没有足够的时间区分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不能准确计算。

(二)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2015级会计学专业的学生,由于涉税课程的减少,理论知识不扎实,所以造成大部分同学不能准确根据不同税种计算其应纳税额,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学生觉得最难的一个税种。从2015级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的期末考试情况看,很多学生只要涉及具体税种的计算,每个班失误率都非常高。从其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情况来看,《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中涉及的具体税种的计算,近年来已成为必考内容,在《基础会计》《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这三门课程中,《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的通过率是最低的,很多同学反映,不能准确计算具体税种的应纳税额是其没能通过考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无法填制纳税申报表

在涉税课程的讲授过程中,由于学时的不足,很多教师比较注重理论的讲解,主要集中在具体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具体要素的讲解上,涉及到纳税申报的内容大多一带而过,甚至在整个涉税课程结束后,学生都未见过具体的纳税申报表,更无从谈起正确填制。

(四)不关心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其中在《税法》课程中每个税种基本概述里面,在学生学习了纳税人、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税率等这些基本的理论知识后,很多学生觉得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多又枯燥,往往忽视其重要性。

(五)无法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

税法理论知识的不扎实,造成了《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在开设时的尴尬,在整个授课过程中,很多老师仍然是在讲解税法知识,税收筹划的内容只是浅显的了解。所以,当该课程授课结束后,很多学生都根本不会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三、提高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途径

(一)完善课程体系

学生涉税业务处理及税收筹划能力的提高,首先要从完善会计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入手。

(二)优化教学内容

鉴于2015级会计学本科专业学生涉税课程的开设情况,存在授课内容重复的现象,可以根据表2中《税法》《税务会计》合并为一门课程,即合并为《税务会计》一门课,分成两个学期讲解,学分共设为6学分。第一个学期主要讲解流转税类、所得税类的计算及会计处理,第二学期主要讲解其他税类小税种的计算、会计处理及税收征管方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与其同时开设,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考核内容一起学习,与考证结合,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电子报税》在《税法》《税务会计》课程学完之后开设,它强化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及税额的计算。《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在学生顶岗实习的前一个学期开设,主要介绍税收筹划方法及方案设计,同时结合之前所学的涉税知识,进行模拟实训,以期在学生实习或者毕业时与其实际工作岗位实现无缝对接。

(三)改革教学方法及手段

《税法》《税务会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设置在多媒体教室授课,利用多媒体技术使学生更直观地通过案例掌握各个税种的计算过程,掌握涉税会计科目的使用及凭证的制作。《电子报税》课程需要设置在实训室或机房,利用网中网电子报税平台进行各个税种的模拟计算及申报,该实训软件购买之后还未使用,通过该课程的开设,既能提高学生纳税申报的能力,又能提高实验室实训软件的使用率。《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实训》课程目前已开设在实训室进行授课,在通过上述其他涉税课程的学习,该课程的授课重点主要是各个税种的具体税收筹划案例的讲解与分析,同时利用网中网税务会计实训平台,通过企业模拟案例进行综合实训。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学生能力培养的关键,而广州工商学院为民办高校,其教师流动性较大,青年教师多,实践经验少。针对这些问题,会计学本科专业的教师需要加强其涉税实践经验的培养及激励。结合学校顶岗实践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业中去进行实践锻炼,了解整个企业的涉税会计流程,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多利用业余时间对实训软件的使用进行培训,更新教师的涉税知识及教学手段,并保证运用到实践教学中。同时,完善学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多引进企业专家,给学生提供实训指导,促进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结合,从而提高学生纳税筹划的实践能力。

四、结语

会计学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体现“应用”,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无缝对接的必备技能。会计学专业可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并结合自身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教、学、做三方面入手,提高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促进应用型本科实践环节的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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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侯丽平.会计类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J].科教导刊(下旬),2016,03:116-117.

个税筹划方案范文4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个人年收入的提高,已经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范围表现出了一种不断扩大的趋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成为了人们应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一种重要措施。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人们通常会把纳税筹划工作看作是偷税漏税行为的表现。在合理化的纳税筹划工作开始受到人们关注以后,纳税筹划机构就成为了帮助人们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通过合理合法手段对自身收入进行合理分析,以减轻个人纳税压力的手段开始得到了认可。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正确引导,就成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有效方式[1]。从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来看,为了对纳税筹划的效果进行充分发挥,纳税人在纳税筹划工作开始之前会主动学习国家的财税法规,这就可以让纳税人在对相关法规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提升自身的纳税意识。在对几种不同方案进行比较的过程中,纳税人往往会选择纳税最少的方案,这就可以让纳税人的税款征收额度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从纳税筹划的作用来看,纳税人在纳税筹划机制的运用过程中会把节税宗旨应用于其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拉动内需的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自身存在一定的风险

税务服务机构是新时期开展纳税筹划服务的重要机构,从这以机构的工作现状来看,对纳税筹划节税效果过于关注,是这一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纳税筹划方式的方法的主观性与税务行政部门对这一机制的认可度是纳税筹划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二)纳税筹划政策缺乏完善

以个人收入为标尺的特点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点。在对家庭总体收入水平和群众的下岗问题和失业问题等现实问题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低收入家庭税负过重的问题就成为了我国税收机制所表现出来的一个主要问题。征管机制的不完善,是纳税筹划政策缺乏完善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界定相对模糊的情况下,一些高收入人是会通过公款负担个人高消费、购买保险和现金交易等方式来进行“合理避税”[2]。

(三)纳税筹划对象的错位

从税收制度的特点来看,社会财富占有量相对较多的人需要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力量,但是从我国税收工作的现状来看,由于水水丑化对象的规范程度相对较低,这就使得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个税征收总额中占据了大量的比重。而以民营企业家、歌星影星为代表的社会上层基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个税征收总额的5%左右。对公民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也让税收征管漏洞给我国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纳税征管部门税收专业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基层税收征管部门工作人员对纳税征纳双方的责任权利缺乏理解的问题也会引发那首筹划对象的错位问题。

三、提升我国个人所得税筹划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合理规避

为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水平进行有效提升,有关单位需要从纳税筹划的方法、时间范围和相关的政策因素等多个方面入手,对风险因素进行合理规避。转换居民个人收入方式、对国家的税收优化进行运用等措施就是一些具有可行性的措施。

(二)对个税纳税筹划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完善

对利用个税纳税筹划机制进行偷漏税犯罪的行为的打击,是有关部门在促进个税纳税筹划体系规范化发展中所不可缺少的措施,对此,首先,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实效性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进而在对征管漏洞进行修复以后,对隐瞒收入、财产转移等问题进行有效处理。第二,有关部门也需要对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征管体系进行完善,以便对针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措施进行完善[3]。

(三)对纳税筹划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进行强化

在税种的多样性、不同企业的差异性、客观环境的动态性和外部条件的制约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为了对这一工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保障,纳税范畴化人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应变能力成为了工作中所不可缺少的两大重要能力。因而,从我国的国情现状来看,有关部门需要对纳税筹划管理人才的培养机制进行优化。从相关的人才培养措施的内容来看,高等院校可以可以在校园中开设与纳税筹划有关的专业,为了让纳税筹划管理人才的培训机制得到充分保障,有关部门也可以组织一些财税领域的专家型人才参与到国家级纳税筹划教材的编写工作之中,以便为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四、结论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机制对我国税收体系的完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法律侦测和相关管理人才的培养问题等方面入手对个税筹划水平进行提升,可以让纳税筹划工作步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之中。

参考文献:

[1]张玲.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J].中国商贸,2015,01:126-128.

[2]王丽媛.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J].商,2015,18:155-156.

个税筹划方案范文5

关键词:石油企业 合理避税 风险 风险防范

一、石油企业合理避税的内涵

石油企业的合理避税就是指企业在不违反国家税收相关法律的前提之下,通过对企业自身的生产以及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利用降低税赋的方式来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达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目的。当前,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理的利用税法中的相关优惠措施以及政策空白区,实现提高企业税后利益的避税方式成为了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项重点。

二、石油企业合理避税可能存在的风险

企业的收益与风险是并存的,石油企业在采用合理避税方式的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避税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通过各个风险对公司整体运作的影响程度来判断税收筹划过程中各种避税手段的可实行性。如果在避税的过程中若忽视避税风险的存在,必然导致避税的结果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给石油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

石油企业的避税风险主要是指在企业经营的“确定时期”内,由于避税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各种不确定性,诸如企业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等,给石油企业避税方案的实施带来的相应的风险。此外,企业避税方案中的各种风险大小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的避税方案可能与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态度相关,其保守或激进都影响到筹划方案的最终确定,对避税的风险产生直接影响。

石油企业避税风险主要包括:避税成本无法收回、避税结果不能实现,甚至最终被认为是偷、逃税,触犯法律而获罪。这些风险在避税的过程中都要予以避免。

三、石油企业合理避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石油企业避税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避税方案的设计、选择以及执行等都关系到企业避税的最终效果,而整个过程中都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直接相关,包括对避税环境的认识、对纳税政策的认识等。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但要具有相当的财务、税务知识,还应该有对应的法律和会计等专业知识,有洞察力和经济前景的预判能力,能够完全的胜任避税规划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同时还要有能够和税务机关良好的沟通能力。否则,将难以承担石油企业避税工作。

(二)企业预期的经济活动发生了改变

从本质上讲,避税就是根据企业自身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纳税正常进行差异化的选择过程。对于石油企业而言,有时可能还包括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以及税收政策来进行选择。在避税的过程中,应该利用税收自身的税赋差别来进行选择,充分调动征税对象以及税率等来增加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但是,这些因素也反过来会制约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石油企业自身在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本来就具有复杂性以及高风险性,而企业在追求避税目的过程中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自身的一些经营和发展,通过“损己”的方式来适应某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旦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与企业所预期的外界环境发生变化,之前的所有避税方案和措施都不能起到减少税收的作用时,将导致企业遭受损失,造成避税成本、甚至是加倍的损失。

四、石油企业合理避税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预先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在进行避税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企业应该将避税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预期成本和收益等,按照利益最大化的方案来加以执行。在确定方案的过程中,尤其要考虑实际的可执行性,使之符合“成本—效益”的基本原则。

所有的避税方案都具有其两面性:其一,能够给避税筹划的人们带来较大的纳税利益,其具有的风险越大;其二,在制定避税方案的过程中,企业需要考虑到避税措施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其他成本,简单的讲就是一旦避税失误,带来的损失有可能比避税更多。这时,避税规划之前的“成本—效益”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当纳税发生的成本将比避税筹划带来的利益小时,该筹划则是成功、可行的,否则将是失败、不可取的。

(二)综合规划,降低风险

石油企业和其他的工业企业不同,其整个经营过程中都需要和各种税收部门打交道。而这些税收部门之间又是相互联系和关联的,一种税基的减小将导致两外一种或者是集中税基的增加。或者,在某一个税收期限内少缴纳部分税款,但是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者是多个税。这时,税收企业就要在整个税收期限内进行综合考虑,获得是“整体经济利益”,而非“局部环节的利益”,并将避税风险加以有效的分散,达到整体税收负担的减少。

避税规划是否能够给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其重点在于能够找到避税规划的切入点。避税规划具有多个切入点,诸如:缴税地点选择,税种的选择以及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选择。企业应该将这些切入点加以恰当而合适的组合,通过降低纳税的风险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常而言,石油企业的避税规划一般是通过采用多税种、多项目的方式来进行的。这样,当一种税种或一个项目失败之后,还能够利用其它的筹划方案和措施来加以弥补。

(三)提高石油企业避税规划人员的整体素质

避税规划人员是关系到石油企业避税成功与否的关键。由于国家的税收制度不可能尽善尽美,多少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时,一定程度的税收政策变化就显得相当必要。通过避税规划,规划人员在掌握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之后,充分的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尽量使得这些优惠政策使用到位,这样才能达到最终的避税规划目的和效果。

五、结语

通过分析石油企业合理避税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形成了对企业合理避税的再认识。同时,提出来防范合理避税风险的措施,给提高石油企业合理避税的成功率起到了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个税筹划方案范文6

【关键词】 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 合法避税; 收入均匀发放; 转换个人收入方式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因为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避税的主观愿望十分强烈,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石油行业整体薪酬水平较高,企业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普遍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特别是随着近几年职工工资的增长、企业年薪制的推行,石油企业职工进行个人纳税筹划的意愿更加迫切。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范畴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在不减少个人所得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一种合法行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其中,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税收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在税法不禁止的前提下,对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活动;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通过纳税人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转嫁筹划则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目前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其次是个人利得。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来计税的,这些特点使对之避税筹划成为可能。个人所得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将个人收入均匀发放,尽量避免收入在月度间出现太大差异,导致出现个别月度适用税率畸高的现象,从而达到降低平均适用税率的目的;二是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普通奖金金额,选择最佳的避税区间;三是充分运用税法有关规定,个人经营收入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避免产生应纳税所得;四是转换个人收入的取得方式。

三、将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均匀发放以降低平均适用税率

对石油企业职工来说,工资、薪金收入是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将个人收入均匀发放避税是针对工资、薪金收入数每月不均衡时的纳税筹划,这种纳税筹划方式对石油企业职工有着现实的、普遍的意义。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着攀升,因此某个月份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同等收入情况下其纳税的金额就大得多。所以,对工资、薪金类所得的分配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例如:某职工月固定工资收入2 000元,每季末发放奖金1 500元。

方案一:在不采取筹划情况下奖金在季末月度发放,则该职工每月应纳税额为{[(2 000+1 500)-2 000]×10%-25}×4=500元。

方案二:如果将季末发放的资金平摊到每个月当中,则每月应分配1 500/3=500元。

应纳税额为[(2 000+500)-2 000]×5%×12=300元。

方案二较方案一可减少个人所得税额计500-300=200元。

四、在月度间合理分配年度奖金数额,选择最佳奖金分配区间

通过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普通奖金的数额,也能够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在暂不考虑职工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具体的方法是:首先预测出职工个人全年奖金总额;其次在奖金总额中先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额(根据下面1、2不同的方法,选择最佳配合数据或最佳税率组合可得);最后是奖金总额扣除年终一次性奖后的余额在12个月平均后作为职工月普通奖,则职工奖金纳税最少。这对石油企业内部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兑现的单位来说,这种避税方式也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扣税问题作了重新规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即: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此方法进行扣税,存在9个无效纳税期间。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比如年终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 515元,而年终奖为6 0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 700元。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185元;二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如四个常见的无效区间(6 001~6 305),(24 001~25 294),(60 001~63 437)和(240 001~254 666)。在进行纳税筹划,选择年终奖具体金额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选6 000元、24 000元、60 000元或240 000元等。全年奖金总额与年终奖最佳配合的一组数据为:

例如:某单位员工全年奖金收入24 000元,单位为员工支付时,在不考虑工资收入的情况下,有四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每月支付奖金1 000元,年终一次性考核奖金为12000元。

该员工12个月奖金纳税=(1 000×10%-25)×12=900元;年终奖纳税=12 000×10%-25=1175元;全年应纳税额为900+1 175=2 075元。

方案二:每月支付奖金1 000元,7月发半年奖5 000元(不含月奖),12月发年终奖8 000元。

该员工除7月外11个月奖金纳税=(1 000×10%-25)×11=825元;7月半年奖纳税=5000×15%-125=625元;年终奖纳税=8 000×10%-25=775元;全年应纳税额为825+625+775=2 225元。

方案三:每月按2 000元发放奖金。

该员工全年应纳税额为=(2 000×10%-25)×12=2 100元。

方案四:每月发1 300元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8400元。

该员工12个月奖金纳税=(1 300×10%-25)×12

=1 260元;年终奖个税=8 400×10%-25=815元;全年应扣缴个税=1 260+815=2 075元。

但如果按全年奖金总额与年终奖最佳配合的数据组,奖金总额为24 000元,年终奖确定为6 000元,每月奖金1 500元。那么12个月奖金纳税=(1500×10%-25)×12=1 5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6 000×5%=300元;全年应扣缴个税=300+1 500=1 800元,比最优的方案一、四还节约275元。

五、将个人应获得的收益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税法规定对企业或公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不再课征所得税。如此一来,个人若想使自己的投资所得不被征税,他可以把自己的投资所得留存到企业或公司账上,作为对企业或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和公司则可以把这笔投资以债券或配股的形式记入个人的名下。这样既避免了个人被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保障了个人收入及财产的完整与增值。当然,上述作法必须以个人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同时对企业或公司的制度也有比较高的要求。

例如:某职工拥有专利权一项,他可以在出售专利权和投资建厂两项方案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单纯转让专利权,获得收入40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0×(1-20%)×20%=6.4(万元)

税后利润为:40-6.4=33.6(万元)

若采用将其专利权折合为股份投资,其专利权折股40万股,当年获股息收入为4万元,股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1-20%)×20%=0.64(万元)

税后利润为:4-0.64=3.36(万元)

通过利用专利权投资,每年仅需负担税款0.64万元,那么经营10年以后,该职工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33.6万元,而且根据资本保全原则,该职工还可以继续保留其40万元的股份。对石油企业职工来说,目前个人进行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个人从企业获得的收入如果能提供一个渠道用于对企业再投资,通过资本投资来保值增值,对职工个人来说也是一项增加收入的途径。

六、转换个人从企业取得报酬的方式

通过增加工资薪金能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满足其消费的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现金的比率将会逐步降低。转换个人收入取得方式,同样可以达到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的目的,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

(一)将个人收入转化为油田企业对员工提供的福利

即利用职工公寓、食堂等福利设施,更多的为职工服务,间接增加职工收益。

例如:某职工每月收入6 000元,每月支付房租1 000元,除去房租,该职工可支配的收入为5 000元。这时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 000-1 600)×15%-125=535(元)

如果该职工所在企业为提供免费住宿条件,在该职工可支配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则该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 000-1 600)×15%-125=385(元);同时企业在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也会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二)为职工提供差旅补助

油田企业通过为职工在培训、学习、考察、探亲、疗养等期间给予职工一定的差旅补助,间接增加职工收入。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讲并没有多增加支出,职工个人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少缴部分税款,增加实际可支配收入。

(三)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石油企业职工正常工作环境必须符合的健康、安全、环保(HSE)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必须要的条件和设施,改善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对职工个人来说,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既保证了工作环境中人身的安全,又有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提高了生活的质量,企业也通过增加相应的支出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目前我们国家有关部门也在大力倡导企业在安全、环保和职工健康方面加大投入,减少企业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国家、企业和员工共赢局面。这种情况尤其适合石油企业,石油企业工作环境复杂,职工的工作环境风险系数偏高,这方面的投入必不可少。另外企业还可为工作期间的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提供上下班所必须的车辆、提供生产经营中必须的通讯条件等方式,减少职工在工作期间的支出。以上费用并不只是单纯的由油田企业来承担,而是使职工部分正常收入转化为企业费用,这样油田企业承担的成本总额不变,职工的实际消费能力也没有下降,但个人税收负担减轻了。

七、转化个人利得的取得形式

一是税法规定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及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石油企业的职工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对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减少在利得方面的个人所得税支出。

二是近几年石油企业改组改制力度不断加大,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石油企业对改制单位职工的进行了大量的补贴。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选择补贴的形式,对职工的税收负担有着直接的影响。税法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改组改制企业职工的补贴转化为改组改制企业的股份,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又可以提高职工对改组改制企业的归属感和主人翁地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既达到了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又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导向政策的实施,把国家的税收杠杆调节国民经济活动的作用落到了实处,实现个人利益和国家经济政策的紧密结合,是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项怀诚.个人所得税调节谁[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 岳树民.我们为什么要纳税[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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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郭静娟.个人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税收筹划[J].沙洲职业工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