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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1
多数合作社发展规模偏小,产业化程度较低,实力较弱,不能很好地与市场连接。成员人数少。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结合,发挥的作用和影响非常有限。资产规模小。多数成员采取以土地经营权、房屋设施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不多,从而造成可运营的资金偏少。很多合作社生产基地小而分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合作意识较差,互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部分合作社与农民没能形成经济纽带。很多农户仅将合作社视为其销售农产品的一个渠道,出现合作社、销售“两张皮”现象,即农户既可将农产品交与合作社,也可自行销售。当农产品走俏时,农户倾向于合作社以外的销路。大多数农民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利己思想严重,缺乏合作意识和大局观,成员意见难以统一,难以发挥规模经营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多数农民对合作社的精髓认识不足,合作社的核心制度没有严格执行,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没有设立专门的财会人员,没有建立账目,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有的虽设立了财会人员,但人员水平低,账目建立不规范。在票据使用、资金管理、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也存在薄弱环节。盈余分配方式不规范。一般倾向于按照出资额的多少进行盈余分配,严重影响了成员与合作社交易的积极性,影响合作社的发展。民主管理有待加强。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缺乏透明度。
一些市场主体为谋求利益改头换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法律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扶持资金、项目建设,享受金融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只顾及自身利益,与建设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背道而驰,不符合建设和发展合作社的初衷。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颁布,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实施办法,但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仍受到资金、人才缺乏等问题的困扰。资金缺乏,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社成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完全社员的权利,由此形成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社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局限于向本社成员范围集资,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资金实力弱,缺乏可抵押资产,合作社社员很难从金融部门得到扶持贷款。缺乏“懂市场、会管理、热爱合作社事业”的人才。
信息化程度低。由于合作社办公设施落后,基本上没有添置电脑、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导致信息不灵通,不了解行情,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行的指导。坚持农民是合作社主体的组织原则。从根本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坚持农民是合作社的主体,就是坚持农民在合作社中占绝大部分,在合作社中有决策权;坚持合作社的经营为农民谋利益。要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兴办合作社。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定。只对规范的合作社进行注册登记,才能享受法律政策的扶持和服务,使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社。目前,阳谷县新建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余家,加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
有关部门要为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出谋划策,从多方面推动、扶持、引导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壮大,做到引导不强制、扶持不包办、监督不干预、只管服好务。
强化合作社的内部管理。选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抓好制度管理。合作社要完善章程,明确组织和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健全财务管理、劳动、人事、营销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合作社在盈余分配上要切实遵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搞好二次返利。从盈余总额中可以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可分配盈余要按照成员与本社交易量(交易额)的比例进行返还,返还部分保证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出资的多少进行分配。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措施,使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项目建设等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应该扶持的合作社手中。对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资金的缺乏,进行金融创新、给予更大的资金支持。在合作社产业能力延伸方面,在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以提高合作社的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上,提供经费支持。今年山东省财政多方筹集资金1.028亿元,在全省择优扶持了80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支持合作社发展。
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信息灵通可以帮助合作社降低生产成本,指导合作社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大大减少销售费用,大幅度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因此,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必须大力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后的办公局面,添置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尽量适应信息网络化办公的基本要求。
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抓好示范带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宣传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基本制度、运作方式和利益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知识、管理水平和实际经营能力。在培训方面,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不仅积极组织计划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市、县举办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而且还利用每月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时间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种养大户、致富能手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组织收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课件。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2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1.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经营运作不规范。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对理事会的职权、监事的职权、成员的权利、成员大会的职权知之甚少,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搞企业生产的方式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出去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或手书合同。
3.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4.农民的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不久,许多农民对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缺乏认识,认为现在都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么多年了,部分农民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怕自身利益受损,怕船大不好调头,怕别人抢了自己碗里的饭,所以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还有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
5.缺乏技术、信息、经纪、产品营销方面的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阔的市场路子和开拓精神的一批优秀农民,为合作社的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一系列服务。而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6.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的对策分析
1.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着重强化合作知识、市场经济、内部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尽快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强势推动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2.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4.注重打造品牌,提升合作社竞争力。产品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策略,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途径,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特别要大力开发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通过创建品牌,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3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1.相关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经营运作不规范。有些社员对《合作社章程》内容不怎么了解,对理事会的职权、监事的职权、成员的权利、成员大会的职权知之甚少,参与合作经营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合作社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知识,习惯于采用单纯搞村务管理或搞企业生产的方式管理合作社,在经营上不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去经营,出去订货或销售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多,习惯于传统的口头或手书合同。
3.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4.农民的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不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不久,许多农民对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形式缺乏认识,认为现在都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么多年了,部分农民受小农经济思想束缚怕自身利益受损,怕船大不好调头,怕别人抢了自己碗里的饭,所以宁愿单枪匹马闯市场,也不愿意加入合作社。还有一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
5.缺乏技术、信息、经纪、产品营销方面的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阔的市场路子和开拓精神的一批优秀农民,为合作社的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一系列服务。而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6.农民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s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问题的对策分析
1.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着重强化合作知识、市场经济、内部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尽快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强势推动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2.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政府应当安排扶植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服务;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国土综合整治、国土绿化等建设项目,可以优先委托和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另外要落实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等;另外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问题。
3.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4.注重打造品牌,提升合作社竞争力。产品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策略,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途径,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特别要大力开发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通过创建品牌,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农问题;新型合作社模式;农户+合作社・公司
1.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的一种重要经济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对我国农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对农业经济进行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国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树立民主合作意识、培养新型农民、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湖南省衡阳市农民合作社概况
馨一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成立,位于衡南县云集镇。该合作社主要是种植蔬菜水果,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在参股的土地上统一进行作物的生产与管理。该合作社实行“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管理,由合作社统一组织投资建设蔬菜水果生产基地。馨一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一举打破了依靠农业发展的传统模式。但也存在土地不成片,流转难,工作人员少,且技术人员不够等问题。
佳合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8月正式成立,位于衡阳市雨母山乡东阳村内。合作社是专门种植鲜袖珍菇的一个生态农业组织,经营内容为产加销一体化的模式,主要负责人的身份是农业大户。本合作社采用的大户牵头的形式,采用的也是股份制形式,但实际参股的农民仅为农业大户,其余农户均为被雇佣并按月进行工资支付的形式加入合作社。
仕杰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成立,位于衡阳县渣江镇东风村内。该合作社主要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工作,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在参股的土地上统一进行作物的生产与管理。该合作是采取大户牵头和技术型的方式,农民为土地入股,所以种植面积较大,达1000亩以上,初期投资资本为118万。因为合作社均为普通农作物,且有多年种植经验,机械化程度也较高,所以在技术创新方面并未进行大量投入。
3.“农户+合作社・公司”模式的提出
3.1模式的介绍
“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中“农户”分为两种:一是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社员。该类农户以土地或者是以资金入股的方式自愿加入合作社组织,并且自愿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二是未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成员。该类农户未加入合作社,但是希望留在本地并获得一定收入。他们为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每月取得一定的报酬。模式中的“合作社”是本地方的村干部或者是有能力的人自发组织成立的,因为他们的影响力比较强,容易使农民信服;同时,他们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管理农民合作社。该合作社也像美国农场主协会一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起主导作用,而是落实相关的惠农政策来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双向箭头表明农民合作社是连接农户和公司的重要纽带,它具有四大作用。
“农户+合作社・公司”的运营模式下,积极为农业生产服务,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有利于加快我国土地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长远来看,该模式有利于带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使农村和城市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3.2提出的依据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加,但是绝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参照传统的四种典型模式来进行生产运营,并没有探究新的发展模式,以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至今仍然处于不成熟阶段,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为此,我们通过实地调研深入地了解各种模式的运营情况,发现他们存在的问题,为我们提出新的发展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综合衡阳市馨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佳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仕杰机械服务农民合作社的模式分析以及对国外农民合作社模式的经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户+合作社・公司”的发展模式。
3.3“农户+合作社・公司“模式的运营
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合作社的关系是各自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双方通过自愿达成的商品契约建立起利益联结纽带,双方间的商品契约可以是短期契约或长期契约,短期契约一般是一年签订一次,它意味着双方除了满足合同签订方的要求外,都有权选择其他交易伙伴,与多个市场主体同时交易。但如果双方建立了充分信任的合作关系则可以发展成长期契约,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短期契约长期化后,公司可以通过合作社的组织载体实现公司监督与农户群体自我监督的有效结合,这种新的制度安排使得合作社能够控制、监管、指导农户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从而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数量规模以及供货时间并省去了外部监督农户的费用,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获取额外的制度收益;而农户有合作社作制度保障,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向公司缴纳高额保证金以防止违约,只需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缴纳数额有限的入社费或股金即可,生产资金垫付大大降低。此外,通过合作社的法律框架,公司与农户也避免了依赖各自的专用性资产,在对自身有利的市场条件下,挤占对方准租金的“敲竹杠”行为。通过订立契约农户们不再承担任何产品销售不出去或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的市场风险,也不再需要自我决策生产什么,并且有了稳定的预期经营收益;而公司可以控制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为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组织制度上,在农户自办的合作社中,社员全部由生产经营者农户组成,农户按照“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分享合作社的控制权,并按照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获得合作社的收益权。农户通过集体行动有了话语权和自我选择权,通过自组织来提升对公司的谈判力。摆脱了外部因素的控制。
3.4“农户+合作社・公司”发展模式的总结评价
3.4.1在管理方面:合作社决策层是由农民社员选出的代表担任,辅以能人大户的带领组织,具备较高的辨别、决策能力,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合作民主社管理成本,有效缓解了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合作社运作发展造成的不利干扰。同时,合作社进一步完善职能,优化完善内部法律职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合作社,普及法律知识、农民权利保护意识、合作诚信教育等,为合作社成员(普通农民)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活动,提升法律素质修养。
3.4.2在技术生产方面:合作社通过统一技术把关、监控管理,能够使农户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组织农民发展优势产业,开发特色产品;其次,通过与公司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加工、销售产品,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生产经营中办不了、办不好的许多事情,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户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灵活,服务直接,能有效遏制流通环节之间对农民的盘剥,代价最小化,它能够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转换为规模经营,能够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按订单或合同生产,能够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有利于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
3.4.3在信息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为农户及时的提供最新最实用的农业生产信息,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降低了农民生产过程中的盲目性,进一步增强了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
参考文献:
[1] 巩志娟,王俊奇,魏田田.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定位思考[J].知识经济,2013年12月.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5
截至2011年7月重庆市万州区罗田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共7个,入社农户140户,带动农户845户,基层负责人领办4个,农村能人领办2个,退伍军人领办1个。主要涉及到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等。其中:种植业有5个专业合作社,以大米、辣椒、蔬菜、西瓜等为主,占总数的70%;养殖业专业合作社1个,以山羊、生猪、鸡、肉牛为主;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万元增收工程中的带动作用显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显著提高。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人平均增收过200元。通过农户之间的联合。整合了分散农户的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资源,充分发挥了群体优势,解决了一家一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低的问题,提高了农户抗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短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本次调查来看,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不少,大多数在10万元,但多为虚账。正规银行没有提供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主要原因:一是合作社是新型合作组织,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二是“空挂社”多。由于这些原因,银行不信任,银行借款门坎高,并且手续繁杂。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人才缺乏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①缺技术人才。合作社的社员文化素质低,不懂技术,新品种更新慢。品质较差。加之信息闭塞,销售渠道不畅。
②缺管理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由村组干部担任,其文化知识、管理能力都相对较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动机不纯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近50%的合作社是有其名无其实。属典型的“空挂社”。最初注册登记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想把产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更有甚者是为了争取国家的项目资金。
4.制度建设执行得差。调查发现,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和管理制度,但执行得较差。90%的专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管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包包账”、“口袋账”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对策
1.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应该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召开院坝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对镇干部进行培训,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宣传员、引导指导员,积极引导各类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等组织领办合作社。
2.依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两自、两先”的原则发展,即经营自主、进出自由,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合作意愿,后有合作组织,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依法做好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引导合作社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强化档案管理,推行社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要依法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门关。
3.改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合作社水平。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的状况,因地制宜地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抓好试点示范,扶持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从以下方面改善专业合作社的队伍结构:①引进企业加盟,利用他们在加工、营销、市场、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农产品品质,把专业合作社生产出的农副产品统一销售出去,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②积极引导农村科技带头人、种田能手、基层农技人员等农业科技人才领办或受聘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范文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资料;融资模式;运行机制;营销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快速发展起来,为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农民中还存在普遍小农经济意识,这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为迟缓,而且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因此需要制定具体的策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合作意识
由于广大农民对合作经济缺乏深入认识,这就导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农民缺乏合作意识,参与积极性缺乏。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在专业性方面都有所欠缺,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与当前我国国情的实际具有较好的符合性。因此,政府需要充分借助于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打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面对许多问题,因此需要各方力量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以此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增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控制
在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中,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的市场主体主要以传统的农资供给方和农资需求方为主,针对于这种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拓展自身的业务,进入到农业生产资料领域中来,这样可以为农民争取生产资料的最低销售价格。同时还要进入到农资流通领域,通过构建农资配送供应网络体系来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有效控制,以此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三、完善组织架构,健全服务体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性组织起来的新型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还需要不断拓展业务,努力向上下游进行拓展,有效的将分散的农户聚集起来,从而形成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链,全面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另外,随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数量和质量,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构建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体系,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创新融资模式,解决资金困境
在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资金缺乏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政府为了能够更好的扶持合作社的l展,往往会采用直接财政拨款来解决其资金瓶颈问题,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这就造成部分非合用社的涉农企业利用虚假资料注册登记来进行政策套利,获取政府扶持资金,这对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需要构建一个良好的贷款机制,政府充分的利用市场化方式来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支持。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资金互助的方式来整合社员的资金,以此来满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对小额资金的需求。另外,还可以通过扩大信用社对客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从而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抵押担保。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的突破资金瓶颈,为其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五、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规范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是合作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前提,也是合作社能够长期生存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把民主管理与“能人”治社相结合。具体就是在日常的合作社管理活动中,可以发挥理事会的决策作用,充分调动能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在重大事务决策上要召开会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充分尊重组织成员的民利,广泛听取组织成员的意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以赢利为目的,基于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其所获利润按交易量大小返还入社农民。农民除了以价格方式获得利润外,合作社再从自己的赢利中拿出一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农民,让农民得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
六、结合自身特点实施营销组合策略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加快推动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检测体系的构建,确保设立的标准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加快实现农产品生产、管理、加工等整个过程中的统一,确保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为农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在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还需要通过为农产品注册商标,以推动品牌化经营步伐,并强化对品牌的保护。
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加强渠道建设工作,通过农超对接、开设专营店、电子商务营销,创建农产品直销配送体系。提高专业合作社的营销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七、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在这种大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抓住这一有利进机,强化自身的建设,并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同时,政府需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并做好引导工作,以此来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冉迪.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