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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范文1
1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院县共建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的做法与经验
1.1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政府、科技人员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经济利益是人们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的根本动因,是推动人们努力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经济动力[3]。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开展的院县共建专家大院建设以满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科技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把生产咨询行为转变为以农村科技大户和农村行业协会为依托、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和面向市场需求的经济行为,把科技人员的收益与农民的收益直接挂钩,有效调动了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4]。具体做法是:一是按照“自愿互利、共建共管”的原则,与省内16个县(市、区)政府签订共建协议,成立由地方政府和省农科院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建了一批由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技术专班,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关键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做到“任务到片、责任到人、协同实施、整体推进”。二是通过政府部门、推广单位、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统一运作、订单生产、技术集成、窗口展示”,实现了示范推广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网络化。三是选派得力专家常年驻点、跑点,并在每个专家大院设立10个转化岗位,聘请当地农技人员担任农技推广员,由院地专家联手领办示范基地,实现了“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实践证明,这一利益共同体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政府、农业部门、推广单位、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1.2设置转化岗位,搭建面向当地农民的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通道在我国的农村科技服务工作中,基层科技力量不足与科技服务“缺位”的矛盾日益突出,科技人员“下不去、干不好、留不住”,而农民迫切需要技术指导和服务,导致农业生产中大量技术难题得不到解决[5]。据统计,2007年中国科技人员数量为3500万人,居世界第1位,可是真正在县、乡两级为农业服务的科技人员不足100万人[6]。一方面是人力等资源的大量闲置,另一方面是农民对科技的迫切需求,这与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通过开展院县共建专家大院建设,设立转化岗位,建立了农技服务室和新成果示范基地。具体做法是:一是搭建科技服务平台。通过在专家大院配备办公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培训室等设施,为专家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创造了条件。农技110值班室,24小时为农民提供在线咨询和服务;专家咨询室,为前来咨询的农民解答难题;分析诊断室,为农民提供现场技术诊断;图书资料室,提供各类农业科技书籍和新技术、新品种资料,供农民及农技人员学习阅读;电教培训室,配有现代化的电教设备,随时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二是设置成果转化专家岗位。每年筹资10万元,设置成果转化岗位,支持专家将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研发的新品种和新技术在本地进行示范推广。三是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科技人员在田间地头“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打通了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促进了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1.3立足产业,联合攻关,探索科技创新“从生产中来,到生产中去”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立项机制科研的真正价值是将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7]。我国现行农业科研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政府主导型[8],农业科研优先领域和重点课题、重大项目一般根据文献资料进行选题立项,缺乏对生产和市场的深入调查和研究,着重的是项目成果的取得,很少考虑成果能否适合生产和市场的需要。这种脱离生产实际而确定的科研内容、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都停留在实验室阶段,不能应用于大规模生产。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通过开展院县共建科技专家大院工作,创新机制,实行项目评审和工作考评制度,建立完备的立项评审、岗位聘用、目标考核、年度报告和实地检查等制度,并出台了一系列奖惩措施。具体做法是:一是实行示范推广项目评审立项制度。规定所有科技合作示范项目首先由牵头单位提出具体方案,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征集、对接、协商、评审、核准执行等工作程序,对项目进行评审,签订专家大院示范展示项目联合实施协议书,实行合同管理。二是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聘用和工作考核制。进入转化岗位的农技人员由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共建任务择优选聘,并制定具体的岗位设置、聘用、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办法,由双方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建立奖惩机制。把绩效作为科技人员和地方农技人员评先、晋级、评定职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要求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人员退出岗位。
2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院县共建科技专家大院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2.1科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通过院县共建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组织实施了“优质稻板块基地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水稻、小麦、棉花高产创建”等项目100多个,直接投入项目经费590万元。示范推广稻麦棉等新品种30多个,推广“轻简化栽培技术”、“茶叶标准化栽培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60余项,创社会经济效益54.62亿元,为农民增收400多亿元。2008年,湖北省农业科学院为应对金融危机,以专家大院为载体,开展了“四三”活动(组织300名科技人员,带着30项成熟技术,在全省30个主要农业县市,建立30个有规模的农业科技核心示范基地的科技服务活动),为农民增收节支150亿元。目前,湖北省农作物主推新品种60%来源于创新中心,各类农作物新品种种植面积超过335万hm2,农民当年增收25亿元以上[9]。
2.2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专家大院建设,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一批传统的科学技术被淘汰,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正在稳步推广。2007年以来,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共组织专家8000多人次,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共性技术与个性化需求相结合的手段传授先进实用技术,共指导服务农民100多万人次,提供各类信息600多万条,培育科技示范户29589户,辐射农户510250户,每公顷平均增收120~150元。
2.3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不断健全通过充分利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的品种、技术、信息和人才等资源优势,发挥地方政府行政主导作用,辅以县(市、区)农业局、农技中心乃至基层站的推广人力与设施,建立起“省级农科院、地方政府—县(市、区)农业局—县(市、区)农技中心、乡镇农技站—科技示范户、农户”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组织体系[10],提升了农技推广的整体功能,取得了将科研项目和技术专家直接带到基层,把科技成果直接输送给千家万户的成效,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2.4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专家大院以地方特色作物或主导产业为主线,组装配套相关技术和品种,经过试验与综合评估后,进行示范、展示与推广应用,促使成果转化由单项、分散的推广应用模式向增产、节本、增效的多学科、重大关键技术集成与集中运用的模式转变。以核心示范基地为平台,将技术、服务、信息等要素植入农业、传到农村、交给农民,扩大了成果推广的规模和影响力,有效地提升了成果的集成效应,促进了所在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2010年,南漳县板桥镇晏山村示范推广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高山蔬菜新品种及其高产高效栽培技术13.86hm2,每公顷产量111450kg,产值707400元,纯收入125325元。高产优质中稻品种“培两优3076”,通过专家大院示范展示,种植面积由2006年的几公顷发展到49.6万hm2。目前,专家大院成果转化率达到90%以上。
2.5科技创新活力稳步增强通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在试验示范中跟踪服务,解决科技成果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生产实际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使生产一线的农业科技需求与科研单位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结合、农业生产实际与课题研究相结合,改变了科研与生产分离的局面,建立起“课题来源于实践,成果服务于生产”的选题机制,初步形成了研发与生产“上下互动”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的水稻培两优3076、鄂麦18、鄂麦23、棉花EK288等一批良种和水稻高产保优栽培技术、小麦高产创建核心技术、棉花高产创建集成技术等一批先进实用技术,通过专家大院示范基地展示,被确定为国家、省和县(市、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以及高产创建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
2.6科技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目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有1/3的科技人员常年在基地从事科技服务,每年科技人员下基地开展技术指导近1000场次。通过活动的开展,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员的工作作风呈现出了可喜变化,如热衷于在办公室、实验室搞科研的少了,深入试验田、示范基地搞科研的多了;只注重科研、一味追求成果论文的少了,在加强科研工作的同时开展成果转化和“三农”服务的多了;闭门办院、单兵作战的少了,与企业、地方基层单位开展科技合作的多了。
3加强院县共建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3.1完善支持院县共建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的政策措施,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利益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在支持科技人员服务的保障政策、考核评价和管理服务等方面有更大的突破,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让科技人员“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的政策细则,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等,逐步建立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