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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总结范文1
一、民政业务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镇低保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原则,上半年我旗低保金发放到3月份,保障对象3118户、4525人,发放保障金153.5万元,人均补助113元。按照上级要求,6月份保障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180元,享受对象确定为3130户、4542人,人均补助133元,月需保障金60.4万元,并按每人每月20元补发1—5月份提标补助45.8万元(正在发放中)。
2、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一年一审”制,20*年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及旗财政匹配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扩大保障面,保障人数达到20000人,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困难程度的不同,实施分类施保,在补助标准上分为三个类别,一类924元/年/人、二类600元/年/人、三类438元/年/人,平均每人每年保障金基本上不低于600元。目前各苏木乡镇正在按类划分上报。
3、五保供养工作。全旗共9处社会福利机构,其中社会福利院1处、乡镇敬老院6处、村级五保代养点2处,集中供养160人;分散供养718人。今年进一步投资扩建五面井敬老院,扩建面积252平方米,计划可利用床位数20张,逐步提高我旗敬老院床位利用率和集中供养率。按照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20*年经旗政府研究,确定我旗五保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包括实物);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包括实物)。
4、救灾救济工作。20*年春荒期间我旗共下拨救灾款23.7万元,购置救济口粮17.47万公斤,发放救助卡*,救助*户、*人。针对6月10日我旗部分乡镇遭受的洪涝、冰雹、雷击灾害,我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核查组深入到受灾地区核查灾情,对受灾群众进行了安抚,组织转移安置,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了受灾情况。据统计,全旗农田受灾面积30233亩,其中:西芹2160亩;受灾人口1815户、6761人,其中因雷击死亡1人;洪水造成危房135间,涉及42户、147人;紧急转移安置3户、9人,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10.66万元,其中农牧业经济损失792.86万元。
5、医疗救助工作。截止目前,20*年我旗共救助农牧区大病患者102人,兑付现金291500元。在20*—走进内蒙古”公益活动中我旗对14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具有先天性心脏病手术适应症的患儿4名、足内外翻患儿6名、唇腭裂患儿6名、两性畸形患儿1名成功实施了手术。为更好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20*年我旗出台了《*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全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全面推开,确保城乡贫困群众敢看病、看得了病、看得起病。
(二)社区建设工作
为建立和完善我旗社区服务体系,加快社区建设步伐,20*年制定了《*旗社区建设发展规划(20*—2010年)》,决定在年内对宝昌镇8个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进行新建和修缮,并由旗党政领导和有关成员单位包扶社区,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协调和解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各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年底全部达标,从根本上改变社区阵地基础设施薄弱、办公条件差的状况。
(三)优抚安置工作
全旗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667人,在实际工作中,对优抚政策、优抚对象、优抚标准、经费发放、评残升级等实行“五公开”,确保了优抚政策的落实。抚恤补助标准按政策要求自然增长,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和享受定补、定恤对象手中,上半年共支出优抚事业费83.5万元。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今年上半年安置20*年退役士兵9名。
(四)殡葬管理工作
《*旗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年*月*日起施行,20*年*月*日召开了全旗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主要研究安排今年丧葬管理和城镇周边迁坟等事项,并确定了每年3月份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制定了殡葬改革宣传月实施方案。旗宣传、文体、广电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标语、传单等形式,加强对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为节约土地,美化城镇景观,对宝昌镇西山坡(弹药库东侧宝龙小区西山)所有坟墓分三个阶段迁出,各时间阶段给予一定迁坟补助。截止目前,共迁429座坟,发放补贴20.93万元,还有近60余座待迁。为推动我旗殡葬改革,经多次选址、协商,初步确定红旗镇庙地村卧牛山生态区和千斤沟镇水井村马鞍山生态区两处的部分荒山荒坡地为全旗定点经营性公墓。
二、优化发展环境活动
20*年是我旗优化发展环境年,为给全旗发展环境创造宽松的空间,我局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统一印制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每次学习的记录。目前已完成了学习动员、自查整改两个阶段的工作,按要求制定、上报了20*年民政系统公开服务承诺,公布监督咨询电话,上报了两个阶段的总结和4期工作信息;并在学习过程中坚持边学边改的原则,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为顺利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民政队伍自身建设
民政救助总结范文2
**县发展和改革局xx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县纠风办:
xx年,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和省政府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政府纠风办关于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施政办发[20xx]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现将xx年来,我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如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县政府纠风办关于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施政办发[20xx]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现将xx年来,我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如下》、《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行政执法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制,制定了《**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反腐倡廉、“六项制度”工作、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人员变动等情况,调整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制》、《绩效和效能考核制》、《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实施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对相关职能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对开展工作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滥用权力、随意裁量,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接受相对人宴请的行为做了明细规定,通过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范了行政行为,严肃了工作纪律,截至目前全局没有顶风违纪、违法违规、乱收费、乱摊派、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完善工作制度,扎实履行职责。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我局依据工作职能制定了《**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承诺》、《办公室职责》、《价格监督检查科职责》、《价格收费管理科职责》、《价格认证中心职责》、《综合科职责》、《固定资产投资科职责》、《农村经济发展科职责》等工作机制和职责,通过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县电视台、信息公开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我局工作职能,及时将各类工作事项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二是对窗口服务科室的职责权限、工作依据、职责实行张榜上墙,做到了执法可依,收费可据。
对干部的提拨任用、评优评先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公示,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对局财务管理进行清理清查,并将财务运行使用情况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认真落实限实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四是对来访的人员开展阳光服务,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式工作作风,得到了各部门和群众的好评。
五是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活动为契机开展廉政敬业教育,不断加强全局领导同志和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修养,促使干部职工时刻牢记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全局树立为人民服务为荣,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为耻的工作理念,把那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腐败根源扼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干部职工依法廉洁从政的始终性。
六是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将政风行风评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事项摆上了议事日程,安排了专人负责,并于10月31日邀请了相关单位、部门、群众代表和离退休老干部41人,对我局开展工作进行面对面评议和问卷测评,我局根据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民政救助总结范文3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应急预案是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层级的救助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应急救助工作的效率,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为此,要高度重视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进度。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市、县预案的制定工作,完成省、市、县三级现有预案的修订工作。同时,重点推进城乡基层预案建设,2009年之内完成基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预案制定工作,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二、认真梳理内容,切实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分析评估现有预案,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修订,切实提高预案质量。在修订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把握定位,将救助应急预案列为本级政府的专项预案,争取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预案覆盖的自然灾害种类要全面;二是确保要素齐全,完整的预案应当包括预案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准备、灾情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民房恢复重建和预案管理等内容;三是科学设定启动指标,设定的指标要具体、量化、完整,要设定特殊情况下启动预案的条件;四是合理划分响应等级,省级救助应急预案最好设四个响应等级,市、县两级最好不少于三个响应等级;五是注意相互衔接,在响应等级、启动条件以及响应措施等方面,要与同级其他预案和上下级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六是细化响应流程和措施,明确各项应急救助工作内容,详细规定各响应级别工作流程;七是规范文本体例,按照国内外通行惯例,规范预案文本的章、节、款、项体例结构和标题。
三、强化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预案制定和修订前要对本地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和按程序审批等工作,后要做好实施、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上级要加强对下级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指导,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的救助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救助应急预案要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要建立预案评估制度,通过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检验预案质量,特别是要在每次灾害应急救助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预案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不断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民政救助总结范文4
开展“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是区委、区政府年为民办承诺兴办的20件实事之一,是全区民生改善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年初,按照相关标准,区政府在详细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年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实施方案》,采取“部门包干、结对帮扶”的方式,将救助任务分配给了全区各部门。自救助活动开展以来,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积极帮扶救助对象,救助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个别单位责任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存在着救助目标不清楚、救助措施不实、救助行动不快等问题,致使救助活动进展缓慢,影响了全区整体工作的推进,为了将这项顺民意、惠民利、得民心的德政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是今年我区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全区上下“一盘棋”的意识,坚持将救助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内容,作为一项长期帮扶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救助活动有内容、有举措、有创新、有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对照各自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帮扶档案,结成帮扶对子,落实责任人,从困难家庭的实际出发,采取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帮扶对象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就业、上学、医疗、养老、住房等难题,为帮扶对象排忧解难。
三、密切配合、积极协调。“万名贫困家庭救助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部门的全面参与、积极配合。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救助活动的协调督促。各包干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主动加强与包干街道的沟通衔接。各街道要积极配合包干部门,主动提供救助对象的详细家庭情况,安排工作人员,配合包干部门制定帮扶计划,共同开展帮扶活动。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为了推动救助活动加快开展,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实行救助活动“月安排、季督查”制度。一是各责任单位要每月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度表,全面总结救助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包括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金额和救助成效。二是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参加组成督察组,每季度抽查相关单位,对各单位救助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形成工作通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拖拉,进度滞后,工作没有成效的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民政救助总结范文5
一、基本情况
救助管理站为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名,实有工作人员2名。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救助站对主城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流动救助、劝导救助,尽职尽责抓好对救助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今年以来,全县共救助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198人次,救助经费支出25.82万元,受助人员得到了妥善安置。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努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今年上半年,投资近5万元改造救助站办公场所,办公环境有了极大改善,安全隐患基本排除。根据市局的工作要求,我县作为未成年保护中心的试点单位,未成年保护中心9月底已交付使用。
(二)加强救助服务能力建设。为了拓展救助工作,在社区和彩虹社区设置救助点。改变过往“守株待兔”式的被动救助方法,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主动救助工作方法,拓展救助服务的范围。“引进来”是指在人员经常聚集的车站、广场等附近设置救助引导牌,并通过向社会公布24小时救助电话等各种形式,确保社会公众在最大范围内感受救助各种的存在,引导有需要的群众进站接受帮助。“走出去”即通过“流动救助车”上街做好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坚持极端天气下和节假日的救助,及时发现在街上流浪乞讨的对象,提供主动救助、靠前救助、亲情救助。共设置引导牌4面,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余份。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县救助站各项制度的制定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制定。从站内各项管理制度到其他工作、学习制度;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到受助人员站内生活制度;从受助人员入站程序规定到离站程序,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先后制定了工作流程图、承诺制度、上下班指纹签到制度、值班工作制度、规范文明用语、学习制度等。同时,加强救助路径指引,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立救助站指引牌,在城区主要街(路)口张贴宣传标语和求助电话,方便救助对象寻找救助地点。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救助站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弃婴救助工作预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定了救助对象和就医地点(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病院),明确了民政、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职责,并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确保了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民政救助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及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以城乡低保为主题的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良性运行的轨道。
二、清理监察内容
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报、审核、审批及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
(一)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是否按照规定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入户核查、收入核对、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办法核定救助对象;街道、社区是否设置固定公示栏,对已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保障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家庭人口、保障人口、保障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足额发放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到位;是否存在滞留、隐瞒、虚报、冒领或扣减等问题;是否存在因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流失等问题。
(三)社会救助实行信息网络管理。街道是否设立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台帐;是否建立救助对象电子档案;是否通过信息网络、政务公开等渠道公开救助政策和救助对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优亲厚友、的现象,重点清理“人情保、关系保”。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行动从3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区将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要通过适当形式通报、公示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部署、安排及进展动态,深入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及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街道对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纠正不当或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要迅速追回、退还专户;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街道于4月底前向区专项清理监察领导小组报送本街道专项清理监察、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5月份)。由区民政、监察、财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街道检查督办,其方法是:听取街道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根据区工作专班掌握的重点问题实地查看整改效果;查看有关网络信息、档案资料(包括救助资金存折下发到户,户主签收存根,以及其他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等,并视情到社区、到受助对象家庭入户抽查);对于少数特殊对象和疑难个案,由区、街专题协商、妥善处理。
(四)总结整改(6月份)。各街道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区工作专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向区专项清理监察领导小组汇报。
四、组织领导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区政府专项督办事项,区成立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监察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主任)
区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工作专班由区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兼任主任),配合并督促各街道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工作。
五、总体要求
(一)本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涉及部门多,工作范围广,凡参与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部门和各级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专项清理监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