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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范文1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化
一、知识产权战略化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
所谓“战略”,是指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谋划。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和商业权利,许多企业和国家都纷纷利用知识产权来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并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或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激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的转化与应用,提高知识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行动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知识产权战略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全局性
知识产权战略是从国家、地区或企业利益出发,关于知识产权的全局性指导原则与行动方案,因此,它是从宏观层次上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方向性,而不是拘泥于知识产权的某项具体工作和某一局部内容。
2、目的性
这是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知识产权战略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在国家、地区或企业发展中的贡献与作用,最终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3、动态性
发展战略通常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要适时做出调整,以便科学管理。
4、知识管理性
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关于有效地进行知识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它不仅能够激励知识的创造,还要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扩散,不仅要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和积极性,还要推动全社会的经济科技进步。
5、阶段性
知识产权战略不同于具体的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它是基于知识经济、知识管理、国际竞争的理念和实践较之影响下的一种发展战略。
6、长远性
在制定、管理知识产权战略时,要以现在作为基本立足点,并以未来的长远目标规划现时的行动方案,求得当前与长远、现实与未来的协调发展。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体系结构
(一)构成要素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就其构成要素看,它应该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原则、支撑条件等。战略思想是一种理念,它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关系到知识产权战略的方向。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本身其实也是一个体系,即它是由不同层次的目标组成的一个目标体系。比如可以将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分为主体目标、阶段目标、具体目标和行动目标等,也可划分为功能目标、数量目标和时限目标等。战略原则主要是指为达到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而必须遵循的一些准则。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条件可以看作知识产权战略的另一种体系,也就是知识产权战略的社会建制。它至少包括组织建制、人员配备与培养、文化观念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层次分类
从知识产权战略层次上看,可以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产业或行业层次和企业层次。在知识产权战略的这四个层次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处于最高层次,着重于理念性、宏观性和战略性,对其他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起着指导和约苏作用;而企业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则处于最低层次,着重于操作性、技术性和战术性,是落实其他层次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而其他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则介于二者之间,对上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约苏与指导,对下则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有约苏和指导作用。
(三)类别划分
按照知识产权的种类,知识产权战略又可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所谓专利战略,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主动地利用专利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及其方便条件有效的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和其他信息,研究分析竞争对手状况,推进专利技术看法,控制专利技术市场;为取得专利竞争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关于商标战略,我在这里就不再论述了。
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国家总体知识产权战略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国家总体知识产权战略。在缺乏总体战略指导的情况下,微观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没有统一目标和制度保障,很难形成整体竞争力。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国家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
(二)部门分割多头分散管理,且稍预警和协调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涉及各个行业,贯穿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技术利用的各环节,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但是,在现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缺少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知识产权管理出现一些盲区。一方面,由于责任不落实,企业遇到的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没人管,也不知道该谁管;另一方面,由于渠道和信息不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参与有关事件的协调或咨询,基层机构和企业也得不到应有的援助和指导。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地区发展不平衡
(四)法律惩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另外,有些保护标准超出了我国的发展阶段,立法简单照搬国外标准,与国情脱节。
(五)保护经费不足,适用人才短缺
(六)科技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一是政府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企业都缺乏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研究项目选题缺少知识产权查新,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是科研项目管理重成果,轻专利,以成果奖励制度为主。三是职务发明的权属政策强调机构的权利,忽视发明人的权利。四是缺乏激励机制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机制。
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经验
(一)意识强,起步早
早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洲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崛起,美国政府和产业界都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这时候就认识到,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就在于科技和人才,这是其他国家都难以相比的。美国面临的最大任务就是怎样把他们转化为经济的竞争优势,这就要通过知识产权这个工具。因此,1979年,当时美国总统卡特就第一次提出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到1985年,美国政府竞争力委员会则在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的观点,即“在美国国内和国外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美国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转贴于
(二)以专利为核心,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攻城圈地,攘外安内,构筑壁垒
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处于核心地位,因为专利对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都有着直接的显著影响。因此,在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是将专利作为核心的。由于跨国公司在技术和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因此美日等国都是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跨国公司则通过各种手段,维护他们的垄断地位。
(三)完善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体系的运作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例如日本政府由首相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于2002年7月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计划将专利审批时间缩短到6个月以内,不到原来的1/3,并且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追加医疗技术专利对象等。而美国则通过一系列的法律修改,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挂钩起来;将原来被认为是非专利的领域,如基因工程、互联网经营模式等也纳入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创新体系
例如,按照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计划,日本将建立专利电子图书馆,无偿提供专利厅拥有的约4800万件的产业财产信息,;将促进知识财产的利用,促进大学对外转移技术;将在全国数10所大学建立“知识财产本部”,充实法学研究生院的知识财产教育,以培养知识财产的专门人才。美国先后出台了《拜读法案》,《美国发明家保护法令》《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等,使美国大学、国家实验室在申请专利、加强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即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原则
1、适应潮流,全面接轨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内生于世界贸易发展的产物,是世界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全面主动接轨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一系列世界贸易规则,跟上全球化的步伐。
2、积极参与,掌握主动
贸易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规则,因此参与制定贸易规则事关国家利益。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成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在内的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性组织的成员,因此,我国应抓住这个机遇,积极参与各种世界贸易规则的制定,以掌握主动,维护国家利益。
3、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方面,我们在一部分我国具有一定优势和基础的技术领域优先发展,重点突破,力争掌握技术标准,获得垄断技术的地位。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竭力主张的少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能确实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们也不能全盘无条件的接受。也应该有所选择,循序渐进,获取知识产权制度收益的最大化。
4、本土化
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具体的程序和方式上的本土化,二是在一些技术标准和专利开发上的本土化。
5、市场化
我国经济社会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无论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发展方面,目前都存在较为浓厚的行政化和计划性色彩,长期看是不符合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规律的,也是不利于技术创新的。
(二)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措施
1、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1)要修改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重点修改和完善目前有关与TRIPS协议不相协调的方面,同时加强立法解释,使我国的立法更适应于国际和国内的形势要求。
(2)要加强司法保护。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通过加强司法解释,规范诉讼程序,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侵权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要加强行政保护。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制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4)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队伍的建设。要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要严格选用和强化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要切实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
(5)要建立权威,加强协调。随着条件的成熟,要逐步集中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改变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执法现状;同时建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2、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
(1)是要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比如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贷款、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2)是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商品化评估机制,充分激活知识产权,以许可、转让等方式推向市场。
(3)是要提高吸收和整合知识产权的能力。我国目前的创造能力还不够强,我们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消化吸收,进行二次创新,这方面,日本有很多成功的经验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
(4)是要健全知识产权的中间服务机构。我国应加快成立多种形式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共服务设施,为知识产权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3、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
(1)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技术创新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构建一个开放的、法制化的、平等有序的市场经济大环境和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制定适合我国特点的自主技术创新策略,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要注重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构筑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范文2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WTO规则的考察,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有利实施的非价格竞争的市场基础,既不仅需要对现有的科技体制和观念进行创新,更需要对我国目前以低价竞争为主导的市场机制进行创新。
近现代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是将两者有机联系起来的纽带,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源泉。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并没有直接的或密切的关系,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将科学技术转换为生产力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说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还缺少市场的有机联系。本文着重从世界贸易组织 (以下简称 WTO)规则的角度,讨论价格机制对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影响,以便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
一、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WTO背景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科技进步的管理制度,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以往人们对这些特征都进行了大量的技术与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对其所具有的经济与管理学上的意义却少有涉及,以至于对知识产权制度赖以存在的市场机制有所忽略或误解。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法律赋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成果拥有一定的独占利益或垄断利益。反映在市场竞争上,就是蕴藏着知识产权的产品可以以较高的价格销售而获取高额的垄断合法利润。在这里所谓较高的价格,一方面是该知识产权创新的成本体现,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其具有高于其它同类产品的价值。所谓高额的垄断合法利润,既可以是由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降低成本的技术进步属性创造的,也可以是因为这种技术进步提供了高于其它同类产品的价值所致。因此,知识产权及其产品的竞争并不仅仅是技术竞争而且还是市场竞争,更主要的是非价格竞争而不是低价竞争。在此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与其说是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还不如说是保护权利人的市场利益。正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能够给予权利人带来足够的市场利益,才能不断地激发权利人持续创新,进而也推动其它非权利人致力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实施和寻求法律的保护,从而奠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实法律基础,使之成为自主创新和市场经济连接的纽带。
2.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强调其专有性是有时间约束的。因为专有性是赋与权利人以可能的垄断利益,并且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实施和市场竞争才能实现。而时间性则是说专有性所赋与的利益是相对的,其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权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利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要想获得知识产权利润的最大化,就需要尽快地组织实施和尽量推广实施你的知识产权。正是有了这样的时间约束,使得任何非持续的创新均不足以维持其长久的竞争优势。只有不断地进行创新,才能够延续对相应知识产权的垄断,才能为获得持续不断的高额垄断合法利润提供机会和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在于实施,而不仅仅是申请和获得,对知识产权保护因其能够实施才变得重要和必须。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依国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这恰恰是 WTO介入知识产权领域之前,已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缺陷。因为它直接导致了仿制品的 “合法”泛滥,进而成为技术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使得 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因国别而递减,以至于威胁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仿制品通常都是采用低价竞争的形式来与知识产权产品争夺市场,以削弱权利人或创新者为持续创新所需要的利润与物质支持,进而破坏自主创新的市场激励机制。依据传统的认识,科学技术是无国界的,而知识产权制度却表明,属于知识产权的这部分科学技术是有国界的。事实上,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也从来没有按照科学技术是无国界的逻辑发展,而是致力于各国普遍地建立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力图使在一国获得的知识产权能够在所有国家都得到保护。然而,这种努力在 wrO成立之前成效甚微,这也正是 wrO涉足知识产权领域的根本原因。随着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生效,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已经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宣告了所谓 “模仿”创新时代的终结。
10作为一个以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为已任的国际经济组织,按照一般的理解,其应该关注知识产权贸易自由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阻碍贸易自由化的问题。但它不仅没有为推动知识产权的贸易自由化而努力,相反却在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的反冒牌产品运动。这实际上表明了当今国际竞争已经进入了一个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的时代,标志着技术贸易将可能永远是贸易自由化的一个例外,从而使知识产权具有了高于贸易自由化的本质属性,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将决定一个国家、民族甚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成败。而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WTO背景,它所强调的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可以进一步引伸为 “知识产权才是第一生产力”,低价或冒牌正在或已经成为我国科学技术或知识产权转变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市场导向
必须明确,只有自主创新的成果能够成为知识产权,能够为其从市场上赢得利润或竞争优势,企业才会有进行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动力然而,要想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从市场上赢得利润或竞争优势,就必须创造和维护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环境。可以肯定的是,这决不是一个以低价竞争为主导或者冒牌产品泛滥的市场,对此 WTO的有关规则已经给出了适当的指导。
首先考察WTO的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禁止性补贴界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不作为,揭示了wr0反对政府以出口补贴或进口替代补贴的方式支持企业低价竞争的鲜明立场。可申诉补贴给出了政府和企业谨慎使用补贴的准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在利用这种补贴以低价策略参与竞争时有所节制。不可申诉补贴指明了政府给予特定企业以补贴支持的方向,因为不论是对企业特定科研活动的 支持还是对落后地区和改造现有环境设施的资助,这类补贴都无法直接导致相应产品价格的降低。显然,不可申诉补贴之目的不再是限制低价竞争或挤占市场,而是指出了企业摆脱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而走上非价格竞争之路的基本途径: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这样,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就给出了从禁止特定的低价竞争到有条件地限制低 价竞争再到鼓励非价格竞争的基本轮廓。
事实上,这个基本轮廓还可以从10其它协议 间的相互联系中找到。反倾销是限制企业运用价格竞争策略的规则,保障措施则是限制企业对市场份额过分抢占的规则。价格与市场份额的关系在于,任何产品如果不是通过低价竞争,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打开进口国市场的。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赖于创新的支撑,但低价或低附加值产品对市场的抢占将会压缩产品升级或创新产品成长的空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正是为这种产业结构顺利升级而设计的法律制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一个重 要使命就是打击冒牌产品,因为冒牌产品对抗知识产权产品的基本手段恰是低价,其结果必然有助于维护相应知识产权产品的较高价格,以此激励包括 自主创新在内的知识产权创新。而 10对贸易与环 境、贸易与劳工标准的日益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环境与劳工标准可以为低价竞争设置底线,另一方面 则暗含着 WTO对非价格竞争的青睐。这样,从 (1994年反倾销协议》与 《保障措施协议》对低价 竞争的限制,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再到对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问题的关注,wrO已经从多边规则体系的不同角 度和更广阔范围上展现了低价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 变的基本导向。 由于低价竞争所具有的攻击性,使得企业形成 了 “商场如战场”的营销观念,进而产生 “让利不让市场”的竞争理念。从 “让利不让市场 一视商场如战场一低价竞争”所形成的行为链中,三者相互影响强化成为了一个紧密的结合体,致使企业陷入恶性价格竞争的循环当中,从而扼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物质基础和激励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 10赋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捍卫自由贸易成果的使命所在。与之相对应,由于非价格竞争所具有的隐蔽性,更容易营造合作共赢的营销环境;而辅以合作共赢的竞争观念指导实施非价格竞争策略,企业则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预期目标最终在营销管理中获得合理利润,进而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奠定物质基础并强化激励机制的功能从 “非价格竞争—合作共赢一实现合理利润”所形成的行为链中,三者也相互影响强化成为一个紧密的结合体,推动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也正是 WTO期待贸易自由化走非价格竞争之路的原因所在,并通过不可申诉补贴和对知识产权、环境与劳工标准的关注来强化和引导这种趋势。
三、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政府和企业责任
在当今时代,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努力构建能够调动经济、科技、教育等系统以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科技新体制对此,WTO在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将政府对企业从事特定科研活动的资助规定为不可申诉补贴,从而明确了政府与企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从事特定科研活动所应承担的责任。
1.对基础研究资助是政府的责任。基础研究通常是指与工业或者商业目的无关的一般科学和技术知识的扩张。尽管一般认为,基础研究本身并不会形成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但它却是形成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性研究活动。政府对此类研究的资助不受协议约束,不论其研究的主体是特定企业还是高等学校、研究机构。
2.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资助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商业性前期研究活动,通常是直接产生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活动,包括两种情况:①工业研究;②竞争前开发活动。当政府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资助对象有特定企业时,要求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工业研究合法费用的75%,或不得超过竞争前开发活动合法费用的5O%,或者不超过该两项之和的62.5%,余下的部分则由企业承担。当政府资助的对象仅为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而不包括特定企业时,此类资助不受协议约束。
3.企业是商业性后期研究的主体。商业性后期研究是指将商业性后期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转化为能够直接实现某种商业目的的单件或批量产品生产的应用研究,或者说是在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知识产权群的活动。政府对特定企业的任何以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的项目资助,均将受到协议的约束。当这种研究资助涉及出口产品或进口替代产品时,即属于禁止的补贴;当为其它的情形时,则属于可申诉的补贴。
当政府资助的对象仅为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时,此 类资助同样不受协议约束。但当这些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将研究成果无偿地应用于工业生产时,其效果毫无疑问是相当于政府的间接补贴,此时的该行为应受到协议的约束。 WTO规则的本质是要逐步拆除政府设置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然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遵循这个思路的过程中,却情有独钟地给与了政府对特定科研活动支持的例外。它明确指出,对特定科研活动的金融支持不属于协议约束的范畴;作为知识产权技术基础的基础研究,因其无法预知市场应用前 景并从中得到回报,则是应该完全由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领域。商业性前期研究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的主要活动,其目的就在于探索那些基础研究是否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和可能,则政府对其所需要的 研究费用仍应给大部分的支持,而不应让企业独自承担全部研究风险。至于商业性后期研究,由于其市场前景已经明朗,研究风险已经让位市场风险。所以,政府应从该研究领域退出,不得给企业以财 政支持。也就是说,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中,必须明确政府、企业在研究与发展经费支 持的责任:只有在商业性后期研究领域,才是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擂台,企业自主投人为主,政府金融支持为辅;对基础研究与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财政支持,是政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要责任,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活动。
四、基于WTO规则的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思考
1.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首先需要进行科技体制创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是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主体地位,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却出现了政府对自主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的减弱,从而加大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研究风险与成本责任。这也是 1999年以来我国研 究与开发经费投入率及国际排名持续下降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科技体制创新,就是要在现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明确企业对商业性后期研究经费投入责任的基础上。以 WTO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为指导,明确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可替代作用:要遵循科学研究的客 观规律,切实改变科技管理中的急功近利倾向,这是知识产权创新所必须的环境要求;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这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要加大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支持力度,这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关键所在;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基础研究和商业性前期研究,以便及早地为之寻找适宜的市场应用机会,从而启动企业为商业性后期研究经费的投入和知识产权成果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2.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必须进行观念创新。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表明,在知识产权战略中重要的不是知识产权中的技术含量,而是这些创新中所具有的市场应用前景与利益。然而,当前我国在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中存的主要问题是,重视科研成果的验收结题和,而忽略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申请和实施,导致具有原始创新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匮乏为此,所谓观念创新就是要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转换为 “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才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使尊重知识与尊重人才体现为尊重知识产权,进而转换为利润创造能力的提高上;要及时将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关键所在;必须充分依靠市场力量和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切忌政府的直接干预;企业家要承担起为知识产权成果捕捉市场机会的责任,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为此,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也就构成了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而不只是将责任归结于研发人员。
3.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必须注重市场机制创新。企业家在知识产权战略中的责任,不仅仅表现在为自主知识产权寻找市场机会,还包括为营造一个有利于知识产权转化为利润的市场机制创新。当然,创新市场机制的任务光靠企业家并不能完成,还需要政府发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作用特别是实现由低价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变的市场机制创新,需要政府与企业家携手共进,以便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奠定符合 WTO规则的市场基础。事实上,一个国家、地区或企业仅仅依靠包括廉价的劳动力在内的自然资源优势,并不能维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长久竞争优势。因为竞争优势所强调的不是一个国家享有多少优势条件,而是着重于国家如何转换不利的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和国家不断进步的,是外在的压力与挑战。竞争优势是由最根本的创新、改善和改变而来,持续竞争优势需要不停地创新,而不是价格竞争。因此,企业要克服对自己不利的羁绊,必须持之以恒地脱离标准化、简单技术和削价竞争的产业环节;政府需要致力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为知识产权的应用创造良好的 市场环境;要有计划地、有重点地逐步加大知识产 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为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市场机制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尤其要强化各级知识产权 局的责任与权威,使之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市场机制创新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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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范文3
摘要:目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订或即将制订本国或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本文就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战略选择谈几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建立
目前,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及韩国、新加坡等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订或即将制订本国或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战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与可持续发展中心、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等机构也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作了非常深入的研究。面对这种形势,我们也应积极制定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
我们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应包括3方面实际内容: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取得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第三,使这些成果产业化。这3个方面缺一不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基本完备,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如果缺少直接鼓励人们用智慧去创造成果的法律措施,缺少在智力成果与产业化之间搭桥的法律措施,将很难推动一个国家从肢体经济向头脑经济的发展,要在国际竞争中击败对手,就更不容易做到。第一个方面的法律体系很必要,但如果第二与第三个方面的法律不健全不配套,会使我国处在劣势的竞争地位,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进程会受阻。
2中国知识产权战略选择
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可包含两个层面,即国际战略层面和国内战略层面。
在国际战略层面,我们要注意把握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基本动态,积极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并且针对TRIPS协议执行中的诸多问题,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把发展更公平、更公正、更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
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体化,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与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适性。在知识产权法一体化、国际化的潮流中,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理所当然应遵守《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国际义务。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现阶段立法不必过于攀高,而应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
在国内战略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成功与否也决定了21世纪的中国社会发展的最终走向。从战略的主体角度来看,可包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地区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四个方面。对于四者的关系,要使国家的宏观战略与企业的微观战略相结合,行业间的战略与地区间的战略相协调;国家战略是对地区战略、行业战略和企业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方略,企业战略是对国家战略、地区战略、行业战略最终落实的基础,而行业地区战略则是联系或指导其他战略的桥梁和纽带。
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范文4
企业应当了解本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的环境与自身的实力以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情况与知识产权的布局,分析和依据本企业的愿景目标、经营策略、技术研发的重点与策略的基础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投入必要的资金与人力资本,有计划地执行知识产权管理策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攻击能力与防御能力。[3]面对新形势下的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如果应对不当,会使我国的企业遭受较为严重的损失。因此,结合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纲要的规定,制定符合我国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以有效应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
一、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008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纲要中明确指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等手段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我国企业应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机制,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我国企业能够生产出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这也是我国企业跨域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解决办法。具体讲,各企业应在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及加入的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的先进经验、以应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应包括企业专利战略、企业商标战略、企业商号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检索系统的建立等内容。
产品的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科技含量,因此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对与提高我国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有着重要作用。在这方面,美国与日本的企业已有成功经验可供我国借鉴。美国企业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竞争战略与发展战略的核心,一方面表现为企业重视专利的研究与开发,另一方面也体现在美国企业极为重视自身专利在国外的确权,通过专利权控制在国外的市场,维护企业产品的垄断地位。美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利用专利法的先发明原则与实质审查原则,将发明成果保密,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将企业专利权战略与国际贸易相结合,美国企业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内容》运用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控制国际市场的手段,如美国高通公司以向我国出售含有大量专利权的CDMA标准,占领了我国移动通讯的大部分市场。日本企业针对自身情况,也制定了企业专利战略,日本企业在专利战略中除了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外,还注重国外技术的消化与吸收、保护自身国内市场。[4]面对我国出口产品中科技含量普遍偏低的情况,我国企业首先应加大自身产品的研发投入、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可通过专利文献检索、寻找合作方等方法了解该领域的技术前沿与发展,避免重复开发。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科技水平,在条件允许时向国内外提出专利申请。尽快生产出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产品。同时,在加强企业创新的基础上,我国企业应在自己的产品中选择技术指标,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实现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性跨越。
二、企业商标战略
商标对于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有着重要的作用,与企业的专利战略相配合,商标战略的实施对于成功跨越国际技术贸易壁垒仍然有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商标战略还处于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使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主动的地位,我国企业应当从企业商标的设计战略、品牌质量战略、品牌广告战略、品牌的市场战略、商标的法律保护战略等方面全面地提升自身产品的优势。[5]此外,我国企业还应当正确、合理地设计商标,使商标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商标符合法律、社会公共道德的基础上,应当具有显著性,并且易看、易读、易听、易记,同时应当适应消费者的心理。商标的设计应当与商品的装潢设计、包装设计相结合,使商标在内外包装上的位置显著。在此基础上实行同类商品同一商标注册体系,这样能够使企业集中力量提高一个商标的知名度,使商标能够较快地成为驰名商标。同一商品系列化商标注册体系,是指企业要善于注册特殊性质的商标,防止他人进行假冒、混淆等侵权行为。较为常见的方式是进行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注册的方式。同时商标的国际注册时鼓励与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跨越国际技术壁垒的有效措施。因此,我国应当积极推动企业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的商品出口比例,引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参与国际维权活动。[6]随着企业处于不同的技术开发阶段,其专利战略是有所不同的,企业可在发展期运用的有基本专利战略,即抓住关键技术申请专利;文献公开战略,即以现行公开的方式破坏技术的新颖性,使竞争企业无法获得专利;共同开发战略,有利于系统化、大型化技术共同开发,联合开发;专利围网战略,围绕发展新型产品,开发专利,在成熟期采用继续开发已中断的基本专利战略,即对一些失效专利重新组织开发;收买专利战略,即收买他人专利,保持企业独占的市场优势;交叉许可战略即与技术水平相当的竞争企业进行相互取长补短,横向协作交易。此外,还应当运用专利与商标相结合的战略,即利用专利与商品商标的不同作用,同时申请专利与产品商标。在萌芽期采取引进专利战略,适用于自己无开发基础的产品,引进他人专利,提高经营效率,减少自身投资。[7]
三、国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
国际标准化战略主要是指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处于健康、安全、环保等原因,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对产品质量、性能进行检验的技术标准与测试方法。被广泛接受的产品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可以使制造商采用统一设计、机器、工具和投入、形成产品的规模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已建立了规范化认证制度和建立公正、有效的认证机构,向社会提供合格产品的标准化活动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随着科学技术的应用,国际标准化战略有着不断加强的趋势。[8]在21世纪的今天,如果我们不能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上有所作为,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在当今世界,谁掌握了制定规则的权力,谁就具有引领别人一起进行国际贸易的地位。[9]因此,我国企业应当积极地宣传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有关法规、国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紧密合作,准确把握各国技术标准的变化,同时还应当建立相关机构收集国际标准化的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我国的各级技术标准机构及相关单位,以此制定我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积极参与国际认证工作
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我国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另一方面,我国应当积极争取成为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组的成员,对于目前国际标准中“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专利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判断,对于不是必要专利的技术及时提出异议,防止专利权滥用。另一方面,在推动我国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的过程中,对标准所采用的必要专利区分情况对待,避免出现专利免费许可和低价许可的情况,切实保护我国的利益。[10]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就可以使我国的技术标准逐步成为国际标准,实现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的有效应对。
我国企业应在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质量方面,通过专门认证机构的认证(如国际质量认证体系ISO9000体系以及环保方面的ISO14000体系)。这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与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作为我国企业跨越国际贸易壁垒的有效方法。
五、企业预警机制的建立
由于技术壁垒对我国企业的出口的影响日益增大,由于对技术壁垒中的有关内容缺乏了解,使我国企业在遭遇突况时不能尽快做出反应;因此,我国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建立关于技术贸易壁垒的收集,负责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并及时向企业传递相关信息以跟踪技术壁垒的最新发展趋势,提高企业国际化程度。我国企业遭遇国际技术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对进口方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产品认证等信息认识不足,我国政府或者企业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预警机构,利用从国内外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进口国的相关信息,对相关国家技术贸易壁垒的相关情况进行追踪,以便使我国企业尽早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
六、对《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的合理运用
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范文5
关键词:创新驱动;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知识产权保护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研发一定要突出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保证满足企业能够符合创新驱动战略的发展需求,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创新则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而只有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维护好企业的创新需求,这对于企业发展尤为重要。在创新驱动背景下,应该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意识,不断激励企业向前发展,并维护好企业的权益。
1 知识产权管理与创新驱动理念分析
1.1 新驱动下的知识产权内涵
根据创新驱动战略的要求,企业应该顺应国家创新战略的转变,我国应该超着制作强国转变,企业则应该充分认识到创新驱动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内涵。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内涵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具体就制造业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外观设计、科学发现、人类活动的科学发明;商标与服务模式;制止不正当竞争;工业、艺术、文化领域中的智力因素而产生的相关权利等。
1.2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概述
所谓的创新驱动,并不是没有根据凭空而来,大部分都是在创新经济的带动下而出现,能帮助实现企业的多元化经营需求,以满足较强的国际化竞争。一般来说,创新驱动主要涉及到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2]:一是,协同创新,企业应该具备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市场经营中的协同创新的模式则是优化选择方向,能够结合多目标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多种因素的结果上研发出综合性产品;二是,不断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利用集成化、原始化的创新模式,并充分考虑“产-学-研”模式,进行企业发展创新;三是,大力发展体制创新,逐步通过各方努力来保障“市场-政府-科研机构”的体制逐步完善,能够综合政府政策优惠、经营能力以及科研单位的创新能力的优势所在,进一步提升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让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2 创新驱动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思考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历程,可以认识到,其主要是依赖于相应制度方面的发展而壮大。相比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相关的制度建设则存在着本质区别。西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较早的研究基础,经过多年的总结,有着不可估量的沉淀性优势,我国这方面却有着不小的差距。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创新驱动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变革具有明显的积极方面的影响,另外,也不可否认,知识产权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助动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化发展[3-4]。
第一,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信息的进一步扩散。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能更好地保护创新,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实现保护创新技术。通过知识产权的管理单位,能够快速方便的查找到专利的必要信息,能够实现在信息化背景下,专利技术的传播和查询,这样能够有效避免重复研发的精力和成本,也能从另一个角度来提升技术经济转化的速度,能够实现知识产权维护和创新驱动的相互结合。
第二,保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鼓励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驱动具有密切的相互关系,创新驱动能够有效在一定范围内扩大知识产权的范围,另外,还能够将其视为有形资产而给予一定的保护,使得知识产权归属性进一步明确,保证技术创新具有独特的社会地位。同时,还能有利于企业增加经济效益,提供宏观方面的保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会使得企业创新的欲望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保证企业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随着创新驱动的影响,企业经营意识也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自主创新非常重视,同时,知识产权也能保证实现技术维护,这种企业就具有国际竞争力,能更好符合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利用专利技术保护,能够使得国外技术进入中国市场担忧有所降低,有利于深化我国市场改革。
3 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第一,树立创新驱动产权管理的战略。随着创新驱动的发展,技术创新能够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也急需保证自主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如何树立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切实加强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保护。应该结合知识产权的管理发展,从企业实际出发,保障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全方面高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从细节工作入手,在每个环节中都融入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应该勇于应诉侵权事件,决心维护好自主知识产权。保证全员都树立知识产权意识,维护企业的创新发展。
第二,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再加上对于大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分析,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往往都配置在大企业中,基本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维护、专利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同时,这部分的知识产权管理单位也具备足够的权利,全权负责来处理企业知识产权问题。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进行不同层次以及区域的划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小组管理模式,这样能够具备较为灵活的工作方式,使得知识产权管理具有较高效率。
第三,设置合理的奖励和分配机制。基于创新驱动的技术研发或是技术保护,其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因此,应该结合企业发展远景,利用必要的经济激励制度,有益补充相关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确定不同级别的奖励,这样也是对于技术研发人员的肯定,避免出现技术资产的流失。另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也能从此获利,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其支付给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证正常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强国计划的提出,创新驱动战略则是我们要格外重视的一项发展战略,能够更好帮助企业来认识知识产权管理。两者之间呈现出相互补充、相互发展的特点,创新驱动极大化地促进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而知识产权管理能起到有效保护创新驱动的作用。所以,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应该充分利用好创新驱动的机遇,保证自助知识产权维护水平的提升,最终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朝晖.创新战略绩效评价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08(2).
[2]李慧.浅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J].楚天法治,2016(5).
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范文6
关键词:专利战略 专利意识 专利申请 推进工程
所谓企业专利战略,是企业面对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运用专利制度,从总体上谋划专利工作的远景、目标,规范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的活动和管理,实施科技开发机构的组织调整,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证经济效益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专利战略是由专利权的获得、保护、排除,专利技术开发,专利技术的实施,专利许可证贸易、专利信息应用,专利技术及其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专利管理等子战略构成。
一、省专利战略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河南省以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和矿产资源为依托,形成了包括纺织、轻工、食品、煤炭、石油、电力、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据河南省经贸委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我省工业增加值2288亿元(约2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全省有大中型工业企业969家,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加入WTO,我省企业必将更广泛地融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企业在竞争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专利战略,是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目前,我省专利战略的实施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投入仍然过少
200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实施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03]64号文),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顺利启动。省知识产权局与原省经贸委、原外经贸厅开展了“河南省大中型企业专利工作示范工程”和“河南省外贸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企业专利试点”,共有郑州宇通等19家大中型企业列入示范工程,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等5家企业列为外贸、高新技术出口专利试点企业。通过指导和协助示范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加强专利保护等,推动了示范试点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其运用专利制度和世贸规则的能力。同时,省政府继续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部分省辖市也设立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加大了支持力度,但是,总体上来说,得到资助的专利申请所占的比重依然很低。在2003年的5261项专利申请中,仅有815项专利申请得到了资助,占申请量的15.4%〔1〕。2004年,我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的资金有了快速增长(2003年为50万元),达130万元。但能享受政府资助的专利申请近2000件,不到全省申请量的1/3。专利人才培养、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试点示范工作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投入依然呈现出举步维艰的局面。
(二)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专利意识仍然比较弱
从专利的申请量来看,2003年,全省专利申请量达到5261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8.5%(全国22.32%),其中非职务专利申请3840件,较上年同期增长6.3%,占全省申请的73.0%;职务专利申请142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71.6%(全国为26.3%),占全省申请量的27.0%。在职务专利申请中,企业1235件,较上年同期增长73.9%(增速位居全国第二),大专院校82件,较上年年猛增382.4%(增速位居全国第二),科研单位85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2%,机关团体1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1.8%。
尽管如此,目前,我省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及知识产权意识还非常淡薄。多数国有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还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缺乏必要的专利知识。在全省68万多家中小企业中,目前有98%为“零专利”,许多企业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应用几乎是空白。全省82所高等院校中,只有8所大学去年申请过专利,90%以上的大学的知识产权工作处于“五无”(无人管、无制度、无经费、无专利、无课程)状态;全省118家省以上科研单位去年申请的专利只有98件,平均产出不到每年1件。
(三)专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执法力度仍然不足
2003年我省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严重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项活动,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近30余次,出警100多人次,查处假冒及侵权案件40余起,打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团伙2个,对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还进行了跨区域联合执法的尝试。2003年,全省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101起,其中涉外案件2起;审结81起,结案率达80%,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同时,我省的侵权和假冒专利现象仍然比比皆是,地方保护主义仍然严重阻碍了专利执法工作的进行,执法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仍然偏低,这些都使得专利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从而阻碍专利战略的快速实施。
除此之外,专利的人才瓶颈也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在我省82所高等院校中,没有一所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学院,全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人才奇缺。
二、河南省专利战略实施问题的对策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
对政府来说,应建立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开展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围绕国家、部门和地方的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综合、全面的专利战略实施对策,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还应设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基金,对一些关系到国家重大利益尤其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培育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
对企业来说,应清醒地认识到,拥有知识产权存量的多寡以及研发与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竞争力的强弱,关系到其生存与发展问题。企业的决策者必须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角度、从国际市场竞争和全球化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定位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具体而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加强技术创新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建设,建立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实行知识产权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充分调研并进行技术、经济、法律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自身的经营和技术创新的战略目标,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要将专利战略工作与企业改革、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市场经营相结合,贯穿于企业经营战略的全过程,致力于提高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的能力和专利技术化的能力。充分运用专利战略这一武器,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二)加快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步伐
首先,可在现有专利示范和外贸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多家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外向型企业作为第二批试点企业,帮助试点示范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普及知识产权规则,推动试点示范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其核心竞争能力。第二,要做好重大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推进工作。首先要做好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继续完善中国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运营机制,实现其与我省非职务资助资金的有效结合。其次,要做好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推荐准备工作,各省辖市要做到早介入、早跟踪,争取将一批优秀的发明专利项目列入全省重大科技计划之中。最后,要做好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各省辖市、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科技部门,争取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全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第三,要充分重视专利情报的传播与运用。政府部门尤其是专利管理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实现知识产权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在科研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分析,以提高研发起点和水平,避免重复研究,并把知识产权的获得作为科研项目验收、鉴定和奖励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分析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在制订行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的过程中,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与分析,以制定正确的创新战略。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首先,要明确工作对象,确保职务专利申请量保持高速增长。抓专利申请量增长,必须把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示范试点企业和全省专利申请量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工作对象;要重点抓住产品品种多、市场更新快的专利产出的主要行业;对于专利产出主体必须深入基层,各市深入到企业、院所,去宣传他们,开发他们,服务他们。另外,抓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要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近年来,全省高校的专利申请质量较高,也取得了快速的增长,但是,就全省60多所高校和118家科研院所来讲,潜力仍然很大,是今后全省工作的重点对象。
其次,要加大资助力度,保护申请积极性。政府应集中一切可能的财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在主要对职务发明资助的基础上,力争扩大对学生、教师和其他非职务发明的资助。各省辖市也应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对本市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激发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工作的产出率。
(四)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力度
目前,我省大部分市都成立了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和《专利法实施细则》都明确了市级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因此,各省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应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中心,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和专项打假活动,大胆处理专利违法案件。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使专利制度与专利管理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王耕,顾立林.河南实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成效明显.新华网河南频道.200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