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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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

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范文1

【关键词】 具体标识法; 神经外科; 感染性废物; 医疗废物混放

【Abstract】 Objective:To probe the effects of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 in improvement of medical waste in the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Method:25 trash in the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 ward in our hospital from April 2012 to April 2016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s,the classification of medical waste in the garbage was observed.The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s were implemented in our hospital since January 2014,the medical waste mix were observed before and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and the distribution of medical waste of two time periods were counted.Result:Before implementation,a total of 472 cases with medical waste classification in 25 wards,56 cases of mixed phenomenon, the rate of 11.86%;after implementation,a total of 506 cases with medical waste classification in 25 wards,21 cases of mixed release,the rate of 4.15%,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 Infectious waste; Medical waste

First-author’s address:The Affiliated Xiaogan Hospit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ogan 432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4.030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和保健等相关活动总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或其他有害性的废物。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而在实际的执行中,仍然存在很多医院或科室人员,无视医疗废物处理法律,或因疏忽和知识匮乏造成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医疗废物处理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合理的管理方法显得异常重要[2]。本次研究就选择本院2012年4月-2016年4月神经外科内病房内的25个垃圾桶作为研究对象,观察实施具体标识法前后,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选择本院2012年4月-2016年4月神经外科内病房内的25个垃圾桶作为研究对象,本院自2014年1月开始实施具体标识法,由此根据实施顺序就实施前后垃圾桶内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1.2 方法 将每个病房内的垃圾桶进行标签分类,嘱医护人员将神经外科科室内产生的废物用标有具体名称的标签对每个垃圾桶进行标识。每季度进行必要的医疗废物处理培训课程,告知医护人员,对收治的传染患者或疑似传染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对废弃的精神、麻醉、毒性药品,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3]。让医护人员了解到,医疗废物垃圾桶是国家列入法规管理的危险性废弃物,其中含有大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存在污染环境和引发传染性疾病的潜在危险。因此,要告知工作人员,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该放入对应的垃圾桶,要增加其感性认知,如在治疗车上感染性废物垃圾桶上可以贴上“注射器、延伸管废物”,非感染性垃圾桶上可贴上“塑料包装袋废物”;护理车上的肺感染性废物桶上可贴上“尿裤”“吸痰管”“口服药杯”等字样,以此来提醒相关人员正确的处理医疗废物[4]。此外,所有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收集、贮存、运输机处置都应防治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并且所有标识必须按照市环保局相关规定统一制作。感染性、病理性的医疗废物一律用正规公司提供,印有正规废弃物标识的包装袋进行分装,损伤性、药物性及化学性物品必须要有统一生产和标识的利器盒盛装。医疗废弃物的标识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新,保证其清晰易辨[5]。

其次,还应加强对医院医疗废物垃圾桶的管理,首先管理层的人员必须意识到医疗废物垃圾桶正确处理的重要性,可将医疗废物的管理视为医院科室服务人的绩效审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责任制,落实到人,并安排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医护人员职业素养的培养,针对医疗废物垃圾桶的管理不单单是医院感染问题控制的主题,更是医院整体形象的提升。因此,要加强职业素质的培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分类、处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做到规范化、职业化和科学化[6]。另外,要加强标识化管理,由医院统一规范不同科室和医疗技术部门的处置室设施,严格按照卫生部2003年颁发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警示标识规定”对要求放置包装袋、容器和周转箱的废物要配置好足够的包装袋、容器等。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标识设计理念、设计依据、医疗废物分类原则结合临床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工作流程。标识的左上角可以为医院或科室的标识或名称,标识中间要有标记明确分类的位置用于标记玻璃类废物、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理性废物等。制作好的标识应由专人对医院各个科室进行发放,并统一指导回收人员进行粘贴,保证位置的固定、醒目。最后,还应出台规定临床科室和医疗技术部门必须明确区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严格按照标识进行分类,统一存放[7]。

1.3 观察指标 观察实施具体标识法前后,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并统计两个时间段内医疗废物混放人员的分布情况。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20.0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 字2检验,多因素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检验均为双侧,以P

2 结果

2.1 实施前后医疗废物混放发生情况比较 实施前25个病房内垃圾桶共计472例医疗废物分类情况,共发现混放现象56例,混放率11.86%;实施后25个病房内垃圾桶共计506例医疗废物分类情况,共发现混放现象21例,混放率4.15%;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字2=4.0360,P

2.2 实施前后医疗废物混放人员分布情况比较 实施前,医疗废物混放人员分布主要为进修生和实习生,总共发现34例出现医疗废物混放情况;实施后,医疗废物混放人员的分布主要为实习生,共计发现12例出现医疗废物混放情况,实施后显著低于实施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字2=13.6646,P

3 讨论

3.1 当前医疗废物处理管理现状 医疗废物是指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和保健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随着科学和医疗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管理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本院医疗水平逐渐得到提升,但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一直以来都还是医院很难完美解决的一个问题,其包括对某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彻底清除的过程。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防止医疗废物在产生、转移、贮存、处理等过程中造成多种污染,一般来说,医院肯定存在针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条例或制度,但因医院管理层人事不重视,或基层医护人员不熟悉操作流程,极易造成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8]。

医疗废物管理不严或处置不当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病毒感染等情r,如不及时处理可能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神经外科医疗废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47类危险废物中。随着人们意识的提高,针对医疗机构废物的处理也逐渐得到广泛关注。但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因缺乏严格的管理规范和监督机制,医疗废物的处理仍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和流失。再加上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和管理研究欠缺一个严格的体制和标准,如何改善和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成为医院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3.2 医疗机构废物处理方法 神经外科是医院的一个独立科室,涉及到的疾病包括颅骨、头皮、脑血管膜结构损伤、炎症、肿瘤、急性等功能紊乱疾病。神经外科涉及到的医疗废物包括传染性、化学性和神经性的医疗废物,而不同的废物必须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不同的放置和处理。针对神经外科的医疗服务来说可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虎穴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不同的废物污染情况不同处理的方法也有所差异。所谓感染性废物就是指被患者血液、w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主要有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和各种敷料,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器械、废弃被服等物品[9]。同时,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医院实验室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及毒种保存液都属于感染性废物。针对感染性废物最主要的就是对其杀菌和消毒,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感染性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废物塑料袋密封包装后,贴上标签;针对容易产生感染性废物的科室进行登记,并由医院进行废物的统一收回和消毒焚烧;针对被患者体液、排泄物等要用黄色医疗废弃物塑料袋包装,并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后进行焚烧[10]。

病理性的废物主要包括手术或其他诊疗过程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产生的动物组织、尸体等,病理切片后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针对病理性废弃物的处理应用黄色医疗废弃塑料袋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对产生病理性废物的科室进行登记,由医院统一回收当日焚烧。针对术后产生的废弃肢体、肿瘤等由病理科保存,定期由殡仪馆回收焚烧。损伤性的废弃物包括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物品,针对这类物品的处理应放入专门的密封盒内,贴上标签后由科室负责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医院统一收回,利器盒密封后不允许再打开[11]。化学性废物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针对化学性废废弃物,因其量较多,因此需要批量进行回收,部分报废的器具应先到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登记后,由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药物性废弃物包括一般性废弃的药物如抗菌素、非处方类药物,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及免疫抑制剂等药物。针对药物性的废弃物应统一交由药品管理科、药品管理科再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2]。

医疗废弃物的具体标识法通过将不同的废弃物按照某些标准统一分类,用专门盛装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塑料袋或利器盒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贴上标签,制定对应标签的有效处理方法,以保证准确的处理[13]。事实上,标识是一种传播的符号,它能够以精炼的形象表达一定的含义,并借助人类的惯性思维和想象力传达特定的信息,因此,社会各界对于标识法的用途较广。随着标识法应用在医疗服务的分类和处理中,受到医护人员的青睐[14]。实施具体标识法前,本院神经外科相关人员仅少部分人能够掌握正确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且存在很严重的知识缺乏问题,导致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回收及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不仅造成了对环境、人类的不必要感染,更阻碍了医院资深发展。自实施具体标识法后,神经外科医护人员医疗废物处理知识显著提升,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也显著减少[15-17]。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实施前25个病房内垃圾桶共计472例医疗废物分类情况,共发现混放现象56例,混放率11.86%;实施后25个病房内垃圾桶共计506例医疗废物分类情况,共发现混放现象21例,混放率4.15%,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针对神经外科医疗废物处理,应实施具体标识法,提高相关人员正确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制定严格、合理的处理管理制度,实现改善医疗废物混放情况的目标,从而促进医疗废物处理的规范化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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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范文2

摘要目的:探讨标识化管理在临床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2013年1~6月共检查医疗废物336件作为对照组,采用常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2013年7~12月共检查医疗废物336件作为观察组,应用医院感染管理科统一制作的标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统一张贴位置并做好宣教,规范放置等。比较标识化管理前后临床医疗废物管理效果情况。结果:观察组实施标识化管理后医护人员工作中处理医疗废物更方便、医疗废物分类更规范、处置室管理更到位,避免了工作的随意与无序性,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不合格情况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标识使用使临床医疗废物管理规范性明显提高。

关键词 医疗废物;标识化管理;效果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5.10.046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是控制疫病扩散的重要环节和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我院2013年7月开始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加强规范化标识管理,取得较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全院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进行每月1次医疗废物管理检查,将2013年1~6月规范化标识使用前共检查医疗废物336件作为对照组,将2013年7~12月实施规范化标识后检查的医疗废物336件作为观察组。比较两组检查项目不合格情况。

1.2方法标识化管理实施前后由医院感染科1名成员组织各片区大科护士长3~4名,每月1次对全院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检查内容:医疗废物

作者单位:214400江阴市东南大学附属江阴市人民医院

刘玲珍:女,本科,副主任护师

分类收集情况;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情况;医疗废物临时存放点设置及相关用具配置情况。

1.2.1对照组采用常规管理,检查发现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中医疗废物管理存在问题:(1)发现存在医疗废物分类不清,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混放;医疗废物分类概念掌握不清,对医疗废物分类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处理时随意乱放,特别是年轻医师、护士、实习生、工勤人员。(2)各科室处置室存放医疗废物柜门上标识设计不规范,如玻璃类废物、外包装类废物标识为:生活垃圾(玻璃类)、生活垃圾(外包装类),容易造成误会特别是患者家属,以致检查中发现以上二类废物中经常混有剩饭、剩菜、卫生用物等;标识为纸质容易有破损,造成标识模糊、不全。(3)医疗废物临时存放点及相关配置用具问题:医疗废物临时存放点设置不合理,用具不统一、不符合要求,没有加锁,清洁消毒不到位等现象。

1.2.2观察组采用标识化管理,具体如下:

1.2.2.1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1)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监管力度,同时各科室设立医疗废物督察员协助病区护士长加强医疗废物管理。(2)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培训。组织上级专家讲课、组织医院感染知识宣传月、图片展版,派专职人员定期到各临床专科现场指导。在培训后,分别对各类人员进行相关知识考核和现场操作。(3)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宣教,如针眼处按压棉签、污染的手套是医疗垃圾,应有医护人员处理放入黄色垃圾袋,剩饭剩菜为生活垃圾,应放入病房内黑色垃圾袋中。(4)加强工勤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现场指导。工勤人员必须明确区别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标识分类放置,存放在统一指定的专用收集用具内。

1.2.2.2加强标识化管理:(1)医院统一规范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处置室设施,严格按照卫生部2003年“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警示标识规定”要求放置包装袋、容器、周转箱等。(2)存放感染性医疗废物装置柜门上统一张贴卫生部要求黄色三角警示标识。(3)由医院感染管理科统一根据标识设计理念,标识设计依据医疗废物分类原则,结合临床工作性质、工作流程及病区人员复杂易发生随意乱放等因素,将各类医疗废物拍摄成照片,统一设计成20cm×30cm大小统一规格、字样、图标的标识。(4)标识左上角为医院院徽及医院名称,左下角为地图及爱护我们的地球从点点滴滴做起字样,标识中间标明玻璃类废物、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血袋)、外包装类废物等字样并分别配有各类医疗废物实物的照片,直观性强,使工作人员及家属看到标识后能即刻识别。(5)制作好的标识有专人对全院56个临床科室及医技部门统一张贴,位置固定、醒目。(6)规定各临床科室、部门必须明确区别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照标识分类存放在处置室专用柜内,存放在统一指定的专用收集用具内。

1.2.2.3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根据标识分类存放好的医疗废物用专车按规定的路线、时间统一收集后送垃圾暂存地点,保洁工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存放医疗废物设备及用具进行消毒处理。

1.3评价指标由医院感染科质量督查组成员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警示标识规定》要求每月督查、评价。比较标识化管理前后56个临床部门医疗废物分类组中不合格件数。

1.4统计学处理采用PEMS3.2统计软件,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表1)

3讨论

医疗废物中含有感染性物品、锋利物品、放射毒性、药物毒性等有害物质,如果管理不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污染构成巨大威胁,国内外均将医疗废物列为头号危险废物或顶级危险的致命杀手[2]。发达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非常严格,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自2000年起,国务院、卫生部、环保局、药监局等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文件,标志着中国医疗废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密切相关,多项政策的出台,虽然对规范我国医疗废物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3]。

我院针对各科存在问题进行科学分析讨论,不断关注问题原因(内部、外部)根源所在,采取了一系列医疗废物管理改进措施,特别对医疗废物处理加强过程监控及标识化管理,使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及工勤人员工作中处理医疗废物更方便、医疗废物分类更规范、处置室管理更到位,避免工作的随意与无序性。结果显示,标识化管理使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废物有了直观认识,更加有利于宣教内容的掌握,杜绝了剩饭、剩菜等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的现象。

标识是一种大众传播符号,它以精练的形象表达一定的涵义,并借助人们的识别、联想等思维能力传达特定的信息,因而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4]。因此标识应用在医院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

4小结

我院统一设计制作标识,字样规范、规格统一、图文并茂、样式美观、充分体现科学性、艺术性、直观性,且制作简单,成本低,使用方便。标识化管理后,我院医护人员工作中处理医疗废物更方便、医疗废物分类更规范、处置室管理更到位,避免了工作的随意与无序性,明显提高医疗废物管理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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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范文3

1措施及方法

1.1领导重视,确保《条例》贯彻实施

医院领导首先组织干部学习《条例》精神,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由法人任主任,副院长、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为相关科室负责人,人财物到位,并根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及操作要点,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多次修改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其具有较强的人性化及可操作性。如:《医院感染管理科医疗废物管理职责》、《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站工作规范》等。明确各级人员的相应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尽心尽力。为防止医疗废物在院内发生意外事故,制定《突发医疗废物事故应急方案》,对一旦发生各类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正确处理报告,预防控制、事故分析均作了具体规范要求,在具体运行工作中发现不规范、不合理,及时协调和整改,确保完好地执行。

1.2开展相关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观念

业务培训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科教处、医务处、护理部配合。医疗废物涉及医院内每位工作人员,但鉴于目前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认识模糊等客观因素,故采用多种形式,反复多次对全院各层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一系列业务培训,并对法律责任知晓和技术工作掌握情况进行考核,人人过关。尤其针对工勤人员文化程度较低的特点,对其进行现场指导,直到完全搞懂为止。强化全体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明确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知晓医疗废物分门别类收集方法、个人防护措施等。

1.3领会《条例》精神,确保工作正确性

医院感染管理科人员在认真领会《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基础上,学习外省市好的经验。 如2002年全国医院感染培训基地对医疗废物毁型消毒前后对比分析结果提示,毁形消毒并不能达到消毒效果,换言之,弊大于利[2] 。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寻找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锐器盒与包装袋的生产厂家,产品经反复试用和修改,直至达标并请相关执法机构进行认证,在操作过程中逐渐完善。与护理部多次协调,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收集箱放置位置,管理配合等问题达成共识,与消毒员共同拟定院内转运路线,配备合格的运输工具。

1.4强化医疗废物院内转运管理,防止院内二次污染

根据《条例》要求,使用后医疗废物直接投入符合规范要求的锐器盒及收集袋。医院配备了全封闭、防水、耐腐蚀、防渗漏的医疗废物运送车,收集人员在运输前后必须检查车辆完好程度,做好清洗、消毒工作。下科室收集时必须检查所收集容器及包装袋有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损,分类是否正确,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有权拒收,当场指令科室整改,并确定其重量流转双方签收。资料保存3年。对原有的暂时储存点进行了改建,墙面为墙砖,地面为地砖,安装防蚊、鼠设施,近门口处设一浅沟,以便清洗消毒水直接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不致于污染公共场所,墙面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1.5做好职业防护,确保职工安全

根据《条例》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 建立健全健康档案,每年体检加必要时体检,预防接种,制定相应制度上墙,既能指导正确的工作流程,又有自我提醒的作用。修建消毒员休息场所及个人卫生设施,配备必需的劳防用品及消毒药液,指导正确使用方法,一旦发生职业暴露,根据所暴露的种类,及时进行针对性处理及追踪随访。强化医护人员自我防护意识,知晓在处理医疗废物时极易被感染经血传播的疾病,熟知医疗废物对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及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3]。

1.6加强现场指导和督查

医院感染管理科人员采取到临床科室指导、暗查、明查、考试等多种方法,及时发现《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指导,加以整改。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中,对多次教育不改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必要的行政与经济处罚。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的执法机构进行沟通,以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

2成效与体会

通过近2年的工作实践,我院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也体会到只有领导重视,确保人财物到位、学习到位、制度到位、职责到位、培训到位,制定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便捷合理的操作流程,严格督导才能确保医疗废物处理的安全性。预防医护人员被锐器伤所造成的医源性感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每月平均节约人民币5万元),真正达到医疗废物科学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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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范文4

为规范医疗单位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和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有效防治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雅办函[*]72号)精神,特提出加强医疗单位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影响明显,危害程度大,医疗单位的环境管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安全。我局领导班子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卫生局医政股、卫生监督执法所的职责。

1、由卫生局医政股、卫生监督执法所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指导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疗单位外排医疗废水进行监测,并提供是否达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

3、与各医疗单位签定责任书,明确医疗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医疗废水治理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保证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

二、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督促各医疗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1、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各医疗单位要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单位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其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并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2、对医疗废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必须归档保存。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暂时储存和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的包装物、容器。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物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必须紧实、严密。如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2)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13)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4)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3、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

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当建立符合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单位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4、严禁买卖、转让和丢失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各医疗单位一是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环节责任,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工作,健全内部交接手续,严禁中途流失。二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转让、丢失、回收医疗废物。三是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要集中管理,定期进行处理。禁止在非排放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四是不能自行处理的医疗废物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系,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并填写转移联单或保存转移联单。

三、保障经费,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处罚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所需监督、监测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经费12万元。以利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对辖区内的医疗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与抽查,及时消除医疗单位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1)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3)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范文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

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

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

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

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

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

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

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

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

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

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

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

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

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范文6

关键词:公办基层医疗机构;现况调查

2012年9月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同年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公布将番禺区的三镇(东涌、大岗、榄核)划入南沙新区,南沙区的版图扩充至800多平方公里,人口增加两倍至70万。为了解全区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现状,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卫生监督所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普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南沙新区范围内的公办基层医疗机构130家(其中:6家社区中心、124家村站)。

1.2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进行打分,对全区公办基层医疗该机构进行普查。

1.3研究内容 2013年7月~11月南沙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本辖区内的公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打分,进行统一汇总后,通过SPSS18.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2 结果

2.1执业许可情况 全区医疗机构均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能按照核准的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合格率为100%。

2.2医护人员执业情况 5家(83.33%)社区中心医护人员能出示有效证件;110家(88.71%)村站医护人员能出示有效证件。

2.3消毒灭菌工作 6家(100%)社区中心和108家(87.01%)村站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每天消毒并登记。6家(100%)社区中心和62家(50%)村站配备洗手消毒液。5家(83.33%)社区中心和95家(76.61%)村站每天对诊室、诊台进行消毒并登记。

2.4门诊日志及登记 各公办基层医疗机构均配备门诊日志,4家(66.67%)社区中心和62家(50%)村站登记完整。

2.5医疗废物处置 各医疗机构均了解国家相关医疗废物管理内容,均做到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但主要进行感染性和损伤性的分类。收集了6家(100%)社区中心和61家(49.19%)村站配备专用塑料袋、锐器盒。6家(100%)社区中心和32家(25.81%)村站配备医疗废物暂存柜。6家(100%)社区中心和89家(71.78%)村站能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登记。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由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集中处理。4家(66.67%)社区中心和89家(71.77%)村站的医疗废物做到2d收集1次(见表1)。

3 讨论与分析

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和基层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尤其是村站。70.97%的村站由乡村医生执业或助理医师执业,49.19%的村站配备医疗废物专用收纳容器;医疗废物处置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大多业务量小、分布散、路途远,基于经济利益和现有条件的制约,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回收网络不健全[1],势必导致硬件条件不能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2],有可能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及危害。

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不严,特别是患者就诊的登记情况和消毒灭菌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仅有76.61%的村站每天对诊室、诊台进行消毒;50%的村站门诊日志登记完整。

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地理位置较偏,经济状况一般,如果政府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等,都无疑为基层医疗机构真正落实各项管理规范造成障碍。建议政府:逐步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的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诊室消毒灭菌和传染病疫情监测、统计、追踪等工作,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

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并非仅有焚烧一种方法[3],如果仅对输液器进行焚烧处理,不但浪费资源,而且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并且没有做到能源和资源的合理利用[4]。建议政府引导有资质企业介入输液器、注射器等的回收利用,制作利器盒、包装袋和周转箱等物品。

参考文献:

[1]杨璐,王欲圣,徐庆华,等.安徽省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调查[J].安徽医药,2010,14(9):1082-1084.

[2]高春玉,王善雨,杨元平,等.36所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调查分析[J].中 华 医 院 感 染 学 杂 志,2009,19(7):81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