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执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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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执法

环境监管执法范文1

关键词:环境问题 监察 执法 提升

新世纪以来,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为主的社会发展观念逐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与关注,也成为我国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种社会发展观念的提出有效的缓解了国内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管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近些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问题的不断提出,环境污染和能源家具已成为引起社会动荡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实现合理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监察执法十分关键,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之一。环境监察作为一种直接对环境污染现象进行具体的、微观的、直接的执法处理行为,是实现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所在。在目前的社会形势下,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已成为加快环境法制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的关键,更是促进经济持续、全面发展的关键所在。

1、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境监察是一种具备着具体操作、直接控制和微观环境保护的一种执法行为,是政府对环境进行强制性保护的一种主要途径,也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和重要举措。在怒其安的社会发展中,环境监察的工作要点主要在于现场和处理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一项合法的工作行为,而不是对日常、现场和监督处理的一种概念。在目前的环境监察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与缺陷,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缺乏一定的时代创新精神。由于目前环境监察工作是一项新兴的领域和工作模式,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该如何应对恶劣的社会前景和发展新形势已成为相关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其在开拓创新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就使得其在工作中各种措施还不够科学和完善,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造成了工作的空泛。

1.2 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还不够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问题还没有根本上解决,差距还很大。

2、环境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缺乏应有的认识,研究新情况的主动性不够。

2.2 环境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尚未全面理顺。

2.3 经费投入不足,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滞后。

2.4 执法力度不够。一是建设滞后,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全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二是缺乏污染现场监督手段,致使污染设施的运转不到位或不正常。三是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意识薄弱,监督意识不强,降低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四是环境监察在生态、“三产”、乡镇环境监察方面开展的工作较少,甚至于没有开展。

3、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

3.1 加强学习,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经常性的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分析讨论工作案例,“会诊”执法难题,相互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传、帮、带”培养方式与优化人员结构相结合。在组织开展工作上,要从优化结构、有利工作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人员结构和能力特长,整合了有利资源,合理调配了人员组合。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重点地“传”、有侧重地“帮”、有针对地“带”,形成了优势互补、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细化分工与岗位责任相结合。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人员特点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同时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作到人人有任务、人人负责任、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干。

3.2 转变思想,加强监管,努力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执法工作中,要积极推进工作重心、工作要求、工作机制的转变,切实提高了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3.2.1 积极推进从“重收费、轻监管”向“收费与监管并重”转变。现场监管是环境监察执法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我们把加强环境现场监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推动其它工作全面开展。一是以严格的现场监管促进排污费足额征收。通过深入现场,严格检查,深入排查,从企业设施运行管理、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入手,掌握企业的产污、治污和排污的实际情况,抓实企业在排污申报中瞒报、漏报的证据,强化排污申报审核和核定工作,促进排污费的足额征收。二是以加强事先监管减少环境投诉。从加强事先防范和监管的角度,对环境现场进行了详细排查,对发现存在污染隐患的及时要求整改,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扰民问题,确保降低环境投诉率。三是以环保专项行动有力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2.2 积极推进由粗放型监管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执法人员要通过深入研究排污单位的环评和批复要求,结合生产工艺流程、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和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的进行监督管理。对重点企业实施全程监管,并进行及时总结,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监管实效。

3.3 强化意识,廉洁自律,树立环境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环境监察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环保部门的形象。因此,我们要强化严格执法意识、亲情服务意识、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完善自我形象。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严格执法意识。首先,我们把环境监察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上,说话办事从环保工作整体出发,从全局的角度看问题,绝不能重收费、轻管理,更不能只收费、不管理。其次,在执法中正确应用环保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力度到位,程序合法,行为文明,文书规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环境监察工作的社会认同感。

环境监管执法范文2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关系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12-09-2

1 生态环境的含义

在阐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之前,首先了解一下生态环境的含义。

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会让我们的生活环境逐渐恶化,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因此,要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就必须保护生态环境。

2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人类对其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党和政府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列入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生态环境的内容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保护生态环境主要包括: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废弃物进入环境,保证生态环境本身的净化能力,保证自然物种的多样性,从而使生态系统得以良性循环,所以人类不仅要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自然是人类的朋友,只要保护生态环境才能给我们一个更好的生存环境。第二,防治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的污染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何防治环境污染是世界性课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工业污染,建设中的建筑污染,人们生活中的生活污染都不同程度地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危害。第三,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近些年,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在环保方面我国取得了很好的成就,但是保护环境形势依旧非常严峻,在发达国家积攒上百年的环境问题,在中国20年里就具有体现,因此,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

3 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关系

3.1 经济与生态环境资源的和谐发展

自然界是世间万物的生存基础,是生产力发展和人类赖以生存的保障。和谐发展理论提倡健康、适度发展,反对滥用科学技术,制止对无法弥补的自然生态破坏活动。经济要发展,生态环境也要保护,所以经济的发展不能建立在损害自然资源的基础上,要发展经济就需要走一条与自然资源和谐发展的正确道路,如果一味地索取,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受到自然的反作用力。所以要改变观念,转变思想,不要以牺牲自然资源来换取经济的发展,要时刻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保证经济发展、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为子孙后代造福。从人类自身发展角度来讲,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家园。人类的一切生产、生活行动都要尊重自然规律,彻底转变以牺牲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思想。不要总是停留在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建立和维护经济发展与自然相平衡的关系,这是经济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

3.2 保护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忽视环境的保护,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不能忽视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发展初始阶段,环境污染的程度也较低。经济发展至今,工业所需要的资源已经超过了自然资源所能提供的数量,自然环境的再生速度也难以追赶经济发展速度。如果继续索取,那么自然本身就会出现问题,不但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能源,而且还危害到人类的利益和生存环境。在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经济结构开始发生转变,污染行业慢慢缩减或者直接被取缔、转移。经济发展带来的积累可用来修复和改善自然环境,同时,人类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环境质量状况逐步改善。

由上可见,经济的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对立统一的,二者存在着必然联系。两者的协调统一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要以环境保护为条件。环境系统的生产力是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价值增值的基础。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活动发展的物质基础,换言之,没有自然资源作为基础,社会经济就没有了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只有环境基础源源不断的为经济发展提供物质能量,才能使经济的不断增长成为现实或者可能;二是保护生态环境亦离不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只要在适宜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下才能达到。不适宜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秩序必然会带来水土流失、过度放牧、滥砍滥伐等现象的产生,导致生态系统失衡,自然资源枯竭。同时,治理污染和保护良好的生存环境需要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所以需要经济发展作为其支撑。

当然,经济与环境也存在着矛盾的一面。经济增长对资源的需求是无限的,而自然资源能够给经济提供的生产基础是有限的;只要是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环境上的污染,而治理污染需要一定的资源,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又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4 我国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有效的政策,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已是新时期我国发展的标志。通过环境保护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其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在发展生产力。协调环境和经济之间的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文明。我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绿色GDP、可持续的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农业,改变走先发展后治理的工业老路,转变这种思想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对于我国来说,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要晚于发达国家,他们的有关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例子可供我国借鉴。为了缓和自然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一种以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经济模式,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经济增长模式。

很多国家都在尝试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德国就是其中之一。德国的循环经济就是建立在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政策的演变以及生态资源的保护中;探索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我国所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对于补充我国经济发展中资源不足问题有很大的帮助,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于提高西部人们的生活水平,增进民族团结,保护社会的和谐问题,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但是西部大开发也存在着现实问题。我国西部虽然开发较晚,但是环境的破坏程度却是很大,人类多年以来不断从西部汲取所需,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因此,西部大开发首先要解决其生态脆弱问题,从而实现西部大开发的目标。

5 小结

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是对立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环境才能得以保护。人类的进步就要依靠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必然要与自然环境存在联系,这是二者之间的联系,让人类对这个课题有更深入的研究,最大限度的达到人类、经济和环境之间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 杨卫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态文化基础.特区经济,2007(1):275-276.

[2] 赵亚乔.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J].求是学刊,2007,4(30):57-61.

[3] 陆新元,熊跃辉,曹丽平.人与自然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J].环境保护,2005(4):63.

[4] 章庆民.关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综述研究[J].科技咨询导报,2007(1).

[5] 刘春.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学术交流,2003(2):69-71.

环境监管执法范文3

为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管理和规范包括海洋工程一系列的海洋开发活动。但由于个别的条例颁布时间过长,有些已不能适用,有些规定又与现在的条例内容冲突、重叠或交叉,故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1.1以科学界定海洋工程的定义为基础,实现对环境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前面提到,对于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一直未有明确的定义,而其基本的科学内涵,是污染防治得以实施的基本保障。笔者认为,想做到对海洋工程环境污染的定义,需要先对海洋工程的范围进行科学的定义,清晰的认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定义,科学的界定范围,保证相关法律的不重复、不交叉和不疏漏,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完善,保证立法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严密性。

1.2开展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工作。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现行的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宪法》等,但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缺陷和漏洞,另外,因为海洋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个笼统的法律规范显然是全面的,这就需要设立专门针对污染防治问题的立法部门,在海洋工程建设日益密集的今天,对相关法律进行详细的说明,跟上时代的脚步,使环境污染防治有法可依,起到法律该起的严肃作用。

1.3建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对在海洋工程污染中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救济,另外还可增加风险规避者的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的效用。制定相关法律,并对其进行真正的落实,在污染损害的潜在受害者利用和海洋工程建设方利益之间建立合理的平衡,针对此,可借鉴1976年《民事责任公约》的内容。

1.4海洋工程项目中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海洋工程项目中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是海洋环境行政主体或者海洋工程项目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时,不作为或者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使其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重拾法律的尊严,具体来说,是需要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出现问题后,承担一定的行政处分,例如罚款、警告和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1.5扩大海洋工程污染诉讼的主体范围。沿海的居民,特别是渔民,对于时代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如果不能受到合理的保护,是不公平的,所以,需确定沿海渔民对渔业的资源枯竭拥有普遍的诉权,保障他们的权利,此外,也应赋予一些组织和其他地域居民对海洋环境污染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基于环境的无主物的错误认识,鲜有人主张权利,所以,在海洋工程污染防治方面,赋予海域周围居民广泛的诉讼权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

2结语

环境监管执法范文4

关键词:检查机关 公正高校 法治 

一、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 

据研究表明,整个城市法治环境水平的高低从总体上看,受立法、执法与司法、政府投入、公民权利保障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受到其他很多要素的影响,诸如政治、军事、经济等因素,还有社会突发性事件、灾害等的影响。而它的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法治观念、法律制度、司法和执法组织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教育与研究、法律宣传、法律监督、公民权利保障等十几个方面,而每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又由许多不同的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设计指标进行描述和评价。①通俗地讲,比如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由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率和破案率、治安案件的受案率和查处率,人民检察院的年批捕数和刑事公诉数,人民法院的判决数等来反映。可见,检察工作对于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必要性 

当前,番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现象增多、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劳资纠纷层出不穷等等,转型时期的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相应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为广州“南拓”战略提供最有力的保障。首先,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广州“南拓”战略的实施,使得番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法律的权威和法制的保障,使得各项决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也有利于依法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改善番禺投资环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保障。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 

再次,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政府有效实施广州“南拓”新形势下番禺发展的规划,发挥政府在调动资金、技术、人才和克服各种障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基层检察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检察机关作为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关键力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第一,如何处理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密切,上层建筑直接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近年来番禺经济持续迅猛发展,生产总值和某些经济指标位居广州各区、县的前列。广州“南拓”战略和南沙经济大开发实施后,番禺的经济社会更是处于全面发展的攻坚阶段。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检察机关,更多地必须考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经济。

第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安管理面临巨大的压力。番禺撤市设区,带动旧城镇进行重新的改造,大学城、快速干线、外资办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也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利益冲突加剧,致使隐藏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和暴力冲突不断增多,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地铁三、四号线的开通和广州新火车站的建立,人流、物流量将不断增加,社会治安正面临巨大的压力。近年来番禺区的刑事案发率和案发总量已经表明我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遭遇的严峻形势。 

第三,广州南拓后,项目工程和外来投资办企业不断增多,如何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保驾护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建筑、水利、规划、医疗等领域,检察机关如何查处和预防,如何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就显得尤为关键。四、基层检察院如何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参照法治环境的评价体系,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服务于经济大局。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番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随着番禺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刑事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院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相应加大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重点打击严重的和新型的刑事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二是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我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影响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查办了一批水利系统窝案串案;同时立足于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了预防网络,突出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目前我院已与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建立了同步预防体系。“南拓”战略的实施,对于重点项目工程必要时检察院可提前介入,避免“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环境监管执法范文5

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发展转向新的模式,走一条循环发展之路。发达国家也认识到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长期矛盾,逐渐确立了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更用法律制度予以保障与完善。本文主要是借鉴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有效经验,提出了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几项基本性原则,并提出了构建我国特色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借鉴;经验;途径

1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有效经验

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长期矛盾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实的严峻性要求经济发展转向新的模式,走一条循环发展之路。发达国家早就认识到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长期矛盾,更在发展之中逐渐确立了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更用法律制度予以保障与完善。世界上最早是德国率先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在1978年,德国就提出了“蓝色天使”计划,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1994年,德国就正式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在4年之后重新修订,就更加完善了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除德国之外,其他欧洲国家也有自己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循环经济的健康、顺利运行。瑞典在1994年就通过了有关废纸、轮胎等方面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并还制订了电子电器行业和汽车行业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丹麦也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也在2003年通过重新修订电机产品管理办法,进而扩大电子电机产品生产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其他发达国家在认识到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长期矛盾后,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立法。美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在经过了前后共5次修订,逐步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

2 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需要遵循的基本性原则

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目的就是要确保环境安全和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主要是在预防优先、循环利用、合理处置和适当分担责任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完善的。

2.1 预防优先

预防优先主要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倡进行有效的事前控制。在生产、消费等环节主张减少包装以及不必要的消费,提高原料的利用率。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的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要求简化包装、缩小产品体积、减轻产品质量以及增大产品现有功能,为了能够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预防优先强调了从源头预先防控危害环境和人体的废弃物。在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尖锐矛盾产生之前,早就有降耗的理论及实践。但是二者侧重点有所不同,之前的降耗理论及时间主要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在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保护环境的安全。预防优先的重要有效途径就是有效物质实现循环利用、少生产废品、引导健康消费、预防优先是将潜在危险扼杀在凸显之前,它是现代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首要基础。

2.2 循环利用

循环利用是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核心,循环体现了要提高资源的最大利用率,真正实现物尽其用。在物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以及它在成为商品的过程前后,都要尽可能地循环使用,直到利用最大化,失去了利用价值。在利用、循环、在利用、再循环、再回收、重组化、资源化这一过程就很好地体现了循环使用的原则。要在资源、产品的重复利用中,寻找到其最大化利益,降低消耗。

2.3 合理处置

当循环使用,在资源、产品的重复利用中,寻找到其最大化利益之后,还是无法消除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就需要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置。废弃物并不是一开始就处置,要在充分利用之后,没法再进行利用、回收时,为了保护现有的生态环境,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降低、减少甚至消除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它尚存的利用价值。也就是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要能够及时、合理处置废弃物,兼顾资源效率和环境安全。

2.4 适当分则

适当分则是指在循环经济体系之中不同的主体要承担合理、恰当的法律责任。有效进行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必须要加强各类主体的参与,才能,兼顾资源效率和环境安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参与主体包括有政府、个人和公众组织。很显然每个经济主体都是不一样的,要按照他们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区分合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适当分则这一循环经济法制原则在各国的环境立法中都有体现,日本就强调了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各个经济主体必须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采取措施所需要的费用。政府、个人和公众组织的行为都有各自的范围,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都要出力,但是要互不干扰、相互配合。

3 构建我国特色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3.1 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

循环经济建设不能同传统经济建设一样,只靠传统GDP数量说话。绿色GDP是指在扣除各项因大气污染带来的损失之后的GDP。理念上虽然可行,但是由于资源浪费、大气污染等货币折算形式并没有公认可行的措施,具体执行起来还有些困难。

3.2 制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划

循环经济发展要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前提。要在国家发展计划的指导性,对各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结构进行重新调整,明确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逐步确定重点区域、行业,确保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3.3 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进行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还要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管理力度,更要实行新的政绩考核标准,不再只以GDP说话,追逐高大上的面子工程,要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3.4 明确法律义务与责任

各个经济主体必须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采取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3.5 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经济刺激制度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是一样。但是一定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经济刺激制度,循环经济市场经济制度需要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要看投资是否符合标准,还有技术、设备的国家规定和环境评估等多方面限制。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参考文献】

[1]王彬辉.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之我见[J].时代法学,2004(02)

环境监管执法范文6

一、重点控制区域与要求

1、奥体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有污染的企业一律停止排污;

2、外环线内(奥体中心半径3公里以内的除外)、津港路、津淄路、友谊路延长线两侧污染物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止排污;

3、外环线以内及开发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改燃或并网工作未完成的一律停止运行。

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一)机动车:在单双号行驶和交通管制的基础上,除公交车、出租车、班车(持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车(持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奥运保障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凭证可正常上路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车辆全部停止行驶。

(二)加油站:10:00——18:00期间停止加油作业;成品油运输罐车22:00以后放行。

(三)燃煤设施:重点控制范围内在用非电力燃煤设施一律停运。

(四)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全部停运;重点控制区域内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如干洗店、喷漆行业等),水泥行业、产生恶臭污染的行业一律停止营业。

(五)施工工地:重点控制范围内施工工地停止一切作业。

(六)其他: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露天喷漆粉刷等行为,加强绿地喷灌,地面洒水抑制灰尘。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新要求

自2008年7月20日—2008年9月20日期间,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办理许可证时,除提交原有材料外,还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办理程序如下:

(一)、危险品需求单位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品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使用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委托的运输单位等。

(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危险品需求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三)、危险品需求单位委托的运输单位持证明到交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注:外商独资企业主管部门为外经贸委,合资企业主管部门为中方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