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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1
作者简介:韩燕(1968-),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编辑,研究方向为农村与区域发展。
摘要: 近年来,杨凌示范区依靠区位优势、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合作社规模小、重复性分散型经营;组织机构运行不规范;产、供、销体系不健全等,从而限制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促进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应当从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进行合作社之间有效合并或重组,扩大规模,创建品牌;争取政府在融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改革。
关键词: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44-04
杨凌是我国惟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自1997年批准成立以来,依靠科技创新、科技示范和产业化带动,推动了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杨凌充分利用当地两所农业院校的科技优势和农业经济管理专家优势,以及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科技示范的良好机制初步形成,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求相比,在诸多方面都不够规范,从而限制了其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对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调查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促进杨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杨凌区依靠区位优势、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设施农业、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在提高农民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的同时,也带动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促进了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产值明显提高;新型生产技术在专业合作社中得到应用推广,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农民也得到了实惠。
截至2011年底,杨凌全区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94个,出资社员1 909人,出资额3.8亿元,带动农户8 450户。其中,蔬菜合作社203个,食用菌6家,苗木花卉9家,经济林果13家,种植业合作社28个,养殖业合作社32个,农机等服务业合作社4个。按照开展的主要业务性质可以划分为三大类:生产型(276个),销售型(5个),技术服务型(2个)。
在合作社数量增长的同时,通过扩大规模、提高效益,部分合作社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有1个合作社被农业部首批定为示范合作社,2个合作社进入省级百强社,10个成为区级示范社。杨凌示范区2007~2011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及行业分布见表1和表2。
由表1中可见,杨凌示范区近5年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迅猛,尤其是蔬菜合作社更是以成倍的数量增长,增长最快的年份是2008年和2009年,分别是184.62%和240.54%,之后几年增长速度减缓,而合作社社员平均人数的增长规律也与数量增长一致。虽然合作社之间的注册资金额度差别很大,最高的3 000万元,最少的只有几千元,但总的来说,平均注册资金却逐年上升。从表2可以看出,养殖业、设施农业和其他种植业的发展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这些主要得益于杨凌示范区的特殊地位、当地农业院校的农业科技的支撑,以及相关资金扶持等。
二、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存问题分析
虽然杨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杨凌农民专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小规模、重复性分散型经营,缺乏发展后劲
杨凌的合作社数量较多,但规模普遍偏小[1],杨凌示范区占地面积仅有94平方公里,农村人口也仅有8万,而蔬菜合作社就有203个,平均每个合作社只有7个出资社员,辐射带动农户也仅30余户,而散户为主的合作社最多,占40% 以上。这种小规模、重复性分散型经营局面如果不能改变,就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占据市场优势。
(二)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
有些合作社至今未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财务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都不健全;有的虽有制度,但管理极不规范,无专职管理人员,管理粗放;有些合作社名存实亡,根本没有开展工作。这种局面的形成给合作社的运营和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产生了诸多弊端[2]。(1) 在出资入股问题上,由于没有明晰的合作社组织章程,合作社出资乱象层出,责权利混淆不清,运行不畅[3]。(2) 大多数合作社都以实物(大棚和基础设施)出资,社员不入股现象较为普遍,从而导致合作社资金严重缺乏,合作社运营与社员利益联系不紧密。有的合作社只是核心经营层人员出资入股,一般成员不入股或小额入股,从而出现一股独大现象,分配失衡。(3) 有的合作社发起人以自家实体入社,但是这些实体产权不明晰,到底是合作社的,还是其个人的,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3]。
(三)合作社产、供、销体系不健全
多数合作社虽然已经成立,但并未形成完整的、运营顺畅的产、供、销体系。在生产上缺乏统一标准的技术服务,仍然是独立生产,无法达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要求。在农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由于未建立起统购统销体系,既无法享受统一采购农资带来的利益优势,也缺乏产品销售时的市场竞争力。加之,大多数合作社还没有独立的品牌,不具备仓储、直销店、网络等营销手段,市场信息不畅,等客上门,被动销售,产品附加值不高。比如杨凌的“官村一品”西瓜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但近年来有些社员群众盲目种植,且不按照生产标准统一生产,长此以往,很容易破坏品牌的信誉度[4]。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合作社章程,建立规章制度,引导其规范运作
在政府监督、帮助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一个制度框架,框架的特点是将合作组织规范性和发展的灵活性相结合。规范合作社入社成员,首先要规范成员构成,体现农民的主体性,不能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加入到合作社。规范成员出资,要提倡和鼓励合作社有条件的成员都出资。成员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自然人姓名、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这一点要注意把握。其次要完善成员出资结构,尽可能做到成员出资与其在合作社内所作的贡献和所承担的责任相匹配,各个成员出资的份额要相对合理,尽量避免一股独大。同时,需要规范组织机构的设置,突出管理民主性,财务公开性,盈利返还性。
(二)进行合作社间的有效合并与重组,实施品牌营销策略
引导合作社在与市场对接中进行适当的合并或联合,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具有某种共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较高层次上组织起来,形成比较大的规模,这样,既可以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又可以在产前生产资料的统购、产中标准化生产和产后销售议价的主动性方面具备优势[5]。
在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申报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方面再做细化和整合,由松散、间接的合作经营向紧密、直接的利益联合体转变,逐步建立和树立杨凌的品牌,以“农科城”为特色,将同类的产品集中注册为一两个商标,这样商品的总量得以扩大,对外宣传和销售时也可以形成规模和合力,促进其商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商品的知名度也会逐步提高[6]。不仅改变了合作社单打独斗的格局,同时也减少了交易费用,增强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3]。
(三)争取政府在融资及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融资方面具有先天的不足,为了扶持这一弱势群体,政府应在融资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以合作社名义或社员个人名义向银行借贷,作为合作社设施建设与启动准备资金;对有一定资金积累、接受银行验资、以资金入股为主的合作社提供借贷支持,允许以其农资设施作为抵押,并出台专门的借贷管理办法[4]。
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在农民合作社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7];(2) 对合作社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3) 对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免征营业税;(4) 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3年内可免征各种税等;(5) 对于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股息、红利等资金收益也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政府提供的这些优惠政策实际上也是一种调节杠杆,具有积极的利导作用。比如,为了鼓励合作社产业延伸、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合作社服务功能等,政府就在其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减免政策,从而正确引导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在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也促进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8]。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培养
缺乏人才是当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拓展、组织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合作社的领办人,要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奉献精神,愿意带领社员共同致富[9]。
第一,要对合作社的领头人进行选拔、培训、管理和考核,使他们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奉献精神,愿意带领社员共同致富,成为引领社员种植和销售的行家里手,以更好地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分层次、有计划地对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等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农业专业知识、技术水平,随着合作社的业务向产前、产后延伸,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持。第三,要充分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选聘技术、管理顾问,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服务,提高社员素质[10]。这样,通过多方位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使合作社拥有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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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治理机构 研究综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合作社数量之多、涉及行业之广、研究视角之大都前所未有(张晓山,2011)。然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表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效率并不高、对农民的收入没有太大的改观作用,治理机制(徐旭初、吴彬,2011)、利益分配、产权制度、民主决策等等都成为了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内部因素和关键因素。随着外部发展条件的逐步改善,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将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也主要从内部制度的角度来梳理近年来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和成果。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的研究
合理的治理结构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关键因素(Vitaliano,1983; Cook,1995;Nilsson,2001),因此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视角都转移到了合作化的治理机制上来,从而试图找出影响合作社效率的关键因素。
1.1合作社治理的内涵
本文所探讨的治理,是一种经济行为。徐旭初(2005)认为合作社的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合作社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人、经营者、惠顾者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安排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一个良好的合作社治理机构是内部机制(理事会、管理人员报酬、股权结构、内部监督机制、社员退出权)与外部机制的有机结合,并且合作社的绩效和治理机制紧密联系(黄胜忠、林坚、徐旭初,2008)。
本文认为,合作社治理是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下,社员和组织机构(理事会、监事会、经理)之间的决策、激励、监督等治理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合作社内部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利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如何行使控制权,如何享有利润分配权,如何分配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监督各组织机构的权利运行。合作社治理实质是一种责权的分配和制衡机制。
1.2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现状
黄胜忠、林坚、徐旭初(2008)利用从台州、温州和邯郸三地获得的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数据,基于有序概率模型方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马彦丽(2006)对浙江省2004年收录的271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合作社为调查对象进行调研和深度的访谈;丁建军(2010)和邓军蓉、祁春节(2011)对湖北地区;苑鹏(2008)对北京地区,都真实的揭示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的特征: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中的“一人一票”流于形式,实质上被“一股一票”所取代。作为一个农民社员联合所有、民主控制、经济参与并受益的组织,在重大决策中,“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是一种相对平等的管理方式。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强调的是社员的权利,体现的是平等的原则(社员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而后者则强调了资本的权利,体现了效率的原则(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黄祖辉、徐旭初)。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相当一部分的合作社都是流于形式,农村精英,如村镇干部、种植大户和农村能人等凭借自身拥有的资金优势,拥有合作社较大比例的股份,造成了合作社出现产权高度集中的现象,拥有了对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徐旭初(2006)这浙江省66家样本合作社研究发现,63.64%合作社的前十大股东的股本占总股本的一半以上;在合作社剩余分配上资本化倾向更加的突出,按“股份”分配取代了按“惠顾额”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少数核心社员获取了绝大多数的盈余,而普通农民社员仅获得很少的部分收益(徐旭初,2006;崔宝玉,2008、2011)。
第二,合作社决策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是为众多的重要事项服务的,有了好的决策机制, 把握决策重点, 优化决策程序是提高决策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的合作社民主决策性并不强、合作社流于形式、农民社员对于组织参加重大事项参与的积极性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情况,都处于被动的地位,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制约了合作社效率的提高和功能的发挥(陈俊梁,2010)。张满林从治理结构和机制两个方面对治理问题作了研究,他认为在结构方面应该完善权力机构――社员大会、决策机构――理事长与理事会、监督机构――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治理机制方面应该有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三,利益分配问题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合作社制度的核心内容,最能反映合作社的思想宗旨。股金分红和惠顾额返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主要内容,但调查中发现许多合作社的领导都对股金分红、利润返还、股息认识模糊不清,社员更不了解,在实际操作中比较混乱(马丽岩,2008)。
叶永涛从盈余分配原则、公共积累分割制度及盈余分配的程序等方面重新审视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并详尽地提出了改进的方法措施。
二、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
2.1 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公平性
优化决策程序是提高决策效率的重要手段。这些决策重点主要包括: 融资、投资、利润分配和日常经营决策。融资主要是合作组织初期股本金的募集, 发展过程中入社社员的股本金金额的确定。合作组织成立以后的融资方式和数额的确定, 以及社员退社时入股金的处理办法等问题。融资问题是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必须应用正确的决策机制,完善组织的融资数量和融资质量。投资主要包括合作组织投资项目的选择, 以及投资后的项目合理运行问题。投资则是合作组织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投资项目的选择和资金的运行,周转都需要正确、成熟的决策机构作保证。利润分配则是与入会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包括选择以什么方式向社员返还盈余: 即按交易额返还、按股返还、按交易额与按股相结合的方式返还, 同时还要确定合作组织盈余公积的建设问题,企业的可持续性运行也是利润分配阶段所要解决的重点。日常经营决策则包括入社资格制度、吸纳新社员的方式和周期、管理层薪酬的问题,也是企业运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2.2 明晰产权、创新产权制度
产权模糊是制约利益分配的关键因素,只有产权明晰,才能让收入合理分配。
股金集中度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明显的股份化倾向,怎样挖掘普通社员所占有的资源把它折合到合作社的股份中去,是产权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例如:可以让社员劳动入股、土地入股、劳动产品入股以增加普通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总额中所占的股份;还可以借鉴美国许多合作社的做法,除了鼓励社员尽可能多地向合作社投资外,在年终进行盈余按惠顾额返还时,只发给一半现金,一半则发给有价证券,作为投资记入合作社的社员账户,等于半强制性的
增加了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
2.3 完善社员大会制度
应确保社员大会具有专业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权。一是要通过章程来保障将下列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赋予社员大会来行使:①人事任免权,如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选任和罢免,并有权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等事宜;②经营决策权,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经营方案的决定和变更都要由社员大会通过;③财务管理权,专业合作社的财务预算方案、盈余分配方案都必须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④资产处置权,专业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⑤涉及社员重大利益的事项,如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或者解散,章程的修改等。二是坚持专业合作社的重大事务都应当由社员大会所决定,任何其他的机关如理事会、理事长等都不能代替社员大会行使这些职权,确保社员大会具有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
三、简要评述
通过对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文献的研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主要集中在产权不明晰、决策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社员大会功能不明显等等一些方面。
纵观研究成果,整体呈现两大发展趋势:第一,研究视角从合作社本质、功能等一般理论研究逐步转向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合作社运行绩效、农户合作意愿等实证研究,更加注重合作社的实际意义;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从以理论为主的定性分析逐步转向问卷调查、因子分析、回归分析、机构方程模型等定量研究方法,研究结果更客观和更具有说服力。比如黄祖辉、扶玉枝、徐旭初(2011);马彦丽、施轶坤(2012);孙亚范(2011)等等都用实证研究论证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尽管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但是大多数组织结构、形态、规模都处于初级阶段,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非常有限,只有构建先进的治理机制才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长期有效率并可持续运行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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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4
关键词:农民 专业合作社 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了传统的农村以家庭为基础的分散经营管理方式,通过农民的联合生产,有效的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对于改善农民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是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较多的制约问题,发展能力受到制约,因此,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在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为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是经营服务的提供者成立的,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内部的成员服务,提供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采购、销售、加工、运输以及贮藏等技术或者是信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模式是以制度化的管理模式为基础,通过借鉴完善其他的优秀管理模式,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按照合作社内部共同确定的规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按照运作模式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分为基层农技部门依托型、能人依托型、村级组织依托型、企业依托型、技术部门依托型以及供销社依托型等几种形式,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张,组织方式不断完善,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越发重要。
二、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问题分析
(一)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正确
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认识不足,对于合作社的发展缺乏责任感,缺少积极主动的帮扶。其次,一些农民对于专业合作社心存顾虑,担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会影响生产经营的自,因此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落实实施上出现了中梗阻,尤其是贷款、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力度不足。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不高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这也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力不强的关键问题。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的品牌意识不足、缺少农产品的精深加工项目,更是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扩大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不规范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健全、社会化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而且在实际的运作管理中,合作社社员出资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更是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策略分析
(一)强化宣传和组织领导力度,促进合作社建设的积极开展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镇村两级管理部门应该作为主导,强化宣传,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深刻的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积极的引导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积极倡导企业、能人等组织建设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扫清思想障碍。
(二)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
对于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应该确保贯彻落实,真正让合作社享受到优惠,扶持合作社的积极发展。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制约就是资金问题,金融部门应该结合合作社的发展实际,适当的放宽信贷条件、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增加贷款优惠,积极的通过金融政策,为合作社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合作社的融资能力,在资金方面扶持合作社的发展。
(三)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建设
首先,应该积极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培植产业基础,重点以区域特色以及优势产业为主导,作为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其次,应该夯实社会基础,这就需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化、规模化的水平,能够积极的吸引农民群众与外部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到合作社的建设中。第三,应该重视技术与市场基础,技术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市场则是合作社的生命,必须依靠技术推动产业,依靠市场推动发展,可以通过强化品牌建设,尤其是在农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方面做文章,打开市场,提升合作社的生产利润,通过夯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确保合作社的稳步发展。
(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首先应该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以及管理制度制定,严格按照制度对合作社进行管理,可以分别设置生产管理、采购营销、财务会计、技术管理等部门,并分别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其次应该强化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重点设置相应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体系,在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民主化的管理,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发展趋势,也是调整我国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对于农村的建设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需要通过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制度管理、强化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运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5
关键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9-06-04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Xu Gang et al.
(School of Business,Jiangnan University,Wuxi 214122,China)
Abstract: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of our country are the important dire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but in practical a lot of problems encounter. 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farmer cooperatives,and analyses the current cooperatives' small scale,the low service level,imperfect internal operational mechanism,shortage of funds,not forming a good external environment,lacking professional talents,which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operatives. On this basis,put forward to chang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encourage to merger and joint,promote joint-stock reform,an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speed up the professional talent training and introduction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and so on to deal with the troubles.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co-operatives;Troubles;Countermeasure research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规避生产风险,维护共同利益,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不能对接的问题。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从法律上确定了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一发展尤为迅速。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约是2007年的35倍;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同比增长41.6%,发展速度之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的瓶颈。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合作社发展道路。对新常态下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基本内涵 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是1844年在欧洲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自此合作社的发展已逾有170a的历史。我国合作社发展主要起源于改革开放的浪潮。1978年,我国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合作社也开始萌发,但都较为松散;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从不完全向完全市场经济的转换,合作社逐渐发展成为农业市场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进入21世纪,“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合作社作为一种集约、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备受重视,发展尤为迅速,学术界对合作社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对于合作社的定义,国际主流上一般采用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解释,即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内学者们基本沿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的解释,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范围涉及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传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等。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合作社的出现,使农民参与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它的出现不仅符合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更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合作社现已成为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重点[1],应大力推动合作社的发展。为此,学者们对合作社发展做出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合作发展现状凸显出以下特征:
(1)数量增长较快。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地方配套法律体系也相继颁布,在有利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下,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长。吴甜甜在江西省、曲秉春在吉林省等等调研都发现,各地合作社的数量、成员总数、出资额、资产规模等等都多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全国总量而言,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成员总数超6 000万户。出现一大批国家级合作社、“三好”合作社等等。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万人)][年份]
图1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组建类型多样化。合作社组建类型越来越多样化,按大类可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引导型、能人带动型和自发成立型等四种形式(如下图2),且自发型和能人带动型合作社比重较大,达70%以上[2],其中村干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都积极参与合作社创建,创建主体的多元化又使组建类型更加多样化。
图2 合作社组建类型
(3)合作形式多元化。我国合作社过去的合作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产品生产或销售之间的合作等。但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入,合作的形式也进一步创新,出现土地流转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形式。合作社的合作形式突破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逐步走向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的合作,多元化合作模式更有利于促进农户增收、抵御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4)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更广。合作社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社经营范围广泛分布在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3-4],且以种养殖业为主。就全国而言,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大约占43.3%,从事畜牧业的合作社占29.7%,合计更达到73%[5]。这主要是因为,由于农业的“弱质性”,风险较高,而种养殖业产品的商品化率高,风险相对较低。
合作社服务领域不断加深。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但主要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部分合作社已创新性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新的服务形式,服务领域更加广阔。
(5)带动作用明显。合作社不断发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优势,在农业中影响日益渐大。带领农户提高收入、参与市场竞争、对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合作社构建“农超对接”等经营模式,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该模式现也已在全国各地推广,成效明显。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境
合作社目前正蓬勃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合作社发展中遇到困境更不容忽视,亟待解决。总体上合作社发展困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2.1 规模偏小 我国合作社总体上数量较多,但普遍规模偏小。规模偏小,主要表现在成员较少和资产规模较小等方面。规模方面,从微观上来看,与国外(美国)对比,美国农民较少,但合作社平均成员数、辐射农户数等指标却优胜于我国。从宏观上来看,全国各类市场主体中,合作社仅占1.89%,规模总体较小;资产方面,几种市场主体中,合作社平均注册资本金接近于个体工商户,但仅为外资企业的1/5,私营企业的1/20[6]。资产规模偏小,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
图3 2015年2月全国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分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2 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由于受营销管理人才缺乏等条件的制约,我国合作社,尤其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在销售环节所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服务内容单一且多数属于低端服务,产业链得不到延伸,缺乏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影响竞争力的提升。
2.3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主要体现为3点: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未落实、利益分配矛盾等。首先,合作社实质上是特殊的企业,但实际上很多机构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不设立。其次,决策易掌握在极少数出资额较多的出资者(称为“大股东”)手中,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民主形式大于实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损害合作社会员的利益。再者,体现在利润分配机制上。由于合作社需要按照交易额进行二次返利,这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本质特征。但入股较多的大股东却想限制二次返利,而决策又容易被其控制,这就产生了利润分配机制的矛盾。利润分配不合理易影响农民对合作社活动参与不够、关心不够,从长远看必将制约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4 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农民办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由于农业天然的弱质性,生产的周期性,导致资金周转相对较慢,资金短缺是各地合作社反映的最大瓶颈。为什么合作社存在资金短缺呢?从合作社角度来看:退股自由、社员收入较低且重分配轻积累、以及法定分红比例过高等因素都易导致资金积累困难。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分析,市场化条件下,资金具有逐利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存贷比例存在严重错位,并且合作社多数存在财务不够规范、产权不明晰等问题,不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条件,融资较难。从政府机构角度看:国家拨付资金大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但受益面很窄,主要是小部分大型优质的合作社,存在支持资金分配不均,还有更多的合作社融资困境问题仍然很严峻。
2.5 良好外部环境仍未形成 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仍未形成,主要表现为:第一,健全的法律体系仍未形成。目前合作社发展主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是一个宏观层面,缺乏一系列具体细则法律的支持。第二,现行土地政策的约束。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农户不愿流转也不愿加入合作社的情形,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制约,而现在国家政策没有说明怎么予以解决。第三,税收管理体系上缺乏可操作性。针对合作社专门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形成[7]。第四,政府支持不均衡。政策的主要优惠都给予大型合作社,中小型合作社很难分得一杯羹,一方面易导致大型合作社对政府形成强烈依赖,另一方面中小型合作社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发展困难。
2.6 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合作社对农村能人和村干部形成严重的依赖,他们虽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但在知识和专业背景上存在局限,合作社发展普遍存在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缺具有合作理念的带头人、缺具有经营管理经验的社员,缺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是当前合作社人才队伍发展重大困境。
3 解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的对策建议
3.1 转变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当前困境 随着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市场上各类主体之间竞争不断加剧,我国农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将更大。农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需要冲破固有小农经济思想禁锢,不断创新活力,增强自身竞争力。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转变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学习借鉴美国“新一代合作社”(NGC)的经营模式,企业化运行合作社。循序渐进的推进合作社分类经营:一部分对成员提供非盈利;另一部分对非成员提供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8]。
3.2 鼓励联合和兼并,促进由量到质的提升 要努力实现合作社的发展由量的增加到质的突破。按部就班地推进一批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合作社联合,加快有实力的合作社对经营不佳或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兼并。对业务上趋同的产业链向一体化方向发展,业务范围纵向延伸至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形成一批更为优质的合作社作为领头军,进一步发挥优质合作社的示范效应。
3.3 推进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破除运行管理和融资困境弊端 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的先进经验,引进推广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切实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实行不完全 “一人一票制”参与决策。调动社员入股的积极性,强调发展和承认有差别的利润分配原则。促进财产明晰化,允许一批经营较好的合作社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破除融资困境。
3.4 健全法律体系,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合作社管理机构,对合作社的扶持要坚持“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思路。减少直接补贴,大力开展与农业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服务与指导。转变合作社发展的模式,鼓励自力更生,发展特色产业。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配套和完善,加快完善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可操作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3.5 鼓励引进职业管理人才,加强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 政府应加强对现有合作社经营者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讲座和举办座谈会,促进经营者管理能力的提升;引入职业管理团队对合作社进行专业化管理;要重视强化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培养规模化农业经营最紧缺的人才,解决我国目前合作社高(下转12页)(上接8页)层次人才缺乏的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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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趋势范文6
江苏有13个省辖市,分为苏南、苏中、苏北三大经济区域。苏南一般包括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5市,苏中主要指扬州、泰州、南通3市,苏北有淮安、盐城、宿迁、连云港、徐州5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苏南、苏中、苏北呈明显递减格局。3个区域畜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呈现不同的分布状况,由表2可见,2010年江苏省畜牧专业合作社共8019个,其中,苏北地区6129个,占76.4%;苏中1111个,占13.9%;苏南779个,占9.7%。经营品种江苏省畜牧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猪、禽、牛(包括肉牛和奶牛)、羊、兔和鸽等品种类型(见表2),其中,养禽专业合作社最多,共4287个,占总数的53.5%;其次是养猪专业合作社,占总量的30.9%。经营规模从表3可以看出,2010年江苏省畜牧专业合作社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有367个,占总数的4.6%;100万~500万元的1680个,占21%;100万以下的5972,占总数的74.4%。有少数出资额千万以上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其中多数分布在苏南地区。
服务内容江苏省畜牧专业合作社组织指导社员及周边广大养殖户的生产经营,为社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一般用“五统一”来概括:统一畜禽种苗的供应、统一饲料配送、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防疫注册、统一产品购销。发展环境江苏省各级政府较为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指导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了较为有利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先后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明确财政、税收、信贷、工商登记等扶持措施以及项目援助、典型宣传、示范引导等激励手段,营造了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江苏省还通过完善立法,在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于2009年11月23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进一步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发展速度加快显著江苏畜牧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形成了社会多种力量、各路精英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平均每年70%的增长速度,把越来越多的养殖户有效组织起来,逐步实现养殖业从家庭小规模分散养殖向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转变,在带动养殖户的数量、服务养殖户的能力、提高养殖户的收入上起到明显作用。2007年底,江苏省畜牧专业合作社总数还不到2000个,成员不到5万人(户);截至2011年6月,已发展到9302个,成员总数约80万人(户),入社养殖户收入普遍得到增长。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由于苏南、苏中、苏北存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区以当地的产业优势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区发展特征。
苏南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私营企业蓬勃发展,在畜牧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形式上以能人、大户或龙头企业牵头居多,出资额一般较大。而苏北大多数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各项经济指标均在全省平均值以下,近几年农民人均年收入还不及苏南的1/3,被认为是江苏的贫困地区,因而该地区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多以乡镇基层组织、兽医站等服务部门领办为主,有不少合作社被政府作为扶贫项目来建设;苏中则介于两者之间,能人、大户牵头、龙头企业牵头、政府服务部门领办的形式基本同等程度存在。从表4可以看出,江苏畜牧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从苏南到苏北呈递增现象,但由于经济发展因素,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能力由北到南逐渐增强。服务领域得到拓展从服务的内容来看,畜牧专业合作社“五统一”的服务内容较之早期主要体现在生产环节的技术合作来看,贯穿了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更具全面化和系统性。从服务的范围来看,有部分畜牧专业合作社已从为本村本乡养殖户服务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域、跨市域甚至跨省域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