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收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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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税收制度

现代税收制度范文1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 现代服务业 税负影响

一、我国的税收现状

要想了解服务业“营改增”,首先要清楚的知道什么是营业税,以及对其征收的税率及手段。其实我国对服务行业所征收的是价内税,这样的征税方式造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对于企业的重复征税。其主要表现在企业在采购环节需要交纳增值税,但在后期售出环节又需要交纳营业税,就相当于企业既要替供货商缴税又要为自己交纳税款,企业交纳双份税款造成严重的税务负担,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不利于其经营发展。

那么,现行税制下的营业税出现问题,作为第三产业,服务行业以服务内部化的方式逃避重复征税,却加重了现代服务业的更多负担。与此同时,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与世界脱轨的,在国际间施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之下根本行不通。税收的麻烦为我国服务行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不利于其在国际间的发展,同时我国税务部门的管理也受到严重制约,我国税收制度需要得到改善。

二、营改增对现代服务行业税负影响

2012年我国在部分服务业施行税制的改革,“营改增”的出现很大程度的减缓了服务业的税收压力。

(一)营业税转为增值税

企业的所得税从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相当于将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企业的原营业额不会发生改变,但税种的不同导致税收方式发生改变,税率也发生改变。不变的营业额乘以变化的税率,企业所缴纳的税款有所增加。服务行业的营业税在不考虑可抵扣进项的情况下原本的税率只有5%,但改成增值税却变成6%,企业的税负增加,所应缴纳的税款增多,企业税务成本加大。

(二)服务行业税率产生变化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税率必然会产生变化,新的税收方式会对企业的税负造成怎样的影响呢?按照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税收从5%的营业税变为6%的增值税,如果没有可抵扣进项作为抵扣,其前后税率差距相差1%,企业的税负受到税率变化的影响增加许多。

(三)企业所得税增加

企业所得税总体来讲在营改增后是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之前所缴纳的是价内税,就是将所交税款计入企业成本当中,但营改增以后,企业增值税不计入企业购进成本当中,企业成本的减少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所以企业所得税的变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增加。

(四)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

对服务行业进行营改增以后,服务行业所需要交纳的税款变成重点缴纳增值税。普通的纳税人在自身营业额不产生变化的前提下,其税负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1%。因为其没有可抵扣项,企业税负受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企业的税负降低。由此可见,企业的税收受到可抵扣项的影响,同时营业额的变化造成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产生不同变化。可抵扣项的存在直接影响纳税人所受到的税收压力的变化。

三、对于服务业营改增的建议

(一)考虑纳税人的身份进行营改增

在对企业进行营改增的过程中,需要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考虑。首先考虑该纳税人是否具有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资格,如若没有,该以怎样的税率对该行业进行营改增。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在不影响政府财政收入的前提下,不捣乱税收制度,对服务行业进行公平的税收,保证不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又要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那么对于纳税人的身份进行考虑和衡量是有必要的。在税收制度当中进行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该以怎样的税收方式征收税款,而不是所有纳税人都施行统一的税率。

营改增对服务也的影响是有弊也有利的,在其对企业税负进行不利影响的同时,其也有施行的必要,虽然其无法顾及到每个企业的感受,但可以在税率当中做出相应的调整,依据纳税人的身份,对税收制度做出调整,争取在其税负当中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税收负担,为其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损失。营改增以后,很多的企业税收都发生了变化,面对这些变化,普通的纳税人无法改变税收现状,为了消除营改增的负面影响,税务部门依据企业的内部特点和行业特点对其进行税收改善,争取为其税负的减少做出努力。

(二)建立完整的营改增税收制度

对于营改增的税收制度而言,健全完整的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营改增作为新晋实施的税收制度,其在税收当面有相当大的改动,随着这些变化,在税收当中出现各种问题和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些影响为服务行业造成的损失,政府应当健全税收部门的税收制度,从根源上找出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在保证营改增顺利施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对企业税负做出改进,从根本上分析其影响的原因,在制度上进行完善。在税收人员方面也要健全队伍,专业的税收队伍能够及时发现营改增制度为企业带来的微妙变化,并能够凭借专业的财务素质,对其进行有利的改革和建议。企业在方面也要对自身的财务人员进行培养,在企业内部选拔优质的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为企业的税负减压做出自身的贡献。政府还要对营改增进行大力宣传,任何一项变革都要经历低谷,经历陌生的对待。对营改增进行大力宣传,消除企业对新的税收制度的不理解,为税收部门扫清障碍,又能帮助税收人员的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服务行业的营改增虽然经历了很多负面的影响,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为大部分的服务企业做出减负的贡献。目前状态下的营改增制度虽然还不健全,但相信在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相互配合下,营改增制度会慢慢改善,为所有的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纳税平台,为服务业的企业税负减压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1]侯志才,郑小平.营改增对抚州现代服务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金融经济,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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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制度的产生及现实意义

税收制度是现代国家经济运行的产物,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现代国家里税收已成为一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同其国民(其中包括经济实体,如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公民和经济实体向国家缴纳各项税款也是在履行平等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税收的这种“债”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的平等性。但税收制度中包含了极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这在客观上使得双方形成力量上的失横,因为对政府和国家而言他们在专业性和公共权利上具有明显优势。现代国家理论强调一种平等和和谐,在这种情况下由专门的税务人员(一般是具有很强的专业职能的税务师充任)作为纳税人的人的税收制度便应运而生。税务人员用法律赋予他的社会中介地位来为纳税人服务,客观上起到了平衡纳税双方的力量对比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税务制度的后现实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开始时设计这个制度的本身。税收制度不仅维护了纳税人的权利而且也减轻了纳税机关的负担,促进了纳税机关的执法转型;由于税务具有贯穿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的特征,使得纳税人在委托了人之后可以节省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创本行业的业务,提高了经济运营效率;又由于税收行业市场的广泛性(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全民皆是纳税主体)客观上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就业,这对解决一国的就业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可以讲税收制度维护了一个“三赢”的局面,这是其他任何行业里没有的现象。基于此当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税收制度,最早推行税收制度的国家是日本,日本政府于1942年制定了《税务法》,规定了税务的地位、性质业务及管理等。此后不久韩国、日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均以不同的方式确立了税收制度。我国在1994年《税务试行办法》确立了税收制度。

二、税收的业务范围及特点

(一)税收的业务范围。税收的业务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税务人可以从事的税务事项,也就是税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服务的内容。世界各国对税务业务的范围的规定因各国税务体制的不同而不同,在税务业务的大小、保持税务业务的垄断性还是开放性上都有不同规定,但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即都结合自己的国情、根据税务体制设定相应的税务范围,而且都注意处理好与会计师、律师等业务范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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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核算执行力度不够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就会改变企业原有的分散管理资金的现状,从而实现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收付。但是,由于企业的会计制度还很不健全,主要是我国企业各个部门的资金收支并没有全部纳入核算管理,导致预算对支出的控制和约束不力,进而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力度不够。

2.政府部门没有做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控制工作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我国的政府部门并没有执行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监控工作,即使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控制,但是大部分都是流于形式的。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没有转为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因此,我国政府部门没有做好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控制工作也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之中的主要问题。

3.不同企业会计核算不统一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不同企业的会计工作不统一,在会计核算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有的企业在实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虽然预算单位对资金的支配权并没有改变,但是各财务审批事项是由单位负责人来进行,这样资金就会移到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就应该对资金进行全面的管理。然而,由于现在企业的会计制度都比较的落后,并且原始的会计制度就不统一,这样就导致会计核算的过程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此,进而就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出现。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意义

传统的税收制度对会计核算还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主要是它的执行体系还不够完整,并且不能够真正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这样不利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所以,这种税收制度也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有关财务方面的完整信息。因此,为了满足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发展,实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就显得很有必要。同时,在需求上也对我国现阶段企业的会计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企业中进行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已经是势在必行,并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模式

1.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账目管理

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管理首先应该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账目管理。第一,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建设。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分类,对财务资金再次进行设计和分类,进而对财务资金进行统一分类。当然,财务统一收支结算的模式应该以企业的总收支分类为基本依据,建立财务资金支付体系。但是,这种会计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财务分散模式下的会计账目无法进行有机整合的问题。第二,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运行效率。目前,企业的会计结算中心已经实现了网络化、标准化和数字化,进而将财务数据库系统和相关的应用服务程序紧密相连。同时,财务管理软件能够对会计科目进行批处理,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实现终端的数据共享,从而加强现行税收制度下结算的高效运行。

2.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人员管理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结算的会计人员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因而需要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一,加强人力资本开发及人力资源配置,选拔优秀人才。企业应该加强人力资本的开发和人力资源的配置,以吸引综合素质更高的会计人才。然后,可以根据职位的要求将会计人才进行有效的分配,以促进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运行。第二,划分人力资本级别,铺设晋升道路。企业的财务结算中心是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运行模式,结算中心的性质决定了现行税收制度下管理人员职位等级的划分。第三,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为了进一步保证企业会计结算体系的有效运行,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良好的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还能够让会计人员全面的接触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结算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企业的会计人员能够较快地熟悉预算、核算、结算、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

3.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档案管理

企业还应该实行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档案管理。第一,增强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对于企业的会计结算中心而言,增强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应该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从而能够增强原始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尤其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现代的会计信息取得、存储、传输等功能都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网络信息技术的使用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二,保障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在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企业会计结算中心还应该加强实行电子账务加工,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安全性。首先,加强对会计信息的计算、分类和检查等处理。其次,强化数据存储和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等风险。最后,优化数据的传输方式,防止会计信息数据被修改。

四、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1.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

提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首先就要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进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企业会计核算一般需要包含所有部门的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主要是将各类不同的各项资金核算在该企业的年度预算之中。因此,要进一步贯彻和执行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制定出科学且符合实际的标准,为提前会计核算做好准备。通过提前会计核算,可以使核算细化到各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个具体的项目,从而提高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有利于企业现行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实行。

2.转变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实行企业会计核算,应该转变传统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进而促进会计核算中心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当然,这不仅仅是记账的职能,更应该是具有核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的职能。通过核算各个企业部门的会计预算情况,可以监管和控制各个部门的资金使用进度。还要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事前控制,会计在收到部门核算的支付申请后,应该及时确认相关信息,然后才进行支付。因此,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中心要彻底的改变传统的观念,真正做到从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

3.建立健全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还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必须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为保证,因此,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监督制度等。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实现现行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4.加强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

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为了避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出现重复现象,进而提高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要求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更加真实有效地反映企业的成本管理。同时,加强对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企业成本的控制,从而促进企业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化发展。因此,现行的税收制度下的企业核算要求加强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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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 优点 改革 影响

在营改增方案落实以后,有些企业会计核算的方式方法也将出现一定的变化。在会计核算当中,营业税核算是相对简单的,但是要对增值税核算就比较复杂。对此,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对会计核算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准,最大化规避税收风险的产生。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在发票开具方面必须严格对待,高度重视,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在企业运营管理的过程当中,营业税与增值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对此营改增方案在落实以后,可以针对该政策进行相关的培训,让财务尽早的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改变。利用营改增对小企业税收减低的这一情况,把握住优惠政策,让企业占领先机,使其更好的发展。

一、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理解

增值税是在商品流转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税赋,它是通过对商品从生产到销售以及中间过程所产生的劳务等等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的讲就是此商品有在流通过程中增值了就要交纳增值税,它也是我国税收中的一个最大的也是最主要税种。

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它是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税种,指对在我国范围内进行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转让、销售等等过程中其单位或个人取得的营业额所征收的税赋。

以上两种税都属于流转税,只不过一种是对其增值额度进行征税,一种是对其营业额进行征税,但这两种税在实际的应用中往往会出现重复收税的现象,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营业税,所以国家为了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增加效益,在2011年11月,正式公布对其税收制度进行试点改革。

二、“营改增”税收制度的优点

一是“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的完善,它有效的避免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重复收税现象,为企业降低了税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可能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企业因为不再用担负多次重复纳税的重担,就可以放开手脚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因为经过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扩大了,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行业也已经被并入到增值税的纳税范畴,从而增加了增值税的税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建设。

三、“营改增”值税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一)给企业财务部门带来的影响

1、企业成本核算方式发生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我国的财务成本核算为价税合计数,也就是说价税成本的两部分中,其中一个成本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成本,而另外一个则是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它的结算方式变成了进项税与销项税抵消后的金额,这个金额的大小是由供应商所能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来决定的。另外,在我国实行了“营改增”税收体制改革以后,企业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等等的核算方式也相应地进行了改变。

2、企业收入核算方式发生变化

在企业进行核算收入时,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两种税种最根本的的不同就是,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进行核算时价税是不分离的,是含税的价格,而增值税与之相反,它需要确定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后再核算,所以说,“营改增”以后,企业所需缴纳的相关税务都是不含税的价格。

3、企业票据管理发生变化

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深入,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已经与各个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产生了密切的联系,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程序非常的苛刻,票务管理也非常的严格,所以企业必须要做到:首先,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时的各个环节要严格管控和审核,注意票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次,对原始凭证的保存与归档工作要到位;最后,加强相关财务工作人员的学习与培训,一定要掌握与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的各个流程,提高专业水平,避免涉税风险,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4、会计科目及会计分录的调整

“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以后,会计科目及会计分录虽然不会有大的变动,但在一些特殊业务上还是要进行一系列适当的调整,比如说,需要在原有的科目下增加的相关专栏,在原来的“应交税费”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这样就能将企业所抵消的销项税额设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下面。同时“减免税款”栏目下也要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一项目。

5、企业正常纳税的变化

“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的一些纳税情况也会随之产生变化,增值税、流转税、所得税等等都会受到影响,比如说在“营改增”之前,企业的营业税会直接计入损益类科目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当中,在企业进行利润核算时,要减去这一部分营业税金,但在“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就会直接变成增值税被纳入,这样就缩小了企业利润的空间。

(二)给企业经营架构带来的影响

因为我国传统的税收方式一直都是营业税高增值税低,所以大多数企业就会想方设法的把一些服务类的项目转入到增值税的范畴,十分不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随着营改增的实施,这些企业必然会对其架构做出重新的调整,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的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本文通过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理解分析入手,对“营改增”税收制度的优点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对“营改增”值税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分析的比较透彻。当然在“营改增”值税制改革过程中,还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影响,我们必须加大对税制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控制,趋利避害,为推进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樊月琴.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0:55-56

[2]刘宇.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现代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4,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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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政策;会计制度;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关系——矛盾与协调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19日

一、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关系分析

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收从法律与制度层面影响会计发展。税收法规的权威性要求会计制度不同程度地遵从税法,即在会计制度的安排和会计实务的处理中,要充分体现税收法规要求,优先满足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根据会计制度确定的收入和利润直接作为计税依据,基本不允许会计与税收的背离,这种形式下税收制度对会计制度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国家主导了会计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这体现了会计制度对税收制度的内在遵从。体现了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但由于两者所服务的对象不同,导致两者存在诸多差异,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成本,加大税务人员、财会人员、理解和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因此,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对税收政策和会计政策的矛盾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

二、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之间的矛盾

(一)目的比较。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以此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来满足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

而制定税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课税,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交税额,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另外,税收制度也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为宏观经济服务的一种必要手段。在现代社会,政府通过税收立法获取所需要的资源,通常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的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税收法规为了规范和调控企业纳税行为,保证征税实现,其相关规定比会计制度更具刚性,在处理方法和程序上很少给纳税人自我选择的特权。

(二)具体的原则。会计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要求。而从税法的角度来看,在确定其遵循的在收入确认、计量、费用的可扣减性等方面规则时,一方面它不能抛弃会计原则,这是因为征税依据来源于企业的经济业务的真实记录;另一方面税法必须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它具有法的严肃性,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性必须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然而,会计必须反映瞬息万变的市场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许多主观估计和判断。如果税法认同所有的会计原则,站在企业的角度必然会采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模式,也就是倾向于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会计原则与税收制度规定的原则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收扣除原则相同,但其具体内容存在差异,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二是会计核算规定,但在税收扣除中不能遵循的原则,如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等;三是税收制度规定,但在会计核算中不能遵循的原则,如合理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

(三)会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处理程序和会计方法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税款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对企业来说是一项费用,它应当与作为该项税款计税依据的经济业务所取得的当期收入相配比,但是由于税款与其他费用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在会计处理程序上也相应地采取了与其他费用的不同会计处理,从而可能使这种关系不复存在。此外,会计制度在针对税款而设置账户时,并未充分考虑税法的实务操作规定,使得账户设置不适当;二是在于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上,税法有许多强制性规定,如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等方面,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三、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矛盾的协调

(一)从会计制度出发的与税收制度相协调的方面。对会计制度而言,要加快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趋同并轨的步伐,要使会计在客观真实地反映市场行为主体活动的前提下,纳税扣除方面尽量减少差异项目,真正体现会计对税收的基础作用。

1、在会计目标确立中应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从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会计准则和以会计准则为基础的《企业会计制度》来看,其会计目标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而我国的资源配置是以市场为主,辅之以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对于资源配置影响深远,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经济杠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理当受到重视。这种重视,目前应充分体现在会计准则和制度制定时必须考虑国家税收的需要,而不是一味地强调会计体系的迅速建立和完善,所以不能操之过急,要做好长远打算。

2、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会计政策作为企业财务揭示所选定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其选择、实行和调整势必关系到企业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进而关系到培育中的资本市场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企业组织和所有制形式的差别以及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利益驱动情况,加之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会计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同、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以及价值或某种利益的驱动取向或目的不同,因而使得会计政策的选择情况千差万别。这一方面不可避免地导致会计信息质量良芳不齐,甚至会计对财务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以致扰乱资本市场的秩序,危害社会经济;另一方面由于税法在会计政策上规定过死,必然与灵活的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矛盾,产生大量的纳税调整问题,违背了成本与效率原则。有鉴于此,会计制度应尽量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调整方法,简化税款计算。

(二)从税收制度出发的与会计制度相协调的方面。就税收制度而言,制定税收法规应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行为主体的扭曲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如果税收法规要求会计制度外在遵从的成本过高,则市场行为主体活动受扭曲的程度就越大,这样的税制就应调整与改革。当然,税收法规的制定仍应以努力保持税收收入的稳定入库为前提。

1、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看。当前突出的矛盾表现在当所税收法律法规会对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影响时,缺乏相应的配套会计处理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往往只在税收法规中规定“无论会计制度怎样处理,均以本规定计算纳税”,或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由财政部制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然而,事实上许多税收法规都会对会计处理方法产生直接影响,这种政策制定上的不配套、不合理、不及时使得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受到限制和影响。同时,也影响了会计处理的灵活性。故税收法律的制定应与财务制度对会计处理的规定相统一,财务制度不能一味地服从税收制度的规定,同时财务制度的制定应与税收制度的制定步调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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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企业税费整体改革的必要性

税收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天平与杠杆,国家的税收制度往往会对产业的发展做出宏观的约束与要求[1]。税收制度能直接影响煤炭企业的发展方向与进度,同时煤炭企业的税收也对我国经济的安全有所影响。因而建立符合煤炭企业的税收制度是很必要的,不仅可以实现对煤炭企业的宏观调控,还能进一步保障我国经济的安全、平稳发展。

(一)增值税比重过高

表1就是对我国的煤炭税费制度与外国煤炭税费制度的比较,可以很直观的看出我国的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的税收制度不断改革,从而促进煤炭企业积极探索与创新。

(二)行业定位不准确

与其说煤炭企业的税收制度制定不合理,不如说是对煤炭行业的行业定位不够准确。煤炭是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未来的发展中,煤炭资源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直到2013年年底为止,对于煤炭企业的定位一直是将它作为第二产业来管理,因而导在进行管理与发展的时候也采用的是第二产业的管理方式与标准,而不能做一单独的归类与定位。目前的煤炭企业采用的税费制度本质上是针对加工制造业的,与煤炭企业的性质不符,如果仍旧采用旧式的税收制度,会徒然增加企业的负担,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小的阻碍,最终致使煤炭企业生产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三)税收负担较重

从历年来的煤炭企业税费情况来看,在煤炭企业的税收中,除了增值税的比重较高,还存在着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较高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发展的阻力。从1998年开始截止到2014年,我国对于煤炭行业的增值税的税率从5.36增加到10.38,增加了4.74个百分点,涨幅增加了近150.7%,但是同样作为基础能源的石油业的涨幅只有88.43%,电力行业的涨幅甚至下降了38.62%,不仅如此,针对煤炭企业的教育附加费也从3%跃升至10%。由此可见,煤炭行业承担的赋税是很重的。而且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没有考虑到煤炭行业的特殊性,所得税中可以扣除的项目比较少,导致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在技术创新与设备上进行投资,也就限制了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四)低税额和税基高重叠

因为对煤炭行业的定位不够准确,因而税收制度也不够全面与完善。所采用的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政策,导致出现虽然征收的税费较低,但是税基重叠率较高的现象。从2004年以来,我国还针对主要的煤炭产区先后提高了资源税的征收,更加剧了煤炭企业的税基重叠问题。企业不仅要承担依据吨煤比例的矿产资源税,还要根据具体的销售额上缴1%的资源补偿费。这种税收制度的沿用,致使部分煤炭企业为了获利对煤炭资源展开不可再利用的开采,造成了不小的资源浪费,并且引起了一系列的环境、社会问题。虽然试图用资源补偿费来控制企业对于资源的疯狂开采,但是收效甚微,甚至在部分地区起了适得其反的作用。根据2012年的煤炭资源调查数据资料显示,我国的矿区回采率的平均值不足30%,在一些地区甚至不足10%。除此之外,关于煤炭企业的税费种类名目繁多。有很大一部分的企业缴费数额一直居高不下,取得的实际效益并不高,企业的发展负担也在不断的增加,就导致企业的发展比较迟缓,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于资源产业的要求。

二、煤炭企业税费整体改革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为了使煤炭企业的发展更加的健康、稳健,需要对煤炭企业的税费制度作出整体改革,使税收制度不断推动煤炭企业的发展,从宏观上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作出指导。针对煤炭企业的税费整体改革具体措施如下:

(一)针对增值税做出改变

因为增值税在煤炭企业的税费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而税费整体改革的第一个目标就是改变增值税的税收制度。首先要降低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来讲,国家征收的增值税应该同原税保持负增长关系,但是煤炭企业的增值税在实行改革后仍旧上升了8%,没有实现改革税负水平的要求。因而,国家要充分考虑到煤炭业的特殊性,在政策上予以优惠,尽量让税负水平保持在5%之内。其次,要扩大增值税中可抵扣的范围。可以允许煤炭企业在稳定保持国家制定的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将增值税可抵扣范围扩大至19%,至于从其他途径买入的石子等生产资料,可以当做农产品的12%进行抵扣。而煤炭企业自产自销的产品就可以不划分到纳税范围,减少企业的纳税项目能减轻那税负担。

(二)对煤炭企业的税费制度改革

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征收的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税率幅度确定为2%-10%,实现了税费合一,更加凸显出了煤炭资源的国有属性。这样一来国家就能通过财政税收来对煤炭资源的开采利用做一个合理的调整,同时明确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益。

其次,扩大税收的征收幅度。目前虽然对煤炭企业设立了名目繁多的税收政策,但是每一项征收的幅度较小,对煤炭企业造成的影响较小,因而对于开采市场的监管力度就不够强,导致滥采浪费的现象频频发生,也不能准确的反映资源的地域性。通过提高税收的整体幅度,不断对煤炭行业做出新的要求,提高了煤炭行业的标准,对于形成良性有序的煤炭市场也很有帮助。但是增加幅度是要根据不同的区域和煤炭资源的丰富程度决定的,要根据层级的不同来调整税收的征收幅度,尽量不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

再次,调整征收税费的评价标准。征收资源税时要与资源的回采率挂钩,在同一情况下,企业的回采率和对环境的修复程度都相对较高就可以适当的降低税费,刺激煤炭企业自主提高回采技术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使煤炭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能减少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