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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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条件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差异何在,存在以下几点意见: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诸多差异,研究,识别和利用不同的是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体系的劣势,建立一个符合客观规律的新型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必要的条件。

一方面,控制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指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资源的调配,经济运行之决策完全由政府掌握,一切经济运行无法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运转,不能决定自身的发展方向,所谓的计划指令和激励制度,也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和精神性管理指令。大多数企业事业单位,要么是要服从的计划指令,以政府的指令为方向,否则就不会受到政府重视,发展不起来,地位也会受到影响,企业自身的经济下降也必然的。在这种经济制度现状面前,可以说计划经济中宏观调控只能是行政手段为主导,优先考虑,或完全遵循行政手段调控经济,企业本身无任何自由发挥的空间。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国家也好,政府也好,宏观调控的措施的一般都是是政府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政府颁布的分层计划指令下属单位接受政府的计划指令下级单位执行计划指令。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条件下孕育而生的。具体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直接区别点在于在宏观经济容易导致市场发展不均衡,但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来看,这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有根本的差异,导致宏经济不平衡的原因有差异,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下宏观调控差异的根本原因。

2.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的具体功能的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条件下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决定了实际行动上的差别。虽然在两种经济环境下,宏观调控是纠正和防止宏观经济失衡。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宏观调控本身的解决的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往往容易片面,进而会导致宏观经济调解力度不到位,市场发展失衡。由于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政府主导,所以宏观调控主要是弥补政府管理漏洞,弥补自身缺陷。

3.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4.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5.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我们从经典作家对计划经济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所主张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并且根据实际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为的是达到合理、充分地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和发展社会经济的目的。这表明,计划经济应该建立在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并且反映经济规律的要求。因此“计划经济”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社会(国家)从具体情况出发,预先拟定经济的发展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正,从而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自觉”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它是自觉运用经济规律的主观表达形式。这就不难看出,“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依靠“社会的理智”通过事先的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这应该是计划经济的本来含意。它与“市场经济”一样,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表现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和自发的“市场经济’制度相对立,是自觉地按经济规律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它表现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内容提要:当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现了一种全盘否定“计划经济”的思潮。究竟应该如何认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理论问题。本文从历史的角度论证了二者是“主客观”之间的关系,他们既存在着谁是第一性的问题,也存在着同一性的问题。科学意义上的计划经济应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结果,这是计划经济思想的本意。所谓“宏观调控”实质上就是计划经济的表现形式。

关键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讨论和探索,终于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模式。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重要贡献。然而,伴随着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现了另一种思想倾向,即全盘、彻底地否定“计划经济”,一时间对“计划经济”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使国人误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发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计划经济”造成的,大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发达不起来的“万恶之源”之势。结果是使“计划经济”声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计划经济”还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才是中国的最终出路。有人甚至公开讲:“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上个世纪影响最深的一场“国际马拉松大赛”,其结果是经过70多年的激烈较量,以“计划经济”的失败而告终。对此,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如果不是无知的话,就是与当初我们全盘、彻底地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一样,犯了同等程度的错误。为了澄清这些思想上的迷误,有必要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避免犯过去同样的教条主义错误,同时也使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是撰写本文的宗旨。

一、市场经济的历史演进及其本质属性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解释,但可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形式,这是主流认识;另一类是把其看成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了的一种经济运行形式。实际上这两种解释有内通之处。国外对“市场经济”的解释大体也有两种: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市场对商品生产实行调节的一种方式,也是个资源配置问题,另一种是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一种经济制度而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成为资本主义的同义语,这是主流观点。

究竟应该如何认识“市场经济”及其本质属性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们深思,这就是:“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因此,只有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们对所研究的对象认识得更加清楚。

自从人类诞生以后,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界的物质变换关系问题。这一关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2]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可见,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每一阶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形态。正如马克思当年批判蒲鲁东时指出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因此,“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3]

对“产品经济”形态的认识虽然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题,但有必要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说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社会客观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就象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4]。“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表现形式。图示如下: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第一,“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的基础在生产力方面乃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社会化,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是生产资料归不同的经济主体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所出现的社会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品经济是一种“自发”产生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以“市场”为核心、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来构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系统,通过市场把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网络结构。因此,一方面“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一种运行机制,它依靠市场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转,从而形成由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市场经济”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网络结构的社会经济活动系统。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设置,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作为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在商品经济阶段成熟起来以后的表现形式;作为经济运行机制,它表明“市场”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枢纽,是通过市场要素自发的有机运转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表现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过,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一定的经济制度必然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机制。因此,两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式。对于客观经济形式,人们不能任意选择或否定,只能根据“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去认识它,揭示它的内在规律,并运用这些规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二、“计划经济”的产生及其本质属性

一种思想的出现,总是与客观事物的产生和发展相伴随,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绝不是凭空想象或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资本主义(早期)市场经济“自发”运行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自觉”组织的思想。最初它萌发于16世纪产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例如: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一书中,在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刻批判的基础上,论述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生产状况是由社会领导机构根据“估定”的社会需要量进行生产,并且根据不同地区对某种产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济虚”地进行调节来满足各地的消费需求[6]。这说明莫尔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萌芽。这一思想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和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到18世纪,法国的巴贝夫对未来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则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们未来的制度将使一切都按计划来进行”,因而社会中“不再有盲目经营的危险,不再有任意生产或生产过剩的危险”,并且论述了社会对劳动投入的有计划调节[7]。19世纪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深化,不但继承和发展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们所设计的实业制度中,第一次把“计划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来设置,并且对计划的制定、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了具体阐述。当然,这时的计划经济思想还不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带有很强的主观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它对后人认识社会经济活动并“自觉”进行组织的问题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从分析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规律出发,批判地继承空想社会主义关于有计划发展社会经济的思想,建立了科学的计划经济理论,并且把它与未来社会联系起来,指出这是未来社会经济形式的重要特征。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达过: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生产资料终将由社会占有,而那时“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并且比喻说:“社会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样,在我们还没有认识和考虑到它们的时候,起着盲目的、强制的和破坏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认识了它们,理解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们越来越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利用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就完全取决于我们了。这一点特别适用于今天的强大的生产力。……。当人们按照今天的生产力终于被认识了的本性来对待这种生产力的时候,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9]从他们论述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社会经济活动是有规律的,它与自然规律一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虽然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但人们可以认识它,自觉地利用它来人类服务;第三,当人们自觉地利用认识了的经济规律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就是计划经济形式。虽然他们在这里并没有使用“计划经济”概念,但已包含这一思想,“计划调节”就是“计划经济”的具体表现形式。据此可知,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此基础上,列宁对“计划经济”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10]。这被认为是对“计划经济”经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们深思,它表明“计划经济”的内涵在本质上就是要经常的、自觉的保持社会各个生产部门发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计划经济工作问题上,列宁更是强调对计划“应该根据实际经验和更详细的研究来修正它”,否则“我们就会盲目行动”[11]。他坚决反对用主观计划来代替实际工作,并且明确地告诫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如果把国家经济计划化了,“这是莫大的危险”[12]。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计划经济”,为计划经济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分配方式;贫富分化

一、两种生产方式的讨论

物质产品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进行生产,而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把各种生产要素结合起来。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实行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体现于原始社会经济、个体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在现实经济讨论中主要专指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方式。实行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方式。从原始社会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人类在生产中逐渐形成了分工,分工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现代社会化太生产中,分工已相当细化,分工的细化就要求社会生产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共同来进行。生产要素的两种不同结合方式就是人们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社会生产而采取的两种不同的方法。

按照我国传统经济思想的观点,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消除了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现象,使劳动成果全部归于劳动者,从而极大地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国家还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安排生产,从而避免了经济危机的发生。所以说,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要优于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但是,实践证明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

在现实世界中,相对于人类需求,各种生产要素总是稀缺的。人类从事社会生产就必须把相对稀缺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以生产出能使人类需求得到最大满足的产品,这就是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是通过价格机制来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并不完美,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如垄断、信息不完全、外部性等)限制了价格机制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使价格形成不完全,使价格产生滞后性和自发性,从而使市场对经济的调节要以周期性的巨大的经济波动为代价。正是出于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缺点的认识,提出了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来取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想,以消除周期性经济危机和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其它一系列矛盾。

在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就好比是一个城市的交通问题。对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市场上的各种生产要素就相当于一个城市中不停流动的人,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目的地,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地各自选择自己的最优路线。在这种情况下,个别街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人流拥挤的现象,交通可能产生堵塞,严重时还可能会使整个城市的交通陷于瘫痪。计划经济体制的原理就好比计划当局为每个在城市中流动的人都设计出各自的通行路线,这样就可以使整个城市的交通系统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不会出现交通堵塞。但是,很明显,计划经济体制也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首先,每个人的个人偏好是不同的,计划当局设计出的路线对每个人来说并不一定是最合意的路线;其次,要为每个人设计出通行路线,计划者需要收集和处理大量的信息;最后,为了使计划得以实施,还需要对每个流动的人进行监督。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即使花费巨大的成本,计划当局的工作也是很难圆满完成的。

由此可见,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并非十全十美,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发挥它在配置生产要素上的基础性作用,同时用经济计划来克服其缺陷,把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势有效结合起来应该是发展经济的最佳方式。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衷就在于此。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品分配

产品生产的方式决定了产品分配的方式,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品分配是通过价格来实现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价格形成经济主体的收入,使追求价格收入成为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同时让价格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从而使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得到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高效协调发展。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通过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取得收入是合情合理的。

有人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在产品生产中做出了各自的贡献,根据它们的贡献大小进行产品分配应该是既简单又顺理成章的。但是,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具体如何计量呢?边际主义认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决定了它们各自的价格,也决定了它们在生产中的贡献,从而价格就形成了各种生产要素的收入。其实,在商品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每种生产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具体到每种要素做出的贡献大小是根本无法测量的。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要素的价格只是反映了生产要素的供求状况,并不具有决定基础。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的有机构成时指出,“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表现为劳动的量比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量相对减少。”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生产过程中各种投入的物质比例关系,商品的社会需求最终会决定各种生产要素的需求量,进而影响到要素的价格和供给。

在商品生产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很难区分各个要素具体做出的贡献大小,更不可能根据其贡献大小来决定它们的价格。生产要素的价格只是反映了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如果某种生产要素供过于求,其价格就下降;供不应求,其价格就上升。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当某种生产要素供求平衡时,它的价格又由什么来决定呢?例如,某种生产要素在供求平衡时价格为3,为什么不会是5呢?这是由于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具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如果这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定为5,社会对这种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就会下降,它的价格就会降低;与此同时,其它要素的社会需求量会上升,价格会提高。由此,各种生产要素的供求状况都会发生变化,相对价格会做出进一步调整,从理论上讲,最后的价格将会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在一定时点上,我们假设社会对每种商品的需求是一定的,并假设社会的物质生产技术是不变的,则社会对每种生产要素的需求也将是一定的,相对于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不变的生产要素的供给,生产要素就会具有一个不变的价格向量。根据宏观经济学的国民经济统计原理,货币需求量乘以货币流通速度应该正好等于社会商品的货币价值总额。如果货币供给量比货币需求量大,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就会上升,上例中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可能就会变成5,而不是3。按照比较静态理论的观点,货币供给量的大小只会影响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数值变化,而不会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影响,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相对价格将不会改变。但是,按照动态经济学的观点,各种生产要素对价格的敏感度是不同的,根据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所需要的时间千差万别,货币供给量的非正常变化必然会扭曲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从而引起经济的波动。不过,从长期来看,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是会趋向于达到一个稳定的向量,这个向量是作为趋势而存在的,各种生产要素通过这一价格向量进行产品的分配。

三、市场经济发展与贫富分化

在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分配是通过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实现的,由于每个人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数量不同,所分得的产品数量必然就会不相等,从而会出现贫富分化,这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其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同样会出现贫富分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分配的对象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方式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就是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参加劳动就不能参与分配。对于每个劳动者,由于个人的自然禀赋不同,后天的努力也相差较远,他们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必然不相同。“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个人分得消费品的数量必然不相等,从而在社会中会出现贫富差距。不过,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激励每个劳动者努力从事生产活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没有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国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小,一般认为当时的GINI系数低于0.3。其中的原因只不过是因为当时并没有实行真正的按劳分配。在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准确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存在着极大的困难,按劳分配中的“劳”无法得到体现,所以当时执行的分配方式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每个人所分得的消费品基本上是相等的,社会中当然没有明显的贫富差距。从另一方面讲,即使假设信息技术高度发达,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可以计量,按劳分配所形成的贫富差距也是有限的。在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下,分配的依据是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每个劳动者的自然天赋、个人努力度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可以统一认为是取决于个人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特点决定其本身是很难迅速积累的,并且也很难进行代际之间的遗赠,所以按人力资本分配所形成的贫富差距不会太大。与此相反,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特别是资本参与分配,所导致的贫富分化可能要大得多。首先,资本参与收入分配使资本可以进行自我积累;其次,资本可以通过资本集中使自己迅速壮大;再次,资本可以在代际之间进行遗赠。所以,每个经济个体之间在资本的占有量上形成的差距可能很大,从而在产品分配上所形成的差距也必然很大,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距还有可能越来越大。

美国经济学家库兹尼茨(Kuznets,1955)对市场经济中的贫富分化现象进行了数理统计分析,认为贫富差距的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倒U型。也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初期,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差距就会逐渐变小。库兹尼茨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使收入不平等程度增加的因素。其中一个因素是农村地区分配的平等程度要远高于城市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会在整体上提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另一个因素是社会的积累和储蓄主要集中在少数高收入者手中。这些储蓄又成为高收入者获得收入的手段,导致下一个时期收入更加不平等。如果没有抑制因素,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会越来越大。但是,库兹尼茨认为,社会中的确存在一些因素抑制了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扩大。首先,是法律和政府的干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政府产生压力。政府会通过收取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以及采取多种形式的转移支付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其次,由于城市中农村移民后代对都市经济更强的适应能力以及维护自身利益的低收入阶层政治力量的壮大,城市地区收入不平等程度逐渐下降,抑制了整个社会不平等程度的扩大。再次,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因素。由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新兴产业不断出现并高速增长,新兴产业资产的持有者所获得收入的增长速度要远远高于旧产业资产的持有者。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抑制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使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先扩大后缓和呈现出倒U型。

本文认为,收入差距随着经济发展之所以会呈现倒U型,一方面可归因于政府的再分配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我认为更主要的原因是由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种生产要素相对重要程度(即稀缺程度)的不同所造成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商品生产的技术水平较低,劳动力相对于自然资源和资本比较丰富,劳动所取得的收人相对就较少;自然资源,特别是资本相对来说较为稀缺,分得的收入也就较多,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会逐渐扩大。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逐渐变得相对稀缺,在产品分配中所占的份额也变得越来越大,成为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扩大的抑制因素,如上文所分析,贫富差距自然会逐渐缩小。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中出现贫富分化现象应该说有一定的必然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种生产要素开始共同参与收入分配,私营经济迅速崛起,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富差距过大对我国社会的潜在危害是巨大的。调节社会分配、杜绝不平等分配、减小收入差距是我们面临的、必须认真对待和解决的严峻课题。应通过收入的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水平,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措施努力缩小贫富差距。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4.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城市发展 土地经济 良性循环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127-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经济的发展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并逐步与国际经济运行方式接轨。同时,土地经济理论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手段的经济运行方式。它要求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城市经济的发展来管理城市,这是城市发展管理理念上的一次再提高。而经营城市正是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形成的。所谓城市发展与土地经济的关系,也就是土地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经营城市的发展中,市场经济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价格信号,引导人们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社会最需要的、使用效率最高的生产单位上去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而土地经济是人们依据经济观点或运用经济学原理研究,解决如何分配和利用土地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研究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土地的关系及因利用土地作为财产和收入来源时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

通过多年的实践人们发现,土地经济和市场经济在经济理论上具有四个共同的基本属性:一是中枢性。市场上联最高经济调控中心,下联企业和每个经济细胞。市场参数是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市场信号是企业决策的重要基础。整个经济运行,其一要以市场为中枢而开展,没有了市场的元素,经济活动将难能存在和发展;其二是利用土地在地域上的特殊性带来经济上的效益,处在不同地域的土地具有不同的经济价值;二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无论是土地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要靠市场的需求来推动。即通过需求信号,由千百万个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做出决定,通过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来实施。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环境和条件需要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化来体现,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要通过价值规律进行调节与分配,市场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基础,它控制着市场经济的平衡,控制着土地价格的平衡。三是竞争性。市场就是战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同时也是土地经济的突出特点。竞争对商品当事人既是动力又是压力。平等竞争的条件是通过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育来实现的,市场竞争以严酷的损益,激励劳动者千方百计地提高劳动效率,迫使经营者不断地采用最新技术和经营管理。使得整个市场经济位于一种良性的发展态势,使得土地利用率达到最大量化。四是开放性。市场是向所有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购买者开放的,是向不同企业、向国内外开放的。开放是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只有开放才能搞活市场,才能使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时事需求并行,使一个城市的发展不时地站在一定的高度上向前发展。而土地正是在经营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是开放性经济中招商引资的一种手段。

无论是土地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市场经济如何发展直接影响着土地在市场上的价格,直接体现土地利用率及土地在区域上的等级划分。然而,土地经济中土地价格的高低,也直接体现该城市经济发展的层次,在土地经济中土地如何合理分配上和供求关系上,直接影响着该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影响着一些与房地产相关企业的发展,当然也影响着地域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政策及市场的需求都影响着土地经济中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分配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其配置形式主要是由行政划拨,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需要。随着城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土地经济的概念在地位上和作用上得到显化,土地管理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日程,使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管理,充分体现了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目前,我国各地区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并实施土地的招标拍卖,形成了政府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这正是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所形成的一种管理手段。这种管理手段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其作用表现在:一是能够盘活城市的存量土地;二是为城市建设融资;三是控制房地产盲目开发,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四是通过对企业的收购补偿可以使下岗职工的生活得到保障;五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做了妥善的安置。前些年由于城市要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就增大,政府对土地的利用和开发又不能实行一定的控制,形成一种多渠道供地的形势。这样就造成很多开发企业在这种形势下大量屯积土地,以求得在土地上获得利润,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房地产公司蜂拥而上,盲目开发,造成大量房屋积压,这边房屋还没有销售出去,那边又在搞开发,形成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式恶性循环,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所以,要经营好城市土地城市政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提高经营城市土地的艺术,降低经营城市的成本,保证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稳定运行,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实践证明,调整好土地经济与经营城市之间的关系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在探索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经济学原理,遵循“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理论、从理论再到实践”的原则。几年来,通过我国各地方利用土地搞发展的实践可以明确看到,经营土地和经营城市在实践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穷的潜力。特别是当前国家发展小城镇建设的决策,将农民集中居住,既拉动了城镇经济的发展,又使土地达到了最大限度的利用。这一决策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伟大实践中新的里程碑。

还应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城市建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各种资源、资本进行聚集、重组和市场化运作,才能实现城市发展资金运作的一种良性循环的态势。经营土地是经营城市的核心和关键,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所以,把握和运用好土地经济与把握和运用好经营城市发展的规律是经营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城市要经营好,就必须先经营好土地。只有经营管理好土地,城市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建设和管理城市的职能,才能使经营城市的发展获得更为合理的空间和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文俭,张传翔.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与城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现代城市研究,2006(5).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循环经济;市场机制;协同性

作者简介:李云燕(1963-),女,山东滨州人,博士,北京工业大学研究员,主要从事环境经济、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3-0038-03 收稿日期:2007-03-0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和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其运行必然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并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因此,从运行机制上讲,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具有协同性。

一、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具有协同共进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体制,与之不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或计划与市场混合经济体制。几百年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是一种非常成功的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可以有多种经济形态或经济发展模式,比如传统经济形态或模式、循环经济形态或模式、知识经济形态或模式等。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为特征的新型经济形态,是一种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循环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经济形态,从属于市场经济,受制于市场经济,即其经济活动受市场规则和市场体系的规范,其运行和发展受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调节;同时,循环经济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补充,它丰富了市场经济的经济形态,弥补了传统市场经济对环境资源配置无效率的缺陷。因此,辩证地看,循环经济和市场经济具有协同共进的关系。

(一)循环经济是对市场经济的补充。尽管市场经济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找到的最能激发经济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的一种经济形式,但它对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对资源的循环型流动、对环境污染问题、对协调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关系等,却是“失灵”的或是有缺陷的(韦前、荆艳芳,2005)。而建立在物质循环利用基础上的循环经济模式,要求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来发展,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的基础上。虽然循环经济是在对传统市场经济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的出现并不是对市场经济的否定,而是为市场经济难以解决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枯竭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张小兰,2005)。循环经济要求将环境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中,将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外部性内部化,通过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物质的循环流动,使市场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活动之中,使市场主体既能获得经济效益,又能获得社会环境效益,且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要真上正实现循环经济,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循环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培育起一个健全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包括废弃物资源再生产业、环境保护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市场体系,使循环经济模式中的各个主体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关系,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循环经济和市场经济都遵循基于自然资源稀缺性的成本与效益原则

按照亚当・斯密奠定的经济原理,经济学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人类发展的资源存在着某种稀缺性;二是人类发展需要最有效地配置稀缺资源。当前人类面临的稀缺资源的类型已南18世纪工业化运动时期的人力资源转变为自然资源,更确切地说,是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能力在内的自然资本。当自然资本成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时,持续的经济增长就开始受到自然资本的约束。当前,日趋衰减的自然资本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限制性要素(诸大建,2003)。

市场经济认为,价格取决于要素的稀缺程度。当某种要素变得稀缺从而价格升高时,就促使经营者从投入产出的成本与效益出发去节约它;而当价格高得无法容忍时,经营者就会寻求替代物。然而,问题在于自然界中不仅不可再生资源是有限的,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如果使用量超出其再生能力,也会转化成不可再生资源。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当自然资源成为稀缺资源时,市场经济的成本与效率原则,迫使参与竞争的各方设法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当个体理性上升为集体理性时,便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资源的有限性、人类发展要求的无限性、环境污染的制约性、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性,是循环经济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循环经济的理论前提是自然资本正在成为制约人类发展的主要因素。它考虑的是如何在既定资源存量下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的质量问题,把资源的消耗严格限制在阈值内,根据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来使用资源和保护环境。通过“3R”原则的运用和实施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型社会,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对环境的亲善友好,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可见,循环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在自然资本已成为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的前提下,运用成本和效益原则,通过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来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循环经济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环境外部不经济性,促进市场经济规范有效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学规律和经济学规律构建的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为核心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其宗旨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节约资源。它强调根据资源的再生能力来使用资源,把资源的消耗严格限制在阈值内,追求在既定自然资源存量下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它以“3R”原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强调根据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发展经济,倡导“最优生产、最优消费、最低消耗、最少废弃”。它以物质循环、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以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和环境无害化技术为载体,通过清洁生产、产业生态园区和产业生态链建设等,使物质在社会经济系统内部得以循环利用,让生产和消费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努力实现环境的低污染甚至零污染。它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冲突,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循环经济和传统经济对环境影响的本质区别在于,传统经济产生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而循环经济则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在传统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社会经济行为都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具体经济行为很少关心甚至不关心外部成本或社会成本,一些企业把本应由自己支付的环境成本转嫁给别人或社会,致使产生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环境资源没有被市场所涵盖,这些资源没有产权,也没有价格。这就意味着

市场交易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环境资源的成本和收益,市场对于环境资源的配置是缺乏效率的?

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存在使环境资源最优配置的外部条件被破坏,导致了环境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而最大限度地减弱以至于消除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影响,将外部问题内部化,是循环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环境外部不经济性与循环经济的关系集中体现在环境污染及其治理问题上。减少甚至消除污染是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循环经济要求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来考虑,以资源利用减量化和避免废物产生为经济活动的优先目标,并通过废物再使用、再循环加以强化,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的排放和环境的污染,从根本上减弱甚至消除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影响(李云燕,2006)。

将环境污染的私人成本社会化转变为私人外部成本内部化是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的重要途径。但无论是“庇古税”还是科斯定理,都是潜意识地承认了只要企业支付了足够的“费用”(成本),它就享有了污染、破坏环境的“权利”,完全忽视了无论是征税还是明晰产权都可能会给环境造成污染或损害这个结果。而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其实质是限制或剥夺企业对环境的这些“污染权”。循环经济强调把环境资源要素纳入生产要素,将环境成本计入生产成本,将环境污染的私人成本社会化转变为私人成本内部化,以使社会成本减少甚至消除,从而达到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可见,循环经济是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根本途径。

循环经济要求严格避免污染,同时也排除给任何人污染环境的权利。在生产领域,要求“最优产生、最低消耗、最小废弃”,即转变传统经济“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线性经济模式,实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在消费领域,要求“最优消费、最小废弃”,即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摒弃污染的“末端治理”模式,对生产过程实施“污染预防,全过程控制”。

由此可见,循环经济可以通过“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3R”原则的实施,在生产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资源消耗的源头、生产过程、消费过程和废物回收利用)全方位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避免因此发生的市场失灵,促进市场经济的规范有效。

四、循环经济体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是市场经济的最佳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是一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体现了保护环境、优化生态与提高效益的统一性,反映了一种越是生态环保越有经济效益的经济发展趋势,是经济发展模式在发展理论上的提升(孟宪忠,2001)。

循环经济是非常有效益的经济。它不仅能够给企业创造各种经济利益,而且还能给社会带来外部经济效应。外部经济效应是指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的效益。

(一)发展循环经济使企业获得更大更长远的经济效益。一般来说,实施“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保护战略,可以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物,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既节省了企业为满足环保法规要求而花费的末端污染治理费用,又节省了由于污染超标而向社会缴纳的罚款、排污费等;而且,当废物的再生利用使废物排放被减少或消除时,节约的原材料、能源还可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循环经济严格避免污染的结果提高了人类生存的环境质量,维护了人们的环境权益,保护了人体健康,提高了生产力,从而带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从循环经济的特点看,循环经济为社会创造的外部经济效应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刘华、社金梅,2004)

1.循环经济以环境友好方式,采取低消耗、低排放、高产出的技术经济范式,既创造了社会财富,又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同时又为不发达地区和后代留下了更多的资源和发展空间,为解决代内和代际的生态环境公平问题提出了重要思路。

2.循环经济在微观层次上,通过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从生产产品一直延伸到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横向技术体系拓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处理。在宏观层次上,循环经济使整个社会技术体系实现网络化,使资源实现跨产业循环利用,综合对废弃物进行产业化无害处理。上述这些措施都可以形成一定的产业群,为企业创造广阔的市场机会,为社会成员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3.生态工业园促成了知识与技术流通。生态工业园的工业共生关系使相关的知识和技术产生了集聚,再加上园区为企业提供了交通便利、信息交流畅通的渠道,使知识与技术的传播在生态工业园内更为迅速和便捷。这种交流,使企业人才的知识水平得到提高,先进技术和最新信息得到了共享。而企业则可以获得所在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和目前所达到的技术水平,加速园区内企业的技术创新进程,通过相互交流、模仿和学习,提高企业的变革速度,推进生态工业园进化进程。

4.生态工业园区内完善的基础设施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工业园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根据工业生态学的原理对园区进行总体设计和规划,从而具有生态系统的特性。通过实现生态工业园内的“能量层叠”、“水层叠”来减少工业园内能量与资源的整体使用量,从而达到减少整个园区对外部环境影响的目标。另外,生态工业园区内设有信息中心、环境中心等设施,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共享,减少了企业在这方面的重复投资,节约了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企业能切实感受到外部经济所产生的内在化效果。

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只有循环经济才应该是21世纪市场准许采取的最佳的经济运行方式。具体表现在以下主要方面:第一,符合生态环保标准已经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生态环保标准在各国正在成为强制标准,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这一标准的强制性越来越强。不符合生态环保标准的项目就不能上,产品就不准生产。第二,符合生态环保标准已成为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随着各国环境意识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不符合生态环保标准的产品不准买卖,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条准则,绿色消费已成为一种时尚。“绿色壁垒”(包括绿色关税、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检疫)和消费者的自觉抵制是阻碍不符合生态环保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第三,越符合生态环保标准的产品,附加值越高,越有效益。在国际市场上,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和绿色工业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同类产品,而且,越是绿色产品,越受欢迎。据有关资料显示,77%的美国人、94%的意大利人、82%的德国人和67%的荷兰人在采购商品时会考虑绿色环保因素。可以说,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循环经济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最为经济、最为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

五、循环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理性选择

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目标必须具有可持续性。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深入,世界各国丰富多彩的可持续发展实践促使人类逐渐认识到目前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唯有实现两大革命性的历史转变,即实现由依靠物质资源为主向以依靠智力资源为主的转变,实现由生态环境破坏型向生态环境友好型的转变,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在,已经出现了一种变革式的经济方式,这种经济方式包含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人们称之为新经济。循环经济是新经济的根本。由于经济发展正在受到自然资源的愈来愈严重的制约,相信2l世纪的经济形式必将出现彻底性的转变,循环经济将全面取代传统经济。

循环经济是经济发展观念和模式的创新,它要求必须转变传统的生产、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规范和提升人类的行为,以人与自然和谐的方式发展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合理利用与配置资源。循环经济是一种既利于资源有效利用,又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又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济,是一种资源环境合理性与经济社会效率性相统一的经济形式。因此,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市场经济的理想经济运行方式。从发展趋势上讲,循环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理性选择,必将成为21世纪的主流经济形态。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范文6

高等教育财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与此相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革。探讨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对深化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及其弊端

计划经济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按照政府制定的计划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由于高等教育担负着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职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系统是政府的整个计划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运行机制大致如下:政府首先制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然后计划部门据此来确定人才需求计划,制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高等院校的招生计划,财政部门再根据招生计划的定额确定高等教育的拨款计划。高等学校必须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计划要求来确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用人计划、课程设置计划和教学计划。经过按计划培养过程,国家再制定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计划接受统一分配的学生。[1]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包揽高等教育办学。财政拨款是高等教育经费的唯一来源,这种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实行“统一列支、分级管理”的体制。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财政体制是高度集中的。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被称为“统收统支”,各级地方政府都没有自己的独立核算。中央政府集中全部的财政收入并制定一个包括全部下级政府的统一预算。这种财政安排也将教育部门包括进来。教育经费列入国家预算,由国家财政统一列支,实行统一领导,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分级管理的体制。财政部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计委提供的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按照“定员定额”的核算办法分别给各部门、各地区核定教育经费。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的经费由财政部拨到有关部委,然后再经过各部委下达到学校。地方所属院校的经费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指标,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管理。

第二,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结余上缴”的原则。财政部在按照“定员定额”法核定高等教育经费的同时,对经费的使用范围实行严格的限制,即“专款专用、结余上缴”。“定员定额”法核算教育经费,包括两个部分:(1)教职工人员经费开支,其中有标准工资、补助工资以及职工福利费三项;(2)学生经费开支,其中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修缮费、助(奖)学金。此外,还设有一些专项拨款。[2]这种拨款方法保证了人员经费的开支,但在制定各项经费开支标准的同时也限制了其使用范围。例如,教学业务费不能用于教学设备购置,行政公务费不能用于教学业务,造成了学校有限资金的分散、割裂。学校对此无统筹安排,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缺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的积极性。加上在年终决算后将全部结余款项交回国家财政,高等学校本身缺乏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许多学校往往是年终决算前“突击花钱”,力求把分到手的钱全部花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经费使用不当,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效益。

第三,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采用“基数加发展”的拨款方式。所谓“基数加发展”的方式,就是以各校前一年度所得的经费份额为基数,考虑当年度各项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力的可能,确定当年的经费分配额度。这是一种渐进式的经费分配方式。这种经费分配方式是以以往的支出结果为依据,而不是基于合理的成本分析之上。在制定预算时,决策机构参照的是往年的支出基数,往年支出越多,可能得到的经费就越多,助长了高校花钱不顾效益,形成学校追求成本最大化的现象。同时,这种经费分配方式缺乏公平、透明的竞争机制,基数的确定主观性因素极大。一些高校对决策部门的影响往往起相当大的作用。事实上,在“基数加发展”的经费分配模式下,各高等院校学生人均经费差别较大。

这种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曾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带来一些弊端。

第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受到国家财政及指令性计划的严格约束,高等院校的一切活动必须以按计划分配的资源为条件。学校缺乏主动筹集经费的自主权和积极性。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在这种体制下只能为很少的一部分人提供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日益增长的对各种专门人才的需求。此外,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不利于发挥地方投资办教育的积极性,影响了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

第二,中央各部委根据行业的发展计划和相应的人才需求计划设置为本行业服务的高等院校,促使各部门所管辖的高等教育机构自成体系,搞小而全,院校和专业重复设置,造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高等教育成了部门经济、产品经济的附属物。同时也造成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高级专门人才分布不合理和高等教育科类、专业分布不合理状况。重视人才培养的部门给所属高等院校的投资就多,反之,投资就少。这样逐渐形成的人才拥有和培养状况不平衡,导致人才供求矛盾尖锐化,造成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部门投资和部门办学导致专业设置过窄,培养的学生理论基础薄弱,知识面不宽,适应性不强。此外,人才的培养与分配为投资部门所有,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所带来的人才积压、用非所学、高才低用、近亲繁殖等消极后果也很严重,使国家有限的高等教育投资得到的宏观效益不高。

二、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区别就在于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前者是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计划对社会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进行配置,后者则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的供求规律对社会经济资源进行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应符合三项基本的原则:(1)透明性原则,即资源配置的标准和机制应确定且公开;(3)公平性原则,即资源配置要使各院校和不同社会群体得到公平的对待;(3)效益性原则,即资源配置要有利于激励高等教育系统在资源筹集和使用方面提高效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原有的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势在必行。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第一,高等教育拨款体制的改革。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转轨客观上要求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以便各地能够更好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这种客观要求反映到财政体制改革上,即由过去中央政府“统收统支”、全国“吃大锅饭”的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改变成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新体制。按照这种安排,财政收入按来源被分为中央固定财政收入、地方固定财政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财政收入。与之相适应,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也进行了改革。高等教育经费的拨款也相应地由中央和地方两级切块安排,从而改变了原来的由中央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下达教育事业费支出指标的管理体制。这种高等教育经费拨款的改革,实质是中央财政只负责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的经费,地方高等院校的经费需求完全由地方财政供给。[3]在新体制下,中央财政的任务更多是宏观调控和规划。这样就把对地方高等教育的投资和管理的自主权赋予了地方政府,从而调动了地方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本地区的高等教育投资,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地方高等院校的数目有了明显增长,就是这种扩大地方自主权的改革所带来的成果。

第二,高等学校经费使用制度的改革。富有活力的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方式不仅要求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而且要求赋予高等院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使得高等院校能够主动适应千变万化的人才市场需求,调整办学方向和专业设置,主动面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与此相适应,高等学校的经费使用制度由“专款专用、结余上缴”改为“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即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预算经费,包干使用,年终结余全部留归高等学校结转下年度使用。这项改革赋予了高等学校在资金使用方面的自主权,形成促进学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激励机制,使得学校能够把提高办学效益同自身利益有机地集合起来,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

第三,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方式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资源配置上的透明性和公平性。过去“基数加发展”的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方式是以以往的支出结果为依据,而不是基于合理的成本分析之上,人为的非制度化因素很多,缺乏透明的公平竞争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原则不相适应。因此,教育财政改革的又一主要方面就是经费分配方式的改革,即由“基数加发展”改为“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新方式。这一经费分配方法由“综合定额拨款”和“专项拨款”两个部分组成。“综合定额”指由财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培养成本确定教育经费的定额标准,区别各类层次高等院校、各系科和专业,定额标准有所不同。“综合定额”部分包括:教职工人员经费、学生奖贷学金、行政公务费、教学业务费、设备费、修缮费、其他费用等几个项目。“专项拨款”部分是对综合定额的补充,是根据各个高等学校的特殊发展需要,由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单独安排给高校使用的专项经费,包括:专业设备补充费、长期外籍专家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世界银行贷款设备维护费和特殊项目补助。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工程中央拨款即为专项拨款中的一项。该专项的内容为:从1999年起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60多亿元,分别用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的重点建设。该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支出的人员经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该计划的实施程序为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教育部申请项目预算,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然后按批准的预算和现行财政渠道请领、使用资金,最后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按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但是考虑到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工程作为特殊专项,有关学校在报请教育部批准后。可在不改变项目总预算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分内部调整,所做调整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由此可见,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在资金的分配方面给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

总之,“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拨款方式基于对高等院校的初步成本分析,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等院校的成本行为规律,在透明性和公正性方面都有明显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尽管这种拨款方式仍然存在着不少的缺陷,毕竟这一改革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第四,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的变革。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拨款是高等学校经费的唯一来源。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从高等教育中获得的收益是统合在整个国家利益之中的,其相对独立的经济收益并未显露出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成了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的分配指导思想发生了重大转变,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由原来的藏富于国转变为藏富于民。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相对下降,从1978年的31.25%下降到1995年的10.7%.虽然到1999年逐步回升到14%[4],但是仍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到个人的比例从1979年的45%上升到1998年的68%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再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统包高等院校的全部办学经费是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实的。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配的新格局,按照市场经济的“受益者应根据其支付能力分组成本”的原则,改革过去那种单纯依赖国家拨款的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办学经费,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选择。通过十多年的改革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财、费、税、产、社、基、科、贷、息”等九个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财”是指国家财政拨款。高等教育投资不仅可以为受教育者个人带来收益,而且可以为全社会带来很高的社会收益。政府是全社会的代表,其拨款应该成为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费”是指高等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合理学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市场化,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明显提高。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分担高等教育的部分成本是必要的和可能的,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税”是指企事业单位等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根据《教育法》规定交纳的用于高等教育的税费或税收性质的资金。“产”是指高等学校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从校办企业取得的收入。“社”是指作为高等教育受益者的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提供的捐赠。“基”是指各种教育基金所形成的收入。“科”是指高等学校通过承接科研课题,或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合作,提供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让等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贷”是指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政策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用于学校发展的贷款。“息”是指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对临时沉淀的资金进行合理的管理运作,从资本市场上取得的利息收入。这些经费来源渠道以及各个渠道所占的比重也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变化着。

第五,与高等教育拨款渠道相关的管理体制改革。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导致了高等教育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部门之间人才分布不合理,以及人才难以流动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按照“共建、合作、合并、调整”的方针进行了改革,即采取共建共管、合并学校、化转为地方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对公办高等院校进行调整。截至2000年8月,全国共有600多所高校合并组建为200多所。原国务院50多个部委直属的400多所高校除极少数改为教育部管理,多数院校下放地方或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绝大多数中央部门不再办学。[5]条块分割的办学体制被彻底打破。与此相适应,高等教育财政体制也发生了变化。这些学校的经费来源仍由中央财政支付,地方政府则给予相应资助。

三、深化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迎接加入wto的挑战

我国加入wto在客观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将加快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为应对wto对高等教育的挑战,我们要深化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克服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遗留的问题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使高等教育财政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断完善。

第一,加大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入wto以后,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的教育机构和跨国公司将会进入中国这一巨大的教育市场。这就要求我国高等教育树立市场意识,提高竞争力。首先,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格局,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家财政拨款仍然是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由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企业和个人倾斜,导致教育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直徘徊在2%—3%之间。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差甚远。为了保证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增强高等学校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应积极调整财政政策,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确保实现“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地方教育拨款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逐步增长,以及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其次,我们要善于利用国际合作办学的方式,利用国际的高等教育资源,加快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加入wto以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办学形式、办学层次会进一步多样化。不同层次的学校、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他们的成本行为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层次、同一类型的学校,由于办学主体不同。国际间的联系不同,成本行为不同。我们要认真研究我国高等教育的成本行为规律、进一步改革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使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更加透明、公正和有效,我国目前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高等教育经费分配方式,使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在“透明性”和“公平性”方面较过去的“基数加发展”的“渐进式”分配方式有较大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但“综合定额”是一种以学生数为单一政策参数的拨款公式,过于粗糙,未能全面反映高校的成本行为,也未能反映出高校之间的差别。以学生人数作为唯一的政策参数,学生多则意味着得到的经费多,致使一些高校为获得较多经费不切实际地增加招生人数,扩大办学规模,然而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配置跟不上,结果教学质量大幅度下降。为此,我们要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把教员及其结构、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学生数、以及建筑面积等纳入到拨款公式中来建立多政策参数的拨款公式。这将是今后高教财政体制改革的定向之一,也是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改革的方向。

第三,促使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制度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要进一步制度化。政府除调整国家财政政策、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外,还应该通过立法,通过一定程度的减税和免税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推动高教事业的发展。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在全面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使学校创收收入稳步增长。要完善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制度,使高等学校的收费较好地反映高等教育的成本和收益。同时学费的制定应考虑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地区、不同学科、不同层次,高等学校收费比例有所不同,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属地化原则。[6]随着我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更深地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中国的高等教育与世界经济的关系更加密切,高等教育应积极地组织和利用国际优质资源。与此同时,银行、金融、保险等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我国的资本市场将更加成熟、规范,在新的条件下能否利用、以及如何利用资本市场筹集教育基金,比如发行教育债券、建立与发展教育投资基金。以及更加积极地开展教育基金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是我们需进一步认真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闵维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j].高等教育研究,2001,(5)。

[2][3]王善迈,周为。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拨款体制[j].教育与研究,1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