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股权激励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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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股权激励办法

岗位股权激励办法范文1

不上市的华为,凭借员工持股所迸发出的韧劲和激情,演绎了令人称道的“土狼传奇”。而离职的创业元老因股权分配问题而状告“老东家”,则引发了“土狼”的疑惑和骚动,华为又一度陷入“股权风波”。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此,股权激励,尤其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是非功过成为舆论争执的热点话题。

那么,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的意义何在?操作中需掌握哪些步骤?又需注意规避哪些误区呢?

解题:财散人聚,财聚人散

在人们的记忆中,股权激励尽管诱惑力十足,但它却是一把充满杀伤力的双刃剑。从实施案例来看,股权激励的推行时刻伴随着来自企业的疑虑和来自社会的争议。如果排斥股权激励,必将影响到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也不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实行股权激励,倘若操作不当,又容易抬高人力成本,出现分配不公、股权纠纷等新问题。

年薪一元,却可以获得逾千万的财富,这是“一元CEO”带给人们的谜团,也是股权期权吸引人们视线的关键原因之一。百度上市创造了8位亿万富翁,50位千万富翁,240位百万富翁。作为非上市公司,尽管不能分享资本市场的盛宴,但依然可以借助于股权激励点燃员工的工作激情,加快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步伐。

成功推行股权激励,其关键之处在于能够产生财散人聚的积极效用,规避财散人散的悲剧发生。归结起来,股权激励对于企业而言,有以下几方面的深远意义:

其一,有利于端正员工的工作心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雇员到股东,从人到合伙人,这是员工身份的质变,而身份的质变必然带来工作心态的改变。过去是为老板打工,现在自己成了企业的“小老板”。工作心态的改变定然会促使“小老板”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极力抵制一切损害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其二,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据调查,“缺乏安全感”是导致人才流失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正是这种“不安全感”使员工的行为产生了短期性,进而危及企业的长期利益。而股权授予协议书的签署,表达了老板与员工长期合作的共同心愿,这也是对企业战略顺利推进的一种长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对于员工来说,其身价不仅取决于固定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股权或期权的数量和价值。另外,拥有股权或期权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是满足员工自我实现需求的重要筹码。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为企业顺利过冬储备能量。金融危机的侵袭使企业对每一分现金的支出都表现得格外谨慎,尽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但在金融危机中,捉襟见肘的企业也体会到员工有点“贵得用不起”。股权激励,作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概而言之,作为一种长效激励工具,股权所迸发的持续激情是工资、提成和奖金等短期激励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鉴于此,股权激励受到越来越多非上市公司的追捧和青睐。

操作:散财有“道”亦有“术”

对于大股东而言,股权激励是一种“散财”行为。散得好,财散人聚;散不好,财散人散。相比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供参照,其复杂程度、棘手程度由此可见一斑。下面笔者以一家曾为其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为例,来阐述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道”与“术”。

案例背景:受人才流失之困,渴望股权激励

S公司是北京一家大型自主研发企业,近年来市场一片大好,公司转入高成长期。但令大股东担忧的是,团队的工作士气开始有下降的征兆,高层次人才流失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扭转员工的工作心态,保留核心骨干员工,公司尝试推行股权激励计划。

谈到股权激励的构想,S公司表达了这样几点期望:第一,合理确定每位员工的股权授予数量,避免分配不公;第二,合理确定股价,确保激励对象能按个人实际付出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三,确定适合公司的激励方式,既操作简单又有激励效果;第四,合理确定激励周期,既不使员工觉得遥不可及,又要规避一些员工的短期行为。

另外,S公司也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担忧,比如,在目前经济危机的时候实施股权激励,时机合适吗?授予股权后,员工不努力工作怎么办?员工中途离职,股权收益如何结算?员工对股权不感兴趣,怎么办?

解决方案:在系统诊断的基础上进行分层激励、分步推进

尽职调查后,笔者所在团队发现,S公司目前采用的是“拍脑袋”式的薪酬激励方式,没有科学的依据,激励机制缺乏公平性和竞争性,也没有长期留人手段。这是导致士气低落、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为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对S公司的治理结构、所处的发展阶段、战略规划、企业文化、薪酬结构、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系统的股权激励方案。其关键点如下:

第一步,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确定激励对象范围。

全员持股尽管在美国非常流行,但在中国并不适用,用在中国的非上市公司身上更不妥当。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无原则地扩大激励对象范围是产生股权纠纷的根源所在。所以,确认激励资格,应从人力资本附加值、历史贡献、难以取代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考察。

从人力资本附加值来看,激励对象应该能够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毕竟着眼于未来是股权激励的根本。从历史贡献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增长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因为尊重历史贡献,是避免出现内部争议风波的基础。从难以取代程度来看,激励对象应该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和专有技术的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关注难以取代程度,是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现实需要。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将S公司的激励对象分成了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核心层,为公司的战略决策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3%;第二层面是经营层,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0%;第三层面是骨干层,为特殊人力资本持有者,人数约占员工总数的15%。

第二步,进行人力资本价值评估,结合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实现情况,综合确定激励力度。

激励人还是激励人所在的岗位?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笔者以为,解答“对人还是对岗”这个难题,需要上升到企业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管理主题这个层面来考察。

对于处在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尚不固定,兼岗、轮岗现象非常普遍,很难用一个固化的岗位说明书来界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岗位价值不应该成为确定股权激励力度的依据。对于处在成熟期的企业来说,其业务模式趋于固化,员工的能力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的岗位,“统一、规范、有序”成为企业的管理主题。此时,进行基于岗位价值的评估对于确定股权激励力度来说非常重要。鉴于S公司尚处在成长期,我们以人力资本价值评估为依据来确定员工的初始激励力度。结合S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评定人力资本价值时,我们重点考虑了激励对象的影响力、创造力、经验阅历、历史贡献、发展潜力、适应能力六大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对人激励还是对岗激励,固化激励额度的作法都是不妥当的。为此,我们引入了股权激励的考核机制,并且将考核分为公司绩效、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公司绩效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

第三步,按激励层面确定激励方式。

激励效果不仅取决于激励总额,还取决于激励方式。确定激励方式,应综合考虑员工的人力资本附加值、敬业度、员工出资意愿等方面。结合S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应的激励方式如下:

对于附加值高且忠诚度高的员工,采用实股激励,以使员工体会到当家作主的感觉。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本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结合S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激励期内预期业务增长情况,我们建议用于实股激励的股本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个人授予量根据人力资本价值予以确定,即个人授予量=500万股×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个人人力资本价值。

对于不愿出资的员工,采用分红权激励和期权激励,以提升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分红权数量取决于激励对象的人力资本价值及激励期的每股分红额,即个人获授分红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分红额。期权授予量取决于人力资本价值及激励期内的股价增长情况,即个人获授期权数量=个人人力资本价值/每股价差收益。

第四步,按企业战略确定股价增长机制。

股权激励之所以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其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激励对象能够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影响激励成果的大小和实现概率。选取恰当的激励标的物,可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确定激励标的物,应综合考虑这样四个因素:第一,激励标的物必须与公司的价值增长相一致;第二,激励标的物的价值评定应该是明确且令人信服的;第三,激励标的物的数值应该是员工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影响的;第四,公开激励标的物时应不至于泄露公司的财务机密,这一条对非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对照上述标准,结合S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财务管理现状,我们选取了销售额这一增长类指标作为股价变动的标的物。考虑到销售额增长率与净利润或净资产的增长率并非一一对应,结合S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我们将股价增长率确定为销售额增长率的60%(可由董事会根据当期实际经营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举例说,如果目标年度销售额相对于基期销售额的增长率为50%,则股价增长率为30%。

第五步,综合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确定激励周期。

若要产生长期激励效用,股权激励必须分阶段来推进,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激情能够得以延续。划分激励时段,可参照企业的战略规划期、员工的心理预期、工作性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确定。

一方面,作为支撑企业战略实现的激励工具,股权激励的周期应与企业的战略规划期相匹配。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旨在通过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来赢取员工的忠诚,过长的激励周期会弱化激励效果,无法调动员工的参与欲望,但过短的激励周期也会使一部分员工萌生投机念头。最后,企业之所以采用股权激励,也是因为某些岗位的工作成果无法在短期内呈现出来,所以股权激励的周期设置还应考虑激励对象的工作性质。

根据S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毕,同期股权的解锁及期权的兑现亦分3年期实施,这样,一项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完成就会延续6年。之所以设成循环机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励的同时施加必要的约束——员工中途任何时刻想离开企业,都会觉得有些遗憾,以此增加其离职成本,强化长期留人的效用。

第六步,签署授予协议,细化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

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事先明确退出机制。参照《劳动合同法》,结合研发型企业的工作特点,S公司可从三个方面界定退出办法

其一,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

其二,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适度打折处理。

岗位股权激励办法范文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激励较之于股份公司股票激励,有其鲜明个性。在制度设计时,应当统筹考虑激励功能与约束功能的综合实现,并妥当安排股权管理、股权行使、利益变现等重大问题。

关键词:

股权激励;约束;股份期权;限制性股权;虚拟股权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15801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权(或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层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有利于缓和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成本,提高管理层回报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联度,实现管理层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之间的三位一体。《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定,为上市公司股票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操作路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激励预留了法律通道。但对于数量众多、体量巨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有专门的立法规制或政策指引。目前,大量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科技型、创新新和知识密集型企业,有强烈的股票激励动因和现实需要。此态势下,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需要统筹梳理和厘清,并有待于专门的制度出台,以完善规则、明晰程序、加强指导和监管。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的特殊性分析

与股份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人数、股权非等额化、股权交易与定价机制等方面,具有显著不同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较之于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票激励,具有多方面特殊性。

1.1人数限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则实施股票激励后的公司股东人数不能突破50人的人数上限。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尚无大碍。但对于规模较大、管理层人数较多的公司,则可能遇到操作障碍。已有实践中,有员工股持股会、工会代持股权,或委托其他个人代持股权,或以信托方式持股等不同解决方案。但随着制度的变革调整,员工持股会和工会已不是适格的持股主体;他人代持方式既易引发股权纠纷,也可能被认定为是规避《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信托持股方式会增加持股成本,且技术性强、操作较为复杂,同时,因为我国信托制度的不完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边界不清晰,容易引发权属纠纷。因此,目前以激励对象直接持有股权为主要方式。

1.2股权的非等额化与非股票化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以占公司股权总额的百分比进行划分,与股份公司的等额化股票形式大相径庭。在明细股权数量、股权价值与价格确定等方面,较之于股份公司的等额化股票,激励方案的实施难度更大。

1.3没有公开的股权流转平台和定价机制

目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尚没有统一的交易平台和市场化定价机制,股权转让主要以私下的协议作价为主,无法实现价格发现和定价功能。同时,股权价格受公司经营现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判断等多种因素影响,此外,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到控股权的转让,对股权转让价格存在重大影响。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法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对激励股票的权利变现可能产生复杂影响。

1.4股权激励不能影响到大股东的绝对控股权

基于股权分散度与表决规则的不同,股份公司控制股东只需持有相对控股权,即可保障其控制地位;但有限责任公司控制股东一般需维护其不低于51%股权比例的绝对控股地位。这会导致用于激励的股权额度受到限制,如公司管理层人数较多,则每人获得的激励股权的份额较低,股权激励的力度与效果会受到较大影响。

2股权激励方式汇总分析

2.1股份期权

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份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此方案的实质是激励对象分享公司的未来发展成果,激励对象的收益与未来公司业绩紧密关联,既降低公司当期激励成本,又可以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激情。

2.2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比例的股权,但在股权行使上设定业绩、禁售期等条件,条件未成就前,股权予以锁定或冻结。较之于股份期权,限制性股权对于激励对象更加触手可及,激励力度更大,但会增加公司当期激励成本。

2.3虚拟股权

虚拟股权指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比例的股权额度,并以该股权额度作为计发激励对象利润分配的依据,但该虚拟股权不纳入公司股权总额,也不发生股权转让或变更登记。此方案的优先点在于,可实现激励对象对激励股权最核心的追求,即事实上参与公司发展的利益分配,同时又不改变公司股权结构和影响大股东控制权,前述股东人数上限问题也可迎刃而解。但不足之处在于激励对象不享有表决权等股东身份权,其与公司的联系程度与工作参与度较弱。

3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要点归纳

3.1激励与约束功能的综合实现

没有约束的激励只会导致公司成本增加和驱使管理层对利益的趋之若鹜,在股票激励制度的设计中应首先综合考虑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注意贯彻以下原则和思路:(1)增强管理层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进一步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推进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3)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4)引导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从管理层片面追求薪酬增加进化到共谋公司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使命感和新的分配机制。

3.2激励对象的排除

为确保股票激励制度的导向作用和激励效应的充分发挥,对于特定情形人员不宜纳入激励范围,或在实施有效期内,对已经纳入人员,应取消其资格或减少激励股权的授予数额,具体情形包括:

(1)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本人死亡、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前述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职务的;(3)未经公司同意辞职、离职的;(4)因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公司商业信息、失职或渎职,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或因违背公司规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导致的辞退、解聘、解任等;或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撤职、降职、调整工作岗位等情形导致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5)政策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再作为激励对象的。

3.3激励股权的管理

激励股权既是激励制度的物质载体,也是分配利益的依据,同时也是公司股权的一部分。应当高度重视激励股权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充分保障在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股东能够统一行动,不伤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具体内容包括:

(1)确保激励股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避免因激励股权的擅自对外转让或被司法执行,从而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或致使激励制度失去载体。

(2)如或因政策法律要求,或因公司投融资需要,或因公司进入证券交易所(场所;产权交易中心)需要,激励股票可以采取托管、代管、或新设机构集中管理等方式,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和业务需要。

(3)如因政策法律要求,或因公司投融资需要,或因公司进入证券交易所(场所;产权交易中心)需要,公司可以回购激励股权,或者安排激励对象统一对外转让激励股权,激励对象应当配合,但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3.4激励股权的行使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权利行使渠道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而资产收益作为股东财产权利,是激励对象追求的主要目标,确保激励股权财产权的实现,是股权激励制度功能实现的重要内容。

(1)利润分配权。

在公司具有可分配利润的条件下,是否分配,分配多少,何时分配,是影响激励对象利益实现的重大因素,但前述事项由股东会决定,而激励对象往往处于表决劣势而没有话语权。因此,对利润分配制度的设计,是关乎股票激励制度功效实现程度甚至是事关制度成败的关键因素。实践中,应当妥当平衡短期利益变现和公司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考虑加大利润分配力度以确保激励对象利益的实现,甚至可以考虑在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时,加大激励股权的表决权重。

(2)股权出让权。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同于股份公司股票,无法实现公开流转,也缺乏定价功能,特别是在非控股转让情形下,股权价格可能被严重低估,甚至无法实现转让。而另一方面,激励对象对激励股票的期待收益,除利润分配之外,激励股权的转让所得是更为重要的方面。鉴于此,可考虑在符合业绩和期限等条件的情形下,设定控制股东强制收购激励股权的制度,以确保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权有效退出。

岗位股权激励办法范文3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方案;绩效评价体

系人是一切生产要素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企业要想提高市场竞争力,必须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核心骨干人员为企业工作的积极性。为此,很多公司制企业都推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一种较为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举措。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及模式

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是以股权来激励人才,是指企业出资人即股东为了留住企业所需要的核心(骨干)人才,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将公司股权作为奖励机制,奖励给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是公司职业经理人,其目的在于通过使公司职业经理人获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从而将公司股东与公司职业经理人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公司职业经理人能够以公司股东身份,站在股东的角度来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股权激励的不仅使公司职业经理人能够参与企业决策,而且可以分享企业利润,分担风险,这在将最大程度上激发起更为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有效地避免了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股权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职业经理人的指导作用

股权激励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为股权激励机制能够有效规制职业经理人个人的不良行为,指导职业经理人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实施相关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企业管理要求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任务,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每个员工都必须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目标。股权激励机制以激励对象岗位的履职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条件。只有履行了相应职责,完成了相应工作任务的激励对象,才能现实地得到相应的股权,这就能够有效地规制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强化职业经理人的岗位职责意识。

第二,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有一个职业经理人团队。职业经理人团队是否优秀,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优秀职业经理人团队,要求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股权激励以团队成员作为激励对象,这就不仅要求团队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同时更要求每个成员都要有合作精神,有团队意识。

第三,减少企业现金支出,降低激励成本

企业在不采用股权激励作为奖励员工的方式情形下,一般采用的是传统的激励方式,即以年终奖金或者利润分红的方式,给予对企业有出色贡献的员工相应的奖励。这种奖励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有效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此种方式无疑会增大企业的成本。股权激励与传统的现金奖励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股权激励并不直接来源于企业,而是来自于资本市场。因此,股权激励与传统现金激励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现金支出,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股权激励,按照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不同的模式。实务中,比较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业绩股票。业绩股票,是指企业为激励对象预先确定业绩目标,激励对象在预先确定的期限届满时取得了目标业绩,激励对象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用于购买企业股票。

(二),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激励对象获得由企业所授予的一种权利,即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决定是否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对于激励对象来说,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不购买,由激励对象根据自身状况和股票价格决定。一般而言,当股票价格上升,激励对象就会选择购买,反之,如果股票价格下降,激励对象就会选择放弃。股票期权有价外期权、平价期权和价内期权三种不同类型。

(三)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是指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股票为“虚拟”股票。这种“虚拟”股票不同于真正股票的区别在于,持有者据此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及股价升值收益;不享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激励对象一旦离开企业,虚拟股票就自动失效。

(四)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指的是激励对象即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股票价格上扬等因素,可以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差价的收益,增值收益以现金支付。

(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票带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指抛售的限制,即激励对象只有完成特定目标(业绩考核)时,才有权抛售股票以获得真正的收益。有些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没有按约定完成预期目标工作任务的情形下,可能被企业收回。

(六)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是指激励对象所获得的并不是简单的股票,而是包括股权激励收入在内“一揽子”薪酬收入规划。股权激励收入并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照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企业为激励对象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帐户。激励对象只有在既定的期限后或退休以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股票或者与当时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现金。

(七)经营者(员工)持股。经营者(员工)持股,是指激励对象或者通过企业无偿赠与方式,或者通过企业补贴购买方式,或者由自己出资购买企业一定股票。

(八)管理层(员工)收购。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企业管理层或者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企业的一部分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九)账面价值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是指直接用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技术骨干。账面价值增值权可以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

二、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

股权激励应否起到应有的效果,能否成为企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利器,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正如每个个人都是独特的一样,每个企业也都是独特的,没有一个适用于任何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每个企业股权激励方案都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是,股权激励方案总有一些共性的因素,任何一个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首先必须把握好这些共性的因素。第一,股权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充分企业核心(骨干)人才为企业长期服务的积极性,充分他们的优秀才智,这就要求股权激励对象以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作为激励对象。不同的企业对于核心(骨干)人才有不同的标准。但通常而言,以下三类人才应当认定为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成为股权激励的首选对象。

第一,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重要营销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重要营销人员对于企业发展而言,都是极为关键性的人才。企业对这些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最能起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

第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企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1)企业提取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开设个人账户,用企业分配的激励基金和个人出资等以个人名义购买流通股票;(2)企业在发行新股时,可以预留一部分额度作为未来股权激励对象(经营者)行权时的股票来源;(3)企业可以向公司控股股东回购一些股票;(4)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部分,用于高科技人员和管理层的期权计划。当然,激励对象获取企业股权如果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企业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含提供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第三,股权激励的价格。股权激励的价格一般以股票面值、账面净资产值或者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一定的折扣。确定股票价格主要有五种做法:一是目前的市场价乘以折扣;二是每股净资产的价值;三是净资产乘以系数;四是股票原始发行价格;五是股权的一种均衡价格。一般而言,股票价格或者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的价格应当在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

第四,时间安排。股权激励的时间安排一般应选择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前为好,从操作技能上来说,股权激励实施的时间越早越好。

第五,股权激励的管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一般应当成立专门的部门或者小组来处理相关事务。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发企业员工为企业长期服务的积极性,避免只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利益。因此,处理股权激励实务的部门或者小组不仅股权激励的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而且也要向股权激励对象宣贯共同分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

三、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任何制度都处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中,必须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相适应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人才激励措施,要发挥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必须考虑与现行的制度环境相适应。目前,我国有些企业虽然实施了股权激励举措,但从总体上来看,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股权激励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不仅是一种人才激励措施,更是一种企业(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从国外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实践经验来看,股权激励对于促进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此种作用以相应的法律制度健全为前提。然而,我国企业虽然引进了股权激励机制,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却并不健全,对于股权激励的实施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导致实践中股权激励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从而使股权激励机制实施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二,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备

股权激励以职业经理人为主要激励对象,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职业经理人为企业积极工作,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依据是职业经理人的工作业绩。职业经理人的工作业绩评价需要以外部市场因素即职业经理人市场作为参考依据。为此,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应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由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职业经理人,淘汰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但是,严格来说,我国还尚未形成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体系,可以说,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性”不突显,仍然具有“非职业性”。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乏,难以有效解决职业经理人的监督问题,从而使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效果减弱。

第三,股权激励效果难以科学衡量

实践中,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实际效果,主要是通过行权价格和转让价格之间的价差来进行衡量。行权价是指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激励对象即受益人有权在约定期限内购买股票的价格。但操作上存在的问题是,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尚难以形成统一定价,由此导致在确定行权价时通常无法考虑市场价格,最终导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难以确定。此外,由于很多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没有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导致无法准确衡量员工的工作业绩。股权激励应以员工业绩为依据,员工业绩无法准确衡量,当然就会导致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四、股权激励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机制

作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举措,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法律制度体系

证监会于2005年12月31日颁布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2]48号)、国资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但有关非上市公司、非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的规定却极不完善。因此,我们建议,应当借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为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提供可供操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建立和完善经理人才市场

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的主要举措有:一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企业经理人或负责人。二是导入职业经理人竞争机制,遵循严格的优胜劣汰机制,构建职业化的经理人员队伍。三是建立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的经理人员能力评价中心和评价体系,不断提升职业经理人的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才能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是否科学与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息息相关。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以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前提。对于企业管理而言,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能够使员工产生公平感,是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的利器。因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的首要前提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科学确定考核指标、明确绩效考核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改善考核事项。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有利条件。

作者:胡 红 单位: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参考文献:

[1]肖淑芳,付威:《股权激励能保留人才吗?—基于再公告视角》,《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2]王保军:《试析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及其运用》,《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9期.

岗位股权激励办法范文4

股权激励是一桩买卖

股权激励并不神秘,通俗的理解就是一桩买卖,一桩有特殊目的的买卖,不是以赚钱为目的。既然是买卖,那就是要花钱的,因为不花钱的东西,人往往不珍惜。我经常讲钱在哪儿心在哪儿,花钱买了搬不走的东西,一定会牵挂和关注,同时会去维护和保养,就像买了一棵果树的幼苗栽下去,要浇水、施肥、除虫才能吃到果实一样。花钱也是代表员工入伙的诚意,诚意不是用嘴说的,而是用行动来衡量的,花钱就是表示自己愿意和老板同富贵共患难的行动。

对老板来说,这桩买卖既有资金的增加,又有人心的凝聚,同时也因为附加条件增加了买方(入伙者)的背叛成本,达到留人的目的。因为买方有钱押在这里,如果他做了不道德的事,或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使公司蒙受损失,股权是可以收回并且钱也可以扣下来弥补损失的。当然也可以有其他约束条件,比如必须干满5年,不满5年离职则要按原价收回股权等。

还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就是,这桩买卖是要用内部价格的,内部价格一定要比市场价格低,只有@样才能对买方附加各种约束条件。因为股权激励不像股份转让那样就是为了赚钱,而是要用低于市场价格的部分买员工的人心和附加约束条件,而市场行为中的买卖双方是没有权力去约束对方的。

内部价格的确定是通过内部估值来实现的。内部估值通常是按净资产为基数,如果是卖给投资人则按净资产的5倍计算,内部价格就按净资产或者比净资产低一点的数值计算就可以。如果按市盈计算,通常卖给投资人是按利润的10―20倍,卖给内部员工是按利润的3―7倍。

不花钱、按市场价格都没有约束性,只有既花钱又按内部价格才有约束性。当然还有另外的特殊情况是不花钱赠送干股,不花钱的干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只是一种分红权,需要用其他模式规避风险。

股权激励是有业绩要求的

股权激励不是为了让员工不干活,而是要激励员工自发多干活,所以一定是有业绩要求的,达不到要求拿不到分红。

要有业绩是股权激励的条件之一,而业绩是需要时间去完成的,所以做股权激励一定会锁定业绩,比如,给你5%的股份,你得保证业绩每年增长20%―30%,并且要工作7年或者更长等。

通常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要求达到一定标准的,比如业绩,但是有的员工会比较强势,虽没有业绩,但是会要求先给股份,这也没关系,可以让他先承诺业绩,如果在约定的时间没有达到则收回股份。

总会有人担心做了股权激励老板会很吃亏,其实股权激励要求的业绩是增量,是鼓励员工创造增量,股权激励分的股份其实是未来的增量,而且比例也不大,老板不是吃亏了,而是赚了大便宜。

要找对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有业绩要求,所以激励对象必须要有本事,能干活,没本事的给他股份也没用,所以要找对激励的对象,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股权激励虽然是面向未来,也还是要把过去的屁股擦干净,比如对那些过去很能干、现在不能干的老臣和功臣,用业绩去考核就没有用,而是要根据他们以往的贡献象征性地给他们一点股份。而对现在能干、将来也能干的重点激励的对象,一定要有苛刻的业绩考核。

至于给多少股份合适,并没有一定之规,如果是干股,可以跟着感觉,只要双方能谈妥就行;如果是在章程上要体现的实股,就要稍微慎重一些,不要一下子给很多,通常第一次可以拿出 15%,根据贡献、岗位职级、发展潜力做一下分配就可以。给多少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如何合作成功,把事做起来。

如果员工说钱不够或者没钱怎么办?钱不够让他自己想办法,如果他真的没钱,你要反思是不是你激励的对象错了。因为你的股份卖的是内部价格,已经很低了,想买的话都能买得起,除非他不想买或者他不是能干的人。如果他真的看好公司,也是能干的人,贷款他也会买,并且会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公司的发展上。

股份的来源

股权激励通常都是在公司度过生存期进入发展阶段实施,这个时间段股份通常都已经分掉了,那么要做这桩买卖的股份从哪儿来?一个是老板本人卖,一个是股东们一块儿“卖”,如果老板的股份原本就不是很多,担心卖掉会慢慢失去控制权,可以选择让股东们一块儿“卖”,也就是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就是增发或者定向增发,这样所有股东的股份都变小。老板卖,钱都是老板的; 股东一起“卖”,钱是大家的,但大家不能拿走,只是增资扩股,如果都不想增资扩股,也可以每个股东多少卖一点。

激励的目的

特殊的买卖就有特殊的目的,股权激励的特殊目的是为了留人,激励人,培养合伙人,培养团队,最终同富贵共患难。在这样的逻辑下,相信每个老板都会把这桩买卖演绎好,比如感恩老臣功臣、感恩大家的贡献、树立标杆等,当然还有竞争对手都做了我也得做,我不做的话人都跑到对手那里了等等,这些演绎都是可以的,甚至可以把股份卖给经销商,从而形成一个生态链。

为什么效果不好

如果做了股权激励,效果却不好,大致有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中国人不患寡而患不均,他觉得分配不均他就不干活,这是效果不好的最直接原因。第二个原因是财务不透明,藏着掖着的,老板说分多少就分多少。第三个原因是光让大家干活不分红。中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不分红的,这对股民来说是很悲哀的,只有增值收益没有分红收益,遇到股价暴跌就有人跳楼。如果是把股份卖给内部员工,就不能骗人家,就得分红,至少要比放在银行的利息要高,因为员工花钱买股份,是既搭上了钱又搭上了劳动,要物有所值才行。所以股权激励要有好的效果,抛开方案本身,第一要分红,第二要透明地分,第三要分得均匀,做到这三点,不愁没有好的效果。

员工不买怎么办

如果员工有能力但就是不买,一个可能是因为卖贵了,另一个可能是因为不看好公司,无论贵贱,有钱也不买。如果公司前景真的很好,那可能就是没把这个事给大家讲明白,员工不知道是真的假的,不知道老板说了算不算,是不是真分红。所以要有一定的预热,提前学习,提前路演,让员工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好了。

岗位股权激励办法范文5

一、澄清国有股权激励的含义

我们注意到在新闻媒体的宣传上,有人对国有股权激励做以下分析:以我国上海和深圳A股市场1400多家上市公司为例,一共拥有32800多亿元的总市值,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市值约为23亿元,由此推测,如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措施,以每个激励对象获得1%的最高股权激励比例计算,我国A股上市公司全部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之后,我国1400多家上市公司理论上会新增加14000多个身家2300万元的千万富翁,这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不就成了“一场快速而大规模的造富运动?”我们认为,这是对股权激励的误解,是把股权激励错误地理解成为是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存量资产进行分割转让和赠送的结果。如果真的如此,这就是当今国有资产最大规模的流失,而且是合法化的流失。千万不可把这么大规模的国有资产的慷慨损失,随便说成是“不要心疼的‘钓鱼诱饵’”!

股权激励的实质是对未来增值收益的一种公平分配,而不是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不公平的分割转让和赠送,这种股权激励分配制度在国际上通常叫做――期权。“期权”原本是一种金融延伸证券,它与股票有联系并与股票的数量有关,但绝对不能误认为就是股票的本身。否则,误认为就是股票的本身,则成了对上市公司现有存量资产进行不公平的分割转让和赠送,必然导致国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的严重流失。所以,我们希望一定不要因为“一场快速而大规模的造富运动”这样的误解和宣传,影响国有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分配,损害国有利益,引发人们的仇富情绪,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股权激励(或称期权)到底能不能为经营者“造富”,“造富”到什么程度,取决于期权的授予数量和公司未来中长期绩效的提升情况。在期权的授予数量既定的情况下,相对于公司、行业及整个经济的发展情况,如果经营者提升了公司未来的中长期绩效,在对公司未来增值收益进行个人分配时,那时经营者(或已成为原经营者)对手中的期权行权是可以“造富”的;如果经营者没有提升公司未来的中长期绩效,在期权到期行权时,那时经营者(或已成为原经营者)只能放弃手中的期权行权的权力,不会有任何期权行权的收益,是无法“造富”的。

二、股权激励是当前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比较有效的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在中长期激励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曾做出过种种尝试都不尽人意。一是有的学者主张通过私有化、民营化解决国企负责人中长期激励问题,这其实是一种误区,经营者中长期激励当初恰恰是在国外的私营股份公司提出来的,说明私有化、民营化不能代替经营者长期激励。换言之,国有企业要搞中长期激励不是靠私有化就能解决问题的。我们在国内民营企业的调研中发现,一方面我国民营企业的股东对经营者的中长期激励同样有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对自己的股权也同样是惜让的。这进一步验证了我们对国有企业不能靠私有化解决中长期激励问题的判断是正确的。二是通过经营者购买(MBO)或变种的经营者购买,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缺少可操作性。三是年薪制和企业年金实际上是一种短期激励加延期兑付的分配机制,反而强化了“短期行为”,它们虽然都有各自存在的理由和相应的积极作用,然而,从根本上讲,它们都不是中长期激励。总之,在解决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问题上,上述种种尝试都不能够令人满意,就如同隔靴搔痒。

股权激励(期权)是当前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比较有效的实现形式和较好的选择。

第一,能较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股权激励(期权)是在企业未来业绩提升的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等的未来贡献进行分配,不仅是对“人力资本”理论上的承认,而且是作为一种实实在在的“资本”要素独立出来,参与企业未来中长期收益的分配。

第二,能避免经营者短期行为。股权激励(期权)从分配机制上保证了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仅要着眼于企业当前的发展,获取当前较可观的年薪,他们更要注重考虑企业的中长期战略和中长期绩效,让个人中长期利益和企业中长期绩效同时最大化,使出资人或股东与经营者等相关人员实现双赢。

第三,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股权激励(期权)将个人中长期利益与企业的中长期绩效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企业决策者和相关人员就不会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感觉,就不会在离开重要岗位之前把企业吃光分净,不会导致“富了方丈,穷了庙”这种恶性现象的发生。

第四,能较有效地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股权激励(期权)只是对企业未来增值收益的分配,当企业有未来增值收益时,才有期权未来的行权收益;当企业无未来增值收益时,则无期权未来的行权收益,从而较有效地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非上市公司和企业也应有平等机会建立期权机制

国外公司实行的是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传统的期权理论也是关于股票期权现期交易的定价理论。然而,根据我国国情,仅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搞股票期权,并用传统的股票期权现期交易的定价理论指导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实践,存在极大的局限性。我国各类上市公司一共只有1400多家,而国有的工商企业是138000户,其中,中央企业是169户。如果仅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搞股票期权,就会在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与众多的非上市国有企业、非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之间,在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与非上市母体国有企业集团、非上市母体国有公司之间,人为地造成不平等的分配激励机制,这将会挫伤非上市国有企业负责人、非上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以及挫伤非上市母体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非上市国有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有损于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整体的长期发展。

所以,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期权机制的同时,其它各类国有企业(集团)、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也都要有平等的机会,建立起自己的期权机制,以解决其它各类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短期行为问题,提升国有企业(集团)、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整体长期绩效,增强整体竞争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目前,传统的股票期权现期交易的定价理论模型已经取得突破,新的期权定价收益理论模型和操作系统不仅可以指导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进行现期定价,而且对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和各企业在内的所有公司和企业,都可以实施利润期权和所有者权益期权。新的期权定价收益理论模型和操作系统为各类国有企业(集团)、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起平等的期权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并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四、科学合理地确定期权的授予数量和中长期激励的力度

岗位股权激励办法范文6

关键词:高管新酬 新酬激励模式 长期激励 股权激励

苹果公司的iPhone、iPad是全球最畅销的电子产品,作为iPhone的缔造者乔布斯也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偶像,正是乔布斯带领苹果公司走向了成功。高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核心人物,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的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一个合理的新酬激励机制可以最大限度激发管理者的激情,使之带领企业不断壮大。

1 中国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模式

目前,中国的企业高管薪酬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模式A:准公务员型

报酬结构:基薪+津贴+养老计划

适用企业:承担重大目标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对国民经济具有特殊战略意义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

模式B:一揽子型

报酬结构:单一固定数量结构年薪。

适用企业:面临特殊问题亟待解决的企业,如亏损国有企业,为了扭亏为盈可采用这种招标式的方法激励经营者

模式c:非持股多元化型

报酬结构:基薪+津贴+养老计划+风险收入(效益收入和奖金)

适用企业: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非股份制企业。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绝大多数都采用这种年薪报酬方案,一般企业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者实施的年薪报酬方案也多是这种。

模式D:持股多元化型报酬结构

报酬结构:薪金+津贴+养老计划+含股权、股票期权等形式的风险收入

适用企业:股份制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

上面四种经营者的薪酬模式中,模式A和模式B的适用性比较窄,模式C是目前常用的,对经营者有激励作用。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很难实现股东的长远利益和价值最大化。模式D则克服了模式C的缺点,是企业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办法的发展趋势。

2 国内外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比较

薪酬制度主要包括薪酬构成、数额标准、支付方式及业绩考核等。一套完善的薪酬制度是企业激励机制乃至公司治理的核心。基于各国在公司治理上的差异,学界一般将国际上的薪酬制度分为英美模式、德日模式和转型经济体模式(主要以中国为例)三种类型。

3 中国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综观中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激励实际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薪酬结构安排不合理,重短期而轻长期。高管薪酬主要以短期的现金激励为主,而与绩效相联系的激励薪酬尤其是长期激励薪酬匮乏,薪酬结构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固定报酬多,变动报酬少;当期报酬多,远期报酬少;现金报酬多,股票报酬少。

(2)公司内部薪酬差别大。CEO与其他高管人员之间,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高管人员与投资者之间收益差距大,高管薪酬的这种内部不公平不但会引起高管人员的不满,而且也会引起普通员工和投资者的不满,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协调发展。

(3)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关联度较低。通过对2008-2010年国内上市公司相关数据分析发现,公司业绩在高管薪酬中所体现比例不到5%。上市公司薪酬激励机制不明确,高管薪酬水平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方面公司业绩下降,高管薪酬却在增加。

(4)我国的股权激励模式只流于形式,极少公司会根据自身状况设计;对股权激励的监管不够,导致高管利用职权操纵企业的利润。同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较短,有超过75%的公司的激励有效期都定在小于或等于5年,这样难以充分发挥股权的激励效果。

(5)薪酬激励注重显性激励,轻视隐性激励。公司高管薪酬多体现为货币性报酬,即采取现金这种显性激励形式,而忽略了高管人员在晋升机会、工作岗位重视程度、事业成就感、培训深造及精神奖励等方面的渴望,轻视甚至于缺乏非经济性报酬或心理收入等形式的隐性激励。

4 完善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

4.1完善我国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结构。高管的薪酬应由工资,奖金,长期激励组成,使薪酬的固定与变动比例合理化。对薪酬的发放尤其是激励薪酬可以实行奖金账户制度,或是延期支付制度,来约束激励薪酬。

4.2应提倡股权激励计划,但这样的计划须经董事会与股东,薪酬委员会同意,同时还要有监督部门对激励的效率,效果进行评估。对于具体的实施计划,每个公司因地适宜的选择合理,合适的方法。

4.3缩小薪酬差距,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合理的层级薪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再不断的进行调整、反馈,尽量满足各层级的意见。

4.4加强薪酬与企业绩效的关联度,合理选择绩效考核的标准。现有的业绩指标主要有会计业绩指标,市场业绩指标。由于会计业绩指标的可操作性大,再加之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美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选择合适的市场指标作为激励的业绩成效。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要避免采用环比指标,这样可大大减少短期行为的发生。

4.5适当延长股权激励的有效期。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国资委和财政部认为5年及5年以上的激励有效期是比较有激励效果的。一些学者对有效期进行的大量实证研究也证明这一点。

参考文献:

[1]李粟,高管薪酬制度国际比较,财会月刊,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