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自然遗产的价值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自然遗产的价值范文1
作为世界遗产的一大类别,世界自然遗产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瑰宝,因其具有独特性、典型性、高价值性、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具有其他遗产所无法比拟的社会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旅游价值。[1](P58)其中,在旅游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其旅游价值凸现,世界自然遗产以其高品位的资源景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在世界很多国家,世界自然遗产都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有的甚至是当地的主要旅游目的地。因此,在旅游发展背景下对世界自然遗产管理进行探讨和研究也成为目前国内外关注的热点。
一、世界自然遗产概念
自然遗产是指具有地质、地貌、生态、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综合体。简单地说,世界自然遗产就是由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精神而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资源。《公约》中对世界自然遗产作了如下定义:(1)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地带。
(一)世界自然遗产入选标准
在《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准则》中规定了入选世界遗产的10条标准,其中后4条为入选自然遗产的标准,凡符合其中的一条或几条均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标准(vii):“具有极好的自然奇观或非同寻常的自然美和美学重要性的区域”;世界遗产标准(viii):“是反映地球演化历史主要阶段的杰出范例,包括生命的记录,重要的、正在进行的地貌演化地质作用,重要的地貌形态或自然地理特征”;世界遗产标准(ix):“是反映陆地、淡水、海岸、海洋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正在进行的、重要的生态和生物演化过程的杰出范例”;世界遗产标准(x):“包含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和显著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的栖地”。
(二)中国世界自然遗产现状及分布情况
截至2011年,中国已经有12项世界自然遗产(其中4项为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如表1所示:
二、世界自然遗产旅游管理与保护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世界遗产旅游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研究对象不仅仅是世界遗产,而且是所有的遗产旅游地。研究内容涉及到遗产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者需求与动机、遗产旅游管理、遗产资源保护、遗产管理与可持续发展、遗产地社区居民、遗产旅游真实性等方面。
1.遗产地旅游规划与开发研究
JonathanWager研究了柬埔寨吴哥窟世界遗产地(Angkor),并指出对其规划应侧重于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1996年,英国人Edwards等人对工业遗产旅游的开发和发展态势进行了研究,指出工业遗产旅游地应该纳入世界遗产旅游的框架中。TeresaAndresen等人研究了greenwayconcept(绿色走廊)这一概念作为规划工具应用于葡萄牙上杜罗葡萄酒产区(AltoDouroWineRegion)的效果。
2.遗产旅游者需求与动机、行为和体验
研究国外对遗产旅游者的需求与动机、行为和体验的研究也比较多,但大多集中于20世纪末期。1997年,美国人蒂莫西研究了四种遗产体验的模式,提出研究个性化遗产旅游具有广阔的空间。英国人理查德•斯蒂芬和克莱尔研究了在工业遗产旅游地旅游者的需求、旅游动机和社会背景。1999年,澳大利亚的特伦斯对遗产地旅游者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并指出旅游者的行为对遗产地的管理有重要的影响。
3.遗产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研究国外遗产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与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国际旅游组织和学术研究领域的重视有关。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旅游组织召开了“可持续旅游发展会议”(西班牙加那利群岛),并通过《可持续旅游发展》,强调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时要维护遗产地的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此后,遗产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开始兴盛起来。
4.遗产地社区居民研究
国外对遗产地社区居民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是J.D.Ovington,他以澳大利亚卡卡杜国家公园(Kak-aduNationalpark)为例,研究了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当地居民如何参与到澳大利亚世界遗产的管理中。DickB认为旅游发展对遗产地居民生活及社会文化及生产方式会产生重要影响。R.K.Maikhuri等人以印度南达戴维国家公园(NandaDeviNationalpark)为例,论述了当地社区居民与遗产保护的矛盾,指出必须通过改革提高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及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使遗产地居民更好地参与到遗产保护工作中。
5.其他研究
除此之外,国外在遗产旅游者管理、遗产旅游的功能、遗产地特征、遗产旅游真实性等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探讨。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关于世界自然遗产管理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研究内容主要涉及遗产价值与功能、遗产保护与利用、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遗产管理体制、遗产管理法律等方面。
1.世界自然遗产价值、功能研究
学界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研究最初偏向其价值功能的探讨,张成渝、谢凝高认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价值是自然科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并认为保持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唯一选择。郑易生认为自然文化遗产具有存在价值、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现实的经济价值。梁学成从旅游资源复合系统的视觉出发,将世界遗产资源的价值分为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两大类和旅游价值、科考价值、文化价值和现实的经济价值四个亚类。最早对世界遗产功能进行探讨的是谢凝高,他认为,世界遗产具有科学研究、爱国主义教育、游览观赏、启发智慧和创作体验等各种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功能,并特别强调其功能不仅仅是旅游,科学研究是世界遗产最重要的功能。
税海模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旅游审美价值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具有世界级的旅游审美价值,但与丽江古城的优美不同,三江并流在美学上属于“崇高”的范畴。徐胜兰探讨了重庆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品牌价值,认为武隆喀斯特的个性价值就在于它具有世界级品位,拥有集唯一性的科学价值与景观美学观赏价值于一体的优质旅游资源。并认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旅游定位应结合武隆喀斯特的高品位、独特性的科学与美学个性价值,以旅游者体验为导向,树立世界自然遗产精品旅游品牌。另外,对于重庆武隆的景观特征和自然遗产价值,陈伟海、朱学稳等人还从世界自然遗产价值这一角度出发,对其喀斯特系统的地质及景观特征作了详细阐述,通过与国内外类似的地质遗迹作对比分析,评价了他们的遗产价值。有学者还对包括云南石林在内的“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价值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对比分析。
2.遗产保护与利用
研究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与业界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周年兴、林振山等人认为自然遗产地保护的宗旨就是保护其完整性。同时为了有效的保护遗产地,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契约、规划、制度以及管理的保障,另外必须有清晰的边界,还增加了缓冲区的要求。袁正新结合武陵源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现状,指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第一,但也要适度的开发,要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为公众保护,对公众开放,向世人展示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才能真正实现遗产旅游资源的科学、美学、艺术等价值。一味地保护,最终将导致“世界遗产成遗物”。卢仲康、成清扬在《论我国世界自然遗产的开发与保护》中指出,要规定合理的旅游环境容量,利用经济杠杆调节客流量,解决“人满为患”这一由来已久的问题。并认为开发世界自然遗产地时,要突出作为自己形象的重点资源,同时兼顾周边旅游资源的开发,并与发展区域社会经济相结合。另外,冷志明、麻先俊在《我国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一文中不但深入阐述了我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提出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即首先要从理论上按照完整性原则构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理论,其次要从公共资源治理方面构建保护与利用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从规划控制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详细规划,从法律保护方面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立法和执法。
3.遗产保护与遗产旅游开发
研究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是目前遗产事业发展中最大的矛盾,因此对于他们之间关系的探讨是近5年来学界研究的最大热点,相关的文献也最多。保继刚、楚义芳认为旅游开发与资源保护存在独立、共生、对立的三种关系。世界自然遗产作为一种高品位的旅游资源,其旅游与遗产保护也不例外。从大量文献中可以看出,在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这个问题上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遗产”不等于旅游资源,提出了“莫使遗产变遗憾”的观点。但有的学者认为,遗产之所以被称为遗产,本身即包含了保护的概念,又包含了开发利用的概念,提出了“莫使遗产变遗物”的观点。黄群认为,世界自然遗产资源是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基础,从各个方面综合比较的结果来看,遗产保护与遗产旅游开发确实是一对矛盾,但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它涉及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诸多领域。梁永宁教授在《我们为什么要申遗?》一文中也指出,世界遗产并不排斥旅游,遗产的展示是遗产的功能之一,但旅游必须纳入遗产地的有效管理,不使旅游给遗产地的价值和完整性造成威胁。而有学者则强调旅游开发对遗产保护的负面影响,认为旅游开发会造成遗产地旅游容量失控、设施开发过度、过度商业化倾向。徐嵩龄认为,处理二者的关系要解决好遗产的旅游经营、地方旅游业的发展条件、地方经济与遗产保护的投入、遗产保护专家在旅游经营中的作用等4个方面的问题。另外还有学者提出采用先进技术、建立遗产管理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合作模式,进行功能分区、科学规划、适度开发、依法保护等对策,实现保护与旅游的和谐发展。总结文献的主要观点,虽然存在很大的分歧和矛盾,但大多数学者认为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在有效管理的情况下可以相互促进,达到“双赢”的目标。另外,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在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进程中,遗产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分支,目前已经成为国内业界关注的焦点。
4.遗产管理体制研究
最早对世界遗产管理体制进行系统研究的是罗佳明。他在《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系研究》一文中尝试运用战略管理方法指导遗产管理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包含遗产战略环境分析、内在能力分析、遗产战略使命目标、目标体系制定和实施的动态管理体系。曹庆胜认为,必须遵从市场规律,从整体上提高世界自然遗产的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管理模式。张晓、张昕竹认为,尽管现在我国遗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着许多理论依据和形态多样的实践,但最终评判成功的标准只能是遗产资源的完整保护和合理利用,体制改革的渐进路径绝对不能偏离提高国家遗产资源的保护效率这个目标。另外,在管理体制的研究上,还有很多学者从中外对比的角度上进行了分析,其中对比最多的是美国,其次是日本。王兴斌把中国的遗产管理体制与美国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从所有权、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规划体系、管理经费来源、经营机制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比较分析,认为中国不能照搬美国模式,中国必须探寻适合自己国情的管理制度。彭顺生也认为,中、美两国在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方面,无论在演进过程、管理体制,还是在管理方式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中国有必要吸纳美国自然遗产管理方式对我国的有益成分,从我国的国家管理体制、经济发展水平、遗产自身特点出发,对我国的自然遗产管理组织形式与管理方式加以完善。张朝枝、保继刚在《美国与日本世界遗产地管理案例比较与启示》一文中从世界遗产地产权主体、资源处置权设置与法律监督机制等三方面对美国和日本的世界遗产地管理案例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最后指出中国世界遗产地管理体制应该完善法律监督、理顺资源处置权、确立明晰的产权主体。在个案研究上,袁正新、吴昊以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为例,提出淡化行政直接干预,精简武陵源遗产区内的行政管理机构,改进遗产管理体制的途径。章小平分析了九寨沟的管理现状后提出政府主导、市场导向、科学管理、培养人才等管理模式。
5.遗产管理法律研究
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过程中,法律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黄德邻、朱清指出现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将世界自然遗产放在旅游区或者文物的范围内予以保护,法律保护的重点不在自然遗产,法律适用比较牵强。它基本上可以把自然遗产的保护囊括在该法律之内,但是又对自然遗产的保护没有详细具体与可行性的条款,使得自然遗产的保护总是在打球。同时他们认为在自然遗产的保护过程中,由于多头管理和相关立法的欠缺,存在大量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朱清、余韵等人认为,要拓宽自然遗产保护的宽度和广度,为社会力量加入自然遗产保护提供法律基础,同时准确全面地界定自然遗产保护中的各类相邻关系,才能促进自然遗产地的社区和谐,实现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对这个问题,王曦、曲云鹏也指出自然保护区立法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对于保护区与社区居民协调发展的问题。其次与美国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相比,目前国内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立法还不明确,更没有专门法和授权法。而且已有的相关立法层次比较低,法律法规之间协调配套性差,导致中国自然遗产保护要么无法可依,要么难以执行。
自然遗产的价值范文2
:3月6日,施秉白云岩喀斯特作为“中国南方喀斯特”第二期世界自然遗产捆绑申报项目之一,获得世界遗产中心正式受理,成为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贵州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织金洞、格凸河等都具有一定典型性和知名度,为什么最终施秉获得了提名?
王 云:“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是一个系列申报项目。第一期申报的云南石林剑状、柱状和塔状喀斯特,贵州荔波森林喀斯特,重庆武隆立体喀斯特3个提名地捆绑项目,于2007年6月27日在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评选为世界自然遗产。同时,世界遗产委员会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希望中国在5年内优选不超过3个最具价值、最能代表“中国南方喀斯特”的提名地完成第二期申报工作,实现项目的完整性。
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必须满足资源、美学或科学价值,保护完好,同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唯一性。具体来说,美国猛犸洞是世界最长的洞,以溶洞的多、奇、大著称,早已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因此织金洞作为洞穴项目难以满足世界自然遗产唯一性要求,加上其自然生态被人类活动影响严重,石漠化和生态系统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在省内选点时就被专家否定了。
施秉是贵州白云岩喀斯特最为集中、特点最为突出的地方。第一期“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遗产项目都以石灰岩沉积为主,施秉则以白云岩为主体,而以白云岩为基岩是非常难发育形成高大雄奇的石柱、静谧幽深的峡谷喀斯特的。国际著名喀斯特研究专家保罗·威廉姆斯第一次来考察时,对施秉以白云岩为基岩形成的带状峰丛峡谷喀斯特赞不绝口,认为它完全满足了世界遗产第七条、第八条评价标准。
熊康宁:值得一提的是,施秉白云岩喀斯特与“中国南方喀斯特”的其他提名地及遗产地一起,演示了喀斯特地貌形成、发育、演化以及消亡的整个过程。
云南石林是高原喀斯特,代表了喀斯特地貌刚刚形成的状态,是喀斯特的幼年期;重庆武隆的峡谷喀斯特和重庆金佛山高原台地喀斯特,是喀斯特发育的青年期,整个高原受到切割;施秉白云岩喀斯特和荔波森林喀斯特,分别代表了喀斯特发育壮年期的早期和晚期;广西桂林的塔状喀斯特,是山峰逐渐降低而形成的,代表了喀斯特正走向消亡。
这样,从高到低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自然遗产系列,反映了全球热带、亚热带地区最完整、独特的喀斯特演化过程,展示了世界上最壮观、多样的喀斯特景观,讲述了二叠纪(距今2.95亿~2.5亿年)以来喀斯特地貌演化的故事。
从美学价值看,坡陡谷深的峰从峡谷、绵延起伏的顶部山岚、险峻的脊状山岭与奇特的柱状峰丛,加之完好的植被和终年的云雾缭绕,赋予了施秉丰富和美到极致的喀斯特景观。它因此满足了世界遗产第七条评价标准:“具有超乎寻常的自然现象或非同寻常的自然美和美学价值。”
同时,它还满足了第八条评价标准:“反映地球演化历史主要阶段的杰出范例,包括生命的记录,重要的、正在进行的地貌演化,重要的地貌形态或自然地理特征。”施秉白云岩喀斯特峰丛边坡较陡,呈曲线形变化,锥峰之间常见鞍型剖面,极具典型性,是全球热带、亚热带地区白云岩峰丛峡谷喀斯特地貌的模式地。
白云岩通常比石灰岩难溶,而施秉在相对难溶的白云岩基岩上发育出壮观的峰丛峡谷景观,这一现象可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它所展示的在湿润热带-亚热带环境下,在白云岩基础上,峰丛(锥状)喀斯特独特的发育演化过程,为“中国南方喀斯特”做出了一份独特贡献。
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通常只需满足一条评价标准即可,但施秉白云岩喀斯特不仅满足了第七条和第八条标准,而且还有潜力满足第九条“反映陆地、淡水、海岸、海洋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正在进行的重要的生态和生物演化过程的杰出范例”和第十条“包含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最重要和显著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和保护的角度看具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因此得到国内外专家的广泛认可。
申遗开启全民大考
:申遗对施秉来说意味着什么?
王 云:世界自然遗产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地区优秀自然遗产的承认,是一项世界殊荣。一旦申遗成功,不仅能对施秉宝贵的自然资源进行更好、更有效的保护,而且能迅速提高施秉、黔东南乃至贵州在全球的知名度,搭建起施秉走向世界的平台,同时还能推动施秉加快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施秉下一步打造世界旅游服务城奠定基础。
申遗以来,施秉白云岩喀斯特核心区云台山的游客量翻了一番,旅游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也说明保护施秉喀斯特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
熊康宁:如果申遗成功,说明施秉白云岩喀斯特的科学价值及旅游价值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高度认同。但在施秉申遗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花更大力气做好保护。喀斯特生态环境脆弱,如果保护不力,数百万年甚至上亿年形成的景观极有可能毁于一旦。因此,旅游开发一定要合理,要考虑其承载力,不要仅仅为满足这一代人的需求而进行开发。同时,要使当地老百姓都认同白云岩喀斯特的价值,在保护、开发中要兼顾老百姓利益,并引导他们的行为更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申遗的过程,同时也是一场对施秉的全民大考,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以及施秉旅游形象的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等,都是这场大考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王 云:对于施秉来说,我们不仅是为申遗而申遗,而是借申遗的机遇,对施秉从形象到内涵进行一次整体提升。我们制定了《施秉喀斯特提名地保护管理办法》,在提名地周边乡镇设立施秉喀斯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卫生整治和污水处理。同时,积极开展气象、水质及环境空气等生态环境动态监测。通过完善提名地的数字监控系统、步道、停车场、护栏等基础设施,对沿线村庄的758户民居房屋进行风貌整治,全面清除视觉污染,为下一步的旅游开发奠定了基础。
自然遗产的价值范文3
什么是遗产?
在自然演进与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历史的积淀会通过某种方式留存下来,这些留存无论表现为古迹、古建、遗址遗迹,还是地质地貌、生态景观,无疑都是后人宝贵的财富。西方国家使用“遗产”的概念来表述这些连接历史和当代的纽带,一方面,遗产被用来描述人类行为所缔造的某种物质实体;另一方面,也用来表述这些物质实体所沿袭和承载的特定意义、价值和理念。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认识自己过去、现在和未来的重要媒介。它具有高度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自然力和人类活动容易破坏它。
我国并没有使用“遗产”概念的传统,而是习惯于用文物、风景名胜、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概念表达对这些珍贵文化和自然资源的关注。遗产概念进入我国,是从1985年我国正式加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开始的。依据公约的规定,所谓“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主要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现在还有非物质形态遗产。然而这种语词概念的差异也恰恰反映出,相关的资源保护工作常常只注重对资源客观表现形式的维护或者维持,而忽略了对资源所承载和蕴含的内在文化精神价值的宣扬和传承。
人们对遗产功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全面和深入的过程。开始人们主要是从考古角度去关注它,注重其历史和考古功能,后来,越来越重视其作为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教育人们认识人类和自然的过去、从而领悟现在和将来人类该怎么做。还有政治功能――展示代表本民族和国家历史积极一面的遗产,遮蔽消极一面的遗产,可以使遗产在塑造民族和国家认同方面发挥重要的政治功能。此外,还有经济功能。文化与自然遗产可以吸引大量游客,给当地人带来就业的机会和旅游收入,并且刺激国内和国际投资,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如果有一定的制度安排,可以保证旅游业收入反过来为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一方面要保护好现存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地发挥遗产资源的重要社会功能。在这样一种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目标要求下,世界遗产界逐渐达成了一个被各国普遍接受的共识,即遗产资源的管理应该遵循可持续开发的原则。
异乎寻常的“遗产情结”
中国是文化和自然遗产大国,但原来并不重视遗产问题,还多有损毁。以古城而闻名世界的北京,经过建国后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一个高楼大厦林立、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相对完善的现代化大都市,然而在人们心中曾经留下深刻记忆的,包括古城墙、古牌楼、古建筑和文明一时的老北京胡同文化几乎消失殆尽。为了促进北京的现代化建设,珍贵的遗产资源已经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功利意识强化,发现遗产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带动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官员对遗产异乎寻常地重视起来。
自2000年世界遗产委员会(WHC)开始实施《凯恩斯决定》后,各遗产大国纷纷调整思路,重新考虑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与本国国内的遗产保护工作之间的关系,并将本国相关法律保护的目标放在重点保护本国遗产名录上来,对于世界遗产的申报逐渐采取了淡然的态度。典型如美国,自1995年以来美国几乎就没有遗产资源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了。
与其他遗产大国的做法相反,我国申遗的热情却在2000年之后极度高涨,甚至有些国内的重要文化与自然遗产地为了申报世界遗产,不惜贷款申报,展开恶性竞争。同时国内理论界在研究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问题时,绝大部分研究者都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如何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之上,而忽视了我国境内其他弥足珍贵,但却未获得世界遗产身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资源。
其实随着《凯恩斯决议》的实施,作为已经拥有全球第三位世界遗产数量的遗产大国,在未来,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获准得到世界遗产名号的希望越来越渺茫,申遗成本将越来越高。同时,因为WHC要求各成员只有在穷尽本国能力尚不能满足保护需要时,才可以申请援助。作为拥有全球第三位外汇储备的经济大国,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得到WHC低息贷款或者资金援助的可能性也几乎为零。如果一味将本国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重点全部放在申报世界遗产上,无疑会受到WHC所谓“世界范围内”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判断标准的影响,而忽视甚至无视那些对于我国具有重要国家意义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
在高涨的申遗热情同时,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则重视短期利用遗产的经济价值,发展旅游业。
猫鼠游戏的背后
在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现象,就是遗产地居民与旅游公司、地方政府之间分歧严重,玩起了猫鼠游戏,这边要保护,那边就破坏。比如泰山,既是自然遗产又是文化遗产,城市绿化时领导喜欢栽大树,农民发现这是发财的道路,就把泰山上的大树给偷偷挖过来,卖给城市绿化部门。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现在的遗产管理机构和旅游公司在保护利用遗产时,当地居民却无法从中获益,甚至出现了要强行迁赶生活在遗产保护区居民的呼声,而这恰恰有违于遗产保护的精神,也侵犯了遗产地居民的人权和产权。这些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制度安排出了问题,责任和权利的配合出了问题,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没有形成共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_种能有效处理利益相关者权利、责任和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的制度。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有关文化与自然遗产所有权归属的直接规定,但是从我国相关法律如《宪法》、《物权法》、《文物保护法》等对于文物和相关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所有权归属。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所有权存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类型,其中国家所有是主要类型。从遗产的产权来看,中国和欧美国家总体状况是一样的,仅以我国已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为例,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都有所表现。例如,广州开平碉楼,就有很多属于私人所有;组成丽江古城和西递宏村的许多私宅也属于私人所有。同时在很多遗产地,包括承德避暑山庄景区、布达拉宫、峨眉山和乐山景区都包含有大量的宗教财产,而这些宗教财产则属于宗教团体集体所有。
目前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意义上的产权安排
格局,基本上来自于《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这两部法律法规所针对的仅仅是有限的部分文化与自然遗产种类,然而因为这两种遗产资源类型的代表性和统一立法的缺位,这两部法律对相关产权与制度安排所做的规定,即基本代表了法律法规对于遗产资源使用与管理问题规定。
不难看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文化与自然遗产使用与管理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包揽一切权力和权利义务的“政府包揽模式”。然而,无论在现代化博物馆建设和景区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投入方面,还是在交通、食宿、信息宣传和游客组织等提供有效服务方面,我国原有的由国家财政拨款维系的特定事业或行政单位包揽遗产资源使用和管理各项产权的“政府包揽模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推动遗产传承、发挥遗产广泛社会功能的新需要。
在现实压力下,依据我国上述文化与自然遗产产权与制度安排,在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等多个方面能够合法的全权代表国家做出决策的具体遗产资源管理单位,在拥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民政府的默许下,纷纷开始寻求与旅游市场主体的合作,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从旅游市场吸纳资金,以填补遗产资源开发资金的不足,并且借此实现遗产资源开发传承与旅游市场发展的双赢。于是,遗产资源管理机构选择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与旅游集团联合实施遗产保护与开发。
这实际上是一种两权分离的思路,应该说,在吸纳市场资金解决遗产开发与保护经费,促进遗产资源社会功能得以实现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很多遗产开发项目也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一些有违于遗产资源可持续开发与保护的不良现象,给具有不可再生性的遗产资源带来不同程度的威胁和侵害。比如国家的所有权落空和失控;遗产管理区或管理机构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变成了以赢利为核心和首要目的的商业性旅游经营,其经营性举措往往与遗产保护背道而驰;没能处理好旅游公司、遗产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居民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对遗产的另类伤害
随着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变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遗产资源能否得到充分的传承,一方面取决于遗产资源的深层文化和精神内涵是否通过科学的方式得以展示和表现,使得前来参观的人们能够很好地感悟和领会;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愿意前来参观的人们的数量和参观人群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不同地域和不同阶层的人们之间是否得到广泛的分布。
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山西平遥双林寺,是我国罕有的传统彩绘泥塑宝库。值得注意的是,该寺最早是由当地居民自愿捐资修建的民间寺庙,而非由宗教组织、皇家或者官方修建,并且历史上的几乎所有维修费用均来自于当地居民的捐资。该寺庙一直是当地居民拜佛、求子、祈福等宗教文物活动的中心,长久以来当地居民逐渐形成维护和修缮该寺的习惯,历史上当地财资富裕的大户几乎都会捐资修缮该寺,以表示对于家乡父老的感谢和回报。在“”的浩劫中,正是当地人民急中生智,将寺庙一夜之间改建为国家粮库,并以粮库重地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靠近为由保护寺庙,才使得这个珍贵文化遗产得以幸存。因此,足见双林寺与当地人民文化生活的紧密联系和它在当地人民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自该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国家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将寺庙及其内部的各种建筑和雕塑作为国家级文物全面保护起来,并在原寺的基础上成立了山西平遥双林寺彩塑艺术馆。虽然当地人仍然享有免费人寺的权利,但是寺庙内的几乎所有宗教和文化活动被全面禁止。在笔者参观该寺庙时,它已经成为没有任何僧侣和宗教、民俗功能,完全由政府投资维修,由文物保护部门管理的博物馆,而且据笔者了解除了极个别的民俗节日外,已经很少有当地人前往寺庙拜祭和捐款修缮了。
问题在于,要想有效保护寺内的珍贵彩塑,就必须尽量禁止人们在寺内进行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但是这样做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割断了该寺与当地人民之间原本十分紧密的文化联系,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地人从宗教和民俗意义上使用该寺的历史权利,然而如果照顾了当地当代人的历史传承权利,继续允许频繁的宗教和民俗活动在寺内进行,久而久之寺内的珍贵彩塑又必然会因为缺乏有效保护,而逐渐褪色、变形、甚至毁坏。因此,在这个案例当中,当代人的利益与后代人的利益,当地人利益与当地人以外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的利益是无法兼顾的,虽然权衡利弊之后大多数人都会赞同以保护为首要原则,但是当地的当代人的文化、民俗和宗教权利却为此而遭到牺牲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在以上这些矛盾和冲突产生时,人们往往更多习惯性地维护“大局利益”,盲目地忽略、指责、甚至否定遗产地当地居民的利益诉求。然而,依照历史规律,远离人类活动中心的遗产资源往往最容易被维持和流传下来,我国现在留存下来的大量珍贵遗产资源都分布于欠发展的西部落后地区,这些地区既没有地理优势,又没有其他可供利用的资源优势,加之经济发展又受到交通、受教育水平、气候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因此往往将利用仅有的自然资源视作实现脱贫的“救命稻草”。虽然,从理性的大局角度看,他们的有些行为被各类专家指称为“杀鸡取卵”,但是当人们的现实境况糟糕到基本生存和发展面临威胁时,他的本能决定了必然先选择求生,然后才能顾及其他。
在许多风景名胜区,我们看到很多领导的别墅或者各级政府部门的培训中心,还有军队在风景名胜区占据的非军事用途的地方。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官员利用公权,随便对遗产加以改造的问题。如何约束或者限制特权和公权对资源的侵害,是我国遗产保护和利用中的一大挑战。
自然遗产的价值范文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03-0100-02
摘要:世界自然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加强对其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在其保护过程中,有很多方法,其中,建立预警机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如何建立生态预警机制,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是本论文的研究主题。
关键词:生态环境 预警机制 喀斯特自然遗产 保护
贵州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位于贵州省荔波县,它由茂兰的喀斯特森林区、甲良镇洞庭五针松保护点及小七孔喀斯特森林科学游览区三部分组成。
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的前身是荔波茂兰保护区,始建于1984年,1986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198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纳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为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2002年被载入新版的《大世界吉尼斯纪录大全》,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喀斯特原始森林。2007年6月27日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荔波茂兰保护区被评为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加强对这一独特的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有着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1、预警机制简述
1.1预警机制的含义
所谓“预警机制”,也就是“预先警告的制度”。是对自然、社会经济等运行接进负向质变的临界值的程度所作出的不确定性的早期预报。其实质是对监测对象安全运行的稳定性程度的评判,其目的和作用是识警防患,超前预防和控制。z将预警机制运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就形成了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所谓生态预警机制,是指通过在一定的生态区设立固定的监测站、监测点,定期对该生态环境进行常规监测,同时对突发性生态事故、生态灾害等进行应急检测;然后由专家依据监测数据,综合分析生态环境变化趋势以及可能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最后将专家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会,为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灾害性事故的发生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1.2代表性的预警机制模型一霍尔三维结构
霍尔三维结构理论是系统工程的重要理论之一,是预警机制的代表性理论模型。
霍尔三维结构(时间维、逻辑维、知识维)是美国系统工程专家霍尔于1969年提出的一种系统工程方法论。
将霍尔的三维结构理论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运行机制中,便形成如下三维结构预警理论:(1)从时间维来看,主要是相关环境数据的采集阶段、系统分析阶段、系统设计阶段、系统实施阶段。(2)从逻辑维来看,主要是明确警情、寻找警源、分析警兆、预报警度、排除警患。(3)从知识维上看,主要是哲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生态、环保、林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自然科学。
从逻辑维来看,它包括五个方面:
(1)确定警情。警情是指自然或社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负面扰动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的外部形态表现。
(2)寻找警源。确定警源是预警过程的起点。警源是导致警患(情)发生的根源,是警情的策源地。
(3)分析警兆。警兆是指与警情有必然联系的自然征兆。
(4)预报警度。警度是指警情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也即它所具有的严重程度。在实际运行中,可将警度分为无警、轻警、中警、重警和巨警五个等级,并采用绿色、蓝色、黄色、粉色和红色信号灯等标志来表示相应等级的警度。
(5)排除警情。即当警情出现后采取什么措施去处理、排除。
1.3预警机制运行的一维过程
①明确警义②寻找警源③分析警兆如符合条件④预报警度⑤排除警患。
1.4预警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功能
(1)监测功能。
(2)识别与诊断功能。
(3)预测和预报功能。
(4)预防和控制功能。
(5)导向功能。
(6)提升价值功能。
2、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对保护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2.1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是自然遗产保护单位的职责所在。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修改《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章程时,将预警工作明确列为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职责之一,要求世界遗产所在国家和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每5年提交一份报告。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4]18号),要求尽快建立世界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加强世界遗产保护情况的监测。
2.2从中国世界遗产地的环境保护现状来看
截至2007年。中国共有故宫、天坛、颐和园、丽江古城、布达拉宫和三江并流在内的6处世界遗产被世界遗产委员会“黄牌”警告,要求进行集中整改。而6处中国遗产的整改意见又集中在遗产及周边环境的保护问题上。其中对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的整改意见是:停止目前遗产地附近的矿产开采,并对水坝、电站可能带来的破坏进行完善的评估。可见,无论是世界文化遗产还是自然遗产。都面临着保护问题。同样,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荔波茂兰喀斯特保护区由于其独特的价值,加强对其保护是非常重要和紧迫的。
2.3从荔波地理条件来看
荔波茂兰喀斯特地区属于整个南方喀斯特区域的一部分。著名林学家周政贤教授和著名生态学家朱守谦教授经过半个多世纪对中国南方喀斯特地区的研究后指出,生态严酷、人地矛盾尖锐、石溴化严重是中国南方喀斯特地区的典型特征。荔波茂兰喀斯特处于贵州高原和广西低地之间的两地交界处,是贵州高原向广西低地过渡地带峰丛喀斯特的典型代表,该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石漠化的风险最大,加之随着人与自然矛盾的加剧。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更为严峻。因而,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加强对荔波世界自然遗产生态环境保护是重要的,也是紧迫的。
3 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的目标和措施
3.1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的目标
3.1.1要建设开放性、分布式的世界自然遗产各类基础资料和信息资源,实现自然遗产信息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和服务的系统化。
3.1.2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相关的标准规范、制度建设。
3.1.3建立体系完整、指标丰富、内涵科学的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动态信息预测、预警模型。
3.1.4建立高效、准确的防护应急减灾机制。
3.2建立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对保护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的措施设想
3.2.1建立数据采集系统。
建立关于保护区的信息收集、处理、存储、等电子数据,并通过专门的网站进行和时时更新内容。使保护区时刻置于动态的监督与保护之下。
3.2.2建立数据监测站。
据茂兰保护处管理人员透露,整个自然遗产地共有四个关于 水文和野生动物的监测站,但是从荔波茂兰喀斯特森林生态旅游导游图上看。在茂兰喀斯特保护区的中心区域,目前只有凉水井监测站。可见,对于保护区的重要区域,所建设的观测站数量还是不够的,应该增加观测站的数量并做好布点工作,才能全面、准确及时地获得相关的观察数据,以利于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和运作。
3.2.3组织一批高效的管理队伍。
队伍建设是搞好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针对自然遗产地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荔渡喀斯特自然遗产保护单位――茂兰保护处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岗前培训,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素质。并实行“中国南方喀斯特”遗产保护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自然遗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接受专业系统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
3.2.4加强对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
关于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其相关保护问题的研究是必要的。保护区的相关研究人员在从事保护实践-活动中,一方面可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其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从而形成自己的一整套保护经验和方法,提升保护区的保护实力。
另外,对于荔波喀斯特自然遗产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必须加强对相关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目前。在荔波自然遗产地保护区内住着8000多教育文化相对落后的居民,不但要对这些居民进行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对全县人民和前来观光的游客进行宣传教育。只有让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当地群众和游客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才能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3.2.5科学管理和严格监督
为了保证预警目标的实现,保护单位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同时按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将保护工作置于上级直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并搞好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比如,管理单位要在保护区森林资源系统、各种警素、预警技术和排警方略等子要素之间建立起有机联系和制约关系,针对调控目标值及其发生变化的幅度和强度,采取相应的技术、经济、行政、法制和社会措施,对被监控的保护对象进行适当调节和控制。这是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以实现保护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的重要内容。
自然遗产的价值范文5
埃及金字塔在197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批准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的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它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
(来源:文章屋网 )
自然遗产的价值范文6
关键词:世界遗产;保护;发展;福建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罕见的、无法替代的,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的世界遗产,根据形态和性质,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本文研究的是狭义概念的世界遗产。
福建省现有世界遗产三处,分别是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和泰宁丹霞地貌世界自然遗产,是我国仅有的两个同时拥有三类遗产类型的省份之一。
一. 福建世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较为混乱
世遗管理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现象严重。依据世界遗产资源的状况,遗产地分别归属建设、林业、文化文物等部门管理,但各管理机构均不能担负世界遗产的主要管理职责,甚至因为利益分配机制不顺,发生利益冲突、互相扯皮的现象。例如武夷山双世遗地域面积大,资源种类多,管理部门多,市政府成立的世遗办,风景区成立的世遗局均无法进行统筹管理。
2.法律法规尚需健全
福建省虽然先后出台了对各世界遗产资源的保护办法。但这些法规涉及内容以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与方法为主,广度与深度不足,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保护资金保障、发展利用方式等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3.保护资金明显不足
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仅靠有限的财政拨款,总额较少,使得世界遗产保护资金缺口大。尤其是武夷山遗产地面积大,其核心区域—武夷山风景区内有26个村庄,涉及人口多,上游生态保护区364平方公里的保护地带,如进行生态补偿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现有财政投入对世遗保护需要的资金量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4.缺乏有效监督评估
世界遗产保护的行政监管有待加强,没有建立世界遗产保护的监督评估机制,专业技术监督系统、数字化管理也有待完善。武夷山世界遗产地至今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二. 加强世界遗产科学保护与和谐发展的建议
1.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体制
制定出台具有操作性的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明确遗产地的管理体制、责权归属、利用方式、财政支持、收益分配、监督方式等具体内容,为世界遗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导。对相关的机制体制进行健全也非常重要,可以参照国内外其他世界遗产地的成功做法,设置世界遗产保护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工与任务。如整合武夷山现有风景区世界遗产局、市政府世遗办等机构,成立切实承担起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职责的独立机构。规范和引导土楼旅游市场,减少福建土楼旅游开发的无序竞争。
2.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
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必要基础设施的投入。通过立法形式,确定在世界遗产地景区门票收入和内部特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探索世界遗产地旅游开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在资源国有化和经营市场化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世界遗产保护发展,促进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实现世界遗产的独特价值。
3.加强世界遗产品牌的宣传推介
开展世界遗产保护宣传,加强对世界遗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宣传与教育,普及世界遗产保护基本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注重寓教于游,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提高游客对世界遗产的认识,培养良好的旅游方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世界遗产保护的良好局面。
4.提高对世界遗产保护的监管能力
建立科学合理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专业技术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并行监督机制,规范世界遗产的开发利用。成立专业的技术监督机构,长期跟踪研究世界遗产发展进程,为世遗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持。推进世界遗产地数字化管理,完善世遗的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世界遗产地的动态监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管渠道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世界遗产资源保护的民间监督。
三. 结语
2012年11月,国家文物局公布更新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福建省有海上丝绸之路、闽浙木拱廊桥、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闽南红砖建筑等五个项目列入其中。此外,连城冠豸山等也在积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未来一段时期,福建省的世界遗产队伍有望不断壮大,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只有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系统,在法律法规的保障支持下,寻求一条保护与开发相互促进的路径,才能使世界遗产成为最为璀璨的明珠。
参考文献:
[1]陈耀华,赵星烁.中国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4):572-578.
[2]张朝枝,保继刚.国外遗产旅游与遗产管理研——综述与启示[J].旅游科学,2004(4):7-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