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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范文1
宜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71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1]3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为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根据我县历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情况,2021年扶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全县共扶持6家市级示范社,每家扶持5万元,扶持资金总额30万元。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
二、扶持内容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市级示范社。
(二)其他优势条件
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四、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在指标范围内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扶持,重新组织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要成册装订,不能出现文件夹式的活页,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21年3月25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到13870522801@163.com。
(二)资金拨付程序。申报的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确认符合条件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申报单位开始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申请、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财政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在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使用方向正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合作社要面向全体成员公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对上述工作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021年12月25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
附: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申 报 书
农民合作社全称:
申报内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宜丰县农业农村局 宜丰县财政局制
目 录
1.表一: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基本情况表
2.表二: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3.表三: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4.表四: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
排表
5.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资产负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项目说明
表一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情况表
实施单位:
农民合作社名称
(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
内容
项目总投入
(万元)
其中:
申请中央财政
扶持资金
(万元)
预计完工时间
预计产生效益
表二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公章)
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手机)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入社社员总数(户)
其中:农民社员数
带动农户数(人)
社员出资总额
(万元)
带动贫困户(人)
2020年带动贫困户增收总额(元)
产业类型及经营范围
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注册商标名称
主要种养(或服务)品种及规模
农机拥有量(台、套)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标准化生产率(%)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2020年培训社员期数/人次数
/
2020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2020年召开社员
(代表)大会次数
2020年合作社总收入(万元)
2020年可分配
盈余总额(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表三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审核意见表
农民合作社意见
本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
农村局
县财政局
意见
经组织专家初审,并经合规性审查,同意推荐上报。
农业农村部门 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
账户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注
表四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安排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住 址
在合作社中
的职务
任务分工
联系方式
备 注
项 目 说 明
一、任务计划
(一)项目实施目的及背景,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及分项金额
(三)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二、合作社有关情况
(一)合作社简介:包括注册登记部门、时间,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成员人数、分布,主要业务范围及特色,合作社成立和发展过程,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情况。
(二)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及前景等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农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范文2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2013年,福建省在10个县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重点扶持特色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的冷藏保鲜和烘干设施的建设。项目惠及95个专业合作社和40个农户,共建设完成初加工设施328座,其中组装式冷藏库257座,简易冷藏库12座,普通烘房1座,热风烘房53座,多功能烘房5座,增加冷藏能力2.3万吨、烘干能力200吨/天,带动近3亿元投资。
一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显著。福建省新建的大部分补助设施已投入使用,初显成效。据初步测算,10个项目县通过初加工补助项目的实施,果蔬食用菌冷藏保鲜和烘干加工增值超过20%以上,产后损失率下降10%,大大促进了农业减损增效、农民增收,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的目标。如,福安市帝田水果专业合作社建设3个100吨的组装式保鲜库,6月13日正式建成,赶在葡萄收获季节投入使用。经过近两个月的运行,为社员及村民预冷葡萄鲜果3760多吨,比运到5公里外的赛岐镇保鲜库进行预冷节约成本25万元;每斤葡萄经峰期保鲜后可增收0.61元,赢利25.7万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闽清县海西汇农果蔬专业合作社建设5个100吨的组装式保鲜库,冷库建成后,已保鲜储存柑橘250吨,平均收购价每斤0.71元,保鲜两个月后批发价每斤0.95~1.05元,入库前后价格相差30%~35%,损失腐烂率比往年下降35%,增加利润20%~30%;保鲜储存西兰花200吨,平均收购价每斤0.82元;储存两个多月后,批发价每斤1.8~2.10元,增值十分显著。该合作社下属十几个分社,共联结1000多农户,都希望明年能继续得到冷库建设的扶持。古田县兴源食用菌合作社建设100吨组装式冷藏库3个和50吨组装式冷藏库1个,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4个库可以贮存杏鲍菇干品35吨,通过冷藏库保鲜干品价格基本可以翻番,扣除电费人工等成本,增加经济效益50%以上;通过补助项目建设的冷库,预计每年可以增加收入60万元。漳浦县规模较大专业合作社冷库建成后,将部分的冷库租给周边的农户使用,既方便了农户也充分发挥了冷库的使用效率。
二是均衡市场,稳定价格的作用明显。通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明显地改善了果蔬菌产后初加工条件,使得田间水果、蔬菜、食用菌采收后能有条件迅速进入冷藏保鲜。农民能够根据市场行情决定采收和上市时间。避免了集中采收,集中上市,引起市场价格波动、物溅伤农现象的发生。
三是提升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的设施和技术水平。新建的冷藏和烘干设施标准高、质量好,通过初加工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仅改善了福建省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同时,带动农户形成了“学技术、用技术、建设施、促增收”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农户掌握了果蔬、食用菌产后初加工适用技术,提升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水平。
四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良好。通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奖补对象示范带头作用,让广大农民意识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重要性,调动了大家建设冷藏库等产地初加工设施的积极性,很多专业合作社农户纷纷要求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二、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强化政策配套和机制建设
2013年是福建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第一年,福建省对此高度重视,农业厅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多次向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的有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汇报,加工局领导也多次来福建省调研指导工作。为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财政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组织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培训和项目验收督查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为省级技术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同时积极向省领导、省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相关的配套政策,省委省政府9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其中明确了“对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用地,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将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据此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服务的通知》,该政策的出台,简化了初加工设施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实施县也都加大了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力度,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部分县采取了整合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经费等措施,用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提高了设施的补助标准,减轻了建设单位负担,不少地方还安排了必要的工作经费,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2.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近两年的调研情况,立足福建省实际,本着突出重点,扶持优势主产区等原则,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确定2013年中央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当年新建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冷藏保鲜和烘干设施。按照福建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分布情况,结合各地现有的工作基础、当地政府重视程度和农户及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等情况,确定闽清县、福安市、古田县、仙游县、惠安县、漳浦县、平和县、连城县、建宁县、顺昌县10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县为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试点县。10个项目实施县也都按照省里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了突出本县特色的项目实施方案。如平和县重点扶持溪蜜柚主产区的4个乡镇的7个专业合作社建设蜜柚100吨组装式冷藏库,闽清县以柑桔和食用菌为主导产业,重点扶持6个专业合作社建设100顿和50吨组装式冷藏库,体现了突出产业特色和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
3.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培训和项目启动工作
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程技术要求高,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至关重要。2013年4月份,按照农业部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的统一安排,福建省组织10个项目实施县农业局负责人和技术骨干20多人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班。紧接着福建省农业厅在福州召开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安排部署会,部署启动了2013年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对参会的项目实施县农业局局长、农产品加工技术骨干进行了培训。省里还统一印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并发放给10个试点县,制定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示范点统一牌匾(规格70cm×50cm),在福建农业信息网上举办了一期在线访谈,就“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广泛宣传补助项目的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内容讲解、答疑解惑等工作。7月24日,在福州举办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班,邀请加工局、省财政厅领导和有关农产品加工专家、教授对实施县农业局负责人、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就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和果蔬冷藏保鲜、干燥加工技术、设施及发展趋势等内容进行培训。各项目实施县也围绕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政策及初加工设施的技术要求等内容,对项目试点乡镇、村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户代表进行了培训,并采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走村入户,印发培训材料、明白纸,组织项目现场会,报纸、电视、广播专题专栏宣传报道等形式,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政策讲解、技术培训和舆论宣传,达到了很好的宣传培训效果。初步统计,全省产地初加工项目培训达到3000人次左右。
4.规范操作,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指导督促10个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县制定本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的本地化技术方案,同时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分组分赴10个实施县考察落实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各县农业局和财政局也积极配合,在组织项目申报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力求充分掌握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建设意向,在此基础上组织申报,本着尽量向主产乡镇集中的原则,进行筛选优化,确定补贴对象,多数县优先安排果蔬、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提高了项目集中度和推进效率,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各地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上报、逐级审批,并在村级实行公示制度。
5.严格验收,发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资金的补助效益
为全面实施好2013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严格项目验收,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建设任务的高质量完成,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验收考核方案(闽农计[2013]285号),明确了验收考核的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召开了全省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考核部署会,成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省级专家组,各项目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具体的验收考核方案,成立由县农业局、财政局和省级专家组的成员组成的验收组,通过实地测量、核对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措施,对补助设施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同时福建省正在组织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和福建农林大学的专家编写《福建省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干制加工技术手册》,加强设施使用的技术指导,确保建成的设施管理好,使用好,使其真正在农产品减损、提质、增效方面发挥作用。
三、存在问题
1.奖补建设资金相对不足
合作社、农户建设冷藏库的积极性很高,申请数量大,但限于项目额度,相当部分有意向的合作社和农户没有得到建设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
2.奖补设施规格存在局限
福建省果蔬、食用菌主产区的专业合作社种植规模都较大,且南方气候的原因,需要的冷藏量也较大,最大100吨的冷藏库规格偏小,无法满足冷藏需要。
四、政策建议
1.增加奖补资金
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资金的投入,扩大实施的区域,满足更多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需求。
农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范文3
为了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农业部与财政部从2012年起,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我省为试点省份。为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对2012年辖区内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需求进行调查,并与2012年5月15日前经县(市、区)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调查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农产品加工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赵振兴
联系电话(传真):0431-88906322
附件:
1. 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需求调查表
2.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
附件2:
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
什么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在2012年启动,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储藏、保鲜和烘干设施,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的补助项目。
奖补范围、实施区域和奖补对象是什么?
奖补范围是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果蔬烘干设施。我省项目实施区域为马铃薯、果蔬主产区。奖补对象是项目实施区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
项目奖补方式是什么?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奖补资金。
具体是那些设施可以获得奖补?补助标准是多少?
按啥程序申请和建设?
第一步:农民和专业合作社到项目实施乡(镇)政府领取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一式三联,每个设施一份申请表。每个农户申请建设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申请建设不超过5座
第二步: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审批后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留存申请表第三联,并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建设。
第三步:设施建好后,持申请表第三联到县级农业局申请验收。联合验收组验收后在申请表验收人栏内签字盖章。
第四步: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知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持申请表第三联和有效证件领取奖补资金。
申请成功了不会建咋办?
县级农业部门将对申报成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和指导。
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范文4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是一项新启动的、目前在部分省区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2012年以来,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农口部门的共同努力,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项目实施地方的各级政府和农民群众普遍反映,项目选得对、选得准、作用大、效果好。现将两年来的项目实施情况及2014年工作通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主要成效
农财两部共同制定的指导意见提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主要在马铃薯、苹果和其他特色果蔬主产区实施,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定额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和新疆兵团的157个县、旗、团场实施项目,补助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初加工设施。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5亿元,实施省份扩大为14个(即在上年基础上新增福建和湖南),项目县增加到197个。两年来,共补助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5万座初加工设施,其中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户3万个、合作社2000多个,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100万吨、果蔬贮藏能力60万吨、果蔬烘干能力60万吨。初步测算,补贴建设的标准化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后,马铃薯、水果、蔬菜产后损失率从15%以上降低至6%以下,相当于每年增加27.5万吨的产量,农民减损增收3.9亿元。同时,由于及时入窖入库贮藏和入房烘干,错季销售价格比收获旺季地头售价平均高出30%~50%,每年农民多增收14.8亿元。如设施使用寿命按20年计算,预计可为农民带来370亿元的收益。
按照现代农业理念,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应是一个完整的链条。以往关注点多在产前、产中,相对忽视产后环节,造成大量农产品在收获后白白损失掉,既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又减少了有效供给、增加了质量安全隐患,农民还得不到应有的收入。国家支持农民建设科学实用的初加工设施,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尤其是农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辽宁省昌图县平安堡镇十里村是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一年可利用大棚等设施种植四茬胡萝卜。补助项目在该村实施两年,新建5个100吨冷藏库和300个10吨贮藏窖,前三茬胡萝卜利用冷藏库进行预冷处理后销售,市场范围从以往的邻近省区为主扩大到全国各地乃至俄罗斯等周边国家,每斤售价提高0.3元;第四茬胡萝卜入窖贮藏3个月,每斤售价平均提高0.4元。多数农民预计建窖(库)投资2~3年即可收回,种植、流通、贮藏收入加起来可使农业效益至少翻一番。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同志在西北调研时,基层干部和农民一致反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就是好!特别好!相当好!
实施项目的各级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都非常高,推进力度不断加大。2012~2013年,内蒙古达茂旗得到中央财政项目补助资金700万元,旗政府整合“一事一议”资金、地方财政应急资金和有关部门对口帮扶资金等3200万元,全部用于马铃薯贮藏窖建设,两年新增马铃薯贮藏能力7.8万吨,强化了当地马铃薯的主导产业地位和发展基础;福建省政府明确提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用地享受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政策,不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实践表明,主产区建设贮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切实起到了减损增供、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促进增收等多方面的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
二、实施项目的基本要求
农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范文5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及市安委会、农业农村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中排查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杜绝“三合一”场所出现。期间,全市共计检查农机生产经营单位60家,排查隐患35个,并全部整改完毕。二是部署“三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百日行动和冬季农机安全执法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监管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执法百日行动的通知》和《**农业机械监理总站关于加强2018年冬季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结合“三秋”重点农时季节,部署开展了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百日行动,要求各区深入排查建立本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台账、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加强专项安全生产普法力度等工作。冬季强化设施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在设施农业换茬季节和冬季卷帘机使用频繁时期,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作业机具安全设施齐全,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操作。全市在三秋和冬季共完成农机安全执法检查3341件,共作出行政处罚162件。
(二)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
为加强本市上道路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印发2017-2019年**农机安全生产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发〔2016〕230号)的相关要求,2018年,****机构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加大执法频次,结合变型拖拉机活动规律,严厉查处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全年对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开展联合执法239车次,切实保障了农业机械道路交通安全。
(三)严厉打击农机假牌假证及翻新造假
在农机安全执法检查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进行检查,目前**未发现存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违法行为;在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加强事后监管,对农机维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切实维护农机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新规定。
总站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以及配套的工作规范和证件标准,于2018年上半年陆续《**农业局关于印发调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机械监理总站关于加强**机构建设的通知》《**农业机械监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区严格按照新部令、新规范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总站通过梳理业务清单、开展法规宣贯、组织业务培训、修订业务手册、开展专项督导等方式,确保全市**行政许可工作顺利衔接过渡。根据《**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征收**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1〕2741号),自2011年起,**停止征收**费,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推进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标准。
《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获)机》(NY/T3118-2017)已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总站已订制相关农业行业标准下发至各区**机构,要求各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出厂合格证。目前,**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不涉及引导企业修改合格证相关工作。
农业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范文6
截至10月30日,共建成贮藏窖10吨396座,20吨154座、60吨221座;通风库20吨69座、50吨425座、简易冷藏库10吨20座、20吨47座、50吨334座;组装式冷藏库10吨6座、20吨5座、50吨20座、100吨94座;在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并在公示7天的基础上,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组成的联合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验收合格设施按一定比例进行了抽查验收,抽查的所有设施符合《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技术方案》要求,兑付奖补资金额度3674万元,占中央财政奖补我省4000万元的91.85%,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已经基本上完成了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的建设工作。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贮存能力,新增贮藏能力7.13万吨,马铃薯贮藏能力由去年的11万吨,增加到现在的13.03万吨,果蔬贮藏能力由去年的20万吨,增加到现在25.1万吨,使全省总体贮藏能力达到了38.13万吨,比上一年提高了0.8%,有效的解决了我省农产品产后损失现象,增加了农民收入。
1.加强领导,科学组织
为切实把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落实好,我省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主任任克军担任,副组长由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财政厅副厅长周仁杰和省农委副巡视员吴国良担任,组员由农产品加工局、农财处、科教处、园艺处、农经处、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和培训中心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产品加工局局长马成武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工作。
今年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的第一年,为科学地实施好该项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由技术依托单位为省蔬菜花卉科学研究院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工作;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术咨询和指导县级培训工作。并于4月26日下发了《关于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建设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农企字〔2012〕213号),对全省62个县(市、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各县(市、区)调查的数据,按照实际需求量,以及产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实施区域,主要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同时,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要求确定了技术机构,具体承担申请者培训和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并把此项培训纳入全省阳光培训之中。
2.加大宣传,搞好培训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了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宣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吉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政策明白纸》,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了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建设要求。
省农委于5月29日在省宾馆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5个市(州)农委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的15个县(市、区)主管部门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共编制印刷了《技术方案》、培训教材、一式三联申请表等近万份技术资料,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
各项目实施县技术依托单位对本县(市、区)的建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培训。截止到6月1日,共培训农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2878户。通过培训,使所有建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以及有意向建设农户提高了认识,掌握了技术,为该项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严格管理,操作规范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为切实将惠农项目落实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吉林省2012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掌握申报人的合法身份,并确定奖补的设施为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申请人(农户有效证件为身份证,专业合作社有效证件为法人资格证书)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认真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并且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7天公示期。公示期结束后,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查合格拟纳入申报奖补范围的建设项目分别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对批准备案的项目申请者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依托机构积极跟踪建设情况,由有关专家到在建的设施施工工地进行实地技术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到辖区各建设现场进行指导服务,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设立咨询电话进行指导,同时通过省信息中心的“12316”服务电话和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技术依托机构公开服务电话进行指导服务。
4.周密实施,成效显著
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的申报、项目建设中分两次到各个项目实施县(市、区)进行了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了各阶段的影像资料,确保项目不出现弄虚作假、以旧充新等现象的发生。
按吉林省实际建设成本,我们进行各时段收益分析(以20吨设施为例):
20吨贮藏窖:建筑成本为3.3万元,国家奖补1万元,今年10月份秋菜上市时马铃薯每斤0.63元,贮存到元旦期间1.1元上市,收益达1.88万元,收益率达56.40%,贮存到春节期间1.2元上市,收益达2.28万元,收益率达68.40%,如果贮存到五一期间上市收益将达到2.68万元,收益率达80.40%。
20吨通风库:建筑成本为3万元,国家奖补0.9万元,今年秋菜上市时洋葱每斤0.65元,贮存到元旦期间1.4元上市,收益3万元,收益率达100%,贮存到春节期间1.5元上市,收益3.4万元,收益率达113.3%。
20吨组装冷藏库:建筑成本6万元,国家奖补1.8万元,今年葡萄上市时每斤1元,贮存到元旦期间4元上市,收益高达12万元,收益率达200%,贮存到春节期间6元上市,收益20万元,收益率达333%。
通过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以后,实现了“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
5.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今年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申报、建设直至验收,都出现了很多好做法好典型,我们认真总结今年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全省的马铃薯、果蔬的主产区,有效的将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一是强化建设质量保证制度。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实施县(市、区)的乡(镇)政府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农民收取部分抵押金,签订建设质量保证合同,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如果报名后没有建设奖补设施或不按照要求建设奖补设施,导致奖补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农民,按合同规定扣取抵押金用于新建其它奖补设施。
二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今年是项目实施第一年,农民和专业合作社对政策不十分了解,我们通过开会、广播、电视、网络和发放明白纸等手段,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宣传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建设要求,真正使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做到知根知底、踏踏实实、明明白白的建设;并将项目培训纳入全省阳光工程培训内容,通过阳光工程的培训,使有意向的建设者都能参加培训,了解《技术方案》内容,确保了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
三是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专家能够不定期到各项目实施工地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施工当中不出现质量问题和不符合《技术方案》要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