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范文1

关键词:财政税收;改革;问题;对策;落实

引言

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与高质高效的财政税收工作,能够促进社会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能推动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协调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公平性原则的指导之下积极去落实财政税收工作,从宏观上进行调控,才能保障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深化改革,明确目标与不足,大胆创新,才能让财政税收体制更加健全。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

(一)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财政税收体制是否健全,对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有直接影响。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还有几处局限之地。其一,我国的财政收入分配集中性过强,呈现出向上集中的趋势。财政分税制度得不到落实,财政力量也不能做到平均分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存有不合理的地方,这对中央政府的财政调控能力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二,我国税收中与资源、环境相关的税种并没有纳入到税负的征收范围当中,极大地影响了税收作用的发挥,使其社会分配功能不能完全发挥出来。其三,国有资产收入以及资源类收入一直游离在政府财政收入体系之外,管理不到位。

(二)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不足

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体制,对于财政税收工作的实施有较大影响。在近几年的税收体制改革过程中,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预算体制还存在覆盖范围过小的问题。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远远没有跟上税收体制改革与财政收支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存在滞后性的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影响了政府财政收支工作范围的扩大。预算管理体制不足,就意味着财政税收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缺少内部约束。

(三)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

分税制的实施,促成了转移支付。作为财政税收权较为集中的中央财政,会通过财政支出来对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目前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转移支出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三个主要类型。转移支付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率不足与个人腐败问题。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不足,中央财政在各地方转移支付时,会出现支出不清楚与信息漏损的问题。其次,部分转移支付的构成不科学,体制性补助以及税收返还的比例较大,但其它类型的支付比前者低得多。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有效方法

面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需要加大创新改革力度,具体如下:

(一)加强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体制

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制度,不仅要做到分级分权,还要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让税收财政制度能够在政府事务统筹、各个机构工作规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税收财政支出与收入的稳定进行。权级分明的税收财政体制,主要是对各级政府的权利、层级进行划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具体责任与事权。首先,中央政府应当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实权,允许地方政府在地方税种范围内自主制定一些合理的税收政策,给地方政府收减税收的权利,建立地方税收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税收自,才能让各个地区的税收体制改革工作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其次,中央应当在保障中央财政收入持续提高的同时,对中央管理之下的各级地方政府给予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分配,给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最后,要保障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省级政府,要在合理划分财政支出之时,直接负责财政支出工作,减少财政支出的压力,也减少地方财政支出的责任。

(二)加强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建立

只有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独立化,才能让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与我国财政税收现状相符合。建立一套健全的预算管理体制,才能让国家的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与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相符,促进国家性预算体系的构建。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将财政收支的相关活动尽可能多地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去。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体制应当涉及到国有企业经营以及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多元化的预算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扩大国家预算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让更多行业与社会大众从中受益。

(三)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科学性

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得以建立,需要中央与省级政府共同努力,平衡好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对稳定财政税收资金加以合理分配。首先,提高财政转移的合理性,要对税收返还以及体制补助规定加以改革与创新,且将相关的转移支付来源控制在科学范围之内。其次,要重视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提高,促进转移支付类型结构的合理化,促进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平均化。最后,中央财政应当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区位因素,对转移支付的能力进行预算,科学地制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制度的合理化与透明化。财政转移支付科学性得以提高,对于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有极大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变迁,不仅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还会受到企业与个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财政税收体制的深化改革,不可能瞬间完成。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财政税收改革工作已经推行了十年有余,未来也将一直持续下去。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调节,才能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廖玮.对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4:61-62.

[2]胡忠毅.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9:6+8.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范文2

关键词: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税务水平;措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的财务税收体制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本文主要讲述的是当前财务税收体制的不足之处,对改革后的财务税收制度也进行了描述。

一、我国财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财税体制与社会资源和收入有关,财税体制的配置安排与以下三面有关,分别是:①人民;②政府;③政府各部门等。财税体制对社会经济行为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具体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①减免税制度。当今企业会享受各种各样的减免税待遇,那么,企业更有可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去追求跨行业的经营;②企业按照其隶属关系交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意思是指中央企业向中央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地方企业则要向地方政府交纳所得税,该政策的实施,从客观上鼓励了地方保护行为,有利于本地企业的发展;③现行税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规范意义。政府实施平公平合理的原则,并按该原则进行征税,公平合理原则可以为社会树立行为典范,有力的促进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管理。

二、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现状

(一)实施财政税收改革所取得成就

我国实施财政税收改革已经有一定的年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一定程度的基础上,提高了我国的财政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我国在财政税收改革方面所取得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分别是:①在财政支出方面的成就,在财政支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改进了财政支出制度、加强了财税绩效管理、并实行由政府集中管理的方式,也就是说由政府集中采购和统一支出,在财政支方面,也要进行评估,让财政支出与税收绩效挂钩;②在预算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在预算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加强了预算管理、实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单一账户制度等;③实行税制转型。税制转型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分别是:对企业所得税实施改革、对增值税实施改革、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等,实施税制转型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并且以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辅,实行新型的流转税制度,实行分税制度,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会进行限定。

(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不足之处

近年来,我国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仍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相关学者的统计归类,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不足之处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分别是:①在财税管理方面难以控制,财税管理的难以控制主要表现在:有关财政税收管理难以有效控制、现行的财税体制缺乏监督机制、财税管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②在民主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在我国,虽然许多地方都已经成立了民主理财领导小组,但是,仍然不能很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③财政资金在支付和转移方面不够完善,还存在许多弊端。政府部门之间的财政资金在转移时,经常出现以下现象,分别是:流程不够规范、转移周期较长、资金使用率低等,为了缓解以上这些问题,中央政府已经实施了分税制度,并且已开始实施,但任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还需要完善。

三、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措施

(一)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

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需要对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前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进行合理地划分,还要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也就是说要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压力。还需要对政府的支出实施规范化的管理,在财政权利方面,要适当的给予,不可过多,也不能过少,并且还要控制好财政自由。另外,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方面,还需要提高,还有有针性的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搭配,在转移支付结构比例方面,要妥善处理,当前的转移支付分配方式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实施相应的改革,这样才能建立合理公平的资金分配体系。

(二)规范政府的收入来源,促进财政与经济之间的互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对财政税收收入增长能力起到了很大的限制作用,那么,就需要政府去承担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智能,在财政支出方面有了显著的增加,政府部门通常为了缓解财政税收的收支矛盾,通常都是默许地方政府以收费方式筹集收入,随着这一现象的不断深入,使整个社会陷入“乱收费”的体制怪圈中。从客观的角度分析,只有对现存的财政税费体制实施改革和规范财政收入来源,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另外,政府财政大多数都是以以下两种方式支持中央企业的发展,分别是:①投资;②补贴。这严重的扭曲了公共财政的目标,还造成了政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只有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部门在对于中央企业实施帮助时,必须要建立在公共财政的基础致之上,还要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只有这样,才能为经济主体提供公平的发展环境,才能促进财政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讲述的是现行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不足之处,还讲述了财政税收体制实施改革后,对整体税收水平带来了哪些好处。

参考文献:

[1]宋立.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与战略步骤[J].经济学动态,2008,(10).

[2]陈文静.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09).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范文3

从国内外(地区)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两种——委员会领导制和部门管理制,委员会领导制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委员会管理政府采购,部门管理制指由某个政府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政府结合各自实际选择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体制,总体上,大部分省市地区采用部门管理制,少数省市采用委员会领导制。机构设置总体上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实施,但形式多样、分离程度不一。本文就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作些思考和探讨。

一、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特征

1995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出台,经几年试行和几次修改,1998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本市政府采购体制性内容进行了制度化规定和规范。

后经几次调整,2008年11月,根据市政府党组会议精神,原由市财政局受托管理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建制划入市政府机管局。在内容上,本市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呈现以下特征。

1.市与区(县)政府采购管理相互独立

按照上海市、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行政财税体制,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市本级和区(县)根据各自的采购资金来源和支出安排,选择和建立适合自己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内容政策、程序和做法。上海市与区(县)分别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其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事宜,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区县政府采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大多数区县通过转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补充意见或自行制定办法的方式,建立各自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并制定适用本区县政府采购实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大部分采购事项都各自独立完成。而市政府采购事项则很少利用区(县)采购资源和平台。

2、市本级实行采购委员会领导制,“决策—监管—执行”三分离,区(县)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尽相同

上海市级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实行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制,“决策—监管—执行”三者相分离。

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6个委办局为成员组成的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政府采购改革方向、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及协调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重大决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事项,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委员会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对数额巨大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市市级集中政府采购机构,履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建立与本市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等职责。市本级各预算主管部门是分散采购的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机构。

上海17个区(县)都实行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制,但各区(县)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内容和形式不尽一致,大部分区(县)参照市本级的做法,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并自2009年以来陆续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从政府财政部门中分离的工作,但有的区(县)则尚未实行管采分离,有的区(县)集中采购机构则直接隶属于区政府。有的区(县)将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投标中心合并独立设置,有的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市场化采购方式。

二、上海政府采购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问题及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上海市、区(县)两级基本建成了两级管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对推进上海政府采购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诸如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长期存在、重复出现,充分折射出上海政府采购运行管理在深层次的制度设计与治理规范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或需要完善之处。

(一)缺乏高效的资源整合效应,采购机构和采购业务运行的总成本高

上海市、区(县)两级的财税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政府采购组织分级设置、政府采购多平台、各自独立运行。一方面,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制度性的统一部署,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和业务运行机构缺乏必要的联动,市区(县)各行其是,机构运行和业务采购重复,总体运行成本高;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被极大地弱化,资源共享程度低。

政府采购的支出规模大和公共性、政策性特征决定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其他管理手段不可替代的宏观调控功能。上海政府采购资金总量支出规模巨大,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具有明显的调控引导功能。而上海政府采购两级管理体制的弊端大大地弱化了上海政府采购的经济调控功能,并使得政府采购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寻租行为产生、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二)采购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没有实现采购业务、财政采购资金管理、预算单位的全覆盖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都应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在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通过集中或分散方式实施完成。现行上海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上,没有实现采购业务、财政采购资金管理、预算单位的全覆盖。

一是公益性强、社会关注的基本建设、民生保障等大额的专项预算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内以货物类所占比重较大,主要为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工程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比例较低,服务类政府采购所占比重很小。对于资金总量大的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全过程参与,实行集中采购;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和统计范围,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或采用“代建制”等方式实施分散采购。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和水利工程项目、中央部委拨款投资的部分尚未属地化管理的项目、为弥补市场缺陷在非竞争领域建立的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等的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信息、物业服务等。

三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和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及服务不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此外,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药品采购主管部门之间在采购管理职责划分上界面也不够清晰。

(三)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内容不完整、体系不健全、实效性不够强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监督管理、审计监督及纪检监督。行政监督管理主要是指财政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采机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目前,上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内容的监督管理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尚处于个案受理处置的监管阶段。政府采购审计监督采取的是抽查审计方式,在现有的信息基础和预算管理基础上,尤其是缺乏相应责任追究机制的前提下,其监督的影响力和效果明显不足。至于纪检部门的监督则主要体现在对采购交易过程是否实现“公平、公正”的过程和执行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分重要流程环节缺失和虚化的背景下,其监督的有效性更多体现在程序形式上和严肃财经纪律上。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编制没有实现单列,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法实现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同样,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完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信息屏蔽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采购的外部的社会监督更加难以实现。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范文4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回顾

    综观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改革进程:第一阶段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第二阶段是1998年开始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这两个阶段的改革都获得了很大成功,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的原则,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二是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革为能够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分税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

    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首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改革之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税种较多、税率难定、重复征税、随意减免等问题十分突出,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首先是简化税种,从过去的三十多个简化到18个税种;其次是改产品税为增值税。产品税是按一个个产品大类来征税的,其缺陷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确定产品的税种和税率十分困难,并且有产品就要征税,无法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税适用于所有的生产和经营环节,税种单一,税率简单,且前一道产品所开的增值税发票,到后一道产品出售时,可以凭发票扣除以前交的税款,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工商税制改革后,我国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工商税制确立后,我国按税种确立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体系。基本内容是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归地方;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分享比例是中央得75%,地方得25%。整个分税制改革,采取渐进的办法,即以1993年为基数,基数内的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同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增量三七分成,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2001年又实施了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改革。对2002年的所得税增量,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对2003年的增量,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自此,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这一改革的成功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实行的以减税让利和财政退让为主要特征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模式,逐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1978年至1994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31.2%一路下降到11.2%,财政不断积弱,各级财政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明显的或者隐形的赤字,财政困难已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改革后,1994年至2001年我国财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长17.8%,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1.2%提高到17.1%。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我国199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政策提供了能力。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快速增长的双赢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1994年到2001年,中央财政收入从2906亿元增加到8583亿元,增加了1.95倍,地方财政收入从2312亿元增加到7803亿元,增加了2.37倍。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以前的最高38%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50%左右,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对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又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先期试点的地方改革表明,这项改革规范了农村的分配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人均减负率一般在30%左右,农村“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调整税制。如对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半或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连续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使我国出口货物的平均退税率由原来的8%左右提高到15%左右,等等。税收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进展分析

    1998年以后,财政改革的重点转向财政支出体制,目标是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方面,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推行部门预算;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四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行部门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全部在一本预算中编制,所有收支项目都在预算中反映出来。部门预算经过人大批准后,对该部门的收支项目安排就具有法律效力,从预算执行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都必须接受法律监督。从2000年开始,我国中央和省两级逐步推行了部门预算,有些市、县也开始编制部门预算。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后,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收支活动的全程监督。2002年,中央在38个部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许多地方也积极进行了改革探索。与此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支持了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克服了过去分散采购的许多弊端,如采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脱节,无法有效进行监督;采购效益不高,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价高质次;采购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容易滋生腐败,等等。1999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来,采购规模快速增长,当年采购规模约130亿元,2002年已突破1000亿元,每年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率都在11%左右。2002年,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收入方面,防止了部门和单位乱收、滥罚及坐收坐支;从支出方面,执收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与其支出安排挂钩,有利于执收单位公正执法。近年来,这项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中央和地方普遍加大了改革力度。

    与此同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我国各级财政逐步减少了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加大了教、科、文、卫、社保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的重点支出,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向公共支出转变。总之,经过近五年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优化了支出结构,增加了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二、今后我国财政改革的侧重点和趋势分析

    过去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新的财政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今后必须在以下方面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经过1998年以来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我国虽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仍有较大距离。公共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考察和分析:一是财政的主要职能和基本定位。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其主要职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的规范的税收。二是财政的运行机制。也就是财政收入的组织机制和财政支出的安排机制,目前的运行机制主要是财政的预算管理。三是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监督。如预算的科学编制方法、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等。在这三个层次中,预算管理是核心。首先,财政的职能要通过预算的安排体现出来,即通过预算得以实现;其次,科学、细化、规范的预算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运行的基础;再次,预算是财政监督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预算不规范,不仅财政部门很难进行全程监督,也不可能形成社会其他有效监督机制。因此,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必须要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我国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已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使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核心和攻坚的阶段,即深化预算改革阶段。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范文5

【关键词】财政税收 改革 体制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财税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在配置方式上,主要是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然后在“集权”与“分权”关系上寻求平衡,最终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财税体系。当前,我国继续处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深化我国现有财政体制具体有如下几个建议:

一、财税改革必须由“放权让利”走向“制度创新”

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财政税收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点,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结合我国自身国情和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革、完善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道关卡,因此,改革的第一步务必是“放权让利”。在农村地区应大力推进,充分扩大农民劳动积极性,并实行农副产品的竞争定价,使农民真正得实惠,除此之外,还应调整农业税收结构,减少农民在税收方面的负担等等。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应在适当的情况下提高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促进他们在发展经济、组织招商引资、扩大地方生产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地方财政的“承包制”,也就是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和职权,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反之,由于职权和责任过度集中,导致宏观经济调控无法落实,这就限制了地方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历史证明是切实有效的,因此务必长期贯彻执行,不断促进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最终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水平以及前进步伐。

1994年开始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开展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分级财政体制的试行经实践检验是与市场经济并行不悖的,应继续大力推广。下一步工作中,要继续加强税制改革,强化职权与利益的分配关系,继续推进分税制,规范政府和企业以及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

二、财政职能的转换必须和政府职能的转换同步进行

尽管为了使改革顺利推进,不得不保持了地方的既得利益格局,在存量上依然存在包干制的痕迹,但在增量的安排上,则倾向于向新的体制过渡,这标志着财政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鉴于市场和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财税体制的作用方向和政策效应,主要是解决所谓“市场失灵”,而不是实行过去那种排斥市场、替代市场、政府配置包打天下的管理和政策。与政府角色的这种转变相适应,财税体制和政府的财税政策,也必须从旧体制下那种政经角色不分、职能不分,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为己任的状态中彻底摆脱出来,转到切实分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以宏观调控为重点,以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基本着眼点,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全社会提供必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轨道上来,以充分体现政府的“社会性”和政策的“公共性”,体现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有的经济角色职能和地位,这样,分税制才能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三、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收入机制必须规范化

由于改革是从放权让利起步的,在改革向前推进的同时,随着大一统的财政体制的逐渐淡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公共财政模式并未及时建立,故收入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汲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很大制约;而在支出方面,政府并不能立即从旧体制所界定的职能中退步抽身,并且还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新职能,承担改革成本的巨大需要,致使财政支出节节攀升。为缓解收支矛盾,中央政府只能默许各地方、部门、单位以收费方式筹集公共收入。而这一默许又进一步削弱了税基,加剧了预算内财政收支的矛盾,从而更强化了对税外收费的依赖。“乱收费”大面积地制度化,使相关的法定制度形同虚设,社会陷入一个令人欲退不能的体制怪圈,严重地损害了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和收入行为的权威性。

近些年来,在非税收入绝对额及其增长速度均高于税收收入增长额度及其增速的情况下,政府真实收入来源的混乱。因此,认真分析这种状况,尽快改革现存的费税体制,规范各种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就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我们应该总结的一条经验或教训。

四、正确处理财政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长期以来,政府财政过多地介入竞争性领域,以直接投资或财政补贴形式资助国有企业发展,这不仅无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导致财政资源在使用过程中的巨大浪费,而且也扭曲了公共财政的目标,无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发展经济学角度看,经济发展不同于经济增长,它是一个伴随着社会成员整体生活质量提高和社会进步的经济增长过程,是一个综合性社会指标。公共财政过度注重经济增长,忽视其他的目标,可能导致“没有发展的增长”格局。为此,从优化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来看,财政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应体现在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对国有企业的补贴,而应按公共财政原则的要求,体现在如何投资于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品领域,如何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各经济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消除二元经济带来的不良后果,以此促进社会经济的结构优化和整体质量的提高,形成财政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1]王恩胡,铁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宏观经济管理.2009.

[2]胡钟毅: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现代经济信息.2009.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范文6

关键词:财政竞争;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建议

引言

省管县财政体制下的政府财政竞争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既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具有不容易避免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恶性的政府财政竞争会阻碍县级地方经济的正常发展,同时还会造成政府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此外,由于恶性财政竞争以及公共资源的大量浪费,势必会引发社会中的不安定因素,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最终反作用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推动其进行改革;而良性的财政竞争能够有效地推动县级地方经济的发展,保持经济发展的蓬勃活力,有利于实现现阶段对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目的。正是因为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在财政竞争领域会产生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从而反作用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所以基于财政竞争的视角,科学规范政府财政竞争,合理引导与治理是进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1.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于政府财政竞争的影响

基于财政竞争的视角对省管县的财政体制进行积极地改革,突出政府在改革中的引导,治理的作用,形成良性的财政竞争,促进县级地方财政的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现阶段省管县财政体制的深入改革对于政府财政竞争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横向政府财政竞争的重心下移

省管县财政体制进行深化的改革后,政府逐渐开始放权,权力下放后使得横向政府财政竞争的重心开始下移。在我国,省级财政竞争一直是以横向政府财政竞争为核心,虽然县级财政竞争与市级财政竞争同时与之并存,但彼此的关系就像是星星和月亮的关系一样,光芒程度不可同日而语,县级财政竞争与市级财政竞争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突出了县级财政竞争与市级财政竞争的地位,使其充分发挥了作用。具体而言,在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下,县级行政区划的地位有所提高,在某种程度上与市级行政区划平级,共同履行发展区域经济的权利,承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义务。省管县财政体制下,县级地方将获得更多的权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这种情况下,省级政府转变为一省的名义上的中央政府,履行更多的权力,统筹协调一省的经济更好的,更健康的发展。

1.2 县级财政竞争体现出不同于省级财政竞争的特点

省管县财政体制下,县级财政竞争体现出了与省级财政竞争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县级财政竞争以税收优惠为主。目前我国政府资金短缺,省级政府的财政大都陷入不同程度的困境,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支持地方的经济发展已经不再可能,所以只有税收优惠的政策,变相支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推动县级地方的经济发展;(2)县级税收竞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省级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同,税收政策一概而论显然有失公平,差异化的策略明显更加的公平,科学;(3)县级财政竞争的潜在的必要手段为政府财政支出。各县级政府可以适当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社会融资,社会招商引资等;(4)县级财政竞争加剧区域间恶性竞争。省管县财政体制下,全国所有的县级地方展开财政竞争,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暗箱操作等恶性竞争事件。

1.3 纵向的财政竞争程序简化的同时复杂程度增加

省管县财政体制下,纵向的财政竞争程序虽然大大的简化了,但是同时增加了复杂的程度。过去市管县财政体制的财政竞争的程序为:中央与各个省级政府(核心,主导力量),省级与市级政府,市级与县级政府。省管县财政体制的财政竞争程序为:中央与省级,省级与市县。两者财政竞争的地位近似同等重要。虽然程序简化了,但是竞争的主体更多,而且竞争主于同一平台进行竞争,财政竞争更加复杂。

2.财政竞争视角下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省管县财政体制下,全国近三千个县级地方展开激烈的竞争,各个县级地方具有较大的行政权力,可以充分利用县级地方的各种资源发展经济,发展的空间更加的广阔。但是,在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下,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地方结盟主义等恶性竞争事件,有违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初衷,也不利于全面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所以,省级政府要基于公平财政竞争的视角,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引导,治理的积极作用,对市县财政竞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避免恶性竞争事件的发生。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需要对省管县财政体制进行深化的改革,完善,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2.1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税管理体制

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下,财政竞争的复杂程度加剧,对我国的财税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是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基础保证。具体而言,首先要不断完善我国的基本税制,尽量减少颁布作用不明显或者意义不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删减已颁布的不合理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为了避免县市以降低成本展开不公平的资源竞争以及恶性的市场竞争;此外,逐渐确立,明确起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税种,完善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如此改革,可以确保县市级政府获取足额的地方财政收入。

2.2 对以GDP为核心的官员考核机制进行改革

目前,以GDP为核心衡量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已经暴露出很多的弊病不足,即GDP的高度发达还不足以证明地方经济的高速发达,这是我国有知阶层都已经明白的一个道理。因此,还以GDP为核心来考核官员显然已经不尽科学,合理。对市县官员的考核机制应该更加全面,具体,对市县的经济进行全面的衡量。要将市场经济的健康程度,发展的加速度,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县市居民的贫富差距等等都收纳到考核机制中来,确保市县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以及资金的透明支出。

2.3 推动市县在财政竞争中的合作关系建立

现代社会,合作共赢才是正确,科学的发展道路。省管县财政体制下,推动各个市县之间进行公平公正的合作,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最终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们的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的和初衷。全国近三千个县级地方进行财政竞争,摩擦,恶性竞争事件不可避免,但是通过省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合理治理,发挥上级政府的积极作用,将不利因素减到最少,为各个市县的合作提供优惠的政策和一定程度的扶持。

结束语:目前我国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具有时代的进步意义,是对市管县财政体制的改良。虽然,在省管县财政体制下有很多不积极的影响,诸如地方保护主义等恶性竞争事件在所难免,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以此而放弃省管县财政体制。在财政竞争的视角下,我们对省管县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发挥政府在县市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治理,调控的积极作用,引导市县地方财政的正常发展,推动各个市县建立良好的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为实现我国共同富裕,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山东省兰陵县财政局)

参考文献:

[1]冯兴元.地方政府竞争:理论范式、分析框架与实证研究〔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