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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方案范文1
一、目的要求
(一)摸清全区税源底数。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普查,根本目的在于对全区辖区内所有应税单位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全区税源底数,全面掌握全区税源分布状况及构成,清理各种漏征漏管户,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真正做到应收尽收。
(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相对稳定,近年来已逐渐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普查,将摸清全区应税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等情况,建立起我区准确的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从而强化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形成相对稳定、固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二、普查范围
在区范围内使用(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纳入这次普查的范围。前款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三、普查方法
(一)成立普查机构。区政府成立土地使用税税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区普查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具体实施普查工作。
(二)全面实地排查。以街镇为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管辖区域内使用(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人员要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占用)情况认真普查,逐户发放《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普查表》,确保普查全面到位。
(三)搞好部门配合。为确保此次普查的质量和实效,各街镇、村居、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具体包括:各街镇负责本次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级国土部门负责及时向普查小组提供需核实确认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权属资料,并做好应税土地面积确认的技术保障;各部门、街镇、村居负责提供土地(房屋)出租有关资料;地税部门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应税土地面积,并做好税款清缴工作。
(四)强化后勤保障。由于本次普查工作人员多,时间长,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普查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普查步骤
普查自2012年3月1日至4月底,分宣传培训、集中普查、普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7日)
区政府成立以各综合治税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查领导小组,各街镇成立不少于10人的普查小组;区政府组织全区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位普查人员了解普查内容、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及报表填制;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集中普查阶段(3月8日—4月20日)
各街镇普查小组,对全区所有土地使用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普查摸底,摸清底数。各街镇普查小组按照所属街镇的行政区域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逐户发放普查表,做好发放登记,并要求被普查人三日内将填写完整的普查表送回普查小组。对不配合或干扰、阻挠普查工作的单位及个人,普查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街镇领导进行处理,涉及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可同时告知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三)普查总结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集中普查阶段结束后,各普查小组要把普查的结果,分类汇总,填制《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普查台账》(电子表格),并结合普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强化管理的意见、建议,于4月30日前报送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普查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普查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吴承丙区长任组长,孙斌副区长任副组长,财政、地税、国土等综合治税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镇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普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等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分局,具体负责日常普查工作。
(二)加强数据比对,提升管理质效。把税源普查和组织收入、清查漏管户、加强日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普查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对普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未纳入管理的业户及时纳入正常管理。对税款缴纳存在差异的,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及时补征税款,并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2
为了保障我市妇女身体健康,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根据《湖北省妇女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0)》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普治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妇女病普查普治,切实掌握我市妇女妇科疾病发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探索妇科疾病防治方法,降低妇科疾病发病率,提高治愈率,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
二、普查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和费用
(一)普查普治对象:全市已婚妇女。
(二)普查普治时间:2009年5月一2010年12月。
(三)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
(四)普查普治地点:各镇乡办事处卫生院、管理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五)普查内容:妇女病普查的基本项目是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巴氏涂片检查、红外线乳透仪检查、盆腔B超。
(六)普查费用:农村参合妇女普查全部免费,其他对象普查只收取部分成本费用。被病理确诊为宫颈癌的患者,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救助人民币10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动员会,宣传妇女病普查普治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各乡镇办区也要召开妇女病普查普治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认真搞好媒体宣传,开展妇女病普查知识专题讲座,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搞好试点。以瞿家湾镇为试点,五月中旬开展普查工作,探索经验;试点工作结束后在全市各地、各部门相继开展(具体时间安排和任务分配见附件1)。
2、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会同妇联工作负责人,组织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妇联主任、计生专干同村卫生室负责人分片包干将体检表送到每个应查妇女手中,并召集普查对象按规定时间到到当地卫生院(医院)有序参加妇女病普查。
(三)总结与表彰阶段
各地各部门今年完成普查数占应查妇女数的比率不能低于60%,明年要达到90%。对普查率超过90%的地区,将给予奖励,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普查普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发动和后勤保障工作。要把搞好普查普治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安排,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把普查普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科室,责任到专人。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3
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目的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类人口普查对象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着力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为普查登记和落实实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任务
(一)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重点核准户籍人口户数、人数以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户主关系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
(二)根据本普查小区建筑物情况和居住人口、户口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三)重点摸清以下六种人情况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户口情况,包括收养、抱养小孩未落户口情况;
2.手持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口的情况,主要包括持迁移证、准迁证、复员转业证、刑满释放证、护照等应落未落户口人员情况;
3.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参军、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籍、死亡等应销未销户口情况;
4.人户分离人员情况,包括有人无户和有户无人情况;
5.户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员(暂住人口)情况;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台及无国籍人员情况。
(四)摸清户口登记中重登重统、漏登漏统情况。
(五)摸清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情况。
(六)对没有门牌号的村、街巷、住宅、楼房及时设置门楼牌号。
(七)对工作中发现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户分离等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和注销等手续;对发现的重登重统、漏登漏统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及时予以更正;对未登记暂住户口的,要督促其依法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八)维护各类人口数据库。公安派出所对新发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境外人员、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销户口人员,要逐一录入相应人口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补充、修改、完善相应人口信息。
三、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标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零时
四、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制定《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会同辖区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
2.选调入户人员。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按照普查员选调标准选调普查员,7月中旬前到岗到位。
3.开展业务培训。7月底前县普查办和县公安局完成对乡镇、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员即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明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数据资料表、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及《户主姓名底册》的使用和填报等。
4.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要通过黑板报、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致被调查户一封信、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户口整顿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人户分离人员、应落未落户口人员、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及流动人口主动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事项及暂住登记等。
5.人口数据资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普办会同派出所统计、整理、打印以居(村)委会为单位的《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并根据普查小区划分情况对数据资料进行切分。同时,要与当地卫生、民政、计生、流管等部门沟通,收集2009年11月1日零时至2010年7月31日24时的相关人口资料,并按普查小区进行整理。
6.物资准备。备齐普查员开展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必须的各种物资,印发宣传材料,分发所需各种登记表、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阶段:入户核对与《户主姓名底册》编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员要沿各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地域范围,掌握本普查小区内各种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实《普查小区图》,按规定进行修改。
2.普查员要对《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各种建筑物以及住房单元,采取逐一入户进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区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同时要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口情况进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筑物和住房单元上,是否有户口寄挂和集体户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隶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要摸清情况,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不要漏掉。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3)对于户口不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4)对本普查小区内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普查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切实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死亡人口情况:查看妇女怀孕登记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等有关记录;走访医生、计划生育员、社区居(村)委会干部、楼门长等;参考户籍及当地医院和火葬场的相关资料等。
5)对以下人群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部门等单位内的保安人员;住在饭馆、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筑工地的工人;医院里的护工;住在洗浴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等场所中的各类人员。
6)对于全户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临时外出的户,普查员要在户口整顿表和《户口姓名底册》上做备注,及时报告社区居(村)委会人口普查小组,在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这部分人员。
3.普查员在入户时,要携带本普查小区的户口整顿表,摸清六种人口情况,核对并更新《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核对《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和《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填写《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境外人员登记表》。对居民户口簿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要告知群众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对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量以及空挂户口的户数、人数等情况,填写《废弃地址及空挂户口情况登记表》。对没有门楼牌号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据《北京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填写《门楼牌制作表》上报分县局制作安装。
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普查员在入户填写户口整顿表时,要同时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过程就是普查员将本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真实、全面地记录在册的过程。《户主姓名底册》既是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户主姓名底册》具体编制方法详见《细则》。
普查员在入户时,还要告知住户11月1日—11月10日为普查登记时间。对登记期间住户有外出计划的,要做好记录,并留下联系方式。
第三阶段:《户主姓名底册》核实与整改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阶段
1)9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结合户口整顿表和部门资料,对各普查小区《户主姓名底册》的汇总结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解决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9月11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对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分类汇总,于9月16日将各类统计表和《户主姓名底册汇总表》报到县普查办。其中,将开列到普查区的户口整顿统计表(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县普查办(户籍人口数据要与派出所9月15日下班时的派出所计算机系统数据一致)。
3)10月10日—10月15日,县普查办和乡镇、街道普查办要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取多种方式,核实户口整顿结束时点8月31日以后的《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的变化情况,并据实更新。《普查小区图》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普查小区房屋的新建或拆迁情况;住户搬迁情况等。《户主姓名底册》的核实内容包括:本户人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等变动情况;本户户籍人口的户籍变动情况;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变动情况;本户归侨侨眷人员变动情况等。10月16日将核实后的《户主姓名底册》报县普查办。
2.整改阶段(9月20日—12月31日)
1)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将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移交当地派出所。在移交当地派出所之前,复印一套完整的资料,以备普查登记时参考。派出所利用户口整顿表和登记表对新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暂住人员和境外人员及出生未落、死亡未销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应人口数据库;对原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要补充、修改相应人口数据。对户口核对工作中发现的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及自然项目变更问题,派出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变更和更正;对应落未落、应销未销等户口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简化手续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注明原因暂不解决。12月31日前派出所完成数据维护工作,并将各种资料留存好以备检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2011年1月31日)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4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各类主要农田作业机械的数量和地区分布、主要农机排气污染物及其排放量、农机排放技术状况及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建立农机排气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农机行业节能减排和提高农机化管理水平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推动全市农机装备结构不断调优,并为上级政府部门科学制定农机化发展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境内主要农田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的拥有者,主要为分散农户、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农场。
四、普查内容
主要农田作业机械按时间和机型的分类保有量:
(一)拖拉机。按动力划分为大、中、小型,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二)变型拖拉机。按动力划分为大、中、小型,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三)联合收割机。只统计自走式联合收割机(背负式联合收割机归入拖拉机统计)。按动力划分为大、中小型,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四)插秧机。按步进式、乘座式及燃油类型分类,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五)机动植保机。按背负式、担架式及燃油类型分类,按购置时间划分为20*年1月1日以前和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分别统计登记。
五、普查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为20*年7月至12月,普查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年12月31日。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元月,为全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普查登记表格,成立普查工作机构,落实普查人员。
(二)普查培训阶段。20*年2月,召开全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动员大会,开展市镇普查员普查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定、普查表格填报等培训),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三)普查阶段。20*年3月-5月,组织市镇普查员,深入到村组、农机户家中,以20*年度我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机具台帐为基础,逐一普查登记,完成普查表格填报、数据审核和质量检查。
(四)数据上报阶段。20*年6月-7月,各镇将普查登记表集中报局农机管理科,汇总和处理上报。校核、整理、分析普查数据,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汇总农机分类保有量等普查数据上报省、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阶段。20*年8月-12月,按照要求,编制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报告,分析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同时,迎接省、扬州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对我市普查工作的验收。
六、普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刘继华同志任组长,吉网锁、姜和平同志任副组长,张玉喜、李玉同、顾明祥、汤斌、周斌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组织拟定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明确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对各镇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分析、统计、核实上报普查数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机局农机管理科,联系电话:*
(二)明确职责,依法统计。
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依据省市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方案及技术规范,组织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技术培训。局管理科负责审核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数据库及农机排气污染源数据汇总工作。各镇普查员负责本辖区内农机排气污染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市镇农机普查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划片包村,走门串户,深入调查,逐台登记,确保不重不漏。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5
成立镇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对象:全镇农牧民家庭2015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二)普查方式:普查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自治州2015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调查表”,并完成“户表”、“村表”、“乡镇表”的微机信息录入工作。
三、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培训准备阶段(10月12日至10月14日)
1、统计站编制各村农牧民人均收入调查样表,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民政办对贫困人口登记卡的填写工作进行培训;
参加人员:包村领导、各村书记、片区负责人,住村工作组,各村大学生(幸福村唐努尔,新渠村阿妮扎,玉堂村赵文娟、马晶晶,思源村肖琴、张晓婷,新戽村甄慧、张倩,龙河村沈子楦、丁世杰,村冯翠英、张入弋)及镇统计站、农经站、民政办相关人员
2、办公室负责样表的印制和文件袋、中性笔、铅笔的采购工作。
(二)入户调查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
1、各村根据人员分工,入户调查人均收入和贫困人员基本情况(民政办负责贫困人员名单);
2、各村根据本村农牧民人均收入完成“户表”的收尾工作。
(三)电子录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5日)
1、统计站对前期入户调查表先行审核;
2、统计站指导各村大学生对“户表”进行电子录入,并汇总“村表”。
(四)统计上报阶段(11月6日至11月10日)
1、统计站负责汇总“乡镇表”及统计上报工作;
2、民政办完成贫困人口登记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普查工作事关全局,量大面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村书记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各片区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掌握进度,督促工作,确保普查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保证100%普查面和普查质量,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普查工作方案范文6
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普查整治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使其逐步趋于配套,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教育、民政、交通、通讯、农业、文化、卫生、铁路、公路、民航、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及大中型商场、各类批发市场: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对所属单位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未按《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整改安全防范措施。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清理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六)广电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前,向社会公示普查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方法、要求、法律责任等,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对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典型案例等及时予以跟踪曝光,充分发挥媒体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作用。
七)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解决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同时,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电力、铁路、交通、通讯、农业、水利、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在12月25日以前,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各部门、各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对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以及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积极营造普查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区要借鉴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经验,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督查总结阶段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汇总火灾隐患的整改及存量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处理普查整治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堵塞漏洞。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具体在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指导和督查普查整治工作,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此次普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均衡发展。
二)摸清存量,建立档案。各县区要认真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借鉴过去几年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普查范围内单位的隐患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对限期整改的各类火灾隐患建立专门档案。各部门要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及时将隐患情况函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
三)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旅游涉外饭店(宾馆)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部门要撤销其相应资格;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开业前的审核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