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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预示着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新的台阶。而长期以来,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将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其内部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对外交易量的不断增加各种问题也日益显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势必给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影响,将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挑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正是基于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这种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组织资本运动、处理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是合作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总体上看,财务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长期以来,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财务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于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很难识别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二)具体上看,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制度等环节存在问题
(1)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造成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有:一是,许多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按社员身份同等投资的,造成投资额有限。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的要求,限制对合作社发放贷款。
(2)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导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而实行股金分红,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管理意识,普及财会知识
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逐渐得到体现。财务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一部分原因就是农民对于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因此,普及财务会计知识, 把财务管理工作当作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事情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及财务会计知识教育工作,让农民合作社中的从领导到社员都树立重视财务管理的思想。
(二)扩大筹资渠道,增加资金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增加资金实力。一方面,通过对我国的农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进行创新,增强其内源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
(三)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财会队伍的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是合作社理财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合作社理财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以满足出资人需要,服从出资人利益,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只是手段,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狠抓落实,推动合作社全面科学管理。另外,必须提高财会人员的要求。其一,合作社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其二,根据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的经济活动,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方式达到知识及时更新以适应新要求。其三,合作社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一般合作社除了留取一定的积累外,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股息支付三部分。社员作为惠顾者应该得到利润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种收益所占的比重可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而定。另外,合作社利润中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在盈余分配时必须首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以便专款专用,以丰补歉,保护专业合作社组织稳定性。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机械化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9-0145-1
齐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根据现行农村和农业发展需要,为了解决在基础上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难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产生于2007年9月,注册成立于2008年3月10日,现有社员133户,主要从事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他肩负着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企业发展的多重重任。到2010年,齐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入社土地350公顷,农户500户,人数1500人,入社社员年人均增加纯收入4000元,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高出当地纯收入平均数的70%,合作社年纯收入300万元以上,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创新机制,大力发展专业化合作组织
齐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速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总的发展思路是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基地为目标,按照“强龙头、优基地、重特色、创品牌”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项目为载体,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推动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为重点,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关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挥区域优势,实施农业科学化、标准化、产业化、机械化、安全化、市场化的生产和经营。
合作社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前提下,以合作的方式,将农户的小生产组织起来,共同抵御大市场的风险,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发挥合作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并在坚持政策引导,农民自愿,优化产业,培育特色,科技创新,协调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政策引导与切身利益拉动,取信于民、让利于民、服务于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民自觉地加入到农业合作社中来。采取农民用自己土地入股、投资入股或农机具等实物入股的方式,让农户成为农业合作社的股东,将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
合作社主要以水稻产业为基础,生产过程采用全程机械化作业,向绿色水稻、有机水稻方向发展,推动标准化生产建设,实施品牌化战略,全面打造农产品加工业的特色产品,努力开拓市场,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农民、农业、农村的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2 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机械化生产水平
按照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组织机构、股金设置、工商登记以及表决管理、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确实保障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齐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在经营方面。参加合作社的社员,以土地折资入股,入股的土地由合作社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加工和统一销售,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合作社生产用人以内部社员优先,内部社员不愿参加生产耕作的,可选择其他就业项目,不受合作社限制。
二是在利益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社员出资,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余返还,利益共享,风险由企业――长春市龙双米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市场运作机制,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凝聚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合作社采取自负盈亏利润分红的经营形式,年终统一结算。社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给予保底收入5000元/公顷,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年终根据合作社的收益情况,按每个社员实际入股的土地面积按股分红;利润部分按合作社规定的基金提取比例提取公基金,留给合作社做为积累基金,继续发展,以丰补歉。
三是在管理方面。建立了民主管理机制,依法制订规范的章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驾驶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每年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并吸收遵纪守法、有机械化专业特长的人入社。合作社下设5个部门,即财务部、购销部、生产作业部、维修服务部和后勤保障部,提高了机务管理水平,做到了车有库、具有棚、有办公室、有修理间,农机装备保养达标。同时实行社务公开,对财产状况、合作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成员民主监督,进而增加社员收入,不断提升了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水平。
3 强化服务,全面推进现代化农业进程
首先,合作社建立了由30人组成的农机作业队伍,从业人员实行合格证准入制度,并通过培训,使合作社领导者和驾驶员全面掌握农机田间操作技术,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了懂技术、会保养,善管理。同时,聘请了省农科院和吉林农业大学的资深专家和教授做技术研发后盾,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指导,保证了技术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其次,充分利用国家的惠农政策,实施土地整理,建立水稻育苗基地、农机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集中连片开发,以利于机械化作业。截止到目前,已投资700万元,修筑水渠1.3公里,机耕路基础1.6公里,完成土地整理130公顷,育苗基地大棚的基础建设,农机示范基地管理房300平方米和农机库1200平方米,购进农机具49台套,农产品加工基地正在建设中,使水稻全程机械化得到了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3
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运作、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确保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台农业合作为契机,始终围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战略目标,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核心要求,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50%以上,示范社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成员高出30%以上。“十二五”期间,我县每年围绕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发展情况培育6—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使一批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引导和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开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自我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宗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章办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好本社章程,贯彻执行好章程的各项约定。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为全体成员建立完整的个人账户,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保持资产状况良好,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切实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使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成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典范。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各种产销关系,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产品销售半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定价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主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通过开展这一行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县财政预算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指导示范社建设的辅导员队伍和合作社有关人员的培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
(三)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示范社一定的授信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可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联保授信和联保贷款。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示范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财产申请抵(质)押贷款。对市级以上示范社给予利率优惠。县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示范社优先予以支持。对示范社作为农业保险的实施单位,由县财政按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给予补助。
(四)优先承担建设项目。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示范社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申报。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优先安排示范社承担。示范社在农机购置补贴上给予另加补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省、市级示范社的种植、养殖基地及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储藏项目。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
一、全县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县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2个,涉及57个村,发展会员1201人,其中从事果品、药材、畜禽等农产品贩运的经纪人248人,党员380人;投资资金582.6万元;经营主体主要为龙头牵动型、股份合作型和能人带动型。其中:就行业来看:种植业5个、养殖业7个,如上关水联的核桃种植、肉牛养殖协会,养猪协会;就兴办形式来看: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的8个,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的1个,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兴办的3个,如药材协会、獭兔养殖协会、策底种苗协会;就依托主体来看:依托农业技术部门的1个,依托龙头企业的5个,依托种养业大户6个,如示范园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县宏源养牛协会、山寨新庄养牛协会。
二、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现状分析
从总体发展方向来看,通过近两年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数量不多,规模较小,但组建方式灵活多样,区域特色初步显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日益广泛,为扩大产业基地规模、带动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很好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有效地解决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发展和完善。一是加快了市场流通,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闯市场的能力。如中药材协会,由建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候建华担任会长,为会员种植药材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等产前、产中服务,生产出的药材由分布在各分会的经纪人按市场价格回收,然后由药业公司把药材统一集中起来,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外地药材客商或药业公司,为会员保证了市场销路和价格,把农户分散经营集中起来,使药材产业发展形成了比较大的规模优势。二是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县的部分经济组织都根据市场行情,与农民签订了生产和销售合同,形成“订单农业”,这就减少了农民的市场风险,降低了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如上关核桃产业协会,在一家一户小生产的基础上,实行统一销售,减少单独交易成本,提高了群众的收益。三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农业产业化要向纵深发展,首先就是要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结合,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县的大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通过各种服务,把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联为一体,把龙头企业和农户这两个经营主体结合起来,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四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围绕发展药材、养殖、核桃等农业产业组建,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打破了区域界限,实现了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全县粮经比例由2001年的8.9:1.1调整为2006年的8.0:2.0;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31%。
从内部运行情况来看,现有的协会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规范,也可以说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雏形,它的发展还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需要,同其他发展较好的县市比较,存在较大差距。它们的发展虽然继承和发扬了过去农民“打伙求财”、“合股经营”的优点,但还是带有自然经济痕迹,带有小生产者的烙印,普遍存在规模不大、发展速度不快、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关系不紧密等问题,合作组织的章程、土地入股、劳动力股以及经营决策和收益分配等方面,集体股所占比重过大,与农民对产权的要求相差甚远,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难以获得全面发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运作不规范。一半以上的协会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有章程但制定很不规范;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极大多数有组织,无活动,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很好发挥,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上处于松散状态,甚至没有把农民引导组织起来,参与进去,办成真正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如中药材协会,目前有会员115名,下设、和三个分会,是一个发展规模较大的协会组织。但是它内部却是一种商业营利型组织,农民只获得部分利益,没有把他们充裕的劳动力生产出来的产品,达到劳动所得的最高价值,即获得社会平均收益,类似的还有獭兔养殖协会、东华庞磨肉牛养殖协会等。这些,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初衷相悖。二是认识不高,带动力不强。一些乡镇、村领导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致富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把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整体统筹安排的意识,致使目前现有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太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对农民的带动作用不明显。如东华庞磨肉牛养殖协会,虽然为群众发展肉牛产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市场开拓力差,肉牛深加工龙头企业迟迟不能上马,产业带动力极弱。三是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农村的许多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创建阶段缺乏政策上的引导与支持,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不到财政、信用社、农行扶持以及税收等优惠,只能在“夹缝”中生存。同时,相当多的农户不懂什么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发展这种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加之我国的合作化运动曾走过弯路,一些农民怕重新“归大堆”,丧失生产经营自,谈“合”色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领域窄、力量弱、功能小,有个别专业合作社甚至名存实亡,严重地影响了功能的发挥。四是信息服务手段落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乡镇提供。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先进的手段传递信息,有的为了加强信息服务,只有靠电话联系和通过看报了解,信息反馈迟,影响了交易,造成了压级压价,降低了会员的收入,也改变不了农民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五是素质不高,人才缺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大多文化素质、农技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三、对进一步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1、健全机制,规范运作。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验,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通过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章立制,明确合作组织与农民的权力义务关系,明晰产权,做到成员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建立民主管理机制,确保成员利益和组织发展,使每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助农增收、健康发展的经济组织。
2、坚持原则,正确引导。各级政府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自愿参加,入退自由,不能行政命令,始终尊重农民家庭承包经营自。无论那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都不可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是要依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进行引导和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要坚持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先发展起来,然后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法人登记,依法管理。
3、“能人”牵头,示范引路。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要积极支持城乡“能人”牵头,兴办专业技术服务和购销加工型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乡镇要着眼推进标准化生产,在产业基础好,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的村发展壮大专业技术协会,鼓励协会承包、领办农业园区,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增强示范带动效应,引导面上发展,在全县上下形成鼓励、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4、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资源优势,鼓励农业技术部门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接,搞好技术培训和合作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农民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投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着重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借鉴;乌鲁木齐市芦草沟乡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133-0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基础力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近几年,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推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以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依法健康发展,“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福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已经形成。芦草沟乡根据辖区的自身特点建立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辖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 现状
芦草沟乡2001―2005年间拥有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1个养猪协会,1个奶业协会,2个牛羊育肥养殖协会,3个种植协会。2007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芦草沟乡辖区中有3个村被划入水磨沟区,芦草沟乡拥有的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2个育肥牛羊协会,1个奶业协会和1个种植协会,共4个协会随着行政辖区的划分也归入了水磨沟区,仅存的3个协会又由于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匮乏、经验不足、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到目前基本上处在瘫停状态,并没有发挥出专业合作组织应有的功能。
(二)特点
一是规模速度处在初级阶段。全乡2001―2005年只拥有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仅存的3个协会也处在瘫停状态,数量少且发展缓慢,没有发挥出协会的作用。二是产业领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主要集中在瓜果、蔬菜等特色种植领域,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领域分布较少。三是利益连接不紧密。利益连接方式处在技术合作、信息合作而多没有发展成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四是服务水平处在初级阶段。处在向社员单纯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的阶段,而没有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 存在的问题
根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来看,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中,认识上存在偏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无形障碍。村领导干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重视不够,缺乏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了解。一些人思想观念更新慢,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看不到其发展的前景,对政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也没有精心组织引导,致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农民群众认识上的偏差,主要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视为走形式,缺乏领导和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想基础。
(二)发展规模小、质量高的不多
目前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只能带动和辐射本社或本村范围内的部分农户,能够发挥区域性带动作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较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不足,公共积累少,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还只是在种植、养殖、传统收购销售,产前产后常规服务的层面,涉及现代物流、精深加工方面的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发挥。
(三)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
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民主管理和规范运作。一方面,组织与入社农户之间多是技术、信息咨询联系,利益联系不紧密,出现“空壳问题”;另一方面,存在规章制度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机构。
(四)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
农产品市场竞争不仅是产品质量的竞争,也是产品形象的竞争。因此,商标、品牌、包装、信誉等有形和无形资产都显得十分重要。但是,芦草沟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甚至没有注册商标,更谈不上市场知名度,因而市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受到负面影响。
(五)农民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但有的农民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模糊,怀疑加入后的收益,所以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模式借鉴
(一)新疆疆外主要成功模式
疆外一些省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发展内容丰富。主要模式有:
1. 能人依托型
这是“能人牵头,农户参与”的模式,在“能人”效应下建立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较强的自发性和独立性。这种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大都规模比较小,运作不规范,往往由能人一手包办,有的甚至连章程也没有,主要依靠能人的个人权威来维系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还有,产权往往比较模糊,能人个人的财产与合作组织的公共财产所属往往不很清晰。
2.农民专业协会
如山东青州市弥河镇食用菌协会,它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企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和销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该协会于1999年成立,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积极为食用菌业提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型
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把一部分专业农户组织起来,开展服务,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一种运作模式。它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矛盾,反而成为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织依托。这种模式多出现在“一村一品”发展较好的地区,但其产权不太清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村委会班子与合作经济组织班子之间的关系,成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
4.基层农技部门依托型
这是在当地农技服务站等涉农服务部门的牵头下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运作模式。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约占浙江省总数的30%,是主要的运作模式之一。农技部门利用其信息、技术及设施的优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形成一种多方共赢的结果。对农技部门来说,不仅使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了保证,而且推动了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在农民中重新获得了地位。
5.运销型合作社
如宁津县刘营优生猪运销型合作社,它是针对农民卖难问题,围绕搞活农产品流通,确保农产品产得出、卖得掉、卖个好价格而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1999年由6名生猪运销户发起成立。现有生猪运销大户50多户,社员400多人,300多辆车,固定资产80万元,年外销生猪10万头,盈利140万元。
6.公司依托型
以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等业务为主的公司为依托,吸收相关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实行“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运作模式。这类模式在浙江省约占10%,也是很重要的运作模式。
(二)新疆疆内主要成功模式
新疆经过农村改革30年的探索与实践,新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2009年上半年,全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近2 000个。主要成功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1.能人领办型
由种养殖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积极吸纳农户参加。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以从事农产品购销为主,形成“协会+农户”的运作模式,这种的模式因为组织便利而被大量采用。同时,这种模式为进一步成立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资金、管理、技术等基础。能人领办型直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例如,昌吉市铁牛农机合作社由13名农机能手自发组织,自2007年成立以来主要开展跨区农机作业服务,与周边农场及种植大户签订作业订单上万亩。
2.“支部+协会”型和村干部引领型
由村党支部或村干部牵头,利用外部资金或威信优势,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阜康市黄土梁惠农经济合作社就是由党支部牵头组织,合作社下设贮藏保鲜、棉花、大白菜、奶牛、大米、牛羊育肥6个分会。还有如玛纳斯兰州湾镇金土豆合作社,就是由村干部引领58户农户组建,生产早熟土豆形成规模并连续几年出口到哈萨克斯坦,带动了农民增收。
3.技术人员领办型
由技术人员牵头,以提供技术服务为核心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吉木萨尔县大有乡金土地合作社,合作社依靠自身技术优势并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向社员提供服务,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发挥很好的作用。再比如玛纳斯县头工乡绿藤葡萄专业合作社由头工乡农技站技术人员和农户联合组建,带动了这个乡葡萄规模化生产。
4.龙头企业依托型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农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这种模式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常采用的一种形式。如依托工业番茄加工龙头企业、甜菜制糖龙头企业、葡萄酒龙头加工企业、奶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订单跟企业形成联合与合作关系。如泰昆集团与呼图壁县大丰镇联合兴办的养鸡合作社,采取农户入股,鸡由公司统一饲养,农户通过从公司分红获利;或由泰昆集团提供鸡苗、防疫、养殖技术指导、销售等服务,农户通过提供饲养劳动获利。
5.基地带动型
以一定区域的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以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为纽带,形成“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形式。如且末县、若羌县形成的红枣产业带,焉耆盆地的工业番茄、葡萄、打瓜、色素辣椒等经济作物产业带,发展了香梨、工业番茄、红枣、打瓜、色素辣椒、无公害蔬菜等专业协会,同时,结合现代畜牧业发展,在库尔勒、焉耆、和静等地建立了奶牛养殖协会。昌吉市围绕红色产业抓大农业,番茄种植面积达7万多亩,成为新疆主要的番茄种植基地,并有中粮屯河、新中基、新疆昌通等多家番茄加工企业。昌吉市番茄协会顺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为番茄种植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员已由最初的49人发展到930多人,辐射带动了4个乡镇、5 000多户农民增收。
6.股份合作联合型
引入股份合作机制,由农户、合作组织和企业自愿联合,按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是近年出现的以股金为主,以土地、厂房设备、技术为补充的自愿合作与联合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有一些从开始入股登记注册即为法人经济实体。如塔城丰农玉米合作社,开始以每股50元入股,资金20万起家,经过两年的运营,形成了250户社员、2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流动资金的规模,2008年购销玉米等农产品2.5万吨。
需要说明的是,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中,政府、企业、科研、大户等主体在市场这个前提下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如2009年3月成立的塔城市汇丰农作物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有自治区小麦育种基地和塔城地区丰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个集体会员。科研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同时加入,使该合作社形成“科研+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必将随着实践经验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呈现出更多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形式。
四、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模式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普遍性决定了它的可仿效性,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选择性。结合芦草沟乡实际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采用以下的发展模式:
模式一:目前,有优势产业但没有形成产业集群的,可以采取“政府组织模式”。这类模式就是“政府+协会+农户”的模式,要求政府围绕优势产业组建协会,开发优势资源,培植新产业,使潜在的优势变成市场竞争优势。从芦草沟乡实际情况出发,“低起点、高着眼”,采取“两步走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先由政府参与,调动各方力量办协会,然后再引导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这符合芦草沟乡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实际情况。
模式二:未来,形成产业集群。农产品出现卖难的,可以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及“农民自办型”等发展模式。这类模式要求政府积极引导经纪人、企业、党政干部兴办协会或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开拓市场,以便获取各种市场信息,降低交易费用,避免恶性竞争,提高农户的谈判能力,用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实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做好裁判,确保经纪人、公司与会员的利益不受损害,促进协会的健康成长。
五、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芦草沟乡成立发展农村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体事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职能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来抓。要努力营造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各种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自治区对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介绍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向农民讲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是民建、民管、民受益的群众组织,目的是让农民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大力宣传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农民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三)提高农民素质,加强技能培训
农民素质的提高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必须在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的同时,夯实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制度。通过举办各种农业知识培训班,传授农业技术和技能,重点辅导农业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知识,以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素质,促进合作社提升整体素质。通过合作社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培养有文化、有技术、善合作、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示范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先抓典型。开展试点示范,然后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某行业的成功模式,再逐步推开,稳步地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典型示范、总结推广,使广大农民亲自体验或亲自看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从而调动更多的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也使政府部门领导在实践中掌握了如何指导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然后再去指导实践。从实际出发,选择和确定相应的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体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自治区、米东新区财政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治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2009年9月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 000万元),重点扶持开展工作较好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择优扶持成为自治区级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地州和县市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只要符合专项资金投向的,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先立项。安排一定数量的支农周转金和信贷资金,用以扶持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新技术引进、教育培训等。
二是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都要帮助争取政策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销售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农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原料,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帮助落实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提供各种类型的低息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建服务场所和农产品经营网点、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抵押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如实行“小额信贷”,并且给予财政贴息,农业产业化等贴息资金要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
四是落实用地用水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用地应依法优先优惠从快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民合作社从初加工、贮藏保鲜应按农业生产水价电价标准执行。对农民合作社整车并合法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绿色通道”上通行,在原有车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一型征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对农民合作社的产品认证、商标注册等实行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通过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的细化及有效落实,为芦草沟乡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开绿灯,创造宽松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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