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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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

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范文1

关键词: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 现状 问题 对策

中国农业生产中一直存在农户小生产和外部大市场的矛盾,农业小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矛盾。新型农业合作组织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在农业现代化中的重新塑造进程。国内的研究多局限于宏观性制度分析,较少有从局部区域性优势来论证农民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的发展。本论文揭示区域性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等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一方面为后来者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另一方面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提供理论借鉴。

一、寿光市稻田镇概况

寿光市稻田镇位于山东省寿光市东部,面积75平方公里,辖56个村,1.38万户,是省级中心镇。截至目前,稻田镇共有注册的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70余家,占整个寿光市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数量的12%1,依托本地蔬菜种植优势,稻田镇的专业合作社主要以蔬菜种植为主。

二、稻田镇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暑期调研所得到的数据,当地存在主要问题是:

(一)新型农业合作社规模小,经济实力薄弱

被调查的15个合作社中,会员规模在200-400人,占20%;100-199人占40%;100以下,占40%。绝大多数新型农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小,有些合作社只有一块牌子、一个印章、一个章程。缺乏办公经费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合作社规模太小不仅限制了当地合作社的发展,也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在调查的15个合作社中,注册性质为企业法人,占66%,注册为民间团体的占23%,没有注册的占17%。稻田镇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规模基本分布在10万元—400万元这个区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有7个;100—300万元有6个;300万元—400万元有2个。稻田镇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薄弱。

(二)稻田镇新型农业专业合作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运行不规范

与合作社组织的本质特征相比,稻田镇绝大多数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内部组织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着种种缺陷,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农业专业合作,而是农民初级形式的联合。

据调研资料所示:稻田镇真正有社员平等入股、进行盈余分配专业合作社还很少,只占被调研合作社比例的40%,余下的60%的专业合作社没有或不执行利益分配机制。会员与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组织对会员的约束力与凝聚力较差,难以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积累的机制,确保合作社有效运行的各项组织原则也很难严格遵守。

(三)新型农业合作社发育还处相对于较低层次,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有限

稻田镇进行单一的生产销售合作、低效的技术、信息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占70%,进行资金、技术、加工合作的占30%。进入加工流通领域的合作社还比较少,真正自办加工企业的很少。绝大多数的合作社还只是停留在种植蔬菜的初级产品生产上,加工转化水平、附加值、科技含量都较低,优质品牌产品不多,(目前稻田镇拥有一个全国名牌,两个省级名牌),市场竞争力不高,获得的利润空间小,因而对农民增收还很有限。

三、针对稻田镇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解决对策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为标志,稻田镇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新时期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清晰设计产权,明确责任,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

理论上,合作社应该将股权分为公司法人股、农户股和流通股三部分,一人一股,一股一票,民主参加管理。依据国外的经验来看,“可以探索发展较为完善的农业专业合作设立投资股,在社会上募集资金。这部分股份只具有分红权,而没有投票权,也不得参加盈余分配,不能参加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投资股金按照高于银行利率来支付利息。可以设立政策,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这应该是合作社实践的一大创新,解决了现阶段农民资金不足的难题,是立足于中国实际的好方法。”

合作社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合作社稳定发展的保障之一。“规范来讲,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应该分为分为四部分,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服务优惠、契约联结、利润返还、按股分红等机制。同时,在按股分红的同时,控制分红的比例,没有超过按交易额分红的比例。充分将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结合起来,适当提高了按劳分配的比重,更好的体现了合作社‘劳动联合’经济特性。”

(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运作

首先在内部管理上,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大事项按照一人一票表决决定;在盈余分配上,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按惠顾额进行统筹分配。再次必须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尤其注意应该减少现在稻田镇一部分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行政色彩浓厚的问题。

稻田镇合作社在以后发展中,应该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统一提供品牌、包装和销售服务;统一申报和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及地方名牌工作。

(三)政府部门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应结合西方国家实践,尽快建立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4政府应该在在财政政策方面,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之一,逐年增加扶持资金。金融机构应该明确倾斜政策,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机制,积极支持合作社开展资金信用合作工作。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社,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促进现有的合作社提高发展水平,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发展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受客观条件限制、学识及所得资料限制,本文对稻田镇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蔬菜种植方面,对于其他方面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论述较少;在提出措施如何付诸实践方面论述不足。这两个不足之处是以后研究应该加以重视并解决的问题。

注释:

1引自寿光农业经济管理局..

2引自寿光市农业经济管理局.寿农经字[2009]4号[ Z]. ms.省略/dept_intro.asp?dname=JG.2010-4-15.

3引自引自陈大斌著.重建合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3:55-57.

4引自郝卫东.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政府工作定位及启示[J].农业经济.2005,6:36-37.

参考文献:

[1]陈大斌.重建合作[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9.

[2]孔祥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宋宏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政策回顾与评价[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范文2

关键词:合作经营;利益共享;风险控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多种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1]。其中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都是农业经营主体,但是他们有着不同的分工:农户还是第一产业生产活动的主力军,农业龙头企业则主要采用工业化的模式进行商业性的农业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农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2]。正是由于这种分工的差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也随之产生。尽管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都建立了一套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龙头企业+农户”的合作模式主要存在契约不能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约束的问题,而“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则主要存在内部制度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经营活动受制于资金不足和抵押性资产的缺乏[3]。有鉴于此,如何实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合作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主要课题之一。

山西省祁县地处太岳山麓的黄土高原,约有1 000多年的梨树种植历史,是中国著名的“酥梨之乡”。祁县闫漫村全村共有625户,总人口1 620人,耕地面积400 hm2,其中梨树种植面积360 hm2,占总耕地面积的90%,全村所有农户都从事梨树种植,梨果销售是村民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祁县酥梨销售龙头企业耀华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是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独立进出口经营权的水果进出口企业。公司主要以经销梨果为主,拥有大型恒温保鲜冷藏库两座,库容量15 000 m3,标准选果车间3 000 m2,年加工能力3万t。2006年3月在祁县供销社的支持下,耀华果业又组织成立了耀华果业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户成员114户,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本文将以山西省晋中市祁县酥梨专业村闫漫村为例,深入探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机制,以供参考。

1合作经营模式的运行方式

1.1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祁县耀华果业有限公司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和市场管理经验,积极开拓梨果的销售市场,每年都要组团参加全国性农副产品展销会和“中国东盟10+1博览会”,并在30多个大中城市设立了自己的营销窗口,还申办了水果自营进出口权,2012年公司完成梨果销售2 000万kg,销售收入6 000余万元,出口创汇100余万美元,极大地解决了果农卖梨难的问题。

1.2合作社发挥中介纽带作用

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的情况,先和合作社签订不同等级的梨果收购合同,下达生产指标,合作社再根据农户的具体情况和农户逐一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为保证梨果的产品质量和食用安全,闫漫村耀华专业合作社在生产集中区设立了生产资料专营网点120余个,采取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等重要物资的管理制度,严把生产资料质量关。果袋、包装箱、网套等专用物资统一定制、统一配送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了物流费用,减轻了农民开支。

1.3农户入股合作社参与经营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原有制度的缺陷[4],他可以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促进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开展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多种方式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祁县闫漫村梨树种植农户以梨树种植面积和梨果的产量入股,通过二次返利的模式参与合作社和公司的经营。其中一次返利是,如果合作社农户能够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生产管理梨树,合作社会按照高于市场价格5%~10%的价格和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合作社收购来的果品交给公司统一经营。第2次返利是在梨果 山西果树SHANXIFRUITS 2014(1)1经过公司的分级、包装和销售后,公司会将市场销售产生的利润按比例返还给合作社,合作社再根据农户的股份进行二次返利,并将纯收入的5%作为合作社的发展公积金。

2合作经营的保障机制

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组织模式下,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利益共享的前提下,共同为果农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提高整个组织的运行效率,这种模式的高效运行主要包括以下机制。

2.1利益共享机制

从根本意义上讲,产业化经营中的多元参与主体,之所以能够积极参与某一经营组织,其主观和客观上的基本动能来源于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动能[5]。耀华果业公司在经营中发现要想让自己的果品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有充足的优质货源作保障。为了让果农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果品质量,公司不但给出高价收购的承诺,而且还赊销生产资料,既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合作社也是以谋取全体成员最大利益,带动成员增收作为办社的最终目标,在产品收购时和公司合作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提前与成员签订单,在进行市场盈余分配时,在提留合理的合作社发展基金后,本着有利于农户利益的原则对成员进行二次返利。这种以合作社为中介的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不但提高了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和热情,也给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2.2服务保障机制

在“龙头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中,服务保障机制是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和改善农业经营弱质性的重要环节。合作社作为龙头公司和农户间利益联结的桥梁和利益分配的调节者,在组织中的角色应以服务为主。耀华果业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服务祁县酥梨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办社宗旨,为龙头企业和成员提供服务保障。合作社利用国家的支农项目资金为闫漫村梨树生产示范基地打井24眼,硬化田间道路30 km,安装太阳能频振杀虫灯210盏,黄色粘虫板3万多块,并先后引进测土配肥、高光效修剪和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建设,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和果品质量。合作社还成立了农民技术培训学校,每年组织果农培训3~6次,聘请省农科院和山西农大教授专家现场指导,极大提高了成员农户的生产管理水平。

2.3风险控制机制

水果种植业是个风险较高的行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自然风险包括霜冻、干旱、冰雹和大面积的病虫害等;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其他水果的竞争,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而导致的价格波动。为将这些风险的损失控制在较低水平,耀华公司和合作社建立了风险保障金制度,如果成员因自然风险遭受损失,公司和合作社会提供一定的补偿,并以担保的形式帮助农户获得银行的贷款支助,进行恢复再生产。如果由于市场行情不好,导致成员经营效益受损,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必要的生产资料赊销给农户,合作社也会通过国家的扶持基金给予支持,帮助农户度过难关。

3结论与启示

农村经济组织的改善和创新即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品产出,保证交易的秩序和多方合作的利益协调,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3]。祁县酥梨专业村闫漫村“龙头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的成功运行主要得益于以下原则:

3.1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创新最根本的是要看能不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能不能改善农业的弱质性,真正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是不是始终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提高农户参与组织的积极性,组织才能真正运行起来,并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3.2合作社以平衡利益和提供服务为主要职责

任何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都离不开千家万户的农民参与,只要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都必须和分散的农户进行利益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组织中就需要有一个以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的利益平衡者。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户自己的组织,因此是农户和外界合作的最好桥梁和载体,是各方主体利益分配的最好剂。

3.3组织以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为最终目标

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都产生于某一具体的产业,这一产业的发展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是组织中各参与主体利益的根本保障,没有产业的发展就没有组织的存在。农业龙头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以有竞争力的农产品作支撑,农户想要提高收入必须生产出有竞争力的农产品,而这两者都离不开整个产业的发展。如果组织中的利益主体在合作的过程中都能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最终目标,组织中的所有参与主体才能真正受益,组织也才能持续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

[2]楼栋,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对照[J].区域经济,2013(2):6877.

[3]周立群,曹利群.农业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J].经济研究,2001(1):6975.

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范文3

大户经营模式

大户经营,是指部分无力经营或外出就业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土地流转给种植能手、农机大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规模经营。种植能手和农机大户可利用其在资金、技术和农业机械方面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此种经营模式灵活性强,有利于农民的利益的提高,但其土地流转行为具有短期性和不稳定性,无法形成土地流转主体的长期收益机制。从各地的农地规模经营的经验来看,在一些非农产业发达和农地资源条件优越的地方,此种经营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条件,带来了农户流转出土地使用权的迫切需要。同时,优越的农地资源有利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的展开,使得农地规模经营有利可图,增加了种植能手、农机大户等扩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

股份制经营模式

农地股份制经营最早在广东南海市展开,是在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下,农户自愿联合起来,将土地使用权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折价入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专业的土地经营者进行统一的生产管理,农民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按股权分享土地经营收益。农地股份合作制度作为农地经营实践的产物,实行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的结合,实现了农地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的分离,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结合,有利于耕地集约化和标准化经营的长期展开,能有效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优化上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生产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转。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地股份制经营应先在农村经济较发达、农业劳动力转移较快的地区逐步开展,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结合具体农业项目在部分地区进行农业股份制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渐展开。

农业合作组织经营模式

农业合作组织经营主要有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经营两种类型,主要采用“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行方式。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可以通过转让、转包、租赁和入股等土地流转方式从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的农户手中获得土地经营权,或通过“以服务换经营权”的方式,从兼业农户手中获得土地部分的生产经营权,对土地实行规模经营,加大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和机械应用,通过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组合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组织还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代育等方面的有偿服务,有效组织农户进行集体生产,形成区域内的规模经营。农业合作组织经营作为一种较灵活的经营方式,其适应性较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利用其摆脱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企业经营模式

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范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法运作 规范管理 思考

近年来,三明市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在发展过程中,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笔者就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情况进行一些调查,分析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措施。

一、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情况

截止2011年底,三明市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615个,按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划分:粮油类121个,蔬菜类287个,果树类160个,茶叶类123个,食用菌类83个,养殖类254个,笋竹类93个,林业类125个,农机服务类162个,花卉苗木类63个,烟叶类20个,药材类36个,农资类28个,加工类13个,其它类47个。合作社家数占全省总数的13.9%,居全省第二位,合作社成员总数达5.11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8.49万户,两者合计占农户总数的26%,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1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总收入达9.96亿元,27家合作社被评为全国首批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5家合作社被评为首批省级示范社,50家合作社被评为首批市级示范社,9家合作社获得省农业厅规范化建设项目。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商标141个,其中自有109个,2011年新增42个;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QS认证数分别达27个、44个和8个,其中当年新增分别为10个、9个和8个。在第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大田县屏山乡云雾生态茶叶两家合作社共达成意向7项,签订协议4份、合同1份,成交金额达2000多万元,清流县嵩溪爱珍豆腐皮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鑫珍”豆腐皮被组委会评为金奖,成为我省14家参展合作社中唯一获此殊荣单位。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既得益于农民渴望致富的强烈愿望,更得益于三明市坚持政府推动、服务促动、项目带动、龙头拉动,及时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

2.发展特点

三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涉及领域多元化的特点。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依托龙头企业创办,龙头企业围绕生产经营的产品,组建相应的合作社;二是依托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主要是村级集体围绕本地“拳头”产品牵头领办合作社;三是依托能人兴办,部分有一技之长的能人和大户,自主创办,吸收其他农户入社。而从产业分布看,专业合作社涵盖了种植、畜牧、林业、服务业等,行业覆盖面广。此外,随着各级政府的重视,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民对合作社认知程度的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还呈现出农民参与意愿越来越高,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发展凝集力明显增强,覆盖地域越来越宽,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合作效益越来越明显等几方面的特点。

二、发展中的不足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够规范

有些合作社成立后虽然已经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其内部成员构、资金资产状况、生产管理关系、和分配关系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一些农业企业或个体大户为达到享受合作社项目扶持、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目的,虚拟合作社组织机构、章程、制度、社员名单,摇身变为合作社,套取项目资金,享受金融税收政策,钻了政策空子,扶持资金也成为个人或企业收入,这种合作社后仍以企业经营的形式运行,是翻牌性质的“假合作社”。

2.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一是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有的合作社没有按交易额返还利润,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有些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基本上只在股东成员或核心成员中进行,普通成员未能参与可分配盈余的返还,合作社与成员尚未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二是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一些由企业改建过来的合作社没有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等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农民加入合作社的好处,合作社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三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不到位,财务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建账;四是税法观念不强。40%左右合作社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不利于合作社自身的规范经营和发展。

3.合作社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由于发展的不规范,一些合作社建立后并没能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少,经营规模小。2011年全市专业合作社平均成员数仅31户,有的合作社成员不足10户;二是品牌意识不强,产品竞争力弱。如永安市376家合作社中只有9家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大多数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不高,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不强;三是合作层次不高,合作意识不强。大多数合作社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合作内容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农产品与生产资料的购销和提供有限的信息。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各自独立经营,造成不必要的低级竞争,难以获得规模效益。

4.合作社市场风险难以控制

大部分由大户组织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实际上都由负责人以个人的身份接触市场,由于个人对市场的分析和判断不够准确,往往造成确定的产品销量和市场不一致,出现产品过剩滞销,经营风险较难控制。

5.政府和部门扶持力度有待加强

一是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不大。市本级和多数县(区)的财政扶持均显不足,与合作社发展的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除中央和省里下拨的资金外,县一级财政基本没有安排或安排很少专项资金扶持合作社建设;二是信贷扶持不够。大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加上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影响金融机构对其信贷风险评价,商业银行大多无法提供金融服务。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能为合作社提供一定抵押基础上的授信额度,向合作社提供小额贷款或农户联保贷款。据三明市银监局统计,全市仅有21家农业合作社获得贷款,占合作社总数的1.41%;贷款余额818万元,与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需求相距甚远;三是税费优惠政策滞后。目前现行合作社税收政策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及相关的农业税收政策,但与之相配套的规定还不全面、不完善、不系统,尤其是对优惠政策的执行、资格认定和税源管理上缺乏相应的措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税务处理上存在分歧;四是职能部门培训、指导、服务、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运作规范管理的建议

1.引导合作社工商登记促进依法规范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依法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合作社的依法登记工作。农经部门负责对合作社的设立进行全程指导,帮助准备登记所需的相关文件,并对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把关,防止出现不具备条件的假合作社。工商部门立足促进发展,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法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在重视发展合作社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提升将提高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登记率与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

2.引导合作社建立和完善规范管理的机制

要切实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强对合作社章程制度、治理结构、运行模式、产业发展、财务会计和盈余分配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健全合作社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增强组织凝集力。一要引导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指导合作社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和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引导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帮助建立完善分配机制,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重点要完善公积金提取方式,健全风险调节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坚持按交易量(额)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建立健全盈余分配机制,采取报酬与业绩挂钩的方式,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财产状况、合作社业务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社务公开。

3.引导合作社加强规范化管理

没有规范化管理,合作社如同一盘散沙,发展越快风险越大。要引导合作社坚持以管理规范化为基础,促进生产标准化和经营品牌化同步发展。要引导合作社通过标准化生产,不断指导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和设施农业建设,促进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知名度;要引导合作社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统一品牌销售,提高市场知名度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统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可追溯制度,发现问题追责处罚等。引导合作社做好品牌建设和农超对接。引导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生产档案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指导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和商标注册,参加名牌(农)产品和著名商标评比认定,开展加工、储运业务,提高经营的品牌化、产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等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销衔接。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从基地直接到超市的流通方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此外,还可引导合作社学习借鉴台湾农会经验,如学习台湾农会的规范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

4.为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政府要建立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业经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要加强合作社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合作社管理人员,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善于带领群众合作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

5.充分发挥好示范社的典型带动作用

三明市先后已有一批合作社被评为部、省、市、县级示范社,而创建示范社的目的是要其发挥典型作用,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要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精神,按照“组织功能全、民主管理实、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品牌效益高”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示范社评选活动,创建一批经营规模大、品牌效益高、民主管理好、财务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示范社,示范社要完善组织结构,健全产权制度,设立社员账户,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带动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兴办合作社,推动合作社加快发展。示范社要在保持自身先进性的基础上,发挥好示范作用,一方面,要引导鼓励示范社把自身好的做法和经验介绍给其他合作社,其经验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为其他合作社学习借鉴;另一方面示范社要帮助其他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模式、技术需求等问题,为他们解疑答惑,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力帮助;同时,鼓励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与其他合作社结成紧密的关系,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志展。

6.加大对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政策扶持力度

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范文5

关键词:设施蔬菜;发展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 S649 文献标识码: A

一、基本情况

1、发展历程和现状

孝义市设施蔬菜的发展起始于1992年,当时温室面积较小,平均每栋0.5亩左右,而且生产设备落后,特别是在冬季缺乏相应的保温措施,各乡镇也仅是在一两个村种植,全市设施蔬菜尚处于试验阶段。经过几年后的生产实践,再加之政府的推动,从1995年起,全市形成了建设设施蔬菜的。到1997年,发展日光温室就超过1000栋,面积近2000亩。1998年以后,由于配套设施没有完全到位,冬季保温也主要靠草帘子,农户日劳动量也非常大。特别是水的问题,造成了西部乡镇温室停产。自然灾害如雪灾、风灾对设施的破坏,以及市场经济影响特别是我市资源型工业的大力发展等多种原因,导致温室面积开始萎缩。2006年以来,本地出现了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合作社的出现,改变了农民一家独户单干的种植形式,一些菜农有意识地联合起来,组成共同体,实现长短互补,有效利用资源,从而有能力扩大设施蔬菜种植。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设施蔬菜配套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了对设施蔬菜建设和生产的奖补力度,尤其是给种植户配备了相应的电动卷帘机、优质保温被等先进材料,保证了设施蔬菜有强劲的发展动力。从2010年起,设施蔬菜发展加速,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设施种类不断增加,种植模式不断更新,农机在设施蔬菜生产中的应用也更加广泛,有效减轻了种植户的工作量。据统计,2010年全市新发展设施蔬菜面积4090亩,其中日光温室3080亩,塑料大中小棚1010亩,使用电动卷帘机2000台、保温棉被1000条;2011年全市新发展设施蔬菜4192亩,其中日光温室4082亩,塑料大中小棚110亩,全市设施蔬菜总面积11248亩,使用电动卷帘机4200台、保温棉被4200条。

2、经济效益分析

设施蔬菜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就是源于其丰厚的利润回报。由于发展设施蔬菜要求的条件和技术较高,孝义市设施蔬菜的规模还不够大,产量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该市蔬菜消费量每年平均在8万吨以上,而设施蔬菜产量虽然保持逐年递增的势头,但最多也仅有3万吨,再加上露地蔬菜的产量也难以满足群众的消费需求。因此长期以来,该市蔬菜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另外设施蔬菜属于反季节蔬菜,亦即淡季蔬菜,因此价格远远高于露地蔬菜。从近年蔬菜价格看,设施蔬菜平均价格都在每斤1.2-1.4元之间,以实际种植面积1亩的1栋温室来计算,每栋温室年产值都在2万元以上,效益是露地蔬菜的5倍以上,是大田作物的20倍左右。综上所述,我市发展设施蔬菜仍然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发展设施蔬菜仍应该是当前和今后的亮点产业、重点任务。

二、存在问题

1、投资大,回收期长。以实际种植面积1亩的日光节能温室为例,一般建成投产需要投资6万元,如果采用复合高效保温被、节水灌溉系统等新材料、新技术,则至少需增加投入2万元以上。而这样一栋日光节能温室在正常情况下投资回收期需3-4年,如果加上人工费用,投资回收期将在5-6年甚至更长。投资大、回收期长成为目前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2、专业人员少,服务跟不上。蔬菜生产是种植业中技术要求较高的产业,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要求更高。近年来我市设施蔬菜发展多为新菜区,绝大部分菜农是新手,缺少蔬菜生产管理经验,专业技术普遍较差,制约了发展。而农业部门蔬菜技术人员少,素质差,难以适应蔬菜发展的需求。

三、对策建议

1、健全完善“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孝义市应以设施蔬菜带动全市蔬菜发展,每年递增设施蔬菜5000亩和露地蔬菜4000亩,“十二.五”期末设施蔬菜和露地蔬菜面积分别达到3万亩和6万亩,总产25万多吨,实现蔬菜消费自给有余。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在全市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重点乡村,以“一村一品”的模式,进行连片建设,集中开发。

2、补充完善奖补政策:(1)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为进一步扶持设施蔬菜发展,今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2012年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产业的实施方案》(孝发[2012]16号)和《关于推进设施蔬菜规模化、标准化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孝发[2101]27号),在这两个文件中,就设施蔬菜发展建设,特别是设施蔬菜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奖补标准,平均每栋温室补助达到5万余元,大棚补助达到2万元。但是温室、大棚的投资随着标准的提升其造价也不断上升,农民负担仍然有压力,因此要继续加大对省、吕梁市扶持设施蔬菜建设资金的申请,多渠道解决设施蔬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保证设施蔬菜的发展动力。

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范文6

关键词 有机蔬菜;种植技术;现状;问题;对策;皖北地区

中图分类号 S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1-0142-01

有机蔬菜是严格按照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出来,且经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鉴定后颁发有机食品证书的蔬菜产品。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日益强烈,有机蔬菜这种环保、无污染的食品深受消费者的追捧,发展前景广阔。

1 发展现状

安徽省淮北平原地区地处暖温带的南缘,气温日较差大,积温有效性高,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农业基础条件良好,劳动力资源充足,具备发展有机蔬菜行业的相对优势和有利条件。近几年,安徽省通过调整优化品质结构,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各地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鼓励申报更多产品认证,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虽然安徽北部有机蔬菜种植的总体规模和产量正在持续增加,但与全国有机蔬菜种植面积最大的山东省相比,发展空间很大。如宿州市桥区截至2015年底设施蔬菜面积1.47万hm2,其中通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面积为4 000 hm2。

2 有机蔬菜种植关键技术

2.1 选择种植基地

有机蔬菜种植基地要具备完整性,其间不能夹有常规生产的地块[1];有机蔬菜基地与常规地块之间要有明显标记,设置山川、河流、或人为装置等缓冲带;严格执行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的转变,通常需要2年的转换期,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应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

2.2 种植过程化管理

一是选择蔬菜品种。选择适合种植区域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害性能较强的蔬菜品种,且无任何转基因。二是选择合适的种植方式。注重轮作和清洁田地,同一块基地上不适宜长期种植同种蔬菜,可采取轮流种植方式。充分利用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以及培育壮苗、嫁接换根、地膜覆盖、起垄栽培、合理密植、植株调整等集成配套栽培措施,提高有机蔬菜质量和产量[1]。三是施肥技术。施肥过程中要有效控制施肥量和施肥频率,尽量选用粪便、秸秆堆肥、草木灰等有机肥和苕子等豆科绿肥及其他非豆科绿肥。

2.3 病虫草害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选用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的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病虫害技术,如诱虫灯、防虫网等物理防虫措施;用石灰、硫磺、波尔多液防治蔬菜多种病害,使用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及其发酵产品防治蔬菜病害;采用轮作、种植绿肥、休耕、秸秆覆盖等方法有效限制杂草生长,但不能使用基因工程产品和化学除草剂防除杂草[2]。

3 存在的问题

3.1 规模小,成果推广不到位

目前,安徽省北部平原地区有机蔬菜生产规模依然较小,种植区域较为分散,品种偏少,市场化、组织化程度偏低,缺乏龙头企业的品牌带动作用,生产规模有待提高。另外,政府对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发展蔬菜生产融资难,风险高,缺少蔬菜生产方面的农业保险。

3.2 价格普遍较高,销路不佳

据调查,多家大型精品超市有机蔬菜的销售价格为普通蔬菜价格的3倍左右。有机蔬菜价格较高的原因:对种植环境要求苛刻,从选种、种植技术、管理到运输,再到有机认证等过程的投入成本较高。

3.3 市场混乱,监督管理不规范

在有机蔬菜销售市场,有些有机蔬菜标识不规范,即使真正的有机蔬菜也没有贴上“国家有机产品标志”标签;一些商家为获得高额利润,以次充好;有关政府监督管理机构对有机蔬菜的抽查检测落实不到位,有机蔬菜认证难、认证环节监管管理缺位等现象也时常出现,上述原因都让消费者对有机蔬菜市场产生不信任。

4 对策

4.1 适当扩大种植规模,实现产业化经营

利用安徽省平原地区劳动力优势和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规模化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园区,打造品牌突出的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的引领带头作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建立蔬菜生产基地,提高种植面积,统一生产管理,实现产业化经营[3]。

4.2 采取措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扩宽销售渠道

针对有机蔬菜市场价格普遍较高的现状,依托科研院校技术优势,提高对病虫害综合防治的科技支撑力度,降低种植成本;创新互联网+物联网市场运营模式,加快从传统市场向网络渠道销售的转变,构建蔬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如宿州市桥区在2012年探索创建了以农业企业为龙头,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通过联合体的有效联结机制实现节本增效。截至2015年底宿州市桥区发展蔬菜产业联合体15家,可实现节本增效10%以上。

4.3 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整顿市场秩序

政府部门应加强有机蔬菜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假冒有机蔬菜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规范有机产品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台相关激励措施,扩大市场供应量,满足人们对有机蔬菜的需求。加强有机蔬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建立企业自检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推行蔬菜产品市场准入制[4]。

5 参考文献

[1] 王小波.有机蔬菜生产的关键技术运筹[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12):3535-3536.

[2] 王利敏.有机蔬菜种植技术[J].河南农业,2013(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