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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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

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范文1

低碳视角下城乡双向商贸流通农业物流的发展路径分析

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源于英国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本意是出于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气候变迁关系的考虑,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学者都给出了不同的解释。笔者认为低碳经济的核心内涵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及架构设计,规制发生源,理顺供应链各环节,减少碳排放,节约能源,建立低碳排放的体系和产业结构。对应生产流通形式,低碳经济应包括生产的低碳化、流通的低碳化、分配的低碳化和消费的低碳化四个体系。

流通的低碳化就是要使生产要素和产品能够自由流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着眼于流通体系优化有助于实现农业物流的低碳化。目前农产品同时呈现了“菜贵伤民”和“菜贱伤农”的两种景象,一方面城市菜价及其他农产品价格涨幅过快,另一方面农户却增产没有增收,甚至滞销。

我国现行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目前来看,农村市场已成为我国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市场分为农资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和日用品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活跃着多个生产要素。近几年,国家对“三农”日益重视,但长期以来农村商贸流通与城市商贸流通没有统筹,双向流通不够,制约了农村的现代化建设。笔者按运营主体的不同将我国农业物流运作模式主要概括为以下四种。

(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运营主体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显然,这种模式的主导者是当地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它连接千家万户的农户、农产品批发商、零售商。有的加工企业,自建商贸网点搞工贸一体化;还有的加工企业以加工外销为主,把网点拓展到了国外。

其特点有:这种模式涉及面较窄,主要是针对一些须深加工的农产品,如临安山核桃、金华火腿、食用油等,但对于一些无须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刘磊,2005)。加工企业须是当地龙头企业才能担当主导者。企业上规模,加工精度深,加工费用相对低廉,能吸引供应农产品的农民;吸引了供方,就会吸引销方,批发商和零售商就会找上门来。加工企业的服务能力往往有限。加工企业主业加工,往往在物流服务如运输、配送,特别是商品跨区域的流动上会显得乏力。加工企业的辐射能力较弱。很多加工企业都建立了企业网站,产品信息、加工常识、技术支持一览无余,但主要是朝“专而尖”方面发展,辐射面有限。

(二)以农产品流通企业为运营主体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这里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偏“商”,包括农产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等。由它们来连接农产品初级产品提供者农户、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城市终端的的消费者。

其特点有:农产品流通企业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它会选择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进行合作,这样才能有比较稳定的货源。农户、加工企业或生产基地须“抱成团”,以迎合这种倾向。流通企业往往对农产品标准、农药残留量、产品包装甚至生产技术都有较严格的标准。而总体上,分散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这种标准的执行常常不到位。相对于加工企业为运营主体的运作模式来说,这种模式运作效率较高,并能降低一定的市场风险。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往往运营网点广泛,如上海联华、乐购等,它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直供合同,把城乡对接起来(焦必方,2002)。但总体上来说,在这种运作模式下流向还是单一的。只是“农村走向城市”,城乡没有互动,没有双向流通,而实际上农村市场巨大。

(三)以农产品批发中心为运营主体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农产品批发中心,与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有相同的地方,但又有所不同。它们功能相似,但在规模大小、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不同。农产品批发中心按其地理位置来分至少有两种类型:一是城市里的农产品批发中心,它主要连接的是批发商与零售商、公司用户、终端消费者;二是乡镇里的农产品批发中心,它主要连接的是作为农产品供应者的农户与批发商。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农产品批发中心在目前农业物流运作模式中占据了一个比较核心的地位。农产品批发中心往往又可以细分为副食品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水果市场、肉禽蛋市场和粮油市场(何秀容,2002)。它以批发为主,但往往批零兼营,同时具有市场管理、物流配载、工商税务、产品检测等功能。农产品批发中心能基本反映市场供、需的基本情况,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批发商对作为生产者的农户和广大消费者进行消息封锁,从中赚取巨额利润。一些批发中心信息平台是缺失的,有一些批发中心即使有信息平台,但透明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快、在线交易不畅。我国农产品批发中心从量上来说接近饱和,但从质上来说,相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批发市场还是存在较大距离。绝大多数批发中心还是处于粗犷性经营中,专业市场不够细分,精深度不够,功能不完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较低。

(四)以农产品物流企业为运营主体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

此种模式下,龙头农产品物流企业担当农业物流运营的大任,这也是商业繁荣下市场专业化分工的表现,它虽不是直接从事生产和销售,却能较有效地连接起分散的农户和城里人的餐桌。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龙头物流企业利用搭建的信息化平台,能帮助用户获取物流服务、流通速度、产品价格、在线交易等支持,特别受到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性企业的青睐(骆温平,2001)。此种模式下,组织结构清晰明了,有利于农户、加工企业、批发商专注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现阶段,跨区域的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尚在规划和完善中。只有当物流服务网络发达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和城市。绝大多数农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尚在起步阶段,管理水平、专业化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都还很不健全,亟须完善。

低碳经济视角下构建城乡双向流通的农业物流模式

(一)农业物流模式构建应坚持低碳经济原则

1.“低碳”原则。低碳,意味着农业物流发展应通过统筹协调、合理规划来优化农产品的流动,从对物流源的控制上实现物流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从而减少重复建设、提高车辆实载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碳排放,实现经济转型。

从农业物流管理的角度来看,由于

长期以来城乡割据,缺乏统筹规划,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缺乏公共的、统一的及公信力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导致物流节点间衔接度不够,货流不畅。而在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为满足农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农业物流从服务内容上看已经从单纯的运输、仓储等服务,扩展到以现代科技、管理、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综合物流服务,从服务范围上看逐渐向全国性、国际性方向发展,这些都显示了农业物流需要一个网络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2.“经济”原则。经济,意味着要在规划农业物流网络、控制物流源的基础上和过程中,继续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现行的农业物流模式由于分段、分散,资源不够整合,难以形成规模经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农业物流供应链整体性与农业物流主体的个体性对接度不高,无法匹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通过布局农业物流网络,可对农业物流资源进行整合,便于城乡间商品和服务、资源与要素的顺畅流动,实现规模经营,可以使利益最大或成本最小,并兼顾生态环境,使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于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农业物流模式构建

坚持低碳经济,首先应从网络布局着手,网络是实体的“点”和虚拟的“连线”交织而成,故布“网”一定意义上重在布“点”,很显然政府层面规划就起到了主导性作用;除了组织的网络化,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是城乡能否双向互动的关键。其次,经营性企业从具体运营层面应发挥主体性作用,我国目前的农业物流运作模式,主要停留在“农村走向城市”,城乡没有双向流通,这样一会使农村广大的市场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二也会致使流通成本居高不下;故若以核心企业充分发挥居间性作用,实现“城乡对接”,不仅有利于流通环节低碳化,降低运营成本,也会极大地促进城乡市场的开放与融合。

1.政府主导:以发展农业物流节点构建城乡双向商贸流通模式。这一模式是指通过发展农业物流节点,建立节点之间的联系,形成城乡双向的农业物流服务网络。其流通组织模式如图1所示。网络化是现代农业物流的基本特征,农产品流通效率直接依赖和受限于网络结构。鉴于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基于城乡统筹发展农业经济,构建现代农业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物流,从布局、结构、区域上构建和优化农业物流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物流体系,使农业和工业联系日益紧密。发展农业物流节点应符合低碳化,应优化布局,避免重复布局、重复建设,必须摆正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现代农业物流服务网络是由节点、联结、层次和活动有机结合而成的。由于节点功能和布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物流网络布局和功能结构,因此,通常将发展物流节点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物流的关键和重要切入点,发展物流节点应坚持低碳经济的原则。

第二,农业物流应纳入已有流通主道。农副产品物流基地应和工业物流基地、小商品物流基地并存于政府统筹规划的分区域、多层次的物流园区。目前,我国农业物流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线路和节点配套不好、各种运输方式衔接不够、区域布局不尽合理等,导致城乡资源和要素不能顺畅流动。如何按现代农业物流发展的客观要求,构筑我国大物流网络,实现区域和区域之间、线路和节点之间、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是我国交通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三,在一个网络结构中,为了提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必然需要网络的许多成分共同参与,因而网络成分之间是相互补充的(黄静兰,2003)。农产品批发商、加工企业、物流企业是农副产品物流基地的组成成分,也扮演着主角,它们又有各自的供应链网络,共同作用、相互协调,促进了节点的发展。

第四,以专业合作社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借鉴日本农协的做法,由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合作购买和合作销售(赵慧峰,2002)。通过“合作购买”(主要针对化肥、配合饲料、农药、农业机械等农资品)和“合作销售”(主要针对农产品),实现城乡间商品和服务的顺畅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五,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是农产品物流网络运行的重要技术支撑,通过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可以实现城乡间商品的快速配载、农资供应、实时跟踪,进行信息采集与传输、业务管理、客户查询及业务跟踪、农业科技合作、农业咨询服务,有效地减少物流中间环节和费用,并且由合作社组织合作销售、合作购买,“统一计算,费用分担”,使农户能取得稳定的收入,调动了农户参与城乡双向商贸流通体系的积极性。其电子虚拟模式拓扑结构如图2所示。

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使得传统的农业物流网逐渐转变为增值型的物流网络,一个物流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成本最优的综合体系。通过信息技术可以整合分散化的农业资源,将上海、武汉、广州、成都、沈阳、兰州等各个区域农业基地串联在一起,资源共享;通过信息技术,有利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信息技术有利于农业产业布局的合理化,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透明度,实现规模经济;通过信息技术,也有利于优化我国农业的组织架构,有利于合作社、农业企业实现规模经济。

正是由于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才使“低碳”和“经济”得以兼顾。信息网络包括内部信息网络和外部信息网络。内部信息网能够在节点内部得到共享,外部信息网可以使节点加强与外界的连接,每个农业物流节点可以与其他任何节点发生联系,快速交换信息,协同处理业务。故每个农业物流节点既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又处于一个大的网络之中,因而信息网络使城乡市场成倍的放大,城乡双向商贸流通模式势必快速发展。

2.企业主体: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推拉结合”双向驱动供应链促进城乡商贸流通。运用供应链管理的基本思想来改造单纯的“农村走向城市”的农产品“推式”供应链,以市场为导向,构造“一个核心(核心企业),两个满意(农户满意和市民满意),四方(企业、农户、政府和市民)共赢”的新农业产业化“双向驱动”供应链(如图3所示)。这一“推拉结合”双向驱动供应链企业主体模式是对政府主导模式的补充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城乡流通环节低碳化,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实现城乡市场的开放和融合。它是一个跨工、农、商三个产业,连接多元直接和间接利益主体,伴随多种要素(产品、信息、资金等)流动和竞合关系的复杂产业链系统。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核心企业”是供应链的“中场组织者”。一方面核心企业和农户签订意向性协议书,将优质农产品、农副产品直供超市、便民店和菜市场;另一方面核心企业组织农业日用品、农资等下乡,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打造“农村沃尔玛”,实施惠民惠农工程。

第二,“两个满意”是“推拉结合”双向驱动供应链的原动力。“两个满意”意味着“两个市场”,两个“推拉结合”。一个市场在城市,是“菜篮子”工程,是如何从“田间到餐桌”的问题,这个市场以“市民满意”(CS)为拉手,以农户及其组织为农业产品的推手;另一个市场在农村,这个市场刚好相反,以“农户满意”(FS)为拉手,以市民及其企业为农业日用品、农资品的推手。核心企业所起的作用就是使“推拉手”手牵手,形成协同运作机制。

第三,“双向驱动”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企业、农户、政府和市民共赢。由于双向流通,最终会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低碳化农产品营销网络。

农村合作社承包协议书范文2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的养老保障基本上形成了比较规范的体系,但占人口70%以上的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基本上是沿袭传统的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生儿养老三种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农民养老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所面临的冲击

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已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农村一定程度地出现了农民养老危机,并有蔓延的趋势。突出表现为:

1.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削弱

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农村青壮年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过去二十多年里,农村的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主干家庭,甚至空巢家庭逐渐增多。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2人。农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变化,维系家庭关系的“孝”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有所淡化,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显现时有发生。同时农民独生子女户比例很大,农村也将出现“四、二、一”的家庭供养格局,一对农村夫妇将赡养四位父母,甚至还有祖辈,抚养1个~2个孩子,家庭供养负担沉重。

2.土地保障功能日趋下降

(1)我国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不完整,农民对承包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农民在遇到苦难和养老的时候不能变卖土地以供所需。

(2)我国耕地资源有限,人均耕地1.52亩,仅占世界人均的4.29%。从发展趋势上来看,虽然土地保有量已逼近底线,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很快。根据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从1987年~2002年,全国用于非农建设用耕地超过3395万亩。按规划预测,从2000年到2030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0000亿元的损失,农民面临失业又失地的威胁。我国目前失地农民5000多万。

(3)我国农民的比较收益低,土地承载负担重。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由于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比例逐渐下降,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领域,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越来越不明显。

3.社会福利覆盖面小,保险水平低

建国以来,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直接体现,主要是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和农村“三无”老人的“五保”。这些措施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对于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以及农村老年人口不断增多的现状,这一制度只是象征性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绝大多数的农民养老问题。

4.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农民作为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休息权等基本人权就得不到保障,有失社会公正,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

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就不能彻底解决,我国城市化进程必然受阻。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影响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多年保持的低生育水平可能会反弹。农民养老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不利于农业效率的提高,会增加农民负担,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现阶段农村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的框架构思

我国目前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在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策略下只能是逐渐打破,而不可能是一下子打破。按照发展经济学中的“刘易斯模型”,城乡关系需要经历从生产力的一元化到生产力有所发展的二元结构,再进而整合到生产力大发展的一元结构等不同阶段。要完成“二元”到“一元”结构的转换,发达国家经历了大约半个世纪,我国要实现这一转换也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要从我国农民养老问题的国情出发,逐步建立起灵活务实,富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1.突出重点,特殊群体养老保障先行一步

(1)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出现了许多失地农民。目前,我国失地农民大约在5000万以上,并呈不断增长的趋势。他们失去土地这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保障资料,面临着养老和失业的风险。在养老和失业双重风险下,失地农民群体引发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因此,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应首先给于解决。第一,政府要规范征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面积,遏制失地农民群体的急剧扩大。第二,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利益。征地补偿要以土地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正补偿,严禁土地征用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倾斜政策。对农民的补偿要规范管理,防止挪用借用,确保按时足额落实到农民个人,以便使失地农民进城谋生有一定的资金本钱。第三,由地方政府负担,以土地换社保,将失地农民的补偿金按比例打入养老保险基金,建立个人账户,与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统筹相结合,建立“三级联动”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第四、城市近郊的失地农民,客观上已成为城市居民,政府应将失地农民积极稳妥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

(2)积极推进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农民工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群体。进城农民工身份尽管是农民,但与城市的雇主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成为了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应先被纳入城市的养老保险体系。鉴于农民工有较大的流动性,其养老保险应作出特殊的规定。乡镇企业虽地处农村,但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的乡镇企业比城市国有企业还要大,效益也比较好,但目前乡镇企业职工并没有包含在城市养老保险中,这些人和这些企业都有能力参加城市的养老保险,应鼓励和要求他们加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3)逐步推进农村计划生育模范户的养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政策。开展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对计划生育户,国家和社会应对他们予以补偿,可采取“财政部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办法建立养老基金,具体可按照“四补”的办法按轻重缓急解决。一是补偿:对符合各地政策法规允许生育二孩的独女户进行奖励行补偿,养老基金全额保障。二是补足:对农村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后,进行鼓励性补足,按各地测算少生一个孩子可以节约社会抚养费的比例补足。三是补充:对农村两女户,采取绝育措施后,由于还没有从传统的“儿子养老”转变到“孩子养老”进行补足,可以测算到未来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兑现养老基金。四是补贴:对曾有计划外多孩生育,但因疾病和意外遥望子女以后到计划生育的农户,可以按子女夭亡的实际年龄测算0―14岁间节约的当地社会扶养费进行适当补贴,纳入养老基金。

(4)继续加大对“五保”户保障力度。1956年《高级农村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农村丧失劳动力、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居民以“五保”即保证他们的吃、川、住、烧、葬(教)等为内容、以社会救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实际上是以社区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农村“”等政策的事实,使“五保”户的养老保障工作遇到了新的难题。因此,必须采取新的措施,切实保证“五保”户的生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相应的得到提高,将“五保”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他们能安度晚年。

2.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应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

沿海及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可以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坚持农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方针,由政府、社区、个人共同承担,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际经验,农村养老保险大都是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转向成熟期的过渡阶段,即工业化靠自身积累,且其剩余反哺农业的时期建立的,如美国1990年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经济指标来看,大体应该满足:

(1)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在15%以下,农业劳动力结构份额在20%以下。

(2)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率降至50%以下,且处于老龄人口高峰期。

(3)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

如果按照这些指标来衡量中国农村目前所处的阶段,总体上差距是比较大的。但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有许多地方已基本达到或接近了前述条件。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养老工作开展的政策基础。目前,应该把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村养老保险群体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和骨干服务对象。以这部分人为突破口,逐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群体,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突破性发展。

3.经济欠发达地区,纯农业人口的养老现阶段仍以土地为主,以家庭为主,切忌强迫农民,盲目推行养老保险

制约农村养老问题的瓶颈,最根本的还是经济问题。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养老问题比经济发达地区问题要复杂得多。如果校仿经济发达地区,也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或者由当地社区进行财政投入,保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老龄人口的最低生活标准,显然是不现实的。解决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养老问题,最终要靠发展当地经济。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一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因此,相当长时间内农村仍然以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为主是比较现实的。在欠发达地区,政府应采用有效措施,一方面积极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强化土地养老的功能。

(1)严格执行土地征用制度,大力保护耕地面积,确保欠发达地区农民养老的底线。

(2)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

(3)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让农民在遇到困难和养老的时候可以及时地长期有效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已提取财产和资金,由村、组负责,然后将土地收益用于农民养老。

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来讲,在养老方式选择余地比较小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仍须放在突出的位置,只能强化,不能淡化。在农村要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要完善赡养协议书制度,巩固家庭养老的功能;健全农村老年 组织,搞好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