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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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实施方案

汇报实施方案范文1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科干部担任,成员由中心有关股室、县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有关人员和县粮油加工厂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具体工作。为开展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便于开展工作,制定了《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全县粮食收储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加工厂,明确了总体要求、检查范围及重点、检查内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粮食经营企业,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务必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务必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要求将自查情况及有关表格上报县中心,县中心对企业自查存在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跟踪督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普查

7月23-25日,中心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照《方案》检查内容,分别对全县粮食经营企业、加工厂进行了安全生产普查,通过三天的检查:①各粮食经营企业都按照中心的统一部署,对照《方案》检查内容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出租仓库、房屋的安全监管,与承租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效地提高了承租业主的安全意识。③加大投入,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了仓库、宿舍用电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汇报实施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宪法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孝德工程”建设工作,明确要求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农村老年人享受到经济社会进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各单位要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问题,积极完善集体补助政策。加大措施,积极工作,推动农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镇投保收费工作从2011年3月18日开始,XX年年4月28日前结束。各单位要抓紧落实,积极发动。投保面要达到100%,确保完成分配的投保人数任务。年人均投保额达到767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为全面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首先要认真研究投保办法,组成得力工作班子,做好轮次投保和日常性管理工作。集体补助是引导农民缴费,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也是落实市委“孝德工程”建设要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加大集体补助力度,认真落实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助政策和服务工作双到位。

   (二)搞好宣传,积极发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农村的经济社会特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国策的配套政策,是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重点做好未参保和中断投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既要讲清国家的农保政策,又要注意利用身边的事例做好宣传。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农民提高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投多投受益大的思想,算好“经济账”“心理帐”和 “权益帐”,根据晚年生活需求制定好个人投保养老计划,享受到积极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是加强保险基金管理。各单位要规范账目设置;收据、卡、证的填写要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转退保、补发缴费手册、领取证业务要依照个人申请、村委出具证明的程序严格办理,确保业务资料的完整真实;认真做好现金管理,收缴的保费要及时上解到邮政专户,引导大额投保对象个人直接将保费上解到邮政专户,减少管理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坚持轮次收费和日常收费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视日常收费的衔接和归档工作。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对领取养老金有困难的群众的服务工作,保障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汇报实施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汇报实施方案范文4

以《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企业参保及缴费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全员参保、足额缴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维护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成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营口市社保局*分局副局长

*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市地税局社保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部署、协调、宣传、指导、被检单位名单的确定、分配等具体工作。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企业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至10月份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核查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参保户数、缴费户数;企业人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企业工资总额、缴费基数;应保险种、实保险种、欠保险种;应缴费款、实缴费款、欠缴费款。

(二)掌握企业参保具体情况。主要包括:1、企业参保及经营情况。2、企业缴费的计费情况。缴费企业是否如实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是否准确,费款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不按计费依据计算,不计或少计费款的问题。3、缴费企业的申报情况。缴费企业有无不申报、迟申报、瞒报的问题。4、参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缴费企业有无不缴、迟缴、漏缴的问题。5、检查、确定没登记参保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

四、检查的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检查组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11月20日—11月30日)

企业自查由地税局各征收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包括:召开服务例会讲解检查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发放、收集、汇总企业自查表,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开展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12月1日—12月25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名单由营口市和*市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重点对象是法人代表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大型餐饮、服务企业。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30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此次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五、具体罚则

对没有按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或没有全员足额缴费的单位,将做以下处罚:

1、参保企业未按政府通告要求在11月30日前补费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2、企业成立后未参保并且未在11月30日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如数补缴费及滞纳金外,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对上述处理结果拒不执行的单位,将按《营口市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方案》(营委办发[2004]1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地税、国税部门将立即缓售企业发票,在企业到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年检时,由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实施联动制约。企业法人代表是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将提请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对其代表或委员资格进行审查。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工作,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汇报实施方案范文5

一是强化源头监管,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市长运公司召开安保工作会议,并确定了各单位应急联络人,确保上下联络机制协调高效,政令畅通。通过层层发动,动员全企业积极参与。

二是加大客运车辆监管力度。对进沪32辆车状况进行了排查清理,对进沪班车停靠客运站、途径路线、gps安装情况、车辆类型等级、排放标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统计。对省际旅游包车还要求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相结合,加强车辆营运管理,严禁客车中途上下客。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动态监管,严禁无证驾驶、超载、疲劳、带病驾驶和超负荷运转;选派责任心强,驾驶技能好的驾驶员承担进沪任务。

四是做好车辆gps信息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工作。今年以来,进行了gps上线专项整治工作,与信息服务供应商及各运输企业进行了多次沟通,对老旧gps设备进行了维修、更新。组织企业进行了测试,通过不断修改完善,目前该系统稳定性、操作性良好,并向省局发送了测试信息。gps信息对接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

汇报实施方案范文6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发[]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通知》(发[]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上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二、目标要求

按照“县区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专人”的工作要求,年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均要达到有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地、规章制度。在行政村(居委会)设立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体系。

三、机构设置

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设置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乡镇事务服务站(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经贸局)加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牌子,实行合署办公,所长由站长或局长兼任。配备2名工作人员,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配置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室、档案室和服务场所;配备电话、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室设备;设置财务公开、信息公布栏。

在行政村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从村干部中明确1名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村文书或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兼任),县鹿城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从社区工作人员中各选配一名专职协理员,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延伸到村(社区)。

四、工作职责

(一)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

(二)提供培训就业服务。对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落实扶持政策;收集、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农户中至少1名成员,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

(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及接续工作;协助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休职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发放和年检工作;协助劳动者申请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协助做好园区企业用工的组织、招聘等工作。

(四)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权益服务。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承办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

(五)做好基础管理服务。建立各项基础台帐,做好农民工的摸底登记工作,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劳动保障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根据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科学设置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基本职责,切实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便于考核。

(二)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将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事务所要将责任明确到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相应的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利用网站、宣传栏、公示栏公开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对外公布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参保接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争议调解等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咨询电话。

(四)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

(五)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农户、流动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用人单位用工、劳动争议调解等基本情况台帐、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情况台帐和数据库。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

(六)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建立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等制度。

(七)、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制度。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意见、投诉。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建设,是健全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全面发展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要基础。县劳动保障部门对乡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开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和专项检查等活动,不断提升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