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的优缺点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个体经营的优缺点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个体经营的优缺点

个体经营的优缺点范文1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模式

一、与股份合作制的概念

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或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依法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二、与股份合作制的不足

(一)家庭联产包责任制的不足

1、不适应农村人口流动的变化

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农民进城务工的潮流农民原有的户籍制度名存实亡。许多农民离土离乡,让原本肥沃的耕地大片荒芜,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农业经济的不景气。

2、规模经营难以实现

我国有2.3亿多农户,每户种植的平均规模为0.5公顷。土地经营权转让的制度空白造成部分收益权的缺失,土地的收益包括两个方面:直接经营土地获得收益和土地经营权通过交换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有进入市场的要求,但在现实中,土地经营权的转让遇到很大阻碍。

(二)股份合作制的不足

1、缺乏统一模式

股份合作制在实际运用中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另一种是以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为主,资金、技术等参股的股份合作社。

2、缺乏统一立法

目前,国家并没有针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应法规,甚至连股份合制法人地位等核心问题,也很难从法律上找到依据,因此,股份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并不明确,直接影响了股份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是在《公司法》中增加股份合作企业立法,还是制定单独的《股份合作制组织法》立法观点尚未统一。

三、股份合作制完善措施

(一)继续贯彻度

2008年《决定》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股份合作制是的改良,在按人口落实社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进行农户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农户土地承包权转化为股权,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经营。目前,度要弥补其不足,就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把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一部分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另一部分农民可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市郊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

(二)选择何种股份合作制模式

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是选择“企业”的模式还是选择“股份合作社”的模式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是农村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比股份合作企业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其免缴企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虽然都是股份合作制度,但作为“企业”和“合作社”的缴税标准是不同的。股份合作企业需要按照企业的标准每年缴纳25%的税率,而股份制合作社的纳税标准无具体规定。根据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若股份合作社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纳税,其优越性就不言而喻了。股份合作社大都集中在农村,建立之初都面临着资金少规模小的特点,免征企业税就大大减轻了合作社的经济压力,增强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增多了农民股东的分红,提到了农民收入水平。

股份合作社与企业两种形式都要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柱,企业的有无、规模的大小标志着一个国家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因此,我们应当从“企业化”的方面来深化农村的改革,用现代经营方式来推进农业,用现代经营理念来引领农业。股份合作社,不是股份合作制的终点,它只是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其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必将走向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完善股份合作制的立法

1、股份合作制立法存在的问题

首先,层次和效力低。目前,制定的股份合作企业法规和规章,都是地方性法规章和部门规章,是法律法规层次和效力最低的,有些甚至知识一些政策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围。其次,基本内容不一致。由于各个地区都规定了股份合作制文件,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概念、性质、地位、组织机构、资本构成、盈利分配等不统一,导致“一人一把号,个吹各的调”的混乱状态。再次,内容陈旧,目前多数地方性和部门性的股份合作企业法规和规章,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制定的,由于当时对股份合作企业的许多问题缺少理论总结,因此,其立法技术上也比较简单粗糙。随着股份合作制度的发展和成熟,以及农业中股份合作社的出现,都需要在原有股份合作企业规章加以更新。

2、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建议

(1)明确股份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股份合作企业,在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是一种不规范的企业形态,是向公司企业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因此,有的地方对已经成立的股份合作企业,总是试图将其向公司企业进行引导。而股份合作企业本身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态,有其存在价值,没有必要非要向公司过渡不可,因为这两种出资方式的法律属性也是有不同。股份合作制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制度,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家庭承包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再进一步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两部分,从而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农户拥有的是土地折股量化后的权利物权,而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合作企业拥有的是土地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属于一种用益物权。这种用益物权是依赖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出资后这些就属于公司独立的财产,股东就失去了所有权。这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出资后的土地仍然有农民享有土地承包权利是不同的。

股份合作制的另一种模式是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既不能以工商法人登记,亦不能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后只能登记为社团法人,这不仅给其经营活动带来不便,而且也难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主要用于社员的供给,吸收资金方面也很封闭。鉴于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建议尽快出台专门的股份合作制管理条例或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可以依法登记。

(2)完善股份合作的章程、风险保障机制及破产机制。

首先,建议出台更为细化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示范章程,以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收益权。企业成立时就自愿放弃股东资格的村民,企业在做了一次性现金补偿安置后,他们没有机会再享受公司经营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性收益。其次,按照企业章程内部转让股权的转让者,失去股权后也可能发生失去企业经营集体土地的补偿性收益。这些利益的损失,都需要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得到明确而合法的规定。

其次,完善风险保障机制。要明确在合作里出现亏损、农民不能按期领取保底收益时要共担风险。要逐步引导和帮助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建立风险保障制度,保护好农户的利益,保证农户人股土地的安全和收益,并尽量使股份合作组织成为农民争取更大话语权、赢得更多谈判筹码、争取更大收益的谈判平台和经营平台。

(3)完善立法。我国有国有企业法,城乡集体企业法;有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等三资企业法;有合伙企业法,个人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公司法;当然,个体经营的“两户”和各种形式的“承包”也有法规和中央政策。而与此同时,在我国城乡普遍开展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实践却无法可依。一些学者认为制定《股份合作组织法》为时过早。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和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关是相悖的。股份合作企业或合作社尽管在国外没有先例,在我国也只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股份合作也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股份合作组织法》立法时机已经成熟。首先,股份合作制目前已经在全国推广,成功模式的案例说明股份合作作为一个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其次,实践中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同时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它制约着股份合作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再次,以家庭承包责任联产制为内核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土地制度的革新,它的发展影响着“三农问题”的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更关系着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磊.的经济学分析[J].理论前沿,2009(9).

2、金福海,张红霞.股份合作制与股份企业法[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3、王德庆,王本奎.股份合作制理论与实践[M].东北大学出版社,1997.

个体经营的优缺点范文2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 河南郑州 450009)

编者按 果树营养与施肥是果树栽培中的基础环节。科学施肥是保证果树高产、稳产、优质的最有效的措施。为了解决果园土肥水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建设高标准果园提供技术指导,我们特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土壤肥料专家黄显淦研究员以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撰写了以下系列专题讲座:1. 果树营养与施肥种类;2. 果树施肥适宜时期、方法和数量;3. 关于果园有机肥的施用;4. 几种果树施肥方法简介;5. 果树叶面喷肥技术;6. 果园土壤管理;7. 果园土壤改良的基本技术措施;8. 对果园类型建立及钙、钾肥施用重要性的看法。本刊从2015 年第1 期起陆续刊出,以飨读者。

第四讲几种果树施肥的方法简介

关于果树正确施肥量的确定问题,尤其是较精准用量问题,确实是一个较为不易解决的复杂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各种果树属多年生乔木或灌木植物,不同树龄、不同品种、不同产量,所需各种营养成分及数量又有所不同。而且树体中又有贮存的营养,这同一年生与越年生的农作物相比,要进行全株养分含量分析测定,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是为什么果树较精准施用量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的原因所在。长期以来,人们通过科研和生产实践,也找到了一些实用的方法,现介绍如下,供果树生产者参考选用。

1 经验法

所谓经验施肥法,是指某一地方的是果产区,管理果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果农或技术人员,根据本地区果园土壤肥力状况,所栽果树种类,生长状况及常年产量等,凭经验而提出的施肥种类和大致数量,且不会出现明显缺肥症状或肥害现象,就认为是正确的合理施肥量。这种凭经验指导施肥,虽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但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缺乏科学依据,但这种经验施肥法,在我国各地果树生产中,尤其在个体经营的小面积果园中,至今仍较为普遍采用。

2 叶分析法

此法是由我国果树营养研究专家李港丽、仝月澳等人,在参照国外有关研究结果的同时,在国内进行了多年多点的主要树种,大量采取活体叶片分析,并结合树体长相、产量、对比、整理、证实而得出了主要树种叶养分含量的适宜数值范围(表1),并以此作为指导果树施肥参考之用的一种方法。不同树种的各主要营养元素含量适宜范围是不同的,现列出供参考。

注:①系叶柄含量。

表1 说明,不同果树的各种营养元素适量范围是不同的,核果类除铜素外,其他各种元素含量均高于其他树种;磷素含量以草莓为最高;猕猴桃对钙、镁、锰的需求量大于其他果树;桃、葡萄、杏、李等果树(核果及浆果类)对钾的需求量,相对要高于其他(仁果类)果树。上述特征是受其遗传性状控制的,可作为施肥时的参考。

采取叶分析法来指导施肥,只能作为“定性”参考,就某一种果树而言,将所分析的结果与表格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得出哪些元素的含量适中、缺少或过剩,来决定哪些元素需要加量补施或减少施用量,含量适中者,则可以维持原施用量。然而对于含量缺少或过量的元素,在实际行动中,应补充或减少多少的数量问题,则只能靠果树生产者自行通过实践来解决。因此讲,采取叶分析法指导施肥,不能解决施肥中的“定量”问题。

3 测土配肥法

此法是根据全国各地土壤肥料工作者,根据当地的施肥情况,各种农作物长相、产量等,并结合相应土壤的分析数据,综合得出的共同认可的,所谓土壤中所含营养成分的丰缺指标(表2),供各地生产者,了解当地农耕地的各项肥力指标,作为施肥时参考。

测定土壤中的主要营养成分含量,与已有的认可的标准参考数据相对照,来了解果园土壤的自然肥力状况,以指导施肥,可避免施肥中的盲目性,平衡土壤的供肥能力。但这种方法,仍能只能做到“定性”,而无法做到较精确“定量”。

4 以产定肥法

此法是根据有关果树科研部门的田间单质肥和配比施肥试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使用起来简单、易于掌握,同单纯的经验施肥相比,前进了一大步。

(1)幼树适宜施肥量确定。所谓幼树是指定植后至结果前的小果树,一般1~3 年,因在定植时,在栽植坑(或沟)中,已施入了一定数量的有机肥,因此在前3 年中,可暂不考虑施有机肥,而只在每年生长期,分两次追施无机肥,原则是以无机氮肥为主,配以少许磷钾肥,其适宜比例为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1.0~1.5∶0.5∶0.5 在土壤肥力较好的果园,也可以只施氮肥,而无需配施磷、钾肥。具体讲,定植后第1 年,于生长期(4—6 月份)分两次追施。每株氮肥施用量,折合纯氮0.05~0.06 千克(相当尿素110~130 克),以后第2 年每株用量为0.10~0.12千克纯氮(折合尿素220~260 克),如此递增。在实际生产中,可根据当地果园土壤肥力水平,栽培树种及其生长状况,将施肥量作适当递减。

(2)成年树施肥量的确定。

所谓成年树,是指开始有经济产量的果树,在施用基肥的基础上,每生产收获50 千克果实,应补施无机纯氮0.35~0.50 千克(折合尿素0.76~1.10 千克),可根据株产或每亩的实际产量,算出应补充的氮肥用量,而与无机氮肥相配施的无机磷、钾的数量决定,可按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1.0∶0.5∶1.0 配比进行。计算得知,与氮肥尿素配施的磷肥(过磷酸钙)实物为1.1~1.7 千克,钾肥(硫酸钾)的配施量为0.7~1.0 千克或氯化钾肥0.58~0.83 千克。

果树作物同一般农作物相比,更为喜钾和需钾肥,尤其是核果类果树如桃、杏、李、樱桃、石榴等,因此建议按比例配比施的钾肥应采用高量。

所补充的三种无机氮、磷、钾化肥中,全年施用的分配原则建议如下:无机氮肥在果树发芽前,生理落果后至果实膨大期,采后秋施基肥的三个时期的分配比例为30%、40%和30%。无机磷肥可在施基肥时,与有机肥一次全部施入。无机钾肥可在果实膨大至迅速膨大期,分两次追施,用量为全年总用量的80%。

5 平衡施肥法

此法的基本点是施肥用量等于吸收量。优点是避免了过量施肥或施肥不足,比较接近果实需肥的真实情况。不仅考虑了果实的实际吸收量,还考虑到土壤的天然供肥量和各种肥料施入土壤后的实际利用率,其简单的计算公式如下:

果树吸收量。是指单位面积或一株生长着的果树,从春天萌芽到落叶前的生长周期中,因所有各种器官(根、干、枝、叶、花、果实)总生长量所吸收消耗中的一种或多种营养元素总量。

天然供肥量。任何种类土壤的果园,在不施肥的情况下,因土壤自身所含有机质和矿质养分的分解、矿化,均会释放出一定数量的氮、磷、钾及其他微量元素被果树吸收利用,这种供肥能力,称之为天然肥力(又叫自然肥力)。其供肥的数量,称之为天然供肥量。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报导,认为在一般条件下,各类土壤对各种作物的天然供肥量大致如下:占作物对氮素吸收总量的1/3,对磷素和钾素吸收总量约占1/2。因此,果树也可采用此值。

肥料利用率。是指当年对果树所施各种肥料中,其有效成分被树体实际吸收的数量,占所施的某种肥料有效养分含量的百分数。肥料利用率可用田间减差法试验求得。其简单计算公式如下:

据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田间试验测定证实;果树(苹果)对无机氮、磷、钾化肥利用率分别是:氮肥(尿素)约为33%,磷肥(普钙)约为25%,钾肥(氯化钾)约为40%。这与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在大田作物上所测定的结果(尿素为35%、普钙20%、氯化钾45%)比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