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的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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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的作用

普法宣传的作用范文1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今年12月4日又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对于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加快法治建设、推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要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以推进“六五”普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教育形式,强化工作举措,不断开创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前提是认识,关键在责任,根本看效果。因此,一是要突出重点。就是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其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同时也要兼顾做好其他人群的普法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全民法制素质的共同提高。二是要注重创新。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宣传载体上创新,在教育形式上创新,在法律服务上创新,尤其要用身边故事、典型案件、文艺表演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情普法,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召力。三是要拓展领域。要引深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店“六进”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联系实际,取得实效。四是要齐抓共管。就是要加大思想引导和工作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民政、劳动、教育等相关部门和骨干企业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普法宣传提供人才、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新格局。五是要加强领导。要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长期抓,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各学校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安排,带头学习,带头接受教育;分管领导要认真制定普法宣传教育方案,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措施,确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同志们,朋友们,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关系到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法,自觉守法,积极用法,弘扬法制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转型跨越、建设实力绿色和谐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普法宣传的作用范文2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普法宣传的作用范文3

今年以来,***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拓宽普法思路,创新宣传载体,突出“四个结合”,提升普法宣传工作成效。

一是阵地普法与上门普法相结合。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将法治文化与文明、道德、廉政文化相互融合,打造法治文化广场**余处、法治文化一条街**余条、法治格言橱窗**余个,让群众休闲漫步之余处处学法。联合律师事务所开通法律便民服务直通车,通过赶大集、进社区、进村居等形式进行流动性普法**余场次,对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讲解,切实打通普法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为契机,寓普法宣传于法律服务中,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进行针对性地宣传,达到了“提供一起服务、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批群众”的效果。

普法宣传的作用范文4

一、强化法治制度保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统计法治工作在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重,把考核情况作为衡量地区、专业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约谈制度,配合省局做好统计工作问责办法等相关制度调研工作,研究制定联网直报条件下统计报表催报等制度。贯彻落实统计法律顾问制度,依托专业力量推动统计法治化进程。

(三)加强法制监督。严格执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一般性文件的法制审核流程,严把文件出台法律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二、深化法治宣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一)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制定统计“七五”普法宣传规划,明确全市统计“七五”普法宣传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列入全市普法宣传规划。

(二)编印统计普法读物。编印党政干部统计普法宣传读本,提高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针对性,提升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知晓度。

(三)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手段,充分利用民间力量,社会组织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积极开展优秀统计普法宣传作品评选活动。

(四)做好重要时点集中宣传。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五)建立普法宣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按季度报送本地区统计法治宣传具体实施情况,并及时报送统计普法宣传信息、图片等资料。

三、加强统计监督、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一)开展统计工作大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工作大检查,重点查处干预联网直报企业数据、非法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

(二)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提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廉洁从政、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

(三)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制定实施本地年度统计监督检查计划,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专业执法检查力度。推广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县(区)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无空白。

(四)积极开展农业普查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受理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查办农普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加强统计行政指导。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指导工作流程,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落实权利义务告知、约谈问责、限期整改、回访等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级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依法有序推进本地“双公示”工作。完善《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依法界定失信行为,依法披露失信企业信息,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同时在省信用平台和市局平台曝光。

四、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法治基础

(一)提升统计执法能力。加大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统计法制人员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加强市、县两级专业统计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

(二)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加强联网直报条件下统计违法行为认定、证据收集等执法程序的培训学习,强化科技在统计执法中的应用,运用联网直报平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五、规范中介服务、深化统计改革创新

普法宣传的作用范文5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确保“六五”普法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局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2个。在全县进一步落实了县、乡镇、村三级普法组织网络体系。各乡镇农技站普遍调整充实了普法工作专职人员,各村以村委办公室为阵地,设有宣传专栏。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六五”普法工作组织体系。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六五”期间的普法经费由原来的“五五”普法期间的人均0.1元上调为0.2元。积极征订各种普法教材,目前共计征订300余本。还拿出普法经费0.2万余元,编辑印刷了《“六五”普法宣传提纲》等10余种法制宣传资料,免费向群众发放。深化主题,创新载体,广泛营造浓郁的普法氛围突出重点,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认真按照“每月一法”的活动安排,紧紧围绕“12.4”全国法制日等各种纪念日开展活动。突出抓好平安XX宣传月、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月活动。两年来,共组织开展大型集中法制宣20多场次,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1.5万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6400人次。

充分利用网络媒介特点,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在XX县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局网页开设了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与网络运营商协调,开辟了《农情信息平台》,定期向广大的手机用户发送有关涉农法律知识。目前,网页更新普法宣传内容50余次,发送各种法律信息1000多条。

积极营造普法教育氛围,不断强化阵地建设。五年来年投资2.5万元,对单位楼道有关标语、标牌进行了更新补充,共更新“六五”普法宣传标语25块,补充完善村级普法宣传标语260块。在全县广泛营造了浓厚的“六五”普法宣传氛围。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力求“六五”普法取得实效强化机制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达到12次以上;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公务员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依托县委党校,组织全县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教育培训共计38次,达320人次;对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法律知识培训15次,共计166人次。

整合资源优势,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的实用性。坚持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为抓手,坚持每年对规模以上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至少进行2次轮训,每年对个体、业主进行学习培训不少于3次,规定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0小时。

“法律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实现多样化。近年来我局开展了“法进乡村、法律护农”活动,共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5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400人次。每年组织农产品投入经营商、涉农企业法人等150余人进行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了90%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普治结合,治建并举,大力推进“法治农业”建设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为核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农业局聘请了1名律师常年担任机关法律顾问,多次参与机关重大决策,每年提出各类法律法规建议近十条。在全县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农技站为民服务机构的作用,实行各种项目规范化办理,扎实推进项目审批提速。

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局属各单位认真按照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凡是单位的重大决策事项,单位收入、支出等情况都予以公开,让干部职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增加单位的透明度。

二、存在的问题

四年多来,我局“六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行政执法人员对专业法律学习还不够系统全面;执法活动与法律宣传不够密切;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资料收集不全,档案建立不规范。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水平;

普法宣传的作用范文6

一、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现状调查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一些学者对普法教育与传统戏曲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性的研究,相关论文和书籍有如孙书磊2011年4月27日发表于《中国文化报》的《谈西方文艺思维与当代戏曲实践的误区》,还有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还有徐忠明译着《包公的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等有关传统艺术与法律的文章或着作,它们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传统戏曲与法律之结合进行了阐述。与本文所关注的论点不同认识的有魏英杰发表于《东方早报》的《戏曲普法,接不上现代法律精神》,该文章针对2008年陕西省石泉县的法官在当地仿古街的古代县衙中,以今案古审的判案方式进行的普法宣传活动进行论述,该文从送法下乡的角度承认其为有益的尝试,但同时也提出了在古代的司法情景中能否将当代的法律精神得到有效表达的疑问等等,这些有关传统戏曲与法律的文字资料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二者进行了阐述,本文就研习各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普法教育的角度对二者进行系统剖析。

(一)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普法教育现状可以借用张明新在《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中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代中国普法活动规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内容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堪称创举[2]。就目前而言,人们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农村,尤其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传播,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都有效增强,普法行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众对于普法教育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传播活动。在当前,主要有网络传播、电视栏目传播,演讲、法律知识竞赛传播、宣讲团讲授、展板介绍等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为普法宣传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阵营,多种宣传渠道也为普法教育赢得了更多的受众。针对这些相应的普法方式,我们详细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经济并不一定能产生相对应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内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现象,更缺少相应的普法效果考核体系的建立等问题。普法教育受众的多元接受措施为我们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受教育群体具有个体化、单次性、无选择等弊端,这些弊端通过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

(二)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见的措施有互联网法律索引、电视法制栏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板介绍等措施。利用互联网进行普法教育,它有着超大容量的特点,因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内容,有刑事案例、有条文解读、还有各种犯罪心理剖析,可谓是样样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视频材料和图片信息,还可以随意下载进行再传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民众。我们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接受网络法制类栏目的人员庞杂,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员,面对不经过处理的各类案件,还不具备成熟辨别能力的人群会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见的犯罪过程,这样就对年轻的受众群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少年犯罪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对视频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过滤宣传的内容,这将是利用网络进行普法宣传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开播,较网络传播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在一些节目中还配备有节目主持人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这样对于接受者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传播作用,随着电视艺术的普及也为普法节目赢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大量受众群体。与网络传播一样,电视传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节目时间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栏目时间,更多的电视频道与更丰富的电视节目,也分散了相当部分的受众,法制频道在某一时间段虽然可以锁定一部分受众,但他们也是不愿意重复接受相同的节目,起不到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效果。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再一个规定的时间内使法律知识在参与人群体中得到传播,但说教的意味让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动接受,这样被动接受使得随着讲座的结束而归为普法任务完成,既没有网络普法的广泛和丰富多样,有没有电视普法的直观性和舒服感,更缺少传统戏曲普法的可重复特点。法律知识竞赛较法制讲座形式灵活了许多,也可在参与人身上留下较为深刻的记忆,因为通过正反双方的争论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但其同样面临着受众面窄及不可重复传播的困境。我们目前更多接触的法律传播方式为展板宣传,有文字介绍也有图片说明,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对固定的场所,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但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现状来看,此措施也仅仅可以作为一种短期阶段性的措施,时间已久难免有成为一种固定摆设之嫌,可谓熟视无睹,将起不到宣传的效能。以上即为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几种主要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看到了几种措施各有所长也各存在弊端,同时也看到了利用传统戏曲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的实效性。

(三)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分析

以传统的戏剧表演作为普法的传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复接受的特点,它的重复性来源于戏曲艺术的程式化表演特点,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将法律知识元素无痕纳入传统艺术中,接受者或仔细揣摩韵味或痴迷演员的精湛技艺,在主动接受传统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不管是网络或电视普法传播还是普法知识竞答讲授、展板介绍,它们的重复性永远无法与传统戏曲相比,一出出经典传统剧目,如《西厢记》、《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剧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传至今,戏迷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就是这样还是要重复听,重复看,我们的普法宣传内容如果成功植入传统戏剧剧目,将能起到可多场次重复的宣传效果。传统戏曲剧目从剧本构思到创作,到编排最后立于舞台,往往要经过专家学者多方论证,其内容应该是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后的结果,编排得当,将适应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不会出现如网络或电视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艺术表演,可以说是年轻受众群安全进行普法接受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扩大传统艺术受众群的一种手段。传统戏曲艺术的编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时间,如《窦娥冤》中的第六场窦娥的三个誓愿的应验和第七场与窦天章的梦会,因为它的理想式手段运用,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还可以用一些经典唱段倾诉人物心声,往往这种手段更容易表达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如《明公断》中第一场坐宫中陈世美安排韩琪追杀秦香莲的心理活动。利用传统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点,将会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丰富更精彩。

二、发挥传统戏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体思路

对于传统戏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开展具体工作,将是实现传统戏曲特殊功能的关键。

(一)重视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广大民众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会真正转化为法制社会。以传统戏曲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比较陌生,他们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优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经过精心排演的同时也是包含法律内容的优秀普法剧目,只要此剧目在普法行为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进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种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与网络和电视媒体相比,传统戏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其不能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有待我们做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和实施,也可以这样理解,编演新的普法剧目或许可以为传统戏曲艺术开辟又一条发展之路,从而达到自身发展和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而获得共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二)改进普法戏曲曲目的内容与形式

目前的戏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传统的经典作品,尚无普法类经典剧目出现,普法的剧目还只是局限在一个很小范围、或一个地方性小区域的一些民间班社组织的阶段,这样的现状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化观念,不能将普法剧只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较大型的、艺术性较强的普法连本剧。以传统戏曲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什么搞这样的活动?他们是心血来潮么?仅仅是自娱自乐么?他们之所以有这样行为是因为他们扎根民间,知道老百姓真正乐于接受什么样的艺术,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观一些正式演艺团体,他们在传承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相关要求下一般是不会展演当代普法剧目的,他们或许觉得普法剧和他们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其实,普法剧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剧目的领导组织者那里。传统戏曲表演团体也需要精彩的剧目、不管是普法剧目还是其他,这些院团也期望普法剧为前提而进行剧本的编写与排演,进而研究如何将艺术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与普法行为的相互结合,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以一定区域成立专门的戏曲普法院团,应该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市场。